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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学术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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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学术道德论文

一、概述 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只有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代代相传、长治久安。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现状 当代大学生的总体素质应该说是好的。虽然出现了像马加爵这样的个别案例,但他代表不了当代大学生。应该肯定,当代大学生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他们对祖国非常热爱,对党和政府正确的方针政策高度认同,对社会有着强烈的责任感。无论是眼界、理念,还是思想,他们都比过去时代的青年更加成熟、更加理性。当代大学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事实上,这些年,一大批优秀的青年群体和先进个人不断地涌现出来。大学生支教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些支教队员们都是国内名牌大学的毕业生,生活在繁华的大都市,可以想象,如果不去西部支教,他们完全可以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和丰厚的薪水,完全可以享受舒适的生活,但是他们选择了西部,选择了艰苦的地方,选择了接受困难的考验,自愿到西部贫困地区去支教。他们和千千万万的青年志愿者一道,用自己的心血、辛劳和汗水,用知识播撒希望的种子,将火热的青春献给了西部的教育事业,他们才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如果只看到马加爵,看不到这些先进典型,那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们应该坚持用先进青年的事迹作为生动教材教育、引导和激励青年,号召广大青年向身边的典型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新情况、新问题 新时期,开展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应该关注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第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引起大学生价值观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认同竞争,期望创业,重视个人价值的实现,有强烈的效益意识等,大学生比以往更期望有一种多样性和包容性的环境。 第二,网络已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一些学生希望通过网络来听到更多方面的声音,并自信能够对信息真伪作出判断;不少学生把网络作为在校园中发表言论、交流感情的最主要场所,从网络开始流行的一些词汇现在已成了不少学生的口头禅。网络正在极大地改变着高校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交往方式、娱乐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观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第三,大学生心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独生子女承受父母家庭太多的期望,加上应试教育的影响,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还不强,进入大学以后,竞争环境更为激烈,一时的不适应容易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 四、大学生思想道德潜在的危机及其动因 大学生思想道德潜在的危机及其动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道德取向的迷惘与混乱。在社会转型期间,主导(主流)价值系统受到挑战和冲击,原先理所当然的价值观遭到一些人的怀疑,乃至被否定。我们已知,市场经济被选择是因其有效率优势,而效率受人青睐的根本原因是它能带来更多的利润、财富或者说是金钱。当市场经济将效率作为首选价值时,也就等于在规则的设计上将金钱提升为社会价值尺度,这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使然。但有的人们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交换作用给予了最大限度地扩张,以至于仿佛人的各种需求和欲望都可以凭借金钱而获得满足和实现。正是由此,拜金主义在市场经济社会确实拥有了更有利于它生长的土壤。令人担忧的是,时下这种金钱与人的双重异化已在以不可小视的数量发生,许多本来属于理所当然的光彩价值观的东西,都被有的人当作了待价而沽的拍卖品。 五、方法及措施 第一,开展多方面的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一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所有大学生都明白,党和人民对当代大学生寄予殷切期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学生去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大学生去奋斗,青春只有在为祖国和人民的真诚奉献中才能更加绚丽多彩,人生只有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才能闪闪发光。 二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民族精神教育。引导大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做到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三是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道德素质是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道德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高尚的道德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重要力量。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修养,能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进行道德自律。这是大学生适应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大学生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客观需要,也是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所处的年龄段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健全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他们一生的影响很大。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对于帮助和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要引导大学生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 在大学生中深入进行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的公民道德教育,必须充分发挥学校道德教育主阵地的作用。高校要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各个环节;要结合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文化层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形成道德理念,强化道德素质,升华道德境界;要引导大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四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深化对为人民服务思想的认识,积极探讨为人民服务的实现形式,从大学生的现实思想觉悟和实际道德水平出发,教育、引导大学生不断地追求更高的道德目标。? 五要引导大学生深刻领会集体主义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在对社会奉献中体现自己的价值。? 六要加强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信意识,使大学生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认识诚实守信的品德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讲诚信,讲道德,言必信、行必果。 第二,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的作用。共青团在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先进性。“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是团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寓教于乐、寓教于活动之中是共青团工作又一项重要原则。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武装青年,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理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是共青团的一贯任务

一、最新大学德育论文选题参考1、大学德育面临的形势与挑战2、大学德育应重视大学生学术道德素质的培养3、试论互联网时代的大学德育4、中美大学德育之比较5、知耻:大学德育底线******探析6、论红色资源开发在大学德育中的运用7、大学德育工作者的素质调查分析——大学生心目中的班主任8、大学德育环境的网络化研究9、构建大学德育环境的理论与实践10、大学德育的文化支点:从校园文化到社会文化11、当前大学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2、大学德育新探13、******关怀:大学德育的重要手段14、大学德育应注重******关怀15、大学德育与大学生诚信品德的培养16、论美育对大学德育的促进作用17、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构——论大学德育功能的实现18、大学生中的“异化”现象与大学德育19、信息化校园与大学德育的超越20、整体构建大学德育途径体系刍议二、大学德育论文题目大全1、大学德育与公民道德建设2、社会工作方法在大学德育教育中的运用3、坚持大学德育的意识形态方向4、论当前大学德育的改革方向5、遵循成长轨迹:大学德育的新路径6、论后现代主义的大学德育意义7、优化大学德育队伍结构研究8、大学德育研究的文化取向9、美国大学德育的途径、方法及启示10、构建大学德育的同伴教育模式——以杭州师范学院开展同伴教育的个案为例11、信息网络时代大学德育的思考与探索12、试论大学德育中互动的实质与意义13、论以人为本的大学德育14、大学德育:功能嬗变与本体回归——基于意识形态与道德之间的张力的认识15、论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大学德育走向16、创新人才培养与大学德育发展17、大学德育:在文化动力中生成18、中日大学德育之比较分析19、关于大学德育创新的思考20、公民教育与大学德育的契合三、热门大学德育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大学德育低效与制度******的缺失2、大学德育教育与生态文化建设3、论现代大学德育的异化4、寻找公共德育与学科德育相结合的大学德育新路径——以艺术类大学生德育为例5、新的科学发展观与大学德育6、信息化校园与大学德育的超越7、回归生活世界的大学道德教育研究8、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德育的新实践9、大学生择业观与大学德育的辩证关系10、大学德育接受学的几个问题述要11、普遍******与大学德育12、试论新时期大学德育中的同伴教育13、团体辅导技术应用于大学德育课教学的探索14、当代大学德育走向15、论大学德育中道德批判力的缺失16、科技******视野下的大学德育17、大学德育“改造论”18、人文教育与大学德育19、全球化背景下大学德育的文化使命20、心灵的对话品德的切磋--对大学德育中师生关系的思考

