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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精神病李文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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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精神病李文秀论文

金庸是武侠小说的集大成者。从年第一篇武侠小说问世,到年“封笔”,金庸共创作了十五部武侠小说。在这十五部小说中,不仅有波诡云谲的画卷、荡气回肠的英雄侠义、出神入化的绝世武功,更有精彩纷呈、引人入胜的爱情人物和爱情故事。如何看待金庸笔下的情爱世界? 金庸小说的爱情精彩纷呈,各具特色,其中《射雕英雄传》中郭靖与黄蓉的爱情无疑是其中的经典。《射雕英雄传》是金庸“射雕三部曲”中的第一部,小说的主题是南宋末年宋、金、蒙古之间波澜壮阔的战争和社会生活,而贯穿始终的小说主人公--郭靖与黄蓉的爱情也是小说中的“华彩乐章”。郭靖与黄蓉,一个木讷憨厚,一个古灵精怪,性格禀性反差如此之大的两个人为什么能走到一起?郭靖与黄蓉的爱情为什么受到读者最热烈的欢迎与羡慕?这个经典的爱情模式反映了金庸怎样的创作观念? 除了《射雕英雄传》之外,《神雕侠侣》中杨过与小龙女的爱情同样是金庸小说爱情中的经典,不同的是这个爱情模式更加惊心动魄、催人泪下。《神雕侠侣》是金庸“射雕三部曲”中的第二部,故事的主题就是描写主人公杨过与他的小龙女之间感天动地的爱情的。那么在《神雕侠侣》中,杨过与小龙女在天惨地绝的重重悬念中是如何突破礼教的羁绊,实现爱的承诺的?它的震撼与感人之处究竟体现在哪里? 金庸小说中的爱情不只经典,更具深广,一部作品通常会表现出多组、多种、多层次的爱情,《飞狐外传》就是这样一部作品。这篇小说的主题是描写主人公大侠胡斐的成长历程。在《飞狐外传》中,胡斐与袁紫衣、胡斐与程灵素、马春花与福康安,为我们展现了几组刻骨铭心的悲剧恋情。那么,一往情深的女子会如何对待薄情寡义的坏男人?出了家的人真的就能割舍得下爱吗? 如果说金庸在大部头中游刃有余地描绘出了引人入胜的爱情故事,那么他在中短篇小说中也同样毫不示弱。中篇小说《白马啸西风》反映的是一个叫李文秀的汉族少女,在新疆哈萨克部族与几个青年的感情故事。在这篇小说中,李文秀究竟会遭遇怎样的悲欢离合?这部篇幅不长的小说会带给我们怎样超乎寻常的深层思考? (全文) 可能有的朋友听了会觉得惊讶,说金庸,那不是写武侠小说的吗?借助武侠小说来谈爱情,这合适吗?在很多朋友看来,武侠小说不就是写那些英雄豪杰们没日没夜地打架、杀人、喝酒,不就写这些的故事吗?从这些故事里边要探讨爱情,是不是好像是让李逵来绣花,让张飞来画画,让窦尔敦唱小曲,是不是不合时宜?其实我告诉大家,历史上的张飞他还真会画画,而且专画美人,张飞是以画美人见长的。在杀场上能够浴血奋战,给人一个非常粗豪这样形象的人,他同时,他可以非常秀雅,非常文雅。 而上述我所提出来的这种担忧,其实正是我们社会上很多人对武侠小说误解的一种反映。很多人以为武侠小说就是武打小说,我们很多中学老师没收学生的书就说不许看武打小说,所谓武打小说在他们理解起来就是文学,教孩子怎么打架的教科书,就是粗制滥造的低俗文学。而这些朋友不了解,武侠小说也好,通俗小说也好,其实只是我们给文学分的类,只是文学中的某一个类别,这些类别只是说它们有不同的特点,而不是说它们在艺术价值上有高有低,通俗小说不见得它不高雅,不见得不严肃,而那些所谓的非通俗小说,我们想想发表在所谓严肃刊物上的那些小说,它们都是精品吗?它们都高雅吗?不是说你写某一种类别的东西,就决定了你的高下,就好像我们大家从事的工作,当教授就一定高雅吗?在木樨地馒头就一定低俗吗?这可不见得。所以类别只是一种特点上的划分,而不能决定它的高下,看文学作品跟看人一样,不能看表面上的名目。比如大家看我今天穿这衣服,不能代表我就会武功,其实我不会打架,我连我的夫人都打不过,我可能只能打过我家那只猫。所以不能只看这个表面现象,武侠小说里面它就不能写出非常精彩的爱情吗?我想读过武侠小说的人,会对这个问题有非常清楚的认识,特别是金庸的武侠小说。金庸的武侠小说当然是一流的武侠小说,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没有人会对这个提出疑问。但是,我们不去讲他的武侠,就看金庸小说里边的爱情,从这个角度看,也可以说金庸的小说是一流的爱情小说。今天我们可以说金庸写爱情之广,写爱情之深,写爱情之奇,可以跟世间任何言情一决高下。所以说今天我们《百家讲坛》的这一讲就来看看金庸笔下爱情的深广性和它的典型性。 金庸小说的爱情模式之一--英雄美人式 一般的武侠小说都是以男性为绝对中心的,《射雕英雄传》也不例外。它的主要人物是男性的,郭靖,这是它所要塑造的成长的一个大侠,周围有什么东邪、西毒、南帝、北丐、中神通,加上江南七怪,还有全真派,一大堆人。