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前面已经好多人谈论开宝宝店的问题了,我也来讨论下吧,说的可能不好,大家多担待。梦幻就是个烧钱的游戏,没钱点不了抗点不了技能,玩也是个憋屈,让人欺负。我第一次玩的时候就感觉出来这个游戏很缺钱虽然我那时才30多级,也不知道怎么赚钱,除了T里也不知道去哪里升级,带个野猪一直到换狮子#24别人看了都说我可爱。那个时候缺钱,但是不知道怎么赚,偶尔跟花香香聊天才知道卖给她宝宝能得到钱,那时还不知道给别人当猎人弄点小钱花花呢。扯远了,梦幻里最赚钱的当然属开店了,开物品店跟宝宝店都一样赚,个人认为开物品店好点,不怎么累,虽然需要本钱,可以慢慢攒,开宝宝店也是慢慢攒的。我的宝宝店就是从4/4开到10/10,排名全区17名,是从50开外排进去的,只开了不到30天。一天可以赚2张点卡,周末3-4张不成问题的。个人认为,开宝宝店能开1个月以上的,都是英雄#26。我见过不少买来10/10的,开了2天就卖的。先说说为什么开店吧,没开店的时候特别的羡慕那些老板,觉得他们特别的潇洒,还可以在世界里雇猎人,带好装备,用好宝宝,用彩果换颜色,觉得他们说话都很有底气。还觉得,至少不会为点卡犯愁了。为了开店,我压了3个多小时的镖,把攒了83级的积蓄拿出来点,买了个4/4的,60W,我们区商业指数才60%,我买店的时候也不知道什么是基础资金,就是知道里面有18W吧,还以为能拿出来呢。买了之后发现拿不出来,店属于我的那一刹那,好激动,仿佛觉得整个世界都在自己掌握之中,仿佛会有好多好多的钱赚,会很潇洒。买了之后我马上把店都补满了,卖的是BJ的怪跟黑山。卖了几个小时一只也没卖出去,我还好奇怪,这个时候欣喜没了,有的就是焦急,就一直在商会等着,看有没有人来买,实在不行,我就打广告,可还没有人来。我就在外面看自己的店里的东西,竟然一个都没有#24都是暂停营业我当时还想,怎么回事,再回到店里才发现没有点恢复营业#17。第一天荬了8W吧,连系统的费用都不够,我又把自己的家当拿出来卖了一些,当天晚上开到8/8,第三天10/10。卖的都是龙凤BJ的,补一次6个多小时,不过也好,我出差2天回来,发现店里的东西还没卖光呢,日常资金竟然90W多#45。开店一定要学猎术,别听别人说什么血量少,有没有猎都一样的,那是一时的运气。我刚开宝宝店的时候,看别人卖龙凤的怪都好贵,一个天兵就18888,我也开了个龙凤BJ的宝宝店。补满怪要6个小时以上,DT法本来就少,就带宝宝给自己吃佛手。抓个天兵3次能抓来就算好的了,要是抓不来蓝都没了,就要一直吃佛手。这个时候店一直不怎么赚的,一天也就一张卡吧。但是佛手的钱就要30W多。PS:我们这个是防沉迷区,开区6个多月了,点卡才70W一张。后来转行卖花果郊外STLBJ的怪,可是还不好抓,那时就觉得T怪便宜不怎么值钱的,就一直没卖T怪。又这样坚持了一个星期,实在崩溃了,就狠心点了5J猎,虽然才5J,不过效果很明显,补满店,在网络不卡的情况下,2小时吧。早上10点补一次,下午2点补到4点晚上9点补一次,一天张好2张卡。对于一个以60-79级为主的服务器来说,宝宝的价格不需要特别的低,冲名店也不是很重要,因为好多人买东西也未必从名店里看,表听别人说图方便什么的,我买东西就是到第2页去买,从T到龙凤基本都有了,也不浪费时间。除非找遍了都没有,没办法到第一页买,那里黑呀#4一个骷髅都敢卖一万多#80而且名店排行未必就是销售量最大的,因为好多人加了一次名店好久都不换的。猎术是必须的5J-7J差不多就可以了,除非长久的在这个区玩,否则投入太大,回收成本的时间也长了,最好是开店之前就有500W点到5J猎。至于卖的宝宝最好是东海野外跟大雁塔的,因为这里的怪需求大,抓一次消耗的蓝也少,这都是成本,高级别的人都学点烹饪练要什么的,强烈建议学习练药。现在3J药的价格好贵,这个区8个高品质的药就1张卡,我挂机10小时的活力就一张卡,至少把日常开销的钱弄出来了至于广告,只要开店,就不要怕消耗活力,让你的朋友都给你加上名店,让他们照顾照顾你的生意,如果你的价格不比别人高,他们都会买的东西的。我开了一个月的店,人都变了,做梦都梦见狼脱钩,狼脱钩的那一刹那,心里特别的失落,仿佛到手的7999没了,最主要的是打击信心。为了开店,我的生活非常的有规律,每天起来先到商会看看自己卖了多少,有没有把系统的资金补满,然后练2个小时就开始一天漫长的补店生活,还要不挺的刷广告,每天下机的时候看看自己的名店排名是多少,我的店每天派名都能上升一位的。不建议猎术低的人抓狼等,猎术低东海是最好抓的,系统总是提示在建业跟东海扔宝宝,溜达一圈就能抓不少,那东西抓的人少,买个海鲜收购商才300,还不够跑腿的呢,还有,抓3次不来者杀之,狼也不例外。