加强道德责任意识教育既是大学生形成健全道德人格的必要条件,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有关道德的思修论文3000字,希望大家喜欢!大学有关道德的思修论文3000字篇一《浅论大学生生态道德的培养》摘要:为适应全球生态危机和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形势,高校应当依据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和谐理念,将生态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应该以课堂为中心讲授生态道德知识,以校园为主体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以体验为重点实施生态实践过程,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生态道德培育体系。关键词:大学生;生态道德;体验一、生态道德的涵义所谓生态道德,是指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保护人自身的生存环境时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生态道德反映了人对自然界,对人类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属于道德的范畴,却突破了传统道德只关注人际关系的局限。生态道德则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道德调整的领域,即生态道德扩展到人—自然—社会这个三维坐标上,不仅单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讲道德,更把自然融入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生态道德不仅是指人在自然界中所应遵守的生态规律以及生态规范,更指个人对人与生态关系的理解和感情,它要解决人类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协调性问题。二、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当全社会对生态文明达成了共识,必然对大学生群体提出生态道德上的要求,要求他们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养成生态文明习惯。当代大学生们不仅要具有科学的生态道德观,而且要了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知识,正确认识中国的资源和环境现状,自觉履行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现自身由生态觉醒到生态自觉的转变。要促进大学生生态道德的觉醒,就要求在大学校园中开展有效地生态道德教育。大学生态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生态道德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原则,采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大学生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影响,培养其生态文明素养,并使其自觉遵守生态系统的原理,积极通过生态实践活动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实践活动。三、大学生生态道德培养途径(一)以课堂为主体的生态道德教育。目前我国高校的生态伦理教育教学方式,主要还是沿袭传统课堂讲授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法一方面通过生态环保科学知识的讲授,使学生获得比较系统的生态道德知识,但同时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师生相互之间通过交流讨论对生态伦理知识的学习,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进一步探究的愿望。因此在采用此种教育方法时,一定要注意克服课堂教学的多种弊端,深入发掘学科教材,增加一定比重的、更为贴近现实也更具时代感的生态德育的内容,使学生喜欢学,主动学。甚至可以尝试开设《大学生生态道德修养》必修课,并辅之以《生态哲学》、《生态法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的选修课。(二)以校园为中心的生态文化建设。除了课堂教学之外,校园生态文化建设也有形无形,有意无意中影响着学生的生态道德水平。校园生态文化建设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校园物质生态文化建设。校园物质生态文化即校园生态环境,是指一切合乎生态和谐理念的校园基础设施和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学校规划、校舍布局、场馆建设、道路布置、宿舍条件和花草树木等等。清新优美、内涵丰富的校园生态环境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和生态审美意识,有助于激发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情感,有助于促使大学生自觉地参与到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维护和创造等行动中来,从而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正确的生态道德价值取向。因此,加强校园物质生态文化建设,就是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对校园进行精心设计、科学规划,建设“绿色校园”,甚至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校园绿化或者园林设计中,使校园处处散发生态和谐的韵味,使校园处处发挥教化育人的功能,为大学生生态人格的培育营造优美的校园生态环境。其二是校园精神生态文化建设。校园精神生态文化是指师生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共同营建的一种体现人与校园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精神或生态氛围。校园精神生态文化建设可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一是聘请校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定期举办以尊重自然、崇尚生命、节约资源等为主题的生态道德教育系列讲座,让大学生深刻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情感,增强大学生的生态道德信念;二是要充分利用“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无烟日”、“植树节”等各种节庆纪念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态文化活动,如:环保知识竞赛活动、环保标语征集活动、环保小抄报黑板报评比及以环保为主题的演讲、征文、歌唱比赛等,以此激发大学生参与生态道德实践活动的热情;三是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等舆论工具,进行生态道德知识宣传和教育,引导大学生学习和探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知识,激发他们的学习与思考生态道德问题的兴趣与热情;四是要积极引导大学生组建生态环保社团,例如:“绿色社团”、“环保社团”等,定期开展环保教育活动:开展节约用水用电、回收废旧电池、杜绝口香糖污染,提倡勤俭美德、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一系列这样的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在高校广大同学中得到很好的树立,形成人人保护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五是要建立健全校园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一系列合乎生态伦理原则的道德规范,通过制度规范的他律性和强制性,对大学生涉及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奖罚,以此来强化大学生的生态道德信念,使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并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生态人格。(三)以体验为重点的生态实践过程。生态体验是体验的一种崭新形式,它是“人置身于一定的生态关系及生态情境之中,在生态互摄的状态下,全息感受、理解和领悟三重生态(即自然生态、类生态和内生态)关系及其结构与功能的生态生灭之道,经历内心感动,诱发和生成生态智慧、生态意识和生态能力的一种过程和境界”。大学生生态体验活动的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是一种最常见、也最受大学生欢迎的生态体验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时组织大学生或者鼓励大学生利用假期自费到生态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等风景区开展游览活动。通过参观游览,让大学生身临其境,认识自然、欣赏自然、感受自然,使大学生在与自然的交融中切实地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密切相关性,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并自觉生发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道德情感,从而达到陶冶性情、净化心灵、提升人格的教育功效。二是生态考察。生态考察是一种具有明确的教育目的性和针对性的生态体验活动。它主要是通过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大学生对所在地或周边地区——尤其是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区域——进行了实地勘察或监测,使大学生了解大气、水源、土壤以及野生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分布和变化情况,激发大学生对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产生探究的兴趣,使大学生获得科学探究生态环境的方法,提高分析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并进而增强大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唤起大学生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三是野外生存。野外生存是一种经过精心设计的、在吃住无着孤立无援的山野丛林中面对生存与死亡的考验,接受肉体和精神的磨炼,挑战生理、智力和技能的极限的生态体验活动。学校可适时组织学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富有野外生存经验的老师或教练的带领,不携带任何食物饮料,在野外开展徒步旅行、攀岩涉水、穿越丛林、搭绳过涧、野外自救、寻水觅食、野营野炊等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这种亲历亲为去解决生存问题和应对各种挑战的体验活动,使学生在克服通常不易遇到的各种困境中锻炼身体、磨炼意志、陶冶情操、完善自我,深刻体会在大自然中为求生存而不得不克服各种困难的艰辛与愉悦,从而学会感激、尊重、敬畏、热爱和维护自然,并自觉养成符合生态道德原则规范的生态道德行为习惯。实践证明,通过开展以课堂为中心的生态教育,以校园为中心的生态文化建设,以体验为重点的生态实践过程,能够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升华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情感、锻炼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意志、增强大学生的生态道德信念、强化大学生的生态道德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行为习惯,从而促成大学生人格的完善,塑就大学生健全的生态道德品质。参考文献:[1]蒋保国.大学生生态人格培育路径探析[J],教育学术月刊.2010,(5):43-44.[2]郑晓艳,王柏,郝淑媛.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问题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09,(9):7-9.[3]刘惊铎.体验:道德教育的本体[J].教育研究.2003,(2):53-59.[4]雷新兰.大学生生态伦理教育有效途径浅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4):8-9.大学有关道德的思修论文3000字篇二《论当代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摘要: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扩张,它在给当代大学生带来巨大方便和自由等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道德意识弱化、价值观念模糊、道德人格扭曲,伦理情感冷漠等网络道德缺失的消极影响,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文章对当代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表现以及缺失的表现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道德缺失 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在全世界迅猛发展,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成为了当代大学生学习的很好的工具。网络在给大学生带来巨大方便的同时,因其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的特点又极大地助长了大学生的侥幸与放纵心理,使得部分大学生出现道德意识弱化、价值观念模糊、道德人格扭曲,伦理情感冷漠等伦理道德问题。一、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表现与不良影响网络道德是指以现实道德为基础,适应调节当今网络社会里作为“网民”的人类个体之人际关系,规范其网上行为,以维持网络社会的良性运行之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维持网络秩序、保障网络社会有序运行的必要文化条件和行为规范。网络社会交往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数字化等特点,使得人类有了逾越现实社会规范和松弛禁忌压力的机会空间,从而出现了网络道德缺失的新问题。大学生作为网民的主体,其网络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道德弱化,价值观念模糊在互联网中人以电子化的“符号”存在,这里没有政府、没有警察、没有贵贱,是一个“民主而自由”的地方,使得道德虚无主义在网络社会的泛滥。当今的大学生网民受西文媒介的宣传影响,出现了一些盲目的“哈韩族”、“哈日族”,并固执地认为那才是美丽与时尚的主流,他们还盲目地认为“西方的月亮就是比中国圆”,从而产生民族虚无主义。据调查,上网的大学生中70%以上经常网聊,但上网聊天充满了虚假、欺和玩弄的不道德行为。主要有:其一,网名呢称低级庸俗,如“寂寞男子”、“想入非非男”、“帅处男想尝试”等等。其二,聊天内容充满低级趣味,“性”问题几乎成了每个聊天室的主要内容,有些语言甚至不堪入目。可见网络的开放性、隐蔽性使得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模糊,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等传统价值观念受到严峻挑战。(二)人格扭曲,产生心理问题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都存在着“社交的需要”[②孙伟平著.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哲学研究(京),2007(8).]②。而在网络虚拟社会里,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社会交往关系逐步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一些大学生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中,逃避现实世界,久而久之会导致道德心理的弱化、道德人格的扭曲。据调查,在大学生中网上冲浪、通宵达旦者为数不少。他们沉浸在网络世界里,往往乐不思蜀,极大淡漠了和社会、和其他同学的交流。对于处于自我发展关键期的大学生来说,在网络游戏在获得极大满足感与优越感后,一旦这种虚幻的自我陶醉与社会现实环境形成强烈反差,就很容易造成人格的扭曲,从而导致一系列心理问题。(三)沉迷网络,导致情感冷漠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网络社会里人们不必以自己真实的面目出现,所以大学生网民可以给自己戴上各种各样的面具在网络世界进行交际[①逞萍著.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初探.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5)]①。网络的虚拟性使大学生没有必要说真话,一旦大学生选择了这一游戏规则,他们就不能够指责对方不讲真话是不道德的。加之完全揭示真相的成本过高,大学生就只有依靠自己的智慧在信任与怀疑之间徘徊。他们的交往在虚拟社会中变成了符号与符号之间的交往,在交流过程中也感觉不到对方的表情、反应和与自己相关的利益,这就使大学生们的交往或多或少也非人性化了,随之而来的就是交情淡化、责任淡化等问题,最终导致了大学生们人与人情感的冷漠。二、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思考与对策研究(一)完善技术环境与网络文化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面对网络文化中大学生道德失衡的严峻形势,高校德育工作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在战略、内容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借助网络媒体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切实做到“以网治网”。1、建好校园网,主动占领网络阵地据调查,各大学一般都有自己的校园网,但在投入的力度、快速高效方面参差不齐。要把校园网建成切实为高校广大师生服务的、深受师生喜爱的现代化工具还要做出不懈努力。如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精心设计网页内容,设置学生喜爱的栏目,用声、光、色、画等多种现代化手段,以高雅的文化、优秀的寓教于乐的内容,引导学生远离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促进其健康成长。同时,还要积极开发设计具有时代性、感染力和吸引力的道德教育软件,把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以生动、活泼、多样的形式呈现出来,通过校园网开展网上道德教育;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校园网的开发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努力把高校校园网上的德育网站和就业网站建成大学生最为喜爱的德育教育的主阵地。2、开设校园论坛,充分运用校园网络网络媒体是一个人际交流的虚拟环境,使教育摆脱了时间、地域、性别、年龄、身份等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大学生和教育者在网络上可以“毫无顾忌”地进行真实心态的交流,这对于教育者摸清大学生的思想并心贴心地进行针对性教育提供了一条捷径。当前,已经被广泛实施的网上大学生思想状况调查和利用BBS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成功尝试,充分预示,网络已成为崭新的思想道德建设阵地。高校德育工作者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和学生建立平等、信任的网友关系。这种利用互联网超时空的特点,容易创造平等、信任的氛围,以此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3、净化网络环境,控制不良信息传播加强网络技术的研究,防止网络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净化网络环境,第一是身份认证技术,如通过访问控制、身份鉴别等技术加强对资料访问的控制管理。第二是加密技术,如通过加密、防火墙等计算机安全技术来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防止被非法复制和下载。第三是分级管理技术,可以通过对不同的用户设置权限来控制访问者的访问或者发表言论,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和及时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产生。第四是网络监控技术,随时记录每一个登录者平时使用的记录、行为,以方便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另外,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优化网络环境,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将与色情、犯罪等不健康内容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锁住,净化网络环境。(二)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1、加强网络管理,确保健康发展大学生思想日趋成熟,但对网络文化的负面影响有时显得难以抵抗,特别是网络中的政治诽谤、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对大学生影响极大。网络中许多违背道德的行为,如黄潮泛滥、黑客袭击等,通过传统的道德说教难以解决,高校必须加强网络管理,如加强电脑“防火墙”的研制,防止内外黑客的入侵;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有效的措施加强网络监控和检测国际互联网入口;对所有进入我国的信息进行严格的过滤,抵制信息污染侵袭网上环境等。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要保证网络道德规范的切实执行,必须建立网络行为的监督机制。高校应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利用计算机监控、软件隔离等技术手段剔除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限制调阅互联网上的不健康内容。同时,还要对大学生的网上行为加强监督和检查,要定期不定期对学生的上网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2、加大立法力度,确保有法可依网络道德自律中存在着监督的天然缺位,单纯依靠道德自律并不能有效解决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只有在以法律为主导的前提下的他律来带动网络道德自律,才能保证网络健康文明的发展方向,引导人们形成良好自觉的网络道德观。网络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由此滋生出来的网络失范问题亦需要我们去研究,对于网络犯罪的法律研究,进而出台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应该说是“以法治网”的当务之急。(三)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意识1、培养高素质的德育工作者,提升其教育能力和“影响力”网络媒体给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信息时代高校德育工作者,不仅要懂得自己的业务,还要求他们能深入了解网络的特性,熟练地使用网络,使网上的学生德育工作生动形象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以高度重的责任感和时代感开拓创新。目前高校德育工作者不乏网络高手,但有些德育老师的网络知识还有待丰富、网络操作技能还有待提高。因此,当前对德育工作者来说,最重要的、最现实的是加紧学习包括网络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掌握先进的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网络媒体条件下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理论及规律,熟悉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队伍将是网络时代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网络便捷的交互能力也会促进学生德育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素质。2、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其抗干扰能力和“免疫力”因为网络道德的遵守主要靠个人的内心信念自律。高校要提高学生的德育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要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使他们在西方腐朽生活方式信息的诱惑面