但是我们看,从小说主人公郭靖的成长历程来看的话,郭靖比较笨,主人公比较笨,用我们今天的话说,智商大概是三四十、五六十,就是他学东西非常慢,人家学一遍、几遍就会,他几十遍他都不会,他的好处就是永远地学下去,永远地练下去,直到会。如果不是靠着黄蓉,他后来认识了黄蓉,如果不是靠着黄蓉一路引领他,帮助他,甚至是护导他,郭靖就不可能后来武艺大成,成为一代大侠。作为一个英雄人物,郭靖是远远没有诸葛亮的智慧,岳飞那种胆略,排兵布阵这些方面他都是外行,大事小事都是黄蓉领导着丐帮,在暗中或明或暗地指指点点的,一到紧急时刻就是黄蓉帮他想出一个奇妙的招数,化险为夷。所以说没有黄蓉,郭靖就不能正常地成长。没有她郭靖不能正常成长,所以说黄蓉在小说中的作用实际上是郭靖的“精神员”、“导师”,很像一个班里边,一个学习比较差的男生,这老师给他安排一个学习很好的女生,是班里的学委加团支部书记,所以这个郭靖才能正常地成长,而这种描写是此前的武侠小说中从来没有过的,所以说郭靖与黄蓉两个人的合作是力量与智慧的合作。而力量与智慧哪个重要?智慧当然要比力量更重要,所以郭靖这个人物是在黄蓉的映照下完成的。 我们再从人物语言上进行,《射雕英雄传》中女性的语言压倒男性的语言。因为在小说中,哪些人物重要,往往体现在这个人物他说的话是否重要上。我们想想你读过的其他小说,重要的人物,他的话一定是重要的,比如诸葛亮在《三国演义》中很重要,因为他的话是重要的。而在《射雕英雄传》里面,最会说话的人是黄蓉,她说的话多,她说的话有权力,有优势,有压倒性,而且有艺术含量。而郭靖呢,这个一英雄,被设置为一个说话不太行的人,很木讷,有时候看上去好像很口吃,结结巴巴,他没有话语权。在和黄蓉相处的过程中,他只是靠自己的一颗纯朴的心,黄蓉是处处占上风。黄蓉不仅跟郭靖这样一个不太会讲话的男性说话的时候占上风,她跟其他那些能言善辩的男子对谈的时候仍然是具有优势,比如说欧阳克,比如说周伯通,都是能言善辩的,但都不是黄蓉的对手。她说话不仅口才好,而且有学问,这一点更是出人意料。一般的小说中可以写这个女的能言善辩,可以写她口齿伶俐,说话不饶人,这可以做到,但是这女的说话很有学问,比男的有学问,这是不容易做到的。一般的小说写男的可以说话少,但他说一句就把女的压倒了,但是这里面黄蓉是压不倒的。小说中有一场就是黄蓉和“渔、樵、耕、读”四大来斗嘴,那么他们在这里面篡改前人的诗句,篡改经典,对对子,人家给她出一个“琴瑟琵琶,八大王一般头面”,黄蓉对“魑魅魍魉,四小鬼各自肚肠”,然后她一句一句,唇枪舌剑,把“渔、樵、耕、读”四大骂了一遍,读者感到非常精彩,没有办法驳倒她。对方只好欺负她是一个女性,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因为看郭靖背着她吗,说你们怎么“男女授受不亲”,让郭靖背着你,引用孟子的话企图来羞她一下。可是黄蓉断然反唇相讥,说“孟夫子最爱胡说八道”,她一下子就把你们引经据典的那个圣人给推倒了,把儒家心目中的那个圣人推倒。她说他的话怎能信得?然后这个话可不是一时的气愤之言,她是有理有据的。下面就说了四句诗, “乞丐何曾有二妻?邻家焉得许多鸡?当时尚有周天子,何事纷纷说魏齐?” 这首诗一句一句都是针对孟子之言的。《孟子》这本书里边有一个寓言,说有一个乞丐,他有一妻一妾怎么怎么样,黄蓉说既然是一个乞丐,怎么可能有两个妻子呢?饭都吃不上家里还有两个妻子?孟子还讲一个故事,说有一个人天天到邻居家去偷鸡,黄蓉说邻居家哪来那么多鸡,天天给你去偷?这都是不合理的。还有儒家都是推崇孟子、孔子周游天下,去说服那些家,贩自己的思想,但是黄蓉敏锐地指出,当时还有周天子啊,周天子还在啊,最高领导人还活着呢,你到各个省去游说什么呀?你这不是谋反吗?你这不是要颠覆国家秩序吗?所以她的批判使对方哑口无言,就是使我们这些做学问的读者读来,也觉得,小丫头有两下子,小丫头不错,就是你很难把她驳倒。所以在这些谈话面前,在这些男性面前,她的光彩是那样的鲜艳,光彩四射,使男性都黯然失色。 如果从审美关系上看,《射雕英雄传》中的女性,以黄蓉为代表的女性,她不是简单地成为男性的一个审美对象。我们知道很多小说中写女性,写得女性很美,很可爱,但是这种描写,实际上是把女人看成是男人的一个观赏对象,就是她是好看的。所以我们看小说中写女人的容貌,写女人的身体,往往占了比较多的篇幅,小说中很少去描写男人的容貌,男人的身体,因为女人是要给男人看的,所以这是男女不平等社会的一种现象。而在《射雕英雄传》中,女性总是主动地表现出自己的主体性。比如黄蓉一出场,她是打扮成一个小脏孩儿,一出场不是光彩照人,打扮成一个小脏孩儿,又黑、又丑、又脏,她不让人看见她长得漂亮,她不需要用自己的漂亮来吸引人。她为什么喜欢郭靖呢?因为郭靖爱她不是爱她的美貌,后来她穿上漂亮的衣服了,恢复本来面目,她说“我穿这样的衣服,谁都会对我好,那有什么稀罕?我做小叫化时对我好,那才是真好。”她和郭靖的友谊,是起源于她做小叫化的时候,这种人和人之间真诚的情感,而不是那个像欧阳克一看,这个小丫头长得很漂亮,所以他处心积虑地追她。所以她知道郭靖是好人,是真正的好人。所以在这个小说里,作者所表达的不仅是女人的社会需要和自然需要不可忽视,应该得到尊重,更重要的是作者对一种理想的两性文化的展望。