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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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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容: 1、一般概括性内容:课题标题、答辩人、课题履行时间、课题领导教师、课题的回属、致谢等。 2、课题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计划设计(流程图)、运行进程、研究成果、创新性、利用价值、有关课题延续的新见解等。 3、PPT要图文并茂,突出重点,让答辩老师清楚哪些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页数不要太多,30页左右足够,不要涌现太多文字,老师对文字和公式都不怎么感兴致; 4、凡是贴在PPT上的图和公式,要能够自圆其说,没有把握的坚决不要往上面贴。 5、每页下面记得标页码,这样比拟便利评委老师提问的时候review 关于模板: 1、不要用太富丽的企业商务模板,学术ppt最好低调简洁一些; 2、推举底色白底(黑字、红字和蓝字)、蓝底(白字或黄字)、黑底(白字和黄字),这三种配色方法可保证幻灯质量。我个人感到学术ppt还是白底好; 3、动手才能强的大牛可以自己做附和课题主题的模板,实在很简略,就是把爱好的图在“幻灯片母版”模式下插入就行了。 关于文字: 1、首先就是:不要太多!!!图优于表,表优于文字,答辩的时候照着ppt念的人最逊了; 2、字体大小最好选ppt默认的,标题用44号或40号,正文用32号,一般不要小于20号。标题推举黑体,正文推荐宋体,假如一定要用少见字体,记得答辩的时候一起copy到答辩电脑上,不然会显示不出来; 3、正文内的文字排列,一般一行字数在20~25个左右,不要超过6~7行。更不要超过10行。行与行之间、段与段之间要有一定的间距,标题之间的间隔(段间距)要大于行间距; 关于图片: 1、图片在ppt里的地位最好同一,全部ppt里的版式部署不要超过3种。图片最好同一格局,一方面很精制,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做学问的严谨态度。图片的外周,有时候加上暗影或外框,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2、关于格局,tif格式主要用于印刷,它的高质量在ppt上体现不出来,照片选用jpg就可以了,示意图我推举bmp格式,直接在windows画笔里依照须要的大小画,不要缩放,出来的都是矢量效果,比拟pro,相干的箭头元素可以直接从word里copy过来; 3、流程图,用viso画就可以了,这个地球人都知道; 4、ppt里呈现图片的动画方法最好简练到2种以下,还是那句话,低调朴实为主;
老师会问你选这个主题的原因,你的文章主要内容,你的文章的创新点是什么,不足之处又有哪些。然后老师们会根据你所说的再给予你建议和指导。有的学校要求有文献综述的。
引导语:开题报告是提高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是论文工作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欢迎阅读我整理的药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关键词:钢丝环扎 四肢长骨骨折 济南论文 开题报告
一、选题依据、目的和意义:
骨折不愈合是骨科临床常见病症,其中以四肢长骨多发,例如胫骨,股骨,肱骨等,针对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二次手术我院多才用植骨术配合LCP重新内固定。自体髂骨作为植骨材料具有较多的优点:如取材简单、组织相容性好、无移植排斥反应、骨诱导作用强等,这些优点使得髂骨成为一种最佳的植骨供材,这在临床上已形成共识。植骨是治疗骨折不愈合的重要方法,其机制是爬行替代所引起的支架作用与供给矿物质的作用,爬行替代顺利进行的条件要求准确的复位、充分的植骨和坚强的固定。为达到充分的植骨,及早促进骨折愈合,我们采用髓内外360植骨的方法,外用钢丝环扎,配合LCP坚强内固定,术后3~12个月内进行随访,根据愈合情况和功能恢复情况分析手术的临床疗效。选题目地在于探讨治疗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的手术改进方法和疗效,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本课题以导师多年的临床资料为依据,通过对骨折不愈合手术治疗的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整理,结合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病房对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患者的随访调查及回顾性分析,根据骨科特殊生物力学特点和导师治疗骨折不愈合的多年临床体会,分析治疗效果,并对手术中的细节问题做初步探讨与论述。同时也希望可以通过对导师的临床实践的研究、总结,能为今后的临床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二、本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的动态、水平
治疗骨折不愈合,可分为手术治疗和非手术治疗,其中手术治疗最重要的就是植骨术加更改断端内固定。骨折不愈合应用自体骨移植治疗效果显著,已经形成共识。 植骨是治疗骨不连的重要方法,植骨方式临床多采用髓内外联合植骨。沿肌间隙进入, 骨膜下小心剥离显露骨折部位, 取出内固定器械, 清除骨断端间瘢痕, 咬除硬化骨, 打通髓腔, 修整骨折端, 手法复位, 按照骨缺损情况取骨。髓内植骨以比髓腔稍粗的骨棒,贴紧髓腔骨质;髓外上盖植骨宜用螺丝钉固定植骨块;骨碎屑充分填充残余的空隙,这样才能确实达到植骨的目的和要求。自体皮- 松质骨植骨的爬行替代缩短了骨折愈合过程,新鲜的自体骨具有生物活性,不存在免疫排异,无传染疾病的风险,同时存在骨传导和骨诱导能力。
内固定物更换得坚持以下原则,原钢板内固定者,可更换成交锁髓内针或更长的钢板置于张力侧;原交锁髓内针内固定者,可选用更大号髓内针或钢板内固定;原先短钢板内固定者,可改成较长的钢板。所有病例均需植骨。更换内固定物后,,术后石膏外固定者,应及早进行肌肉收缩锻炼活动,骨痂生长良好后,去石膏开始关节屈伸功能锻炼。但是临床上医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可以根据骨痂生长情况酌情处理,出院时务必详细医嘱病人注意事项,配合医生,直到骨折完全愈合。LCP钢板内固定适用于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可用拉力螺钉固定碎骨块及移植骨块, 并对断端行轴向加压锁定。手术关键是将骨折端的瘢痕结缔组织全部切除, 骨端硬化骨全部咬除, 露出正常骨质, 钻通髓腔, 植入的骨块必须牢固的嵌入缺损区, 间隙用松质骨填满,。应积极正确指导术后功能锻炼, 严格定期随访及指导。避免过早的不正确的负重。综上所述,对于骨折不愈合的治疗,自体骨移植疗效确切,安全稳妥,技术成熟,应用广泛,值得提倡。
