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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狂犬病综合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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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狂犬病综合征论文

狂犬病(rabies)乃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因恐水症状比较突出,故本病又名恐水症(hydrophobia)。狂犬病病毒属于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单股RNA病毒,动物通过互相间的撕咬而传播病毒。我国的狂犬病主要由犬传播,家犬可以成为无症状携带者,所以表面“健康”的犬对人的健康危害很大。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几近100%,患者一般于3~6日内死于呼吸或循环衰竭,故应加强预防措施。

狂犬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病,是由狂犬病毒(Rabiesvirus, RABV)引发的急性脑炎,发病后死亡率几乎达100%。所有的哺乳类动物都对狂犬病毒易感,但该病的主要储存宿主只局限于哺乳动物纲中的食肉目和翼手目这两个目,包括狗、猫、狐狸、豺、狼、貉、臭鼬、浣熊、猫鼬和蝙蝠 等。该病可以从上述储存宿主动物传播给其他哺乳动物及人类。在自然界,上述储存宿主之外的其他哺乳动物,例如鼠和兔,只是在极偶然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感染,可统称为偶然宿主,它们通常不构成该病毒的传染源。人的狂犬病99%以上是因被患病的狗(少数为猫)咬伤或抓伤而引起。该病也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受害者的粘膜或新近破损的皮肤传染,但非常罕见。人类偶尔也会因被某些野生哺乳动物咬伤或抓挠而感染。病毒吸入、接种未彻底灭活的疫苗或者通过移植受感染的角膜、组织和器官也可能造成感染,但极为罕见。潜伏期(最多六年)“潜伏期从5天至数年(通常2-3个月,极少超过1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部分认可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但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国际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该病也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人体粘膜或新近皮肤破损处传染。因咬伤而出现人传人的情况虽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但从未得到证实。吸入含有病毒颗粒的气溶胶或通过移植已感染病毒的器官有可能感染狂犬病,但很罕见。摄入已感染狂犬病的动物的生肉或 其他组织不是人类感染源。 目前尚无可靠的检测手段可在出现临床症状前诊断人是否感染狂犬病。狂犬病的前驱症状没有特异性。早期局部症状包括感觉异常、瘙痒和病毒侵入位点的疼痛,这些症状被认为是局部感觉性神经节的感染和发炎的结果。狂犬病最初的临床表现常为发热,伤口原因不明的颤痛、刺痛或灼痛感。随着病毒在CNS的扩散,人行为表现异常,以躁动和波动性意识障碍为特征。病人感觉过度敏感、异常的攻击性行为和性行为,受到触觉、听觉、视觉或嗅觉刺激后的痉挛,出现怕风、恐水、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唾液腺过度分泌。几乎所有以兴奋为主的狂犬病人都会在某 个阶段出现这种痉挛,中间交替出现清醒或烦躁、错乱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体征。数天后患者可因心跳呼吸停止而病人昏迷死亡。若不出现恐水、怕风等特异性的狂犬病体征,也很难做出临床诊断。麻痹型狂犬病占人狂犬病病例总数的30%,表现为麻痹或Guillain-Barre氏样综合症或其他非典型的临床表现;疾病过程比较安静,兴奋较不明显;伴有四肢瘫痪和括约肌功能障碍。早期典型体征包括叩诊部位的肌肉水肿(通常在胸部、三角肌部位和大腿部)以及毛发直立。病程通常比狂躁型狂犬病长,但最终也必然会导致死亡。麻痹型狂犬病常常被误诊,因此造成低估该病的发病率。 从病理学来讲,狂犬病毒潜伏期通常较长,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有传染性时,大脑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带毒”的犬在3~5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数天后死亡。这就是“十天观察法”的理论依据。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才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然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带毒”,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数量,未转移到唾液腺,咬人时尚处于潜伏期,唾液不带病毒。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这只犬则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终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说,绝对不可能出现“人患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的情况。WHO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十日观察法”:如果动物为犬或猫,且在暴露发生后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以终止暴露后预防。(需要强调的是,在狂犬病疫区,可疑犬或猫咬伤人后,采取“十日观察法”的同时,要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否则等到数天后观察到犬或猫已发病,再对被咬 的人进行预防处置可能就嫌晚了。) 凡过去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的人,再次暴露后加强接种时1-2针即可。而且凡以前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者,以后永远没必要再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接种3针狂犬病疫苗后,半年内抗体滴度都远远高于最小适宜滴度,通常没必要检测抗体;加强接种后,有效保护期至少在3年以上。WHO的最新规定是:无论是多久之前接种过疫苗,再次暴露后只需接种2针。国内卫生部2009年有关再次暴露后处置的规定是:1-3年内打3针,过了3年需全程接种(5针)。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 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重要原因之一。国内目前人们最恐惧的传染病,除了艾滋病,就是狂犬病了。狂犬病恐惧症,简称“恐狂症”,现在成了几乎可与“恐艾症”并驾齐驱的一种非常流行的心理疾病。恐狂症的最常见表现就是滥用狂犬病疫苗,在明显不该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也接种,甚至反复多次接种后仍然忧心忡忡。狂犬病是病死率最高而发病率较低的传染病,人们很容易反应过度。目前网络上或实际生活中有关狂犬病的不科学言论泛滥,各种奇谈怪论在“专家”和民众中都相当普遍地存在,使得一些与犬、猫有接触者(甚至完全没有接触者)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甚至发展成强迫症或“癔症”。有的人多次接种了疫苗,但仍每个月不远千里到武汉做抗体检测,担心“抗体一旦减少,狂犬病就会发作”。有的人自认病毒已潜入大脑,自己必死无疑,丢掉工作,成天上网查信息,在各种互相冲突的信息中无所适从。有的人怀疑疫苗是假的,怀疑疫苗中有活病毒,怀疑狂犬病毒能通过空气传播,怀疑护士,怀疑专家……成天在无尽的烦恼之中挣扎。论及狂犬病,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狂犬病的风险与艾滋病没有可比性(后者尚无有效疫苗,相关的基本免疫机制尚不明了)。狂犬病的防治是一个在医学上早已基本解决的问题,狂犬病在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狂犬病的死亡人数多年保持为0或接近于0。狂犬病100%可预防: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只要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方案进行处治,可100%避免发病。在本文中,笔者将列举一些代表性的情况,说明应当怎样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滥用。笔者将提供几条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帮助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潜伏期到底多长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终生?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许多法国学者就认为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即使有,也极为罕见,一年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在数十年期间曾被狗咬伤过的人在中国实在太多了,如果狂犬病的潜伏期真的有那么长,这么多人都应当接种疫苗,那么中国每年的狂犬病疫苗接种量还将增加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许多恐狂症患者都是被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传说吓傻了。推广“十日观察法”应当坚信: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中、美两国专家根据在中国的实地调查结果,联合撰写的相关论文已发表在2008年第3期的美国《媒介源人兽共患病杂志》上。但外观健康不等于真正健康,必须进行实验检验或采用“十日观察法”进行鉴定。在人被犬咬伤后,如能立即将犬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则可根据检测结果(病毒的有无)来确定被咬的人是否需要接种疫苗。如无条件当场处死动物进行检测,则可应用WHO认定的“十日观察法”:“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是判别狗(或猫)是否有传染性的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也适用于中国。需要注意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节省后面的2针或3针疫苗。现在城市养的狗或猫绝大多数是宠物,通常很少与外界接触,便于实行“十日观察法”。如果在中国“十日观察法”得到推广,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可能减少全部用量的一半),还能让绝大多数恐狂症患者更快地得到精神解放。被鼠、兔咬伤怎么办WHO的相关报告指出:“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和住宅区啮齿动物的检查显示,很少发生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的现象,说明这些动物不是该病的贮存宿主。”“暴露于啮齿动物如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我国文献报告中偶有鼠传人的狂犬病病例统计报告,但其致伤动物的确认均靠患者或其家属口述回忆,科学价值有限,而且总数也极少。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伤人事件的3%-10%。如果此类情况下不接种疫苗,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关于鼠咬人后的处置,我国卫生部尚未出台相关的工作规范。对南方重点疫区的鼠主动伤人案例,建议在客观宣传关于鼠咬人引发狂犬病的概率极小的同时,由就诊者自己权衡是否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鸟类(如鸡、鸭、鹅)、爬行类(如蜥蜴、龟和蛇)、鱼类和昆虫,都从来不会患狂犬病,因而也不可能传染狂犬病。正确对待“间接传播”狂犬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狗或猫抓伤或咬伤。WHO明确规定,暴露后预防分3级进行管理。对于I级暴露,即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动物舔触完整皮肤,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许多恐狂症患者担心的其他所谓“间接传播”方式,实际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通常可以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有的人因此而心理负担特别大,以至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性接种3针疫苗。接种后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中和抗体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此期间对所谓“间接传播”有足够的抵抗力。应充分认识伤口清洗的重要作用。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对于很多似是而非的“间接传播”,或非流行区的轻微暴露,伤口清洗事实上足以将非常微小的一点感染的可能性彻底去除,不必执意要求接种疫苗。关于伤口处理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欧洲最早记载的狂犬病发生于公元900年的法国里昂:一头熊发狂后,一次咬伤了20人,然后逃到一条小河的对岸。被咬的人当中有14人游过小河追杀熊,可能因河水自然洗去了伤口中的病毒,这14人均未感染狂犬病毒;而未去追杀熊(因而也未清洗伤口)的6人后来都死于狂犬病(似乎见义勇为者都得到了好报)。中枢神经里的病毒许多“恐狂症”患者最喜欢提出这样的疑问:狂犬病毒进入神经细胞后,疫苗引发的抗体是否就不起作用了?抗体能否清除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病毒?大量原有的和新发现的证据都表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掉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狂犬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所以任何一种症状,如果怀疑与狂犬病有关,则过了十天以后,该病人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至少也已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则该症状肯定与狂犬病无关(应尽快转入其他专科进行处治)。有的恐狂症患者坚信自己已得了狂犬病,自称典型的狂犬病表现已持续了数月甚至更久。希望再不要有人这样给自己开玩笑了。有大量实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抗体也可能将狂犬病毒从CNS中清除。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实际上疫苗接种失败多数都出现在第一针开始后的20天之内,主要是头面部被严重咬伤的患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未发病,以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狂犬病毒不引起大脑细胞形态的改变,狂犬病毒在人体内的行踪在发病前是无法检测的,只能根据症状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受损。“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他以后就不会再发病。总之,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检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基本未发现与此标准相违背的病例。这是又一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将“恐狂症”患者从对狂犬病的盲目恐惧中解放出来。 目前国产狂犬病疫苗的使用说明书中, 都包括如下“注意事项”:“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许多网友都提问:“为什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后不能饮酒、不能剧烈运动?”有些“恐狂症”患者更是忧心忡忡:“接种疫苗期间饮酒、喝浓茶、吃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是否会抑制抗体产生?是否会使疫苗失效?是否会因此而送命?”疫苗说明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制定的,说明书“注意事项”中的上述引文源自最新版(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细心的网友们发现,国外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说明书中就没有这些禁忌。如进口的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维尔博)和鸡胚细胞狂犬病疫苗(瑞必补尔)的中文和英文说明书中,都没有提到饮食和运动方面的禁忌 (唯一提及的禁忌是“接种期间应避免使用免疫抑制剂和抗疟药”)。目前国内外的狂犬病疫苗都是按照WHO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的。为什么在打了狂犬病疫苗后,只有中国的药典规定了这么多禁忌,而外国的说明书中对此却只字不提呢?有网友问:“为什么全世界人民都不怕,只有中国人民怕这怕那呢?”遍查国内外现有文献资料,找不到规定上述饮食或运动限制的科学依据。据推算,即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使动物(或人)醉酒甚至酒精中毒死亡的程度,也不会对抗体的产生和活性产生明显影响。所以打了狂犬病疫苗后饮酒,可能死于酒精中毒或醉驾,但不会死于狂犬病。打了狂犬病疫苗后过于剧烈地运动,只可能死于运动过量或猝中,也不会死于狂犬病。所以这样的“禁令”应写入“公民常识”,而不应写入“疫苗使用说明书”。国内某大型疫苗生产厂家也认为,“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现过因为吃辛辣食品而对疫苗造成影响的病例”,“刺激性食物不会影响抗体的免疫效果,但可能使不良反应加重,也就是说不管是使用国产还是进口疫苗,如果发生了不良反应,那么吃了辛辣的食物可能会加重不良反应。”中国30年前的狂犬病疫苗是用动物脑组织生产的,要在半个月内打14-21针,每次接种2ml粗制脑组织,副作用大,饮酒和剧烈运动等行为可能会加大副作用,所以当时的疫苗说明书明确规定:“不可饮酒、喝浓茶及吃有刺激性食物,应避免受凉感冒或剧烈运动或劳动 ”(引自1979年卫生部《生物制品规程》)。最近30多年来,中国的狂犬病疫苗都是用细胞培养方法生产的,而且经过浓缩、纯化处理,只打5针或4针,副作用极小。但现在国产疫苗的说明书却仍然还是照抄30年前的。没有任何实验依据说明当前使用的狂犬病疫苗说明书中还应当保留关于饮食和运动方面的上述禁忌。建议国家药典委员会在2015年版药典出版时,从狂犬病疫苗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删去关于饮食和运动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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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狂犬病综合防控技术论文

