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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金融研究论坛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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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金融研究论坛论文集

有个叫周昌发的律师。周昌发,中共党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师范大学英语文学学士,云南大学经济法学硕士,重庆大学经济法在读博士,1996年服从国家分配到偏远的农村开始小学教育工作;之后,“蜿蜒”到初中、中专、高中、大学享受教育各类学生带来的乐趣。2001年起尝试学法并逐渐“上瘾”,开始走上“学法、用法、习法”的征程。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承“以精深的法律知识竭诚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涉及各类合同纠纷、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离婚、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肯认与好评,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受聘担任公司、政府、个人法律顾问,在经济、金融、商事等法律事务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周昌发律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学术成果丰硕,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问题探索》、《云南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一些法学论点被《中国法律年鉴》收录。近年来的代表性学术论文:1、“金融调控权若干问题探讨”,《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2期。2、“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国家调控”,《经济问题探索》,2009年第3期。3、“论经济法公平价值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及其矫正”,《广西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4、“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干预的法律思考——以美国为例展开”,载于“第十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论文集”。5、“中国经济法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反思”,《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6、“论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法律对策”,载于“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论文集”。7、“论环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8、“经济法视角下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载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9、“直面中国法律人才培养”,《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3辑。科研项目:参研2009年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宏观调控及其法治化研究”参研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预防与遏制金融危机法律对策研究:以虚拟经济安全法制建设为视角”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1. 《谈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载《法律与社会》,1996年第1期。2. 《国际冒牌货贸易的法律问题》,载《经济与法》,1996年第8期,第22-25页。3.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载《宁波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第112~120页。据该文修改成文的论文《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法律问题》,于1996年11月获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届韬奋学术节”优秀论文一等奖。4. 《论大陆架划界争议中的公平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总第16期,第32~35页。5. 《浅谈国际贸易中冒牌货之法律问题》,载黑龙江省法学所主办《法学与实践》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72期),第15~18页。6. 《美国商业银行法的新发展》,载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法学研究》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89期)“外国法制”专栏,第45~47页。7. 《国际保理及其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法律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第19期(1996年冬季号),第54~60页。8. 《证券纠纷案件的新特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2日。9. 《国外投资银行业:发展特点及其借鉴》,载国家对外经贸合作部主办《国际经济合作》杂志,1997年第2期(总第134期)“国际金融”专栏,第48~51页。10. 《“其士”内幕交易案审结,香港证监会以败诉告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5日。11. 《海外官司获胜,国内债务难偿——海虹控股有关公告的情况分析》,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31日第1版。12. 《基础已经奠定,架构已经形成——析我国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有关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3日。13. 《透支纠纷是非曲直可断定》,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6日。14. 《品牌不能乱喊价,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依法进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0日。15. 《陈年老帐怎么算,解放前“老股票权益申领须依法行事》,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5日。16. 《国有股权管理的配套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0日,第1版。17. 《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推动股份公司发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第1版。18. 《亦喜亦忧谈质押——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质押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19. 《谈香港加快处理内幕交易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3日。20. 《国有股权益不容侵害》,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9日。21. 《连环纠纷尚未了,质押担保接踵来——析让人眼花缭乱的法人股“运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日。22. 