三、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临床资料
病例来源
本研究病例均采集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病房
(二)采集时间
2009年5月~2010年12月
(三)病例选择
1.诊断标准[2]
(1)病史:明确的外伤史,骨折后6个月没有愈合,并且没有进一步愈合倾向已有3个月。
(2)症状:患者骨折端成角、旋转、侧移位、短缩畸形或者节段性骨缺损、持重疼痛或不能持重、局部在应力下疼痛等。
(3)体征:局部窦道形成、流脓、假关节形成或伴有局部软组织瘢痕、缺损等
(4)辅助检查:X线表现:骨端硬化,髓腔封闭;骨端萎缩疏松,中间存在较大的间隙;或骨端硬化,相互成为杵臼假关节等这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就可以定为骨折不愈合。
2.纳入病例标准:
(1)符合本病诊断标准;
(2)骨折平均愈合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有假关节形成;
(3)骨折平均愈合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多次复查X线拍片显示,骨折线
清晰可见,未见内外骨痂或内外骨痂极少;
(4)拍片显示骨折线增宽,骨折端骨面致密性硬化,骨髓腔封闭,骨质疏松,骨痂间无骨小梁形成,或伴有明显的骨缺损;
(5)临床表现有骨的感染、缺损、畸形、肢体不等长、局部窦道形成、流脓等。
3.排除病例标准:
(1)不符合上述诊断标准者
(2)患者有严重的内科疾病,不能够耐受手术者
(3)精神疾病患者
(4)资料不全影响判断者
2.疗效观察方法
对骨不连愈合的评价应包括骨愈合和功能恢复双重评价:
(1)骨愈合评价标准:本评价结果决定于四项指标:骨愈合、感染、畸形和肢体长度,其中骨愈合标准为X线示骨折线模糊,有连续骨痴通过骨折线,拆除或试行松动外固定物后骨折无异常活动,下肢可无痛行走,上肢持物骨折处有稳定感。 评价标准:
优:骨折愈合,无感染,断端畸形,双侧肢体不等长2 CM。
良:骨折愈合及其他三标准中两项。
可:骨折愈合及其他三标准中一项。
差:骨折未愈合或再骨折或虽愈合但不具备其他三标准中任何一个。
(2)功能评价标准
功能的评价分上肢与下肢的不同,上肢主要考虑其灵活性,而下肢主要功能为负重行走。
将下肢评价指标定为以下五项:①明显跛行;②踝或膝任何一关节僵硬(完全伸膝或踝完全背伸时,活动范围较正常或对侧丧失15以上):③软组织情况不良;④有限制活动或影响睡眠的疼痛存在:⑤丧失工作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
优:存在工作能力且无其他四项指标。
良:存在工作能力且具以上四指标中一至二项。
可:存在工作能力并具以上指标中三至四项。
差:丧失工作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考虑是否具备其他指标。
对上肢功能评价参照Steuart和Hdlly对上肢功能评价标准[3]
观察指标为三项:疼痛、关节活动范围、日常活动能力。
l:上肢功能评价标准
分数 痛疼 任一关节活动受限 日常活动
优 无 完全不受限
良 用力或疲劳后 20~40 轻微受限
差 持续性 严重受限
四、本课题特色、预期取得的结果
骨折不愈合应用自体骨移植治疗效果显著已经形成共识,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总结需要不断的进行,更要求开展回顾性工作及进行系统的整理。因此,骨折不愈合的`临床资料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课题通过搜集整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2009至2010年期间的患者临床资料,对于自体骨移植治疗骨折不愈合的相关性问题进行临床研究与总结。应用统计分析评分进行术前、术后及相关方面比较,对自体骨移植治疗骨折不愈合的临床疗效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并进一步指导临床工作。
五、可行性分析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是山东省中医管理局评定的重点学科、重点科室,在省内知名度较高,病人来源广泛。导师王明喜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30余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治疗骨折不愈合做过大量研究、临床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课题搜集整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近几年的临床资料,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这些一手资料进行研究与总结。
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由于并发症较多,治愈比较困难,手术后功能恢复过程漫长,因此在治疗过程中,经验的总结是非常必需的,也是可行的。本课题主要研究山东省中医院近年应用钢丝环扎360植骨配合LCP内固定治疗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的治疗效果分析情况,因此在选题上可行性较强。课题的研究也得到了学校、附院等各部门、科室的大力支持。相信可以圆满地完成课题。
六、工作进度安排(时间、内容、步骤)
(一)准备阶段
年12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查阅收集文献资料,确定论题,准备开题报告。
年1月9日至2月17日,进一步修正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完成开题报告。
年1月18日至3月1日,进一步查阅文献,在网上开展问卷调查,收集资料,为论文写作做准备。
(二)写作阶段
年3月2日至3月9日,整理文献资料和数据。
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撰写论文初稿。
年4月1日至4月21日,提交论文初稿,并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初稿和二、三稿。
年4月22日至4月25日,论文定稿、打印、送审,准备论文答辩。
(三)答辩阶段
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由系确定。
主要参考文献
[1] 胥少汀,葛宝丰,徐印坎,等.实用骨科学[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