大学生道德论文2000字

没有问题的,,这个我就能够搞定哦,,

众所周知诚信是立人之本,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成为公民道德建设“诚信”道德 教育 的重中之重。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有关诚信道德的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大学生诚信道德重建的思考》

【摘要】当代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认同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失信的现象比比皆是,令人堪忧,大学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旺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将从分析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入手,探索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社会、学校和家庭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教育机制,使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逐渐成为大学生的自觉。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道德;思考

1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

高校学生诚信的整体状况是积极向上、稳定发展的。但是,在社会的变革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不断变更,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社会趋利性影响进入大学校园,使尚不完全固化和坚实的大学生的诚信体系受到冲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大学生能恪守诚信道德,但也有部分学生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诚信道德的缺失,其主要表现为: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剽窃成风,蒙混过关;求职履厉,泡沫重重;助学贷款,羞涩尴尬;不守信用,背信违约等。

2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原因

社会大环境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双刃性凸显,一方面它有助于人们形成竞争、效率、公平、创新等意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使人们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倾向,急功近利、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等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弄虚作假,坑蒙拐成为社会公害。受市场经济影响至深的高等教育和大学生群体不可避免地陷入这个漩涡中,社会诚信意识的弱化和缺失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养成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导致大学生对诚信意识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诚信法律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的基础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社会的法律体系是我们营造和保护讲诚信的社会环境的首要任务。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法律的地位和尊严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制度尚不完善;社会诚信的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主要体现在: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有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处于人生成长阶段,在涉及个人利益时,难免会走上不诚信之路,这是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的制度体制原因。

高校诚信教育体系不完善

无论在教育理念、教育投入、 文化 建设,还是学生管理等方面,都很少考虑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对诚信教育没有予以足够重视。从诚信教育内容看,一些高校为了扩大招生和就业,高度重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学,而思想道德教育包括诚信教育相对弱化,从教学计划到课程设置、课时安排都与专业课无法比拟。从诚信教育机制看,很多学校没有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及诚信档案,许多学校口头重视,行动轻视,从学生管理、教学到服务没有形成诚信育人的环境,使诚信失去了文化传承的最佳途径,有大约54%的同学认为学好专业知识比诚信道德更实惠。

家庭教育 的影响

家庭也是诚信道德教育的环境之一,家庭环境及家长的言行对学生诚信道德的养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当前中国教育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仍然未走出应试教育弊端,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考上名校、重点大学可谓不遗余力,把孩子的时间安排得满满的,除了文化课恶补之外,一些家长又走到了教育的另一个极端,认为把孩子的琴棋书画等特长培养好,就是提高了他们的个人素质,结果,忽略了素质教育中的道德、健全人格的培养。导致新生代大学生过度关注自我,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学科知识,就是考各种技能证,当涉及个人前途和利益时他们往往会放弃诚信道德。

3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对策

构建道德约束和法律强制有机结合的诚信建设社会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环境决定人,反过来人对环境又具有反作用。环境只有与我们的教育目标相一致,才能在育人中发挥作用。要形成良好的诚信建设社会环境。

首先,要加大对诚信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在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中的引导、评价、监督作用。一方面,大力报道和宣传诚信人和事,使诚信的正能量在全社会充分释放,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弃义可耻的社会氛围。

其次,完善社会诚信法规的建设。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诚信缺失的解决之策根本上需要加强法治保障。一方面,要抓紧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另一方面,诚信制度建设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法律实施不到位也有直接关系。没有法律的有效实施,诚信体系也难以真正建立。通过上述努力,让大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形成守信意识,践行守信行为。

完善学校诚信教育机制

更新诚信道德教育理念,增强诚信道德意识。诚信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作为诚信道德教育的主体,应该把对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寓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的诚信道德素质纳人高校教育目标的完整体系之中,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道德教育体系。

(1)把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两课”阵地,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加强规划、统筹管理,并融入到学校教学和管理各个环节,通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诚信承诺”万人签名活动、网上“诚信论坛”、“诚信你我他”征文及专题 报告 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在全校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教育氛围,让学生真正了解诚信对个人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

(2)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有诚信的约束机制,让学生诚信有章可循,违背诚信有章可罚,提高学生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另一方面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学校对学生诚信行为选择进行精神褒奖和物质奖励的机制,学生因其诚信的行为选择而获得心理坦然和精神满足,这样学生会更加追奉诚信。

(3)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基本经历、奖惩情况、学杂费缴纳、助学贷款、学习情况、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违纪情况的诚信记录,并将其与奖学金、助学金、干部选拔、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环节联系起来,使这份诚信档案成为大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二张身份证。是其道德信誉的保证,也是社会录用人才的道德“通行证”。形成人人学诚信、处处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浓厚氛围。

