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取条件如下:
一、毕业证获取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格测试合格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但留校察看期未满一年的学生,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察看期满后,两年内可由本人申请,由学院和工作单位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审查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获取条件:
1、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以上(含),领取毕业证书且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未有剽窃、抄袭行为受记过及记过以上;没有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记过以上;
2、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但符合政治标准的,若在学术或体育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亦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条件是:
①学习期间有创造发明成果;
②学习期间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所学专业领域科研论文;
③省级单项体育比赛前六名,集体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
④仅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经学校同意,可在毕业后两年(指标准学制毕业后两年)内重考,重考后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可以补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