狂犬病(rabies)乃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因恐水症状比较突出,故本病又名恐水症(hydrophobia)。狂犬病病毒属于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单股RNA病毒,动物通过互相间的撕咬而传播病毒。我国的狂犬病主要由犬传播,家犬可以成为无症状携带者,所以表面“健康”的犬对人的健康危害很大。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几近100%,患者一般于3~6日内死于呼吸或循环衰竭,故应加强预防措施。

狂犬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病,是由狂犬病毒(Rabiesvirus, RABV)引发的急性脑炎,发病后死亡率几乎达100%。所有的哺乳类动物都对狂犬病毒易感,但该病的主要储存宿主只局限于哺乳动物纲中的食肉目和翼手目这两个目,包括狗、猫、狐狸、豺、狼、貉、臭鼬、浣熊、猫鼬和蝙蝠 等。该病可以从上述储存宿主动物传播给其他哺乳动物及人类。在自然界,上述储存宿主之外的其他哺乳动物,例如鼠和兔,只是在极偶然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感染,可统称为偶然宿主,它们通常不构成该病毒的传染源。人的狂犬病99%以上是因被患病的狗(少数为猫)咬伤或抓伤而引起。该病也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受害者的粘膜或新近破损的皮肤传染,但非常罕见。人类偶尔也会因被某些野生哺乳动物咬伤或抓挠而感染。病毒吸入、接种未彻底灭活的疫苗或者通过移植受感染的角膜、组织和器官也可能造成感染,但极为罕见。潜伏期(最多六年)“潜伏期从5天至数年(通常2-3个月,极少超过1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部分认可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但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国际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该病也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人体粘膜或新近皮肤破损处传染。因咬伤而出现人传人的情况虽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但从未得到证实。吸入含有病毒颗粒的气溶胶或通过移植已感染病毒的器官有可能感染狂犬病,但很罕见。摄入已感染狂犬病的动物的生肉或 其他组织不是人类感染源。 目前尚无可靠的检测手段可在出现临床症状前诊断人是否感染狂犬病。狂犬病的前驱症状没有特异性。早期局部症状包括感觉异常、瘙痒和病毒侵入位点的疼痛,这些症状被认为是局部感觉性神经节的感染和发炎的结果。狂犬病最初的临床表现常为发热,伤口原因不明的颤痛、刺痛或灼痛感。随着病毒在CNS的扩散,人行为表现异常,以躁动和波动性意识障碍为特征。病人感觉过度敏感、异常的攻击性行为和性行为,受到触觉、听觉、视觉或嗅觉刺激后的痉挛,出现怕风、恐水、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唾液腺过度分泌。几乎所有以兴奋为主的狂犬病人都会在某 个阶段出现这种痉挛,中间交替出现清醒或烦躁、错乱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体征。数天后患者可因心跳呼吸停止而病人昏迷死亡。若不出现恐水、怕风等特异性的狂犬病体征,也很难做出临床诊断。麻痹型狂犬病占人狂犬病病例总数的30%,表现为麻痹或Guillain-Barre氏样综合症或其他非典型的临床表现;疾病过程比较安静,兴奋较不明显;伴有四肢瘫痪和括约肌功能障碍。早期典型体征包括叩诊部位的肌肉水肿(通常在胸部、三角肌部位和大腿部)以及毛发直立。病程通常比狂躁型狂犬病长,但最终也必然会导致死亡。麻痹型狂犬病常常被误诊,因此造成低估该病的发病率。 从病理学来讲,狂犬病毒潜伏期通常较长,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有传染性时,大脑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带毒”的犬在3~5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数天后死亡。这就是“十天观察法”的理论依据。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才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然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带毒”,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数量,未转移到唾液腺,咬人时尚处于潜伏期,唾液不带病毒。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这只犬则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终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说,绝对不可能出现“人患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的情况。WHO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十日观察法”:如果动物为犬或猫,且在暴露发生后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以终止暴露后预防。(需要强调的是,在狂犬病疫区,可疑犬或猫咬伤人后,采取“十日观察法”的同时,要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否则等到数天后观察到犬或猫已发病,再对被咬 的人进行预防处置可能就嫌晚了。) 凡过去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的人,再次暴露后加强接种时1-2针即可。而且凡以前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者,以后永远没必要再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接种3针狂犬病疫苗后,半年内抗体滴度都远远高于最小适宜滴度,通常没必要检测抗体;加强接种后,有效保护期至少在3年以上。WHO的最新规定是:无论是多久之前接种过疫苗,再次暴露后只需接种2针。国内卫生部2009年有关再次暴露后处置的规定是:1-3年内打3针,过了3年需全程接种(5针)。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 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重要原因之一。国内目前人们最恐惧的传染病,除了艾滋病,就是狂犬病了。狂犬病恐惧症,简称“恐狂症”,现在成了几乎可与“恐艾症”并驾齐驱的一种非常流行的心理疾病。恐狂症的最常见表现就是滥用狂犬病疫苗,在明显不该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也接种,甚至反复多次接种后仍然忧心忡忡。狂犬病是病死率最高而发病率较低的传染病,人们很容易反应过度。目前网络上或实际生活中有关狂犬病的不科学言论泛滥,各种奇谈怪论在“专家”和民众中都相当普遍地存在,使得一些与犬、猫有接触者(甚至完全没有接触者)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甚至发展成强迫症或“癔症”。有的人多次接种了疫苗,但仍每个月不远千里到武汉做抗体检测,担心“抗体一旦减少,狂犬病就会发作”。有的人自认病毒已潜入大脑,自己必死无疑,丢掉工作,成天上网查信息,在各种互相冲突的信息中无所适从。有的人怀疑疫苗是假的,怀疑疫苗中有活病毒,怀疑狂犬病毒能通过空气传播,怀疑护士,怀疑专家……成天在无尽的烦恼之中挣扎。论及狂犬病,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狂犬病的风险与艾滋病没有可比性(后者尚无有效疫苗,相关的基本免疫机制尚不明了)。狂犬病的防治是一个在医学上早已基本解决的问题,狂犬病在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狂犬病的死亡人数多年保持为0或接近于0。狂犬病100%可预防: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只要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方案进行处治,可100%避免发病。在本文中,笔者将列举一些代表性的情况,说明应当怎样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滥用。笔者将提供几条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帮助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潜伏期到底多长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终生?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许多法国学者就认为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即使有,也极为罕见,一年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在数十年期间曾被狗咬伤过的人在中国实在太多了,如果狂犬病的潜伏期真的有那么长,这么多人都应当接种疫苗,那么中国每年的狂犬病疫苗接种量还将增加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许多恐狂症患者都是被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传说吓傻了。推广“十日观察法”应当坚信: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中、美两国专家根据在中国的实地调查结果,联合撰写的相关论文已发表在2008年第3期的美国《媒介源人兽共患病杂志》上。但外观健康不等于真正健康,必须进行实验检验或采用“十日观察法”进行鉴定。在人被犬咬伤后,如能立即将犬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则可根据检测结果(病毒的有无)来确定被咬的人是否需要接种疫苗。如无条件当场处死动物进行检测,则可应用WHO认定的“十日观察法”:“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是判别狗(或猫)是否有传染性的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也适用于中国。需要注意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节省后面的2针或3针疫苗。现在城市养的狗或猫绝大多数是宠物,通常很少与外界接触,便于实行“十日观察法”。如果在中国“十日观察法”得到推广,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可能减少全部用量的一半),还能让绝大多数恐狂症患者更快地得到精神解放。被鼠、兔咬伤怎么办WHO的相关报告指出:“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和住宅区啮齿动物的检查显示,很少发生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的现象,说明这些动物不是该病的贮存宿主。”“暴露于啮齿动物如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我国文献报告中偶有鼠传人的狂犬病病例统计报告,但其致伤动物的确认均靠患者或其家属口述回忆,科学价值有限,而且总数也极少。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伤人事件的3%-10%。如果此类情况下不接种疫苗,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关于鼠咬人后的处置,我国卫生部尚未出台相关的工作规范。对南方重点疫区的鼠主动伤人案例,建议在客观宣传关于鼠咬人引发狂犬病的概率极小的同时,由就诊者自己权衡是否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鸟类(如鸡、鸭、鹅)、爬行类(如蜥蜴、龟和蛇)、鱼类和昆虫,都从来不会患狂犬病,因而也不可能传染狂犬病。正确对待“间接传播”狂犬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狗或猫抓伤或咬伤。WHO明确规定,暴露后预防分3级进行管理。对于I级暴露,即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动物舔触完整皮肤,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许多恐狂症患者担心的其他所谓“间接传播”方式,实际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通常可以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有的人因此而心理负担特别大,以至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性接种3针疫苗。接种后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中和抗体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此期间对所谓“间接传播”有足够的抵抗力。应充分认识伤口清洗的重要作用。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对于很多似是而非的“间接传播”,或非流行区的轻微暴露,伤口清洗事实上足以将非常微小的一点感染的可能性彻底去除,不必执意要求接种疫苗。关于伤口处理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欧洲最早记载的狂犬病发生于公元900年的法国里昂:一头熊发狂后,一次咬伤了20人,然后逃到一条小河的对岸。被咬的人当中有14人游过小河追杀熊,可能因河水自然洗去了伤口中的病毒,这14人均未感染狂犬病毒;而未去追杀熊(因而也未清洗伤口)的6人后来都死于狂犬病(似乎见义勇为者都得到了好报)。中枢神经里的病毒许多“恐狂症”患者最喜欢提出这样的疑问:狂犬病毒进入神经细胞后,疫苗引发的抗体是否就不起作用了?抗体能否清除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病毒?大量原有的和新发现的证据都表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掉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狂犬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所以任何一种症状,如果怀疑与狂犬病有关,则过了十天以后,该病人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至少也已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则该症状肯定与狂犬病无关(应尽快转入其他专科进行处治)。有的恐狂症患者坚信自己已得了狂犬病,自称典型的狂犬病表现已持续了数月甚至更久。希望再不要有人这样给自己开玩笑了。有大量实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抗体也可能将狂犬病毒从CNS中清除。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实际上疫苗接种失败多数都出现在第一针开始后的20天之内,主要是头面部被严重咬伤的患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未发病,以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狂犬病毒不引起大脑细胞形态的改变,狂犬病毒在人体内的行踪在发病前是无法检测的,只能根据症状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受损。“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他以后就不会再发病。总之,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检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基本未发现与此标准相违背的病例。这是又一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将“恐狂症”患者从对狂犬病的盲目恐惧中解放出来。 目前国产狂犬病疫苗的使用说明书中, 都包括如下“注意事项”:“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许多网友都提问:“为什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后不能饮酒、不能剧烈运动?”有些“恐狂症”患者更是忧心忡忡:“接种疫苗期间饮酒、喝浓茶、吃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是否会抑制抗体产生?是否会使疫苗失效?是否会因此而送命?”疫苗说明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制定的,说明书“注意事项”中的上述引文源自最新版(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细心的网友们发现,国外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说明书中就没有这些禁忌。如进口的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维尔博)和鸡胚细胞狂犬病疫苗(瑞必补尔)的中文和英文说明书中,都没有提到饮食和运动方面的禁忌 (唯一提及的禁忌是“接种期间应避免使用免疫抑制剂和抗疟药”)。目前国内外的狂犬病疫苗都是按照WHO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的。为什么在打了狂犬病疫苗后,只有中国的药典规定了这么多禁忌,而外国的说明书中对此却只字不提呢?有网友问:“为什么全世界人民都不怕,只有中国人民怕这怕那呢?”遍查国内外现有文献资料,找不到规定上述饮食或运动限制的科学依据。据推算,即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使动物(或人)醉酒甚至酒精中毒死亡的程度,也不会对抗体的产生和活性产生明显影响。所以打了狂犬病疫苗后饮酒,可能死于酒精中毒或醉驾,但不会死于狂犬病。打了狂犬病疫苗后过于剧烈地运动,只可能死于运动过量或猝中,也不会死于狂犬病。所以这样的“禁令”应写入“公民常识”,而不应写入“疫苗使用说明书”。国内某大型疫苗生产厂家也认为,“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现过因为吃辛辣食品而对疫苗造成影响的病例”,“刺激性食物不会影响抗体的免疫效果,但可能使不良反应加重,也就是说不管是使用国产还是进口疫苗,如果发生了不良反应,那么吃了辛辣的食物可能会加重不良反应。”中国30年前的狂犬病疫苗是用动物脑组织生产的,要在半个月内打14-21针,每次接种2ml粗制脑组织,副作用大,饮酒和剧烈运动等行为可能会加大副作用,所以当时的疫苗说明书明确规定:“不可饮酒、喝浓茶及吃有刺激性食物,应避免受凉感冒或剧烈运动或劳动 ”(引自1979年卫生部《生物制品规程》)。最近30多年来,中国的狂犬病疫苗都是用细胞培养方法生产的,而且经过浓缩、纯化处理,只打5针或4针,副作用极小。但现在国产疫苗的说明书却仍然还是照抄30年前的。没有任何实验依据说明当前使用的狂犬病疫苗说明书中还应当保留关于饮食和运动方面的上述禁忌。建议国家药典委员会在2015年版药典出版时,从狂犬病疫苗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删去关于饮食和运动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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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一、前言: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防控工作上我国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在这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我国的兽医工作者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另外随着全国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这也从一个方面要求我国的兽医工作者,更加要做好生猪疾病的防空工作, 降低生猪饲养风险!可见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我国的兽医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体制的改革也是任重而道远!二、我国兽医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兽医工作没有统一机构管理,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目前, 我国兽医管理工作分散到多个部门,不能实施统一管理, 职责不清。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造成管理效率低,资源浪费。如内外检分设、商业部门目前还管理部分屠宰企业屠宰检疫、部分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仍由卫生部门管理, 防疫工作难以统一协调, 给防检疫工作也带来很多矛盾和困难, 降低了作效率 管理机构设置混乱,职责不清, 行政效能不能正常发挥。2、基层防疫工作不到位由于多年建设滞后, 我国基层兽医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基层兽医队伍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在明显不足。首先,由于基层防疫机构工作条件艰苦, 待遇较差, 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均不完善,无法引入学历较高的兽医技术人员, 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不合理。其次,由于基层机构的基础设施较差,多年来大都是“一支针管鸡鸭全打”, 仪器设备还不如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化饲养企业的实验室。第三,在改革中由于只看到基层站存在的问题, 不对兽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忽视了基层兽医管理机构在公益服务方面的特殊性, 而视同于一般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简单对基层站所进行撤并了事, 致使大量兽医基础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隐患严重。基层防疫组织和队伍不稳, 经费得不到保障,防疫工作的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使动物防疫的基础受到动摇。3、缺乏专业人才与技术(1)、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据统计在我国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28%,36-45岁的占31%,46-60岁的占41%,年龄结构趋于老化。(2)、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我国一些基层的兽医工作者,很多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系统培训。而从畜牧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多数在县级和较大的乡镇工作,由于缺乏进修和技术更新,知识严重老化。目前,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工作任务,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缺乏应有的人员和技术支撑。4、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虽制定了《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但没有形成完整的兽医工作法律体系: 缺少一个兽医工作的基本法,在兽医管理体制、执业兽医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动物诊疗、畜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也没有立法; 已有的法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 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相互间还有许多不协调的地方;《动物防疫法》仅适用于对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管理,没有体现兽医管理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卫生监督和对兽医工作的有效管理, 其实用地位尚待提升;《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在职能界定上有的地方出现交叉,有的地方又出现脱节, 很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动物防检疫工作的开展和动物疫病的控制等。三、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机构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法律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加之目前国际上特别是我周边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对我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1、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2、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3、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4、完善兽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完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研究制定官方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进兽医管理的有效,健康发展!四、结束语以上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兽医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与改革建议做的简要阐述,许多观点也可能尚有不当和值得商榷之处。总之,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也希望相关工作者共同努力,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国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让我国的兽医从软硬件上都更上一层楼……

