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首页 期刊论文知识库 问题

安检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发布时间:

安检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的日益重视,社会对于安全人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了相应的安全工程专业,安全工程专业人才的竞争也日益激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工程本科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工程本科毕业论文 范文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现状及对策

摘要: 文章 分析了宣城市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现状,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

0引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解决了项目区农村长期饮水不安全的历史,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水生态恶化加剧,水源地的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保障这些工程的供水水质安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水质现状

2014年,通过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抽查监测结果表明,水质合格率整体不高。全市共监测水样440份,合格270份,合格率仅。7个监测地区中,饮用水合格率最高的是宁国市,为,最低的是绩溪县,为;宣州区及泾县均超过70%,分别为和,广德县为68%,郎溪县和旌德县均低于50%,分别为和。共监测指标12501项次,合格12250项次,合格率为。其中,毒理学指标全部合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合格率为,微生物指标合格率为,消毒剂指标合格率为。从监测结果看,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微生物和消毒剂指标,尤其是单村工程,水质处理工艺简单,还有部分工程没有安装消毒设备,有的即使安装了消毒设备,但使用不规范或根本不用等等。主要表现在2011年之前建设的大部分单村工程未按要求配备消毒设备,枯水期易受山林腐殖质、野生动物活动等影响,水源水质不稳定。已配备消毒设备的少数工程存在操作使用不当。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调查水质存在问题如下:

(1)水源地保护问题依然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水生态恶化加剧,水源地的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比,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对乏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大多数只是由水利部门设立了一些警示标志或标牌。部分工程未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未制定具体的水源保护 措施 ,水源地和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没有设立标志,一些工程在水源地树立水源保护牌,但没有将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禁止行为进行明确告示,有的水源保护范围、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不利于水源保护。

(2)水质检测能力整体不高。目前,各县市区主要依托本县卫生部门的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但整体检测能力不高。大部分检测指标偏少,宣州区检测项目为水源水21项、出厂水和末梢水33项;郎溪县检测项目为水源水24项、出厂水和末梢水34项;广德县检测项目为水源水24项、出厂水和末梢水32项;宁国市检测项目为水源水17项、出厂水和末梢水26项;泾县检测项目为水源水20项、出厂水和末梢水32项;绩溪县检测项目为水源水13项、出厂水和末梢水27项,旌德县检测项目为水源水13项、出厂水和末梢水33项。部分规模水厂没有按要求配备水质自检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有的配备了检测设备和人员,水质检测的频次和项目也不规范、不全面,导致部分工程供水水质难达标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不容乐观。

(3)水质监测不能实现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46处(其中规模水厂82处,单村工程664处),但列入2014年度省农村改水项目水质监测县的监测点只有114处,监测覆盖率仅15%。目前,除了列入省农村改水项目水质监测县的每个监测点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规模水厂由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抽检外,其余工程只在建设前和建成后各开展一次水质检测,后期运行后几乎没有开展过水质检测,不符合相关检测频次要求。

(4)管理人员服务水平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中,绝大多数 文化 水平较低,还缺少专业技术培训,管理技术服务水平不高。尤其是单村工程,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当地村组的农民。规模水厂涉及机电、管路安装及水质检验等各个专业,管理维护专业性强,亟需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管理人员对配备的加药、消毒、检验等设备不会使用或不能按有关规范要求使用,难以适应工程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5)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对于水源保护区的概念不太清楚,有的不知道有哪些禁止行为。虽然已建工程基本上都配备了消毒设施,但大部分单村工程因群众饮水习惯或口感问题而未正常使用。从平时开展的检查和走访来看,部分群众对饮水安全的概念不够清楚,觉得只要不喝生水,细菌超标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3对策

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

安徽省环保厅、水利厅2014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提出了明确的划定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的级别、范围和禁止事项等。目前,我们正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宣州区已完成2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于位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村组,通过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调整 种植 结构和规模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圈养畜禽等措施强化污染治理。同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及专项整治等 方法 ,对工业企业设置排污口、非法排污等违纪饮用水源安全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水源安全。

