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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化学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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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化学课程论文

题主,这个还是要自己努力来完成,多去图书馆翻翻资料,不能看别人来完成论文啊!

1引言环境化学(environmental chemistry)是研究化学物质,特别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各种存在形态及特性、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影响的科学,主要研究有害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化学特性、行为和效应及其控制的化学原理和方法。它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学的基础内容之一。2概述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学的三方面,而其中化学物质引起的污染约占80%-90%。环境化学即是从化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及其保护和治理环境的方法原理。就其主要内容而言,环境化学除了研究环境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属于环境分析化学的范围)及探讨环境污染和治理技术中的化学、化工原理和化学过程等问题外,需进一步在原子及分子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发生起源、迁移分布、相互反应、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污染效应和最终归宿。随着环境化学研究的深化,为环境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1]。 从学科研究任务来说,环境化学的特点是要从微观的原子、分子水平上来研究宏观的环境现象和变化的化学机制及其防治途径,其核心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化学转化和效应。它所研究的环境本身是一个多因素的开放性体系,变量多、条件较复杂,许多化学原理和方法则不易直接运用。 3主要研究领域和内容研究污染物(主要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包括大气圈、水圈、土壤岩石圈和生物圈)中的迁移、转化的基本规律,形成环境污染化学这一介于环境科学与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研究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成分及其定量分析方法,形成环境分析化学(常简称环境分析)。它是环境化学的分支学科。研究环境中天然的和人为释放的化学性质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与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关系,形成环境地球化学。它是介于环境与地球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4环境概况及解决方法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有害化学品是指任何已经被确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危害性的化学品。随着工农业迅猛发展,有毒有害污染源随处可见,而给人类造成的灾害要属有毒有害化学品为最重。化学品侵入环境的途径几乎是全方位的,其中最主要的侵入途径可大至分为四种,人为施用直接进入环境;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进入环境;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火、爆炸、泄漏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在石油、煤炭等燃料燃烧过程中以及家庭装饰等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排入或者使用后作为废弃物进入环境。 进入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或潜在危险。 以农药这一有害化学品为例,随着农药科技和农业的迅速发展,农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从不使用农药的自然农业发展到使用农药的现代农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紧张的大国,农药在解决农作物的自然灾害,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药是一类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为主动投加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必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充分肯定农药的有利作用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农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2]。 同时工业废水也是对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譬如工业废水中的氰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全国主要江河湖泊,使水质恶化,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简称“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工业废水中排放的氰化物对鱼类危害更甚,含苯酚废水可抑制水中细菌、藻类和软体动物生长。用含酚废水灌溉农田能抑制光合作用和酶的活性,破坏农作物生长素的形成,造成减产。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常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进入水体后会使封闭性湖泊、海湾形成富营养化,造成浮游藻类大量繁殖、水体透明度下降、溶解氧降低、威胁鱼类生存、水质发臭出现“赤潮”。化学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置,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污染,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生存。目前癌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0。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的原因10%~15%与化学因素有关。 再则冷冻与空调设备释放出的氯氟烃气体造成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破坏,引起地球表面紫外线辐照增强,使人群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燃煤发电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引起的酸雨导致河流湖泊酸化,影响鱼类繁殖甚至种群消失。土壤酸度增高可使细菌种类减少,肥力减退,影响作物生长。酸雨还使土壤中锰、铜、铅、镉和锌等重金属转化为可溶性化合物,转移进入江河湖泊引起水质污染。 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化学品的环境污染控制我国是化工生产量较大的国家,化工产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要想控制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从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应了解化工厂的污染情况,包括:污染源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措施以及周围环境敏感性等。特别应对污染源分布进行调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同时应了解污染影响类型,如是属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长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单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复合污染等等。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控制,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制定和健全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我国于1979年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的方针、原则和措施等;国务院还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化学品管理行政法规。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如已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等;污染物排放准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同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对化学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全过程有效管理[3]。 我国现行化学品环境立法需要针对当前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加以补充完善,并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制接轨。此外,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的是对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应依法给予追究,对人身由环境污染造成危害的应依据法律给予处罚和赔偿。这在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早已实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们还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对有害化学品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特别是应按着我国环境保护法来严格管理有害化学品。加强对重点有害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建立相应登记管理制度,对那些已知或怀疑对人类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或者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化学品采取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污染危害。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向环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业长期以来没有进行技术改造,资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全面推行清洁技术改造,通过改革工艺设备,尽可能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是改变化工生产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就要选用清洁原料,采用无毒无害物质替代有害原材料、设计清洁工艺、生产清洁产品。同时改善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头削减污染物和废物产生量并回收利用废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减有害物质的排放。对通过预防不能解决的污染物,应采取源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使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爆炸性、急性毒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公众监督通过建立和实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在企业员工和化学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并在全社会积极宣传有关化学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害化学品的危害、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大力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5结论要时刻关注生态系统的表现,尽早发现失调的信息,及时扭转不利的情况。积极提高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保护生态系统,预防生态失调。参考文献[1]袁加程.环境化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2]张瑾.环境化学导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3]周启星,李培军.污染生态学,科学出版社,2001

环境 教育 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统筹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中学环境教育教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中学生物教学中的环境教育

