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曹丕文学创作与文学思想探因论文关键词:曹操曹丕曹植文学思想乐府 论文摘要:曹氏父子创作了大量乐府诗,并且注重抒发内心的真实情感,这反映了长期以来在经学束缚下文人思想的大解放。曹氏父子的身份地位和皇室生活的经历,对他们文学思想之形成有重要作用。曹氏父子均爱好乐府诗,并且创作了大量的乐府诗歌。曹丕提出了著名的“文气说”,提出了在进行文学批评时应持有的正确态度。他认为作家专才多,通才少。他论述了文章在国家政治生活在的作用,并对当时的文体进行了总结。 东汉末年,人们逐渐从经学的束缚之中解脱出来,正统观念开始淡化,思想活跃,重个性、重欲望、重感情、强烈的生命意识成了建安士人内心生活的核心。曹丕擅长作乐府诗歌,所作《燕歌行》2首在七言诗发展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建安后期,陈琳、王粲等文人为曹操所网罗,曹丕、曹植兄弟与之游处,“行则连舆,止则接席”,“觞酌流行,丝竹并奏,酒酣耳热,仰而赋诗”(曹丕《与吴质书》),在文学史上传为佳话。曹丕的文学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典论·论文》中。 一、乐府情结 曹丕登上皇帝宝座后,即对当时的“汉乐”进行了大量改制,对此,《宋书》记载: 文帝黄初二年,改汉《巴渝舞》日《昭武舞》,改宗庙《安世乐》日《正世乐》,《嘉至乐》日《迎灵乐》《武德乐》日《武颂乐》,《昭容乐》日《昭业乐》,《云翘舞》曰《凤翔舞》,《育命舞》曰《灵应舞》,《武德舞》日《武颂舞》,《文始舞》日《大韶舞》,《五行舞》日《五颂舞》,《文始舞》日《大韶舞》,《五行舞》日 《大武舞》。其众哥诗,多即前代之旧,唯魏国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诗》而已。 这则文献不仅记载了曹丕诏令改制“汉乐”的具体内容而且对王粲奉命作“哥诗”(登哥)的情况也进行了披露。在东汉建安与曹魏黄初时期,文人创作乐府诗是有条件限制的。而曹丕平时所接触之乐皆为朝庭之乐的便利条件,为曹丕创作乐府诗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与可靠的保证。除了出征打仗外,曹氏父子三人大都生活于相府与宫室,终日投壶燕射,如云的乐工歌女,构成了其创作乐府诗的一架温床。 曹丕创作了大量的乐府诗,《乐府诗集》收录了22首。对于这位皇帝文学家,史书虽然记载了其“年八岁,能属文。有逸才,遂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的天资聪敏,但他从小却是以贵公子的身份周旋于声色犬马之中的,并于18岁时娶甄氏为妻,之后就基本上在邺都的安乐窝里生活。这时的曹丕,于游乐宴游、倚翠偎红、斗鸡走马而言,几乎是无所不为,所以,即位前曹丕的诗赋等作品,主要述写的就是这种贵公子生活,其中又以游宴、两性相思最具典型性。诗与赋这两类文学样式,虽然均可对声色酒乐的享受生活作如实记录,但却不能配乐以唱,于是,属于韵文学范畴的乐府诗就自然成为了曹丕的首选。曹丕热衷于乐府诗的创作,不是因为乐府诗的繁荣与发展,而是因其享乐生活的需要。 二、“文气说” 曹丕论作者时,有一显著特点即“以气”论文。例如,他称徐干“时有齐气”,孔融“体气高妙,有过人者”,“公干有逸气,但未道耳”,又评王粲“惜其体弱,不足起其文”。《典论·论文》又总论文与气的关系:“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的“文气说”,就是从《典论·论文》和《与吴质书》开始的。罗宗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中写道:“文气说的提出,从理论上标志着我国文学思想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着眼于文学的外部联系转向了着眼于文学的内部规律、着眼于文学的特质。文气说的提出,标志着文学理论批评自觉时代的开始。”他充分肯定了曹丕提出“文气说”在中国文学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 曹丕论作家的“气”,主要指作者的个性气质而言。他认为,个性气质来自自然禀赋,“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他又认为,自然禀赋的不同气质,可以分为清与浊两大类。“凡万物生于天地之间,有美有恶。物何故美?清气之所生也。物何故恶?浊气之所施也”(《全晋文》卷五十四》)。清浊之分,是指气质之优劣,并不是指气质情性的不同特点。作家的气,主要是指气质情性,这正反映了经学束缚解除之后,处于变动不居中的思想领域普遍重视自我的倾向。重视体气、重视个性、重视感情气质等,都是重视自我的表现。气,在作者为气质情性,反映到文章中来,就是指一种表现出个性特征的感情气势、感情力量,是反映到文章中来的生命力。“文以气为主”,就是以感情气势、感情力量为主。不过,这种感情气势、感情力量由于作者气质情性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格调、不同的个性特征罢了。 《典论·论文》和《与吴质书》用“气”评论作家与汉末三国时期以“气”称述人的气质、才能的风气有关,兹举数例以说明之: 申屠蟠禀气玄妙,性敏心通。(《后汉书·申屠蟠传》载蔡邕语) (魏元丕)禀乾气之纯懿。(佚名《凉州刺史魏元丕碑》) (徐干)含元休之清明之气,持造化英哲之性。(佚名《(中论>序》) 周成王体上圣之休气。(曾丕《周成汉昭论》) (孙究)气志体懿。(孙权《诏孙虑假节开府治半州》) 以上诸例所谓玄妙之气、纯懿之气、精明之气、休气、 休懿之气等,都用以称道人物纯正美好的品格和高度的智慧等。 霍光怀沉勇之气。(嵇康《明胆论》) (毋丘兴)志气忠烈,临难不顾。(张既《表毋丘兴》) (龚德绪、王义疆)志壮气刚。(杨戏《季汉辅臣赞》) (徐邈)才博气猛。(《三国志·魏书·徐邈传》) 以上诸例所谓沉勇之气、忠烈之气、坚刚之气、猛气等都用以称道人物坚定果敢的品质、性格。这些材料说明在汉末三国时代,用“气”来解释人的品格、气质、才能、生理等已经相当普遍了。在曹丕所处的时代,人们已经开始用“气”来品评人物、说明与文有关的乐和言辞。