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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和审计风险的对策
摘要: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随着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时代的到来,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 措施 。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对措施
前言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注册会计师进入诉讼“爆炸”时代。20__年2月15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系,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包括:中国审计历史发展遗留问题、执业环境、审计对象的经营理念与投机心里、审计期望差距等等。其中的职业环境包含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所以外生因素不易把控,度量与测评上也存在极大困难,即使找到相关公式与指标,它们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直接。
但是其内生因素却直接作用于审计风险的高低。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他们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 方法 或是非故意的错误理解与判断,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对象的经济状况不相符,最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问题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即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已经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2009年时进行了改革,考试开始实行“6+1”制度,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在广度上涉及经济、管理、法律多个领域,深度上越来越看重综合能力的评价,对于复杂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其考核重点。
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近几年显得特别火爆,一些注会辅导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他们打出的 口号 极为诱人,似乎只要通过了CPA考试,你的明天就有了保证,这吸引了很多在校大学生的眼球。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从业 经验 ,他们相较真正的从业人士有着大把的时间和中国式 教育 下的做题技巧,校园里掀起了考注会证热。但是之后呢?拿到注册会计证书后,这些从未接触过复杂业务的年轻会计师们非常容易被诱惑与欺,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缺乏经验的毕业生应聘到事务所,他们对于手头财务资料的理解程度是有限,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加班加点是常事,迫于领导的压力和繁重的工作量,年轻的毕业生们对于所审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是否真正了解不得而知。所以对于在校大学生和跨专业大学生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我们要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从而增强审计风险,同时也可能对于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可修复的创伤。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不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注册会计师,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唯利是图的辅导班们总能为在校大学生们重新包装让其出现在考场上。一旦精英教育大众化,结果并不直接导致人口素质的提高,相反往往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
本土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流失问题,自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事务所的核心人才跳槽到四大工作,直接削弱了中小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其次是越演越烈的竞争问题,截止到2008年我国拥有714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超过6000家,占全行业90%以上。然而由于受到规模与风险的限制,这些数量庞大的事务所的基本业务层面极其雷同,所以竞争态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出现了价格战,结果就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客户大量流失与审计风险的增强。最后是内部管理问题,中小事务所的管理是不完善的,因为规模的限制,可能权利过分集中无法分清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从而导致事务所只注重短期获利而不在乎长远发展。促进本土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一旦出现垄断,那结果就是审计质量的降低和审计风险的增强。自从四大进驻后,中小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同时也是一个极好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优化竞争机制。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决定了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我们只有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或是重新定位目标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两个层次: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所规范的内容从专业胜任能力到独立性,从收费标准到业务宣传等等。这一规范从整体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但效果却不令人满意。《中国经营报》发表 文章 ,2008年至今共有24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增收入、虚增固定资产、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但仅有5家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这些虚假年报上签字受到行政处罚。回报高、处罚风险低使得许多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蒙蔽了双眼,最终违背了职业道德。单纯提高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培养阶段和选拔阶段就注重职业道德的测评。同时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所在。
二、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包含很多领域,比如: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改进审计方法与技术、公司治理等等。本文主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风险基金方面分析如何降低审计风险。
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共4个层次: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第二层次行为守则;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第四层次道德裁决。而在我国不存在完善的道德惩戒,这就使得具有逐利性的审计人员忽视了本身就较低的处罚成本而甘愿冒险。加大处罚成本使其远远超过其获利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抑制审计人员见利忘义,而且能够对投资人给与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只能存在于事后,它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所以要想整体提高职业道德建设鼓励措施必不可少,对于遵循职业道德从业的审计人员给与奖励,可以是行业奖金,也可以为每个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建立道德档案,根据不同的档案记录给与不同资质从而达到鼓励其遵守职业道德的目的。
改变薪水偿付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坚持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委托方一般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 内容给与薪资,然而这就有背公平原则。我们可以建立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审计之前就将薪资转到有关账户,当审计结束后由有关部门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公允性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支付薪资的问题,这样就将被审计单位隔离出来,有利于打消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后顾之忧,促使其坚持职业准则。
在注册会计师考核过程中加大职业道德的考核力度,不仅体现在试卷中,更多的是在考察阶段为注册会计师建立诚信档案,使得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注册会计师高薪的资本,从而将道德风险经济化。
建立风险基金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有效保护,就像其他的 保险 形式一样使得站在被告席的注册会计师尽可能降低损失。如今我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担当,因此建立健全风险基金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 职业规划 与风险规避。但这种风险基金只能在经济上尽量减少损失,其他方面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内,这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制约,毕竟风险往往是最好的管家。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注协2009年
[2]胡晓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0年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
浅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与道德构建
摘要:近些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注意。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得到了极大发展。同时因为多种因素的作用,职业道德水平在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不高,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影响会计行业的发展甚至生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重要性;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这一简单词语中隐含着极其多彩的内容。若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深入的了解。需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极其含义着手研究这一问题的内在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相关定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最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等的合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使其必须对广大群众附有极大责任。所以,想要给予社会公众更加值得信任并且质量较高的专业服务,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师行业发展与生存的基础和重点。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与职业道德的建设有着密切联系,必须大力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 文化 强国。报告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整体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弘扬时代新风,提高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必须能够遵从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保证独立审计及其所有与之相关的职业准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使投资者与另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到应有保护,通过娴熟的技术展示极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自身道德素质由此展现;注册会计师整体的道德素质便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位位单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出整个国家的道德水准,提醒我们所有人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程度。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分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首先,独立性缺失。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当“四大”中的任何一家拒绝某公司的审计请求时,那么另外三家事务所在接受这一公司审计请求后,必然将该公司的信息进行细致详细的调查,这是一种行业默契。可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如果遇到相同情况,这一公司可以轻易的寻找另一个“容易合作”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一是由于当前我国有大量的会计事务所,但却未能形成大的规模,造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因为获得某个业务只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二是对职业道德认识的不足,导致行为严谨性不够。当前会计事务所的激烈竞争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压力较大,缺乏较高的独立性,更多的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审计。
其次,审计造假注册。职业道德是把握会计师较强的财务经验与财务知识背景的关键,如果某个注册会计师缺失职业道德,必然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利益。云南绿大地造假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四川华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帮助绿大地公司上市牟利,作为所长的庞明星利用自身职权为其出谋划策,通过一系列手段,包括注册关联公司,虚增收入、虚构交易、虚增资产亿元,并为其伪造各种合同和发票明细。最终使连续数年亏损的绿大地公司得到了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向的审计报告,得以完成上市集资3亿多元。
