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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造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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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造假女的

这就是一种欺诈罪,并且是一种隐瞒真相的罪名,涉嫌抄袭罪名。严重以后是要被剔除学籍的。

郭彦努,女,本硕皆毕业于中国美术学院,曾在德国斯图加特造型艺术学院交流学习一年时间。

通过郭彦努硕士之前的个人简历,大家可以发现她是一个十分优秀的人才,绝对算得上家长口中“别人家的孩子”。

这次郭彦努涉嫌论文造假事件,是来自她在南京艺术学院读博的博士论文。该论文正文部分只有181页,但是已经查到的抄袭涉及页数已达到81页。且很多抄袭内容都是来源于网络文,因此在论文语句上存在很多的口水文和病句。

郭彦努论文造假事件爆出后,震惊全网,无算网友在网声讨,且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严惩。

但是很长一段时间网上都没有爆出对郭彦努的惩罚,让网友们苦等了一段时间。

最近,杭州师范大学发出通报:“决定给予郭彦努记过处分,调离教学科研岗;取消职称晋升资格以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3年;同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郭彦努高层次人才资格”

南京艺术学院也正式在网上发表声明,撤销郭彦努博士学位公告。

近年,网上频发爆出学术论文造假事件,我相信郭彦努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中国硕博人才的学术造假频发,跟国内大学的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扩招有很大关系。

硕博的大量扩张固然会降低学生的招生标准,这样就会有许多能力得到原来硕博招收门槛要求的人“混进”中国的高端人才培养队伍。这些人往往都是学术论文造假的“主力军”,他们读研究生根本不是为了中国的科研事业而奋斗,只是来这里混学历,以后出入社会好找工作。

但是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的不断细致化,以后读研究生混日子的生活将会不复存在。

我觉得是因为用她的杰出能力不断挽回自己的形象然后慢慢的就爬回顶峰了

我觉得因为人家还是有实力的,所以这些都不是难题。

医学论文造假真假

随着2015年那场大规模的撤稿事件的全程发酵,论文造假的这个事件也越来越受到相关人员的重视,对于基层一线的医生而言,可能部分医生并不具备识别真假论文的能力,如果有部分医务人员读到了假论文,而又按照假论文里面的东西进行操作,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如何初步的判定一篇论文是否涉嫌造假呢,笔者根据多年写作的经验,假设你第一眼的直觉就觉得某篇文章有问题,你该如何去辨别真伪,需要进行评价的步骤具体如下(所有这些步骤都是基于相应的论文不主动公布原始数据而得出的):第一、看期刊杂志的整体水准如何: 大家身为医务工作者也都知道,要评上高级职称,基本都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在相应等级的期刊等级上。而这些杂志里面往往水平相差很大,一般而言,编辑水平越差的杂志,出现问题文章的概率越大,我以辽宁省2015年公布的西医高级职称晋级论文杂志目录为例,里面目录里某个国家级杂志的编辑的一些问题很能说明一些问题。某次,这位杂志的编辑问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为:WHONET 是什么,我都没见过?第二个问题为:生存率拿某年存活的人数除以第一年的人数,这种算法不是错的么,应该是拿当年存活的人数除以剩下存活的人数。这两个问题反映出了一个很危险的现实问题,电脑对面那个人根本不具备审稿件的能力(这种编辑还是在这个国家级杂志社干了有些年头的老员工了),第一个假设你不知道,你可以百度,这个软件就是用来监测医院感染与细菌耐药监测的软件,身为编辑对于常用软件不熟悉,那你怎么审稿;对于第二个问题,这个属于常识性的问题了,按照这位编辑的思路,每一年的生存率都是100%。那么我们国内的期刊的总体水平是呈现出一个什么样的趋势呢,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大学和研究结构主办的核心期刊水准>地方性的核心期刊>正规机构办的国家级期刊(普刊)>一些乱七八糟的盈利性的机构办的国家级杂志>省级期刊(普刊)。这里面我要特别说明下,什么叫一些乱七八糟的盈利性的机构(比如某省的XX研究机构,可能有个备案,但是不是政府组织,也非学术机构分支,就是某个私人机构)如果很不幸,你觉得有问题的文章,恰好掉落在那些笔者举例的那些低水平的杂志期刊里面,这个时候你就需要进行第二步了。 第二数据、结构及其逻辑是否合理: 真论文和假论文最大的区别在于,真的研究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而假的论文,都是先设定好一个结果再去写,这样就会造成一种现象,假论文中的整体结构往往会很完美。比如,笔者见过的某篇文章,里面特意强调了,在整个临床研究的过程中,全程都有医学伦理协会的人跟踪,从而确保患者本人的权利不受侵害,这个实际,在我们国内,很少有哪个医院能够调到如此多的人去进行伦理学的监督,大部分作者都是随意写写(看到上述文章里如此完美的伦理学监督过程,我们要求其出示相应的伦理学批件及医院病案科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方无法提供,因而认定该篇文章高度涉嫌造假,而被退稿):通过了本院医学伦理协会的审核通过,实际上以我们国家的目前的状况,很少有人这么做。其次,假的论文在临床方面可能存在明显的不足,比如在常规用药上,使用的剂量疗程和用法完全不是一般临床医生的用法,而且在相应的细节里面也可能完全背离了临床的相关准则。另外一点是在统计学上面,假论文因为没有原始数据,相应的数据需要编,很多作者统计学基础并不过关,对于一些简单的四格表的卡方检验,往往X2和P值都不对,部分简单的结果,甚至可以手算得出,可以验证,来进行相应文章的证伪。还有部分文章,整个逻辑都不清晰,这点也可以进行辅助相应的判定。 第三仔细观察文章中的细节和充分利用查重网站验证假论文: 因为对于假论文而言,因为是假的所以在某些细节上必然跟真的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必然在细节上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而细节可以暴露很多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随访、问卷和图片这一类的小细节问题。比如,对于未分化甲状腺癌的患者的随访中,没有丢失病例,而且死亡率明显低于常规,在1,3,5年的生存率还能奇高的(本身未分化甲状腺癌的患者一般发现都是晚期,很少有生存时间超过1年的)。图片的话,对于相同专业的医生而言,鉴别起来,可能相对容易,有些作者会讲图片旋转过来用几次,或者P别人的图片(从图片上来看,需要医生科研素养和见识较高)对于杂志社而言,国内即便再烂的杂志社,也会控制抄袭率的,但是一般假论文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的产物,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大部分代笔的“枪手”会以某几篇文章为核心来进行原版的抄袭,此时咱们对于有问题的文章,可以直接利用查重网站进行查,重点看单篇相似度过高的文章,然后将单篇相似度高的文章,与原文进行比对,看看是否存在“抄袭和造假”。 上述步骤仅仅适用于临床医生初步筛选来排除那些假论文,使得自己在阅读文献的时候不至于被假文章误导从而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失误,但是如何尽量减少假论文的发表,监测的重点仍然在相关科研机构和杂志出版集团。