《法律意识增强,行为更须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中报述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16日23. 《遵守自律规范,推动市场发展——谈〈全国保险业公约〉的启示》,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0日。24. 《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谈新刑法实施对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意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5. 《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析新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6. 《如何认定证券犯罪》,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7. 《纠纷初审结,分歧未消除——宁波华通500万股法人股股权争议双方均称将上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日。28. 《抓住机遇,难中求进——析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焦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5日第1版。29. 《联交所规范公司运作不手软,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7日。30. 《既是稳定调节器,又是发展推动力——析投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2日,第1版。31. 《牵线搭桥,功不可没——谈证券商载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9日第1版。32. 《建章立规重治理——析我国部分省市规范股份公司运作的做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0日第1版。33. 《有突破才有发展——谈上市公司业务突破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6日第1版。34. 《用好证券市场的“壳”资源——上市公司“换壳”对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2日,第1版。35. 《股份合作制不是过渡形式》,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7日。36. 《股权转让缘何日趋活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8日,第1版。37. 《积极探索股票案件审判工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2日。38. 《健全法规,规范行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与转让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3日。39. 《股权运作,规范现行——中国第一次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研讨会综述》,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6日。40. 《企业投融资效率亟待提高》,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3日。41. 《股市投资须防盗》,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25日。42. 《引入投资银行机制,推动证券公司发展》,载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管,对外开放办及特区办主办《开放潮》杂志,1998年第3期(总第27期)第36~37页。43. 《关于完善我国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载《上海投资》杂志,1998年第九期(总第123期)“法苑”专栏,第59~62页。44.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业大转换透视》,载上海市国资委主办《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财经广场”专栏,第17~21页。45. 《日益活跃的股权转让原因透析》,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第22~24页。46. 《发展直接融资此其时矣――关于提高我国企业投融资效率的思考》,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10期“财经广场”专栏,第23~27页。47. 《期货公司越权平仓改单,法院判承担赔偿兼堂费》,载《香港商报》1998年11月20日B6版。48. 《期货市场国际规范的新发展》,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49. 《GLOBEX及其法律意义》,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0. 《国际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历程、现状和原则》,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51. 《英国期货市场的立法与自律监管》,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52. 《日本期货立法的特点》,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3. 《美国期货立法探析》,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4. 《证券法对外资股市场的影响》,载《香港商报》1999年1月7日,第D1版。55. 《欧元:How do you do? 》,载《上海国资》杂志,1999年第1期第43~46页。56. 《透视香港创业板市场――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新途径》,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4期“关注金融”专栏,第19~21页。57. 《中国大陆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障碍与对策》,载办《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5期第35~37页。58. 《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引人关注》,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10月19日。59. 《香港二板市场“特别快车”》,载《上海国资》,1999年第10期,第页。60. 《创业板,香港的“那斯达克”? 》,载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办《环球企业家》杂志1999年第11期。61.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6期(总第36期),“特别栏目”“加入世贸组织:影响分析及前景展望”,第25~26页。62. 《中国证券市场直面入世冲击波》,载《上海国资》杂志,2000年第1期,第42~45页。63. 《发挥监督功能 规范市场运行——论证券新闻与证券法制的辩证关系》,载《中国记者》杂志,2000年第3期。64. 《中国信托业的创新与发展》,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第1版。65. 《信托业迎来发展新契机》,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66. 《网上证券交易推动证券服务迈向更高层次》,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2期,第40-42页。67. 《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及其影响》,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7期,第27-30页。68. 《询价制是否带来市场博弈新格局》,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2月2日。69. 《法律环境堪成有利,信托公司直面外资参股》,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70. 《信托业务创新有制度优势》,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71. 