第三,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整套完善行为规范与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可对于一些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开支,节省成本,没有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程序与需要的控制测试,使得审计程序没有尽到应有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职业道德原则中的诚实、客观与公正没有得到执行。在紫鑫药业案件中,亿预付账款由紫鑫药业打到“延边系”,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得到必要的审计证据,却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便是极大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保密意识。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拥有的能力,不仅需要财务知识精通,还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可一些注册会计师眼中仅有高额的收益,完全不管是否是自身能力可以胜任的工作,随意提供多种业务。在能力不足不能够完全了解工作内容时,就事先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职业道德的准则要求被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涉及各项材料,有时会有商业机密材料,而为客户保密则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一些注册会计师有时由于缺乏严谨性在无意中使客户的商业机密得到外泄,这一行为可能给客户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层面
首先,扭曲的审计市场需求。在我国不够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状下,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便是审计的委托人,这样造成三足鼎立式的平衡被打破。企业经营者一般由于相关法规和政府的原因,不情愿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不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而自己花钱用来审计自己使事务所与经营者联系密切,经济往来容易造成审计舞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极大缺失。其次,政府干预过多。上市公司是当地政府经济增长的顶梁柱,是当地税收增长的大户,企业募集大量资金促进企业成长,也为当地的税收收入提供了极大助力。有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政绩着想,想尽办法提高当地经济增长,甚至把一些常年亏损的企业实行财务包装使其上市。由于当地政府的斡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做出让步,按当地政府和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推动企业上市,这一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事务所层面
首先,市场经济的激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间竞争非常激烈,正在竞争型市场阶段。这是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大部分规模不大,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利用降低价格为主的粗放型竞争方式是会计事务所竞争的主流方式。这一竞争导致了不高的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成为会计事务所会保证获得一定利润的必要方法,从审计程序开始简化,不规范的进行审计程序,经常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材料。其次,违规成本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9至2011年三年间,中国证监会便对61个上市公司造假案进行行政处罚,这些上市公司均得到注册会计师提供无保留审计报告,可只有其中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相应处罚,并且基本没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进行处罚。
3、注册会计师层面
首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大部分都只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考察,却没有对职业道德投入太多的关注。而且,一些注册会计师甚至并不认为职业道德是必要与重要的,后续缺乏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感,在金钱的驱动下,常常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证明。其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审计前进的主要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这种审计在弥补过去审计方法不足的同时,还可以减小审计期望差距。但也需要获得较高专业素质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是没有足够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又没有专业人士辅助,极易造成因审计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审计结果偏差。
三、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策分析
想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经之路,必将作为行业前进的重要部分。针对当前现状提供相应促进发展与稳定的方法是当前所必需的。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是当前我国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与依据。但这两项规范文件没有具体的方法与操作规范,只是规范总纲,涉及执业能力、职业品德及职责责任等方面。所以,当前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指导职业道德的具 体操 作必须不断改革完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各项标准,职业道德裁决指南、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必须不断对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进行规范。
(二)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
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广度与深度,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落实。教育的内容需要以执业规范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为基础,加强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三方面的学习。第二,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入行标准。从考试办法开始进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提高申请条件。比如加强学历要求,规定报考资格需要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对于非财会类专业的考生增加考试科目,变更考核方式,更严格要求。同时提高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分值。第三,加强宣传,提升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从系统内出发,有效的宣传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供更多样的宣传手段,更多的利用舆论和媒体,不断影响使其慢慢深入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内心,最终提高认识,摒弃违反职业道德和习惯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从依法治国方略入手,对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使职业道德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审计准则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保证。基本标准是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真正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标准。想要免除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准则必须拥有法律的权威性,以便注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真正的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做到依法独立。同时,要增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威慑力,对有意违法者予以严惩,督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最终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道德监管行业监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认证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规范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要求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更严格的监管。注协想要提高监管职责,需要依据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人员构成和整体规模等因素进行等级评定,对不同的等级评出对应的监管方法,实行执业诚信考核制度,提出主要靠外部监管、次要靠内部监管的双重管理体系。同时,需要稳定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自身的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1]沈颖玲。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核心能力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4)
[2]张萍,刘桂华。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的防范[J].辽宁经济。2011(07
[3]胡少先。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十大观念[J].浙江 财税 与会计。2011(09)
[4]胡凌云,谭仕平。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定位的思考[J].湖北审计。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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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和审计风险的对策
摘要: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随着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时代的到来,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 措施 。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对措施
前言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注册会计师进入诉讼“爆炸”时代。20__年2月15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系,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包括:中国审计历史发展遗留问题、执业环境、审计对象的经营理念与投机心里、审计期望差距等等。其中的职业环境包含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所以外生因素不易把控,度量与测评上也存在极大困难,即使找到相关公式与指标,它们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直接。
但是其内生因素却直接作用于审计风险的高低。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他们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 方法 或是非故意的错误理解与判断,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对象的经济状况不相符,最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问题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即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已经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2009年时进行了改革,考试开始实行“6+1”制度,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在广度上涉及经济、管理、法律多个领域,深度上越来越看重综合能力的评价,对于复杂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其考核重点。
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近几年显得特别火爆,一些注会辅导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他们打出的 口号 极为诱人,似乎只要通过了CPA考试,你的明天就有了保证,这吸引了很多在校大学生的眼球。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从业 经验 ,他们相较真正的从业人士有着大把的时间和中国式 教育 下的做题技巧,校园里掀起了考注会证热。但是之后呢?拿到注册会计证书后,这些从未接触过复杂业务的年轻会计师们非常容易被诱惑与欺,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缺乏经验的毕业生应聘到事务所,他们对于手头财务资料的理解程度是有限,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加班加点是常事,迫于领导的压力和繁重的工作量,年轻的毕业生们对于所审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是否真正了解不得而知。所以对于在校大学生和跨专业大学生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我们要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从而增强审计风险,同时也可能对于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可修复的创伤。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不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注册会计师,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唯利是图的辅导班们总能为在校大学生们重新包装让其出现在考场上。一旦精英教育大众化,结果并不直接导致人口素质的提高,相反往往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
本土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流失问题,自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事务所的核心人才跳槽到四大工作,直接削弱了中小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其次是越演越烈的竞争问题,截止到2008年我国拥有714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超过6000家,占全行业90%以上。然而由于受到规模与风险的限制,这些数量庞大的事务所的基本业务层面极其雷同,所以竞争态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出现了价格战,结果就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客户大量流失与审计风险的增强。最后是内部管理问题,中小事务所的管理是不完善的,因为规模的限制,可能权利过分集中无法分清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从而导致事务所只注重短期获利而不在乎长远发展。促进本土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一旦出现垄断,那结果就是审计质量的降低和审计风险的增强。自从四大进驻后,中小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同时也是一个极好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优化竞争机制。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决定了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我们只有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或是重新定位目标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两个层次: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所规范的内容从专业胜任能力到独立性,从收费标准到业务宣传等等。这一规范从整体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但效果却不令人满意。《中国经营报》发表 文章 ,2008年至今共有24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增收入、虚增固定资产、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但仅有5家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这些虚假年报上签字受到行政处罚。回报高、处罚风险低使得许多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蒙蔽了双眼,最终违背了职业道德。单纯提高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培养阶段和选拔阶段就注重职业道德的测评。同时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所在。
