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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英文版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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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英文版参考文献

比较有名的数据库:westlaw、LexisNexis学术大全数据库,上面可以找到

英文参考文献引用格式有两种:APA格式和MLA格式。

1、APA格式:APA(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是一种标明参考来源的格式,主要使用在社会科学领域及其他学术准则中,国内很多期刊也是采用的APA格式。

APA文内注的参考文献格式是:“(作者姓氏,发表年份)”。

APA文末的参考文献目录格式是:Reference List, 必须以姓(Family name)的字母顺序来排列,基本结构为:

期刊类:【作者】【发表年份】【文章名】【期刊名】【卷号/期数:起止页码】Smith,J.(2006).The title of the title of Journal,1,101-105。

非期刊类:【作者】【发表年份】【书籍名】【出版地:出版社】.(2002).What computers can't York:Harp&Row。

2、MLA格式:MLA是美国现代语言协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制定的论文指导格式,多用于人文学科(Liberal Arts)。

MLA文内注的基本格式:“(作者姓氏,文献页码)”。

MLA文末的参考文献目录格式:在MLA格式中称为Works Cited,同样是以姓(Family name)的字母顺序来排列,基本结构为:

期刊类:【作者】【“文章名”】【期刊名】【卷号或期数】【发表年份】起止页码】Nwezeh,.“The Comparative Approachto Modern African Literature.”Year book of General and Comparative Literature 28(1979):22。

非期刊类:【作者】【书籍名】【出版地:出版社】【发表年份】Winfield,Richard in Civil of Wisconsin P,1995。

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具体表现是:

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等。

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医生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

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医生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