《证券法修改应注意与公司法协调》,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9日第8版。72. 《2005:信托机构厉兵秣马》,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11日。73.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律问题研究》,独著,10000字,上海经济法论坛2006年首届年会论文,大会宣读,2006年7月15日。74. 《构造我国金融期货法律体系》,独著,8000字,载《国际金融报》2006年8月17日第六版“论坛”专刊整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第104-108页。75. 《国外证券税制发展特点及其借鉴》,独著,10000字,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财税法学理论研讨会核心论文,2006年11月18日大会宣读;刊载于《东方财税法研究》(2007),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载第88-100页。76. 《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独著,4000字,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1期,第45-47页。77. 《关于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几个问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主题评论,2007年5月24-25日,山西太原。78.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十大法律问题研究》,载陈大钢主编《创新型国家与经济法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22-134页。79. 《中国法律翻译的回顾与建议》,独著,13000字,上海市浦东新区翻译协会2009年年会暨第二届浦东翻译论坛—“翻译推动浦东法治化进程国际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for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主题发言论文,2008年9月20日。80. 《金融法若干术语的英汉翻译与应用研究》,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60-67页。81. 《商事调解及其在金融纠纷解决中的应用》,独著,8000字,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2009年商事调解员大会撰写的论文,2009年6月18-19日。82. 《金融监管及其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独著,17000字,中国国际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学术论文,2009年6月20-21日于华东政法大学及上海银河宾馆。83.《研讨金融法治建设,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独著,7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8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化法制环境研究》,独著,12000字,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学术论文,载中国法学会、同济大学《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论文集》(上)第1-12页。85.《WTO体制下大中华经济区的法律问题》,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86. 《关于我国财经类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思考与建议——以上海金融学院产学研开放式合作与管理为视角的研究》,独著,18000字,被2010年全国高等财经教育分会举办了首届“中国高等财经教育论坛”采用,编入其年刊《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于2011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87.《关于浦东新区科普国际交流平台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吴大器、丁海涛、张学森 合著,12000,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周昌发,中共党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师范大学英语文学学士,云南大学经济法学硕士,重庆大学经济法在读博士,1996年服从国家分配到偏远的农村开始小学教育工作;之后,“蜿蜒”到初中、中专、高中、大学享受教育各类学生带来的乐趣。2001年起尝试学法并逐渐“上瘾”,开始走上“学法、用法、习法”的征程。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承“以精深的法律知识竭诚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涉及各类合同纠纷、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离婚、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肯认与好评,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受聘担任公司、政府、个人法律顾问,在经济、金融、商事等法律事务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周昌发律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学术成果丰硕,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问题探索》、《云南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一些法学论点被《中国法律年鉴》收录。 近年来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1、“金融调控权若干问题探讨”,《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2期。 2、“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国家调控”,《经济问题探索》,2009年第3期。 3、“论经济法公平价值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及其矫正”,《广西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4、“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干预的法律思考——以美国为例展开”,载于“第十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5、“中国经济法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反思”,《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6、“论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法律对策”,载于“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论文集”。 7、“论环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8、“经济法视角下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载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9、“直面中国法律人才培养”,《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3辑。 科研项目: 参研2009年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宏观调控及其法治化研究” 参研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预防与遏制金融危机法律对策研究:以虚拟经济安全法制建设为视角” 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第十五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