不要跟怪较劲至于店的排名,只是跟建立日期有关,你买的店的名字最好别改,否则系统就认为你的店是新建的,排名就靠后,要是新建立的店叫什么都可以,起你想起的名字,不是00就一定在前面的,也不一定非有猎才行的,可以边开边补猎,不过学了之后的确很节省时间。好多帖子都说开宝宝店是日进万金,我不这么认为,其实玩梦幻久了,发现钱好赚也不好赚,与其被狼一次次逃跑来打击信心,还不如开个物品店,90级以上可以考虑每天压三小时镖。我们这个区财富榜前几名都是开物品店的。因为开店,我决定暂时不玩梦幻了,以前的时候,我级别还算是上等中间吧,最高级别跟我的差距也就10J,我们这个区有时间限制,上3小时,就要休息5小时,否则经验减少一半,超过5小时什么都没有。那个时候上一会,还可以出去自习,跟别人逛逛街,还不怎么沉迷,自从开了店之后,人都憔悴了,整天守着店,缺什么马上就补。开宝宝店最好是持续的补店,这样才能赚的多。可是跟游戏里的朋友聊天之后才发现,开物品店省心,每天收货1-2个小时就可以了,要是有固定的客源就更简单了,1~2间烹饪1~2间3J药神兵灵宝环装,要是学了古董,自己会练药最好。开物品店只要开到10/10就不愁没有客人,基本也不怎么打广告,到物品店买东西的,我看都比较有耐心,会一页一页的看,没听说看到70环不管多少钱就买的,即使是名店也要再比较一下。补满一次够卖一天的,要是一天能收2次最好,可这样也比宝宝店投入少,开宝宝店至少还要学猎,消耗蓝的,我开店30天,5J猎500W每天蓝20W,每天系统费用60W,一天也要100W的(包括旗子FF等)而物品店则没有这么多消耗,要是加入一个高级的帮派,在帮里完全可以都收齐了。可以边跑商,边烧双就把钱赚了,何乐不为呢。以上就是我开店一个月的心得了吧,写的不好希望大家表扔石头。本人阳光城85DT,现在已经不玩了,因为要写毕业论文马上开题了,我还没联系导师没有题目呢#17最近一直看开店的帖子,看了之后有点感想,就来发表了,希望大家有开店经历的跟我探讨经验。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论文很简单的啊,我保证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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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毕业论文为例,现说明论文正文版面格式:
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
②汉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正文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 New Roman12号,标题汉语采用四号黑体,标题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4号,每段首起空两格,倍行距;
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
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
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汉语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0. 5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
⑥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500(按老师要求);
⑦学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等要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
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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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要求
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弧线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符合制图标准.插图和表格均需有编号和标题,图标题为五号字,表标题为小四号.