[2] 王亦璁,等.骨与关节损伤[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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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范本
课题名称 HPLC法测定伏立诺他有关物质和含量的研究
[研究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vorinostat (商品名Zolinza) 是Merck 公司开发的世界上第一个抑制组蛋白脱乙酰基酶( his2tone deacetylase ,HDAC) 的新型抗癌药物,该药于2006 年10 月6 日获得美国FDA 批准上市,用于其他药物治疗时或治疗后仍不能治愈、或恶化、或病情反复情况下的转移性皮肤T 淋巴细胞瘤。vorinostat 化学名: N-羟基-N苯基辛二酰胺;英文名: N-hydroxy-N-phenyloctane-diamide
vorinostat 属于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低浓度( IC50 < 86 nmol·L - 1) 即可以有效抑制组蛋白脱乙酰酶HDAC1 、HDAC2 、HDAC3 和HDAC6 的活性,抑制组蛋白次乙酰化,因而从基因水平调控细胞周期,阻断癌细胞基因复制,并激活其凋亡基因,达到抑制和杀灭癌细胞的效果。但vorinostat 的抗癌机制仍在深入研究之中,其具体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清楚[6 - 7 ] 。两项临床试验证明了vorinostat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包括107 名接受其他药物治疗后又复发的CTCL 患者。按皮肤损伤改善标准评分等级的判断,接受Zolinza 治疗的患者中30 %有所改善,疗效平均持续168 d。
一些生物学数据已经证明了vorinostat 在皮肤癌,前列腺癌治疗中的有效性。而且近年研究vorinostat 不仅可以单独作为肿瘤治疗药物,还可以与其它抗癌药物联合用药, 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毒性,具有增效作用。可与转录调节因子(如52 杂氮22′2 脱氧胞苷、视黄酸、mRNA 转录抑制剂flavopiridol)[51- 53] 、凋亡受体配体(如阿霉素、长春新碱、依托泊苷、多 烯 紫杉醇)[54- 56]、化疗药物(如抗代谢药吉西他宾、全反式维甲酸) [57,58]以及激酶抑制剂、放射线等联合用药。近年来研究发现vorinostat
还可影响到有丝分裂、DNA 复制和修复以及调控非组蛋白的蛋白质乙酰化程度。但是该药用于临床治疗癌症仍然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如: 抑制剂对HDAC 酶系的选择识别作用、选择最佳药用剂量、治疗周期以及寻找更多可以促进这种药抑制作用的物质等。毋庸置疑,随着对HDACIs 抗癌机理的深入研究,vorinostat 将会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伏诺立他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上市,我们准备仿制该品种,建立该药的质量标准,用建立的标准对原料和制剂进行有关物质和主药含量进行研究。
[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
根据破坏试验的结果,结合伏立诺他合成工艺,建立伏立诺他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并对其进行方法学验证。
1.仪器与药品
Waters 996光电二极管阵列检测器,Waters Empower色谱工作站,试药及其中间体均由南京海纳医药科技公司提供
2. 色谱条件的建立
检测波长的选择
取伏立诺他适量,用流动相制成每1ml含15μ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Ⅳ A)在200~400 nm波长范围内扫描测定
系统使用性试验
色谱柱:Diamonsil C18 ( 250 mm ×4. 6 mm, 5μm)色谱柱为分析柱;乙腈- 磷酸溶液(三乙胺调)为流动相,不断调节流动相比例,梯度洗脱,流速为 ml ·min- 1 , 检测波长为241nm, 柱温30℃, 进样量: 20μl。
根据合成工艺,伏诺立他成药中可能引入一系列的合成中间体及原料还有杂质,取本品可能带入的杂质、中间体分别加流动相适量溶解;另取杂质中间体及伏立诺他适量,用流动相制成适宜浓度的溶液,精密吸取杂质,中间体与吡非尼酮混合溶液各20 μl,分别进样,考察分离度,理论塔板数,及拖尾因子,再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调整,选出最适合的条件。
专属性试验
取供试品,进行高温、光照、酸、碱、氧化破坏试验。
热降解溶液的配制:取本品20 mg,置25 ml量瓶中,置140℃高温4 h后,用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光降解溶液的配制:取本品20 mg,置25 ml量瓶中,用流动相制成每1 ml含吡非尼酮0. 8 mg的溶液,置紫外灯光下48 h;
酸降解溶液的配制:取本品20 mg,置25 ml量瓶中,加2mol·L - 1盐酸溶液5 ml,放置4 h,用2 mol·L - 1氢氧化钠溶液调至中性,加流动相稀释定容;
碱降解溶液的配制:取本品20 mg,置25 ml量瓶中,加2mol·L - 1氢氧化钠溶液放置4 h,溶液颜色变黄,另加2 mol·L - 1盐酸溶液调至中性,加流动相稀释定容;
氧化破坏溶液的配制:取本品20 mg,置25 ml量瓶中,加过氧化氢5 ml,避光放置4 h,用流动相稀释定容。照高效液相色谱法,取上述各溶液各20μl进样,记录结果,进行分析 线性范围:
精密称取伏立诺他对照品约15 mg,置50ml量瓶中,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分别精密量取贮备液1、2、3、4、5 ml置10 ml量瓶中,加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分别取溶液20μl分别注入色谱仪,记录色谱图,量取峰面积,由溶液浓度(C) 对峰面积(A)线性回归。
检测限:取空白基线一段,计算其噪音峰高,再将伏立诺他样品溶液用流动相稀释适当浓度进样,使其峰高为噪音峰高的3倍,记录检测限。
精密度试验
进样精密度:取标准曲线项下高、中、低三种浓度的溶液,分别重复进样5 次,以峰面积来考察精密度。
中间精密度:选择不同人员,分别测定同一批样品的含量。
重复性试验:分别取同一批样品, 6份,精密称定,照样品测定项下操作,计算含量。 稳定性试验:照标准曲线项下的方法配制高、中、低三种浓度 的溶液,分别于0、1、2、4、6、8 h测定。考察其稳定性