摘要:因人口增长过快、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滥开乱采等系列人类不合理生存行为方式,当今世界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不得不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而生物作为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必备因素之一,直接影响着环境的变化发展。而对生物教学来讲,教师言传身教传播环境教育必然对学生建立环境保护意识起着一定的关键作用。本文就此浅谈中学生物教学中如何进行环境教育。

关键词:中学生物 生物教学 环境教育 环保

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会议签订了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相关行动新协议。而联合国会议的前身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峰会,那次峰会的目的同样是协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需要采取的相关行动计划。生物科学是21世纪的领先学科之一,当今世界在人类物质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出现了一系列如人口增长速度过快、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矿产资源开采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都与生物科学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所以,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势在必行,这也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最广泛的环保意识的重要手段与途径。下面,笔者就如何在中学生物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谈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结合相应的生物课堂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

生物课堂教学必不可少要向学生传授相关的生物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课堂教学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最主要的途径与手段。在中学的各类学科中,生物课程无疑是一门与环境保护相关内容联系比较密切的学科。所以,生物老师应该充分利用生物课堂教学这一重要 渠道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课程标准与教学要求,仔细钻研并充分挖掘创新教学内容,在平时的备课与教学 经验 中找出与环境教育内容相结合的知识点,结合一系列的生物基础知识与相关的基本技能有计划有目的地把相对应的可能涉及到的环境内容渗透进去,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环境教育内容讲解。比如,在讲到植物的光合作用时,可以对对植物光合作用后产生的一系列环境变化与植物对气候调节、净化空气、消声降噪、防风固沙等方面的作用,结合不同地区的气候现象、城市空气污染、土地荒漠化等问题,将“退耕还林”与“退耕还牧”引导进学生的意识之中。在环境知识的参透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要把握住知识结合点,适时将内容进行延伸拓宽,而并不是一味按图索骥的牵强附会;二是要按教学内容与课程要求把握好环境教育渗透进生物课程的“份量”,也就是要把握好环境教育内容在生物教学内容中的比重与渗透程度,避免因过分强调环境教育而出现教学内容或教学重点本末倒置的现象;三是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内容时要注意 方法 的灵活运用,提倡进行启发式教育,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 创新思维 能力与自觉意识,而不是教师强制性灌输,学生被动式接受。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环保等兴趣小组活动

生物老师在课后可让学生参加学校生物园的建设,并组织成立环保兴趣小姐等实践组织或小团体,一方面,让学生培植各类植物与 饲养 小动物,经常进行一些生物小实验,培养学生的学习与探索兴趣,巩固并开拓课堂知识;另一方面,在实践的过程当中,教师要注意进行适时的引导,将活动的某些内容与环境教育进行有机结合引导讲解。比如,当学生在观察池塘中鱼的生活方式以及研究鱼的生理构造时,可以适当穿插某些生活环保问题,如往池塘里随意倒垃圾会对鱼的生活方式产生什么影响,会对鱼的生理特征产生何种危害等。这样一来以生活实例激发了学生主动学生的兴趣,二来开拓丰富了学生的视野,三来也刺激了学生环保意识的觉醒。这种以实例方式来进行环境教育的方式以其强烈真实的现实冲击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对环保的危机感与责任感,为他们以后形成良好的环境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环保实践活动

实践性教学也是环境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教师可组织带领学生参观市区动物园、植物园,或带学生到乡村田野去感受大自然。以广阔的大自然为课堂背景,充分调动学生的感官去聆听、触摸、嗅闻、感受大自然,积极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对大自然进行探索,逐渐培养学生与大自然的感情,提高他们自觉改善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另外,教师也可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深入到当地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及环境污染区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探访。通过不同地方的不同环境景象对比,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人与大自然中气候、空气、水土等是密切相关的,破坏环境就等于自毁美好家园,从而提高学生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3.利用环保节日或各环保法规,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的环保节日并不匮乏,比如 世界地球日 、 世界环境日 、世界人口日、世界土地日、中国 植树节 、中国爱鸟周等相关节日。我国已经颁布的相关环保法规则包括:《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利法》等。学校可组织学生定期学习这些节日与相关的法规,不定期举行相关主题的环保知识讲座,组织学生进行环保主题演讲或征文比赛;还可利用主题 黑板报 与宣传栏进行全校宣传展览等方式普及与提高学生的环保参与意识。

三、结语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公德意识,公民环保意识的自觉培养提高是遏制当今世界环境日益恶化形势的需要。在中学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将环境保护与相关生态知识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环保活动,培养学生自觉环保的意识。从青少年开始抓起,广泛树立“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的观念。让学生树立环保信念,自觉养成环保习惯,让“关爱地球,珍爱生命”成为全社会共同执行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胡朝霞,刘学山,黄树军.浅谈生物教学中的环境教育[J].环境教育,2002,(1).

[2]贺莉萍.浅谈中学生物教学中的环境教育[J].基础教育研究,2006,(10).

[3]王淑芳.浅谈生物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的必要性[J].学周刊,2010,(12).

[4]颜开华.浅谈生物教学与环境教育[N].宁德师专学报,2002,(3).

[5]何玮.浅谈环境教育在生物教学中的渗透[N].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8,(1).