⒈常识也就是基础①基础运行金的含义.指商店必须的支撑商店运营的资金,是不能拿出来的,如果运营金不满的话象征着亏损,当基金为0时则象征着店的倒闭.满资金=300000×物价指数×店的数量例如你有一家10/10的店,所在服务器的物价指数为100%你的满资金=300000×100%×10=3000000②日常运行金的含义.指支付营业费用和采购等活动的资金,也包括基本金满后货物出售款。日常运营金可以拿出来,相当于流动资金,也可以算做盈利.③每天上多少税(就是每天交给系统的)每天系统扣除费用=50000×物价指数×店的总页数量+2000×物价指数×运营中的商店页面数量×经营时间例如你有一家10/10的店,所在服务器的物价指数为100%,你有9页店开业了在营业 你每天要向系统交的钱为=50000×100%×10+2000×100%×9×24=932000④怎么开店以及店的规模的扩大.准备开店的玩家可以在长安城内找到商会总管(326,18),通过对话申请登记店面,需要申请人等级≥30,并且能够支付开店所需资金。玩家可以自己选择开设商店的类型和店面名称,每个游戏ID最多可同时开设经营两家商店。开店时需要支付建造费用和基本运营资金各300000×物价指数扩充一家店的话也需要花费这么多的资金例如你们服务器的物价指数为100%你要开一家店和扩充一家店都需要6000002.要了解市场⑴搞好市场的分析预测,测算出投资的最低和最高收益。如何筹集开店资金。当你初步选定了开店的种类和项目,接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筹集资金。⑵结合本服务器实际情况,对即将出现的市场作出判断。⑶选择开店要开准自己的自身条件(建议尽量是蓝够多的门派)。⑷选择经营的宠物的方向,尽量做到全面(不要什么都拿来卖忽视自己店面的全面性)。⑸客源相信是每家店的重点,最好是朋友交际广的玩家来开。⑹开店每天都很辛苦,需要玩家有一颗戒焦戒躁的心!3.开店的建议①根据你自己玩游戏的时间来决定你开什么类型的,如果你每天都超过10小时在线,建议你开低级师门宠店,如果你每天不能有充足的时间上线,建议你开环宠店。我认为环宠店价格能定的稍微高点,毕竟跑环的人肯定比做师们的人要少。②强烈建议蓝多的门派开宠物店。龙宫最好,初期狩猎等级不高的时候还能用龙吟,比较省事。我个人认为蓝少的门派抓宠,简直是受罪,几次就没有蓝了。③说到蓝的问题,我又想到了最好你学自己定旗子和仙灵,这样比较省事,不用为了没有旗子时候还要向别的玩家买旗子耽误的时间痛苦。帮派技能学习冥想(增加蓝上限),最好带个残月特技的装备,可以通过喝酒用残月把蓝补满。关于店的间数,不过如果条件不允许的话还是推荐6间以上,最少也要有5间。店面太少,你的怪种类有限,当然很难有固定的客户群;如果硬要增多怪的种类,那一间店面就要放两种以上的怪,给人的感觉是你的店不专业(可能会经常换宠),没有质量保证,也是很影响销路的。4.注意抓宠不要执著,有些抓两次不过来就把他杀了,毕竟有些是很倔的,他会打死不过来的,你抓的多了,你会看出那种属于这列,不要浪费你的蓝阿,那是用钱买的阿!商业指数:商业指数越高的区,越有发展潜力,因为商业指数其实就是在告诉你你服务器的市场有多大,我们服务器商业指数90左右浮动,所以像我那样一般的店,平时收入140-180万,节假日收入250万以上,这个没办法,人少,市场只有这么大。而人气大区往往商业指数顶到120以上,这里才是打算开店玩家的真正淘金的地方,所以作为一位商人,看到自己区商业指数稳定升长不下滑的话,你应该搓搓手,告诉自己,市场来了。卡价:卡价很大意义上决定了我们商人手中MHB的价值,因为很多商人将MHB出售,所以点卡价越高,而商人的收入没有进展的话,商人手中的RMB就贬值,所以无论我们开店卖不卖MHB,卡价是我们必须关心的话题,这关系到我们的利润,所以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压卡价,卡价暴高的时候我们就压着手里的MHB不放,卖卡的人多了,卡价就会跌下来,这时候才是把MHB出手的时机,因为大家都是开店的,手里的一分一厘绝对是血汗钱,不能糟蹋自己的劳动成果。当然出售MHB你不卖别人会卖,总有些人那么贱,没办法。商人还有二个需要关注的地方是商会卖店的地方,那里出售的店你可以看到他们的基础资金而预测他的店是能成功出售还是倒闭,从得预知明天的商业指数,还有一个就是关注整个商会的同行的宠价,自己价格不要太低,也不能太高,太高人家到了你店里也会另选店面买,太低容易被洗货并且自己补货也累。所以一般的商人只要宠价中等,高峰期补不过货还可以洗价低的店铺的货,以保证顾客能购买到自己需求的宠物。我们应该这样计较,一位顾客在你店里买不到某样宠,他就得去别人店里买宠,很可能因为别人店补宠比你快价格比你合理而使你失去一位顾客,别小看一位顾客,一位加名店的常客每天能给你带来几万的利润,开店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损失一位顾客就等于损失几十或者说上百万。这个绝对不是我夸张。一位顾客为你做3个月生意,到你手里资金有没有最低200万。每天都去逛街,看什么比较缺,比如哪天做任务没有买到天兵,那最近的日子天兵肯定是比较缺的,在这里小小的鄙视一下GM,师傅跟我要法力高深的野鬼,我看遍了所有的店,全部都是法盲,你怎么刷的怪啊!还有就是花妖宝宝,没事的时候去塔里走一遭,花妖宝宝是最好卖的东西了,做很多任务的时候都会用到,尤其时间紧迫的任务,可以黑一笔。5.广告的宣传商业广告!千万别忽略了它的重要性,好的生意,有70%是依靠广告所带来的。其次(30%)就是你所经营的宠物价格。(本人并不建议卖便宜宠,因为开店本身就是为了赚钱,放弃了大量时间做梦幻其他事的商家们,辛苦抓了宠卖的便宜了也是对开店的侮辱)要多宣传,不要怕累,不要忘记,上线就宣传。宣传一定要带上你的店卖什么,多少钱。务必给每个人都留下对你的店名的映像。你卖的稍微便宜点,大家知道了后会来买你的拉。毕竟挣钱都不容易。在这里说说名店,名店固然有老顾客,但是很多名店都有关系阿,或者已经不做师门的人加了。切忌价格跟着名店走,要跟着市场走哦。宗旨是多了解市场,多宣传拉。广告的作用。好的店名也就是成功的一半,(当然这么说有点忽略了广告的重用),这样才有赚钱的最基本保障。你需要在补货的时间打好一个“灿烂”的广告,什么表情都弄上点,话说的好听点,就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姿态,最好能每天打的广告都是相同的,让人耳熟能详的,建议花点时间好好去考虑一下广告词。(不行就去看看电视里怎么播的)完全不考虑自己的收入#1,其实你是为了赚大钱在努力积攒力量。这段期间也不会亏。6.价钱的问题宠物店开始一定要从低价入手,这样大家才能+你名店,向海龟、野猪这类花不了多少成本的宠物不妨给个惊喜价,我定的4000元,凡是光顾我店的人一进门就会眼前一亮,产生加名店的冲动,哈哈,买不买无所谓,加个名店也无妨啊。至于其他的价格,我认为也不易太高,多用999,这是个心理作用,区里有人把兔子怪抄到12999,我却给出了8999的价格,能让人不心动吗?当然也不能都便宜,要不利润无法保证,但一定要有亮点,让别人得实惠,才能让自己得实惠。卖的便宜引来顾客是不错。但是你的店要是一天下来为了卖的便宜,而时常没有货,你想做师门的朋友会怎么想呢~?(当然卖便宜全天补货情况除外)所以有时既然自己店有销路,适当提点价格,那是应该完全没问题的!请相信你自己的名片实力,毕竟是服务大家的事,店里空着,没东西卖郁闷啊。对于价格问题,是这样的:价格要固定,最好不要涨价,因为会影响信誉.别以为你店名取得好就会有人来买,价格才是顾客最关心的.如果店面小,请把价格压到市场价格-500,这样买的人比较多,而且刚才说了,最关键是海龟巨蛙这些低级的有可比性的宠,那样能让顾客心理有个参照一看就知道便宜.而7/7,8/8这样的店已经不再是价格主导一切的,因为品种和人气的存在,所以您只要保证一个市场公平的价格就不会影响你的销路,而对于这种店最重要的是补货的速度,尽量不让任何一个店面空着。一个成熟的市场,价格应该是稳定的。他降价就叫他降去,我的价格是经过成本核算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低于这个价格那看他能支撑几天。至于如何成本核算,要考虑的基准就是该区点卡价格、该种宠物捕获的平均时间,以及蓝的消耗等等。物品店开物品店,首先,你自己要有充足的货源。