含量测定: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用流动相制成每1ml含50μ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量取峰面积;另取经干燥至恒重的伏立诺他对照品适量,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有关物质测定: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用流动相制成每1 ml含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 ml,置100 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精密量取对照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为满量程的10% ~25%;再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各2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4倍。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最大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1 /2 ( ) ,各杂质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 1%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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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小平,徐江. 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类抗癌药Vorinostat[J].化工中间体,2009,06:11-13.
【3】Sakajiri S, Kumagai T, Kawamata N, et al. Histone deacetylase inhibitors profoundly decrease proliferation of human lymphoid cancer cell lines [J]. Exp Hematol, 2005,33(1): 53-61.
【4】Robert , Julianne , Jan , Suresh Ramalingama, Merrill J. Egorin. A liquid chromatography–electrospray ionization tandem mass spectrometric assay for quantitation of the histone deacetylase inhibitor, vorinostat (suberoylanilide hydroxamicacid, SAHA),and its metabolites in human serum[J]. Chromatography B, 840 (2006) 108
药学类开题报告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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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开题报告范文篇一
药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课 题 名 称:加味芍甘颗粒的制备工艺研究
学 生 姓 名: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所 在 学 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专 业 名 称:药物制剂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6年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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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根据教育部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估标准,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研室或实习单位审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实施。
2.开题报告是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学生应当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开题报告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答辩。
3.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其中的文字表达要明确、严谨,语言通顺,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4.本报告中,由学生本人撰写的对课题和研究工作的分析及描述,应不少于2000字,没有经过整理归纳,缺乏个人见解仅仅从网上下载材料拼凑而成的开题报告按不合格论。
5.开题报告检查原则上在毕业实习开始后8周内完成,各教研室或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设计开题检查后,应写一份开题情况总结报告报药学院。
2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
4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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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药颗粒剂的概述
中药颗粒剂是指中药材的提取物与适宜辅料或与部分药材细粉混匀,制成的干颗粒状剂型。中药颗粒剂是一类常用的中药剂型, 具有易溶解、易吸收, 生物利用度高、服用方便等特点。颗粒剂最初多含药材细粉, 工艺凭经验而定。随着制剂质量要求的提高,各种新辅料和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 大大地提高了中药颗粒剂的制备效率和成品质量。
中药颗粒剂按溶解性能和状态可分为可溶性颗粒剂、混悬性颗粒剂和泡腾性颗粒剂,可溶性颗粒剂又可分为水溶性颗粒剂和酒溶性颗粒剂[1]。
一.中药颗粒的优点
中药颗粒剂与以往剂型相比,有如下几项优点[2]。
1.方便:中药的配方颗粒剂用量小,使用方便,剂量小于传统的中药汤剂,方便携带。