从《射雕英雄传》中可以看出,只有两性互补的状态,才是人类的理想的状态,男尊女卑固然是不好的,但是你矫枉过正,说一定是女尊男卑,说现在这男人太坏,女人,咱们颠倒过来吧,我们退回到母系社会吧,还是女人做主,男人在外边干活就行了,那样也不是理想的。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不合理的。《射雕英雄传》中郭、黄二人的爱情受人喜爱,就是因为这样一个道理。两个人一个比较木讷,一个比较机敏;一个其貌不扬,很本分,一个很漂亮,但是精灵古怪;一个纯朴少知,一个机变博学;一个豪迈大度,一个活泼俏皮。但是只要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正好像手足一样互补起来,用我们今天的话说是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黄蓉的巧慧是郭靖质朴的补充,而郭靖的天拙,有时候又能克制黄蓉的机巧,有时候她这个人太聪明了,全是鬼主意,有时候想使点坏,但是郭靖是非常纯朴的,他有一个底线,什么事能做,什么事是不能做的。所以这两个人才肝胆相照,生死相依。我们不能说《射雕英雄传》就是弘扬女性主义的作品,但是他的确写出了理想中的一种男女爱情,我们大多数人做不到,也找不到这样的爱情,但是它可能存在,它永远吸引着人们去找,所以这一组爱情受到了最广大的欢迎和羡慕。 金庸小说的爱情模式之二--感天动地式 《神雕侠侣》中杨过和小龙女的爱情可以说是金庸小说中,也可以说是所有小说中最感人的爱情,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为这个爱情流过多少眼泪。这个爱情首先它是充满了反叛性的,这是它的一大特点,它写的是爱情与封建礼法的冲突。我们知道《射雕英雄传》到《神雕侠侣》这个故事是发生在南宋,南宋是个什么时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这个礼法开始加强、开始森严的时代。在那个时候,杨过与小龙女的爱情是不被理解的,因为在名分上他们是师徒,封建礼教特别讲究名分,不顾实际情况,不管你们两个人之间感情,所以他们一说他们相爱了,所有人都不能理解,所有人都不能同意,说你这是混账,简直是禽兽的行为。第一,小龙女是杨过的;第二,你管她叫姑姑,你怎么能和你的姑姑结为夫妻呢?没有人会理解他,甚至郭靖这么伟大的一个豪侠,他把手放在杨过的头顶上,说“你再坚持,我就一掌打死你”,但是面对这样的生死威胁,杨过不为所动,他不懂得这些礼法,他知道这个威胁,但是他心中只有一个纯朴的念头,就是我喜欢她,她喜欢我,这有什么错?在这方面,他呈现出一种“虽万千人吾往矣”的英雄气魄。英雄气魄可以表现在战场上,可以表现在国家大事上,但是在爱情中,在个人爱情中,同样可以表现出一种英雄气魄。死就死了,我认为我没有错,这一点是非常非常不容易的。即使在今天,在我们称个性解放了一百多年的今天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你想想今天一个男同学和一个年轻的女老师谈恋爱,家长能让吗?校长能让吗?社会上得有多少人来给你做工作呀--孩子,迷途知返吧,你错了,或者说这个男生从小就心术不正,或者说这个女老师心术不正,勾引青少年,他们身上肯定会被泼上很多很多的污水。没有人会去想,他们两个人如果是纯真的相互喜爱,这有什么错?所以考虑到南宋的时代,这个反叛性它具有的这种震撼力就更大。 这个爱情的感人之处不仅仅是它的反叛性,还有很深刻的问题,这个爱情被写得天惨地绝,这是让人揪心之处。金庸在他们的爱情问题上写得非常大胆,这样一个感天动地的,让人觉得非常神圣的、非常圣洁的这样一个爱情,它居然是有着先天缺陷的,有重大缺陷的一个爱情。特别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甚至觉得不太能够接受这个缺陷。什么缺陷呢?杨过是被削掉了一只臂膀的,杨过少了一条胳膊;而小龙女,小龙女居然是被人奸污过的。一般作家哪敢这样写,你想塑造一个很纯洁的,让人家感动,让人家羡慕的这样一个爱情,感天动地的爱情,他居然先把自己最有利的条件给抹煞掉,先写这两个人都有重大的缺陷,不把他们写得完美。小龙女她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练功的状态下,稀里糊涂地被全真派的一个青年,被叫尹志平的,被他给奸污了,杨过也是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被郭靖的女儿叫郭芙,一剑把胳膊给削了下来,就是杨过等于是残废人,虽然武功很高,他只能参加残疾人会,去拿特奥会的金牌的。但是我们没有觉得他是残疾人,我们觉得他比我们正常人还要高大无比。所以他们的爱情首先有个不利的条件--天残地缺,很难写好,就是金庸对自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要把这样的一段爱情写好。