狂犬病综合防治论文

猪伪狂犬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 ,多种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可以感染,以猪感染最为普遍,损失也最严重。下面我整理了猪伪狂犬病的防治方法,一起来看看吧。猪伪狂犬病的流行特点及症状 特点 所有哺乳家畜对伪狂犬病都易感,啮齿类动物在传播伪狂犬病中起重要作用。未获得免疫力而第一次感染暴发伪狂犬病的猪群,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可以在1周内传染至全群,仔猪有90%以上的感染、死亡,成年猪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毒可经胎盘、阴道黏液、精液和乳汁传播,常呈散发。 症状 伪狂犬病的主要症状是体温~℃,呼吸急促,拒食,间有呕吐或腹泻,于昏睡中死亡,或兴奋不安,口吐白沫,有共济失调、转圈和抽搐等神经症状,以后出现抑制、轻瘫或麻痹或丧失知觉、视觉,叫声嘶哑,呈常见便秘和呼吸症状,均为致死性感染。 病理变化 剖检伪狂犬病猪的病理变化主要见于非化脓性脑炎,脑充血、出血、水肿,肝、肾和心脏出现1~2毫米大小的黄白色坏死点,肺充血、水肿,上呼吸道常见卡他性和出血性炎症,胃底大面积积血,流产母猪胎盘呈坏死性胎盘炎,胎儿表面有血斑点。 猪伪狂犬病的类证鉴别 1.母猪发生流产、产死胎时,应与猪细小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乙型脑炎、猪布鲁氏菌病、猪衣原体并等相区别。 (1)猪细小病毒:无季节性,流产几乎只发生于头胎,母猪除流产外无任何症状,木乃伊胎显现非常明显,其他猪即使感染也无症状。 (2)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本病感染猪群早期有类似流感的症状。除母猪发生流产、早产和产死胎外,患病哺乳仔猪高度呼吸困难,1周龄内的仔猪病死率很高,主要病变为细胞间质性肺炎。 (3)猪乙型脑炎:本病仅发生与蚊蝇活动季节,除妊娠母猪发生流产和产死胎外,公猪可发生单侧睾丸肿胀。小猪表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肢腿轻度麻痹等神经症状。 (4)猪衣原体病:患病母猪流产前,大多数没有任何先兆,公猪呈现睾丸炎、附睾炎,小猪呈现慢性肺炎、角膜炎、多发性关节炎等症状。病料涂片染色镜检,在细胞内可见到衣原体的包涵体。 (5)猪布鲁氏菌病:本病一般发生于布鲁氏菌病流行地区,除妊娠母猪发生流产和产死胎外,公猪可发生睾丸炎。采取血清做布鲁氏菌病凝集试验,呈阳性反映。 2.发病仔猪应注意与猪沙门氏菌病、猪流行性腹泻、猪李氏杆菌病 (败血型)、断奶仔猪应激症相鉴别。 (1)猪沙门氏菌病:日龄小的仔猪和6月龄以上的猪很少发生。腹下、胸前、耳根有紫红色斑点,眼有分泌物,粪稀,淡黄色或灰绿色带有血液或假膜,恶臭。剖检可见臃肿大暗蓝色,坚度如橡皮,切面蓝红色,白髓周围有红晕,肠系膜淋巴索状肿。盲肠、结肠肠壁肥厚,黏膜上覆差纤维素污秽黄绿色假膜,掲掉假膜见有边缘不整的红色溃疡面。病料涂片镜检,可见革兰氏阴性菌、两端椭圆或卵圆形,不运动。不形成芽孢,荚膜沙门氏菌。 (2)猪流行性腹泻;仅发生于猪,其他动物不感染。不出现神经症状。剖检可见肠壁变薄,肠绒毛长度与隐窝度由正常的7:1降为3:1。将病猪的小肠组织及肠内容物制成悬液,经处理后接种试验猪,如试验猪发病,再取小肠组织做免疫荧光检验(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高),即可作出诊断。 (3)猪李氏杆菌病。全身衰弱,病程1-3d(在3-4月龄的伪狂犬病猪病死率低,一般几日内可以完全恢复)。病料涂片镜检,可见‘V’或’Y’型排列的革兰氏阳性小杆菌。 (4)断奶仔猪应激症:非传染病,多在断奶仔猪转栏7-10d内发病。突然倒地大叫,全身肌肉震颤,眼上翻,多数在30-60min后症状缓和或静止,如能及时治疗,即可痊愈,用病料制成悬液,接种家兔,不出现发痒撕咬局部的现象。 猪伪狂犬病的防治方法 猪伪狂犬病无特效治疗药物,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制措施。平时应加强饲养管理,搞好卫生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等工作,发病时用头孢类药物配合干扰素有一定疗效。消灭牧场中的鼠类对预防本病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犬、猫、鸟类和其他禽类进入猪场,严格控制人员来往,并做好消毒工作及血清学监测等,这样对本病的防制也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猪伪狂犬病的免疫接种 1、后备猪应在配种前实施至少2次伪狂犬疫苗的免疫接种,2次均可使用基因缺失弱毒苗。 2、经产母猪应根据本场感染程度在怀孕后期(产前20~40天或配种后75~95天)实行1~2次免疫。 3、母猪免疫使用灭活苗或基因缺失弱毒苗均可,2次免疫中至少有1次使用基因缺失弱毒苗。 4、本场未发生过或周围也未发生过伪狂犬疫情的猪群可在30天以后免疫1头份灭活苗。 5、本场或周围发生过疫情的猪群应在19日龄或23~25日龄接种基因缺失弱毒苗1头份 6、频繁发生的猪群应在仔猪3日龄用基因缺失弱毒苗滴鼻,疫区或疫情严重的猪场保育和育肥猪群应在首免3周后加强免疫1次。 猜你喜欢: 1. 三元杂肉猪的饲养技术 2. 如何诊断水貂的伪狂犬病 3. 畜牧兽医毕业论文题目 4. 猪拉肚子吃什么药好得快如何预防 5. 育肥猪的饲养方法