2007年西部法治论坛论文一等奖。2006年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奖”。2006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刑法学论文奖(2000-2005年度)。2006年获云南大学“伍达观优秀教师奖”。2006年获云南省法学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优秀论文一等奖。2006年获(2005年度)“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2004年获“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2003年获“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2002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获云南大学先进个人。1999年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云南省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优秀编辑”。1998年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学会评为“云南省十大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1996、1997、1999三次荣获中国行为法学会“优秀论文奖”。1994年云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云南省律师协会“优秀论文奖”。 (一)课题研究国家九五社科项目:“毒品犯罪研究”, 由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教授主持。本人承担《毒品犯罪的刑事诉讼》部分。国家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单位犯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教授主持。本人协助并承担《单位犯罪种类比较研究》部分。云南大学重点项目“毒品犯罪体系解释”。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刑法伦理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最高检察院项目“民刑交叉案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刑罚伦理化研究”。(二)著作类专著:《刑法学方法的一般理论》,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专著(合著):《正义的诉求》,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副主编:《单位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主编:《新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1998年再版。副主编:《中国刑法新论》,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副主编:《刑法(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参加撰写:《禁毒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21世纪高校法学基础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新编综合行政执法教程》(刑法部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刑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刑法实务全书》(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等。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的结构分析,济南:《法学论坛》2003(6),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危险犯理论对修正构成要件说的发展,武汉:《法商研究》2002(6),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刑法基本原则的新解读,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西部大开发与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昆明:《学术探索》2001(3),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犯罪未遂比较研究,北京:《法学家》2002(4),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大陆法系共犯种类之比较,哈尔滨:《求是学刊》,2004(3),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刑法学研究进路论略,兰州:《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评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2),人大复印资料《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刑罚权发动的合理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4),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11)全文转载。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北京:《法制日报》,,理论专刊。重婚罪解读,昆明:《学术探索》2004(3)。从方法论角度评析奸淫幼女犯罪司法解释,上海:《法学》2003(11)。刑法解释方法研究,北京:《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1)。重婚罪的法理分析,北京:《刑事法判解研究》2003(3)。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上海:《法学》2002(10)。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南京:《金陵法律评论》2002(秋季卷)。论刑法中的牵连关系,郑州:《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论刑事司法解释权的归属,北京:《刑法论丛》2000(4)。机遇与挑战:西部大开发与行为法学的发展——兼论行为法学的性质,昆明:《思想战线》2001(2)。论刑事司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昆明:《学术探索》2000(3)。论侵占性质犯罪的立法完善,长沙:《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法治机制分析,石家庄:《河北法学》2000(2)。殊途同归:论挪用性质的犯罪的立法完善,石家庄:《河北法学》2000(6)。法学研究应当警惕政治幼稚病,昆明:《学术探索》1997(4)。经济分析:政府决策行为的意志控制,昆明:《学术探索》1997(2)。再论投机倒把犯罪应予废除,西安:《法律科学》1996(6),收入《中国刑法50年》一书(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方正出版社,2000)。刑法学研究方法论要,北京:《刑法评论》第7卷,2005。西部大开发法律保障的思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4)。刑诉法的困惑,《云南法学》1999(1)。刑法学方法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意义,《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4)。刑事司法解释的对象,载梁华仁等主编《新刑法适用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预备行为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思考,北京:《法制日报》,,理论专刊。死刑的司法与立法限制,《时代法学》2005(5)。文本对解释方法的制约,载《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刑法学研究对象及概念之我见,郑州:《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切忌先开发后立法,《云南法制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评析,《云南法制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证据的特点探析,《云南检察》1999(4)。西部大开发与人才培养层次,《西部大开发与法制保障》,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刑法学方法的研究现状,载《马克昌教授80华诞纪念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警惕“泛刑论”——从刑罚负价值谈起,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1)。判例是什么,载《法学家茶座》,第10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违法性认识与定罪模式思考,载《违法性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反恐立法之我见,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2)。法律的终极价值与法治的核心理念,载《法治理念之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浅议不作为犯处罚的理由,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期刊稿酬制度法理探究,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7(2)。黄牛的生存空间,载《法学家茶座》,第15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死刑条款的体系解释,载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法学家》2007(12)。民刑诉讼关系的辩证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3)。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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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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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1)民族区域自治与西部大开发,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独著。该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族问题研究,2001年第7期全文转载;2)用好经济自治权推动西部大开发,2004年9月10日,中国民族报,理论版,民族区域自治20年论坛;3)论西部和谐社会语境下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6月;4)论构建西部和谐社会语境下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获2007年第二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论文评奖三等奖;5)平等实现的途径——对少数民族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获2009年第四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论文评奖二等奖。2、著作1)参编《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2)参编《改革时代的理论法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3)参编《西部开发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法制问题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