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

鉴于我市县级水质检测能力严重不足,检测项目和频次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为规范水质检测工作,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很有必要。目前,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已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实施方案 编制和审批,全市县级水质中心建设批复总投资万元,计划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各县市区水质检测中心将具备地表水源水29项和出厂水、末梢水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按有关要求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进行抽检和巡检,及时监测供水水质状况,实现水质检测全覆盖,确保供水安全。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已建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特别是规模水厂涉及机电、管路安装及水质检验等各个专业,管理维护专业性强,对技术服务要求更高。建立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利用各种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消毒设备使用以及供水管道和设备维修的培训工作,逐步推行水质检测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进一步提高各运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卫生 安全知识 ,帮助广大用水群众提高饮水卫生意识,同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投诉热线,鼓励公众举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维护饮用水安全的良好氛围。

4结束语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在水利部考察时指出,努力让所有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为群众创造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是政府应尽职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既要充分落实环保、卫生、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责任,也需要广大群众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保护和监督。我们将以讲话为动力,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提质增效规划编制,统筹谋划,逐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进一步加强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参考文献]

[1]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2]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Z].2012.

[3]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Z].2014.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S].2008.

[5]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Z].2001.

安全工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二:多目标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形成研究

〔摘要〕文章主要从投融资角度,对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投融资;水价;机制

1概况

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水安全工程任务是为解决当地及沿线苏木镇缺水问题,实现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工程设计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工程设计供水量1298万m3/a,工程供水规模最大日供水量万m3/d。工程主要由取水工程、四级加压泵站、输水管道、净水厂等组成。

2融资方案

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水安全工程由项目法人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活动,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本工程资金来源按照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70%,其中,政府投入50%,供水区自筹50%考虑。按国家对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考虑该项目的实际情况,银行贷款占工程总投资30%,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

3成本费用估算

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本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水资源费、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 修理 费、 保险 费、其他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等费用。经营成本是指项目总成本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以后的费用。总成本费用万元;单方供水成本元/m3。其中,经营成本万元,单方经营成本元/m3。

4主要财务指标

生存能力分析

本工程总投资收益率为,投资利税率为,资本金净利润率为。多年平均净现金流量为万元,现金流较充足。

偿债能力分析

本项目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折旧费及未分配利润,贷款采用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工程可在15年内还清全部借款本息。项目还贷期资产负债率最高为,随着工程投入运行,资产负债率很快下降,还清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下降到,说明本工程在拟定的资金筹措方式下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盈利能力分析

在财务收入与利润分配计算的基础上,进行不同资金的现金流量分析,主要指标如下: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为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资本金财务净现值(税后)为万元,投资回收期(静态)为年。

5敏感性分析

选择销售价格、经营成本及固定资产投资这3个主要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选择变化幅度为-20%~20%时,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在~之间变动,各方案均高于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4%,说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6结论与建议

关于安检的毕业论文提纲

安检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携带弹药、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确保航空器及乘客的安全。以下是我收集整理了安检的毕业论文提纲,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题目:

机场安检人员疲劳风险研究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研究背景

国内外研究现状

疲劳的`定义

疲劳的分类

疲劳评估研究现状

疲劳风险研究现状

本文的研究意义

本文研究技术路线与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章 机场安检人员主观疲劳测定

机场安检作业岗位特点

机场安检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机场安检岗位相关规章

机场安检人员主观疲劳测定方案设计

机场安检人员疲劳自评量表条目的确定

调查对象

机场安检人员疲劳自评量表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机场安检人员主观疲劳评估标准

第三章 机场安检人员生理疲劳测定

机场安检人员生理疲劳测定方案设计

机场安检人员疲劳生理指标初选

机场安检人员疲劳生理指标的确定

机场安检人员生理疲劳评估标准

第四章 机场安检人员疲劳风险评估

机场安检人员疲劳风险评估方法的确定

疲劳可能性的确定

疲劳严重性的确定

疲劳风险指数的确定

机场安检人员疲劳后果

第五章 某机场安检人员疲劳风险现状分析

某机场安检人员工作现状

该机场安检人员疲劳严重性测定

生理疲劳测定

主观疲劳测定

该机场安检人员疲劳严重性计算

该机场安检人员疲劳可能性计算

该机场安检人员疲劳风险指数计算

建议措施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本文主要结论

研究工作展望

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8.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三、注释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求采纳为满意回答。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8.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三、注释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安检论文参考文献