尊重大学生在诚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大学生是诚信教育的主体,诚信教育是否见效,归根结底依赖于被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因此,在诚信教育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指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强化是自我教育的一种表现,具体包括自我命令、自我检查、自我奖励、自我惩罚等,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对诚信道德的认知能力及选择与评价能力,培养道德自主和道德自律意识,使他们自觉主动的践行诚信,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营造诚信教育的家庭文化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诚信品德 对子 女影响很大。任何一个道德主体都离不开家庭道德环境的熏陶,因此要重视家庭伦理建设和家庭诚信道德环境建设,从而为道德主体诚信品性的养成创造良好的家庭道德环境。中国家长需要焦虑的事情,不是我们给孩子花了多少钱,而是花了多少时间,去认识、管教、支持孩子,使孩子成为身体健康,人格健全的社会公民。因此,家长应充分重视自身言行、道德习惯、家庭氛围等对子女所起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作为家长一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身体力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培养正确的家庭诚信教育观念和意识,用科学的 方法 教育孩子做人做事,当出现负面行为时及时纠正,给孩子树立一个诚信的榜样。另一方面,针对孩子在校期间发生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不愿告之家长的情况,家长还应主动用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全面关心孩子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人际关系等状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优化诚信道德教育的文化氛围,努力形成学校诚信教育和家庭诚信教育目标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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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道德因素对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作用》

摘要:诚信品格是“人的社会特质”,是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道德内化的产物。这就预示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需要整合以不同方式作用于个体的各种社会道德因素:即通过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发挥亚文化的暗示与模仿功能、促进大学生道德荣誉的印象整饰、以及淳化社会风气,从而为大学生诚信教育营造出良好的道德氛围。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品格;社会道德因素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当代大学生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完成时代和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要成为具有诚信品格的人。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学校教育和自身的修养,但同时也与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故本文试图通过探讨社会道德期待、亚文化、道德荣誉、社会道德风气等因素对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作用与影响,揭示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为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开展探寻新的路径。

一、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社会道德期待即社会对个体的角色期望,旨在向个体提示合理的道德规范,表明什么是受到群体赞同或谴责的行为。社会道德期待通常以一种潜在的、间接的方式影响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因此,对于个体而言,它既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判断标准,也是一种潜在的道德教育力量。社会对大学生在诚信方面的道德期待,不仅包括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诚信的一般原则和规范,如“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还包括学术方面的道德要求,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等。毋庸置疑,这些社会道德期待对于培养大学生诚信人格具有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然而,大学生是否能将社会道德期待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还与他们的自我意识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我意识是个体道德品质形成的内在心理基础。由于自我意识中蕴含着深刻的自我要求、自我体验、 自我评价 的意义,因此,一个人的自我意识越强,其道德的责任感与义务感就越强,克制本能的欲望与冲动的能力也就越强。作为道德意识之一的诚信意识,说到底是一种道德的义务感、责任感,它直接发生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也就是说,没有自我意识的确立与发展,诚信意识是很难产生的。所以,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需要不断强化其对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1.注重发挥社会道德期待的强化功能。在现实生活中,要善于将社会道德期待与大众传媒、制度、榜样等结合起来,形成舆论强化、制度强化、榜样强化,以促使大学生对社会道德的认同与遵从。其一,利用大众传媒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和吸引力强的优势,通过讲述人们身边的诚信 故事 或评论刚刚发生的造假事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有效地强化大学生对诚信道德规则的认同。其二、将社会道德期待与奖惩制度相结合,通过奖励对诚信行为给予正强化,通过惩罚对失信行为施以负强化,增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信念,在日后的生活中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的良好习惯。其三、将社会道德期待与榜样人物相结合,通过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将抽象的社会道德期待具体化、人格化,使大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强化他们对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2.积极引导大学生进行道德反省。“道德反省,指道德主体对自身道德过失的追悔和觉醒”,“是由是非观、羞愧感和责任心等心理要素和相关的生理基础构成的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结构。”道德反省以自我意识为核心,通过自我检讨、自我反思、自我悔改,实现自我超越和人格的完善。大学生诚信人格的形成,不但需要学校开展诚信教育使其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及其相关的规范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引导其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促使其产生羞愧感和内心的自责,并激励其在社会化过程中将诚信道德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自觉地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公民。

二、发挥亚文化的暗示与模仿功能

“亚文化亦称‘副文化’、‘小群体’文化。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整体文化的地区文化或群体文化,既具有整体文化的基本特征,又具有其独特性,社会越复杂,亚文化越多。”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有其自身的校园亚文化。大学生的校园亚文化,除了与主流文化存在微妙的互动关系外,还表现为对于主流文化既抗拒、反叛,又依附、承认的双重特质。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嬗变、社会多元文化的存在等,一些不良的亚文化趁虚而入,对大学生形成不良的影响。例如,随着高校出现的学术造假、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等现象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由漠视转而认可甚至参与其中的亚文化氛围,造成对大学生诚信信念的消解。对此,不能忽视当前校园文化中的亚文化的负面影响,同时还要努力挖掘亚文化特有的功能,发挥它对大学生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

1.重视亚文化的暗示功能。人具有接受暗示的习性。社会心理学家库利认为,暗示“是指以相对机械的即反射的方式起作用的一种影响。它不涉及大脑的选择或意志的更高级的活动。”社会生活中对个体的道德影响无处不在,亚文化中的诚信暗示往往隐含了社会群体的道德价值取向。大学生同伴群体的亚文化,常常会以一种建议性、帮助性、温和性的诱导和暗示,向主体提供社会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行为类型。同伴群体亚文化,虽然不如法规那样对主体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但它在维护诚信方面却发挥着强大的功能。如果校园亚文化推崇的是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个别大学生一旦做出失信欺诈的行为,就会遭受同伴群体的议论、谴责、排斥乃至唾弃;失信学生在失去同伴群体的尊重后,不仅会产生懊悔、改正的道德心理,而且也会对其他同学产生警示的暗示作用;相反,如果大学校园中严重的学术失信现象或考试作弊未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发生在大学生身边鲜活的失信事例就会对个体产生消极的暗示作用,一些同学就会将之视为一种社会认可的潜规则予以接受,甚至如法炮制。因此,学校应当注重营造诚信的亚文化氛围,发挥同伴群体亚文化的道德暗示作用,促进大学生诚实守信品德的形成。

2.发挥亚文化的道德模仿功能。道德的社会传播与培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人际影响来实现的,而模仿是人际影响的重要方式。所谓模仿,“是在没有外界控制的条件下,个体受到他人行为的刺激影响,依照他人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与之相同或相似。”模仿是人们具有的一种社会学习能力,也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环节。道德模仿是通过对道德榜样的行为仿效、内心产生道德情感共鸣、直至产生道德认同。换言之,道德模仿是人们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学习活动,是主体自觉地仿效他人的道德行为、做出与之相同或相似的道德行为的活动过程。道德模仿在人的道德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它的“复制”作用使道德规范为大多数人所自觉遵从。

3.大学生的道德模仿需要教育者给予积极的引导。在大学生的道德模仿中,教育者的引导主要表现为:其一,为他们提供与其具有相似性的模仿对象。大学生如果受到典型诚信事件和诚信榜样人物的感染,就会增强对诚信观念的认同,进而产生积极的模仿行为。其二,引导他们对模仿对象的内在本质、行为的价值进行深入的探究和理解。这样大学生基于对诚信价值的认同而做出的模仿行为,就不再是“复制”式的,而是发自其内心的、主动外化的结果。其三,引导他们在模仿中进行体验,从情感上深化对模仿对象道德品德的尊崇,并把握时机,适时强化他们的诚信模仿行为。其四,创设、营造有利于诚信道德模仿行为发生的良好环境。诚信模仿行为是个体主动对周围环境做出选择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当社会对个体寄予的诚信期望和施加的暗示与个体的价值取向相近或相似时,就易于激发个体的道德情感,使之受到道德感染,从而促发个体在相似事件中的诚信模仿行为。

三、促进大学生道德荣誉的印象整饰

道德荣誉是人们履行道德义务之后所得到的褒奖和赞许。它包括内外两方面:一是社会舆论给予的肯定和赞许;二是由于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可和嘉许,行为者在道德情感上产生的自我满足感和自豪感。道德荣誉作为社会舆论的特殊形式,对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具有特殊的作用:一方面,道德荣誉所具有的某种权威性促使人趋善避恶,求荣免耻;另一方面,道德荣誉采取的是正面肯定形式,更能激励人们去积极向善。所以,道德荣誉感既是人们积极履行道德义务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人们关注道德印象整饰的驱动力。