农村中学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现状调查 报告

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村中学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指出了问题。同时, 文章 还指出了农村中学环境教育应该走的方向,即建立自己的环境教育校本课程。

关键词:农村中学;地理教学;环境教育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0-046-01

从2007年9月份,笔者就开始对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中学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现象进行研究。即通过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相关教师进行访谈,再加上笔者的平时观察,了解到静宁县仁大中学在地理教育中实施环境的有关基本情况。

一、 教师方面

通过对高喜燕、赵安国、郑建明三位地理教师的访谈了解,加上笔者本人对自己的客观评价(笔者也是静宁县仁大中学的地理教师)得知:

(一)教师在环境方面的专业水平不高

在本校,高中地理教师有四位,四人无一人是地理专业 毕业 。其中,高喜燕老师的专业背景是文秘专业,赵安国老师的专业背景是中文专业,郑建明老师的专业背景是政治专业,只有笔者是环境科学专业。在对教师访谈之后了解到他们对环境知识很缺乏,他们都是文科背景,对许多环境方面的问题不太明白,对有些学生提出的环境问题不能够很准确地进行回答,在环境教育方面也只是将课本上的知识进行概括和综合,其实自己对许多问题还是很困惑的。

(二)对环境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静宁县是甘肃省有名的教育大县,近几年来本科上线人数都在千人以上,在教育上可谓硕果累累。然而,在这里,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对于学生的升学非常关注,教师的工作压力很大,也正是这个缘故,教师的教学目的也就转移到学生的升学上面,所以教学工作的重点就转移到应试上了,素质教育自然而然地就放在了次要的位置。

环境教育本来更多的是关心学生素质的提高,而认识上的这种不到位或者说是偏离,使得环境教育在这里不被重视。在访谈中不难发现,本来教师在环境专业知识上很缺乏,然而,他们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为了学生考试成绩的提高,他们的教学重点在地理课程上,对环境教育很少涉及,只是对课本中出现的,非讲授不可的内容进行了讲授,但在这些课程上对学生很少留作业。他们感觉环境教育不太重要,涉及较少,即使遇上环境教育的课题,也就只是做了简单教授。

二、学生方面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学生在环境知识和环境意识上都存在很多缺陷,具体表现如下:

(一) 环境知识掌握不够完整系统

学生的环境知识不全面不系统,表现在:1、概念掌握模糊。调查问卷中涉及到的环境知识方面的名词,没有一个是全部学生都了解的。2、知识不全面。如环境教育中常提到的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人均占有水资源的量、我国的森林面积都不知道(不过多数学生还是知道我国和世界的人口数的),表现出知识方面有很大的漏洞。

(二) 环境问题关注不够全面具体

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全国和全球环境问题认识不全面,另一方面忽视自己家乡的具体环境问题及 措施 ,以及自己生活中的周围环境问题。如同样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学生对水体污染的认识比土地荒漠化的认识差,对我国保护生物多样性形势和水土流失的认识相对更差。学生认识到我国的环境污染很严重,但不知道是那方面严重,更不知道运行在自己身边的环保措施。很少有学生注意到校园或社区这些自己生活的环境中有什么环境问题。

(三)环保态度不够积极明朗

面对自己也认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不是想办法去解决,而是找借口,或听之任之,或浅尝辄止。面对有悖环保的行为,不是坚决制止,则是自认为“清白”而满足,或者只是管好自己的事,或者也是听之任之。比如,面对白色污染时,70%的人有借口仍使用塑料袋;面对废旧电池的危害,有76%的置之不理;面对成山堆积的垃圾,除了“无所谓”和“不支持,太麻烦”的人外,还有22%的人“垃圾没分类过,但废旧物尝试过利用”;面对实验室、微机室抽屉满仓的垃圾,有15%和47%的人只不过“难以忍受”和“我不会在那儿留下任何垃圾”罢了,只有7%的人“自己不这样做也要制止别人”;在集体活动期间15%的人只愿带走自己的垃圾,不管别人留下的;对实验室、微机室抽屉、地面上的废纸,51%的人只表示自己不会在那儿留下任何垃圾。

(四)环保责任感缺乏

学生环保的责任感只停留在口头程度。有82%的人认为环境保护人均有份的同时,只有8%和13%的人“非常愿意”和“愿意”把自己的一部分零花钱用于环保。更不用说还有人是自己的钱和家长的钱都不愿多一分用于环境保护。

(五) 环保行为上欠自律

很少有学生表现出积极主动的环保行为。调查为避免造纸对环境的巨大压力而节约用纸的行动时,除了“不了解”和“不想了解”的人外,还有75%的人要人提醒才会节约用纸。为环保而减少电池的使用情况,也有44%的人需要老师要求。47%的人维护校园、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的卫生要纪律约束。不管是调查结果还是平时对学生的观察结果,都证明学生环保自律行为缺乏,这说明学生与环境和平相处的能力还有待开发与提高。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环境教育在农村中学还没有真正开展开来,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学校教育目标的扭曲,导致教师教学目标的扭曲,最终结果就是教师的不重视。学生的环境意识差,其原因是教师的教育做的不够,还有就是农村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学生对环境问题不够敏感。从而环境教育不能积极开展开来。

另外,农村不像城市,各地又有其特殊的环境问题,对于当地特殊的环境问题,教科书里没有,学生就没有在学校学到相关的知识。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国家课程,没有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是农村环境教育的又一大缺陷。所以各地区和各农村中学建构自己的环境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也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杨振强主编.环境意识教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2]黄天美.浅谈中学地理教育中的环境教育[J].贵州教育,2006,(9).