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

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参考文献是英语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辑加工和重要内容。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英语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要求,欢迎阅读。I.文内引用(一)直接引用1.引用中的省略原始资料的引用:在正文中直接引用时,应给出作者、年份,并用带括号的数字标出页码。若有任何资料省略,使用英文时,应用3个省略号在句中标出(…),中文用6个(……);若两句间的资料省略,英文应用4个省略号标出(‥‥),中文用6个(……)。若要在直接引用插入自己的解释,应使用方括号[ ]。若在资料中有什么错误拼写、错误语法或标点错误会使读者糊涂,应在引用后立即插入[sic],中文用[原文如此]。下面是一些示例:例一:The DSM IV defines the disorder [dysthymic] as being in a chronically depressed mood that occurs for "most of the day more days than not for at least two years (Criterion A) .... In children, the mood may be irritable rather than depressed, and the required minimum duration is only one year" (APA, 1994, p. 345).例二:Issac (1995) states that bipolar disorder "is not only uncommon but may be the most diagnostic entity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in similar settings .... and may be the most common diagnosis in adolescents who are court-remanded to such settings" ().2.大段落引用当中文引用超过160字时,不使用引号,而使用“块”的形式(引用起于新的一行,首行缩进4个空格,两端对齐,之后每行都缩进)。当英文引用超过40字时,不使用引号,而使用“块”的形式(引用起于新的一行,首行缩进5个空格,左对齐,之后每行都缩进)。Elkind (1978) states:In general, our findings support Piaget's view that perceptionsas well as intelligence are neither entirely inborn nor entirely innate but are rather progressively constructed through the gradual development of perceptual regulations. The chapter has also attempted to demonstrate the applicability of Piaget's theory to practical issues by summarizing some research growing out of an analysis of beginning reading. ()(二)间接引用1.基本格式同作者在同一段中重复被引用时,第一次必须写出日期,第二次以后则日期可省略。a.英文文献:In a recent study of reaction times, Walker (2000) described the method…Walker also found…。b.中文文献:李福印(2004)提出概念隐喻的重要性,…;李福印同时建议…。2. 单一作者a. 英文文献:姓氏(出版或发表年代)或(姓氏,出版或发表年代)。例如:Porter (2001)…或…(Porter, 2001)。b. 中文文献:姓名(出版或发表年代)或(姓名,出版或发表年代)。例如:杨惠中(2011)…或…(杨惠中,2011)。3.两个作者英文引用时,在圆括号内使用两名作者的姓氏,并使用“&”来连接,在正文中,使用“and”连接两名作者。中文引用时,在圆括号内使用两名作者的姓名,并用顿号“、”来连接,在正文中,使用 “和”、“与”、“及”等字连接两名作者。例如:(Smith & Jones, 1994), or Smith and Jones (1994) found....In 1994 Smith and Jones researched.... Always cite both names in text.陈国华和田兵(2008)认为…或…(陈国华、田兵,2008)4.三至五个作者英文第一次引用参考资料时,列出所有的作者的姓氏,除最后一名作者之前在正文中使用逗号加“and”、在圆括号内使用逗号加“&”连接外,之前的其他作者之间使用逗号“,”;之后引用时,英文用第一个作者的姓随之以“et al.”。中文第一次引用参考资料时,列出所有作者的姓名,除最后两名作者之间用“和”连接外,之前的其他作者之间使用顿号“、”;之后引用时,用第一名作者加“等”字。例如:Strasburger, Jorgensen, and Randles (1996) found differences.... (第一次使用).Strasburger et al. (1996) also created tests.... (在段落中第二次使用).Starsburger et al. found discrepancies.... (在同一段落中再次使用,此时省略年份).卫乃兴、李文中与濮建忠(2005)指出…或…(卫乃兴、李文中、濮建忠,2005)。(第一次使用)卫乃兴等(2005)指出…或…(卫乃兴等,2005)。(第二次使用)5.六个作者及以上使用英文时,只用第一个人的姓氏加“et al.”;使用中文时,只列出第一名作者的姓名,再加上“等”。例如:Pouliquen et al. (2003)……或……(Pouliquen et al., 2003)王洪俊等(2007)…或…(王洪俊等,2007)6.团体作者使用中文时,第一次用全称,比如,(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首师大教科院],2001);之后可以用简称,比如,首师大教科院(2001)的调查表明……。使用英文时,第一次引用时,拼出团体,比如,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NIMH], 1996);以后用团体缩写加年份表示,比如,The NIMH (1996) examined....。7.没有作者的文献当一部作品没有作者时,在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目录单中的前几个字(通常是标题)和年份。比如,一项关于成年人抑郁症的调查(“Study Finds”, 1997)报告……。当某作品的作者列为“Anonymous”、中文使用“匿名”或“无名氏”时,英文引用时用“Anonymous”加逗号及年份,即(Anonymous, 1997),中文用“匿名”加逗号及年份,即(匿名,1997)。8.英文文献作者姓氏相同英文文献作者姓氏相同时,相同姓氏之作者于论文中引用时均引用全名,以避免混淆。例如:R. D. Luce (1995) and G. E. Luce (1988)…。9.多篇文献a. 多篇文献,同一作者若一作者有多篇你想引用的文献,只需用逗号“,”来区隔作品的发表年份(最早到最晚依序排列)。若多篇文献在同一年内发表,请在年份后面加上a、b、c……等标注。(按:abc的使用需与参考文献部分有所对应,而这些文献的编排以标题名称的字母来决定。)例如:1)A recent study found a possible genetic cause of alcoholism (Pauling, 2004, 2005a, 2005b).2)Pauling (2004, 2005a, 2005b) conducted a study that discovered a possible genetic cause of alcoholismb.多篇文献,多位作者文献依姓氏字母(笔画)、出版年代等顺序排列,不同作者之间用分号“;”分开,相同作者不同年代之文献用逗号“,” 分开。例如:…(Pautler, 1992; Razik & Swanson, 1993a, 1993b)。例如:…(董伟,2010;周音,2011a,2011b)。

[2] (作者姓名),Near-perfect Token Distribution(论文名称), in Random Structures & Algorithms5(1994)(论文发表在的出版物名称(期刊号)或会议名称).又如,[8] and Less-structured P2P Systems for the Expected High Churn, in IEEE P2P,2005.