正所谓:“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乎心,然后乐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身。…‘乐气”、“气盛”都是以气言乐。郑玄还认为,不同的乐歌便有不同的气,它们各自适合于不同性质的听者。《乐记》载:“子赣见师乙而问焉,日:‘赐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郑注:“声歌各宜,气顺性也。”东汉边让《章华台赋》有“音气发于丝竹之”之语。曹丕也曾用“清气”一语称赞乐声、歌声的美妙,其《善哉行》云:“长笛吐清气。”又云:“有美一人……善为乐方。哀弦微妙,清气含芳。”曹植《赠丁仪》:“秦筝发西声。…‘气”兼指秦地人民之“声”和乐声之“气”。之所以以“气”言乐,大约是因为乐与律的关系极为密切。奏乐须用律管调整音声,使之和谐。而古人认为十二律与天地阴阳之气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古代诗、歌、舞往往合为一体,因此所谓“乐气”,就是诗、乐、舞三者的统一。 以“气”形容言辞的如《三国志·吴书·张雇诸葛步传》载,周昭称张承“每升朝堂,循礼而动,辞气謇謇,罔不惟忠”,又称张昭“每朝见,辞气壮厉,义形于色”。同书《藏洪传》说藏洪盟誓“辞气慷慨,涕泣横下”。这些例子中“甚隘”、“鄙俗”、“謇謇”、“壮厉”、“慷慨”等都是形容言辞给听者留下的一种总的印象,这印象是由所说的内容和说话人的语气、态度等共同造成的。与“辞气”相近的还有“声气”一语。崔瑗《河间相张平子碑》称张衡“气声气芬芳”,是指其谈吐优雅。孔融称祢衡“飞辩聘辞,溢气忿涌”,是说谈论时滔滔不绝,应对不穷,有才智横溢、所向无敌之气概。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风气之下,曹丕又进而以“气”论文,提出“文以气为主”,并且以“气”评论作家。人们用“气”评论人物、说明乐与言辞时,其内容都较宽泛,是对人的一种总体印象而言的。曹丕所说的“气”和我们今天所说的某个作家的创作风格十分接近,是指一个作家由于体气和环境的不同所形成的风格特色。 三、“通才”论 《典论·论文》对于作家的评价日: 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是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文章的体裁不一样,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和要求,除了“通才”,一般作者各有其擅长与不擅长之处。而他们总是以己之所长,轻视人之所短。曹丕在论某个作家时,也常指出他们的优缺点及他们各自所擅长的文体。这种批评方法,与东汉以来盛行的人物品藻有相似的地方。应璩《百一诗》说“人材不能备,各有偏短长”,就是这种理论的内容之一。王充在《论衡·书解》中曰:“人有所优,固有所劣;人有所工,固有所拙。”刘邵撰《人物志》也反复强调此点,他系统深入地研讨人物的才性的鉴别使用,在《九徵》篇中,他广泛地分析了各种性格的长处和短处,如:“厉直刚毅,材在矫正,失在激讦。柔顺安恕,美在宽容,失在少决。…‘精良畏慎,善在恭谨,失在多疑。”“论辩理绎,能在释结,失在流宕”等。他将此种理论应用于政治领域,指出:“材能既殊,任政亦异。”人君的责任便是适当地使用那些偏材。曹操屡下取士无废偏短之令,所谓“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正是当时那种人才理论的实际运用。而《典论·论文_》、《与吴质书》指出“文非一体,鲜能备善”,则可以看作是此种理论在文学批评领域中的反映。曹丕曾写过《士品》一书,就充分说明了他受当时人物品评风气之影响,并且把这种品评的风气运用到文学批评中来。他对于当时人才偏至的现象十分明了。所以他说:“君子审己以度人,故能免于斯累,而作‘论文’。”他反对在文学批评上“各以所长,相轻所短”,反对“贵远贱近,向声背实”,是比较公正和客观的态度。 四、文体论 《典论·论文》在论及文体时是这样说的:“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自东汉以来,各种文体得到了蓬勃发展,其中奏议之类公文的写作,是随着封建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而日益发达的。东汉时期还曾把考试章奏作为选举官吏的一项内容。安帝时胡广举孝廉至洛阳,试以章奏,为天下第一。应劭曾撰《汉朝议驳》三十卷,陈寿撰有《汉名臣奏事》三十卷(均见《隋书·经籍志》),是有汉一代奏议的结集。曹丕认为此类经常用于朝廷军国大事的公文,其语言风格应该典雅。 东汉时期,社会上流传着两种风气。一是文士写作子书和论说文的风气,一是清谈高议、互相辩论的风气,这两种风气互相影响。扬雄仿《易》而作《太玄》、仿《论语》而作《法言》后,子书作者蜂起。桓谭《新论》、王充《论衡》、崔寰《政论)、应劭《风俗通》、哿晚《申鉴》、徐干《中论》、仲长统《昌言》、王符《潜夫论》等都是在这种风气影响下创作出来的。东汉末年以来的文人好辩论的风气,也深深影响了建安文人,当时,为表现自己的才能,文人们往往一见面就滔滔不绝,有时甚至是通宵达旦地谈论,如曹植有四言诗云:“高谈虚论,问彼道原。”(曹植《四言诗》)便反映了这一时期风气。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士子们写作书论的风气也很是盛行,曹丕认为“书论宜理”就是针对这一种风气而提出来的,这是对当时人们对于书论写作要求的高度概括。刘劭的《人物志·材理》将当时人们经常讨论的议题加以归纳,对于论者的性格差异进行了分析,他说:“夫辩有理胜,有辞胜。理胜者正白黑以广论,释微妙而通之。辞胜者破正理以求异,求异则正失矣。”又说:“善喻者以一言明数事。不善喻者百言不明一意……善难者务释事本,不善难者舍本而理末。舍本而理末则辞构矣。”刘劭这些话指出论辩当以理为主,不应仅以言辞求胜,不然就会枝蔓诡异,虽然主要是针对谈论而说的,但与写作书论的道理是相通的,曹丕提出“书论宜理”之主张,或许就是受这段话的启发。 碑诔之作至东汉大盛,当时出现了擅长作碑文的大家蔡邕。作碑铭之风既盛,谀墓之作也就大量涌现,蔡邕就曾说:“吾为人作铭,未尝不有惭容,唯为郭有道碑颂无愧耳。”