道德印象源于对社会现象的感知。具体到诚信印象,则与社会的诚信现象密切相关。诚信现象是主体形成诚信印象的知觉对象或材料。诚信现象的类型可分为观念性和实例性两种。观念性的诚信现象主要来自社会历史文献记载的各种诚信道德 事迹 、人物传记中的诚信事件、传统道德习俗,它是社会诚信氛围的文化基础,它常常通过戏剧传诵、习俗沿革、专门教育等对主体认知发生作用。但观念性的诚信现象由于与主体的切身经历没有发生直接的关系,它对于个体诚信观念形成的作用是潜在的、间接的或相对虚弱的。实例性诚信现象主要来自于个人的社会道德实践,即人们亲自参与或感知到的诚信事件。相对于观念性诚信现象,实例性诚信现象更容易或更能有效地刺激个体的感官、引发思维、加深印象。如高校开展的考前签署“诚信考试 承诺书 ”的活动;参加诚信教育讲座、论坛活动;观看以“诚信”为主题的话剧、文艺演出等等。不论是诚信事件的当事人还是见证者,实例性诚信现象都会不同程度、不同形式(比如换位思考)地对主体产生更强烈的刺激,与主体的利益取舍、道德选择发生关联,进而引发主体的道德思考和判断,形成共鸣。因此,实例性诚信现象对主体诚信印象的形成作用是相对直观的、有效的、甚至是长久的。

道德荣誉对于主体诚信印象整饰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民族性的研究中,中国人所具“面子”的人格特质,已成为共识;而心理学研究成果也表明,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具有有意控制他人对自己形成良好印象的“印象整饰”的倾向性。可见,这种注重他人对自己形象的“印象整饰”与中国人顾及“脸面”的社会心理特征,具有较高的吻合性和相互强化性,也就是说,中国人的面子文化强化了人们的“印象整饰”的心理诉求或人们的“印象整饰”心理强化了中国人的面子文化。由于“脸面”与一个人的诚信道德及其名声息息相关,因此,人们为了自己或家人的“颜面”,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自己诚信的道德信誉和形象。如有的学生考试作弊被抓后,并不害怕因此取消成绩,而是在乎广而告之的全院或全校的通报批评或处分,因为他们要维护自己在老师、同学等熟人面前的形象,毕竟考试作弊是不光彩的丢人事情。还有的同学在行后,并不害怕被陌生人揭穿,但害怕被亲朋好友戳脊梁骨的责斥。显然,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需要将中国的“面子文化”与道德荣誉加以整合,运用“面子的威力”和道德荣誉的激励功能,促使大学生诚实做事、诚信做人。

四、淳化社会道德风气

社会风气,古人称之为“风俗”。在当代社会的语境下,社会风气是指受水土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由社会经济、政治、伦理道德的习染而形成的人们趋同一致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思维模式及生活习惯。可见,社会风气中的观念、行为和德行,是一种已经为许多人甚或大多数人所默认、所遵循的行为方式,是多年积累、习染成俗的一种惯例。“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就是社会风气的最主要的特征和功能。风气有好坏之别,良好的社会风气负载的是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而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的是颠倒的价值观念和扭曲的行为准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 措施 ,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他还说“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

1.官德对社会风气具有引领性。我国古代思想家,非常重视官德在社会道德教化中的积极作用。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还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孔子看来,为政者的行为和作风对社会大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导向功能。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德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强调“德化”。为政讲信不仅是取信于民的需要,也是社会诚信教育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带头讲信、守信的以身作则的实际行动是最好的诚信教育,对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

2.赏罚分明的社会机制对社会风气具有保障性。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要遏制诚信缺失之风的蔓延,一方面必须要建立惩恶扬善的道德机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提高失信者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即让失信者名誉扫地、经济受损,得不偿失,清除失信投机获利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力度,建立诚实守信的利益保障制度,激发人们诚信的道德欲望,从而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正气。

3.社会舆论对社会风气具有导向性。社会舆论对个体诚信具有定向和强化的作用。社会舆论对诚信行为的褒奖和对非诚信行为的谴责,不仅向大众明示了诚信道德价值原则和倡导的行为类型,而且其形成的褒善抑恶的舆论氛围,会以其显著的倾向性形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敦促个体践行诚信道德。具而言之,社会舆论对诚信品行进行的褒扬、奖励和宣传,会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道德认同感,而社会舆论对欺诈失信行为予以批评、抨击和呼吁道义上的惩罚,对失信者会起到控制、矫正的作用。可见,社会舆论形成的诚信“道德场”对扭转不良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来做个答复。关于《道德的定义》的问题之略谈 耿阁:著 sa56 03月11日 17:02关于《道德的定义》的问题之略谈 耿阁(鸣天士君)著《道的定义》是:“可昭示一切的规律(道理)就是道。” 道大无形囊天纳地其无所不包也!”《德的定义》是:“能载现所有的行为(物象)则为德。” 德广统驭物事情理其皆寓其中也!”《道德定义》是:“能够昭示承载着无极宇宙自然间一切事物固有存在总和的天然法则或之客观规律的道理就是道德。” (之其於人类而言就是:“道德指的是人类所需要遵循着的行为意识趋向的法则和行为行动准则的规律就是道德。” 道德是一种无比正义的公道公德的宇宙观。” “道德她是整个人类灵魂的坐标并整个世界文明的灯塔。”)“别解则缺理,另释则欠情。” 另附我耿阁在“人民网”发表过的一篇小文章现录於下:《道德经》中的“道”和“德”之间的关系之浅识 耿阁:著 sa56 03月06日 14:54耿阁(鸣天士君)著耿阁认为:“若能较为全方位系统的彻悟老子的思想理论的话其结论大慨(这里只能用“大概”一词)就是这样的,即:“说到永恒的这个“道”它常常是以与同时无间的德无间结合的方式表现为“有大行大为”的这个大德的道德之功能的同时而既所本然又所必然的所能达到的无所不能为无所不可为的那种地步或之境界的。” 这一句话的意思说的是:“道”和“德”之间的关系的问题。”“道”和“德”之间是一体的。“道”和“德”之间是不可分割的。“道”和“德”之间是整体无间的。无道是无德的。有道是有德的。无德是无道的。有德是有道的。“道”和“德”之间是“无间整体”“整体无间”之一体的。“道体德用”是极其悖论而又风马牛不相及的。““无为而无不为”说的是“道”本身的大行大为之“道”的本身所固有的本身的本质本能的大行大为是被德所表现所承载着的而又体现成为无所不能为无所不可为的。”说到底就是说:“人家老子先生所说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指的就是“道”的本身所固有的大行大为是被德这个大行大为所表现所体现所承载着的之道德的无所不能为无所不可为的这个规律道理的”并之“人家老子先生说的是“道”和“德”之道德的本身所固有的那种无限大无限真无限美无限善的无极质场的物质质量能所形成的事物运动发展变化过程始终中的规律道理的及其道和德的作用和意义的。”(并不是说的什么无所作为的那种意境状态的)。” 为了说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的道理的真谛之所在,我耿阁在《《妩媚永恒的春天★统御世界的美奂》之“简说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中国大易经》“并“彻悟世界文明中最伟大的《中国道德经》”》的这篇文章中用了约有两万字的说辞进行了表述论证和诠释。”复