每天看一次自己的店,如果卖完,可以去外面进货,开物品店虽然轻松,但是也需要你自己没事的时候去街上摆摊的地方溜达下,看有便宜的买来。最方便的就是自己跑环非常轻松,打不到传说可以直接去店里取。如果自己朋友多,可以联系点DT和DF的朋友,低价进来神兵和灵宝在店里卖,也很赚。3J药也一样。学了古董签定的朋友更方便,没事去古董商人那转一圈,买80环装和66放点里卖。每天的任务就是看摆摊的那里有没有标错价的,还有去古董商人那里蹲点,刷出80装备来就发死!7.店的排名排名越靠前越赚钱。我看了很多文章关于开店的,可能那个时候没有名店,有人花了大价钱买第一间店。我认为没有必要,现在是人都知道前面的贵,买宠的习惯先往后翻3叶再买,所以买店要名店,不要买靠前的,其实没什么关系。8.捉宠的技巧抓宠,当然捕捉越高越好抓,如果没钱的话也不要放弃,不修炼也一样抓,我就没修炼照样抓BB。当然这里就有很多技巧了。对着几种怪的抓法比较有研究,最主要的就是怪物剩的血。根据我的经验,一般如果是10滴以下我的宠物75级,3次抓住;10~15,平均4次;再高,如果没有捕捉修炼估计是需要10+次的。所以我一般都是将怪物打的剩10点以下再抓。现在问题就变成了怪物有多少血了,其实怪的血是固定的(幸亏是固定值),所以,暗器是必不可少的啊,当然还要能够迅速的进行加法,算出怪物的剩余血量。我在补货时身上都是带有不同的武器和项链的,根据怪的不同进行选择,力求能够将怪物一下打到快死,辅助飞刀、铁蒺藜,推荐用法术攻击,这样对怪物的伤害是固定值,也方便我们抓宠。9.进货时间3个时间,早上7点,中午12点,晚上12点,早上,有很多要上班起床的朋友做师们,中午很多学生放中学,晚上更不用说了,一到12点很多人就马上做20个师们去了。在就是进货,因为抓宠麻烦,每天要下机的时候,如果你太累了,实在是不想抓了,可以去那些小店。1/1的2/2之类的,买便宜的怪,放到自己的店里卖,比如塔怪别人卖5千。买来,卖8000虽然赚的很少,但比没有的强,还能提升你店的名片夹的上升率。因为上午很多人玩完通宵都去休息了,很多店缺货。开宠店只要你勤快补货,10/10的店,每天最少150W。一般中午、晚上都是生意高峰期,晚上1点后师门也有个小高潮。开店那要比押镖来钱快得多。
你笑西了 认真写 怎么让我银行卡上的钱 无中生有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论文摘要]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界定,并对交通肇事最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者孜孜以求的事业。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就成为本文作者的最高追求。[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要件 违法 界限 逃逸致人死亡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 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交通肇事罪常见的三种情形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证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的;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转贴于 热点论文网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五、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指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导致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③。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多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文献】①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②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③黄祥青:《浅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④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犯罪的一种,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是一种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的犯罪。它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妨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破坏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古今中外所有国家刑法都把这种犯罪作为严厉惩治的对象。1979年刑法对这种犯罪作了专条规定,并在众多的刑法补充规定和行政、民事、经济法律、法规中作了重要的补充,1997年修订刑法在总结十多年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玩忽职守罪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形成了一类犯罪,除概括的玩忽职守罪外,还有七种特别规定的玩忽职守罪。虽然新刑法颁布后,将一部分从该类犯罪分离出去了,但玩忽职守罪现可以说仍是个口袋罪,有关法律规定少而笼统,在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例如玩忽职守罪客观要件的界定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争议,因此如何正确认识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对于我们在实践中准确依法惩治该类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从玩忽职守罪客观要件的玩忽职守行为、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一、玩忽职守行为1、行为形式关于玩忽职守行为的基本形式,理论界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争论的焦点在于玩忽职守行为是否包括作为。一种观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方式不作为,不包括人微言轻形式。其理由是,玩忽职守行为的主体不负责任,行为消极。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不作为,也可以是作为。理由是,在玩忽职守行为中,有的是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是不作为;有的则是行为有不正确地实施了积极的行为,是作为。玩忽职守行为究竟应否包括作为形式?我们对上述两种观点稍加分析便不难得出结论。上述第一种观点以玩忽职守行为的主体不负责任、行为消极为由排除作为形式,立论显然失当。首先,行为的积极与消极并不是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主要标准。尽管不作为在多数情况下是以消极的行为或者身体的静止表现出来的,但在某些不作为犯罪中也包括一些积极的身体动作。因此,身体举动不等于作为,同时,不作为也不等于身体静止。其次,玩忽职守行为并非都是消极行为。