法律论文的英文参考文献有

一篇法学essay往往是在大量文献引用和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研究成果。在美国的法学论文中,单篇论文的引用文献往往都有上百个,我们甚至可能看到论文的引用部分所占有的篇幅甚至比正文还多。对于这种近乎疯狂的引用情怀,也遭到加拿大等其他国家法学家的讽刺(来自渥太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徐的转述)。然而,无论文献引用数量多少,我们需要做的基本功了解法学essay写作中的引用格式和引用规范。下面同学们就跟Meeloun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引用规范包括两个要求:一是对于参考借鉴必须注明出处,二是引用形式要统一一、参考借鉴必须注明出处在法学essay写作中,引用的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帮助读者识别和调用相关文献资源:Help readers identify and relocate the source work。(2)证明论文的观点是经过充分研究得出的;Provide evidence that the position is well-researched。(3)尊重提出原观点、理论的作者:Give credit to the author of an original concept or theory presented。此外,在阅读一些论文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一个引用泛化的现象,就是引用没有体现上述功能。例如,将学界通识引用为个别知名教授的观点,将一些基本事实、常识引用为个别文章的成果,等等。二、引用形式要统一引用形式要统一,是指引用的格式必须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做到全文统一,并遵循有关要求。在英文论文写作中,引用的格式有多种参考标准。在Google Scholar检索中自动生成的Citation形式里面,就有MLA、APA和GB/T 7714三种可选,其中第三个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国内高校的毕业论文引用规范和理工科学术期刊中采用较多。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还发布了文献引用格式的国际标准ISO 690:2010(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Guidelines for bibliographic references and citations to information resources),致力于推动文献引用格式的国际协调一致。文献引用格式的标准化,有利于促进文献数据的信息化处理,进而服务于学术影响力评价等诸多方面。目前,各种类型文献引用规范都是推荐性的。各个研究机构、学术期刊往往会根据本领域文献的特征,选择其中一种或者自创一种格式作为采用格式。在法学essay引用格式中,以《哈佛法律评论》等为主的期刊联盟就自行制定了文献引用体系的蓝皮书,也即The Bluebook,该引用格式目前是英文世界法学文献的主流引用格式。此外,APA、Martin也被诸多法学研究机构和学术期刊采用,故此,本文就分别介绍一下The Bluebook、APA、Martin的基本情况。 Bluebook文献引用格式The Bluebook的英文全称为The Bluebook: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中文全称为《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在使用过程中,一般直接称为蓝皮书(The Bluebook),它是一本在美国使用最为广泛的法律引用指南。蓝皮书是由《哈佛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宾夕法尼亚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的编委会共同参与编写。蓝皮书第一版出版于1926年,现在已经出到了第二十版。蓝皮书是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进行引用时参考的指南,也是美国绝大多数联邦法院使用的引用格式。当然,美国最高法院有自己的引用格式,每个州在自己的法院系统里也只遵守自己制定的引用格式。The Bluebook全书共计560页,详细的列举了各类文献的引用形式。在书中,你可以看到中文文献的英文引用方式,也可以看到同一本文献的多种引用形式。在每一类文献的引用规范中,The Bluebook列举了许多中不同情况、不同形式的引用形式,供读者自己选择。例如,对于著作,他列举了一个作者、两个作者、三个作者以上的不同引用形式,同时对于一个作者的著作又列举了不同引用形式,供读者自行选择适用。在期刊论文、电子文献等其他各类资源下,也尽可能穷尽各种形式进行举例说明。The Bluebook的详尽引用规范,一方面得到大百科全书的赞誉,另外也因为其过于繁杂而饱受了许多批评。例如,芝加哥大学直接将蓝皮书简化改版为Maroonbook,以增加适用的便利性。总而言之,The Bluebook是法学论文写作的必备书,但是并不需要使用者全文阅读,而仅仅是在需要使用的时候查看。尤其对于其他引用规范没有提到的偏门文献,The Bluebook往往也可以让你查到其引用形式。The Bluebook虽然是必备必备工具书,但是其并未免费向社会提供,使用者必须用真金实银去购买方可获得。在The Bluebook发行的最初50年,该书的版权收益一直由《哈佛法律评论》100%占有,《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宾夕法尼亚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到1974年时才意识到这一问题。最终经过争论,《哈佛法律评论》分享40%收益,另外三家各分享20%的收益,《哈佛法律评论》负责生产和销售。另外,记得在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课程中,讲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的美国教授曾经专门向TheBluebook版权方询问,是否可以授权免费复印40余本用于教学。The Bluebook的版权方明确回答,必须付费方可使用,最后由学校付费才取得复印数十本的权利。在Amazon,目前第20版的The Bluebook售价32美元左右。The Bluebook的电子版在网上无法免费获得。对于其他途径获取电子版或复印版,各位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则自行处理。文献引用格式APA格式英文全称为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即《美国心理协会刊物准则》。它是美国心理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出版的,在包括法学在内的各个社会科学领域内广泛采用的文献引用规范。APA格式起源于1929年,当时只有7页,被刊登在《心理学期刊(Psychological Bulletin)》。目前,APA已出版至第六版(ISBN 9781433805615),总页数272页。在APA格式中,引注没有The Bluebook那么复杂,其采用的引用格式也比较容易被读者记下和掌握。但是,APA对于法学论文中常见的案例引用等特殊情况,没有作出说明,由此导致采用APA格式的法学论文都需要再配合The Bluebook使用。为了对APA格式有直观了解,举例如下:纸质著作:Finney,J.(1970).Time and York,NY:Simon andSchuster.纸质期刊论文:Nevin,A.(1990).The changing of teacher education special Education and Special Education:The Journal of the Teacher Education Division of 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13(3-4),147-148APA的第6版还特别新增了Kindle电子版图书的引用规范,例如:Eggers,D.(2008).The circle[KindleVersion].APA格式也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售价为15美元左右。同时,在Google上可以检索到该书第6版的电子版。文献引用格式Martin格式的英文全名是Introduction to Basic Legal Citation,即《基本法律引用指引》。它是由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前院长Peter 教授创作完成。Martin格式最初诞生于1993年,在2016年做了最新修订,共计500页。该格式比The Bluebook简单易懂,同时还补充了APA格式对于法学论文引用的不足。此外,Martin格式的由作者通过互联网免费向社会公开使用,可以不受纸质版出版周期限制而作出及时的修订。在Martin格式的第一章,其全面总结了主要的文献引用形式,并做了详细的讲解。因此,对于初学者来说,直接看Martin格式的第一章就可以比较全面的掌握英文文献引用的基本技巧。总结各类引用格式规范提供了多种参考格式,在没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同学们只需要保障文中前后一致即可。此外,上述英文引用格式是写作英文论文所需要掌握和运用的。希望同学们都能掌握以上的法学essay的引用格式哦!回答来源于Meeloun,原文链接