饲养 宠饲狗已经日渐成为一种新的风尚,那么宠物狗的饲养有论文描述吗?下面一起来看看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宠物狗饲养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宠物狗饲养论文1 宠物狗流行病的诊断及防治 摘要 介绍了宠物狗流行病犬瘟热和细小病毒病的流行特点、临床症状、诊断、预防及治疗 方法 等,以为提高其治愈率提供参考。 关键词 宠物狗;犬瘟热;细小病毒病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 编号 1007-5739(2013)06-0278-02 犬瘟热和细小病毒病是宠物狗的常见疾病,这2种疾病对狗的健康影响非常大,严重时会造成死亡。虽然每年都进行防疫,但每年都有发生。该文针对这2种病的发病症状及比较前沿的诊治方案进行了探讨。 1 犬瘟热 犬瘟热大多发生在幼犬身上,该病的致病病毒是犬瘟热病毒。发生该病的病犬表现出消化不良、呼吸不畅、鼻炎等多种症状,甚至一些病犬还会发生脑炎。该病的病毒广泛存在于病犬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中,也广泛分布于病犬的肝、脾、脊髓等脏器中。健康犬染病主要有以下2种途径:一是与病犬直接接触。二是接触被致病病毒污染的空气或食物,通过呼吸或采食染病。 流行特点 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冬春季多发,特别是天气变化明显的时期。通常以1~2岁的幼犬最易感染。 临床症状 犬瘟热的临床症状见表1。 预防 措施 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犬瘟热进行预防,降低该病发病率。预防措施主要有2种:一是定期进行预防接种。预防免疫的初始时间为幼犬6周龄,其后在幼犬8周龄、10周龄时进行第2、3次免疫。此后,幼犬免疫的次数减少为每年1次。免疫后犬瘟热的发病率明显降低。二是在天气变化较大或该病流行的季节,避免将宠物狗带到狗集中的地方,以降低染病几率。 治疗方案 犬瘟热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一旦发现病犬,要将其与健康犬隔离,切断传染源,避免大面积爆发。对于病犬,要及早发现,及时治疗。犬瘟热的治疗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一是早期治疗犬瘟热可以用单抗或血清,犬瘟热抗体是特异性识别犬瘟热病毒的抗原决定簇的抗体,特异性强,中和犬瘟热病毒效果好,是治愈犬瘟热的关键性药物。还可以大剂量使用犬瘟热高免血清来中和病毒,也可使用免疫球蛋白、胸腺素或胸腺肽,来提高病犬免疫力。二是在进行特异性治疗的同时,还应配合进行抗病毒治疗。犬专用干扰素具有广泛的抗病毒和增强免疫的作用,具有很重要的临床医疗应用价值;此外,利巴韦林、吗啉呱等抗病毒药物对DNA、RNA病毒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可用于治疗犬瘟热。三是由于犬瘟热容易继发多种病原菌感染,使病情加剧,因此应使用广谱抗生素进行抗菌对症治疗,对于防止细菌继发感染和病犬康复均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适当补充营养、电解质和水分,可以帮助危重病犬恢复体力,提高机体免疫力。 2 犬细小病毒病 犬细小病毒病的特点是病程短、传染性强。该病的致病病毒是犬细小病毒(CPV)。病犬早期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呕吐现象。后期拉稀,并伴有血丝,粪便有铁锈臭味,颜色呈番茄汁色。该病的确定不需要进行实验室送检,用测试纸即可确定。 临床症状 心肌炎型。犬细小病毒病心肌炎型发病率低,发病前病犬没有明显症状。发病较突然,病犬肌肉震动、四肢末端和耳、鼻温度降低。有的病犬呼吸不畅、心跳快、体温升高、呕吐、腹泻[3-4]。 肠炎型。病犬感染该病毒后,一般在7~14 d后会表现出症状。初期病犬体温升高到40 ℃以上,精神不振,食欲低下,甚至不食。病犬初期将食物呕吐出来,之后呕吐物变为黏液状及黄绿色液体。病犬发病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约1 d)开始出现腹泻的现象,初期粪便呈稀粥状。随着染病时间的延长,病犬出现便血现象,粪便呈番茄酱色或咖啡色。在便血现象出现后,病犬表现出眼球下陷、鼻镜干燥、全身无力、体重明显减少的现象。如果治疗不及时,会出现休克、死亡等现象。 与其他常见病的鉴别诊断 细小病毒病的病程短、发病突然,在临床上要将其与其他常见病区分开来,及时治疗,以免耽误病情。细小病毒病与其他常见病的鉴别诊断如表2所示。 治疗 合理应用抗CPV抗体和免疫增强剂如左旋咪唑、转移因子、胸腺素等,抗CPV抗体可直接中和病犬血清中游离的CPV,是治疗CPV病的特效药物,应用抗体和免疫增强剂治疗效果见表3。 几种关键性的辅助方案 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衡。该病会使病犬食欲下降或不进食,呕吐次数增加,出现腹泻现象,这都会打乱机体原有的水分和电解质平衡,使有效循环血容量急剧减少,出现微循环障碍,导致休克。因此,为了达到治疗目的,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扩充血容量。补液阶段及措施见表4。补液量根据病犬脱水程度而定。在补液过程中或补液后,病犬心跳逐渐恢复正常、开始排尿、精神好转时表明补液已经充足,可以停止补液。在补液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对病犬的心、肺功能进行监测,如果出现心率过快、呼吸困难现象要及时限制输液量和输入速度。二是温度不高或补液量较大时,应该将液体加热至37 ℃再开始补液。 口服补液。采用口服的方式进行补液,适用于病情不重和恢复期的病犬,该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发生副作用的几率较小,能够起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防止继发感染。常选用敏感抗生素静注、肌注或内服。 止血与止呕。补充钙剂和VC有一定的止血功能;保护发炎的胃肠黏膜,可选用具有修复功能的基因工程药物。上述药物配合使用后能够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排出血便。病犬的血便一般滞留在直肠和结肠内,其毒素不仅会被机体重新吸收,还会为致病性细菌的滋生提供条件,要及时将其排出体外。一般采用灌肠的方式将其排出,灌肠使用的药剂为高锰酸钾温水。 护理。在患病初期,病犬的呕吐、腹泻现象比较严重时,不能饲喂和给水。在病犬恢复的过程中,饲喂以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食物为主,如牛奶、麦乳精、鸡蛋汤等,避免饲喂肉类等不易消化的食物。 预防 为了预防该病,幼犬要及时进行犬细小病毒性肠炎疫苗的预防接种。在饲养过程中,要合理搭配营养,科学喂养,及时补充蔬菜和微量元素,不能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5-6]。 3 犬瘟热、细小病毒病治疗建议 抗病毒类药物,抗菌消炎类药物都是通过细胞才能发挥作用,动物一旦患病,其细胞机能就会大大降低,这些药物所起的疗效都将大打折扣。因此,治疗首先要进行免疫增强,其目的主要有2个:一是提升自身的免疫机能;二是让协同药品的疗效完整发挥,尽早治愈,降低死亡率。这就是著名的“鸡尾酒抗病毒疗法”。该疗法广泛应用于动物病毒病的治疗。 4 参考文献 [1] 郑家三,刘云.犬瘟热的临床诊断及防治[J]现代畜牧兽医,2005(4):31-33. [2] 张双虎,莫伟强,刘东升.犬瘟热的诊断与防治[J].中国动物保健,2008(6):53-54. [3] 宋大鲁,宋旭东.宠物急诊手册[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4] 于志平.犬细小病毒性肠炎的诊断与防治[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1,27(3):156-158. [5] 王道坤,山东省.犬瘟热与犬细小病毒的鉴别治疗[J].四川畜牧兽医,2005,32(2):47. [6] 陈卫洪,陈永忠.犬细小病毒的综合防治[J].广东农业科学,2009(8):185. 宠物狗饲养论文2 中国国内饲养宠物存在的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逐渐走进了中国人的生活之中。但相较于国外许多国家,我国的宠物 文化 起步较晚,因此难免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才能以科学的方法去解决它们,善待身边的宠物。 关键词:宠物 中国 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宠物走进了各个家庭。根据2011年调查,在中国,平均每2户家庭至少曾尝试拥有过宠物,其种类比较繁多,从寻常的猫狗到蛇、蜥蜴等,有些家庭甚至拥有两只以上的宠物。21世纪以来,因为改革开放后的人民生活水品的不断提高,宠物也逐渐成为了许多家庭的一部分。 1 背景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拥有一些特殊的“朋友”,比如导盲犬等,这些“朋友”成为一部分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它们就是宠物。 究竟什么是宠物?宠物一般是指家庭喂养的用于玩赏、给人们做伴的动物。宠物这个词,早在西汉年间便已经出现了,西汉时的匈奴民族喜欢将鹰作为自己的宠物,同时也将它作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宠物真正进入普通民众的生活与其他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种类方面看还是规模方面。在清朝,慈禧特别宠爱吉娃娃,甚至只允许皇室的成员饲养。新中国成立后,大约在70年代,宠物甚至被认为是“走资派”的行为,宠物文化在这段时间几乎在中国销声匿迹。改革开放后,百姓有了更好的经济基础和更多的文化积淀,市场上也出现了较为成熟的相关配套设施,为百姓饲养宠物提供了必备的基础和便利的条件。 2 存在的问题 与以前相比,虽然目前我国人民对宠物文化有了更加成熟、科学的认识,但实际上真正的“宠物产业”仍在起步阶段。该阶段属于一个不断探索发现,一个不断改正修正的时间点,所以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等待着相关人员的妥善解决。 相关 政策法规 不够完善 近几个月以来,我们时常会在网络、报刊上发现“保护流浪狗、流浪猫、流浪小动物”的呼吁。