被质疑论文造假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董晨于6月27日回应:PubPeer上有人对于我们部分文章的少数展图有些疑问,我们非常认真而慎重地对待,正在深查和核实原始数据。据初步了解,可以排除有意的学术造假,没有任何论文的科学结论有所改变。

有些疑问是因为提问者对于研究内容的不熟悉。但也有极少数情况存在无意的错误,我们正在和杂志合作进行修改。由于跨度时间长,涉及的学生、博士后较多,调查还在继续中。董晨额外强调:“基本上排除恶意造假,展图没有经过人为加工,造假是不成立的。”

扩展资料

董晨个人简介:

董晨于1989年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1996年获美国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耶鲁大学免疫学系从事博士后工作。他曾任德克萨斯大学MD Anderson 癌症中心终身讲席教授、炎症与肿瘤中心主任。

现任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免疫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慢性疾病的免疫学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去年11月22日,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当选院士名单的公告》,董晨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董晨目前已发表论文240余篇,总被引用次数达26000余次,2014年到2019年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同时,他还是《Frontiers in Immunology·T Cell Biology》主编,《中国科学·生命科学》和《FASEB Journal》副主编,《Immunity》、《Cell Research》等期刊的编委。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医学院院长被疑论文造假,别让“子弹”飞太久

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被质疑造假,是因为有人发现这几篇论文都有迹可循,因此决定揭发出来,公之于众!

对于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质疑造假,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质疑论文造假肯定是事出有因,不可能是凭空捏造而来的,我对这件事有几点我的见解。

第一,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质疑造假,其中有一本期刊格外引人注目——Molecular Cancer。期刊上写着四篇论文上造假的来源和出处,但是我觉得医生是非常的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进去医院就可以看到医生,总是着着急急的过来过去,一会儿抢救病人,一会儿写病人的病历记录报告,有时候医生都没有时间吃饭,还在忙忙碌碌的做在电脑跟前写关于病例的讨论,或者是其他等到可以吃饭的时候已经过了那个点了,所以医生可能由于这些原因没有过多的时间关注于科研,因此在论文方面就有可能出现造假!