第三十三届法治论坛论文通知

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初探默认分类 作者:罗洪印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当然,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 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 第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由于经济的因数,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迫选择忍受伤害和侵犯。当这种忍受达到一定限度时候,他们会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侵犯和伤害,从而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因此,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成一种专制的工具。从这一角度来说,法律实施过程中根本谈不上“平等”。 第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严重制约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们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国民的影响巨大。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关系或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习惯于 “私了”、“算了”,这样的行为模式一方面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的让度,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自觉遵守无从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经常出现公共权利受到侵犯而无人出面制止,大家都愤愤不平但又都选择忍气吞声。 以上我从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当然,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决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制约。挑战就在眼前,当我们正确的把握和认识了挑战,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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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第二十三届苏轼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6年1.明散曲发展史之重新认识 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1期2.近几年散曲研究的新进展与相关问题思考 文学遗产 2006年第3期2005年1、论稼轩俗词的曲体特征及其意义 中国韵文学刊 2005年第1期2、关于康海的散曲创作 文学评论 2005年第1期3、元明散曲比较论略 戏曲艺术 2005年第2期4、晚明闺阁曲家群体形成原因初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论清代文人的小曲创作 河南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6、论明代成化、弘治间南曲之兴盛与明中叶曲文学之复兴 文艺研究 2005年第12期7、《中国古代文学通论辽金元卷》,参与编写散曲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2004年1、《散曲学学理意义刍议》(载《中国文学研究》2004年第1期)2、《散曲学的成绩与危机》(载《中国韵文学刊》2004年第1期)3、《中国文学史编写问题三人谈》(与李修生、宁宗一教授合作,载《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4、《“嘌唱”考论》(载《文学遗产》2004年第4期)5、《论汤式的散曲创作与历史贡献》(载《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6、《论分南北曲进行曲学批评模式的得失》(载《戏曲艺术》2004年第4期)7、《女曲家徐媛初论》(载《苏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8、《永乐后期至成化前期散曲文学衰微探因》(载《学术月刊》2004年第12期)9、《元散曲通论》修订本(学术专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2003年1、《论元曲家笔下的苏轼形象》(在2001年8月眉山苏轼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载《中国文学研究》2003年第2期)。2、《明散曲兴盛年代论》(载《学术研究》2003年第6期)3、《论词场才子之曲与明中叶散曲之复兴》(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6期)4、《新世纪曲学研究文存两种》(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出版)2002年1、《论词曲之异同》(在国际首届词曲比较研讨会上交流/2001年9月锦州,载大会论文集《词曲研究的新拓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又载《文史知识》2002年10期)。2、《20世纪元散曲研究综论》(学术专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出版,获同行专家如吴新雷、李修生、黄天骥等教授赞赏,并有《东南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书评肯定其学术价值)2001年1、《20世纪元散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文学评论》2001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该刊《编后记》特别推荐,并获该刊当年中国文学研究学术论文特别提名)。2、《元曲宫调曲牌研究述略》(《音乐研究》2001年第3期)。3、《文学史编写中的历史本位主义批判》(载《学术研究》2001年第1期)。4、《元散曲衬字研究述略》(载《文史知识》2001年第8期)。5、《论元代曲论的务实尚用》(1998年在北京国际元代文化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载《元代文化研究——国际元代文化学术研讨会专集》/北京师师大版社2001年出版)。