法律自考论文参考文献的查找方法

法律自考论文的参考文献相当重要,能够表明作者查询、阅读文献的深度和广度。一篇优秀的法律自考毕业论文,必然需要有权威的、丰富的`参考文献作为支撑;相反,如果没有这些权威而丰富的参考文献,那么即使正文写得再好,也是有缺憾的。

那么,自考生朋友们究竟应该怎么查找参考文献呢?

我们从如下3个小点来说明这个问题:

1.网络文献

很多同学喜欢大量援引网络文献,虽然网络上的文献可能比较新,也比较独家,但是不宜大量援引网络上的文献。一般来说,假如学校要求10个参考文献,那么网络文献不能超过2个,超过2个的话就显得文章没有深度,甚至会导致老师误以为学生的论文是从网络上抄袭的。我们接触过很多大学老师,他们一般都比较排斥网络文献。

2.著作类文献

著作类文献需要有所援引,但是不能大量援引教科书的内容或者概念性的内容,应该援引观点、论据等。相关著作可以在图书馆查到,或者在当当网上买到。

3.期刊论文

期刊论文是参考文献的主要内容,同学们应重视期刊论文的援引。在援引期刊论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援引权威的期刊,如法学类核心刊物。一些小杂志、垃圾杂志上的文章,除非真的很有说服力,同学们千万不要援引。期刊文献可以在中国知网、中国万方等网站上下载,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网站都是要收费的,同学们可以去淘宝上买点卡,以节约费用。一般来说,为了写好一篇自考论文,花掉200元资料费还是应该的、值得的。