玩忽职守行为是指“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中,“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固然是消极行为,且属于不作为,对此殆无疑义;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则难说是消极行为,因为尽管行为人不认真,但却具有履行职责的行动,显然属于积极行为。第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虽然没有达到职责要求,但毕竟不是不履行职责,应当说,这种玩忽职守行为的表现形式属于作为。可见,第一种观点难以立足,而第二种观点则于法有据。综上所述,玩所职守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其中,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行为是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去实施了与其职务或者职责相背离的并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要求履行的职责义务并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说,说是按其职守该做的他却没有做。一般来说,未尽职守的玩忽职守行为是通过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不履行职守和撤离职守的玩忽职守行为都是通过不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2、不履行职责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具体认定笔者认为认定不履行职责及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关键在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的认定。对此,主要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具有多样性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职责,一方面标志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一定的职权,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义务。当然,这种义务仅仅是只与其在国家机关中所担任的工作或所处的地位有关的义务,而不包括一般的道德义务或者作为党员应遵守的义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涉及到许多方面,其玩忽职守行为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可能表现为千差万别,对此,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一般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法官法》规定了法官的职责,《检察官法》规定了检察官的职责,《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和纪律,等等。因此,不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各不相同,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有关规定为依据,而不能想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在同一个系统的国家机关,尤其在同一个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方面他们的职责一般都存在一定的共性。如只要是人民警察,不论何时何地,都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义务;另一方面,由于具体分工不同,他们的职责又不尽相同。如民事审判法官与刑事审判法官、反贪部门的检察官与起诉部门的检察官、巡警与刑警,等等,他们具体工作各不相同,其职责内容也一定的差异。所以,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既要注意共性,也要注意区别。(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具有条件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不是完全一成不变,而是随客观情况不同可能有所变化的,对此,一些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甚至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公安部颁布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规定:公路巡逻民警纠正违章时,应当指令驾驶员靠边停车或者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停车。但是,遇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对违章车辆一般不予追随或者指令违章车辆停车接受处理,但可以通过喊话等,提醒驾驶员改正。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这里的“经审理认为”显然是指按照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从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中,发现相关的证据证明案件涉嫌经济犯罪,才能决定移送刑事审查,而并非检察机关理解的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提出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嫌疑,就必须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否则,任何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的当事人都可能以对方当事人涉嫌犯罪为抗辩理由终结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职责或者是否未履行一定的职责,必须结合具体条件进行分析。二、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际中,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情节认定颇有争议,难以把握,不利于准确地打击此类犯罪。笔者试就如何认定“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1、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含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所谓公共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第91条的规定,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财产。