对于一个千万人口的都市而言,每个昼夜都有成千上万只流浪的动物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游荡。一些城市为了改善市容,曾制定过捉捕流浪动物的政策,但对于捉来的动物却并没有依照合理的政策对其进行管理或饲养。因为财政原因,流浪动物在收容所里往往不会得到善意且真诚的对待,同时,真正来收容所领养动物的市民也并不多。正因为这个原因,许多城市的宠物收容所都无法运营。目前比较著名的国内收容所都属于私人性质,依靠着来自民间团体或个人的募捐而艰难的运营着。 造成传染病的增加和传播 相对于人类较为完整的疾病侦测体系而言,对于宠物的疾病控制和研究仍然是相当基础的一个难题。虽然当今社会的医疗水平已到高度发达水平,但以狂犬病为例,每年中国国内仍然有数百人因此丧身。同时,宠物可能携带某些寄生虫,有些寄生虫对于人类的威胁是极其重大的。对于飞禽一类宠物,在禽流感时期甚至成为了重点的关注对象。 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十年前曾风靡全国的巴西龟,由于其繁殖方便,饲养简单,生命力强的原因被我国某些动物商人引进,从此在华夏大陆上几乎随处可见它的身影。由于它没有什么天敌,且拥有极强的生命力,几乎对某些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毁灭性的打击。这个问题均是由于人们管理宠物不善而造成的,许多人在饲养宠物的同时忽略了它们对于环境的影响,例如:允许宠物随地大小便等,这些也为社会增加了负担。 宠物行业不够普及,成本较高 据统计,在国内某些大型城市,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仅有一家正规的宠物医院,对于某些小城市而言,几乎没有正规的、值得信赖的宠物医院。由于生产资料的匮乏,以及行业人才的紧缺,不仅是宠物去医院治病贵,连带的一些宠物用品也非常的昂贵。产生这样的原因是多样的,但主要的原因是国内宠物市场“僧少粥多”,消费者们对于例如“日常护理”“给宠物治病”是不可避免的必然情况,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小,且相关生产资料较为匮乏,政府也没有系统科学的定价措施和补贴,造成了饲养宠物成本较高的现象。 饲养人员责任意识匮乏 在这几年的新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虐猫虐狗事件,伴随而来的是人们的一系列谴责。谴责之后又是差不多的事件继续发生,周而复始。大多数饲养人员仅仅把他们的宠物当作“宠物”而已,必要的时候可以成为发气的对象,这也就造成了虐待事件的发生。与国内相比,国外的家庭大多数将宠物作为家庭的一员,给以必要的尊重以及充足的关爱。而在中国,毫不留情的说,很多人将宠物视为“奴隶”的一种,可以殴打,甚至遗弃。 3 总结 中国目前由于受 教育 程度的增加,宠物文化将不断科学,充足,但由于起步较晚,在宠物产业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这些问题,采取科学的办法去解决。如何的解决当今宠物资源的匮乏问题,是当下解决宠物问题的关键,一个科学发展的民族不仅需要科学的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品,也应该兼顾宠物生活水品,因为它们是我们的朋友。 参考文献 [1] 赵晓静,韩若婵. 城市宠物饲养的现状与对策. 2010年6月.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 关于尽快出台宠物饲养管理法规的建议. 2007年1月 宠物狗饲养论文3 宠物饲养及疾病预防的调查研究 摘 要:浅谈我国宠物饲养现状、市场管理体系以及宠物疾病的危害性与预防的重要性,并对当前宠物饲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宠物饲养 管理体制 疾病 预防 对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宠物市场日益壮大,而种类繁多的宠物各需不同的生理环境。人们对宠物的认知局限为宠物饲养带来不小的压力,其中宠物疾病的爆发存在巨大的潜在威胁,因此疾病预防尤为重要。 1 宠物饲养和管理现状 现今中国,日益庞大的宠物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多样性产业,包括了宠物饲养、宠物交易、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疾病防治、宠物美容、宠物训导等内容[1]。目前国内至少有1亿只家养宠物。然而,宠物伤人、宠物粪便污染、宠物扰民、虐待宠物、宠物保护、人畜共患病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强烈[2]。可见,我国对于宠物饲养管理方面的研究还远远跟不上当前饲养现状的脚步,尤其在宠物饲养管理的法律规制方面我国还没有一个国际化、标准化的平台来支撑。相对的,我国对于宠物疾病的医疗防治领域也相对薄弱,使得宠物病死,传染病流行等现象屡见不鲜。 2 宠物疾病 宠物疾病分类 宠物疾病大致可分为传染病、寄生虫病、内科病、外科病、产科病、营养代谢性疾病、皮肤病、中毒性疾病。其中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多达数十种,如结核杆菌引起的“结核病”、炭疽杆菌引起的“炭疽”、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口蹄疫”等。 常见宠物疾病概述 弓形虫病 一种寄生于猫狗体内的寄生虫,侵入人体后不能成熟,其幼虫在人体皮肤及器官中移行,可引起一系列的组织损伤,病程可长达半年至数年。最严重的是可以使孕妇出现流产、死产,甚至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 狂犬病 又称恐水症,是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狂犬病最常见的传播途径就是咬伤.它的病死率高达百分之百. 猫抓病 亦叫猫抓热.它是由于被猫抓伤以后,一种巴冈体感染所引起的发烧、皮疹和淋巴结肿大的病状,亦有少数人会出现明显的发热、肌肉酸痛、肝脾肿大、黄疸等症状. 流行性出血热 肾综合征出血热,主要宿主为小型啮齿类动物,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主要临床表现有发热、出血、充血、低血压休克及肾脏损害。 鼠疫 鼠疫病原体为鼠疫杆菌,以鼠蚤传播为主,是一种烈性传染病,广泛流行于啮齿动物间。临床上表现为发热、严重毒血症症状、淋巴结肿大、肺炎、出血倾向等。鼠疫曾在世界各地有多次大流行,死者以千万计,病死率极高。鼠类比起刚才说的猫和狗,它带的病原体更多,它可能携带有200多种病原体,其中能使人致病的就有50多种。 预防措施 加强日常护理 通常情况下,类似于弓形虫病的病原体多为隐形感染,与猫类等易携带病原体的动物接触较易感染弓形虫病 [3] ,禁止宠物与易携带病原体的其他动物及其附属物接触。对于宠物的卫生条件的要求也应相应的提高,经常性的清理宠物的住所,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以及食物残渣,为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定期进行宠物健康检查 宠物的健康应该做到定期的监控和保养,可以对宠物进行定期的清洗,如洗澡,可以初期较多的油渍、污垢和细菌。定期的修剪指甲,防止宠物因为指甲过长变形而长到肉里,引发伤口感染过。进行适当的牙齿管理,动物的臭味产生来源之一就是口臭,口臭能引起内脏等器官的疾病,可以通过漱口或者咀嚼牙齿骨来预防口臭。 注射疫苗 通常情况下,宠物疫苗的注射能大大提高宠物对于疾病的抵抗能力,提前在特定的宠物预防机构注射疫苗。 3 我国宠物疾病预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所带来了宠物饲养量的增加,但是同时众多的人口是的宠物的生活空间局限于较为狭小的范围之内,宠物的运动机会以及运动量明显不足,营养过剩以及营养的不平衡所带来的健康问题一直是我国目前难以克服的宠物疾病预防问题。其次宠物治疗手段淡以你,多采用被动治疗的方式,通常只有在宠物生病之后才会进行一直,一来加重费用,二来是的宠物应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加重期死亡率。因此宠物预防的困难重重,任务重重 [5] 。 建议 实施严格的卫生制度,消除致病微生物。 可用10%~20%的石灰水或2%来苏儿液喷洒睡觉处及周围环境,经常更换弄脏的垫草和垫料。当有个体患病时须及时隔离饲养,若患病动物因传染病而死亡,最好将其焚烧或深埋。 注射疫苗。 目前对这些传染病,尚无有效的治疗措施,除鹦鹉外均能通过注射疫苗的方法加以控制疾病的发展。 防治误食有毒食物,禁止给动物饲喂发霉变质的食物。 加强卫生管理。 伴侣动物的卫生管理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公共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按照防疫灭病的科学要求、建立、实施有关的管理制度、措施的全部活动。其中有一个必须重视的和解决的问题,及动物疫病有上百种,其中人畜共患的疾病达几十种。 致力于更有效的特殊动物防疫药物的研究。 如啮齿类动物至今没有专属疫苗,防治疾病时也只能使用兔类药物,这对于饲养鼠类宠物是一个较大的风险。因此研发出针对于各类动物的疫苗,药物等对预防宠物疾病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在卫生管理方面,对于所有饲养宠物要进行登记,很多私下的宠物交易没有登记档案,若传染病暴发会对追究病源造成阻碍,预防体系也不能很好的普及。 4 结论 宠物作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既带来了经济效益,也存在一定社会隐患。一个合理完整的宠物管理体系对平衡宠物与自然、人类及社会见得关系有重大意义。宠物疾病对人类存在威胁,有效的防治是防止人畜共患流行病爆发的重要手段。要使人类社会和宠物市场和谐发展,中国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蒋宏 宠物和我宠物市场 [会 议论文 ] 中国工程院工程科技论坛――宠物与人类健康 2011 [2]刘斌 宠物饲养的法律规制 [D]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2 [3]梁红如,赖木海,江飙 弓形虫病的流行情况和预防 [J] 中国动物保健 2009 11 [4]田海燕 宠物美容与保健 [J] 中国比较医学杂志 2010(20)[5]刘士茹; 王丽丽; 李晓宇; 徐牧; 徐永平 药效营养物质在宠物疾病防控中应用的研究[J]畜牧与兽医 2015 (01)