4.英文文献

自考生同学们我们就不建议援引英文文献了,以免老师认为你的文章是抄袭的。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新颖的法律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 of shallow understanding errors1. irrtumslehreLegal irrtumslehre, namely, refers to the illegality mistake for own behavior in law, whether what crime constitutes a crime shall be punished by, or what is wrong, is to onesel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ction of meaning or misunderstandings. Legal irrtumslehre usually includes three conditions: (1) the actor's behavior in law does not constitute a crime, the offender and constitutes a crime for which imaginary guilty, (2) the behavior in law constitutes a crime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 crime, the offender mistaken assumptions that innocent, (3) for his act constitutes a crime shall be convicted and punishment in light of the existing errors, misunderstanding or punishment. Due to the legal irrtumslehre, only to the behavior of the offender is not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assessment, and for their actions in fact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situation is still there, so its act constitutes a crime shall be investigated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s and how it is not usually occurs.(1)Imaginary innocent treatment principleThe principles for imaginary innocence, whether it involves a deliberately elements. Foreign criminal law theory basically has the following kinds:1)Should know that don't speak, just for criminal facts have understanding. Canada criminal code article 19 regulation: "the ignorance of the law excuses and crime can be ShuZui reason." Motto: "Roman law and legal disclaimer" somehow also expressed a principle, namely: "in the crime as subjective FanYi established condition, not request to recognize his behavior of richtswitrig".2)Should know the reason, according to two: mor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personality responsibility theory. Mor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emphasizes on the rationality of free will blame illegal conduct, is considered to be objective stance. 3)That said, the possible illegality of responsibility for deliberately, at least to the possibility of understanding illegality. While in China mainlan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crime has another concept -- social consciousness that harm to discuss richtswitrig already meaningless. Because the deliberate crime according to law condemn the illegality of the offender is not known, the law itself is not damaged, the law of the social consciousness is harm. Social harm consciousness is the essential contents of the crime, illegal consciousness is the legal form of social consciousness. Therefore, our country law more emphasis is on the rationality of essence, which is harmful to the society values. Just because of its social harmfulness, with a social moral evaluation colour, easier for people to grasp and observe. Therefor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in general, the person need to recognize his behavior may be the result of inevitable or harmful to the society, and has already know. With intentionally But in fact, the forbidden by law and mass that is harmful to the society in our country nowadays the behavior under the constitution should be consistent, in other words, know the social harmfulness also know the possibility of illegal, but know the possibility of illegal is inevitable should also realize social harmfulness, both are unified. Therefore, it is generally thought that the law is no excuse, the reason of law does not exclude the misunderstanding in principle, but can be culpable for deliberately discretion. (2) Misunderstandings treatment principle. PunishmentWe might as well so the essence of blame for his due: the crime in the subjective should blame or blame, for the intent or negligence performance. If the offender because of misunderstanding that legal person feels very innocent, lack of this should blame or condemning sexual, from the fundamental measure, blame is absolutely not consider disclaimer. Especially in the modern society, the legal category SAN marino, legal entry in different fields and different levels of books, recognized, comprehend legal apparently endless and same, so the person of law and misunderstandings, not inexcusable. Now,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method not cling to forgive "seems to have in shake. Therefore, to a certain extent, can also think admits exceptions excusable is legal misunderstanding of criminal law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humanity. In addition, it was not in the act of which is prohibited b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especially after a circumstance, should have knowledge of richtswitrig actor, constitute the understanding of deliberate point of view, with the attitude of this understanding, of course, that is not the illegality or by the simple statement actor.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only when the legal establishment of may, FangKeZu but . The fact mistakeThat mistake, is to determine its subjective behavior nature and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relevant facts wrong understanding. From the wrong reasons and phenomenon of angles, generally known that there are several mistakes:(1) Object irrtumslehreThe object is known for errors, whether there is objectively error object. It includes actor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isting criminal behavior of the hazards for the object and actually does not exist, or for criminal object and actually does not exist, or infringe a criminal object and actually invaded another crime object. The object of objects is usually known errors caused by mistake, but the object of different social relationship reflects different. Evil doer of objects and actual expected in fact not only harm object does not agree, and in the nature of law is not consistent. Therefore, the object irrtumslehre may affect the form of sin, crime accomplishment, and may even attempted to influence the crime. For example, in view of the circumstances, not a thought before the enemy, and a party came to stick, afterwards just know the ox was wounded. A thought of damage is "people", and the actual wounded is "cow", do not belong to the same laws of the object. Similar situation and will generally be mistaken for drug trafficking items, Actor will stolen items in the theft of guns in stealing together. This object from the subjective errors, see, is a kind of mistake, From the objective, because the mistake crime to no avail, where the criminal attempted )Object mistakeObjects can be generalized mistake, including object mistake to belong to the object know mistake is inevitable object irrtumslehre. These include, is known to be wrong object of legal property of the same object mistake and legal properties of different objects, namely