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学院毕业条件是: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都可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院系一级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成员应由院长或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及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任期3年,并设秘书一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院长、系主任兼任。桂林学院原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1年7月消息,教育部致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桂林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501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