大学生有关诚信道德的论文2000字篇三 《浅谈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 摘要:本文对当今大学生诚信问题严重的现象作了简要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教育 诚信自古便是我国极为关注的美德。孔子曾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认为如果人不讲信用,将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然而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与混乱的价值观给大学生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其多表现为部分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薄弱,诚信品质、价值取向偏差、缺乏爱国热情等等。大学生道德品质的优劣验证了高校思想教育的成败,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更联系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因此,准确掌握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现象,深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加强对大学生诚信观念的教育,是时代与现实的要求,也是摆在广大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大学生诚信问题现状 (一)学业中造假应付 大学生诚信缺失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为考试作弊。另外抄袭作业、拼接论文、更有甚者不惜雇佣“枪手”。现在大学生学业中造假应付的现象,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影响了学校教育与考核的公平性,也挫伤了另一部分勤恳学习的学生们的热情。尽管许多高校都出台了许多相应政策并加大了惩罚力度,但是这些现象不仅没有杜绝,反倒有增长之势。 (二)网络中的不负责言论 网络给当今大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大学宿舍中几乎人手一台电脑。不能否认,网络给大学生带来丰富信息和知识,但也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和道德问题。互联网信息环境所具有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等特点,造成一些大学生道德责任感的削弱和言论自由的泛滥,导致很多大学生不能正确使用网络,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或有意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混乱影响互联网环境和谐。 (三)求职中提供虚假信息 现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大学生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这就促使有的大学生盲目地去入党、评优、竞选学生干部。甚至不惜采用送礼请客的手段。还有一部分大学生就业目标理想化,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标准,不惜简历“注水”,2009年某校 毕业 班简历中就曾出现过10多个班长20多个团支书的现象。有的学生甚至伪造各种证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大学生诚信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多数学生自律意识较差 当今大学生多数都是在相对富足的家庭中长大,很少经历过磨难与风雨,导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不能吃苦,意志力薄弱。同时大学生们,尚缺乏足够的道德评价能力,缺乏对诚信缺乏的厉害的认识。另外独生子女的个人主义思想是通病,当自己的利益与诚信规则起冲突时,很容易作出错误的选择。 (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目前我国的道德和诚信教育监督体系不健全,诚信缺乏的现象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存在,使得整个社会诚信问题不容乐观。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被错误地认为是人生存、发展乃至获得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客观上助长了人们唯利是图的意识和急功近利的心理。这些社会环境消极因素通过各种途径深刻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和人生价值观念,也给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高校诚信教育方法存在问题 在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上,高校往往采用信息灌输的方式,使诚信教育流于表面空洞无物,难以引起大学生的共鸣。一些过激的批评和教育甚至会容易引起高校大学生的反感,不但对 三、如何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一)改进高校道德教育方法 在学校内多设置关于诚信的醒目 标语 ,定期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学生研讨会,让学生们自己发言,充分尊重学自己的观点,遇到错误观点和思想偏激的学生要循循善诱。另外,成立由学生组成的诚信监督小组,让学生轮流去管理。让学生们能够注意到诚信问题的存在,对其关注,进而重视自身的诚信水平。从而达到由他律向自律过渡。 (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在国外许多大学里,个人信用档案早已组建完善,这对于培养学生的诚信观念规范其诚信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应该有连续性、全面性、客观性的特点。个人信用档案应从大一入学就开始组建,四年之后随学生档案一并 收藏 ,交与用人单位。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应该是全面的,其中应包括学生各个年级,不同方面的诚信情况。并且内容一定是真实客观的,要杜绝篡改、漏记等现象。 (三)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诚信的养成,仅仅靠诚信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辅之以完善的机制来约束大学生的各种非诚信行为。高校应修订和完善有关诚信行为的各项 规章制度 ,以规范化的制度引导和管理学生,使诚信奖惩有章可循,通过规章制度的强制性和导向性来巩固学生诚信观念。奖惩机制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发挥着一定的促进和约束作用。首先要大量地做正面宣传和引导,使诚信行为良好的学生受到肯定和奖励,树立诚信典型。其次对于缺少诚信的大学生,尤其是行为恶劣的一定要给予严肃的惩罚。相应的制度约束,必要的惩罚措施,这是实现大学生诚信教育目标的可靠保障。 总而言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新时期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高等院校是社会精英的输出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切实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强化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成为重塑大学生诚信形象,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 参考文献: [1]李福华.对高等学校学生权力的探讨——学生主体地位的政治学视角[J].教师教育研究,2004(2) [2]奥尔特加·加塞特.大学的使命[M].杭州:浙江出版社.2001. [3]《论语·为政》 [4]周海涛.__刚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诚信问题[J]长春大学学报,2007(6) 猜你喜欢: 1. 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论文3000字 2. 大学生诚信道德论文3000字 3. 大学生如何践行诚信论文 4. 大学生诚信思修论文2000字

大学生道德论文题目

大学生德育论文的题目有:大学生德育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大学生德育教育的价值与意义等。

大学生德育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大学生德育教育的价值与意义;大学生德育教育的实施策略与方法;大学生德育教育与职业素养培养的关系;大学生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融合;大学生德育教育与社会责任教育的结合;大学生德育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发展。

大学生德育教育与文化传承教育的关联;大学生德育教育与国际化教育的融合;大学生德育教育与网络教育的创新;以上是一些大学生德育论文的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方向进行选择和拓展。

大学生论文简介:

大学生论文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科特点,进行独立研究和撰写的学术论文。大学生论文的撰写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学生学术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大学生论文的主要特点是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大学生论文的撰写需要遵循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规范,包括选题、文献综述、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论等部分。大学生论文的撰写不仅是学生学术能力的体现,也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对于学生的未来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道德不是良心的可卑的机谋,而是斗争和艰难,激情和痛苦。本文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题目,欢迎阅读。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害人害己》

《请弯一弯手》

《车前,那个老人谁来扶?》

《车前的呐喊,谁的良心在哭泣》

《拷问道德》

1、如果良好的习惯是一种道德资本,那么,在同样的程度上,坏习惯就是道德上的无法偿清的债务了。——乌申斯基

2、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弥明。——王充

3、财不如义高,势不如德尊。——刘向译文

4、道德中最大的秘密是爱。——誊莱

5、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道德。——恩格斯

大学生道德论文1500字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的需要。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诚信道德相关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刍议》

摘 要: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的需要,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笔者试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主导性作用的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模范导引作用、诚信道德教育与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以及开展诚信道德教育的相关活动等五方面阐述了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道德;诚信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240-02

诚信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础。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历史使命,高校在传授大学生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负有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健全道德人格的“产品”的任务。大学生是最富有活力、最富有希望、最富有创造力的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主导性作用的发挥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必修课程在培养当代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7月中宣部和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更好地发挥其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真理观为诚信道德提供了哲学理论依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诚信教育角度讲就是诚实守信的路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相关内容,实质是帮助学生理解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二,“两课”教师要探索多元化教学模式,切实提高“两课”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切实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感染力,使教师的课堂讲授新颖、生动,把学生的思想紧紧吸引到教学活动中来,教师要善于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积极探索多元化教学模式。

第三,“切实转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识”[1]作为“两课”教师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真正把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和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对于大学生中比较普遍存在的诚信观念上的某些不正确观点和看法,在教学中要着重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及时进行正面的引导,使学生真正从思想层面正确认识和对待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模范导引作用

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教育家加里宁也曾说过:“教师,一方面应当是学识渊博的人,另一方面应当是高尚诚实的人。”“教师的行为对学生影响很大,一个高尚的教师会影响所教的学生”[2]。为此,要培养学生具有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示范及榜样作用至关重要。

一方面,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知识的传播者,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师者,人之模范也,无德者无以为师”。

另一方面,教师还应着重通过言传身教感染和带动学生遵守诚信规则,培养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和生活中与学生的接触过程所表现出的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都将成为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

三、诚信道德教育与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

诚信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在大学生中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既是他们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培养和完善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品质,既要靠教育也要靠管理。管理是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发挥规章制度的教育导向功能。高校肩负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为了有效培育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注重规章制度对大学生的教育导向功能。

第二,齐抓共管,形成诚信道德教育的合力。“建立高效能的管理体系和素质较高的政工队伍,是实现高校诚信教育目标的组织保证”[3]。高校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政工队伍,并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等各级组织的职能作用,不断改进和创新管理内容和方式,把“诚信”与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教育的合力。

第三,完善大学生自治管理,引导大学生在自治管理中进行自我教育。“教育给人以理性,管理教人以规范。”[3]“大学生自我管理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调节、自我激励、自我控制、自我完善和自我陶冶等。”[3]实行大学生自治管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在自我教育中自觉接受诚信观念,培养诚信意识。

四、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认为: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具有客观的教育效应。“实践活动是思想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培育和发展”[4]。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4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军政训练、勤工俭学等活动,要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明确教育目的,提高教育实效。”[5]

一方面,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实践长效机制。“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是指相关部门与社会大众为保障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而采取的一系列有关措施,包括实践组织保障、实践基地保障和实践经费保障等。”[6]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社会实践活动本身的开展.完善实践育人机制;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有助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履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因而,只有建立健全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才能保证大学生在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使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另一方面,加强基地建设,深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效果。实践证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仍有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持怀疑态度,要改变这种状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就要完善机制,加强基地建设,通过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并“积极推动实践基地向稳定化、层次化和规范化迈进”[7],从而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进而服务于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五、开展诚信道德教育的相关活动

高校具有丰富的教育素材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诚信理念的建立和诚信行为的养成虽然有赖于社会大环境的好转和优化,但也离不开高校自身所特有的先导能动作用[8]。因此,高校要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文化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自觉接受诚信教育。

首先,高校要着重营造有利于诚信道德品质形成的环境氛围。高校要善于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校园广播、网络(校园网、人人网、学生QQ群等等)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积极营造“以诚信为荣,以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真正形成一个倡导和尊重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其次,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形成诚信品质”[9]。一是要选取现实生活中诚信的正反典型案例,通过开展诚信主题班会、团活等活动,用大学生身边鲜活的诚信案例来教育他们,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二是开展以诚实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诚信承诺书签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三是通过设立诚信考场、诚信奖学金等方式创设诚信情境,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形成诚信品质。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学生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当代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既需要柔性的思想教育和规范引导,又需要刚性的法制、制度的支持和保障,重在构建诚信道德教育的体系。

参考文献:

[1]尚胜.新时期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0:46.

[2]刘红娟.关于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再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9):168-169.

[3]焦丽.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D].武汉:武汉大学,2004:39-40.

[4]孙昱.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25.

[5]周长春.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164.

[6]刘仲仁.大学时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63-65.

[7]闫志华.关于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的思考[J].高教高职研究,2010,(10):211.

[8]丁继民等.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6(1):100.