6、四卷本《中国文学分体史》(全书四卷150万字,与李修生先生共任主编,并组织全国13院校20位学者共同编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同年9月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鉴定,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大、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单位的同行专家对该书的学术创新给予度评价。《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发表了中国社科院吕薇芬研究员和北京师大郭英德教授撰写的书评)7、《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辽金元文学研究》(参编,北京出版社2001年出版)2000年1、《元散曲章法技巧及修辞艺术研究述评》(《中国文学研究》2000年第1期)。2、《元散曲发展分期研究述评》(载《东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3、《20世纪元散曲体制特征研究述评》(载《佛山大学学报 》2000年第4期)。1999年1、《王国维元曲考源补正》(《文学遗产》1999年第5期)。2、《元曲渊源研究述评》(1999年9月在“世纪之交中国戏曲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广州、东莞,发表于《中国韵文学刊》1999年第2期)。3、《论元代曲论的开渠布道之功》(《文艺争鸣》1999年第2期)。4、《斜出斋曲论前集》(个人学术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获学界同行如李修生、宁宗一、吴新雷、吴国钦等教授高度评价)5、《中国文学通典小说通典》(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9年出版)1998年1、《笔下苍生苦 曲中汗血声——张养浩哀民散曲简论》(在中国散曲研究会第三届年会上交流/福建泉州,载《四川师院学报》1998年第2期)。2、《务实必有得——评〈元散曲艺术论〉》(《理论与实践》1998年第2期)。3、 15卷本《巴蜀文化大典》(四川人出版社1998年出版,全书500万字。本人任全书常务副主编、文学卷主编)4、《小品文观止》(参编,陕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1997年1、《文学史编写的重大突破》(《重庆师院学报》1997年第3期)2、《古本戏曲剧目提要》(参编并参与全书统稿,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出版)1996年1、《风雅文化系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本人任副主编,并独著其中《君子的风范松竹梅兰》一书,四川人出版社1996年出版)2、《中国文学大辞典》(参编,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出版)1995年1、《元曲大辞典》(参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年出版,本人任编委)1994年1、《马致远、张可久等散曲创作年代论考》(1993年于河北承德首届国际元曲学术讨论会上交流,载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出版之《国际元曲研讨会论文集》)。2、《中国哲理诗鉴赏辞典》(参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出版)3、《山水美探胜》(参编,重庆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3年1、《陈草庵、鲜于必仁考略》(《文学遗产》1993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论宋金俗词及其对元散曲的影响》(《四川师院学报》1993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论元散曲繁荣发展的黄金时代》(1993年于河北承德国际元曲学术讨论会上交流,载《中国韵文学刊》1994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4、《元散曲通论》(笔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元散曲研究的终极成果,巴蜀书社1993年出版,该书出版后得到王利器、李修生、邓绍基等著名学者的高度评赞;国内有三家刊物发表了书评;在新旧世纪之交,北京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等单位联合推介20世纪优秀学术著作,本书获得推介)5、《中国一绝》(参编,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出版)1992年1、《近年来元散曲研究概论》(与李修生合作,载《文学遗产》1992年4期)。2、《四川历代曲选注》(巴蜀书社1992年出版,在《巴蜀艺文五种》内)3、《元曲百科大辞典》(参编,学苑出版社1992年出版)4、《中国古代各体文学作品选讲》(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出版)5、《中国历代诗分类鉴赏辞典》(参编,中国旅游出版社1992年出版)6、《中国历代词分类鉴赏辞典》(参编,中国旅游出版社1992年出版)7、《稽古拓新集》(参编,成都出版社1992年出版)1991年1、《元散曲发展叙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元代文学研究专号》)。2、《从关汉卿笔下女性形象的描写重新审视其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访问学者专辑》)。3、《论元山水散曲的意境与元代文人的审美趣尚》(《吉安师专学报》1991年1期)4、《中国游记鉴赏辞典》(参编,青岛出版社1991年出版)5、《历代小品文鉴赏辞典》(参编,陕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1990年1、《论关汉卿散曲艺术的审美特征》(1990年于石家庄国际元曲学术讨论会上交流,载《河北师院学报》1990年第2期)。2、《论〈三国志通俗演义〉人物塑造的审美特征》(《四川师院学报》1990年4期)。3、《花鸟诗歌鉴赏辞典》(参编,中国旅游出版社1990年出版)4、《唐宋元小令鉴赏辞典》(参编,华岳出版社1990年出版)1989年1、《论诗乐同源及分流与中国诗歌之基本特色》(《四川师院学报》1989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山水诗歌鉴赏辞典》(参编,中国旅游出版社1989年出版)1988年1、《关于秦观名的读音》(《文史》第29辑)。2、《唐宋词鉴赏辞典》(参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年出版)1987年1、《论近唐异宋的淮海诗》(《南充师院学报》1987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论秦观词的风格》(《南充师院学报》1987年第2期)。1986年《唐宋词鉴赏辞典》(参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1983年《试论秦观歌妓词的思想意义》(《南充师院学报》1983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近代文学研究》全文转载,中国社科院《中国文学研究年鉴》有关部分摘要介绍)。