所谓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二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是虽未达到前两种数额标准,但前两种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由此可见,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有人认为这是个简单明了的问题,无须多加研究,但实际中关于如何认定损失问题往往是很复杂的,争论也较多。有人认为只要导致公共财产所有人失去了对公共财产的控制即可认定为损失;有人认为经公共财产所有人多方努力,凭自身力量已无法挽回公共财产的损失时即可认定为损失;还有人认为必须在公共财产所有人自身付出努力无法挽回损失时,再凭外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挽回损失,这样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公共财产的直接损失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甄别认定:(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某财政局副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指使会计将本局财政预算外资金200万元违规借给某化工厂用于生产。不久该化工厂因雷击引起爆炸并燃烧,工厂顷刻间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陷于倒闭,财政局借出的200万元血本无归,显然该副局长必须承担这2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玩忽职守责任。(2)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被犯罪分子诈骗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如某机关行政科科长A,持100万元转帐支票与某公司经理B洽谈为本单位购买中央空调事宜,在B的“精 心安排下,”A不是认真审查B的资信情况、身份情况和合同条款,而是整天与B的公关小姐C厮混,致使C顺利地将A随身保管的支票100万元偷走交给B,B很快从银行全部取出现金与C逃之夭夭,经公安机关追捕仍未抓获。A的这种玩忽职守行为致使100万元公共财产的损失应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3)以合法形式转移公共财产致使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这是当前经济领域中常见的债务人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情况。如某镇机关干部甲在担任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期间,多次违反规定给某乙放贷达80余万元。乙名义上将此款用于自己的私营企业经营,实际上却以现金形式提出后付给其女婿丙用于他另办的企业。农金会向乙催收贷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乙,乙以自己企业亏掉了为由不还欠款,而法院也苦于无证据证明乙将贷款转移给丙的事实而不能对丙强制执行,导致这80万元公共财产无法追回。实践中类似的还有将资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后随即搞“假离婚”,约定财产全部给妻子。这些以合法的形式转移公共财产,导致无法挽回的情形均应认定行为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灭失毁坏等遭受的重大损失。公共财产的灭失,其灭失时该财产的实际价值就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比较简单;对于公共财产的毁坏,需要通过专门机构对该财产作评估,通过公共财产被毁坏前的价值和毁坏后的实际价值比较,就能得出其实际损失情况,就可以认定其直接经济损失。(5)因疏于管理或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本单位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而遭受的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抓不问,放任不管,对出现的一些违纪违规现象不追不究,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没有具体措施,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致使本单位遭受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应认定为因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某地税局局长对本局工作一贯疏于管理,甚至对财会人员贪污数千元的问题也不追究责任。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期间,局财务科长甲陆续将帐上150万元公款擅自借给个体户乙用于赌博活动,乙将150万元资金全部输光后逃跑,经司法机关多年缉捕仍无结果。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无疑,但是该地税局长也构成玩忽职守罪,他对造成本局150万元公共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6)通过法院诉讼程序仍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行为人因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失控的情况,通过人民法院诉讼途径来挽回经济损失是具有强制力的、最具实际效果的办法,如果通过这一途径仍然不能追回经济损失,应该说是别无他法了。因此,经诉讼程序无法挽回的损失可以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诉讼程序包括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和执行。实践中,笔者认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一次或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过一次没有能追回执行标的的即可认定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间接经济损失是由直接经济损失派生出来的,一般来说,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往往也就会出现间接经济损失。如何确定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否都能成为玩忽职守的定罪依据?实践中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况,有的甚至不予认定,影响了这类犯罪的公正处理。笔者认为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确认:(1)由直接经济损失核算出的银行利息。由行为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的流失,我们暂且不谈流失掉的这部分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能产生多少利润(因为具有不确定性无法核算利润),但是从资金失控之日起至无法挽回止这期间的银行利息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计算的,这是实实在在的损失,应该认定是间接经济损失。