狂犬病综合防治论文范文

猪伪狂犬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 ,多种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可以感染,以猪感染最为普遍,损失也最严重。下面我整理了猪伪狂犬病的防治方法,一起来看看吧。猪伪狂犬病的流行特点及症状 特点 所有哺乳家畜对伪狂犬病都易感,啮齿类动物在传播伪狂犬病中起重要作用。未获得免疫力而第一次感染暴发伪狂犬病的猪群,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可以在1周内传染至全群,仔猪有90%以上的感染、死亡,成年猪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毒可经胎盘、阴道黏液、精液和乳汁传播,常呈散发。 症状 伪狂犬病的主要症状是体温~℃,呼吸急促,拒食,间有呕吐或腹泻,于昏睡中死亡,或兴奋不安,口吐白沫,有共济失调、转圈和抽搐等神经症状,以后出现抑制、轻瘫或麻痹或丧失知觉、视觉,叫声嘶哑,呈常见便秘和呼吸症状,均为致死性感染。 病理变化 剖检伪狂犬病猪的病理变化主要见于非化脓性脑炎,脑充血、出血、水肿,肝、肾和心脏出现1~2毫米大小的黄白色坏死点,肺充血、水肿,上呼吸道常见卡他性和出血性炎症,胃底大面积积血,流产母猪胎盘呈坏死性胎盘炎,胎儿表面有血斑点。 猪伪狂犬病的类证鉴别 1.母猪发生流产、产死胎时,应与猪细小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乙型脑炎、猪布鲁氏菌病、猪衣原体并等相区别。 (1)猪细小病毒:无季节性,流产几乎只发生于头胎,母猪除流产外无任何症状,木乃伊胎显现非常明显,其他猪即使感染也无症状。 (2)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本病感染猪群早期有类似流感的症状。除母猪发生流产、早产和产死胎外,患病哺乳仔猪高度呼吸困难,1周龄内的仔猪病死率很高,主要病变为细胞间质性肺炎。 (3)猪乙型脑炎:本病仅发生与蚊蝇活动季节,除妊娠母猪发生流产和产死胎外,公猪可发生单侧睾丸肿胀。小猪表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肢腿轻度麻痹等神经症状。 (4)猪衣原体病:患病母猪流产前,大多数没有任何先兆,公猪呈现睾丸炎、附睾炎,小猪呈现慢性肺炎、角膜炎、多发性关节炎等症状。病料涂片染色镜检,在细胞内可见到衣原体的包涵体。 (5)猪布鲁氏菌病:本病一般发生于布鲁氏菌病流行地区,除妊娠母猪发生流产和产死胎外,公猪可发生睾丸炎。采取血清做布鲁氏菌病凝集试验,呈阳性反映。 2.发病仔猪应注意与猪沙门氏菌病、猪流行性腹泻、猪李氏杆菌病 (败血型)、断奶仔猪应激症相鉴别。 (1)猪沙门氏菌病:日龄小的仔猪和6月龄以上的猪很少发生。腹下、胸前、耳根有紫红色斑点,眼有分泌物,粪稀,淡黄色或灰绿色带有血液或假膜,恶臭。剖检可见臃肿大暗蓝色,坚度如橡皮,切面蓝红色,白髓周围有红晕,肠系膜淋巴索状肿。盲肠、结肠肠壁肥厚,黏膜上覆差纤维素污秽黄绿色假膜,掲掉假膜见有边缘不整的红色溃疡面。病料涂片镜检,可见革兰氏阴性菌、两端椭圆或卵圆形,不运动。不形成芽孢,荚膜沙门氏菌。 (2)猪流行性腹泻;仅发生于猪,其他动物不感染。不出现神经症状。剖检可见肠壁变薄,肠绒毛长度与隐窝度由正常的7:1降为3:1。将病猪的小肠组织及肠内容物制成悬液,经处理后接种试验猪,如试验猪发病,再取小肠组织做免疫荧光检验(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高),即可作出诊断。 (3)猪李氏杆菌病。全身衰弱,病程1-3d(在3-4月龄的伪狂犬病猪病死率低,一般几日内可以完全恢复)。病料涂片镜检,可见‘V’或’Y’型排列的革兰氏阳性小杆菌。 (4)断奶仔猪应激症:非传染病,多在断奶仔猪转栏7-10d内发病。突然倒地大叫,全身肌肉震颤,眼上翻,多数在30-60min后症状缓和或静止,如能及时治疗,即可痊愈,用病料制成悬液,接种家兔,不出现发痒撕咬局部的现象。 猪伪狂犬病的防治方法 猪伪狂犬病无特效治疗药物,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制措施。平时应加强饲养管理,搞好卫生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等工作,发病时用头孢类药物配合干扰素有一定疗效。消灭牧场中的鼠类对预防本病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犬、猫、鸟类和其他禽类进入猪场,严格控制人员来往,并做好消毒工作及血清学监测等,这样对本病的防制也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猪伪狂犬病的免疫接种 1、后备猪应在配种前实施至少2次伪狂犬疫苗的免疫接种,2次均可使用基因缺失弱毒苗。 2、经产母猪应根据本场感染程度在怀孕后期(产前20~40天或配种后75~95天)实行1~2次免疫。 3、母猪免疫使用灭活苗或基因缺失弱毒苗均可,2次免疫中至少有1次使用基因缺失弱毒苗。 4、本场未发生过或周围也未发生过伪狂犬疫情的猪群可在30天以后免疫1头份灭活苗。 5、本场或周围发生过疫情的猪群应在19日龄或23~25日龄接种基因缺失弱毒苗1头份 6、频繁发生的猪群应在仔猪3日龄用基因缺失弱毒苗滴鼻,疫区或疫情严重的猪场保育和育肥猪群应在首免3周后加强免疫1次。 猜你喜欢: 1. 三元杂肉猪的饲养技术 2. 如何诊断水貂的伪狂犬病 3. 畜牧兽医毕业论文题目 4. 猪拉肚子吃什么药好得快如何预防 5. 育肥猪的饲养方法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你所见过的.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我整理的狂犬病防制的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镇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市、县狂防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治工作,通过上下齐心努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镇开展20xx年狂犬病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是我镇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前提。我镇对狂犬病防治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镇村防治专题会,并与各村签订了狂犬病防制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制定了《XX镇20xx年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镇成立了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实行了包片负责制。各村成立了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明确责任,措施有力,任务落实到位,保证了我乡狂犬病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确定目标

我镇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防治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加大扑杀力度,稳步实施免疫注射工作

我镇召开了狂犬病防制工作安排会议,在全镇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工作。对全镇的犬只实行免疫注射,要求农户对自家的犬只实施拴养。对全镇的流浪犬多次组织人员捕杀,有效遏制了恶犬伤人事件。

四、我镇狂防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1、干部和群众认识加强,开展工作容易。通过大力地宣传,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狂犬病的可怕性,对犬只免疫注射工作都表示十分支持,使防治工作轻松有序地展开。

2、狂犬病防制工作得到应有的效果。在镇村干部的积极努力和镇畜牧兽医站的组织下,对全镇养犬户犬只进行了狂犬病疫苗注射,防疫密度达到95%以上。

3、及时处理免疫反应。对发生免疫反映的犬只安排专人进行处理。经统计,全镇无犬只发生免疫反应。

狂犬病综合防控措施论文

猪伪狂犬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 ,多种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可以感染,以猪感染最为普遍,损失也最严重。下面我整理了猪伪狂犬病的防治方法,一起来看看吧。猪伪狂犬病的流行特点及症状 特点 所有哺乳家畜对伪狂犬病都易感,啮齿类动物在传播伪狂犬病中起重要作用。未获得免疫力而第一次感染暴发伪狂犬病的猪群,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可以在1周内传染至全群,仔猪有90%以上的感染、死亡,成年猪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毒可经胎盘、阴道黏液、精液和乳汁传播,常呈散发。 症状 伪狂犬病的主要症状是体温~℃,呼吸急促,拒食,间有呕吐或腹泻,于昏睡中死亡,或兴奋不安,口吐白沫,有共济失调、转圈和抽搐等神经症状,以后出现抑制、轻瘫或麻痹或丧失知觉、视觉,叫声嘶哑,呈常见便秘和呼吸症状,均为致死性感染。 病理变化 剖检伪狂犬病猪的病理变化主要见于非化脓性脑炎,脑充血、出血、水肿,肝、肾和心脏出现1~2毫米大小的黄白色坏死点,肺充血、水肿,上呼吸道常见卡他性和出血性炎症,胃底大面积积血,流产母猪胎盘呈坏死性胎盘炎,胎儿表面有血斑点。 猪伪狂犬病的类证鉴别 1.母猪发生流产、产死胎时,应与猪细小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乙型脑炎、猪布鲁氏菌病、猪衣原体并等相区别。 (1)猪细小病毒:无季节性,流产几乎只发生于头胎,母猪除流产外无任何症状,木乃伊胎显现非常明显,其他猪即使感染也无症状。 (2)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本病感染猪群早期有类似流感的症状。除母猪发生流产、早产和产死胎外,患病哺乳仔猪高度呼吸困难,1周龄内的仔猪病死率很高,主要病变为细胞间质性肺炎。 (3)猪乙型脑炎:本病仅发生与蚊蝇活动季节,除妊娠母猪发生流产和产死胎外,公猪可发生单侧睾丸肿胀。小猪表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肢腿轻度麻痹等神经症状。 (4)猪衣原体病:患病母猪流产前,大多数没有任何先兆,公猪呈现睾丸炎、附睾炎,小猪呈现慢性肺炎、角膜炎、多发性关节炎等症状。病料涂片染色镜检,在细胞内可见到衣原体的包涵体。 (5)猪布鲁氏菌病:本病一般发生于布鲁氏菌病流行地区,除妊娠母猪发生流产和产死胎外,公猪可发生睾丸炎。采取血清做布鲁氏菌病凝集试验,呈阳性反映。 2.发病仔猪应注意与猪沙门氏菌病、猪流行性腹泻、猪李氏杆菌病 (败血型)、断奶仔猪应激症相鉴别。 (1)猪沙门氏菌病:日龄小的仔猪和6月龄以上的猪很少发生。腹下、胸前、耳根有紫红色斑点,眼有分泌物,粪稀,淡黄色或灰绿色带有血液或假膜,恶臭。剖检可见臃肿大暗蓝色,坚度如橡皮,切面蓝红色,白髓周围有红晕,肠系膜淋巴索状肿。盲肠、结肠肠壁肥厚,黏膜上覆差纤维素污秽黄绿色假膜,掲掉假膜见有边缘不整的红色溃疡面。病料涂片镜检,可见革兰氏阴性菌、两端椭圆或卵圆形,不运动。不形成芽孢,荚膜沙门氏菌。 (2)猪流行性腹泻;仅发生于猪,其他动物不感染。不出现神经症状。剖检可见肠壁变薄,肠绒毛长度与隐窝度由正常的7:1降为3:1。将病猪的小肠组织及肠内容物制成悬液,经处理后接种试验猪,如试验猪发病,再取小肠组织做免疫荧光检验(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高),即可作出诊断。 (3)猪李氏杆菌病。全身衰弱,病程1-3d(在3-4月龄的伪狂犬病猪病死率低,一般几日内可以完全恢复)。病料涂片镜检,可见‘V’或’Y’型排列的革兰氏阳性小杆菌。 (4)断奶仔猪应激症:非传染病,多在断奶仔猪转栏7-10d内发病。突然倒地大叫,全身肌肉震颤,眼上翻,多数在30-60min后症状缓和或静止,如能及时治疗,即可痊愈,用病料制成悬液,接种家兔,不出现发痒撕咬局部的现象。 猪伪狂犬病的防治方法 猪伪狂犬病无特效治疗药物,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制措施。平时应加强饲养管理,搞好卫生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等工作,发病时用头孢类药物配合干扰素有一定疗效。消灭牧场中的鼠类对预防本病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犬、猫、鸟类和其他禽类进入猪场,严格控制人员来往,并做好消毒工作及血清学监测等,这样对本病的防制也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猪伪狂犬病的免疫接种 1、后备猪应在配种前实施至少2次伪狂犬疫苗的免疫接种,2次均可使用基因缺失弱毒苗。 2、经产母猪应根据本场感染程度在怀孕后期(产前20~40天或配种后75~95天)实行1~2次免疫。 3、母猪免疫使用灭活苗或基因缺失弱毒苗均可,2次免疫中至少有1次使用基因缺失弱毒苗。 4、本场未发生过或周围也未发生过伪狂犬疫情的猪群可在30天以后免疫1头份灭活苗。 5、本场或周围发生过疫情的猪群应在19日龄或23~25日龄接种基因缺失弱毒苗1头份 6、频繁发生的猪群应在仔猪3日龄用基因缺失弱毒苗滴鼻,疫区或疫情严重的猪场保育和育肥猪群应在首免3周后加强免疫1次。 猜你喜欢: 1. 三元杂肉猪的饲养技术 2. 如何诊断水貂的伪狂犬病 3. 畜牧兽医毕业论文题目 4. 猪拉肚子吃什么药好得快如何预防 5. 育肥猪的饲养方法

