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
有部分相关规定的哟,不同单位 规定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要求是发表一篇自己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的“学术论文”署名的单位是填写自己的学校
1.学校对硕士学位申请的受理,一律以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2.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者,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如果研究生已修完规定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经本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
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018年6月修订) 第一条 学位授予质量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
5.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博士生两年,硕士生一年)内达到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审议
以第一作者、“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必须符合下列相应规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和“风景园林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
《规定》提到,坚决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