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
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23年6月学士学位补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确保学士学位补授工作顺利进行。一、补授对象符合《安徽农业大
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将在2022年12月底对今年6—7月份未授予学位但后来又达到《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补授条件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位补授。
我校拟于2022年秋季 申请 补授学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的符合条件论文。已发表见刊多于学校要求的论文不作公示。 二、公示内容 内容为:姓名、学号、教学
4、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发表方面,我撰写的论文《高校体育舞蹈发 展之我见》发表在《中国科技博览》20__ 年第 36 期。毕业论文顺利开题、答辩。 现本人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
一、申请补授学位人员范围及条件 1、2020年6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 2、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3、发表论文条件参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毕
超过时限者,学校不予受理补授学位申请。 四、申请补授学位 在 2022 年 3 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如期刊文章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见
1、制定、修订、解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2、审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并上报省学位委员会; 3、审批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和
一、申请补授学位人员范围及条件1、2021年6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2、学位申请材料齐全。3、发表论文条件参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
2012届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统计 今年我校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共1042名(其中应届博士258名、应届硕士748名、补授学位博士25人,补授学位硕士11人);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