(《世说新语·德行》注引《续汉书》)许多碑铭都是称颂死者的溢美之辞,这种风气与送葬的奢靡陋习结合在一起,被一些人认为是败坏风俗之举。据《宋书·礼志》记载,建安十年曹操曾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曹丕《典论·论文》中提出的“铭诔尚实”之说,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含有憎恶碑铭失实之意。它是对此类作品内容方面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要求作品应具有朴实而不求华辞的风格。 自东汉后期以来,人们作五言诗的风气日盛、诗歌语言日趋华丽,相对于《诗经》较为质朴的风格而言,当时五言诗从民间进入文人创作领域后,逐步趋于讲究词藻,追求华丽。曹丕、曹植的创作就体现了这一风尚。《典论·论文》“诗赋欲丽”的说法反映了当时人的看法。 五、文章的价值和作用论 《典论·论文》云: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曹丕把各种文章称为“经国之大业”,充分肯定了文章在国家制度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在古代,各种应用性文章,如诏、策、章、表、奏、议等文体使用都非常频繁。盟誓为外交场合使用;檄文系战争时期所用;赋、颂用以褒赞功德,赋还可用于讽谏;某些重要人物逝世,文人们竞相作诔,甚至“连珠”之类杂文体,也经常被使用。每当封禅的时候,文人们也是竞相创作诗赋,这充分说明文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难怪曹丕称文章为“经国之大业”。 从文章创作对个人的作用来说,它又是“不朽之盛事”。除《典论·论文》所引相关文字之外,《与王朗书》亦云: 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扬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疫疠数起。士人凋落,余独何人,能全其寿?故论撰所著《典论》、诗、赋,盖百余篇。 他编撰自己的《典论》和诗赋,并且抄写赠与孙权、张昭。春秋时即有立言不朽之说。自扬雄以后,著书以求不朽的风气相当普遍,只不过大多数是那些地位不高,政治上不甚得意的文士,藉著书以求不朽。曹丕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为了表现自己的文才,也欲通过著书以求不朽,这是相当可贵的。他创作了表现真情实感的赋作如《离居》、《感离》、《永思》、《出妇》、《悼夭》、《寡妇》、《感物》、《哀己》,咏物者如《弹棋》、《迷迭》、《玛瑙勒》、《车渠》、《槐》、《柳》、《茑》,共占一半以上,另有一些叙行旅或者赋登临的赋大多属于抒情小赋,较少政治意义,更多的是抒发自己心中的真实情感,写自己日常生活和情感。 综上所述,曹丕在建安文坛上具有重要地位,他重视乐府诗歌的创作,他在乐府诗中抒发自己的真实情感,这与他的宫庭生活有关。当时的社会现实,促使他关注社会民生,写出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的作品。他提出了具有开创性的文学思想观点,如“文气说”的提出和对文章作用的高度评价,表现出他卓越的文学创作才能和独特的文学思想,在中国文学思想史上写上了重重的一笔,对后世作家的创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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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论文范文哲学毕业论文魏晋文学自然审美的生命意识魏晋文学自然审美的生命意识时间:2020-08-01 10:53:40魏晋文学自然审美的生命意识【内容提要】魏晋时期自然成为被独立审视的审美对象,具有了自身的审美意义,魏晋士人摆脱了汉儒将自然外化为伦理象征物的束缚,更多地关注自然的感性形式之美、内蕴于其中的生命气息以及人与自然的浑然合一。魏晋文学中的山水之文也由负载伦理道德的政治文本转变为彰明魏晋士人生命意识的审美载体。【关键词】 魏晋文学 自然审美 生命意识魏晋是真正发现自然美的时代。魏晋时期自然美进入士人的生活中,他们以审美的人生态度,将一往深情投入大自然,对山水草木进行自由的审美观照,山水草木开始真正作为独立的对象进入人的审美活动领域,成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形态,具有了自身的审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魏晋文学将对自然的审美观照与魏晋士人追求个性自由的生命意识融为一体,使山水之文由负载伦理道德的政治文本转变为承载士人生命意识的审美载体。一、美在形式——本真的生命意识魏晋时期,自然山水作为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对象进入文学作品,突破了儒家把自然山水作为道德精神的象征之物加以审视的局限,更注重对自然生命存在本身风姿的审美体认,更多地观照自然景物的感性形式之美,更尽情地感受自然的野逸与生机。魏晋士人以新奇敏锐的眼光发现了大自然的声色之魅和形式之美,他们以细腻的笔触和独特的审美经验描绘自然,突出其色彩、形态和声音等外在特征的美。东晋山水诗的开宗巨匠谢灵运恣意游赏,凡泉林幽壑,朝岚夕霏,尽在其笔底。他极其细致地体察和敏锐地体悟大自然的一草一木的生命形式,借山水诗来表现自然清新生动的生命本色。“昏旦变气候,山水含清晖。清晖能娱人,游子憺忘归。”(《石壁精舍还湖中作》)远山林壑,落霞夕霭,黄昏暮色,清晖无限,使人沉浸其中流连忘返,在幽暗的色彩和混沌的景象中,诗人对自然的热爱,对人生的理解和体悟获得了彰显。“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登池上楼》)自然时令的变化触动着生命的新陈代谢,包孕着生机的明媚春光,鲜活的生命迹象在诗人心里引起无限的喜悦感。“野旷沙岸静,天高秋月明。憩石挹飞泉,攀林搴落英”。(《初去郡》)“白云抱幽石,绿筱媚清涟。”(《过始宁墅》)明净的山水,生动的色泽,自然灵动的生命形式,显现出自然的感性形式所蕴蓄的无穷魅力。