the object irrtumslehre irrtumslehre. In order to distinguish with the object mistake here, the cognition to the same object only mean error between the different objects, namely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evil doer expected objects and actual harm to the object, but not in fact in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same situation. This object mistake again say things on purpose mistake not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s a reserve, killing b shall be killed as b and c, do not affect a rap. This is the need to consider that a kill b behavior "mistake" cause others (c), belong to an intentional crime (b) "death", for the excess result,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which determine the ordinary mail of death was deliberately recognized for deliberately, to the death of the fault is propylene, identified as negligence, according to the intention or negligence of the general mark recognized FanYi or state of mind, not applicable rules of the ) Behavior irrtumslehreBehavior mainly includes two kind of mistake: first, the behavior nature irrtumslehre. That actor has to its social harm nature, such as understanding not imaginary defense. Behavior nature mistake might affect the form of sin, and may also affect crime. Second, the behavior tools (methods) irrtumslehre. That person to use when the conduct of tool (methods), which affects not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harm results, behavior tools (methods) mistake can affect crime or attempted was founded, also can affect crime or belongs to the incident, a typical for murder on hazardous substances, because the drug failure and failed to kill people, can think method or tools for error doer of consciousness beyond reason not to succeed. And as actor see armour, second coming together, hence shot to play, but can't hit by the party and. Look, this is from the phenomenon of an object, or the final results for the mistake, but this error i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the wrong doer identify offender is carefully identify to begin, can think recognize is accurate, errors in ChaWu itself. The solution to this situation, "said", its legal with qualitative and recognize wrong object is consistent, namely directly recognized as an intentional homicide accomplishment. The death of a person is directly intentionally to b, death is the indirect intentional, just for a to b is attempted, accomplished. Additionally, if in daily life because misidentification object and damage of consequences, the crime itself is not just any criminal negligence because of )Causality irrtumslehreCausality mistake, is on his behavior and harmful results of actual connection between errors. Generally include: first, not some harm result, as has happened actor. This generally constitute a crime. Second, has certain harm result, but not for actor or for his behavior is caused, and does not affect crime accomplishment. Third, really happened, the offender is aware of its behavior, but with the actual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harm to the process or a mistake, general to punish crime accomplishment. In theory, the offender is not only a crime, but continuous movement, this several continuous action is not a few crime, but a crime. In this sense, doesn't exist on the results of the irrtumslehre and facts mistake and proceduresDomestic scholars in fact know mistakes and errors between the issue legal representative views mainly include:(1)For own behavior whether in law constitutes a crime, criminal or what kind of criminal punishment shall be under the incorrect understanding is legal irrtumslehre for his behavior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correct understanding is the fact that mistake,(2)The objectivity of crime is a false understanding of crime, that mistake of objective facts have clear understanding, only to act in the evaluation of existing laws on the concept of law is not correct mistakes。(3)Actor known facts and actual fact don't agree is wrong, the person that judgment and objective law is law of illegal inconsistency ideas basically could in theory and legal irrtumslehre fact distinguish mistakes, it is important to emphasize that:1) With the conviction that the so-called irrelevant, as this mistake to hit each other, the shooting head caused the death of heart, without vision of research into our. 2) Study of the theory of error, error occurs when the purpose, but whether to intentionally resistance, reduce plots affected only the wrong cognition, natural sentencing nor will it into the error theory category. 3) This does not constitute a crime and actor for crime, and for their behavior in the criminal law on the crimes and how to apply for criminal punishment on such specific knowledge error, conviction according to law. Based on thi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at the fact that criminal law is only to know wrong doer of elements to know the so-called objective facts constituents of mistake is the fact that the legal irrtumslehre error refers to the legal action is illegal and the evaluation of the mistake. From the theory of facts and legal irrtumslehre error, but the problem is in the law, criminal elements to the facts and law closely combined circumstances (like some administrative crimes and economic crimes), or is in a fact itself contains certain laws of evaluation content, to distinguish with a mistake is the fact that mistake or legal wrong, is often difficult. If the property of his humanity and obscenity obscenity,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JinYuOu, disrupt public until its precondition of the legitimacy of the public, and legal irrtumslehre facts wrong intertwined, and this is what we distinguish facts and legal irrtumslehre errors will solve the some cases, the defendant should know that because of the lack of knowledge, and not to the behavior of social harmfulness, so that the defendant is not "knowledge they will entail harmful consequences to society, and hope or allows such results" and deliberate crime, the burden of proof is only FanYi prosecution, in addition, prosecution without proof the defendant not normal, but normal mental and spiritual normal presumption defendant directly if the defendant that his spirit is not normal, it shall provide necessary evidence by himself to prove. Thus, the author, on legal irrtumslehre processing, can adopt the presumption of ways to handle. Which country presumption every normal citizens are known, unless the law can put forward defense "advantage prove" above, or the evidence rebut these presumption is established. From the efficiency of lawsuit, said the country is impossible to prove the defendant is known of the law.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最低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王宏博818 HowtoWriteaLiteratureReview?.ThedefinitionofLiteratureReview文献综述(LiterautreReview)是科研论文中重要的文体之一。

