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获材料均应为原件。
2、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及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海外学历认证内容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二)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三)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四)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认证范围
留服中心仅对下述证书提供认证服务:
(一)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三)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四)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五)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