二、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包含很多领域,比如: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改进审计方法与技术、公司治理等等。本文主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风险基金方面分析如何降低审计风险。
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共4个层次: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第二层次行为守则;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第四层次道德裁决。而在我国不存在完善的道德惩戒,这就使得具有逐利性的审计人员忽视了本身就较低的处罚成本而甘愿冒险。加大处罚成本使其远远超过其获利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抑制审计人员见利忘义,而且能够对投资人给与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只能存在于事后,它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所以要想整体提高职业道德建设鼓励措施必不可少,对于遵循职业道德从业的审计人员给与奖励,可以是行业奖金,也可以为每个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建立道德档案,根据不同的档案记录给与不同资质从而达到鼓励其遵守职业道德的目的。
改变薪水偿付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坚持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委托方一般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 内容给与薪资,然而这就有背公平原则。我们可以建立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审计之前就将薪资转到有关账户,当审计结束后由有关部门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公允性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支付薪资的问题,这样就将被审计单位隔离出来,有利于打消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后顾之忧,促使其坚持职业准则。
在注册会计师考核过程中加大职业道德的考核力度,不仅体现在试卷中,更多的是在考察阶段为注册会计师建立诚信档案,使得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注册会计师高薪的资本,从而将道德风险经济化。
建立风险基金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有效保护,就像其他的 保险 形式一样使得站在被告席的注册会计师尽可能降低损失。如今我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担当,因此建立健全风险基金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 职业规划 与风险规避。但这种风险基金只能在经济上尽量减少损失,其他方面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内,这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制约,毕竟风险往往是最好的管家。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注协2009年
[2]胡晓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0年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
浅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与道德构建
摘要:近些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注意。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得到了极大发展。同时因为多种因素的作用,职业道德水平在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不高,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影响会计行业的发展甚至生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重要性;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这一简单词语中隐含着极其多彩的内容。若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深入的了解。需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极其含义着手研究这一问题的内在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相关定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最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等的合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使其必须对广大群众附有极大责任。所以,想要给予社会公众更加值得信任并且质量较高的专业服务,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师行业发展与生存的基础和重点。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与职业道德的建设有着密切联系,必须大力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 文化 强国。报告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整体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弘扬时代新风,提高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必须能够遵从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保证独立审计及其所有与之相关的职业准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使投资者与另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到应有保护,通过娴熟的技术展示极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自身道德素质由此展现;注册会计师整体的道德素质便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位位单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出整个国家的道德水准,提醒我们所有人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程度。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分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首先,独立性缺失。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当“四大”中的任何一家拒绝某公司的审计请求时,那么另外三家事务所在接受这一公司审计请求后,必然将该公司的信息进行细致详细的调查,这是一种行业默契。可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如果遇到相同情况,这一公司可以轻易的寻找另一个“容易合作”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一是由于当前我国有大量的会计事务所,但却未能形成大的规模,造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因为获得某个业务只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二是对职业道德认识的不足,导致行为严谨性不够。当前会计事务所的激烈竞争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压力较大,缺乏较高的独立性,更多的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审计。
其次,审计造假注册。职业道德是把握会计师较强的财务经验与财务知识背景的关键,如果某个注册会计师缺失职业道德,必然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利益。云南绿大地造假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四川华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帮助绿大地公司上市牟利,作为所长的庞明星利用自身职权为其出谋划策,通过一系列手段,包括注册关联公司,虚增收入、虚构交易、虚增资产亿元,并为其伪造各种合同和发票明细。最终使连续数年亏损的绿大地公司得到了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向的审计报告,得以完成上市集资3亿多元。
第三,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整套完善行为规范与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可对于一些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开支,节省成本,没有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程序与需要的控制测试,使得审计程序没有尽到应有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职业道德原则中的诚实、客观与公正没有得到执行。在紫鑫药业案件中,亿预付账款由紫鑫药业打到“延边系”,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得到必要的审计证据,却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便是极大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保密意识。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拥有的能力,不仅需要财务知识精通,还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可一些注册会计师眼中仅有高额的收益,完全不管是否是自身能力可以胜任的工作,随意提供多种业务。在能力不足不能够完全了解工作内容时,就事先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职业道德的准则要求被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涉及各项材料,有时会有商业机密材料,而为客户保密则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一些注册会计师有时由于缺乏严谨性在无意中使客户的商业机密得到外泄,这一行为可能给客户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层面
首先,扭曲的审计市场需求。在我国不够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状下,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便是审计的委托人,这样造成三足鼎立式的平衡被打破。企业经营者一般由于相关法规和政府的原因,不情愿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不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而自己花钱用来审计自己使事务所与经营者联系密切,经济往来容易造成审计舞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极大缺失。其次,政府干预过多。上市公司是当地政府经济增长的顶梁柱,是当地税收增长的大户,企业募集大量资金促进企业成长,也为当地的税收收入提供了极大助力。有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政绩着想,想尽办法提高当地经济增长,甚至把一些常年亏损的企业实行财务包装使其上市。由于当地政府的斡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做出让步,按当地政府和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推动企业上市,这一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事务所层面
首先,市场经济的激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间竞争非常激烈,正在竞争型市场阶段。这是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大部分规模不大,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利用降低价格为主的粗放型竞争方式是会计事务所竞争的主流方式。这一竞争导致了不高的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成为会计事务所会保证获得一定利润的必要方法,从审计程序开始简化,不规范的进行审计程序,经常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材料。其次,违规成本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9至2011年三年间,中国证监会便对61个上市公司造假案进行行政处罚,这些上市公司均得到注册会计师提供无保留审计报告,可只有其中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相应处罚,并且基本没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进行处罚。
3、注册会计师层面
首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大部分都只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考察,却没有对职业道德投入太多的关注。而且,一些注册会计师甚至并不认为职业道德是必要与重要的,后续缺乏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感,在金钱的驱动下,常常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证明。其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审计前进的主要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这种审计在弥补过去审计方法不足的同时,还可以减小审计期望差距。但也需要获得较高专业素质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是没有足够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又没有专业人士辅助,极易造成因审计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审计结果偏差。
三、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策分析
想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经之路,必将作为行业前进的重要部分。针对当前现状提供相应促进发展与稳定的方法是当前所必需的。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是当前我国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与依据。但这两项规范文件没有具体的方法与操作规范,只是规范总纲,涉及执业能力、职业品德及职责责任等方面。所以,当前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指导职业道德的具 体操 作必须不断改革完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各项标准,职业道德裁决指南、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必须不断对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进行规范。