谢脁的山水诗:“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晚登三山还望京邑》),“远树暧阡阡,生烟纷漠漠。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游东田》),则更突出了自然浑融圆润,清新萧散之美。从这些诗句中可以看出,谢灵运、谢脁等魏晋士人已经摆脱了汉儒将自然外化为伦理象征物的束缚,在他们那里,自然既没有为主体的情志所吞没,同时也不是主体有意克制自身的产物。因此魏晋士人“不再要从当下感性之物超越出去,不再要由物见道,当下之物就是值得肯定、值得欣赏的。美不来自于道,不来自于任何外在的他者,美就在于感性事物自身”①。魏晋士人以纯净书写的形式和清丽的语言本色地描绘山水草木,其目的不是为了避世,也不是为了寻仙,而是为了更直观更真切地感受和欣赏自然的感性形式之美及其所蕴涵的生命情趣。自然的生命形式之美的确让人目不暇接流连沉醉,而充溢于其中的汪洋恣肆不可阻遏的内在生命力,则更令人震撼。解脱了经学束缚的士人们以敏锐而又极富情韵的感受力,尽情地体验蕴含于山川草木中的生命气息。“青萝翳岫,修竹冠岑;谷流清响,条鼓鸣音。”(谢万《兰亭诗》)“千岩竞秀,万壑争流,草木朦胧其上,若云兴霞蔚。”(《世说新语•言语》)奔流的万壑、竞秀的千峰、繁茂的草木、可人的鸟鸣、哀婉的猿啸、朦胧的晓岚、明朗清新的日月、灿烂的霞光等鲜亮的生命形态,无不蕴藏着无限的生命气象与自得生机,无不回旋着生命的律动,透露着宇宙的生气和灵气,激发出生命独异的回响。这种对自然感性形式和其内在生命力的审美体悟,甚至还体现在对人物的品藻上。两汉时期人们以儒家所认可的伦理道德标准品评人物,只要具备儒家所要求的道德品行,即便是面如死灰的人也是美的。但是在魏晋士人看来,人不是美在抽象的德行,而是美在呈现人之气质、个性的外在形貌,更美在这种外在形貌所昭示的内在生命力。魏晋士人摒弃了自然之物的教化色彩,往往用自然界的事物直接比拟人的外貌之美。如《世说新语•赏誉》载:“王戎云:‘太尉神姿高彻,如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外物。’”《世说新语•容止》载:“有人叹王恭形茂者,云:‘ 濯濯如春月柳。’”“会稽王司马昱‘轩轩如朝霞举’。”“瑶林琼树”、“春月柳”、“朝霞”这些光明鲜洁,晶莹发亮,带有清新气息和明朗绚丽的格调,散发着青春气息的自然意象,是鲜活的生命,诗意的凝结,是生命活力的象征。在魏晋士人看来,只有内蕴着鲜活生命力和神韵气质者,才能像自然山水一样使人为之怦然心动,才是最美的。在魏晋文学中人像自然一样美在形式,更美在生命,其中人的生命已“不是哲学意义上深刻然而抽象的人的生命,而是同样深刻然而具体的人的生命‘呈现’,是种种富有美的意味的`生命活动和生命情调”②。从自然草木的生命之中,魏晋士人深深地体味到人自身的生命韵律和生命情调,他们用感性的心灵去拥抱自然,鸢飞鱼跃、树荣草茂、水清山峻的自然界成为他们内心激情萌动和个人生命力鲜活跃动的真切反映。“群籁虽参差,适我无非亲。”(王羲之《兰亭诗》)魏晋士人以新鲜活泼自由自在的心灵领悟自然,使触着的一切呈露出新的灵魂、新的生命,从中体会到生命性灵的悠远无际,领悟着生命的价值、意义和人性之美。魏晋士人对自然物象感性生命形式和内蕴于其中的生命力的审美观照,深刻体现了他们对自由生命的深情向往。二、美在深情——感伤的生命意识魏晋是一个重情的时代,所谓“情之所钟,正在我辈”(《世说新语•伤逝》),正是对魏晋士人钟情于生命的深情写照。魏晋文学表现生命意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借自然达情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魏晋自然山水成为生命情感的载体、生命意识的投影,士人们往往借助自然山水最精致的生命形式和最细微的生命颤动映现自己的生命意蕴。魏晋文学所表现的生命意识内涵是多重的,其中最具智慧与深情的是感伤之情。魏晋是一个觉醒的时代,但魏晋士人的觉醒始终挟裹在血腥的现实中,战乱频繁、疫疾肆虐、杀戮成风、死亡枕藉构成了魏晋整个时代与人生悲剧的大背景。对死亡的焦虑、对生命的热切渴望和人生命运的理性确认,在魏晋士人心中交织成一种刻骨铭心的生存悲剧感。正是这种时代的苦难,人生的沉重,铸就了魏晋文学悲剧性的审美底蕴。空前的黑暗,无比的智慧与刻骨的生死体验酿成了魏晋士人沉郁难解的深情和感伤,而当这种感伤的深情借助自然的万千情状表现出来时,其感人的程度也就非同一般了。魏晋文学自然审美的生命意识搜索文档Copyright©2006-2022应届毕业生网版权所有付费复制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限时特价: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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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意识魏晋是真正发现自然美的时代。魏晋时期自然美进入士人的生活中,他们以审美的人生态度,将一往深情投入大自然,对山水草木进行自由的审美观照,山水草木开始真正作为独立的对象进入人的审美活动领域,成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形态,具有了自身的审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魏晋文学将对自然的审美观照与魏晋士人追求个性自由的生命意识融为一体,使山水之文由负载伦理道德的政治文本转变为承载士人生命意识的审美载体。一、美在形式——本真的生命意识魏晋时期,自然山水作为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对象进入文学作品,突破了儒家把自然山水作为道德精神的象征之物加以审视的局限,更注重对自然生命存在本身风姿的审美体认,更多地观照自然景物的感性形式之美,更尽情地感受自然的野逸与生机。魏晋士人以新奇敏锐的眼光发现了大自然的声色之魅和形式之美,他们以细腻的笔触和独特的审美经验描绘自然,突出其色彩、形态和声音等外在特征的美。东晋山水诗的开宗巨匠谢灵运恣意游赏,凡泉林幽壑,朝岚夕霏,尽在其笔底。