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以中山大学作为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专著)在投稿前,必须填写《中山大学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全部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 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
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
依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