2.易贮存保管:中药颗粒剂采用药用复合膜包装,不易受潮,使中药颗粒剂的质量得以保证,不易出现虫蛀发霉变色变味等由于保管不善所出现的问题,保证了药物的质量和疗效。
3.剂量准确,方便调配:中药颗粒剂在调配时,按方取药,无需称量和抓药,方便核对,能有效防止人为差错,且清洁卫生,并使药房人员劳动强度大大减轻,省时省力。
4.提高我国中药产业在国际上的声誉与竞争力:我国虽是中药发源地,自古以来,大量先贤为中医药技术的发展殚精竭虑,但由于历史和思想方面的制约,大多数都处于比较初级的加工水平,其原因主要是中药的疗效不稳定,中药颗粒剂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提高了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5.中药无糖颗粒剂:中药无糖颗粒剂在原有的优点上,还具有以下的优点[3]: (1) 药物稳定性好; (2) 减少了药物赋形剂用量,改善了中药制剂形象; (3) 扩大了应用范围。
二.中药颗粒发展的不足[4]
要了解中药颗粒剂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应了解目前中药颗粒剂在制取中还存在的问题。
1.溶化性不符合规定:主要原因:(1)产生浑浊; (2)产生焦屑; (3)其他异物。
2.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微生物可能由以下3方面带入制剂中: 浸膏、辅料、生产环境污染。
3.染色泽不均匀:色泽不均匀通常有2方面的因素(:1)有色差的原辅料混合不均匀;
(2)用一步制粒技术的时候,喷雾的速度过快,抖袋的频率不当,物料沸腾的状态控制不当。
4.水分不符合规定:水分不符合规定通常发生于颗粒剂贮藏流通过程当中。(1)内包装材料的材质不符合要求;(2)内包小袋封合不严,使小袋漏气吸湿。
5.含量测定不合格:(1)原材料相关成分的含量不符合规定; (2)提取与制剂过程中有不合理之处,使得有效成分提取不完全破坏或被破坏损失。
三.研究现状[2]
中药颗粒剂的制备过程一般分为提取、浓缩、制粒、干燥、包装等工序。根据中药含有效成分的不同,其处理方法各有所异。但在大量生产中其过程一般采用煎煮法或水煎醇沉法提取,对提取液常采用常压蒸发或减压蒸发,获得浸膏,将适量的糖粉、糊精或药物细粉混合均匀,加入一定比例的.浸膏制成软材,软材过筛制得湿颗粒,经干燥后整粒进行包装。
1.提取工艺
提取工艺是制剂工艺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不同的提取方
法对不同药物有效成分的提取率不同,所以应根据临床治疗的需要、处方中药物的化学性质及所制备的剂型的要求,选择比较不同的提取方法。中药传统的提取方法有煎煮法、浸渍法、渗漉法、回流提取法、水蒸气、蒸馏法等。目前,煎煮法仍然是最常用的提取工艺。
2.纯化分离工艺
中药提取液成分复杂,以前的提取、浓缩、制成制剂的工艺方法使中药颗粒剂的质量得不到有力保证 如何纯化分离有效成分,保证制剂的质量稳定是中药制剂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是水提醇沉法,此法操作简单,但乙醇用量大,耗费成本高,药物成分如生物碱、苷类、有机酸等活性成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3.制粒工艺
中药颗粒剂制粒技术主要分为:湿法制粒、干法制粒、快速搅拌制粒和流化床制粒。
湿法制粒:近年来,药学工作者通过正交、均匀设计等优选试验[5-7],通过考察辅料种类、用量、混合辅料比及制粒搅拌时间等因素对颗粒质量的影响以、以颗粒得率流动性脆碎度等为评价指标,筛选湿法制粒的技术参数,有效地提高了湿法制粒的质量[8]。
干法制粒:干法制粒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制粒技术,相对于传统的湿法制粒避免了加入大量的糖和糊精等辅料,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辅料的用量。同时干式制粒法具有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降低、生产周期短的有点,使其在颗粒剂制备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实际应用中,可减少物料浪费,降低成本,市一中环保式的制粒工艺,值得在制药、食品、化工等行业制粒工艺中推广应用[9]。
快速搅拌制粒:快速搅拌制粒技术利用快速搅拌制粒机制得的,颗粒均匀、辅料用量少、制粒过程快。由于药物与辅料被共置于制粒机的密闭容器内,混合、制软材、切割制粒与滚圆一次完成,故制成的颗粒圆整均匀,流动性好,辅料用量少,制粒过程密闭、快速、污染小[10]。
流化床制粒:流化喷雾制粒又称沸腾制粒、一步制粒。该技术为混合、制粒、干燥一步完成的新型制粒技术,可大大减少辅料用量,并且使浸膏在颗粒中的含量可达50%~70%,制出的颗粒大小均匀、外形远征、流动性好、可压性好、生产效率高,便于自动控制。同时由于制粒过程在密闭的制粒机内完成,生产过程不易被污染,使成品质量得到保障。
四.中药颗粒剂的展望
中药颗粒剂作为汤剂的改进剂型,发展比较迅速,但由于中药制剂不同于基本以单一化合物为原料的西药制剂,其成分比较复杂。因此,在其生产制备过程中,应结合中药成分与其药理药效的研究,充分了解制剂中的有效成分,从而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进行监测,优化工艺。在保证颗粒剂有效的基础上,如何提高制剂水平就成为中药颗粒剂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了兼顾随症调方和复方合煎两特点的汤剂发展方向,中药颗粒剂今后应当以成方颗粒剂为主,单味中药浓缩颗粒剂为辅。同时,通过一些新型辅料、制剂设备、制备技术在颗粒剂生产中的应用,以及人们对中药成分制备过程中的变化与其药理作用之间关系研究的深入,颗粒剂的质量必将得到有效提高,在保证有效的基础上出现一些新型颗粒剂,以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用药需求。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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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炬,中药颗粒剂未来发展方向探讨[J]临床合理用药,2016,5(9A) [5]李雪玲,黄德浩,刘莉等.正交设计优选炎宁无糖颗粒成型工艺.辽宁中医药
大学学报2016,15(1):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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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挹,徐玲玲,年华.中药颗粒剂制粒技术综述.中国药师.2016,13(5)
药学类开题报告范文篇二
药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附件3:
**药学院毕业论文选题审批表
1
**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计划任务书
2
3
附件5:
**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课 题 名 称: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学 生 姓 名:
学 号:
指 导 教 师:开题报告书 注射液特殊安全性试验 200***
4
昆医药学院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5
6
8
附件6:
昆医药学院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
9
注:1.第一次指导主要针对提纲、应获取的资料等提出指导意见;第二次指导主要针对初稿提出
指导意见;第三次指导主要针对二稿提出指导意见。
2.此表注意保存。
附件7:
昆明医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注:此表请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教师如实填写,检查后请装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内。
附件8:
昆医药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
11
附件9:
昆明医学院药学院
学士学位论文同行评阅意见书
12
附件10:
昆医药学院生产实习鉴定表
13
附件14:
昆明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工作记录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14
注:此表请同学每两周作一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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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开题报告范文篇三
药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课 题 名 称: 连花解毒颗粒急性毒性及解热实验研究 班 级: 07药学 学 生 姓 名: 林波波 导师所在单位: 南京地方军区福州总医院药学科 研 究 方 向: 药理实验研究 导 师 姓 名: 周欣 职 称/职 务: 主管药师 药师
课题研究起止时间:2016年 1月 5日 至 2016年 5月 11日
填表时间:2016年 1月 23日
说 明
一、 本计划由学生本人在向导师小组作过开题报告后填写,一
式一份,最后经系(院)及实习单位批准后,留系部存档。
二、 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在课题研究前完成。
三、 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
四、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导师检查两次。检查情况及变动情况应记
录在表内。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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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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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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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及 变 动 情 况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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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在PowerPoint中,演示文稿和幻灯片这两个概念还是有些差别的,利用PowerPoint做出来的东西就叫演示文稿,它是一个文件。而演示文稿中的每一页就叫幻灯片,每张幻灯片都是演示文稿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内容。利用它可以更生动直观地表达内容,图表和文字都能够清晰,快速地呈现出来。可以插入图画,动画,备注和讲义等丰富的内容。目前常用的电子文档幻灯片的制作软件有微软公司的OFFICE软件和金山公司的WPS软件。
这要看你的毕设题目了,根据题目选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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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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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完成一项任务或目标后,经常会需要我们去写一些报告。报告可以使从我们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我们在写报告时需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呢?也许下面的“护理毕业开题报告范文模板”正合你意!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3。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所有数据以相对数表示,各构成比间差异用卡方检验,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论文研究的主要领域论文研究的主要领域为: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社区护理和其他等,具体分类情况见表1。
论文选题的主要类型
论文选题的主要类型为:经验性、研究性、综述和个案护理,具体分类见表2。
指导教师职称分布情况
指导教师的技术职务分别为: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从他院聘请部分指导教师),具体分布情况见表3。