他极其细致地体察和敏锐地体悟大自然的一草一木的生命形式,借山水诗来表现自然清新生动的生命本色。“昏旦变气候,山水含清晖。清晖能娱人,游子憺忘归。”(《石壁精舍还湖中作》)远山林壑,落霞夕霭,黄昏暮色,清晖无限,使人沉浸其中流连忘返,在幽暗的色彩和混沌的景象中,诗人对自然的热爱,对人生的理解和体悟获得了彰显。“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登池上楼》)自然时令的变化触动着生命的新陈代谢,包孕着生机的明媚春光,鲜活的生命迹象在诗人心里引起无限的喜悦感。“野旷沙岸静,天高秋月明。憩石挹飞泉,攀林搴落英”。(《初去郡》)“白云抱幽石,绿筱媚清涟。”(《过始宁墅》)明净的山水,生动的色泽,自然灵动的生命形式,显现出自然的感性形式所蕴蓄的无穷魅力。谢脁的山水诗:“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晚登三山还望京邑》),“远树暧阡阡,生烟纷漠漠。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游东田》),则更突出了自然浑融圆润,清新萧散之美。从这些诗句中可以看出,谢灵运、谢脁等魏晋士人已经摆脱了汉儒将自然外化为伦理象征物的束缚,在他们那里,自然既没有为主体的情志所吞没,同时也不是主体有意克制自身的产物。因此魏晋士人“不再要从当下感性之物超越出去,不再要由物见道,当下之物就是值得肯定、值得欣赏的。美不来自于道,不来自于任何外在的他者,美就在于感性事物自身”①。魏晋士人以纯净书写的形式和清丽的语言本色地描绘山水草木,其目的不是为了避世,也不是为了寻仙,而是为了更直观更真切地感受和欣赏自然的感性形式之美及其所蕴涵的生命情趣。自然的生命形式之美的确让人目不暇接流连沉醉,而充溢于其中的汪洋恣肆不可阻遏的内在生命力,则更令人震撼。解脱了经学束缚的士人们以敏锐而又极富情韵的感受力,尽情地体验蕴含于山川草木中的生命气息。“青萝翳岫,修竹冠岑;谷流清响,条鼓鸣音。”(谢万《兰亭诗》)“千岩竞秀,万壑争流,草木朦胧其上,若云兴霞蔚。”(《世说新语•言语》)奔流的万壑、竞秀的千峰、繁茂的草木、可人的鸟鸣、哀婉的猿啸、朦胧的晓岚、明朗清新的日月、灿烂的霞光等鲜亮的生命形态,无不蕴藏着无限的生命气象与自得生机,无不回旋着生命的律动,透露着宇宙的生气和灵气,激发出生命独异的回响。这种对自然感性形式和其内在生命力的审美体悟,甚至还体现在对人物的品藻上。两汉时期人们以儒家所认可的伦理道德标准品评人物,只要具备儒家所要求的道德品行,即便是面如死灰的人也是美的。但是在魏晋士人看来,人不是美在抽象的德行,而是美在呈现人之气质、个性的外在形貌,更美在这种外在形貌所昭示的内在生命力。魏晋士人摒弃了自然之物的教化色彩,往往用自然界的事物直接比拟人的外貌之美。如《世说新语•赏誉》载:“王戎云:‘太尉神姿高彻,如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外物。’”《世说新语•容止》载:“有人叹王恭形茂者,云:‘ 濯濯如春月柳。’”“会稽王司马昱‘轩轩如朝霞举’。”“瑶林琼树”、“春月柳”、“朝霞”这些光明鲜洁,晶莹发亮,带有清新气息和明朗绚丽的格调,散发着青春气息的自然意象,是鲜活的生命,诗意的凝结,是生命活力的象征。在魏晋士人看来,只有内蕴着鲜活生命力和神韵气质者,才能像自然山水一样使人为之怦然心动,才是最美的。在魏晋文学中人像自然一样美在形式,更美在生命,其中人的生命已“不是哲学意义上深刻然而抽象的人的生命,而是同样深刻然而具体的人的生命‘呈现’,是种种富有美的意味的`生命活动和生命情调”②。从自然草木的生命之中,魏晋士人深深地体味到人自身的生命韵律和生命情调,他们用感性的心灵去拥抱自然,鸢飞鱼跃、树荣草茂、水清山峻的自然界成为他们内心激情萌动和个人生命力鲜活跃动的真切反映。“群籁虽参差,适我无非亲。”(王羲之《兰亭诗》)魏晋士人以新鲜活泼自由自在的心灵领悟自然,使触着的一切呈露出新的灵魂、新的生命,从中体会到生命性灵的悠远无际,领悟着生命的价值、意义和人性之美。魏晋士人对自然物象感性生命形式和内蕴于其中的生命力的审美观照,深刻体现了他们对自由生命的深情向往。二、美在深情——感伤的生命意识魏晋是一个重情的时代,所谓“情之所钟,正在我辈”(《世说新语•伤逝》),正是对魏晋士人钟情于生命的深情写照。魏晋文学表现生命意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借自然达情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魏晋自然山水成为生命情感的载体、生命意识的投影,士人们往往借助自然山水最精致的生命形式和最细微的生命颤动映现自己的生命意蕴。魏晋文学所表现的生命意识内涵是多重的,其中最具智慧与深情的是感伤之情。魏晋是一个觉醒的时代,但魏晋士人的觉醒始终挟裹在血腥的现实中,战乱频繁、疫疾肆虐、杀戮成风、死亡枕藉构成了魏晋整个时代与人生悲剧的大背景。对死亡的焦虑、对生命的热切渴望和人生命运的理性确认,在魏晋士人心中交织成一种刻骨铭心的生存悲剧感。正是这种时代的苦难,人生的沉重,铸就了魏晋文学悲剧性的审美底蕴。空前的黑暗,无比的智慧与刻骨的生死体验酿成了魏晋士人沉郁难解的深情和感伤,而当这种感伤的深情借助自然的万千情状表现出来时,其感人的程度也就非同一般了。
再论传统“六书”之真谛传统“六书”是一个极有吸引力的问题。近两千年来,有人推崇,有人否定,有人具体分析,有人加以改造。无庸置疑,这是一个古老而草创的理论。然而至今,我们是否真正地把握了这个旧理论的精髓?近代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甲骨文出土以后,刘鹗的《铁云藏龟》于1904年拓印出版,晚清著名学者孙诒让当年获睹,兴奋不已,“辄穷二月力,校读之”,撰就我国第一部考释甲骨文字的专著《契文举例》,为“开辟中国近代学术史的新纪元”揭开了序幕。毫无疑问,这凭靠的是他深厚的旧学根柢和较高的鉴别能力,其中主要是他长期攻治许慎《说文解字》的素养,不仅具有分析小篆形体的丰富实践,而且基本上把握了许慎有关“六书”理论的精髓。可以说,《契文举例》是依托旧理论处理新材料的典型例证。就当代而言,裘锡圭先生的新“三书说”,孙雍长先生的十种“思维模式”,王宁先生的11种“构形模式”等等,都是关于汉字构形问题的最新理论,是对传统“六书”的改造与创新。