(二)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
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广度与深度,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落实。教育的内容需要以执业规范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为基础,加强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三方面的学习。第二,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入行标准。从考试办法开始进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提高申请条件。比如加强学历要求,规定报考资格需要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对于非财会类专业的考生增加考试科目,变更考核方式,更严格要求。同时提高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分值。第三,加强宣传,提升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从系统内出发,有效的宣传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供更多样的宣传手段,更多的利用舆论和媒体,不断影响使其慢慢深入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内心,最终提高认识,摒弃违反职业道德和习惯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从依法治国方略入手,对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使职业道德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审计准则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保证。基本标准是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真正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标准。想要免除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准则必须拥有法律的权威性,以便注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真正的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做到依法独立。同时,要增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威慑力,对有意违法者予以严惩,督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最终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道德监管行业监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认证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规范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要求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更严格的监管。注协想要提高监管职责,需要依据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人员构成和整体规模等因素进行等级评定,对不同的等级评出对应的监管方法,实行执业诚信考核制度,提出主要靠外部监管、次要靠内部监管的双重管理体系。同时,需要稳定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自身的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1]沈颖玲。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核心能力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4)
[2]张萍,刘桂华。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的防范[J].辽宁经济。2011(07
[3]胡少先。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十大观念[J].浙江 财税 与会计。2011(09)
[4]胡凌云,谭仕平。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定位的思考[J].湖北审计。2012(07)
舞弊会计学在我国仍然是一个空白,为了更好地治理会计舞弊现象,构建舞弊会计学科已刻不容缓。笔者以为,舞弊会计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国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 (2)会计舞弊识别方法; (3)防治会计舞弊的方法; (4)会计舞弊在各个国家的普遍程度; (5)文化背景对会计舞弊者态度的影响; (6)会计对识别舞弊的责任; (7)各国防止、调查舞弊的责任分配; (8)不同国家构成舞弊和不构成舞弊的界限; (9)企业反会计舞弊的具体措施; (10)使用电脑识别和调查会计舞弊等。 预防会计舞弊是最经济的方法,一旦会计舞弊发生,无论哪方都会遭受损失。预防会计舞弊涉及到两个因素: 一是能够营造一个诚实、公开、互助的氛围,包括 (1)塑造一个正面的工作环境,即形成一公开化、不利于萌生会计舞弊的工作环境; (2)雇佣诚实的员工,提供关于反会计舞弊方面的训练; (3)职员都能理解和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 (4)使所有职员都清楚会计舞弊一定会受到惩罚等。 二是不给会计人员舞弊的机会,包括 (1)实施积极有效的审计; (2)内部控制良好; (3)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工作等等。 2.治理会计舞弊,应根据其形成原因分别对待 从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来看,其治理应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是消除会计舞弊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即会计舞弊主体的动机;二是改变有助于会计舞弊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会计舞弊产生的动机,即割断会计信息生产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产中的作用来看,完全割断是不可能的,但通过各方的努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会计舞弊的危害性;改变有助于会计舞弊产生的周围条件,主要是通过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以上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舞弊现象发生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3.加强法制建设 这是治理会计舞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首先,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新的《会计法》明确了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但我国《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未量化,也无具体的解释,因此,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法律责任量化或给予具体解释,加大其法律责任与执法力度;其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的机制,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会计及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最后,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加大对会计舞弊的打击力度。会计舞弊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治理会计舞弊绝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该深入研究会计舞弊的高发区,并将其作为治理的重点。根据美国舞弊财务报告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显示:有44%的舞弊财务报告发生在经济不景气或面临严重衰退的行业;有87%的舞弊问题,涉及到对财务披露事项的操纵,其中最常用的舞弊办法是收益确认及列示方法的不适当(47%),故意多列资产(38%),将当期费用不恰当地予以递延(16%);在45%的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中,发现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作了不实的陈述或不实的声明;在所调查的有关上市公司在舞弊财务报告案中,发现有66%的案子涉及到企业高级管理当局;在66%的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中,发现查帐人员未收集到充分而适当的证据;在36%的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中,发现查账人员对于查账过程中所发现的舞弊风险因素,未能提高警惕从而产生足够的专业怀疑。该委员会依据调查事实,提出了改进现有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工作的一整套办法。我国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自己的审计重点,收集有关会计舞弊基本情况的资料,如设计一份调查表,并将调查表发送到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以及国有企业等。通过调查,将结果进行详细比较,并尝试得出一般结论,特别要归纳出在中国发生的一些著名舞弊案例的要点,探讨出某些规律,为审计人员如何才能及早成功地发现,甚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有助于揭露并有效处理这些舞弊行为。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阶段,会计舞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这些损失,如果通过早期预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财政部的有关部门、国家审计署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应通力合作,为舞弊及司法审计专门化工作建立牢固的基石。在会计舞弊的治理过程中,毫无疑问也会出现一系列难题,然而,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它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将远甚于最初所付出的代价。 [参考文献] [1]王光远。管理审计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2]陈汉文。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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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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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
盈余管理的动因及规范措施【摘要】盈余管理,企业管理当局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借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来左右财务报告的过程或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关键词】盈余管理,最大利益,会计法规盈余管理简言之就是一种谋取最大利益的行为。企业管理当局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借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来左右财务报告的过程或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在目前,我们对盈余管理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它体现了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另一种观点认为,盈余管理使盈利成为数字游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将“盈余管理”演变为“利润操纵”,给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造成严重误导,应严格加以限制。一、盈余管理的客观条件(一)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本身的不完善 第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如果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同时,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种利益的代表者为了使准则对自己更有利,都会提出各自的要求,准则制定机构为了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必须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 第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机会。企业经营方式不同,经营活动范围不同,社会、法律和金融环境日趋复杂,使得同类会计事项更具个性,会计准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只有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设计出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就为企业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选择范围。同时,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的时滞性,也会使得企业对某些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采取有利于自己的会计政策,从而使财务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 第三,各项会计以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也导致企业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选择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 现行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固有的缺陷 第一,现行会计确认基础所固有的缺陷。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这一基础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在确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加入了一些主观性。第二,现行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固有的缺陷。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这样就给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把重要项目按非重要项目处理,从而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表达。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使得企业平滑收益和计提秘密准备金的操作更容易。企业有可能为了显示持续稳定的盈利趋势,压低经营状况好的年度报告利润,将其转移到亏损年度或经营状况差的年度。企业还可能利用稳健性原则通过过多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等方法人为地低估企业资产或高估负债。第三,现行会计方法含有估计因素所固有的缺陷。