苏轼学术论文范文篇二 苏轼处世哲学初探 【 摘 要 】在苏轼作为我国古代文学家,为后人留下了一笔重要财富。而作为政治家的苏轼,也做出了一个儒家士大夫当有的历史功绩。而苏轼辗转于放达文人和深邃政客之间的处世哲学,便有了深刻的研究价值。本文试从正道直行的执着、善处忧患的旷达、自救自立的人格、亲躬为民的情怀四个层面来剖析苏轼的处事之道。 【 关键词 】苏轼 处世之道 人格风貌 生命精神 秦观在《答傅彬老简》中说:“苏氏之道,最深于性命自得之际。”王国维在《文学小言》中评价苏轼:“若无文学之天才,其人格亦自足千古”。苏轼坎坷人生中表现出来的人格风貌和生命精神,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学习。 一、“奋厉有当世志”――正道直行的执着 儒家鼓励人“志于道”,建功立业,有为于天下。苏轼《上梅直讲书》云:“轼七八岁时,始知读书,闻今天下有欧阳公者,其为人如古孟轲、韩愈之徒。……其后益壮,始能读其文词,想见其为人。”苏辙《墓志铭》追述苏轼十岁时母亲程氏亲授以书。“太夫人尝读《东汉史》,至《范滂传》,慨然太息。公侍侧曰:‘轼若为滂,夫人亦许之否乎?’太夫人曰:‘汝能为滂,吾顾不能为滂母耶?’公亦奋厉,有当世志。”这正如后来苏轼说自己“少抱有为之志”。苏轼于仁宗朝举制科作《制策》二十五篇,“大抵劝仁宗厉精庶政,督察百官,果断而力行也”;及事神宗皇帝,两次上书数万言,“大抵皆劝神宗忠恕仁厚,含垢纳污,屈己以裕人也”;哲宗元�初,主张“校量利害,参用所长”。 苏轼对儒家忠君报国的思想接受尤深,使得他虽有“隐”的思想,却终究没有归隐。正如他所言:“未成报国惭书剑,岂不怀归畏友朋。” “羡君欲归去,奈此未报恩。”……可知苏轼一生沉浮,而拳拳报国之意若一。 二、“一蓑烟雨任平生”――善处忧患的旷达 苏轼才华横溢聪敏过人,刚正立朝勇于为义,却拙于谋身,不会自我保护。故“一生忧患,常倍他人”(《南华寺六祖塔功德疏》),几经贬逐,饱受苦难,终不得大用。苏轼于靖国元年所作《自题金山画像》,算是对自己一生贬谪生涯的 总结 :“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苏轼的一生贬居黄州、惠州、儋州三地,穷困潦倒,但他都善于在诗词歌赋中发现生活美,从而获得一种充满善处忧患的智慧审美人生。林语堂先生在《苏东坡传》里说他“是一个无可救药的乐天派”、“智能优异”。 元丰时贬往黄州,《初到黄州》诗云:“自笑平生为口忙,老来事业转荒.唐。……只惭无补丝毫事,尚费官家压酒囊。”对黄州的“鱼美”、“笋香”盛情称赞,仿佛忘却了“乌台诗案”的灾难。绍圣初贬往惠州,他的《十月二日初到惠州》诗云:“仿佛曾游岂梦中,欣然鸡犬识新丰。……岭南万户皆春色,会有幽人客寓公。”这似是《初到黄州》诗在十几年后的历史回想。他又抒写“欣然”,描写口腹之乐。绍圣四年贬往儋州,登岛的第一首诗,“行琼儋间,肩舆坐睡,梦中得句云‘千山动鳞甲,万谷酣笙钟’觉而遇清风急雨,戏作此数句”,以其神采飞扬、联想奇妙而成为苏诗五古名篇:“应怪东坡老,颜衰语徒工,久矣此妙声,不闻蓬莱宫。”自赏自得之情溢于言表。 三、“尽卖酒器,以供衣食”――自救自立的人格 苏轼之所以能面对忧患随缘自适,不仅在于他善于排遣苦闷,更重要的是他始终立足于自救自立,保持一种人格的独立。元丰三年(1080)初贬黄州,作《节饮食说》,提倡“节食”。第二年不能再靠“节流”,于是“开源”。《东坡八首》叙云:“余至黄州二年,日以困匮。……庶几来岁之入以忘其劳焉。”他不辞辛苦躬耕其中,并把这块田地命名为“东坡”,从此自号“东坡居士”。他的《次韵孔毅父久旱已而甚雨三首》其二云:“去年东坡拾瓦砾,自种黄桑三百尺。……明年共看决渠雨,饥饱在我宁关天。”苏轼作为政治上的逐客,生存受到严重的威胁,心态却不卑微猥琐。苏轼之卓异正是建立在自己动手种田筑屋丰衣足食,生存需求获得独立的物质基础之上。 苏轼在海南禄�既绝,衣食难保,不得已“尽卖酒器,以供衣食”。暂居破漏官屋不久被官吏逐出,遂买地,起屋五间,名曰“桄榔庵”。然而,独特的伟大人格,既成就了不怨天尤人、立足自救自立的“东坡”精神,苏轼也就拥有了一份坦然与自乐。 四、“不以一身祸福,易其忧国之心”――亲躬为民的情怀 苏轼在贬谪时期,反复专研佛老,极慕陶渊明,却始终没有出世。苏轼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奋厉有当世志”的壮志雄心,践行了范仲淹“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儒士操守,也在生存状态上真正的融入到了黎民百姓之中。 