它以作者对各种文献资料的整理、归纳、分析和比较为基础,就某个专题的历史背景、前人的工作、研究现状、争论的焦点及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总结和评论。通过阅读文献综述,科研工作者可花费较少的时间获得较多的关于某一专题系统而具体的信息,了解其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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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实际却是长期延袭传统的以语言知识体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没有给予文化教学、文化学习以足够的重视,严重影响了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致使学了多年英语的学生不知如何用英语进行交流,更谈不上进行跨文化交际。 为了真实再现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现状,摸清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根源,以便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采取策略,改革大学英语教学,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本研究综合跨文化交际、外语教学、应用语言文化学等理论的研究成果,以跨文化交际能力三分模式为统领理论框架,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

研究阐述了语言、文化与交际三位一体的关系,明确指出大学英语教学应是以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为目标的跨文化教学,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只有通过跨文化教学才能得以实现。研究针对作者从教多年的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采取问卷调查和教师访谈的形式,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层面调查了解、深入剖。

@@@ 世界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快速发展,英语作为世界通用语地位的确立,为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提出培养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新要求。而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实际却是长期延袭传统的以语言知识体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没有给予文化教学、文化学习以足够的重视,严重影响了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致使学了多年英语的学生不知如何用英语进行交流,更谈不上进行跨文化交际。

为了真实再现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现状,摸清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根源,以便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采取策略,改革大学英语教学,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本研究综合跨文化交际、外语教学、应用语言文化学等理论的研究成果,以跨文化交际能力三分模式为统领理论框架,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 研究阐述了语言、文化与交际三位一体的关系,明确指出大学英语教学应是以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为目标的跨文化教学,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只有通过跨文化教学才能得以实现。

研究针对作者从教多年的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采取问卷调查和教师访谈的形式,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层面调查了解、深入剖析跨文化外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问卷数据统计结果表明,学生文化学习与运用情况不够理想,存在着严重的“中国文化失语”现象,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普遍很低。

影响学生英语文化知识学习的主要因素有:学生对于文化的定义和认识、学生对语言学习与文化学习的观点和看法、英语课堂教学与学生文化信息来源情况、学生在英语学习中精力分配情况,其中学生对语言学习与文化学习的观点和看法对学生英语文化知识学习的影响最大。 影响教师跨文化教学情况的主要因素有:教师对跨文化交际知识学习的态度、教师对跨文化教学内容的认识、跨文化教学方法的选择、教材中文化内容的含量、文化教学时间的分配、学生对文化学习的兴趣或态度,其中跨文化教学方法的选择对教师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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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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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写起来比较麻烦,不可能有人给你白写的,还是自己动动脑筋写吧,如写作实在有困难可以找人帮忙,是我同学介绍我的,找的【天下文库】,她们帮我做的。