但是最后我们看到的,没有影响我们的审美接受,反而促成了这个感天动地,不得了。 也人有过,杨过和小龙女的爱情到底是什么样的感情?其实一开始他们之间很难说是爱情,特别是杨过对小龙女,一开始是爱情吗?在小说的前半部,杨过对小龙女可以说是感恩之情,虽然两个人年纪没多大差别,但是小龙女是照顾他的,是,他对小龙女实际上含有对母亲的依恋的感情,小龙女对他总是冷冷的、淡淡的,就是为了一个责任,要照顾他,因为死去的婆婆说了,必须照顾这个孩子,对他像弟弟,甚至像对孩子一样。这种感情天长地久之后,两个人之间就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所以两个人的感情是慢慢形成的。在这里,在小龙女的古墓里,给了杨过一个温暖的、安全的家,又关心他,又教他武功,所以他们两个人的感情是很纯洁又很崇高的。一直到后来,小龙女稀里糊涂被奸污之后,小龙女以为这是杨过干的,她以为这是杨过做的,所以她已经心中把杨过当成自己的男人。但是杨过不知道,他一直不知情,他一直觉得是因为你对我好,所以我情愿为你而死,这是一种报恩的心理。他对小龙女是忠贞不贰的,但是这种忠贞不贰到底是感情上的忠贞不贰,还是道义上的忠贞不贰?这是比较复杂的。 最后,小龙女是愿意回到古墓中去的,因为她不喜欢外面的世界。可是后来杨过成了一代大侠,社会上东游西走之后,干了那么多轰轰烈烈的事业,我们可以看到杨过性格是很活泼的一个人,他不喜欢外面的世界吗?小说中后来有很多女孩子都喜欢过杨过,程英、陆无双、公孙绿萼,所以杨过最后他仍然对小龙女忠贞不贰,这里面是有很多道义因素的。所以说这个爱情不是说非得写那种浪漫的、纯情的,这个纯情是有不纯情的根基的。 最后是小龙女对他的一往情深打动了杨过。小龙女对他是设身处地,处处为他着想,甚至为他跳下了悬崖。她怕杨过殉情也跳下来,所以他一下,说你等我十六年,正是这漫长的十六年,使杨过成熟了,成了一个真正的成熟的男人,懂得了爱情,他终于明白小龙女对自己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这个感情不是姑姑的感情的感情,不是。在小说第二十八回洞花烛中有这样一段: 杨过见她命在须臾,实是伤痛难禁,蓦地想起,“那日她在这终南山上,曾问我愿不愿要她做妻子,那时我愕然不答,以致日后生出这许多灾难痛苦,眼前为时不多,务须让她明白我的心意。”大声说道:“什么师徒名分,什么名节清白,咱们通通当是放屁!通通滚他妈的蛋!死也罢,活也罢,咱俩谁也没命苦,谁也不能孤苦伶仃。从今而后,你不是我,不是我姑姑,是我妻子!” 小龙女满心欢悦,望着他脸,低声道:“这是你的真心话吗?是不是为了让我欢喜,故意说些好听言语?”杨过道:“自然是真心。我断了手臂,你更加怜惜我;你遇到什么灾难,我也是更加怜惜你。”小龙女低低地道:“是啊,世上除了你我两人自己,原也没旁人怜惜。” 我们知道什么“你爱我”、“我爱你”这样的话,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从西方贩运来的,我们中国人是不说这些肉麻的东西的,什么是“你爱我”、“我爱你”?“怜惜”,“怜惜”是一个多么好的词!我们中国人讲怜惜,讲恩爱,我们不说我爱你,在古代爱甚至可能不是一个褒义词。 他们两个人的爱情不是那种一见钟情、罗曼蒂克式的爱情,而是经过种种考验,自然形成的。好像一篇学术论文,经过反复考证、确凿不疑之后,排除了种种偶然性,才坚定下来的爱情,所以它的感人是实实在在的感人。最后杨过十六年之后,发现自己了,他知道小龙女再也不回来了,他知道小龙女跳下悬崖殉情的时候,到了这个时候,他虽然是一个成熟的男人了,但是他仍然要跳下去,他追随小龙女而去。但是就在他跳下去的时候,发现小龙女竟然没有死,小龙女就一个人,还像在古墓里一样,这些年就一个人生活在下面,就生活在那里。他下去之后看见那放着几件衣衫,正是小龙女为他做的。 他自进室中,抚摸床几,眼泪扑簌簌地滚下衣衫……忽觉得一只柔软的手掌轻抚着他头发,柔声问道:“过儿,什么事不痛快了?”杨过霍地回身,正是十六年来他日思夜想、魂牵梦萦的小龙女。 我看这两个人恰恰因为都是至情至性之人,所以她跳下去,他也才会跳下去,小龙女也是因为是至情至性之人,才会在下面非常淡泊地度过了这么多年的岁月,他们也才能在十六年之后又一次相会。这个情节是很奇异的,但它又是合乎这两个人的性格的,它是合情合理的。经过了这么多磨难之后,他们的相会,他们这里找到了人生最大的、最快乐的价值,种种曲折归于平淡,所谓“平平淡淡才是真”。所以在最后,他们为国为民帮助郭靖守了襄阳之后,就告别雄,携手归隐。所以说小龙女跟杨过的爱情,是《神雕侠侣》这部书最值得议论之处,这部书是武侠作品,但是武侠部分可以改变,武侠部分都可以去掉,就讲他们两个爱情。他们两个人不是武侠人物,是普通的工作者,都可以的。杨过在电视台工作,小龙女在报社工作,一样,一样感人,所以说这个爱情才是这个《神雕侠侣》真正的主题。 金庸小说的爱情模式之三--痴情女与负心郎式 金庸小说中的爱情不只经典,更具深广,一部作品通常会表现出多组、多种、多层次的爱情,《飞狐外传》就是这样一部作品。这篇小说的主题是描写主人公大侠胡斐的成长历程。