谪黄以后,苏轼和“渔樵杂处”,对黎民疾苦有着更深切的了解同情。当时岳州鄂州一带“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苏轼遂“闻之酸辛,为食不下”,当即给鄂州知州朱寿昌写信并盼他“惟为民自重”。他说:“若岁活得百个小儿,亦闲居一乐事也。吾虽贫,亦当出十千。”由此可知,苏轼口出“悲歌为黎元”并非虚言。在儋州,他把自己被贬海南看作是“天其以我为箕子”,理应尽力帮助儋州人民改变困境。面对民族压迫、生产落后的现状,苏轼写了《和劝农》“以告其有知者”,“咨尔黎汉,均为一民”。看到当地人民“病不饮药,但杀牛以祷……以巫为医,以牛为药”,写了《书柳子厚牛赋后》。为了让百姓喝上泉水,讲究卫生,减少疾病,苏轼曾带领众人开凿至今完好的井泉,儋州人称之为“东坡井”。儋州在北宋时期仍处于“刀耕火种”状态,文化教育也十分落后,苏轼的《和示周续之祖企谢景夷三郎》一诗真实的反映了学校教育七零八落的情景。王国宪《重修儋州志叙》指出:“北宋苏文公来琼,居儋四年,以诗书礼教转化其风俗,教化其人心,听书声之琅琅,弦歌四起。” 【参考文献】 [1](宋)秦观:《淮海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 [2] 王国维:《人间词话》,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 [3](宋)苏轼:《苏轼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 看了“苏轼学术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关于苏轼的学术论文 2. 对苏轼研究的学术论文 3. 中文学术论文范文 4. 对外汉语学术论文范文 5. 浅析苏东坡的人生美学论文

第一届绿色金融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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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论文进度安排是不容易的,写第一,你可以先写你的目的,第二你可以歇歇,你要做此新闻的意义,第三你可以选本绿色金融以后的发展道路或者是总体趋势。

如下:

1、绿色金融政策和在中国的运用

2、加强理论研究推进绿色金融

3、低碳经济发展与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支持

4、试水提速,亚投行怎样开展绿色金融

5、构建农村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和体系的路径探讨

6、NGO参与和推动绿色金融的启迪意义

7、构建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的长效机制

8、提升绿色金融政策执行力的途径

9、刍议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的必要性和方式

10、实施绿色金融措施保护环境概论——以英国“绿色金融项目”为例

11、赤道银行:领跑中国绿色金融

12、绿色金融战略与实践

13、绿色金融制度的兴起与我国的因应之策

14、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国际实践与经验借鉴

15、中外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16、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自觉实践绿色金融

17、论绿色金融与两型社会建设

18、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比较研究

19、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这个选题很好弄的 我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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