如对坏帐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或有损失等,常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的方法,涉及到职业判断,会计估计的变更同样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 会计信息具有严重的不对称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也是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实现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而实施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在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和数量所占比重都非常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缺位、所有权虚化等原因,实际上缺乏对高质量会计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而在证券市场上,应有的理性投资者的缺失,也为企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1.筹资动因 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首发新股“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股票上市须“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则暂停上市。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获得配股资格或避免被摘牌,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盈余管理。 2.债务契约动因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用所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成功后,股东可得大部分剩余,而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如果投资失败,股东在破产时可不必偿还全部债务,而债权人要承担全部后果。因此,债权人为了减少代理成本和风险,保证到期收回本息,在贷款时,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债务合同中订有一系列以会计数据定义的保护性条款,如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营运资本、固定资产、现金流动等方面的限制。另外,还规定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以及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中的条款,则视为违约。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将选择可增加资产或收入及减少负债或费用的会计政策,来保证一定的盈利水平,以避免产生违约行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3.政治成本动因 某些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数据会成为对其进行管制和监控的信号,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当局就有可能调整当期报告盈余。比如微软公司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就是一例。 另外,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增加企业未来预期的盈利能力、提高自己的经营业绩、巩固自己的地位,往往会采用增大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4.避税动因 所得税是促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盈余管理行为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因素。企业为了节约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往往尽量降低报告净收益。 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还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若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暂减按18%征税;若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暂减按27%征税。这样,通过对应税所得额的管理便会达到避税的目的。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也有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管理当局仍然会通过对利润的管理,如推迟开始获利年度调增两年免税期内的利润,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5.恶意误导市场动因 企业股票上市后,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通过不实的财务报表来达到目的。例如: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银广厦事件。三、规范盈余管理的措施(一)完善公司组织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往往重叠,这样就使董事会及监事会功能弱化,公司经理人实际上集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大权于一身。在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实际上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由公司经理层聘请审计机构来审计自己,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经理层决定。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受制于经理操纵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 (二) 改进对公司业绩的评价方法 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应以营业利润为主,而不是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尽管对营业利润也会加以操纵,但相对而言,该指标较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要实在得多。 (三) 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1. 不良资产剔除法 所谓不良资产,是指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虚拟资产和高龄应收帐款、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损失等可能产生潜亏的资产项目。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或者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增加幅度)超过净利润的增加额(增加幅度),则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有水分。 2. 关联交易剔除法 即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予以剔除,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多大程度依赖关联企业。如果主要依赖关联企业,就应当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以调节盈余。 3.异常利润剔除法 即将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扣除,以分析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 4. 现金流量分析法 即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盈余质量。 (四) 改革现有的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的规定 应建立一个包括货币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以综合衡量和测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公平、公正、公开地确认其配股资格。同样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做准备,以避免摘牌。因此,也应建立一套指标体系,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指标单一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五)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操纵利润”引发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规范盈余管理行为,首先一定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六) 建立法律诉讼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要建立企业、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企业过度的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因徇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舞弊,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总之,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无论国内国外,盈余管理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通过不断地推出一些完善措施来加以规范,同时提高各利益相关者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以期将盈余管理降到最低水平。参考文献; [1]王爱香,《科学时报》科学时报社,2008年12月出版 [2]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09年版 [3]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09年版 [4]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09年版
我国的会计教育创新探索【摘要】会计教育在会计学科建设中的地位已经得到会计学界的认可,而对会计教育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意义也日益显现。近几年来,我国会计学界对会计教育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本文指出了我国目前大学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简要说明我国会计教育面临的新环境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会计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也提出了加强会计教育研究的建议。WTO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在于:我国会计教育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会计教育领域的竞争机制引入;人们对会计认识的提高,及对高层次会计人才的需求。WTO对会计教育的挑战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的变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会计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外教育机构的竞争等。【关键词】WTO 知识经济 会计高等教育 会计教育研究 机遇 挑战目录 前言…………………………………………………………………………………………………………………3 一、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会计环境的变化………………………………………………………………………4(一)、经济全球化将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4(二)、经济全球化将促进国内外会计文化的交汇…………………………………………………………4(三)、经济全球化将加速我国会计与教育服务领域的开放………………………………………………5(四)、经济全球化将加剧我国会计职业界的竞争…………………………………………………………5(五)、经济全球化将加快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6二、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改革创新……………………………………………………………6(一)、教育目标创新……………………………………………………………………………………………6(二)、教育战略创新……………………………………………………………………………………………7(三)、培养机制创新……………………………………………………………………………………………8(四)、知识体系的整合创新……………………………………………………………………………………8(五)、教学模式创新……………………………………………………………………………………………9(六)、教育理念创新……………………………………………………………………………………………9三、结语…………………………………………………………………………………………………………10 四、参考文献………………………………………………………………………………………………………11前言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趋势日益明显,并呈不断加速之势。所谓经济全球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世界经济展望》(1997)解释:“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简单概括,全球化实际上是经济发展使各国日益相互依赖的过程,也是建立一个无疆界经济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经济全球化趋势将引起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剧烈的制度变革。其中,中国的教育市场尤其是高等会计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重新审视我国会计教育的现状,探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趋向,是当前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会计环境的变化(一)、经济全球化将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封闭保守走向开放合作,实现互利互惠的过程。该过程实质上已将一国之内的经济运行机制扩展到全球范围,这既是经济全球化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会计环境变化最集中的表现。因此,在树立经济全球化观念的同时,应确立会计发展的国际化观念。会计国际化是伴生于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趋势,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随着企业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合并浪潮不断掀起、跨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大型的集团公司不断涌现,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和经济业务类型,这些对会计理论和实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培养适应跨国性的会计人才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环境的这种发展变化,客观上要求我国会计向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靠拢,即推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二)、经济全球化将促进国内外会计文化的交汇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中外雇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西方国家的社会文化观念将不断地渗入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从而对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等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会计文化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开放以及竞争的加剧,它将进一步地与国际会计文化融合。如在会计意识与观念上,会计人员必须树立和强化全球意识、竞争意识以及风险观念、外向经营观念、遵从国际惯例观念;在会计的价值观上,将更加强调职业判断和行业自律、会计处理上的真实反映与乐观主义、信息披露上的公开与透明;在行为规范上,将更加注重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将成为各国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各国会计行为的指南和判断会计行为是否科学的主要依据。会计的国家特色或区域特色逐渐淡化,国际化将得到强化,会计真正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登上了国际经济大舞台。