因此,如果能够吸收历来众多学者的有益的思想,就能够进一步理请传统“六书”的本原意义,进而把握“六书”所反映的先民“造字”的思维历程和思考方式。这对进一步明确汉字的性质,理解古今字的产生、类化字的形成、音译字的转化,建立崭新的文字学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汉字的性质汉字是一种古老的最具个性的文字符号。对于它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而要揭示传统“六书”之真谛,又先要明确当时汉字的性质。索绪尔说过: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的声音模写出来。”(〈普通语言学教程〉)索绪尔的这个论断,不仅是着眼于文字记录语言的本质和文字构形的依据,而且是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的。在记录语言的词的职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无区别,其区别只在于连接词的纽带是语音还是词义。汉字在表义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固有的表意特点,不断采用新的方式增强其表意功能。这表现在三个方面:1、当汉字所记录的词所指的事物发生了变化,汉字总是及时调整其字符,使之符合事物的特点。2、汉字中的假借字向形声字转化,成为汉字演变的一种规律,形声字中的一部分声符是作为别词手段的。3、从早期形声字的来源看,它们不但不是表音性的产物,而且明显是汉字顽强地维持其表意体系的结果。由此可见,汉字,包括形声字,是以意符为纲的。二、《说文解字》与“六书”首先必须明确,《说文解字》是处在语文学时代,就其起始的目的来说,是为了“正字”,即为了正确地认字和写字。其《后叙》即阐明认字和写字两大问题。不过,由于许慎博学多能,对汉字形体又深思熟虑,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观上突破了原来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来学者浓厚的兴趣,并据此而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钻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学的专著。传统文字学称作“小学”,也表明其起点是很低的识字教学,只是由于两汉经学今古文斗争中古文经学家的推崇,“小学”才上升为考证和释读儒家经典的津梁,即讲解古代文献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对于“六书”,班固引刘歆称为“造字之本”。所谓“造字”,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汉字的整体系统而言,即把语词转化为文字;二是就汉字的单个形体而言,即单个形体如何体现所记载的语词。许慎所谓“作书”当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说”。因此,“六书”是对“著于竹帛”之“书”的说解条例,即许氏所谓“说字解经”的“字例之条”。解读文献的实用目的,也造成了“小学”固有的形、音、义互求的传统方法,其分析对象是秦代规范过的小篆,而汉代学者所说的“六书”就成了传统文字学分析汉字构形的法则。应当指出,许慎《说文解字》对汉字字形的编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系统论思想,但是,他对“六书”产生的顺序尚未经过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着眼于汉字演变的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系统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来思考并加以解释,方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班固所谓“造字”,许慎所谓“作书”,其实质即为语词构造一个书面形体,也就是“汉字构形”。这个过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当时人的思维方式。上古时期,人类认知思维的特点必定是重形体、重感知、重体验。在汉字初创时期,其构形思维必然只着眼于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上,即用字形直接显示词义,以达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为造字的这种构形方式明显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构形思维的着眼点必然转向词的语音上。汉语是单音成义的词根语[孤立语],音节的有限必然带来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义上的困扰。为摆脱这种困扰,先民造字构形的思维便自然发生逆转,从着眼于词的语音又回复到着眼于词的意义。这一曲折的思维历程,给先民们带来新的启迪,到最后,在造字构形上,便同时兼顾词的意义和语音两个方面。根据这种造字构形历程的合理推测,“六书”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是:象形——象意(指事、会意)——假借——转注——形声。三、传统“六书”新解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9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皆“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子);假借、转注、形声属“形声相益”。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为“孳乳渐多”,即以“文”为根基而孳生也。