[9]罗玉华.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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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诚信是立人之本,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成为公民道德建设“诚信”道德 教育 的重中之重。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有关诚信道德的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大学生诚信道德重建的思考》

【摘要】当代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认同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失信的现象比比皆是,令人堪忧,大学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旺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将从分析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入手,探索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社会、学校和家庭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教育机制,使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逐渐成为大学生的自觉。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道德;思考

1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

高校学生诚信的整体状况是积极向上、稳定发展的。但是,在社会的变革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不断变更,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社会趋利性影响进入大学校园,使尚不完全固化和坚实的大学生的诚信体系受到冲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大学生能恪守诚信道德,但也有部分学生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诚信道德的缺失,其主要表现为: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剽窃成风,蒙混过关;求职履厉,泡沫重重;助学贷款,羞涩尴尬;不守信用,背信违约等。

2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原因

社会大环境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双刃性凸显,一方面它有助于人们形成竞争、效率、公平、创新等意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使人们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倾向,急功近利、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等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弄虚作假,坑蒙拐成为社会公害。受市场经济影响至深的高等教育和大学生群体不可避免地陷入这个漩涡中,社会诚信意识的弱化和缺失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养成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导致大学生对诚信意识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诚信法律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的基础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社会的法律体系是我们营造和保护讲诚信的社会环境的首要任务。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法律的地位和尊严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制度尚不完善;社会诚信的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主要体现在: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有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处于人生成长阶段,在涉及个人利益时,难免会走上不诚信之路,这是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的制度体制原因。

高校诚信教育体系不完善

无论在教育理念、教育投入、 文化 建设,还是学生管理等方面,都很少考虑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对诚信教育没有予以足够重视。从诚信教育内容看,一些高校为了扩大招生和就业,高度重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学,而思想道德教育包括诚信教育相对弱化,从教学计划到课程设置、课时安排都与专业课无法比拟。从诚信教育机制看,很多学校没有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及诚信档案,许多学校口头重视,行动轻视,从学生管理、教学到服务没有形成诚信育人的环境,使诚信失去了文化传承的最佳途径,有大约54%的同学认为学好专业知识比诚信道德更实惠。

家庭教育 的影响

家庭也是诚信道德教育的环境之一,家庭环境及家长的言行对学生诚信道德的养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当前中国教育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仍然未走出应试教育弊端,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考上名校、重点大学可谓不遗余力,把孩子的时间安排得满满的,除了文化课恶补之外,一些家长又走到了教育的另一个极端,认为把孩子的琴棋书画等特长培养好,就是提高了他们的个人素质,结果,忽略了素质教育中的道德、健全人格的培养。导致新生代大学生过度关注自我,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学科知识,就是考各种技能证,当涉及个人前途和利益时他们往往会放弃诚信道德。

3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对策

构建道德约束和法律强制有机结合的诚信建设社会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环境决定人,反过来人对环境又具有反作用。环境只有与我们的教育目标相一致,才能在育人中发挥作用。要形成良好的诚信建设社会环境。

首先,要加大对诚信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在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中的引导、评价、监督作用。一方面,大力报道和宣传诚信人和事,使诚信的正能量在全社会充分释放,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弃义可耻的社会氛围。

其次,完善社会诚信法规的建设。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诚信缺失的解决之策根本上需要加强法治保障。一方面,要抓紧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另一方面,诚信制度建设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法律实施不到位也有直接关系。没有法律的有效实施,诚信体系也难以真正建立。通过上述努力,让大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形成守信意识,践行守信行为。

完善学校诚信教育机制

更新诚信道德教育理念,增强诚信道德意识。诚信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作为诚信道德教育的主体,应该把对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寓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的诚信道德素质纳人高校教育目标的完整体系之中,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道德教育体系。

(1)把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两课”阵地,结合时代的特点和需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加强规划、统筹管理,并融入到学校教学和管理各个环节,通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诚信承诺”万人签名活动、网上“诚信论坛”、“诚信你我他”征文及专题 报告 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在全校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教育氛围,让学生真正了解诚信对个人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

(2)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有诚信的约束机制,让学生诚信有章可循,违背诚信有章可罚,提高学生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另一方面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学校对学生诚信行为选择进行精神褒奖和物质奖励的机制,学生因其诚信的行为选择而获得心理坦然和精神满足,这样学生会更加追奉诚信。

(3)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基本经历、奖惩情况、学杂费缴纳、助学贷款、学习情况、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违纪情况的诚信记录,并将其与奖学金、助学金、干部选拔、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环节联系起来,使这份诚信档案成为大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二张身份证。是其道德信誉的保证,也是社会录用人才的道德“通行证”。形成人人学诚信、处处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浓厚氛围。

尊重大学生在诚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大学生是诚信教育的主体,诚信教育是否见效,归根结底依赖于被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因此,在诚信教育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指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强化是自我教育的一种表现,具体包括自我命令、自我检查、自我奖励、自我惩罚等,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对诚信道德的认知能力及选择与评价能力,培养道德自主和道德自律意识,使他们自觉主动的践行诚信,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营造诚信教育的家庭文化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诚信品德 对子 女影响很大。任何一个道德主体都离不开家庭道德环境的熏陶,因此要重视家庭伦理建设和家庭诚信道德环境建设,从而为道德主体诚信品性的养成创造良好的家庭道德环境。中国家长需要焦虑的事情,不是我们给孩子花了多少钱,而是花了多少时间,去认识、管教、支持孩子,使孩子成为身体健康,人格健全的社会公民。因此,家长应充分重视自身言行、道德习惯、家庭氛围等对子女所起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作为家长一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身体力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培养正确的家庭诚信教育观念和意识,用科学的 方法 教育孩子做人做事,当出现负面行为时及时纠正,给孩子树立一个诚信的榜样。另一方面,针对孩子在校期间发生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不愿告之家长的情况,家长还应主动用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全面关心孩子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人际关系等状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优化诚信道德教育的文化氛围,努力形成学校诚信教育和家庭诚信教育目标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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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道德因素对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作用》

摘要:诚信品格是“人的社会特质”,是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道德内化的产物。这就预示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需要整合以不同方式作用于个体的各种社会道德因素:即通过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发挥亚文化的暗示与模仿功能、促进大学生道德荣誉的印象整饰、以及淳化社会风气,从而为大学生诚信教育营造出良好的道德氛围。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品格;社会道德因素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当代大学生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完成时代和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要成为具有诚信品格的人。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学校教育和自身的修养,但同时也与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故本文试图通过探讨社会道德期待、亚文化、道德荣誉、社会道德风气等因素对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作用与影响,揭示大学生诚信品格形成的社会心理机制,为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开展探寻新的路径。

一、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社会道德期待即社会对个体的角色期望,旨在向个体提示合理的道德规范,表明什么是受到群体赞同或谴责的行为。社会道德期待通常以一种潜在的、间接的方式影响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因此,对于个体而言,它既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判断标准,也是一种潜在的道德教育力量。社会对大学生在诚信方面的道德期待,不仅包括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诚信的一般原则和规范,如“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还包括学术方面的道德要求,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等。毋庸置疑,这些社会道德期待对于培养大学生诚信人格具有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然而,大学生是否能将社会道德期待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还与他们的自我意识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我意识是个体道德品质形成的内在心理基础。由于自我意识中蕴含着深刻的自我要求、自我体验、 自我评价 的意义,因此,一个人的自我意识越强,其道德的责任感与义务感就越强,克制本能的欲望与冲动的能力也就越强。作为道德意识之一的诚信意识,说到底是一种道德的义务感、责任感,它直接发生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也就是说,没有自我意识的确立与发展,诚信意识是很难产生的。所以,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需要不断强化其对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1.注重发挥社会道德期待的强化功能。在现实生活中,要善于将社会道德期待与大众传媒、制度、榜样等结合起来,形成舆论强化、制度强化、榜样强化,以促使大学生对社会道德的认同与遵从。其一,利用大众传媒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和吸引力强的优势,通过讲述人们身边的诚信 故事 或评论刚刚发生的造假事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有效地强化大学生对诚信道德规则的认同。其二、将社会道德期待与奖惩制度相结合,通过奖励对诚信行为给予正强化,通过惩罚对失信行为施以负强化,增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信念,在日后的生活中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的良好习惯。其三、将社会道德期待与榜样人物相结合,通过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将抽象的社会道德期待具体化、人格化,使大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强化他们对社会道德期待的自我意识。

2.积极引导大学生进行道德反省。“道德反省,指道德主体对自身道德过失的追悔和觉醒”,“是由是非观、羞愧感和责任心等心理要素和相关的生理基础构成的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结构。”道德反省以自我意识为核心,通过自我检讨、自我反思、自我悔改,实现自我超越和人格的完善。大学生诚信人格的形成,不但需要学校开展诚信教育使其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及其相关的规范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引导其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促使其产生羞愧感和内心的自责,并激励其在社会化过程中将诚信道德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自觉地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公民。

