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以农业为经济活动主要形式的聚落。在农区或林区,村落通常是固定的;在牧区,定居聚落、季节性聚落和游牧的帐幕聚落兼而有之;在渔业区,还有以舟为居室的船户村。
一般说来,乡村聚落具有农舍、牲畜棚圈、仓库场院、道路、水渠、宅旁绿地,以及特定环境和专业化生产条件下的附属设施。
小村落一般无服务职能,中心村落则有小商店、小医疗诊所、邮局、学校等生活服务和文化设施。随着现代城市化的发展,在城市郊区还出现了城市化村这种类似城市的乡村聚落。
扩展资料
乡村聚落演进过程中村民一直作为主体角色存在,但主体角色并不等同于主体意识。所谓主体意识就是个人对于自身定位、能力和价值观的一种自觉性。
从全国乡村现状来看,村民的自觉性整体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在乡村营建和治理方面习惯于依赖权威和高层,主观上将自身置于一种跟随者的位置。正因为如此,介入者也便自然地将自身定位于一种展现权利或控制的角色。
即便在思考或操作中仍然将村民的主体性置于问题的核心部分,但实际上这种他者化的主体性所包含的自觉意识已经在无形中被削弱了。
所谓的村民主体实际上已经成为介入者在其操作行为中的客体对象,这就意味着村民已成为与自然生态,社会文化等并列的一系列客观存在,成为营建活动的指向对象。
在这一过程中,实际的主体已变为了介入者。这似乎成为一种悖论,因为如此看来介入者似乎无法建立一套基于村民主体认知的实施方式。实则不然,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村民主体意识的缺失和依赖心态的催生,以及随之而来的介入者控制力的扩张。
实践中可以通过加大自主建造力度以及发展协同共建的方式使之缓解,但这并不是本质上的。由于村民和介入者在乡村营建活动中共同存在的绝对性决定了二者差异共存的必然性,因此不可避免涉及对差异的理解和把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