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毕业资格审核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位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英语专业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或托福成绩达到85分。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全国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四级(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或全国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八级(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成绩达到5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或托福成绩达到85分。
日语专业学生全国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国际日语能力考试N2)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西班牙语专业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西班牙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且全国高等学校西班牙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或DELE考试达到B2及以上水平。
其他专业类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CET-4成绩达到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分,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或J-TEST成绩达到350分,或国际日语能力考试N4(全国大学日语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或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大学法语四级考试、大学德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艺术类专业学生CET-4成绩达到330分,或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参照CET-4相应比例折算的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学生学位外语免考条件为:获得国家级比赛前八名,或省级比赛前六名,或累计2次以上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者(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否则须满足学位英语基准分数为:高考统招班学生CET-4成绩达到330分,对口单招班学生CET-4成绩达到285分;或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参照CET-4相应比例折算的分数线。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当年国家控制线。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2、在校所受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未被解除的。
3、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仍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4、因特殊原因,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
以上资料来源:常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