二、发挥亚文化的暗示与模仿功能

“亚文化亦称‘副文化’、‘小群体’文化。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整体文化的地区文化或群体文化,既具有整体文化的基本特征,又具有其独特性,社会越复杂,亚文化越多。”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有其自身的校园亚文化。大学生的校园亚文化,除了与主流文化存在微妙的互动关系外,还表现为对于主流文化既抗拒、反叛,又依附、承认的双重特质。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嬗变、社会多元文化的存在等,一些不良的亚文化趁虚而入,对大学生形成不良的影响。例如,随着高校出现的学术造假、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等现象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由漠视转而认可甚至参与其中的亚文化氛围,造成对大学生诚信信念的消解。对此,不能忽视当前校园文化中的亚文化的负面影响,同时还要努力挖掘亚文化特有的功能,发挥它对大学生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

1.重视亚文化的暗示功能。人具有接受暗示的习性。社会心理学家库利认为,暗示“是指以相对机械的即反射的方式起作用的一种影响。它不涉及大脑的选择或意志的更高级的活动。”社会生活中对个体的道德影响无处不在,亚文化中的诚信暗示往往隐含了社会群体的道德价值取向。大学生同伴群体的亚文化,常常会以一种建议性、帮助性、温和性的诱导和暗示,向主体提供社会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行为类型。同伴群体亚文化,虽然不如法规那样对主体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但它在维护诚信方面却发挥着强大的功能。如果校园亚文化推崇的是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个别大学生一旦做出失信欺诈的行为,就会遭受同伴群体的议论、谴责、排斥乃至唾弃;失信学生在失去同伴群体的尊重后,不仅会产生懊悔、改正的道德心理,而且也会对其他同学产生警示的暗示作用;相反,如果大学校园中严重的学术失信现象或考试作弊未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发生在大学生身边鲜活的失信事例就会对个体产生消极的暗示作用,一些同学就会将之视为一种社会认可的潜规则予以接受,甚至如法炮制。因此,学校应当注重营造诚信的亚文化氛围,发挥同伴群体亚文化的道德暗示作用,促进大学生诚实守信品德的形成。

2.发挥亚文化的道德模仿功能。道德的社会传播与培育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人际影响来实现的,而模仿是人际影响的重要方式。所谓模仿,“是在没有外界控制的条件下,个体受到他人行为的刺激影响,依照他人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与之相同或相似。”模仿是人们具有的一种社会学习能力,也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环节。道德模仿是通过对道德榜样的行为仿效、内心产生道德情感共鸣、直至产生道德认同。换言之,道德模仿是人们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学习活动,是主体自觉地仿效他人的道德行为、做出与之相同或相似的道德行为的活动过程。道德模仿在人的道德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它的“复制”作用使道德规范为大多数人所自觉遵从。

3.大学生的道德模仿需要教育者给予积极的引导。在大学生的道德模仿中,教育者的引导主要表现为:其一,为他们提供与其具有相似性的模仿对象。大学生如果受到典型诚信事件和诚信榜样人物的感染,就会增强对诚信观念的认同,进而产生积极的模仿行为。其二,引导他们对模仿对象的内在本质、行为的价值进行深入的探究和理解。这样大学生基于对诚信价值的认同而做出的模仿行为,就不再是“复制”式的,而是发自其内心的、主动外化的结果。其三,引导他们在模仿中进行体验,从情感上深化对模仿对象道德品德的尊崇,并把握时机,适时强化他们的诚信模仿行为。其四,创设、营造有利于诚信道德模仿行为发生的良好环境。诚信模仿行为是个体主动对周围环境做出选择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当社会对个体寄予的诚信期望和施加的暗示与个体的价值取向相近或相似时,就易于激发个体的道德情感,使之受到道德感染,从而促发个体在相似事件中的诚信模仿行为。

三、促进大学生道德荣誉的印象整饰

道德荣誉是人们履行道德义务之后所得到的褒奖和赞许。它包括内外两方面:一是社会舆论给予的肯定和赞许;二是由于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可和嘉许,行为者在道德情感上产生的自我满足感和自豪感。道德荣誉作为社会舆论的特殊形式,对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具有特殊的作用:一方面,道德荣誉所具有的某种权威性促使人趋善避恶,求荣免耻;另一方面,道德荣誉采取的是正面肯定形式,更能激励人们去积极向善。所以,道德荣誉感既是人们积极履行道德义务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是人们关注道德印象整饰的驱动力。

道德印象源于对社会现象的感知。具体到诚信印象,则与社会的诚信现象密切相关。诚信现象是主体形成诚信印象的知觉对象或材料。诚信现象的类型可分为观念性和实例性两种。观念性的诚信现象主要来自社会历史文献记载的各种诚信道德 事迹 、人物传记中的诚信事件、传统道德习俗,它是社会诚信氛围的文化基础,它常常通过戏剧传诵、习俗沿革、专门教育等对主体认知发生作用。但观念性的诚信现象由于与主体的切身经历没有发生直接的关系,它对于个体诚信观念形成的作用是潜在的、间接的或相对虚弱的。实例性诚信现象主要来自于个人的社会道德实践,即人们亲自参与或感知到的诚信事件。相对于观念性诚信现象,实例性诚信现象更容易或更能有效地刺激个体的感官、引发思维、加深印象。如高校开展的考前签署“诚信考试 承诺书 ”的活动;参加诚信教育讲座、论坛活动;观看以“诚信”为主题的话剧、文艺演出等等。不论是诚信事件的当事人还是见证者,实例性诚信现象都会不同程度、不同形式(比如换位思考)地对主体产生更强烈的刺激,与主体的利益取舍、道德选择发生关联,进而引发主体的道德思考和判断,形成共鸣。因此,实例性诚信现象对主体诚信印象的形成作用是相对直观的、有效的、甚至是长久的。

道德荣誉对于主体诚信印象整饰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民族性的研究中,中国人所具“面子”的人格特质,已成为共识;而心理学研究成果也表明,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具有有意控制他人对自己形成良好印象的“印象整饰”的倾向性。可见,这种注重他人对自己形象的“印象整饰”与中国人顾及“脸面”的社会心理特征,具有较高的吻合性和相互强化性,也就是说,中国人的面子文化强化了人们的“印象整饰”的心理诉求或人们的“印象整饰”心理强化了中国人的面子文化。由于“脸面”与一个人的诚信道德及其名声息息相关,因此,人们为了自己或家人的“颜面”,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自己诚信的道德信誉和形象。如有的学生考试作弊被抓后,并不害怕因此取消成绩,而是在乎广而告之的全院或全校的通报批评或处分,因为他们要维护自己在老师、同学等熟人面前的形象,毕竟考试作弊是不光彩的丢人事情。还有的同学在行后,并不害怕被陌生人揭穿,但害怕被亲朋好友戳脊梁骨的责斥。显然,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需要将中国的“面子文化”与道德荣誉加以整合,运用“面子的威力”和道德荣誉的激励功能,促使大学生诚实做事、诚信做人。

四、淳化社会道德风气

社会风气,古人称之为“风俗”。在当代社会的语境下,社会风气是指受水土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由社会经济、政治、伦理道德的习染而形成的人们趋同一致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思维模式及生活习惯。可见,社会风气中的观念、行为和德行,是一种已经为许多人甚或大多数人所默认、所遵循的行为方式,是多年积累、习染成俗的一种惯例。“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就是社会风气的最主要的特征和功能。风气有好坏之别,良好的社会风气负载的是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而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的是颠倒的价值观念和扭曲的行为准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 措施 ,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他还说“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

1.官德对社会风气具有引领性。我国古代思想家,非常重视官德在社会道德教化中的积极作用。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还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孔子看来,为政者的行为和作风对社会大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导向功能。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德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强调“德化”。为政讲信不仅是取信于民的需要,也是社会诚信教育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带头讲信、守信的以身作则的实际行动是最好的诚信教育,对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

2.赏罚分明的社会机制对社会风气具有保障性。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要遏制诚信缺失之风的蔓延,一方面必须要建立惩恶扬善的道德机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提高失信者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即让失信者名誉扫地、经济受损,得不偿失,清除失信投机获利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力度,建立诚实守信的利益保障制度,激发人们诚信的道德欲望,从而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正气。

3.社会舆论对社会风气具有导向性。社会舆论对个体诚信具有定向和强化的作用。社会舆论对诚信行为的褒奖和对非诚信行为的谴责,不仅向大众明示了诚信道德价值原则和倡导的行为类型,而且其形成的褒善抑恶的舆论氛围,会以其显著的倾向性形成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敦促个体践行诚信道德。具而言之,社会舆论对诚信品行进行的褒扬、奖励和宣传,会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道德认同感,而社会舆论对欺诈失信行为予以批评、抨击和呼吁道义上的惩罚,对失信者会起到控制、矫正的作用。可见,社会舆论形成的诚信“道德场”对扭转不良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作用。

大学生法律道德论文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患方因素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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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凯林,金月红,浅谈加强医疗沟通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人民军医,2009,1:11

[7] 张华,肖思,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01):329-330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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