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具体成因分析所有财务欺诈案的源头,都可以归结为“利益驱动”。因此,发案公司管理人员为利益所驱动,就会不惜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审计人员为利益所驱动,就会置委托人的利益于不顾。本文将从企业内部控制及管理和外部监管等方面全面地探讨这个问题。具体考察内部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外部因素包括:会计准则、惯例、审计监督和监管体制等,正是在这些方面的不完善给财务欺诈预留了空间。(一)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越来越分散且流动加快,大量的中小股东可能并不关心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而转向投机套利。早在上世纪20年代,公司治理结构就已经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转变。近年来,又进一步演化为以首席执行官(CEO)为主导的公司管理模式。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董事会主席由CEO兼任,使经营者的权力进一步得以强化。经营者权力过大,就使其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欺诈案件的发生。(二)上市公司激励机制存在较大的负面作用1950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法案,使向公司管理层支付期权作为报酬的做法合法化。随着股票期权发放规模越来越大,股票价格逐渐成了决定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关系的关键因素。股价下跌不仅使管理层得不到巨额报酬,而且很可能使管理层被董事会解雇。而股价上升则皆大欢喜,股东通过股票升值获得了收益,管理层通过行使期权获得巨额报酬,甚至证券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审计机构、证券分析机构、咨询机构都将获得不菲的收益。于是,公司管理层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来控制股价不断上升。然而管理层在合法的范围内调整财务报表的空间毕竟是有限的,尤其是当实体经济不景气时,要想合法地调整出良好的财务报表是不可能的,于是有些公司的管理层就试图进行财务欺诈。(三)会计准则方面的漏洞美国现行会计惯例规定存在一些不切实际的或者相对滞后的规定。比如:如果非关联方(公司或个人)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特别目实体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不将该特别目的实体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又如,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公司收到客户的货款前可以把这笔货款记入销售。在商业往来中,给客户延期付款的做法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所以会计准则承认这种销售的灵活性。再比如,美国以历史信息和单一每股盈利数字为中心的财务报告模式已经过时,不适应新的商务模式、复杂的财务结构和与此项关联的财务风险。安然和其他一些公司就经常利用这些只注重法律形式,不顾经济实质的会计惯例的漏洞进行财务欺诈。(四)审计监督方面的弊端注册会计师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它一方面为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提供企业的审计报告,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它又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其资金来源来源于客户,这就使其难以完全保持公正性。另外,近些年来,非审计业务在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中的份量越来越重,根据有关调查,在美国563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来自非审计业务的收入已是审计业务收入的倍。这种“不务正业”的收入结构已经使会计师事务所实际蜕变成了兼营审计业务的管理咨询公司,其独立性自然要大大折扣。而在我国国内,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过多,导致行业恶性竞争严重。为抢夺市场份额,会计师事务所将揽到和保持客户列为头号任务,采用如低价收费、拉关系、给回扣等手段,导致审计时不可能达到应有的质量保证;并采用减少审计时间,省略必要程序的方法,以降低审计成本,保持高额利润。这必然导致审计报告可信赖度降低,也败坏了行业声誉,反过来影响到正常的审计收费,形成恶性循环。(五)监管体制与制度方面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