在《飞狐外传》中,胡斐与袁紫衣、胡斐与程灵素、马春花与福康安,为我们展现了几组刻骨铭心的悲剧恋情。胡斐与袁紫衣是相爱的一对,但是胡斐一路要追杀的这个坏人,恰恰是袁紫衣的生身父亲,这个又是一个情与义的冲突。就是你爱这个女孩,两个人非常相爱,但是她父亲是一个大坏蛋,还要不要完成为了平民百姓报仇雪恨的任务,最后这个矛盾使他不能解决,最后他们的爱情没有成功,没有结局。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叫程灵素的姑娘,她深深地爱上了胡斐,但是胡斐并不爱她,胡斐一直爱的是袁紫衣,身边照顾他的是程灵素。但是他发现了之后,他就跟她说,咱们两个以兄妹相称,程灵素就答应了他,他们两个人兄妹相称,等于是拒人于千里之外,等于是把人家路给堵死了,说你就是我的妹妹,咱们名分是兄妹。可是最后,这个程灵素为他而死,程灵素心细如发,非常细心,这样一个女孩子,最后为了救他,他中了毒,为他吮出毒血,临死之前给他安排得非常妥当。那一段是非常催人泪下的,很少有人读到那一段不动情的。所以一般喜欢金庸小说的人不太敢看那一段,最动人的段落往往是不敢看的。 小说中有很奇的爱情,有很不同寻常的爱情,像马春花与福康安这样的爱情描写,也是突破常规的。金庸小说里一再写到这样一个模式,就是一方是一往情深的,而另一方是薄情寡义的,可是一往情深的这一方,知道对方薄情寡义,不改初衷,虽死无悔。马春花实际上是被福康安娶到手的,她是被他玩弄的一个女性,我们站在客观的角度我们都看得清清楚楚。这是一个坏男人,他就是那个女孩,到手就是玩弄,然后始乱终弃,完全是这样一个人。因为他是一个贵族嘛,风流的贵族男性,仗着自己的地位,来玩弄女性。按照我们现在新文艺的模式来描写,按照我们电视剧的方法来描写,女的发现这个男的是个流氓之后怎么样,肯定是跟他一刀两断,决裂吗?狠狠给他一记耳光,“你这个流氓”,一般来说都是这样来描写。但是金庸不是这样处理,当马春花她猜到真实情况之后,她仍然爱着这个人,而且爱得很深。这个人虽然社会评价他是坏人,可是这个坏人的爱人仍然爱着他,这是一个很残酷的,但是是真实的,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现实。有时候我们大家从别的角度看一个人是坏人,但在他亲人的眼中,他不一定是坏人。比如我们有时候去商店东西,和那个售货员吵架,吵起来了,那个时候,我有的时候我当场会很恨她,这个人是个坏人,但有时候我又一想呢,她回到家里可能是一个非常好的母亲,她可能是个非常好的妻子,她在别的方面可能非常好,今天她可能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她就拿我出气,完全可能是这样的。你在另一个场合遇见她,说不定发现她是你的亲戚,是远方亲戚都可能的,就是从她亲人的角度来判断,跟我们的判断可能完全不一样,这样有的时候我们经常能够换位思考,能够宽容很多人。而马春花这样一个人,最后就被福康安,被她所爱的男人给,给害死了,但是她临死而不悔,到最后都不悔。这就写出了爱情的深层次的问题,写出了爱情的深度。爱到底是什么东西?明知对方不好,仍然一往情深。 《飞狐外传》的结尾也很有意思,结尾袁紫衣已经出家了,改名叫圆性,她轻轻念了一首佛偈,来和雪山飞狐胡斐告别,胡斐本来还想和她重叙叙旧情,但是圆性不理他,双手合十,轻念佛偈: “一切恩爱会,无常难得久。生世多畏惧,命危于晨露。因爱故生忧,因爱故生怖。若离于爱者,无忧亦无怖。” 这是饱含着佛家思想的一首短偈,它的意思是说,我们的一切畏惧、一切忧愁、一切恐怖都是源于爱,因为爱是一种欲望。要想一个人,你要跟他白头到老,你要跟他结为夫妻,等等,这都是有一种欲求的,你怕不能成功,两个人结合了你又怕不能白头到老,怕他变心等等,所以有了爱就有了担忧,有了爱就有了恐惧,如果晚上十点你爱人还没回来,你一定会担忧,你一定心神不宁。如何才能离开这些担忧和恐怖呢?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不爱,只有离开了爱,你没有爱就什么都不怕了,你什么都不爱,你就什么都不怕,你不爱吃饭,你就不怕没饭吃,你不爱就什么都不怕,但是问题是爱又怎么能够割舍得下呢?袁紫衣出家了,出了家的人就真的能够割舍下这份爱吗? 金庸小说的爱情模式之四--单相思式 中篇小说《白马啸西风》反映的是一个叫李文秀的汉族少女,在新疆哈萨克部族与几个青年的感情故事。字数不长的这样一部小说,里边讲了很多组的感情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这里面有一系列的单相思,这都是单相思,李文秀爱的人不爱李文秀,有人爱李文秀,李文秀不知道,或者不爱他。小说中有一系列都是单相思,甚至我们把这个单相思扩大,小说中所写的、所穿插的大唐帝国,送给高昌国的文化典籍,其实也是一种“单相思”。还有人们在沙漠里去追寻那个高昌古迹,最后在沙漠里迷路,这都是文化上的“单相思”。这些都可以看成某种一厢情愿的“无事的悲剧”,很平常中发生的悲剧。 这个小说中的武功描写并不高超,武术都可以去掉。我们说《神雕侠侣》的很多武功