在中学化学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生活环境面临日益严重的污染,化学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化学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和可行的。

关键词: 中学化学教学 环境化学 渗透方法

一、中学化学渗透环境化学知识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越来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给人类带来了许多灾难,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事业。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蒸蒸日上的同时,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严峻的环境危机使我们认识到: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的环保意识。中学阶段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结合学科特点,在中学化学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新版教材中很多章节涉及环境保护内容,并且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这些污染的成因、危害,特别指出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正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保护自然环境已成为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把环境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写进教材,融入教学中,可以培养学生们的环境意识,使之了解环境状况,自觉参加环境保护活动。化学课堂上环保教育的渗透,既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又能使学生认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增强环保意识。

二、中学化学渗透环境化学知识教育的可行性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它与社会、环境联系十分密切,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

1.在化学实验中进行环境教育。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实验教学既是化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影响学生环境意识的重要手段。保护环境,从教室、实验室做起,从自己做起。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中,都存在着“废气、废液、废渣”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过程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的好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化学实验,近年来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次数增多,药品用量加大,化学实验要力求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前提下,让学生讨论、改进实验,尽量减少实验过程对人及环境的污染。某些废弃物经过简单处理后可以 变废为宝 ,利用高锰酸钾制取氧气的残留物可以用做氯酸钾分解制取氧气的催化剂,最终残余物还可以用做钾的颜色反应或作为花草树木的优质肥料,使学生在化学实验中养成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优良品质。微型实验是当前国际化学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趋势,其操作技术是用尽可能少的试剂来获得较明显的反应结果和准确的化学信息的一种实验方法。在微型实验中,由于实验过程中反应物和生成物的量都很少,产生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可降到最低程度。微型实验充分体现了绿色化学中的减量原则,即减少药品用量、减少“三废”排放量)。因此,组织学生进行微型实验仪器的制作、环保实验、实验的无害化研究等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改进有污染的实验,可进一步深化学生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培养学生实验探究的能力,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观察演示有污染物排放实验的规范性。

2.通过多媒体和形象化教学,树立环保意识。

在学习《环境保护》这一节时,采用多媒体教学。播放画面: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江河中,水色发黑,河面布满死鱼,赤潮现象,人喝了被污染的水而染上严重的皮肤病……今天,人们疯狂地砍伐森林,肆意采掘地下矿藏,滥施化肥和农药,倾倒有害的工业废水,地球表面已千疮百孔、伤痕累累。乱开、乱采、森林消失,使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沙尘暴施威……学生直观地看到了污染危及人类的生存,而且直接威胁到整个生物圈的生态平衡。再播放一组画面:政府投入资金,通过化学、生物等方法治理后的五岛公园,河水清澈,景色怡人。这时学生们又会在感受美好自然的同时,意识到优美的环境与自己的学习息息相关,愿意认真学习化学知识,将来走出学校利用化学知识多做环保工作。通过以上方式的教学,学生不仅掌握了环保的有关概念,更重要的是环保意识已根植于学生的脑海中,并加强了对环境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3.用研究性课题,激发自觉参与意识。

将环保知识渗与课内,寓于课外,从学科课堂教学渗透走向具有更多开放性、问题性、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和层次性特征的研究性学习,这是有效开展环境教育的更为理想的策略。在教学中适当布置研究性课题,可使学生对某些问题进行思考和综合分析,加深理解,激发学生的自我参与意识。如探究本地区的水资源问题,学生写出了《水资源的污染浪费情况》,其中收集了大量资料,调查了许多数据,而且走访了环保部门,探究使学生深刻体会到保护环境是何等重要。研究性课题已不再是一种负担,强烈的求知欲和社会责任感始终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每一步的进展都使学生感到兴奋,从而激发了他们在保护环境中的自觉参与意识。

4.举办环保专题,丰富环保知识。

环保专题讲座不仅能增长学生环保知识,而且是进行环保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化学教学中,应注重定期举办“环境与化学”的知识讲座。环保专题讲座内容联系课本,如结合空气的成分,向学生介绍有关臭氧层的形成、臭氧层所起的作用及破坏臭氧层后的危害,从大气质量、饮水质量、工厂排污情况等进行介绍,对本地的一些工厂造成环境污染而进行处罚的案例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展出环境化学科普常识。对于这样的专题讲座,学生都会乐意去听,容易接受。

5.加强化学课外活动。

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观念的提高,还可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化学课外实践活动和环保知识竞赛、制作化学与环境的知识板报等,让学生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活动,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中学化学中的环境教学应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实际接受能力和当地环境问题的具体特点,来确定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使学生初步具备判断和处理污染的能力,对环境保护具有主人翁意识,对主要的环境要素有所了解,具备初步认识和评价环境的能力,为我国的环保教育事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戴树桂.环境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夏适怡.从学科渗透走向研究性学习[J].环境教育,2003,36(1):11-12.

[3]张玲.爱护环境系列教育活动从身边小事入手[J].环境教育,2003,36(1)41.

[4]张智峰.浅谈化学研究性学习[J].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03,235(3):20-21.