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传统会计文化将逐步融入国际会计文化,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所说“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也就是说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会计文化是对会计环境的反映和高度概括与提炼,体现的是会计理念和思想的精髓,而这种理念与精髓正是来自于会计环境。(三)、经济全球化将加速我国会计与教育服务领域的开放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保证。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之规定,我国的许多服务贸易领域将向国外开放,其中,会计服务以及教育服务是两个重要领域。 在会计服务领域方面,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和会计软件市场将成为国外会计公司的争夺对象。如世界著名的国际会计公司(现在应为“四大”),它们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技术优势、先进的管理等将会更多地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设立相应机构、布设网点,抢占中国的会计市场,其他国外会计公司也将会紧跟其后。一旦审计市场和会计软件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必将对国内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和会计软件事业形成巨大的冲击,也对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会计软件公司之间的联合与重组,对会计服务质量、会计人才素质的提高产生巨大的压力。 在教育服务领域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的传播己越来越不受国界的限制,各国的发展也愈益依赖知识和信息的广泛应用。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也是各国高等教育必须作出的战略选择。中国的高等教育也将随着网络化、信息化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一步走向国际化。国外的教育机构纷纷“走进来”进行跨国办学,不仅可以直接办学,也可以通过英特网开展“远程教育”来间接办学,同时“走出去”的出国留学人员也会大幅度增加;此外,各种国外的认证考试也是教育市场准入方式的一种,即所谓的“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如以会计为例,英国的ACCA、AIA、加拿大的CGA等高级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国正升温受宠。(四)、经济全球化将加剧我国会计职业界的竞争 在会计市场将全面开放的同时,我国会计职业界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也将空前激烈。首先是来自于国外会计师的竞争,因为随着国外企业、国外公司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它们会带来一批会计专业人员,这些会计专业人员长期在“国际游戏规则”下从事会计、审计业务,除了精通国际公认的会计、审计准则,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外,还具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全新的理念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其次是来自于会计执业人员本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人员面临的不仅是日益复杂的国内业务,而且有许多新型的国外业务;不仅要对内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用的会计信息,而且要向企业外部包括世界各地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这就要求我国的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然而在我国1300余万会计从业人员中,有将近七成是大专学历以下的,他们现有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难以适应这些要求。(五)、经济全球化将加快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在经济全球化进入发展阶段后,其目标在于积极参与共建、整合全球化的组织制度及法制规范(伍中信、杜晶,200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而建立的,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制经济。自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会计的国际化要求,我国在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如修订了《会计法》、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等,使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建立起来,初步做到有法可依。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逐渐深入,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呈现出不周密、不完善,如有些会计法规的规范内容狭窄、缺乏可操作性,不同层次会计法律法规的不协调性,有些规定与国际惯例特别是与WTO的规范间存在冲突等。因此为主动参与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机制建设,使我国的会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二、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改革创新(一)、教育目标创新 会计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受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影响较大。就高等会计教育的目标而言,长期以来会计教育界对此进行了广泛地探讨,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以本科会计教育为例,国家规定本科会计教育的目标为:“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和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即所谓的“三位一体式”目标。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虚拟性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的定位过高、表述上过于笼统、各学历层次的培养目标界限不明确。因为会计实际工作、教学工作以及科研工作三者在知识结构、理论基础、实务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有显著的差异,对于本科教育而言,要实现“三位一体式”的目标有点好高骛远、偏离实际。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人才需求层次将逐步提高,会计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比例也将会逐渐扩大。因此,有必要对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即教育目标创新。 教育目标的创新要以其学科的性质作为背景。就高等会计教育而言,其学科的性质属于以应用型为主,这在我国会计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正因为如此,会计学科的性质决定了会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会计人才。从我国会计教育培养模式来看,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在高等会计教育中占主导地位,而学术型或理论型的人才培养只占少数。从会计人才培养的结构和渠道看,学术型或理论型人才主要是会计硕士中的一部分和会计学博士,应用型人才则主要是本科及部分硕士,“应用型人才的最终学位是硕士,但对理论型人才来说,硕士只是过渡性学位,终极学位是博士”(周新城、任兵,1997)。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将是社会广泛需求的人才,也就是说,本科生教育及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最主要的教育学历层次将在整个会计教育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对于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来说,其目标应定位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尽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式,不断培养出具有全球意识、发展眼光、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即具有国际化、未来化和创业化。(二)、教育战略创新 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而实施国际化战略可采取诸如推行双语教学、推进教材国际化及师资水平的国际化等措施。其中,有步骤地推行双语教学是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切入点。教育部高教司已在2001年制定了推动“双语教学”的文件,提出今后本科教育20%以上的课程必须进行双语教学,也就是说在高等院校20%以上的课程要用英语或其他外语来进行教学。这对我国的本科教育将是一个巨大的促进,也将是一场大的教学革命。推行双语教学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培养他们适应对外交流的能力,也有利于直接了解国外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掌握国际会计实务和惯例。 会计教材作为会计教学的基础,其质量优劣是影响高素质会计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目前的会计教材虽然品种多样、数量繁多,但是在质量上良莠不齐,教材编写上各自为政、随意性较大,内容上比较刻板、低水平重复,难以达到经济全球化下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水准。我们认为,推进教材的国际化是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重点。而推进教材的国际化可有两大途径:一是增加使用国外,尤其是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原版教材,二是组织编写具有国际化水准的会计系列教材,教材的编写可以适度打破传统的要素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思维习惯,借鉴西方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引用国内外的典型案例,增加学科的最新成果及发展趋势,既要体现教材的国际化,又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中国特色。 高校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高低,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逐渐推进,会计教师在知识的更新中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师资的学历层次偏低,据统计高等院校专业教师中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仅占25%左右,难以胜任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师资要求;二是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师资尤其是胜任双语教学的师资严重不足;三是师资的业务素质整体偏低,如专业知识的老化、理论与实际的脱节、知识结构欠缺、科研质量不高等;四是师资队伍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高学历会计人才难以加盟教师队伍,现有的高学历教师又有流失想象。所有这些构成制约教学质量的主要原因,也影响我国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的时间表。而师资质量的提高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因此,师资的国际化成为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难点,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及教师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三)、培养机制创新 要培养具有国际化、未来化和创业化的会计人才,首先必须创新高等会计教育的培养机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即管理的机理与制度,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就宏观而言,是指国家在会计教育政策、发展计划上的管理。依据我国的培养目标与现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会计教育政策和发展计划,消除目前的混乱状况,例如在学历层次上规划本科生的百分比、研究生的百分比,在布点设置上那些学校可以办会计专业,那些学校不能办会计专业等,都要有个科学的标准;就微观而言,是指学校管理机制,学校是办学主体,如何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是高校的职责,对此首先要宽口径、厚基础,目标是夯实学生的基础,拓宽知识面,在课程设置上外延兼融,注重增加交叉学科的教学;其次是实行2+2模式,即通识教育与专业分开,允许学生自选专业,培养学生的个性。二是引导机制创新。对会计学生教育时应采取引导式、启发式教育,取消目前单向填鸭式教育模式。目前我们的会计教育模式依然以教师讲授为主,每门课课时是固定的而且要点名上课,布置作业考试等,这种方式不能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学生被动学习,效果不佳。我们认为应采用开放式课堂教学,采取双向交流式,教师引导学生自学,学生点评,教师辅导。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事先计划好,布置课外参考书。让学生学事前预习、研究提出问题,教师可针对性解答。对于考试制度也应作相应的改变。三是激励机制创新,即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教师教育质量的提高。对于学生的激励有多种形式,例如免修制、学分制、表彰与奖罚结合等;对于教师的激励,主要是对教育质量高的给予表彰、晋升等。教育的激励对象一定是双重的,即教与学双方。四是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机制创新应包括:(1)评价内容的全面化,即从多方面评价教育教学,不仅要评价学生所学知识的多少和掌握知识的熟练程度,还要评价其综合运用知识来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2)评价方式的动态化,即对会计教育的评价要有利于促进教学双方总结经验、调整方法、改善手段,提高教学效果;(3)评价指标的系统化,即要从学生的知识面、综合素质、能力等各个方面系统评价。(四)、知识体系的整合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会计教育停留在“会计制度或准则+解释说明”的阶段,纵览近几年各财经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采用的会计教材,尽管已经吸纳了许多会计学科发展的新内容、新成果,但从教材的体例及内容的安排上看,绝大多数的教材仍是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财务规定、税收政策等按会计要素分门别类地加以解释和例案,而忽略了对会计准则的动态特征及其背后蕴涵的内在规律的阐述,其结果是学员一开始就陷入对会计处理的具体描述之中,往往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一旦遇到新的经济业务时便无所适从。再以会计课程设置为例,过去会计教育过多地强调行业特点,会计课程基本上按行业为中心进行划分,导致学生只懂某行业的会计核算,对其他行业及其相关经济管理的知识知之甚少,学生的知识面相对比较狭窄;经过20多年的课程体系的改革,目前各高校会计已转为按会计职能分类,开设了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以及成本管理会计、审计、电算化会计等课程,课程的系统性有所加强,学生对会计知识的了解有了一定的深度,但是在知识的广度上、各种能力的培养上仍显得欠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及环境的巨变,各种因素会交互作用,其他相关学科也会更多地向会计学科渗透,会计的知识体系必将扩展。因此,重整知识体系、改变目前会计教育中知识体系上的非适应性,从现在的“传输知识”的模式向引导学生“如何学习”的模式上转换是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重心。国外的一些做法和要求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美国会计学会(AAA)所属“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在第1号公报《会计教育目标》中指出:学校会计教育的目的不在于训练学生毕业时即已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在于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专业人员应有的知识和才能。