一次默默的放弃,放弃一个心仪却无缘份的朋友;放弃某种投入却无法收获的感情;放弃某种心灵的渴望;放弃某种思想。这时就会生出一种伤感,然而这种伤感并不妨碍自己去重新开始,在新的时空内将音乐重听一遍,将故事再说一遍!因为这是一种自然的告别与放弃,它富有超脱精神,因而伤感得美丽!忘了吧.所有你留恋的.你回忆的.你拥有过的. 那些.都已是记忆. 缺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法面对傻孩子.你无法轻易忘记放弃.是因为你付出过. 付出了.她就会像柱子一样扎根在心. 不要刻意去逃避.刻意忘记.那只会让你更痛苦. 绕开这个柱子.寻找未来的幸福生活吧. 那里.有你的理想. 傻孩子. 开始新的习惯吧. 习惯.每天一个人生活. 习惯.一个人过生日.一个人行走. 习惯.走过熟悉的路.面对熟悉的景. 你逃不掉.逃不掉的. 那么.就勇敢面对.现实. 现实是.一切.画上了句点. 傻孩子. 勇敢看着镜子中的自己吧. 这个悲伤软弱满面憔悴的自己. 这也是你.成长中的你. 这个你.正在逐渐死去. 新的你.即将重生. 找寻你的路.你的未来. 你知道的.所有的浩劫.都是成长的祭奠. 做最好的自己.即使.一个人. 傻孩子. 好.好.尽情发泄吧. 剥开自己的心.用文字.用声音.用所有能发泄的方式. 泄完了.就要振作. 看吧. -你失去的.其实微不足道. 还有那么多人关心着你.以不同的方式. 所以.你并不孤独. 正是这样的失去.让你看清现在所拥有的幸福. 傻孩子. 别哭.别再哭. 不值得.真的.不值得了. 把过去尘封吧.别委屈.别不甘心.别不接受. 开始新的旅程吧.去遇见新的风景.新的际遇. 做你该做的事吧.有很多事.等待着你完成呢. 傻孩子. 生活褪去了曾有的颜色.暂时宁静. 别沉沦在这片宁静里.那会毁掉你. 你要明白.虽然残忍.但这个决定.足够正确. 现在的生活.不是你想要的. 为了你的理想.你必须学会适时放弃. 给对方最好的关怀.就是.变的更好.更强大.更幸福. 现在我对你很好、很好、很好,你不需要、你无所谓、你不在乎,你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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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精神医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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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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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运斋.活血化瘀在神经精神科的应用体会.实用中医内科杂志, 1996,10:17-18.