还不错,希望你也都能顺利通过。 论文的选题 撰写毕业论文,首先是选择课题。

选题是完成毕业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择题是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

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详细内容] 论文的格式 (一)论文标题。

(二)作者姓名。 (三)内容摘要。

一般为中文摘要,如有英文要求则要附上英文摘要。摘要应该以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围绕主题展开,明确介绍重点。

一般用200-300字高度概括全篇论文的精华。 (四)关键词。

又称主题词,从论文中选出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一般以3-8个词以显著的字体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五)正文:1、绪论;2、本论;3、结论。 (六)参考文献。

在论文主体的后面列出参考文献,目的在于表明作者的科学态度和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并方便读者去查阅参考文献之前专门列出一项“致谢”。 论文的撰写论文的正文一般包括三大部分:绪论、本论和结论。

绪论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讲清研究的动机、写作的理由、目的和意义、提出问题、概述内容、明确中心论点等。

一般要求语言简洁扼要,开门见山,引人注目。也可以简要交代确定选题的过程和有关背景材料,目的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全文的旨要。

论文的指导在与指导教师第一次见面后,考生将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对已有的写作思路进行丰富或修正并形成论文写作提纲。对于写作者来说,提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论文写作的成效。

豪不夸张地说,写好了论文提纲,也就等于完成了论文写作任务的一半。

英语毕业论文的文献看你写什么方向,都是根据题目写文献综述。开始我也不懂,还是师姐给的莫文网,高手就是效率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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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互动理论模式指导下的大学英语听力教学探析

英语专业内容依托课程体系改革的影响及其启示

功能对等视角下的公示语翻译

多元文化背景下大学英语教学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策略探析

文化语境对商务英语概念隐喻翻译的制约

跨文化意识与英语教师教育摭论

英语翻译实践中的文化欠缺和文化建构

跨文化传播力概念的新审视

生态视域下民族地区教师专业发展

松散的连结:物的社会生命史

不同民族语言所蕴涵文化意象对比——以词汇语义为例

从文化生态视角反思高职学生的“中国文化失语”现象

高校大学英语文化教学实践的问题与对策

大学英语口语课堂上的情感集中型活动探究

谈高等教育国际化给高职英语教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认知框架制约下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研究

论日语专业学生非语言交际能力的培养

从英语原声电影观赏看英语教学

法律法规论文参考文献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应该按照会议论文的形式吧,会议论文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篇名.会议名,会址,开会年: 起止页。

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国家颁布的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N字母表示。

根据GB3469- 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一专 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一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一期刊文章。

D一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一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一数据库。

CP一计算机程序。

EB- 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一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一磁带数据库。

M/CD-光 盘图书。

CP/DK一磁 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一网上电子公告。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作者。书名 [M] 。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 。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题名[P] 。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S]。

7、报纸作者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报告作者题名[R] 。保存地点年份。

9、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文献出处,日期。

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体表现有:

(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等。

(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医生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

(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医生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

(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

(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是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里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参考资料:

论文法律法规参考文献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参考文献的编写顺序是按照论文中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编排,采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序号]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 起止页码。

[序号] 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1、文献中的英文名字不可进行缩写,一定要写正确的人名称呼。

2、中文和英文参考文献书写并不相同。中文的作者一般是“姓+名”;而英文参考文献是采用“姓,名.”的方式。

3、如果引用的中文文献作者有多个,一般是采用前三位作者署名,第三位作者后面添加等字;英文文献则采用,“姓,名,and名姓”的方式进行书写,除第一位以外,都按照正常顺序写。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注意无意间的空格,尤其是在书写英文的参考文献当中。

5、参考文献要按照论文引用文献顺序依次书写,这样论文的整体比较严谨,也不会混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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