这些知识和才能有:(1)技能,包括沟通技能、智力技能和人际技能;(2)知识,包括一般性知识、组织与经营知识和会计、审计知识;(3)专业认同,包括专业思想、职业道德和价值观。笔者认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对会计人才的要求,在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中,对于知识体系的重整应突出以下几点:(1)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与专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敏锐力培养并重;(2)增加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如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财政学、国际税收、西方经济学、国际关系学、国际经济法等,厚实理论基础;(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其竞争力。综合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科技人文素质等,能力包括沟通能力、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自学能力、计算机与网络应用能力等。(五)、教学模式创新 当前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模式在诸多方面仍显得滞后,具体表现在:(1)教学计划的程式化,有的会计教学计划一经制定数年未作修订,难以适应会计教育环境的变化及市场对会计人才素质的要求;(2)教育模式的应试式,以考试的成绩或名次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依据,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3)教学内容的单一化,从会计课程的设置到教学内容的讲授始终受到专业思想的限制,就会计而论会计,不利于学生知识面的拓宽;(4)教学手段的模式化,大部分的学校、绝大多数的课程仍然采用传统的“教材——讲稿——黑板——粉笔”式,信息化程度不高,不利于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5)教学方法的传统化,“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是我国会计教育的传统方法,课堂上老师不停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6)指导思想上的片面性,会计教育过分注重会计理论的教学,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以及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视不够,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经济全球化对高等会计教育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对传统会计模式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在教学方式上,变单向式教学为双向式或多向式教学;在教学手段上,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室、会计教学软件和多媒体课件开展演示教学;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室对教学内容开展交互探讨教学;借助计算机技术将现实问题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教学;利用计算机网络广泛开展远程教学等。(六)、教育理念创新 在众多的教育理念中,终身教育理念被很多教育专家称作是20世纪最伟大的教育理论。我国的会计教育从时间安排上看包括会计的在校专业教育(即学历教育)与会计的后续教育(即在职教育),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有限的,并且所学的知识也是相对静止的。学生在步入社会工作以后,他所面对的是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制度的不断变迁。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面对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若不进行知识的更新,将使我国的会计行业与会计人员处于被动状态。而在我国,会计教育表现出明显的非后续性,尽管我国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职称的资格认定上要求所有的专业人员都需要参加一定形式的继续教育,财政部在1998年1月也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中、高级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作了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这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而在国外,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被认为是企业与组织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因此要更好地适应环境,就要会计人员继续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特别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同时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的更新在加快,知识处于裂变状态,新的观念、新的知识层出不穷,我们的会计学更是如此,因为企业在不断的重组、新的会计事项不断出现,新的会计理念在不断地出新,因而会计学知识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只有通过不断的接受继续教育,会计学者、会计从业人员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会计学的进一步发展。三、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的会计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最直接的影响表现在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必须改革传统会计教育,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的复合型会计人才是我国当前高等会计教育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参考文献】 1. 经济日报产经新闻部 中央电视台《中国报道》编,WTO中国人——如何做全球化市场赢家. 北京. 长征出版社. 2000 2. 阎达五:面向21世纪会计学类系列课程及其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3. 刘永祥:高等会计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教版). 2000(1) 4. 孙铮、王志伟:加入WTO后中国会计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会计研究. 2002(6) 5. 冯正权: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对会计教育挑战. 上海会计. 2002(3) 6. 王松年、戴继雄: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会计(上)(下). 上海会计. 2001(1)(2) 7. 伍中信、杜晶: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会计改革. 管理世界(月刊). 2002(4) 8. 王开田:会计规范理论结构.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 9.《中国教育报》、《科技导报》、《中国财经报》等,2001年—2002年有关内容
语言项是作文评分的重要标准。议论文的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形象。有些同学写议论文,常摆出说大道理的架式,将哲学原理和辩证法的术语一股脑搬出来,以求说理的充分、透彻,但效果适得其反。一个道理有一千种说法,要尽量选用形象生动的说法。要显形象生动之效,除了采用比喻、类比、事例等论证方法外,形象畅达乃至华美的语言必不可少.修饰议论文的语言,注意运用比喻、排比、对偶和反复等修辞,使文章形成华美流畅感;注意运用假设句、反问句或整句,使文章增强不可辩驳之势。修饰语言之功,虽不是一朝一夕可成,但只要积久成习,自然会有长进.
找我帮忙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借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是一切商业、经济活动的语言、准则和根基。它既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信息系统)。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论文摘要和关键词。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会计毕业论文范文三篇
如今对学生而言,按照规定不得不写毕业论文。接下来我搜集了会计毕业论文范文三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摘要 :
职业院校进行成本核算包括很多方面,比如人力成本和试算、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大修费用核算、费用成本核算等,面对如此复杂的成本核算问题,高等院校可以以管理会计理论作为指导,对职业院校的成本核算方案进行合理制定,促进职业院校成本核算的顺利进行。本文对管理会计理论在职业院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探讨。
关键词 :
职业院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理论
1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我国的教育业慢慢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很多职业院校开始把管理会计引入职业院校的经济活动之中,通过管理会计理论对职业院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统筹规划,提高职业院校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职业院校的财务风险,促进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
2管理会计理论在职业院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应用管理会计理论是加强我国职业院校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需要
管理会计理论能够为学校财务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方法,分析和细化学校的教育成本,编制出科学的职业院校发展预算,同时可以在管理会计理论的指导下引进先进的科研技术,在职业院校更新或者购置各种教学设备时进行相应的监督与控制,这样能够指导职业院校的管理层进行更加合理的发展决策。
应用管理会计理论对学校进行财务管理是增强我国职业院校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在职业院校的财务管理中,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把职业院校的管理会计以及财务管理充分结合起来能够帮助学校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职业院校的财务管理主要指的是对外报告会计,针对的对象是外部的利益相关者,而管理会计指的是对内报告会计,主要针对的是职业院校内部的管理层,为职业院校的领导者提供各种决策依据。职业院校在完成会计核算之后,可以充分运用管理会计理论衡量职业院校财务管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程度,为学校的管理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帮助职业院校更加顺利的实现财务管理与财务控制规划。职业院校运用管理会计理论还可以促进各种教学设备的更新,充分调动学校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3管理会计理论下的职业院校财务管理策略
建立以管理为理念的财务管理框架
从现实中来看,管理会计理论实际上更有利于企业的管理与发展,如果职业院校想在财务管理中融入管理会计理论,那么就需要对管理会计理论进行适当的改进与完善,使管理会计理论更加符合职业院校的发展需求,使职业院校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理论充分结合,建立起建立以管理为理念的财务管理框架。由于我国高等院校数量众多,所以很多职业院校之间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之处,职业院校对于资金的需求量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需要根据各个高等院校不同的实际情况来构建完善的职业院校财务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够更加符合我国职业院校的发展需求。我国职业院校要推进财务管理改革,使职业院校的财务管理从“报账型”向“决策型”转变,在进行财务管理之前加强预算和决策,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在财务管理事后运用科学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的绩效评估,促进职业院校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建立数字化的报销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开始得到广泛的应用,职业院校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可以充分借助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平台的建设对学校的财务信息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利用管理会计理论加强职业院校的财务管理,在学校建立一个数字化的报销平台,改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使职业院校财务管理的效率获得较大程度的提高。职业院校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使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获得较大幅度的提升,使学校各个部门的财务信息能够实现共享和交换,提高财务部门与其他各个部门之间业务之间的协同。为了使学校的财务人员更好地适应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学校要积极引进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到学校的财务部门,加快学校财务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为学校的财务信息查询提供方便,比如学校的领导、老师与学生都可以提供财务信息平台查询开通课题的经费、教职工公积金查询、网上业务预约、学生缴费查询等,提高学校信息的共享程度。学校还可以为师生构建一个可以进行相互交流的平台,让学校师生的各种问题都能够在网络平台得到快速、满意的解决。此外,学校还要推进“无现金结算”“校园一卡通”等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使学校的报销人员能够足不出户便能够实现资金的收支功能,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
在职业院校开展成本核算
我国的高等院校作为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来进行办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人民都希望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高等教育资源满足不了所有人的教育需求,我国职业院校出现在校人数急剧膨胀、教育资源紧张的局面,仅靠国家拨款的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现代职业院校的发展需求。很多高等院校开始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资金筹措完成之后,学校需要了解资金的利用效率,相关的投资人也希望能够了解自己的投资效益,传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已经满足不了职业院校的发展需求,职业院校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的产品和成本意识,开展成本核算势在必行。高等院校在进行成本核算时,首先要明确成本核算的对象,可以把学校的各个系、部作为成本核算的基本单位,然后再把每一个系部进行专业和年级的划分,把核算对象进行细化,方便进行成本归集和分配。随着成本核算的成熟,可以慢慢过渡到以每个班级作为成本核算的基本对象,对学校每个月的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每一个会计期间完成一次会计核算,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宋慧晶,吴高波,赵东辉.管理会计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初探[J].教育财会研究,2017(2).