(2)因玩忽职守未能将公共财产用于约定的投资致使违约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如行为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未能如约投入到某个既定的项目中去,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某民政局局长将本局拟作支付与客户签约购置设备的200万元贷款违规借给一企业使用,在合同交款期内(一个月)未能将此款从企业追回交给客户(一年后企业才还入该局),致使该客户诉该局违约,法院判令民政局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赔偿损失30万元,那么该民政局局长必须承担造成5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玩忽职守罪责。(3)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灭失、毁坏后,经修理、重制、更换所需的资金。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格管理,遵章守制,就不会发生意外,导致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灭失、毁坏等重大损失;而正是因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从而导致了正常运行中的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如机械、高新技术设备等的灭失或毁坏。要恢复正常运行就必须修理或更换,这就需要花费资金,这部分资金是额外的负担,就应认定其为玩忽职守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4)因企图挽回由玩忽职守造成的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重大损失所列支的成本。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失控后,人们的心态总是企盼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办法尽可能地追回经济损失,在这过程中往往会开支掉不少费用,如本单位内部派人在追债过程中列支的差旅费、住宿费、补贴费等;在诉讼过程中列支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差旅费、住宿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应视为间接经济损失。(5)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所须的加固费用。因房屋虽存在安全隐患但在未鉴定其为危房的情况下,该房还有使用价值,且所须的加固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应认定其为玩忽职守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4、正确认定“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应注意的问题正确认定“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对于严肃查处、准确打击玩忽职守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玩忽职守行为与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客观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即使客观上存在行为人玩忽职守的行为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2)严格区分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一种“原始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是由直接经济损失派生出来的,是“派生损失”。两者的关系不能混淆。根据高检院《立案标准》的规定,严格区分这两者的关系,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3)要准确地、客观地认定间接经济损失,不能牵强附会地随意认定。如果因为存在直接经济损失就随意地估算尚不存在的、具有不确定性的间接经济损失,就势必会造成夸大对玩忽职守行为的打击面,不能科学地、客观地处理一些案件。(4)要反对公共财产重大损失认定问题上两种倾向:一是主观主义,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草率认定;二是谨小慎微,对有证据证明已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左顾右盼,不敢认定。(5)重大损失是否可以累计计算的问题。刑法中关于走私、偷税、贪污、盗窃犯罪的规定中,可以累计计算。但没有规定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可以累计计算。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在没有新的法律明文规定出台前,笔者认为,对于多个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累计计算没有法律依据。从实践情况来看,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徐行犯,才将多个行为规定视为一个行为加以处理,如虐待罪便是如此,否则对于刑法上无独立意义的数个行为不能作为一个危害行为对待。因为徐行犯属于单纯一罪,必须按一罪论处,并应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与犯罪情节相适应的刑罚。数个在刑法上无独立意义的滥用职权行为或玩忽职守行为显然不属于徐行犯,当然不能适用徐行犯的法律适用原则,不应累计其社会危害性。但笔者建议以后立法完善时,可规定五年之内予以累计计算,以加大对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的打击力度。三、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1、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因果关系概述玩忽职守罪是结果犯,不仅要求行为人要有玩忽职守的表现,而且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玩忽职守行为与这一危害结果之间还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玩忽职守因果关系不仅仅是基于客观存在和事实而发生,而且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当一种现象(他人的违法行为、自然力等,如犯罪分子李某绑架并欲杀害程某。)已经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时,一个人的玩忽职守(如警察王某的不接警、不处警)本来与这个因果关系的锁链无关的,但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使负有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与这个因果关系的锁链发生了联系。