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最好的选择,安全管理的 毕业 论文写作过程中,适当的引用参考文献有助于提高论文的质量。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一) [1] 李东,左莉. 我校学生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考试周刊. 2012(04) [2] 伏湘. 桥头堡建设背景下云南中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3] 于瓛. 完善高职院校二级管理模式研究[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4 [4] 刘丽萍. 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G学院校企合作研究[D]. 南昌大学 2014 [5] 方展画,王东. 美国校园危机管理探究--兼论国内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J]. 大学 教育 科学. 2011(04) [6] 郭伟,王金荣,李碧华. 高职院校大学生安全意识现状与对策[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1(04) [7] 孟顺芬. 中学生厌学英语状况调研[D]. 云南师范大学 2011 [8] 丁晓霞. 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发展策略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07 [9] 喻问琼. 日本防灾 安全教育 的 经验 和我国学校的安全教育[J]. 教育探索. 2011(07) [10] 王文湛主编.学校安全工作指南[M].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5 [11] 陈向明着.质的研究 方法 与社会科学研究[M].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0 [12] 李全庆. 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模式、驱动机制与路径选择[J]. 中国 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 2011(06) [13] 施红斌,王廷玥. 大学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调查 报告 --以江苏某高校学生为例[J]. 新疆职业教育研究. 2011(02) [14] 刘彦敏,赵建军. 浅析中小学生安全教育[J]. 现代农村科技. 2011(09) [15] 钟娜. 浅谈幼儿园安全教育[J]. 才智. 2011(11)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二) [1] 谭恒. 21世纪以来中越边境民族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2] 崔冀. 散居地朝鲜族学校教育发展现状[D]. 延边大学 2014 [3] 苟琳. 西部地区义务教育“成长性均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4] 张雄华. 临沧市L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现状及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1 [5] 王海燕. 21世纪以来瑞典中小学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6] 赵曙. 边境教育安全视域下的国门学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7] 刘丹. 认同视角下的澳大利亚民族教育政策变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8] 尹海燕. 加拿大民族教育政策变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伍秋婵. 民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城乡师资均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10] 昝赤玉. 网络环境下的“阳光部落”助学服务平台设计研究[D]. 江南大学 2014 [11] 杜晓华. 教会在石门坎的办学经验及现代启示[D]. 贵州师范大学 2014 [12] 朱静静. 云南边境民族学校与社区共享 文化 信息资源的策略研究[D]. 西南大学 2014 [13] 罗绒曲批. 四川藏区一类模式教学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4 [14] 金香花. 朝鲜族留守 儿童 放学后的生存与教育问题研究[D]. 延边大学 2014 [15] 关爱玲. 云南省建水县幼儿园教师生存与专业发展现状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三) [1] 张芳芳,张永成,骆汉宾.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 土 木工 程与管理学报. 2013(04) [2] 卢阳. 谈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 山西建筑. 2012(30) [3] 曾力勇. 不确定条件下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模型研究[D]. 湖南大学 2007 [4] 马建军,陈凤林. 论以企业安全发展伦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J].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2(04) [5] 刘卡丁,郑兰兰,周诚.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1(04) [6] 田原. 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管理[J]. 现代职业安全. 2011(08) [7] 曾力勇. 不确定条件下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模型研究[D]. 湖南大学 2007 [8] 吴贤国,张立茂,余宏亮,余明辉. 基于知识集成的地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专家系统研究[J]. 施工技术. 2012(13) [9] 陈必安. 房地产企业综合竞争力分析与提升策略研究[D]. 天津大学 2009 [10] 张孟春. 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产生的认知机理及应用[D]. 清华大学 2012 [11] 张登伦. 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研究[D].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3 [12] 王原博. 日本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理念[J]. 陕西煤炭. 2011(02) [13] 姚崎. 