[2]徐丽萍,金海燕.管理会计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12).
摘要 :成本会计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对成本进行管理,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本文针对高校成本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论述了成本会计教学课程的介绍,高校成本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高校成本会计教学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 :高校;成本会计;教学;问题;对策
1前言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对于会计人才的需求增加,对会计人才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高校需要结合社会的需求,培养高素质全面型会计人才。高校成本会计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课程的逻辑性与专业性较强,需要通过实际应用对知识进行强化,从而去提高教学效率。因此,高校的会计教学,需要在提高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从而去促进会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成本会计教学课程的介绍
高校成本会计教学,属于高校会计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其主要是对各行各业经营过程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对财务进行统计与管理。高校成本会计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专业性的会计人才。会计基础课堂、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是学生学习成本会计的基础内容。成本会计课程的内容逻辑性较强,需要学习成本计划、成本核算等,内容的连接性较大,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训练,从而去提高学习成绩。成本会计的内容,包括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但是由于大学课时的局限性,使得高校成本会计教学内容主要是基础知识,没有对成本会计的内容进行深化。成本会计与实际的联系较大,高校需要提高教学效率,培养专业技能较强的会计人才,从而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舞弊会计学在我国仍然是一个空白,为了更好地治理会计舞弊现象,构建舞弊会计学科已刻不容缓。笔者以为,舞弊会计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国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 (2)会计舞弊识别方法; (3)防治会计舞弊的方法; (4)会计舞弊在各个国家的普遍程度; (5)文化背景对会计舞弊者态度的影响; (6)会计对识别舞弊的责任; (7)各国防止、调查舞弊的责任分配; (8)不同国家构成舞弊和不构成舞弊的界限; (9)企业反会计舞弊的具体措施; (10)使用电脑识别和调查会计舞弊等。 预防会计舞弊是最经济的方法,一旦会计舞弊发生,无论哪方都会遭受损失。预防会计舞弊涉及到两个因素: 一是能够营造一个诚实、公开、互助的氛围,包括 (1)塑造一个正面的工作环境,即形成一公开化、不利于萌生会计舞弊的工作环境; (2)雇佣诚实的员工,提供关于反会计舞弊方面的训练; (3)职员都能理解和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 (4)使所有职员都清楚会计舞弊一定会受到惩罚等。 二是不给会计人员舞弊的机会,包括 (1)实施积极有效的审计; (2)内部控制良好; (3)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工作等等。 2.治理会计舞弊,应根据其形成原因分别对待 从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来看,其治理应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是消除会计舞弊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即会计舞弊主体的动机;二是改变有助于会计舞弊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会计舞弊产生的动机,即割断会计信息生产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产中的作用来看,完全割断是不可能的,但通过各方的努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会计舞弊的危害性;改变有助于会计舞弊产生的周围条件,主要是通过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以上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舞弊现象发生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3.加强法制建设 这是治理会计舞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首先,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新的《会计法》明确了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降低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但我国《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未量化,也无具体的解释,因此,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法律责任量化或给予具体解释,加大其法律责任与执法力度;其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的机制,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会计及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最后,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加大对会计舞弊的打击力度。会计舞弊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治理会计舞弊绝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该深入研究会计舞弊的高发区,并将其作为治理的重点。根据美国舞弊财务报告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显示:有44%的舞弊财务报告发生在经济不景气或面临严重衰退的行业;有87%的舞弊问题,涉及到对财务披露事项的操纵,其中最常用的舞弊办法是收益确认及列示方法的不适当(47%),故意多列资产(38%),将当期费用不恰当地予以递延(16%);在45%的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中,发现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作了不实的陈述或不实的声明;在所调查的有关上市公司在舞弊财务报告案中,发现有66%的案子涉及到企业高级管理当局;在66%的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中,发现查帐人员未收集到充分而适当的证据;在36%的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中,发现查账人员对于查账过程中所发现的舞弊风险因素,未能提高警惕从而产生足够的专业怀疑。该委员会依据调查事实,提出了改进现有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工作的一整套办法。我国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自己的审计重点,收集有关会计舞弊基本情况的资料,如设计一份调查表,并将调查表发送到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以及国有企业等。通过调查,将结果进行详细比较,并尝试得出一般结论,特别要归纳出在中国发生的一些著名舞弊案例的要点,探讨出某些规律,为审计人员如何才能及早成功地发现,甚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有助于揭露并有效处理这些舞弊行为。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阶段,会计舞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这些损失,如果通过早期预防,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财政部的有关部门、国家审计署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应通力合作,为舞弊及司法审计专门化工作建立牢固的基石。在会计舞弊的治理过程中,毫无疑问也会出现一系列难题,然而,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它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将远甚于最初所付出的代价。 [参考文献] [1]王光远。管理审计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2]陈汉文。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1999,(5)。
会计方面的毕业论文,我给你几份例文好了、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论文提纲也可以用最简单的格式和分类,简单明了地说明论文的目的、依据和意义,甚至是两句话。这种提纲往往是用于科学论文,而且在对于各种概念有相互联系而不是孤立的出来讨论的情况下。如果总要分出1、2、3......点来写的话,往往会变成“八股文”的模式,这样的论文往往是应付式的论文,其真正的科学价值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