[5]吴星.化学教师必读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6]刘江田.新课程教学问题解决实践研究―初中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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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课程论文

参考例文:

《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

姜敏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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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摘要:能源开发利用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我国能源环境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和战略问题。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其缺陷,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关键词:能源 环境问题 法律规制 缺陷 完善 环境污染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大规模工业化进程的开展,中国薄弱的能源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进入全新发展时代,能源工业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空前的快速进步,中国已进入了世界能源大国的行列。然而在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生命周期过程中,从能源资源的开采、加工和运输,到二次能源的生产(发电),以及电力的传输和分配,直至能源的最终消费,各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引起局部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对能源的安全供应非常重视,相对来说忽视了能源发展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对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会有更高的要求,能源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必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更加沉重的压力。由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的能源环境问题既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之一。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权威、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此问题的解决上理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研究我国的能源环境问题,并在立法中进行恰当规制,对我国能源与环境保护事业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人类利用能源的历史已非常久远,能源对人类发展的巨大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在产业革命以前的漫长岁月中,能源消费以薪柴为主,由于消费量不大,一方面植物的自然生长足以补充其作为能源的消费,另一方面环境容量可以“吸收和消化”薪柴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因此,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基本上不成为问题。当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导致过度开垦造成的土质退化问题。产业革命促使矿物能源取代薪柴成为能源消费的主体,现代环境问题随之产生。经济、人口高速增长导致能源消费需求急速增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逐步恶化。总体而言,所有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1、煤炭的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 威胁生物栖息环境。主要包括对地表的破坏、引起岩层的移动、矿井酸性排水、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消费过程中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消费过程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性环境问题。2、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和加工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油田勘探开采过程中的井喷事故、采油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处理人工注水产生的污水的排放;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层水,含有硫、卤素以及锂、钾、溴、铯等元素,其主要危害是使土壤盐渍化;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的硫化氢排放;炼油废水、废气(含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烃类、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废渣(催化剂、吸附剂反应后产物)排放;海上采油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石油因井喷、漏油、海上采油平台倾覆、油轮事故和战争破坏等原因泄入海洋,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在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等造成大气污染,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铅等污染物;等等。3、水电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电是一种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其对生态环境仍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截流造成污染物质扩散能力减弱,水体自净能力受影响;淹没土地、地面设施和古迹,影响自然景观,尤其是风景区;泥沙淤积会使上游河道截面缩小,河床抬高,下游河岸被冲刷,引起河道变化;改变地下水的流量和方向,使下游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土壤盐碱化,甚至形成沼泽,导致环境卫生条件恶化而引起疾病流行;建设过程采挖石料和填土,破坏自然环境;泄洪道变流装置的安装造成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破坏,截流阻断鱼类洄游等;会改变河流水深、水温、流速及库区小气候,对库区水生和陆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诱发地震;小水电站还会向生物圈排放一些温室气体(特别是由于水库中生物质的腐烂而产生的甲烷);等等。4、核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核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阶段:核燃料生产和辐射后燃料的处理。由于人类无论何时何地都处于各种来源的天然放射性辐射之中,通常燃料生产过程的放射性污染较轻,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但它毕竟对人体有害,故仍须予以充分注意。目前核能利用的主要形式是裂变能。核燃料的基本原料是铀,铀的生产过程包括:地质勘探、铀矿开采、选矿、水冶加工,最后精制得到浓缩铀,在核燃料生产中,铀矿山和铀水冶厂是主要污染源。从这里排出的废物,虽然致入射性水平低,但排放量大,分布广。铀矿山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铀矿山废水不仅含有氡、铀及其衰变子体,而且有其他共生的有害化学物质。水冶厂的废物性质随矿石成分、水冶流程、使用的化学药剂不同而变化,对环境的影响程序也随之不同。水冶厂的液体废物主要有贫铀溶液,其中放射性物质最危险的是镭。废水中还含有其他化学物质,例如硫酸根、硝酸根、有机溶剂等。酸废水排入河流造成的危害往往比放射性物质更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最常关注的核能对环境的影响实际上是核事故问题。1986年4月26日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核电发展史上一次惨重的灾难,对电站工作人员、事故抢救人员以及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在特定堆型和条件下发生的,它采用的压力管式石墨沸化堆,安全性有问题,没有完善的安全壳,从此之后就不再用这种堆型了。因此,不能由此推论其他核电站也会有此安全问题。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发展了新一代更加安全的核电站。当然,不论怎样,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都是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5、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整体上较传统化石能源来说,更加清洁安全,但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仍然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如风能开发中,风机会产生噪声和电磁干扰,并对景观和鸟类产生负面影响等。太阳能开发也会产生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是占用土地、影响景观等。此外,制造光伏电池需要高纯度硅,属能源密集产品,本身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含镉光伏电池(CdTe, CIGS)的有毒物质排放虽然在安全范围之内,但公众仍担心对健康的危害。生物质能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占用大量土地,可能导致土壤养分损失和侵蚀,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用水量增加。用汽车运输生物质会排放污染物。另外,农村居民使用薪柴和秸杆等生物质能作炊事和供热燃料的传统利用方式引起的室内空气污染,对居民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地热水直接排放造成地表水热污染;含有害元素或盐分较高的地热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地热水中的CO2 和H2 S等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地热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降等。海洋能是洁净的能源,对环境不会产生大的不利影响。但潮汐电站会对海岸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波浪能发电装置能起到使海洋平静的消波作用,有利于船舶安全抛锚和减缓海岸受海浪冲刷,但波浪能发电装置给许多水生物提供了栖息场所,促使其繁殖生长,可能会堵塞发电装置;海洋温差发电装置的热交换器采用氨作工质,氨可能会污染海洋环境;建在河口的盐差能发电装置,还要解决河水中的沉淀物和保护海洋生物的问题。二、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为了有效地控制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本地区的环境质量目标,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与能源活动有关的地方立法,如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等。通过分析现有立法可以看出,我国对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其一,对节约能源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制;其二,对能源生产、加工、运输、消费等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前者是从宏观上解决能源有效利用及终端能源清洁化的问题。其不单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实现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学界已经对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后者则是从微观上解决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具体的环境保护问题,涉及能源法与环境法的衔接与协调,目前还鲜有人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研究。本文主要对后者展开具体分析。(一)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是指各种能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的一般性法律规范,而非某一类型能源(指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专门性规范。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及电力立法中。1、法律规制的现状(1)环境立法通过相关环境立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能源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能源规划及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了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同样适用于能源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适用范围广泛,是协调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能源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能源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也应适用“三同时”制度。能源环境标准制度。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则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当前正是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期,应充分利用环境标准来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的技术进步,从源头上削减能源的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能源活动中的环境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等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从本地环境质量的要求出发,也制定了一些地方环境标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西省制订了《山西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绩效标准》,北京市制订了《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此外,北京市、上海市还制订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清洁生产制度。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是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它替代了以前传统的末端控制污染的模式,能够更有效的降低污染排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能源行业是污染排放大户,实行清洁生产制度,能够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因而该制度能够较好的协调能源利用与环保的关系,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一个基础性的和关键性的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指法律所确认的,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颁发许可证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能源的开发利用一般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在开发利用前,都应取得环境许可证。典型地,如探矿、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等。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同时也为治理污染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并有利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目前,对能源行业影响最大的是SO2收费。SO2收费试点从两省九市到“两控区”,取得了显著成效。限期治理制度。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法律制度。这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是合理解决已造成的污染最有效的途径。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可以使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同时也可使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威胁的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手段,避免或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在能源行业,由于其生产技术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因生产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后果往往极其严重,如2003年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2005年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因而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

