看学校政策!!!!!!!!!像我校就退当年学费!!!!!东华大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的实施意见为鼓励我校大学生自愿应征入伍,根据上级关于征集在校大学生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对批准入伍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在该学生入伍前直接确认其本学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成绩登录和进档,并告知批准入伍的学生。第二条 被批准入伍的学生,已交当学年学费、住宿费全部返回给本人,或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学校予以保管。第三条 退伍后按规定复学的学生,免交当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第四条 复学当学年以后本科毕业前的学费,在部队受过嘉奖的减免50%学费,荣立三等功或以上奖励的免交全部学费。第五条 学生退役复学时需要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原就读学院(系)同意和教务处批准,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专业所修学分,可转入新专业或予以相应折算。第六条¨学生退役复学后,本人可选择第一个学期所学主干课程期终考试成绩是否计入成绩大表,如选择重新修读,费用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第七条 学生退役复学就读毕业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相关组织批准,可获得推荐免试其所学专业研究生候选人资格;经复试合格后,可获得免试保送资格。(1)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退学警告;(2)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3)本科学习前六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且不及格课程总数不超过三门次(不包括二专和选修课),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通过。(4)获得学士学位。第八条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可免试直升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第九条 本科毕业班(大四)学生入伍后,考入部队军事院校或直接在部队提干的,如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合格,并根据本人提交的论文(结合部队实践或自己所学的专业),学校给予提前办理毕业证书;未考入部队军事院校或未提干的本科毕业班(本科大四)学生,其毕业文凭、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待其退役复学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学校予以颁发。第十条 学生在部队服兵役的时间不计入该生在学校的学习年限。第十一条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在部队荣获优秀士兵或三等功以上奖励,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第十二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的,根据市府有关规定,由政府安置部门比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在部队服役中途退伍的,复学时不享受安置部门按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按规定交纳学校返还的当学年学费。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学校不予复学。第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退役后不愿复学的,根据市府有关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安置。第十四条 上述规定之外的优待政策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司令部、政治部[2001]司联字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6年冬季征兵和接收退伍复学学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