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解决问题。资料拓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趋复杂的纠纷难免造成贸易障碍。为此,审查贸易政策和解决贸易纠纷的机构组织应运而生。各具特色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模式为化解经济摩擦、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程。世界贸易组织:由临时专家小组处理案件1947年10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日内瓦会议上通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根据该协定,初步形成了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其根本制度就是专家组调查模式。随后,在这种模式下处理了一批争端,积累了成功经验,但也发现存在有很多不足。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正式创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为消除国际贸易解决机制的弊端,乌拉圭回合谈判缔约方决定建立一套全新理念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各成员国的努力下,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了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被视为争端解决的最高组织;专家小组为负责处理具体案件的非常设机构;常设上诉机构负责审理争端当事国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提起的上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其中专家小组为一审,上诉机构为二审。具体运作共分四个程序:一是磋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为使其争端得以解决或达成谅解,须先进行磋商;二是专家小组审理。应投诉方请求,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构(通常是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会举行会议,设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并提出报告;三是上诉复审。常设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通常由其中的3人共同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在60天内审结,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90天;四是执行与报复。对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执行期限为15个月,如果败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不符合有关协议的措施,胜诉方可以采取中止其减让关税等义务的贸易报复措施,而败诉方则不得进行反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