狂犬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病,是由狂犬病毒(Rabiesvirus, RABV)引发的急性脑炎,发病后死亡率几乎达100%。所有的哺乳类动物都对狂犬病毒易感,但该病的主要储存宿主只局限于哺乳动物纲中的食肉目和翼手目这两个目,包括狗、猫、狐狸、豺、狼、貉、臭鼬、浣熊、猫鼬和蝙蝠 等。该病可以从上述储存宿主动物传播给其他哺乳动物及人类。在自然界,上述储存宿主之外的其他哺乳动物,例如鼠和兔,只是在极偶然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感染,可统称为偶然宿主,它们通常不构成该病毒的传染源。人的狂犬病99%以上是因被患病的狗(少数为猫)咬伤或抓伤而引起。该病也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受害者的粘膜或新近破损的皮肤传染,但非常罕见。人类偶尔也会因被某些野生哺乳动物咬伤或抓挠而感染。病毒吸入、接种未彻底灭活的疫苗或者通过移植受感染的角膜、组织和器官也可能造成感染,但极为罕见。潜伏期(最多六年)“潜伏期从5天至数年(通常2-3个月,极少超过1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部分认可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但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国际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该病也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人体粘膜或新近皮肤破损处传染。因咬伤而出现人传人的情况虽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但从未得到证实。吸入含有病毒颗粒的气溶胶或通过移植已感染病毒的器官有可能感染狂犬病,但很罕见。摄入已感染狂犬病的动物的生肉或 其他组织不是人类感染源。 目前尚无可靠的检测手段可在出现临床症状前诊断人是否感染狂犬病。狂犬病的前驱症状没有特异性。早期局部症状包括感觉异常、瘙痒和病毒侵入位点的疼痛,这些症状被认为是局部感觉性神经节的感染和发炎的结果。狂犬病最初的临床表现常为发热,伤口原因不明的颤痛、刺痛或灼痛感。随着病毒在CNS的扩散,人行为表现异常,以躁动和波动性意识障碍为特征。病人感觉过度敏感、异常的攻击性行为和性行为,受到触觉、听觉、视觉或嗅觉刺激后的痉挛,出现怕风、恐水、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唾液腺过度分泌。几乎所有以兴奋为主的狂犬病人都会在某 个阶段出现这种痉挛,中间交替出现清醒或烦躁、错乱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体征。数天后患者可因心跳呼吸停止而病人昏迷死亡。若不出现恐水、怕风等特异性的狂犬病体征,也很难做出临床诊断。麻痹型狂犬病占人狂犬病病例总数的30%,表现为麻痹或Guillain-Barre氏样综合症或其他非典型的临床表现;疾病过程比较安静,兴奋较不明显;伴有四肢瘫痪和括约肌功能障碍。早期典型体征包括叩诊部位的肌肉水肿(通常在胸部、三角肌部位和大腿部)以及毛发直立。病程通常比狂躁型狂犬病长,但最终也必然会导致死亡。麻痹型狂犬病常常被误诊,因此造成低估该病的发病率。 从病理学来讲,狂犬病毒潜伏期通常较长,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有传染性时,大脑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带毒”的犬在3~5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数天后死亡。这就是“十天观察法”的理论依据。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才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然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带毒”,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数量,未转移到唾液腺,咬人时尚处于潜伏期,唾液不带病毒。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这只犬则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终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说,绝对不可能出现“人患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的情况。WHO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十日观察法”:如果动物为犬或猫,且在暴露发生后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以终止暴露后预防。(需要强调的是,在狂犬病疫区,可疑犬或猫咬伤人后,采取“十日观察法”的同时,要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否则等到数天后观察到犬或猫已发病,再对被咬 的人进行预防处置可能就嫌晚了。) 凡过去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的人,再次暴露后加强接种时1-2针即可。而且凡以前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者,以后永远没必要再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接种3针狂犬病疫苗后,半年内抗体滴度都远远高于最小适宜滴度,通常没必要检测抗体;加强接种后,有效保护期至少在3年以上。WHO的最新规定是:无论是多久之前接种过疫苗,再次暴露后只需接种2针。国内卫生部2009年有关再次暴露后处置的规定是:1-3年内打3针,过了3年需全程接种(5针)。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 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重要原因之一。国内目前人们最恐惧的传染病,除了艾滋病,就是狂犬病了。狂犬病恐惧症,简称“恐狂症”,现在成了几乎可与“恐艾症”并驾齐驱的一种非常流行的心理疾病。恐狂症的最常见表现就是滥用狂犬病疫苗,在明显不该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也接种,甚至反复多次接种后仍然忧心忡忡。狂犬病是病死率最高而发病率较低的传染病,人们很容易反应过度。目前网络上或实际生活中有关狂犬病的不科学言论泛滥,各种奇谈怪论在“专家”和民众中都相当普遍地存在,使得一些与犬、猫有接触者(甚至完全没有接触者)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甚至发展成强迫症或“癔症”。有的人多次接种了疫苗,但仍每个月不远千里到武汉做抗体检测,担心“抗体一旦减少,狂犬病就会发作”。有的人自认病毒已潜入大脑,自己必死无疑,丢掉工作,成天上网查信息,在各种互相冲突的信息中无所适从。有的人怀疑疫苗是假的,怀疑疫苗中有活病毒,怀疑狂犬病毒能通过空气传播,怀疑护士,怀疑专家……成天在无尽的烦恼之中挣扎。论及狂犬病,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狂犬病的风险与艾滋病没有可比性(后者尚无有效疫苗,相关的基本免疫机制尚不明了)。狂犬病的防治是一个在医学上早已基本解决的问题,狂犬病在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狂犬病的死亡人数多年保持为0或接近于0。狂犬病100%可预防: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只要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方案进行处治,可100%避免发病。在本文中,笔者将列举一些代表性的情况,说明应当怎样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滥用。笔者将提供几条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帮助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潜伏期到底多长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终生?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许多法国学者就认为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即使有,也极为罕见,一年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在数十年期间曾被狗咬伤过的人在中国实在太多了,如果狂犬病的潜伏期真的有那么长,这么多人都应当接种疫苗,那么中国每年的狂犬病疫苗接种量还将增加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许多恐狂症患者都是被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传说吓傻了。推广“十日观察法”应当坚信: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中、美两国专家根据在中国的实地调查结果,联合撰写的相关论文已发表在2008年第3期的美国《媒介源人兽共患病杂志》上。但外观健康不等于真正健康,必须进行实验检验或采用“十日观察法”进行鉴定。在人被犬咬伤后,如能立即将犬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则可根据检测结果(病毒的有无)来确定被咬的人是否需要接种疫苗。如无条件当场处死动物进行检测,则可应用WHO认定的“十日观察法”:“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是判别狗(或猫)是否有传染性的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也适用于中国。需要注意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节省后面的2针或3针疫苗。现在城市养的狗或猫绝大多数是宠物,通常很少与外界接触,便于实行“十日观察法”。如果在中国“十日观察法”得到推广,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可能减少全部用量的一半),还能让绝大多数恐狂症患者更快地得到精神解放。被鼠、兔咬伤怎么办WHO的相关报告指出:“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和住宅区啮齿动物的检查显示,很少发生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的现象,说明这些动物不是该病的贮存宿主。”“暴露于啮齿动物如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我国文献报告中偶有鼠传人的狂犬病病例统计报告,但其致伤动物的确认均靠患者或其家属口述回忆,科学价值有限,而且总数也极少。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伤人事件的3%-10%。如果此类情况下不接种疫苗,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关于鼠咬人后的处置,我国卫生部尚未出台相关的工作规范。对南方重点疫区的鼠主动伤人案例,建议在客观宣传关于鼠咬人引发狂犬病的概率极小的同时,由就诊者自己权衡是否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鸟类(如鸡、鸭、鹅)、爬行类(如蜥蜴、龟和蛇)、鱼类和昆虫,都从来不会患狂犬病,因而也不可能传染狂犬病。正确对待“间接传播”狂犬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狗或猫抓伤或咬伤。WHO明确规定,暴露后预防分3级进行管理。对于I级暴露,即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动物舔触完整皮肤,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许多恐狂症患者担心的其他所谓“间接传播”方式,实际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通常可以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有的人因此而心理负担特别大,以至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性接种3针疫苗。接种后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中和抗体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此期间对所谓“间接传播”有足够的抵抗力。应充分认识伤口清洗的重要作用。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对于很多似是而非的“间接传播”,或非流行区的轻微暴露,伤口清洗事实上足以将非常微小的一点感染的可能性彻底去除,不必执意要求接种疫苗。关于伤口处理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欧洲最早记载的狂犬病发生于公元900年的法国里昂:一头熊发狂后,一次咬伤了20人,然后逃到一条小河的对岸。被咬的人当中有14人游过小河追杀熊,可能因河水自然洗去了伤口中的病毒,这14人均未感染狂犬病毒;而未去追杀熊(因而也未清洗伤口)的6人后来都死于狂犬病(似乎见义勇为者都得到了好报)。中枢神经里的病毒许多“恐狂症”患者最喜欢提出这样的疑问:狂犬病毒进入神经细胞后,疫苗引发的抗体是否就不起作用了?抗体能否清除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病毒?大量原有的和新发现的证据都表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掉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狂犬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所以任何一种症状,如果怀疑与狂犬病有关,则过了十天以后,该病人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至少也已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则该症状肯定与狂犬病无关(应尽快转入其他专科进行处治)。有的恐狂症患者坚信自己已得了狂犬病,自称典型的狂犬病表现已持续了数月甚至更久。希望再不要有人这样给自己开玩笑了。有大量实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抗体也可能将狂犬病毒从CNS中清除。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实际上疫苗接种失败多数都出现在第一针开始后的20天之内,主要是头面部被严重咬伤的患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未发病,以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狂犬病毒不引起大脑细胞形态的改变,狂犬病毒在人体内的行踪在发病前是无法检测的,只能根据症状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受损。“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他以后就不会再发病。总之,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检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基本未发现与此标准相违背的病例。这是又一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将“恐狂症”患者从对狂犬病的盲目恐惧中解放出来。 目前国产狂犬病疫苗的使用说明书中, 都包括如下“注意事项”:“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许多网友都提问:“为什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后不能饮酒、不能剧烈运动?”有些“恐狂症”患者更是忧心忡忡:“接种疫苗期间饮酒、喝浓茶、吃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是否会抑制抗体产生?是否会使疫苗失效?是否会因此而送命?”疫苗说明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制定的,说明书“注意事项”中的上述引文源自最新版(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细心的网友们发现,国外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说明书中就没有这些禁忌。如进口的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维尔博)和鸡胚细胞狂犬病疫苗(瑞必补尔)的中文和英文说明书中,都没有提到饮食和运动方面的禁忌 (唯一提及的禁忌是“接种期间应避免使用免疫抑制剂和抗疟药”)。目前国内外的狂犬病疫苗都是按照WHO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的。为什么在打了狂犬病疫苗后,只有中国的药典规定了这么多禁忌,而外国的说明书中对此却只字不提呢?有网友问:“为什么全世界人民都不怕,只有中国人民怕这怕那呢?”遍查国内外现有文献资料,找不到规定上述饮食或运动限制的科学依据。据推算,即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使动物(或人)醉酒甚至酒精中毒死亡的程度,也不会对抗体的产生和活性产生明显影响。所以打了狂犬病疫苗后饮酒,可能死于酒精中毒或醉驾,但不会死于狂犬病。打了狂犬病疫苗后过于剧烈地运动,只可能死于运动过量或猝中,也不会死于狂犬病。所以这样的“禁令”应写入“公民常识”,而不应写入“疫苗使用说明书”。国内某大型疫苗生产厂家也认为,“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现过因为吃辛辣食品而对疫苗造成影响的病例”,“刺激性食物不会影响抗体的免疫效果,但可能使不良反应加重,也就是说不管是使用国产还是进口疫苗,如果发生了不良反应,那么吃了辛辣的食物可能会加重不良反应。”中国30年前的狂犬病疫苗是用动物脑组织生产的,要在半个月内打14-21针,每次接种2ml粗制脑组织,副作用大,饮酒和剧烈运动等行为可能会加大副作用,所以当时的疫苗说明书明确规定:“不可饮酒、喝浓茶及吃有刺激性食物,应避免受凉感冒或剧烈运动或劳动 ”(引自1979年卫生部《生物制品规程》)。最近30多年来,中国的狂犬病疫苗都是用细胞培养方法生产的,而且经过浓缩、纯化处理,只打5针或4针,副作用极小。但现在国产疫苗的说明书却仍然还是照抄30年前的。没有任何实验依据说明当前使用的狂犬病疫苗说明书中还应当保留关于饮食和运动方面的上述禁忌。建议国家药典委员会在2015年版药典出版时,从狂犬病疫苗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删去关于饮食和运动限制的规定。

