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干部。如在县乡党政机关、城市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军队连队等基层单位工作的干部。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开发区)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