有关精神病的优秀论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精神医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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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黄诚,邵胜利,柳振清.血液流变学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上的应用动态.四川精神卫生,1996,9:139-140.

2,Fisher M, Francis R. Altered coagulation in cerebral ischimia. Arch Neurol, 1990,47:1075-1081.

3,王建,李建章.DD与缺血性脑血管病.国外医学脑血管疾病分册,1996,4:74-77.

4,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MD-2-R).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5,黄慰国,王鸿利,张颖琪,等.血浆DD检测及其临床应用.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71-74.

6,张景,郭英华,赵慧元.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血浆DD和GMP-140含量的变化及临床意义.临床神经病学杂志,1996,9:202-205.

7,王松菊.精神分裂症血液流变初探.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7,7:103.

8,朱运斋.活血化瘀在神经精神科的应用体会.实用中医内科杂志, 1996,10:17-18.

浅谈精神疾病护理健康与服药依从性之间的关系

精神病和神经病的区别论文

在我们日常有时候总能听到“神经病”和“精神病”这两个词,大家都以为这是一个词,代表的都是一个意思,其实从医学的学科分类里面来讲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并且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的区别,所以一定要认清楚哦。

在医学的学科里面,神经病指的是人体的神经系统发生了一系列的病变;而精神病的意思主要就是人的精神活动方面产生障碍的疾病,所以这就能看出来区别在哪里,但是有一部分神经病患者会出现精神方面的症状,所以人们才会混淆。另一个方面就是对自己有一定的认知,其实人们平时都是知道自己的是什么有问题了肯定会去看病的。

像神经病患者就能够明确知道自己是什么情况,不管是自己在运动方面出现了异常,还是感觉出现了障碍他都能自己发现,但是精神病患者就感觉不到自己的异常,并且不认为自己有病,所以有时候我们也能看到个别精神病患者被家人带到医院去检查,行为和神态都非常抗拒,因为他觉得自己是正常的,不需要被治疗。

最后一点就是导致疾病发生的病因不同,因为像神经病患者的话最多的症状就是脑中风,而且这种情况现在已经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了,但是像精神病患者的话到现在人们也找不到具体的原因,不知道是什么引起的,只能一步步摸索病情,找到源头,否则就没办法治愈了。