由此可见,许慎所谓“六书”当初只是有关认字和写字的说解条例,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分类。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处于语文学时代,对汉字的理解不可能没有局限性。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因此,有必要对“六书”作出新的解释,以揭示其真谛。1、象形:许氏之八字界说中,“画”“物”二字最关键。象形即取象于物形。过去,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行、它、晶、网”等。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即利用一种相关物体图象的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另一物体。例如“页、眉、须、果、聿、牢、血、州”等,其中“人、目、页、木、又、牛、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主要部分的。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2、指事:许氏之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参照许氏在正文中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即用纯粹抽象的符号来代表意义抽象的语词。这种指事字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例如“一、三、五、、上、下”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即在代表某个物体的图象上加上标记,用以指示该物体的某一部分,代表意义具体的语词。这一类字形中的记号不具有图象性质,仅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例如“刃、本、末、亦、朱”等。3、会意:许氏所说“比类合谊”较为确切。“会”有“会比”、“领会”二义。会比,自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形(不能独立成字的部件),也可以是字形。因而“会意”就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即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例如“丞”(拯)、“正”(“征”)、“韦”(围)、“各”(),其他如“立、并、既、即、莫”等。二是会合字形,即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字在一起,借助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例如“占(以口占卜)、鸣、炎、淼、轰、从、牧、取”等。4、假借:许氏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是指因音同而借字;而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义转而借字。因此,许氏所谓“假借”实际上也包括两种:一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引申关系,如本义为“命令”之“令”假借为“县令”之“令”,本义为“衣小”之“褊”假借为凡窄狭之称的“褊”,本义为“茵席”之“因”借用为表凭靠、因缘之“因”,本义为“育子”之“字”共用为文字之“字”等。二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联系,而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如本义为一种鸟名的“难”假借为难易之“难”,本义为朝暮的“莫”借为表否定的“莫”,其它如“孰、辟、而、汝”等。“假借”是否能作为一种汉字构形方式即前人所谓“造字法”,历来分歧很大。戴震的“四体二用”说,至今还有影响。我们认为,许氏给“假借”所下的定义,是着眼于需要造字的语词意义,而不是汉字的形体结构。所谓“本无其字”,这“其”是指语词意义,是就语词需要造字的前提而说的。所谓“依声托事”,这“声”首先是指语词的声音,然后才兼及那个借字的读音;这“事”是指语词的意义。假借,作为一种方法,虽然没有造出新的文字形体,但是,从语言里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来说,从先民们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实来说,假借又确实使原无字形可“目治”的语词终于取得了一个能代表它的书写符号。从这个角度来说,假借是为适应语词义转或音同而利用原来文字形体的构形法(即前人所谓“造字法”)。许慎举“令、长”为例,是把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视为“假借”,这在当时是合情合理的。“四体二用”说,既忽略了先民造字历程中的思维特点与心理事实,也不符合许氏给“假借”所下定义的原意。先民们在思考为语词构形之时,他们的头脑里不可能具有今天的语言学观念,即不可能分清哪是假借,哪是引申。如果把引申借字排除在汉代学者所说“假借”之外,这是没有历史主义的观点。我们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把“假借”称作“不造字的造字法”。这样,既承认了它的实质,又看到了它的特点。5、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关于“转注”,历来分歧最大。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者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互训即转注”说,朱骏声为“引申即转注”说。