环境法 论文 题目

1、环境保护的法学理论(法理学)问题研究

2、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

3、环境行政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4、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5、危害环境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6、比较环境法研究

7、国际环境法研究

8、《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怎么修?

9、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简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10、低碳视野下我国页岩气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11、关于构建海洋环境保护中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思考

12、美国页岩气立法定位民生化的启示

13、我国核电监管领域的法律真空

14、树线矛盾法律风险防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16、荷兰新《水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7、关于推动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入刑的思考

18、河道非法采砂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9、对《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探讨

20、论上海自贸区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21、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

22、我国环境保护NGOs的发展困境及展望

23、海洋污染法律规制

24、环境权利理论、环境义务理论及其融合

25、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

26、关于完善防治雾霾天气法律制度的思考

27、生态文明下的环境法制

28、完善水权水市场建设法制保障探讨

29、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的不足及完善

3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背景、问题及建议

31、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32、印度环境法庭的制度考察及启示

33、环境法的本位与环境保障利益研究

34、环境污染犯罪中证据问题的实证分析

35、瑞典环境许可制度的特点分析及启示

36、我国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7、关于修订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38、论环保法庭的实践困境及其发展出路

39、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思考

40、论环境资源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41、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42、论我国限期治理制度的结构性缺陷与完善

环境工程学报和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学报》。

《环境工程》创刊于1982年,月刊,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管,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分会主办,是中国跨地区、跨行业,以先进环保技术应用为特色的学术期刊。

《环境工程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办的环境工程类学术期刊。

栏目方向

主要栏目:《环境工程》主要栏目有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与处置、监测与评价、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土壤修复。

报道方向:《环境工程》主要报道工业与民用等领域的水、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与评价等领域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内的科研成果、工程技术应用、清洁生产和中国国内外环保信息等。

《环境工程学报》以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为主,突出学术性与技术性,亦刊登少量高水平特约综述。环境工程学领域的科研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各级环保管理人员、环保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等。

《环境工程学报》所设主要栏目有:综述、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生态修复工程和工程应用实例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环境工程学报、百度百科-环境工程

我国环境科学域期刊有:环境工程学报、环境保护科学、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等。

《环境工程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办的环境工程类学术期刊。所设主要栏目有:综述、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生态修复工程和工程应用实例等。

《环境保护科学》把握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动态,围绕环境科学与工程各个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环境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等刊登学术性论文。《环境保护科学》主要栏目有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与处理、环境管理、环境与生态、监测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噪声、清洁生产等。

《环境科学学报》主要报道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价、环境修复技术与原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原理与工艺、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等。《环境科学学报》读者对象是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科研或管理机构的科学家、工程师,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研究生。

核心期刊今年发表的已经不是很多了。附环境科学类核心期刊1、环境科学2、中国环境科学3、环境科学学报4、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改名为:环境工程学报)5、环境科学研究6、农业环境科学学报7、环境化学8、自然灾害学报9、环境工程10、环境保护11、环境污染与防治12、工业水处理13、环境科学与技术14、自然资源学报15、农村生态环境(改名为: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16、水处理技术17、化工环保18、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中国环境监测

环境工程期刊与环境工程学报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学报》。

《环境工程》创刊于1982年,月刊,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管,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分会主办,是中国跨地区、跨行业,以先进环保技术应用为特色的学术期刊。

《环境工程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办的环境工程类学术期刊。

栏目方向

主要栏目:《环境工程》主要栏目有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与处置、监测与评价、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土壤修复。