第二,我觉得医生可能想要晋升,那么晋升就必须发表论文,达到一定数量,可是他们都没有什么时间,所以就在论文方面造假,不过这也许是我们的一些猜测。互的医生都是比较勤勤恳恳的,他们有对待病人的耐心和专注于学术研究的认真,这些事情可能会出现在一两名医生的身上,但是其他的医生都一般是不会这样做的,他们明白,可能查到论文造假的后果,所以他们一般是不会尝试的,在我在医院实习的时候,看到医生们都是对待自己的论文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改来改去,总是怕出现以上的问题。

总之,这些事情应该很快就可以得到结果的,不论是真的造假还是假的造假,都应该警醒自己,从自身做起,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产生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得不偿失了。

医学论文造假会造成的后果

对于这样的剽窃行为是赤裸裸的学术不端,不仅仅会对学术界造成恶劣的影响,更会对医疗领域产生错误性的指导。

首先,对于剽窃他人论文这件事情来说,本身就是对于论文作者本身的伤害,因为对于论文作者来说,他花费了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创造了自己的论文,但是却为别人在短短的几天之内,甚至是几个小时之内就全部窃取。所以说这对于论文的原创作者来说就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这回以后的整个论文生态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会严重阻碍论文的创造性和创新性,那么以后如果不能够对于这样的剽窃风及时遏制的话,那么未来的整个行业发展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限制。

其次,论文本身就是一个人学术成果的展现,如果凭借这样的虚假的选手成果来进行职位的晋升的话,那么对于整个医院来说也会产生非常大的资源错配,因为对于不同翠平的医生来说,他们在医院当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因为对于这些医生,他们在评定职称的时候,往往会根据医生的个人表现以及论文的成果来进行综合考量,如果这些人凭借虚假的手段来获得更高的职位,那么不仅仅会对病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也会对于医院的名声造成不好的影响。

最后,对于整个医疗领域来说,大家势必会对之前的论文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因为他们没有办法去实时的鉴别这些论文是原创的还是抄袭的,所以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会导致科研工作者在进行数据引用以及论文延续性方面产生非常大的障碍,对于后续的论文创作以及相关的科研成果的发表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可以构成科技人员的违规行为,依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二)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三)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四)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五)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六)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七)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八)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九)违反科技伦理规范;(十)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十一)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学术造假被查出来,学校会收回该生的学位或者职称,学生本人也会受到社会道德上的严重谴责。若是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会有相应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其次,学术造假对社会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学术造假一方面会浪费教育科研资源,另一方面会损害社会的公平系统。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学术造假相关案例: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专家学者认为,学术造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现了问题,必须用道德、体制和法律建设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不会。省卫计委的处理结果是五年内不能申报职称。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造假医学论文

论文作假,不仅涉及到医生医德的问题,还涉及到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以及资格体系等问题。

首先,这是一种教育体制的缺失,而不是道德问题。论文作为获取学位的一种凭证,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从文字的格式字体,甚至到标点符号空格都不能有任何的错漏。与其说毕业论文是一种能力的证明,倒不如说这是一种强制的,没有任何价值的作秀。

其次,在于各种研究行业评定各种资质都需要已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标准,医生是一种职业,更需要的是治病救人的能力,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则需要拿出学术成果,而不是发表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文字。

为何我国会陷入论文误区,这是由于没有系统化高效率的资格评定体系,并且在各种现有体系中还掺杂了大量的不人性化的强制标准。我们在考核一个医生能力的时候,不是看它可以治多少病人,而是看他有多少篇论文,会写论文的庸医可以成为主任,不会写论文的医生却连做主治医生都很难,迫于生活压力迫使医生不得不做出论文作假的选择,当然也有很多医德缺失的医生通过论文作假来攫取更多的利益。

我们在看待医生的时候不能单纯以医德来评价,医德是人们主观附加给医生这一职业的一种道德要求,其实这种要求很多时候看来是很无理的,有一种心理,让人们要求医生必须做到救死扶伤,无私奉献,这种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医生也是人,也需要养家糊口,也有更高的追求,我们不能以一种模糊的道德标准来强制医生必须做出某些行为,只要他们可以认真负责的治好病人,那这个医生就是好医生。

每一次论及医生写论文的问题,一个不可逃避的争议点就是,医生到底是不是一定要写论文才是个好医生,甚至有人将医学界的论文造假、抄袭之风,全部归咎于“唯论文”的评价机制上。这一观点认为,如果医生不是在繁重的治病救人工作之外,还非要写很多论文才能获得认可,才能评职称,加薪水,他们就不需要去造假,去抄袭了。

想要避免学术论文抄袭的话就需要加强论文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好学术研究。

第1点就是应该有相应的一些规定去规划这样的事情,第2点相应一些法律法规应该去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第3点就是对于整个的这个学术论文要求应该严谨一些。

医学论文造假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不会。省卫计委的处理结果是五年内不能申报职称。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您好,建议您去相关的专业学术网站或者是论坛上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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