我们认为,要探明其原意,应当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许氏《后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许氏解释“会意”云:“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一首”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即“事类”,也就是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建类”即建立事类范畴;其“首”即《后叙》所言“建首”之“首”,即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统首字,“一首”即统一其部首意符。“同意”指与意符所代表的事类范畴相同,类属相同。如此说来,“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件而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意符也。转注字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是后加的意符;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在这里补充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字例,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二字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如果这样理解“转注”,那末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文)”、“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辟”为“避”,“奉”为“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姑”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字都是所谓“转注字”。6、形声: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作“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因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譬”者,喻也,使人晓谕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有过类似的看法。(参见《中国文字学》)在讨论“转注”时,清代学者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这显然是把同形符字看作转注字,混淆了形声与转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历时的观点。如果着眼于静态分析,是指结构类型,这是共时观点;如果着眼于动态分析,是指构形模式的演化,这是历时观点。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也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这是受追加部件(意符或声符)这一构形方式的启发而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形声字。加注声符的构形法,体现了先民们把字形与字义直接联系起来的自觉性。从现实的结构平面来看,转注与形声二者同构而相混;从历时演进的角度来看,二者异构而易分。转注字在构成之前已有初文,形声字在构成以前并无初文。前者如“蛇”与“它”,“娶”与“取”,“燃”与“然”,“悦”与“说”等;后者如“江、河、陵、陆、芹、菜”等。相对来说,转注是改造旧体的构形法,而形声是创造新字的构形法。章太炎有言云:“转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节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例。”就此“二书”后来的客观作用而言,章说很有道理;可是,就构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说不合史实。应当说,假借是救助“象形、指事、会意”之穷尽,而转注是适应“引申、假借”(其结果是一字多义)之繁多。这也证明:汉字始终在强烈地维持自己的表意体系与基本格局。主要参考文献许慎《说文解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孙诒让《名原》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王宁《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孙雍长《汉字构形的思维模式》,《湖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王伯熙《六书第三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四期白兆麟《“转注”源流述评》,《安徽大学学报》1982年第二期《孙诒让论“转注”》,《校勘训诂论丛》,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孙雍长《汉字研究中的若干问题》,《管窥蠡测集》,岳麓书社,1994《转注论》,岳麓书社,1991萧璋《谈〈说文〉说假借》,《古汉语研究》1989年第1期
书中提到了王冕这个人,王冕还是个勤奋好学,自学成才,孝敬母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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