报道方向:《环境工程》主要报道工业与民用等领域的水、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与评价等领域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内的科研成果、工程技术应用、清洁生产和中国国内外环保信息等。

《环境工程学报》以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为主,突出学术性与技术性,亦刊登少量高水平特约综述。环境工程学领域的科研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各级环保管理人员、环保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等。

《环境工程学报》所设主要栏目有:综述、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生态修复工程和工程应用实例等。

我国环境科学域期刊有:环境工程学报、环境保护科学、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等。

《环境工程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办的环境工程类学术期刊。所设主要栏目有:综述、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生态修复工程和工程应用实例等。

《环境保护科学》把握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动态,围绕环境科学与工程各个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环境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等刊登学术性论文。《环境保护科学》主要栏目有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与处理、环境管理、环境与生态、监测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噪声、清洁生产等。

《环境科学学报》主要报道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价、环境修复技术与原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原理与工艺、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等。《环境科学学报》读者对象是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科研或管理机构的科学家、工程师,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研究生。

环境工程学报出版日期是1982年。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环境工程技术学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环境工程技术领域综合性科技期刊,国家一级期刊,在1982年出版。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毕业论文

化学与环境保护摘要:从环境保护出发,介绍了环境污染的现状及防治方法,综述了绿色化学的定义、特点及研究内容。指出绿色化学是近年来国际上普遍提倡和开展的研究课题,绿色化学的发展能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将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绿色化学1 前言人类在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进程中,特别是20世纪,随着有机化学工业的发展,石油、天然气生产的急剧增长,使化工污染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不可否认,化学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化学知识的应用为推动人类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化学及其制品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另一方面,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应用,给人类本来绿色平和的生态环境带来了黑色的污水,黄色的烟尘,五颜六色的废渣和看不见的无色毒物。在大气方面,有马斯河谷烟雾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特别是伦敦烟雾事件,其致死人数最多,5天内4OOO多人死亡。原因就是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转化成硫酸雾,导致人们胸闷、咳嗽、呕吐,年老体弱者因而死亡。1956年,13本熊本县水俣湾被化工厂排放含汞废水污染,诱发水俣病,使一些人四肢麻木,精神失常,一会酣睡,一会兴奋异常 惨痛而死。环境污染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给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如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和思考的问题。2 环境污染与治理2.1 水污染及治理水是一切细胞和生命组织的重要成分,是构成自然界一切生命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人类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在使用水的同时,也往往使某些有害物质进人水体,引起天然水体发生物理和化学上的变化,造成水污染。水污染按污染物质的类型可分为:病原体污染、需氧物质污染、植物营养物质污染、石油污染、热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无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在水污染防治技术上,我国科技工作者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历时五年的“甲基汞污染综合防治与对策研究”,取得可喜成果;“长江中下游浅水湖生态渔业研究”通过专家鉴定;无磷洗衣粉的研制生产等,为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2 大气污染及治理排放到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飘尘、氮氧化物、碳氢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大气污染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或取暖时燃料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和烟雾;二是工业污染源,包括火力发电、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各种化学工业给大气造成的污染;三是交通污染源,包括汽车、飞机、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煤烟、尾气排放。人类活动导致全球大气层的主要变化及环境问题可以归结为三方面:一是大气中温室气体增加导致气候变化;二是大气臭氧层破坏;三是酸雨和污染物的越界输送。为了保护全球大气环境,改善本国的环境质量,一些国家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制定了新的计划。比如,英国政府宣布实施为期l0年的“全国空气质量战略”计划,以使英国的空气变得清新;我国已加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修正后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调整能源政策人手,改善能源生产结构,增大一次能源中水电、核电及太阳能比例。3 环境污染的预防虽然当今的化学污染防治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发展了新的灵敏分析监测手段,测定环境中的污染物;从化学品中鉴定出有毒化合物的类型;发明了化学方法处理废弃物;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等等,并对一些全球性的化学污染,如原油泄漏,燃煤烟尘,酸雨,汽车尾气,温室效应,有机氯农药,环境致癌物等的研究、控制、治理,已取得了肯定的进展。然而多年来解决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的大量排放问题,基本上是以治理为主,这些办法的效果是有限的,所需费用昂贵且日益增长。因此,我们需要大力研究与开发绿色化学,这样可以减少末端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3.1 绿色化学的定义及重要性“绿色化学”是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绿色化学”又称为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和清洁化学。绿色化学是指以绿色意识为指导,研究和设计环境负作用没有或尽可能小的,并在技术上,经济上可行的化学品与化学过程。其核心是利用化学知识和技术预防污染,从源头消除污染,避免或减少废物的产生。绿色化学的目标是研究与寻找能充分利用的无毒无害原材料,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在各环节都实现净化和无污染的反应途径的工艺。绿色化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在始端就采用实现污染预防的科学手段,因而过程和终端均为零排放或零污染。由于它在通过化学转化获取新物质的过程中就已充分利用了每个原料的原子,具有“原子经济性”,因此它既充分利用了资源,又实现了防止污染。传统化学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许多场合却不能有效地利用资源,又大量排放废物造成严重污染。以1993年为例,美国仅按365种有害物质排放估算,化学工业的排放量为136万吨,1992年美国化学工业用于环境的费用为l150亿美元,清理已污染地区花费7000亿美元,所以从环保、经济和社会的要求来看,化学工业已不能再使用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了,需大力研究与开发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污染的绿色技术.而不仅是对废水、废气、废渣等局部性终端治理技术的开发。绿色化学包括节约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在生产过程排放废物之前减降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而言,绿色化学旨在减少从原材料的提炼到产品的最终处置全过程的不利影响。绿色化学不仅对传统的化学工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而且还将推进绿色能源工业、绿色农业的建立和发展。