神经病。神经病指神经系统发生的器质性疾病。根据神经所在的位置和功能不同,可以把神经系统分为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根据神经所支配的对象的不同,又可以把神经系统分为躯体神经和内脏神经。神经病指中枢与周围神经或者说内脏神经与躯体神经表现出解剖学上的病理特征,其主要特征是神经有器质性的病变 精神病。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知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神经病、神经症和精神病三者有何区别?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开玩笑或者骂人时经常使用“神经病”这个词,其实,人们心里想表达的内容主要是“精神病”方面的涵义。一般的人不大清楚神经病、神经症、精神病三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有时甚至以为他们是一回事。其实,三个概念有很大的区别。(1)神经病。神经病指神经系统发生的器质性疾病。根据神经所在的位置和功能不同,可以把神经系统分为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根据神经所支配的对象的不同,又可以把神经系统分为躯体神经和内脏神经。神经病指中枢与周围神经或者说内脏神经与躯体神经表现出解剖学上的病理特征,其主要特征是神经有器质性的病变。(2)神经症。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心理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轻性心理障碍的总称。神经症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主要基本上都是主观感觉方面的不良,没有相应的器质性损害。表现为当事人一般社会适应能力保持正常或影响不大;有良好的自知力,对自己的不适有充分的感受,一般能主动求治。(3)精神病。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知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精神病和神经病的区别精神和神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精神病和神经病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疾病。但有不少人把这两种病混为一谈。 精神病是指人的感觉认识、思维、情感、行为以及性格、能力等脑功能发生障碍所发生的疾病。它们一般是由各种外因诱发,引起精神状态、心理功能等发生异常和紊乱,故此类病又叫精神障碍病。这类病的患者大多不能正确对待现实生活,不能适应周围世界,所以,常会做出伤害社会、他人及自身的疯狂行为。此类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癔病、抑郁症及强迫性神经症等。 神经病则是指中枢神经系和周围神经系统发生的器质性病变和功能性改变。此病大多是由于神经元、神经组织和神经纤维受到细菌、病毒、药物及外力等损害而出现的病变。由于人的神经系统是人体内最重要的系统,神经细胞娇嫩且易受伤害,故此病患者大都具有发病快、病程长、病残率和死亡率高等特点。临床中如小儿麻痹症、中风、偏瘫、截瘫、癫痫病、神经痛、神经炎及昏迷、失语等都属神经病。 神经病人的精神状态大都是正常的,但少数神经病的患者也会并发精神病。

精神病与神经病的区别论文

精神病和神经病的区别为:类别不同、外在表现形式不同、治疗不同。

一、类别不同

1、精神病:精神病是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属于心理疾病。

2、神经病:神经病是一类周围神经系统发生的器质性疾病,属于物理疾病。

二、外在表现形式不同

1、精神病:精神病外在表现形式以焦虑、恐怖、幻觉、妄想、兴奋、抑郁、智力低下精神症状为主。

2、神经病:神经病外在表现形式是疼痛、麻木,或无力、瘫痪。

三、治疗不同

1、精神病:精神病通过心理医生的心理辅导和专业的精神药物治疗。

2、神经病:神经病通过物理神经治疗和免疫抑制药治疗。

精神障碍,即过去说的精神病,和神经病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类疾病。俗话说的神经病,有时将其看作是精神障碍的代名词,这种说法不对。神经病或者神经科的疾病,常常是脑器质性基础类的疾病。神经内科疾病主要包括脑血管病、卒中、脑梗塞、脑出血、癫痫、神经退行性疾病,及和脑功能相关的疾病,如帕金森、痴呆等。而精神障碍的病因目前尚不清楚,即是会出现精神症状的一类障碍性疾病。其表现的症状主要是认知、情感、意志行为方面的症状,包括感知觉障碍、感觉异常、知觉异常,其中知觉异常又包括幻觉。有的表现为思维症状,如思维松散、说话语无伦次。思维内容的症状包括妄想、凭空怀疑,如怀疑别人要害他、怀疑自己被跟踪、监视。情感症状包括抑郁、躁狂、焦虑等,行为异常、意志缺乏的症状表现为对生活没什么要求,特别邋遢,生活自理都有问题,不能照顾自己。认知症状包括精神发育迟缓的患者会出现痴呆,伴随有精神行为的症状,以上都是需要精神科解决的问题,都是精神障碍的症状,所以神经病和精神病是两类病。

一个是精神分裂症 一个是神经官能症望采纳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常见病症不同、常见病因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精神病

精神疾病又称精神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

2、神经病

神经病特指周围神经疾病,以往也称神经炎,是一类周围神经系统发生的器质性疾病。

二、常见病症不同

1、精神病

常见病症:性格突变、情感紊乱、行为诡异、敏感多疑、记忆障碍、意志行为障碍等。

2、神经病

常见病症:头痛、头晕、睡眠不正常、震颤、行走不稳定、下肢瘫痪、半身不遂、肢体麻木、抽风、昏迷、大小便不能自己控制、肌肉萎缩以及无力等均是最常见的表现。

三、常见病因不同

1、精神病

常见病因:不同的脑部结构或功能,矛盾、危机、紧张和创伤,社会因素等。

2、神经病

常见病因:感染、中毒、遗传缺陷、营养障碍、免疫损伤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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