你得知道疫苗是什么东西!(一般是活疫苗和死疫苗联合运用) 疫苗是弱病毒-注射到体内后机体免疫系统产生的抗体来抵抗病毒! 是抗体抵抗病毒 不是疫苗抵抗病毒!一切顺利的话(各种原因一般不会太顺利)疫苗完全产生抗体需要20-30天时间! 如果是被带有狂犬病的动物伤害!这时候已经在西方极乐... 注射疫苗 各种原因可能不会产生抗体 称为免疫失败! 是否有抗体一验就知道!不是说你注射疫苗了就一定能产生的!如果疑是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伤害!注射的不是疫苗!如果这时候注射疫苗就会诱发没发作的病毒! 该 注射的是血清(血清是外源性的抗体!)直接能抵抗病毒! 健康情况下 疫苗完全产生抗体需要 20-30天 (一般不太顺利 所有要连续几次注射) 即便不诱发 需要这些时间来产生抗体 你可能已经在西天路上...最后你认真看下面文章再自己决定该怎么处理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南方周末》9月8日24版刊登了《谁该打狂犬病疫苗?"狂犬病恐惧症"与疫苗滥用》,作者严家新,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狂犬病检测中心研究员。我非常认真地拜读了这篇通俗科普文章。假设其结论都是基于目前国际公认的医学研究的话,我们能辨识一些传统谬误(其中是否不乏利益相关者对于大力推介疫苗的经济动因?),从其中获知几个基本结论。由于原文比较专业,我按照自己的理解总结如下(如果理解不当文责我付):一,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只有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可能大于一年。二,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简单实用的鉴定方法是“十日观察法”。WHO认为,如果犬(或猫)伤人后,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伤者不会被传染。三,如果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如果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注射疫苗(不能傻等10天,如果被观察的动物10天内真的挂了,那就绿了),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需要打后面的几针疫苗。四,没有严格的科学证明鼠和兔会传染狂犬病。鸟类、爬行类、鱼类和昆虫不传染狂犬病。五,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六,假设狂犬病毒已进入中枢神经系统,此时的疫苗仍可能有效。狂犬病毒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中枢神经系统(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七,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有人长期怀疑自己有狂犬病症状,一定不是狂犬病。八,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疫苗,产生了有效抗体(注意:免疫失败不算),体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九,如果全程免疫过3-5针,保护作用可持续数十年。如果再次被咬伤,强化2针足矣。这一观点,比卫生部的规范标准低了很多。十,我们目前的国家标准与WHO相比,明显疫苗滥用。这不但是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官方口径引导了全民的“恐狂证”。这些总结还是太过专业,我再说的白一些吧:如果被猫狗咬伤抓伤,1,要第一时间冲洗,全程免疫(初次是3-5针,以后再不慎被咬,最多强化2针);2,观察肇事小家伙10天,如果它没事你就没事,后面的针也不用打;3,如果你无法跟进小家伙的情况,做完步骤1后顶多1年,肯定就没事了(根本不会有潜伏几十年的恐怖传言出现);4,如果小家伙10天内真的挂了,你第一时间做完步骤1,也有胜算;要当即赴医,不要令其发作(已发作就没戏了)。再说的白一点,就是我真正想表达的,一般猫狗都是健康的,被咬伤后,要用科学的态度去面对,简单地科学处理就ok了。不能无视不处理,但也无需夸大,恐慌。恐狂症,恐狗症,邻里纠纷,社会矛盾,舆论的长期误导难辞其咎。是利益误导了公众,是无知导致了中国民众独有的将对猫狗的态度划分成爱恨极端对立两个阵营的这一特殊奇观。而猫狗的性命,则成了某些利益集团打着公共卫生安全这一华丽而正当的旗号的最可怜的牺牲品。 附录:谁该打狂犬病疫苗?"狂犬病恐惧症"与疫苗滥用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内目前人们最恐惧的传染病,除了艾滋病,就是狂犬病了。狂犬病恐惧症,简称“恐狂症”,现在成了几乎可与“恐艾症”并驾齐驱的一种非常流行的心理疾病。最近,有关中国狂犬病疫苗被滥用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狂犬疫苗使用量达每年1500万人份,超过全球总用量的80%。如果完全不用疫苗,中国每年将有3万人死于狂犬病。这意味着的接种者在理论上原本可以不接种,其中至少1/3可能属于滥用。那么,哪些情况可能属于滥用?如何避免滥用?恐狂症的最常见表现就是滥用狂犬病疫苗,在明显不该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也接种,甚至反复多次接种后仍然忧心忡忡。恐狂症的流行显然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狂犬病是病死率最高而发病率较低的传染病,人们很容易反应过度。目前网络上或实际生活中有关狂犬病的不科学言论泛滥,各种奇谈怪论在“专家”和民众中都相当普遍地存在,使得一些与犬、猫有接触者(甚至完全没有接触者)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甚至发展成强迫症或“癔症”。有的人多次接种了疫苗,但仍每个月不远千里到武汉做抗体检测,担心“抗体一旦减少,狂犬病就会发作”。有的人自认病毒已潜入大脑,自己必死无疑,丢掉工作,成天上网查信息,在各种互相冲突的信息中无所适从。有的人怀疑疫苗是假的,怀疑疫苗中有活病毒,怀疑狂犬病毒能通过空气传播,怀疑护士,怀疑专家……成天在无尽的烦恼之中挣扎。论及狂犬病,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狂犬病的风险与艾滋病没有可比性(后者尚无有效疫苗,相关的基本免疫机制尚不明了)。狂犬病的防治是一个在医学上早已基本解决的问题,狂犬病在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狂犬病的死亡人数多年保持为0或接近于0。狂犬病100%可预防: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只要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方案进行处治,可100%避免发病。在本文中,笔者将列举一些代表性的情况,说明应当怎样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滥用。笔者将提供几条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帮助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潜伏期到底多长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终生?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许多法国学者就认为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即使有,也极为罕见,一年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在数十年期间曾被狗咬伤过的人在中国实在太多了,如果狂犬病的潜伏期真的有那么长,这么多人都应当接种疫苗,那么中国每年的狂犬病疫苗接种量还将增加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许多恐狂症患者都是被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传说吓傻了。推广“十日观察法”应当坚信: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中、美两国专家根据在中国的实地调查结果,联合撰写的相关论文已发表在2008年第3期的美国《媒介源人兽共患病杂志》上。但外观健康不等于真正健康,必须进行实验检验或采用“十日观察法”进行鉴定。在人被犬咬伤后,如能立即将犬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则可根据检测结果(病毒的有无)来确定被咬的人是否需要接种疫苗。如无条件当场处死动物进行检测,则可应用WHO认定的“十日观察法”:“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是判别狗(或猫)是否有传染性的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也适用于中国。需要注意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节省后面的2针或3针疫苗。现在城市养的狗或猫绝大多数是宠物,通常很少与外界接触,便于实行“十日观察法”。如果在中国“十日观察法”得到推广,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可能减少全部用量的一半),还能让绝大多数恐狂症患者更快地得到精神解放。被鼠、兔咬伤怎么办WHO的相关报告指出:“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和住宅区啮齿动物的检查显示,很少发生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的现象,说明这些动物不是该病的贮存宿主。”“暴露于啮齿动物如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我国文献报告中偶有鼠传人的狂犬病病例统计报告,但其致伤动物的确认均靠患者或其家属口述回忆,科学价值有限,而且总数也极少。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伤人事件的3%-10%。如果此类情况下不接种疫苗,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关于鼠咬人后的处置,我国卫生部尚未出台相关的工作规范。对南方重点疫区的鼠主动伤人案例,建议在客观宣传关于鼠咬人引发狂犬病的概率极小的同时,由就诊者自己权衡是否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鸟类(如鸡、鸭、鹅)、爬行类(如蜥蜴、龟和蛇)、鱼类和昆虫,都从来不会患狂犬病,因而也不可能传染狂犬病。正确对待“间接传播”狂犬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狗或猫抓伤或咬伤。WHO明确规定,暴露后预防分3级进行管理。对于I级暴露,即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动物舔触完整皮肤,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许多恐狂症患者担心的其他所谓“间接传播”方式,实际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通常可以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有的人因此而心理负担特别大,以至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性接种3针疫苗。接种后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中和抗体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此期间对所谓“间接传播”有足够的抵抗力。应充分认识伤口清洗的重要作用。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对于很多似是而非的“间接传播”,或非流行区的轻微暴露,伤口清洗事实上足以将非常微小的一点感染的可能性彻底去除,不必执意要求接种疫苗。关于伤口处理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欧洲最早记载的狂犬病发生于公元900年的法国里昂:一头熊发狂后,一次咬伤了20人,然后逃到一条小河的对岸。被咬的人当中有14人游过小河追杀熊,可能因河水自然洗去了伤口中的病毒,这14人均未感染狂犬病毒;而未去追杀熊(因而也未清洗伤口)的6人后来都死于狂犬病(似乎见义勇为者都得到了好报)。中枢神经里的病毒许多“恐狂症”患者最喜欢提出这样的疑问:狂犬病毒进入神经细胞后,疫苗引发的抗体是否就不起作用了?抗体能否清除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病毒?大量原有的和新发现的证据都表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掉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狂犬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所以任何一种症状,如果怀疑与狂犬病有关,则过了十天以后,该病人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至少也已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则该症状肯定与狂犬病无关(应尽快转入其他专科进行处治)。有的恐狂症患者坚信自己已得了狂犬病,自称典型的狂犬病表现已持续了数月甚至更久。希望再不要有人这样给自己开玩笑了。有大量实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抗体也可能将狂犬病毒从CNS中清除。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实际上疫苗接种失败多数都出现在第一针开始后的20天之内,主要是头面部被严重咬伤的患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未发病,以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狂犬病毒不引起大脑细胞形态的改变,狂犬病毒在人体内的行踪在发病前是无法检测的,只能根据症状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受损。“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他以后就不会再发病。总之,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检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基本未发现与此标准相违背的病例。这是又一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将“恐狂症”患者从对狂犬病的盲目恐惧中解放出来。再次暴露后如何处置一些最近发表的临床试验表明,已接受3剂至5剂狂犬病初次系列接种者,一定程度的免疫保护作用可持续数十年。无论此人体内是否有可检测到的抗体,再次暴露后接种2针,即足以引发出良好的免疫回忆反应(而且再次暴露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必接种免疫球蛋白)。几年前在德国有一个相关的生存案例。在一名器官提供者被确诊为狂犬病人之前,她的肝、胰和两个肾脏被分别移植给了4个人。这4人之中,只有接受肝移植的一人最终存活下来,其余3人都在移植手术后数周内死于狂犬病。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存活的肝移植接受者在童年时曾接种过狂犬病疫苗。此案例可以证明狂犬病疫苗效力的持久性。WHO的最新规定是:无论是多久之前接种过疫苗,再次暴露后只需接种2针。国内卫生部2009年有关再次暴露后处置的规定是:1-3年内打3针,过了3年需全程接种(5针)。与WHO的规定相比较,可见再次加强接种超过2针就属于滥用的范畴。所以卫生部的规范应当修订。目前国内狂犬病疫苗的包装都是5针一盒,不能拆散销售。有相当多的狂犬病门诊,对所有前来接种者,包括再次暴露后的接种者,都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每人接种5针。结果一年内一人打10针或20针的并不罕见,甚至出现职业养狗人因频繁被狗咬伤而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接种50多针的极端情况。这是最显而易见的疫苗滥用。恐狂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狂犬病疫苗的头号生产国和使用国。如果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能通力合作,充分利用世界各国在狂犬病防治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坚决杜绝狂犬病疫苗的滥用,则综合测算,中国每年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有可能在现有水平降低一半以上,同时并不会增加狂犬病的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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