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学理论之社会冲突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社会组织不是寻求均衡的社会系统,而是强制性协调联合体。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权威和权力。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这种不平等权威的分布,使社会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两大彼此对立的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准群体组织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群体,并作为集体行动者投入公开的群体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和权力的再分配,社会暂时趋于稳定与和谐。但权威的再分配同时也是新的统治和被统治角色的制度化过程。和谐中潜伏着冲突的危机,一旦时机成熟,社会成员就会重新组织起来,进入另一轮争夺权力的冲突。如很多人认为的一样,“家庭”就是由一群有利益联系的人所构成的小“社会”,社会中人的权利在组合成为新的家庭后便有了分化,但是家庭与社会的不同就在于家庭成员是存在一定家庭观念的,存在为了每个他人的利益而放弃自己利益的行为,甚至会出现损失自己利益而维护他人利益的行为。这与理论中的暂时的和谐是相符的。因此我们常常会对我们认为刚开始很“和睦”但后来却完全相悖的家庭关系感到遗憾。当利益受到暂时的驱逐和损伤时,一旦时机成熟,成员又会进入利益的争夺中来,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了。因此,家庭也存在两账面孔,一个是和睦,另一张是暴利,而两者是相互联系但却被时间操控的。2,社会学理论之--社会性别理论的副作用 提到家庭暴力,我们能够想到不少家庭妇女受到虐待与歧视的案例。人们不禁疑惑,为何众多女性成为受害者?家庭社会学认为,人们长久以来的性别观念导致了一些具有明显虐待倾向行为的发生。社会性别就是一个社会把人们组织到男性和女性两大范畴里去的方式,以及围绕这两大范畴产生出意义的方式。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自从进入农业社会以来,以往的大多数的人类社会都是“以男权为中心”的,也就是“父权社会”。这样的社会对于男人和女人设置了一整套文化模式、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形成了性别的定轨。人从出生开始就被不断地训练,以适应这个定轨,直到被社会化为一个“合格的”熟的”男人或女人,其特征是“男强女弱”,并且由此派生出“男尊女卑”。因此,社会性别理论通常认为,男人和女人都不是天生如此,而是被塑造为如此。解释了上述原因也就不难明白为何女性在家庭暴力影响中占据较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