法律赋予负有特定义务的人采取积极的措施(警察阻止犯罪分子行凶),来防止危害结果的产生,中断这个因果关系的锁链,如果负有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这样做,使危害结果的发生由可能性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实,那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就成为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2、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因果关系的特征笔者认为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应具有以下几点特征:首先在于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义务的关联性。杀人、强奸、盗窃,这些作为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身体举动与由其所引起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玩忽职守的这种不作为的因果关系,是指客观上违反刑法或国家机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履行特定的作为义务的行为同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与特定的履行义务紧密相关。如果没有这种履行义务,就根本谈不上不作为。如当一名法官,在遇到歹徒行凶杀人时,没有阻止救人,而是逃之夭夭,最终人被杀害,刑法也不能定这名法官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法官没有这一“职守”,相反巡逻警察则不同。其次,还在于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联系的间接性。作为的因果关系,其联系往往是直接的,例如枪响人死、刀起头落等。但在玩忽职守罪中,行为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的危害结果,还要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和某种自然力的行为,就是必须存在某种中介条件,而且这一中介条件是引起危害结果所必不可少的。密云“云虹桥”游人跌倒后相互挤压,修水县余某的自杀,歹徒李某、杨某残杀程某,就是玩忽职守案中危害结果必不可少的中介条件。第三,在于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联系的复杂性。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其常常出现一因多果或多因一果的现象。前者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多个危害后果,后者是指多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共同或相继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对于一因多果,在处理上不会出现困难,只要能认定多个危害结果均系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所致,行为人就应该对所有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多因一果,则涉及区分各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从而确定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问题。在处理多人玩忽职守案件中,责任的确定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看原因力大小。一般来说,对导致重大损失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玩忽职守行为,其责任要大;(2)区分领导人员与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如果具体实施人员的行为是受命于主管领导人员的意志,或者在实施中曾提出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应由领导人员负责。如果具体实施人员隐瞒事实真相、不请示汇报,私做主张,或者不执行领导人员的正确意见,不按规章制度力、事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应由具体实施人员负责。如果由具体实施人员出主意,而领导人员轻信允许或采纳,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领导人员的指示、命令违反了有关规定,仍继续实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共同负责。(3)区分集体研究决定与个人决定。对于个人做出错误的决定并因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负直接责任。如果错误决定是经集体研究做出,在这种情况下,参加集体研究的赞同错误决定的所有人员都应承担责任,其中主持集体研究并拍板定案的人员应负主要责任。第四,玩忽职守的因果关系还在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平民百姓的见死不救和巡警的见死不救,法律要求不同,人们期待评判不同,对前者只能是道义的,对后者人们自然而然感到一种危险性,因为人们把警察当着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神。由此可见,无论是立法者的意志或是行为人的主观因素,都对玩忽职守犯罪因果关系的成立影响巨大。所以,我们看到玩忽职守案的办理,往往表现受制于媒体舆论。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立法本身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办案人员的主观评判因素。笔者认为,在面对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不高、公职人员素质低下、安全事故频发、治安状况恶化的社会形势下,作为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应当确立积极的因果关系评判说。以加大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务,不正确履行职务的打击力度,从而提升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威信。因为法律是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使社会关系有序化,并且有条不紊地协调发展。当社会关系中某一具体的人应当履行某种法律义务而不履行时,社会关系就不能按照法律所指引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危害结果发生的方面发展。当一个地区警察接警、处警不力,又受不到法律追究时,我们能期待这一地区治安状况好转吗?我们看到的恐怕是杀人案件频发而又难以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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