1引言环境化学(environmental chemistry)是研究化学物质,特别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各种存在形态及特性、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影响的科学,主要研究有害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化学特性、行为和效应及其控制的化学原理和方法。它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学的基础内容之一。2概述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学的三方面,而其中化学物质引起的污染约占80%-90%。环境化学即是从化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及其保护和治理环境的方法原理。就其主要内容而言,环境化学除了研究环境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属于环境分析化学的范围)及探讨环境污染和治理技术中的化学、化工原理和化学过程等问题外,需进一步在原子及分子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发生起源、迁移分布、相互反应、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污染效应和最终归宿。随着环境化学研究的深化,为环境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1]。 从学科研究任务来说,环境化学的特点是要从微观的原子、分子水平上来研究宏观的环境现象和变化的化学机制及其防治途径,其核心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化学转化和效应。它所研究的环境本身是一个多因素的开放性体系,变量多、条件较复杂,许多化学原理和方法则不易直接运用。 3主要研究领域和内容研究污染物(主要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包括大气圈、水圈、土壤岩石圈和生物圈)中的迁移、转化的基本规律,形成环境污染化学这一介于环境科学与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研究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成分及其定量分析方法,形成环境分析化学(常简称环境分析)。它是环境化学的分支学科。研究环境中天然的和人为释放的化学性质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与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关系,形成环境地球化学。它是介于环境与地球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4环境概况及解决方法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有害化学品是指任何已经被确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危害性的化学品。随着工农业迅猛发展,有毒有害污染源随处可见,而给人类造成的灾害要属有毒有害化学品为最重。化学品侵入环境的途径几乎是全方位的,其中最主要的侵入途径可大至分为四种,人为施用直接进入环境;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进入环境;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火、爆炸、泄漏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在石油、煤炭等燃料燃烧过程中以及家庭装饰等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排入或者使用后作为废弃物进入环境。 进入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或潜在危险。 以农药这一有害化学品为例,随着农药科技和农业的迅速发展,农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从不使用农药的自然农业发展到使用农药的现代农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紧张的大国,农药在解决农作物的自然灾害,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药是一类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为主动投加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必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充分肯定农药的有利作用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农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2]。 同时工业废水也是对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譬如工业废水中的氰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全国主要江河湖泊,使水质恶化,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简称“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工业废水中排放的氰化物对鱼类危害更甚,含苯酚废水可抑制水中细菌、藻类和软体动物生长。用含酚废水灌溉农田能抑制光合作用和酶的活性,破坏农作物生长素的形成,造成减产。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常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进入水体后会使封闭性湖泊、海湾形成富营养化,造成浮游藻类大量繁殖、水体透明度下降、溶解氧降低、威胁鱼类生存、水质发臭出现“赤潮”。化学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置,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污染,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生存。目前癌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0。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的原因10%~15%与化学因素有关。 再则冷冻与空调设备释放出的氯氟烃气体造成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破坏,引起地球表面紫外线辐照增强,使人群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燃煤发电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引起的酸雨导致河流湖泊酸化,影响鱼类繁殖甚至种群消失。土壤酸度增高可使细菌种类减少,肥力减退,影响作物生长。酸雨还使土壤中锰、铜、铅、镉和锌等重金属转化为可溶性化合物,转移进入江河湖泊引起水质污染。 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化学品的环境污染控制我国是化工生产量较大的国家,化工产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要想控制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从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应了解化工厂的污染情况,包括:污染源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措施以及周围环境敏感性等。特别应对污染源分布进行调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同时应了解污染影响类型,如是属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长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单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复合污染等等。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控制,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制定和健全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我国于1979年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的方针、原则和措施等;国务院还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化学品管理行政法规。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如已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等;污染物排放准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同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对化学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全过程有效管理[3]。 我国现行化学品环境立法需要针对当前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加以补充完善,并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制接轨。此外,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的是对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应依法给予追究,对人身由环境污染造成危害的应依据法律给予处罚和赔偿。这在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早已实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们还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对有害化学品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特别是应按着我国环境保护法来严格管理有害化学品。加强对重点有害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建立相应登记管理制度,对那些已知或怀疑对人类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或者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化学品采取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污染危害。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向环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业长期以来没有进行技术改造,资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全面推行清洁技术改造,通过改革工艺设备,尽可能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是改变化工生产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就要选用清洁原料,采用无毒无害物质替代有害原材料、设计清洁工艺、生产清洁产品。同时改善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头削减污染物和废物产生量并回收利用废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减有害物质的排放。对通过预防不能解决的污染物,应采取源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使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爆炸性、急性毒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公众监督通过建立和实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在企业员工和化学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并在全社会积极宣传有关化学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害化学品的危害、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大力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5结论要时刻关注生态系统的表现,尽早发现失调的信息,及时扭转不利的情况。积极提高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保护生态系统,预防生态失调。参考文献[1]袁加程.环境化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2]张瑾.环境化学导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3]周启星,李培军.污染生态学,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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