论文开题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论文开题存在的主要问题论文开题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选题、查新、设计问题和报告问题,具体分类见表4大专护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大专护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从表4中分析发现,论文选题方面的问题较多,占,学生选题未体现护理专业特点,选题的广度、深度把握不准,存在文题大而全、空而泛、旧而陈的问题。如有位护生的选题是活体肝移植术后护理进展,活体肝移植术后的护理包括: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等等,选题面面俱到,导致没有具体的切入点。有的选题是前辈早已研究过且已在临床应用的,无需再次进行研究和论证,如重症监护室护士压力分析,李晓琳等[1]在这方面已于20xx年进行了研究。
原因分析
学生因素学生自身的科研水平和能力较薄弱,对论文的选题、设计、开题和实施等过程不熟悉,缺乏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能力较弱,不会从实践中找课题;从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论文开题工作,没有意识到论文开题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关键一环,有的护生在开题前不积极主动进行科研设计,存在被动和应付的现象,另外,学生的精力有限,白天进行临床实践,晚上忙于准备4级、6级英语考试和研究生考试,还有的学生忙于找工作,其精力和时间开始偏移,没有将主要的精力放在论文的开题上。
导师因素
指导教师对学生疏于管理,不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些导师缺少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不能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有些导师对学生较新、较偏的选题所投入的精力较少,缺乏整体、科学和规范的指导。
管理因素
从表3分析发现,指导教师技术职务层次与学生人数成反比,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高级技术职务和科研水平高的指导教师有限,导致指导教师紧缺,出现一个教师负责指导2~3名护生的现象,教师缺少与护生沟通、交流和对其论文的指导,导致护生在论文开题时存在一些问题
对策
加强论文开题组织管理针对以上问题医院则采取了在护生实习初期便对学生的开题进行指导,重点了解学生研究的大致方向、设计的困难,明确开题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实施导师负责制,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有针对性地选择指导教师,确保能对学生一对一地指导大专护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报告。导师与护生的搭配时力争做到两个一致:导师的研究领域与护生的选题方向一致,导师的研究专长与护生的特长一致;中期要对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导师对所指导课题的掌握情况,课题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对课题进行了论证和检索;后期则要对论文的开题过程进行规范,明确学生开题报告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以提高报告的质量。
加强学生科研能力培养
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学校和医院齐抓共管。尽管学生在大学期间的护理科研课程为必修课,使学生了解和熟悉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撰写科研论文和开展护理科研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往往只是给学生传授了初步的、基本的护理科研知识,为此,学校要有步骤、有系统地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适当延长科研课程的学时,或为高年级的学生开设护理科研第二课堂,在护理科研教学中,教师应通过设定短期和长期目标,引导和点拨学生自学与思索,达到认知与技能同步收获[2]。
成效与思考
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的数据库严格选拔科研辅导导师是本科护生科研能力提高的关键,为此我们严格按照其标准选择高素质的辅导导师,确保带教工作质量。对导师的学历、技术职务、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责任心等方面要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择优遴选的原则[4]储备优秀导师。同时,加强横向联系,聘请院外导师充实我学院本科护生辅导导师数据库,不断扩大导师队伍,从而根据学生认为双导师具有集思广益、理论互补、资源共享,能提高科研能力的优点[5],采用双导师制指导护生护理科研实习。
构建论文设计管理系统
随着本科护生数量的不断增加,给教学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为进行科学管理,要构建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包括3部分内容:学生模块、导师模块和管理人员模块,第一部分内容应能提供所需的完整信息,并能满足学生、导师和管理人员的需求。学生模块:录入个人信息,查询检索文章,与导师、管理人员沟通信息和选择导师等。
导师模块:查看学生信息,查询检索文章,与学生、管理人员沟通信息和选择学生等。管理人员模块:查看学生信息,查看导师信息,查询检索文章,与导师、管理人员沟通信息,统计生成报表和系统维护等。
题目:脑梗死患者的护理
设计(报告)题目来源
临床护理
设计(报告)题目类型
护理体会总结
开题时间
一、设计(报告)研究意义
1.选题的来源:
临床护理
2.撰写报告的原因:
毕业要求
3.撰写报告存在的问题:
论文选材;资料整理;论文撰写
4.解决问题带来的启示:
需要老师的指导;合理选材;论文的书写要求
二、设计(报告)主要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
(一)主要内容
回顾性分析和总结过去一年60例脑梗死患者临床资料以及护理要点,本组60例患者中,经精心护理病症均有一定程度的好转,并且没有并发症的发生。
(二)预期目标
回顾性分析和总结过去一年60例脑梗死患者临床资料以及护理要点,完成论文书写。
三、设计(报告)的研究重点及难点
(一)研究重点
脑梗死患者的护理过程。
(二)研究难点
怎样合理选材;怎样进行资料整理;怎样进行论文撰写
四、设计(报告)研究步骤(进度安排)
起止时间
阶段内容
①
收集资料
②
整理资料
③
撰写论文
④
论文上交
1、医学检验和检验医学的名称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CliniealLaboratoryTech-nology)是将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脱落物等标本,通过目视观察、理学、化学、仪器或分子生物学方法,并强调对检验全过程(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实行严密质量管理措施以确保检验质量;从而为临床提供有价值的实验资料。临床医师根据检验结果或数据,结合他所采集的详细完整病史;系统周密的体格检查,及上述实验的资料,再加上在不同病因选择下其他辅助检查如X线、心电图、超声波、同位素、内窥镜等一系列检查结果,进行科学思维及逻辑性分析,对预防保健、疾病诊断、治疗、科研积累等提供客观依据,这就是诊断学(Diagnosis)。通过实验方法达到诊断目的,即称实验诊断(Laboratorydiagnosis)。
近年来,随着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学等发展,医学检验实现了四化即全实验室自动化(TotalLaboratoryautomationTLA)试剂多样化、检查方法标准化、床边检查快速化,促使医学检验朝着高理论、高科技、高水平方向发展。因此,目前全球将检验与诊断结合即“检验医学”(LaboratoryMedicine)。这是一门以生物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与分子生物学等多专业为基础,面向临床各科的多学科结合的应用学科(欧、美、日不少检验医学含有临床病理(ClinicalPathalogy)甚至成立临床化学、临床微生物学研究所)。除有技术人员参加外,还包括一定数量化学、毒理、微生物及临床医师共同参与检验技术、质量管理、开发新项目、开展科研活动等工作。由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如信息学、微机的广泛应用使各学科间关系紧密,学科间相互交叉渗透,产生不少新的学科如免疫血液学、免疫化学素。1985年建立的新的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用来识别各种病原体的基因,鉴定遗传病、衰老、肿瘤等多发常见病的基因,近年来由于基因芯片(DNAchip)的技术兴起可在1cm2芯片上同时检测数个到上百万个基因,因此我们深信检验医学在今后必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2、临床医学与实验医学关系紧密
临床医学的发展与实验医学的飞速前进密不可分,以临床医学与生物学三大工程(基因、细胞、蛋白质)为例,如DNA合成技术,基因表达调控技术,各种电泳技术,细胞和器官培养技术,DNA、RNA提取技术,层析技术等都是21世纪分子生物学技术在临床的聚焦。例如神经生物学迅猛发展,在生物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领域中,正在崛起的认识科学和行为科学,对精神世界进行研究成为可能,这对于人类思维发展有着无比深远的影响。又如基因技术不仅在遗传病、产前诊断、肿瘤、老年疾病等看到光辉前景,在这些疾病的预防、病程观察及治疗发挥作用,正常基因得以表达,从而使有缺陷的基因错误信息能够获得纠正,使细胞、器官功能恢复正常。通过上述,临床医学面向21世纪发展将对实验医学有更高的要求。
3、加强医学检验实验人员学习临床知识,接触病人
开展经常性与临床工作者对话极为必要Schwarz在“开展临床与实验室对话”一文中强调了实验室管理的要素就是交流、对话。和临床医师定期交流、交换意见,可将医生的建议和专业问题深入阐述。这对只接触实验室标本的检验人员尤为重要,因为影响检验结果除合格的标本、准确的操作外,还有临床的用药等治疗措施。如在判断血气酸碱分析结果就与病人的输液特别是碱性液相关。
不了解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同样的例子在输血后可影响血液分析和骨髓检查结果。Schwarz提出“一个实验医学工作者没有同临床沟通和对话的能力是不能生存的。”实验工作者也要倾听病人的意见。一份有氨味的尿液(碱性)常是病人不了解尿液分析必须留取新鲜尿,是放置一夜后造成的。同样常在门诊看到病人送检的粪便是“正常”的(实际上他不了解要送检含粘液、脓液、血液的病理部分粪便)。这样的例子很多,同病人的沟通、解释也是有益的。我们就碰到女性病人送检有阴道分泌物污染的前段尿,造成结果明显异常。其实用无菌棉签搽拭尿道外口,真正留取中段尿就能避免污染。实验室人员必须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新知识,开展新的实验方法,才能在与医师对话过程中提出新观点,例如循证医学(Euidencebasedmedicine)就强调实验方法的渊源性及存在的问题,在实际中发现后正确解决。例如出血时间的毛细管刺血法(Duke)在多年的应用过程中既不反映血管损伤,也不证明血小板减少,就要选择敏感的其他方法取代。
不看书,不上网就掌握不了新理论、新技术。此外,实践、实验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老年人尿检中注意到由于肾功能减退,尿沉渣成分有其特点,即所谓亚临床症状。南通医学院实验室人员中科主任、专业组长,主管技师以上人员每周安排1~2次去临床查房,学习临床知识;听取临床对检验结果可靠性的评价;解释医生疑问;将临床对实验室建议及时反馈给各实验室工作者及时改进工作。他们参加临床查房68次,应临床要求参加检验结果讨论共15次,对临床医师提出与患者临床表现明显不符的主要为血钾测定,还有胆红素测定、内生肌酐与临床不符。在意见中有近1/3为误解,如标本操作不当,护士直接从输液皮管抽血等及时得到纠正。检验对医师提出的意见做到当天调查、核实,并责任到人,以最快的速度改进,对医师提出建议暂时做不到的当面解释求得谅解和支持。丹阳人民医院还对检验与临床建立联系报告单制度,对不符的标本请临床医师写出具体意见,件件有专业人核查落实。此外,查阅可靠参考书对不常用的医学检验参考值和异常结果向临床解释等。这些对改善检验与临床的关系,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检验质量都是很有益的。
4、医师到实验室主动与检验人员对话是加强沟通的积极措施
有的医院试行新分配的临床医师(特别是内、儿科)到实验室轮转,了解实验检查项目3周,这是有助加强医检联系的好办法。医师在开展科研课题时要主动与实验人员联系,指定方案,共同努力完成,也可以邀请检验医师为临床开展讲座,对新开展的实验项目的标本要求、参考值、影响实验因素、临床意义等进行讲述、最好由临床出面邀请实验相关人员到病房参加病例讨论及查房。讨论对话不仅活跃学术气氛,也可以加深相互了解与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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