房地产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J]. 企业技术开发. 2011(01) [14] 余建强,周晓冬.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分析[J]. 工程管理学报. 2010(03) [15] T. Rivas,. Matías,J. Taboada,A. Argüelles. Application of Bayesian networks to the evaluation of roofing slate quality[J]. Engineering Geology . 2007 (1) 猜你喜欢: 1. 有关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2. 最新仓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3.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 4.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5. 有关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航空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注重礼仪,有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和英语基础,熟练掌握航空服务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服务意识与公关、协调及灵活应变能力,能为旅客提供高品位、高质量的机场客服、安检、值机、商贸等地面服务或到航空公司、航空票务公司、高速动车、部队宾馆相关岗位工作的应用型服务人员与管理人员。国内航空公司面试指南①航空公司面试空乘服务人员的形象要求和其他报名条件:年龄一般为 18 - 23 岁,但也有的航空公司将年龄限制在 22 岁以下。五官端正、仪表清秀、身材匀称。女性身高 164 - 173cm ,男性身高 173 - 183 cm 。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臭、腑臭、皮肤病、走路无内外八字。听力不低于 5 米 。无精神病史及慢性病史。学历要求一般,也有航空公司无此要求。要求流利的英文或基本的会话能力,其他小语种优先。准备两张二寸照片和一张四寸生活照片。填写履历表并带上学历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②报考人员的着装要求:应着职业装,同时不要化浓妆,应着淡妆。男性最好穿长裤。③应聘人员的站、坐姿要求:站姿应端正,两眼目视对方,应随时保持坐姿端正、站姿高雅,两眼永远凝视对方,坐时身体向前倾,面带微笑,保持与考官的距离。④回答问问题声音应大一些,吐字清楚,语言简练,使对方能听清楚你所要表达的问题。⑤问到的问题:履历表当中的问题,你的年龄、学校、学历、家庭住址。介绍你的家庭,你的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你为什么要做一名空姐?你对空姐的工作有哪些了解?你有哪些特长?在家里是否帮助父母做家务?在飞机上如果遇到不讲理的旅客你应如何处理?你考虑过做空姐工作的辛苦吗?如果你被我公司录取,你将准备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空中乘务员?做一名优秀的空中乘务员应具备哪些品质?你在学习期间好朋友多吗?谈谈你对本公司的了解?公司都有哪些机型、航线?你为什么要报考本公司?如果有两个航空公司同时接收你,你会选择哪个公司?⑥面试程序:·到报名地点后,先交报名表,然后进行基本身体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分组进行面试,一般 10 个人一组进入考场,每个报考人员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姓名、年龄),然后走出考场等候下一步的面试通知,没得到再次面试通知的人员被淘汰。·第二次面试由考官单独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英文对话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内容比较详细。第二次面试通过后,在考场等候通知面试结果。发展前景: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商务和度假旅客在交通方式上改变观念,选择飞机出行势必带动民航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正处于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伟大转变过程中。中国航空运输业在全球的排名已跃升至世界第三位。到2020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航空运输业年均增长速度将保持10%左右,每百万平方公里拥有机场数量将大幅度增加,航班密度、旅客客运量等各项指标都将快速增长,中国将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航空市场。民航业的高速发展,对民航专业服务与管理人才的需求量也将大大增加。据权威预测,2010年中国至少需要增加40000名航空服务人员岗位。未来的发展趋势是航空公司的服务不再是出售机票,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等简单服务,而是在运营环节上的融旅游业、餐饮业在内的延伸服务、增值服务。从事航空服务工作,工作环境好,收入高。从现有薪资水平看,国内主流航空公司优秀空乘人员平均年薪在10万人民币以上。民航业在中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属于极有潜力的行业。

公安论文范文参考

关键要看你是去公安局的哪个部门上班了,一般是办公室的公文会比较多,比如说上级文件、发布通知、撰写简报、报送信息等。如果你是在基层派出所工作,那执法类文书就接触得多,比如说处罚决定书等,这些都需要一定时间的熟悉与学习过程,你不用太担心的,只要你是一个肯上进的人,相信你会有一个好的前程。

公安局有很多部门,你要去哪个部门上班,我再针对你要去的那个部门给你提供一些资料。其实很多东西都是有模板的,你上了班后从同事那找模板就行,无非就是换换里面的词就行,大同小异而已。如果你是去办公室的话那就不用按公安文书那样找了,其他行政机关的公文你都会用的着的,而这些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你就得是从工作中慢慢摸索,再多向单位的老人们请教就没问题了,再说了,要写的时候从网上找也是来得及的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地铁安检员论文参考文献

轨道交通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义献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那么,轨道交通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收集一些优秀的范例,大家不妨多加参考!

[1]艾里克.拉斯缕森,博萍与信息-博弃论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白慧明.铁路建设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建议[J]理论探讨,2011 (3) :16-18.

[3]白树强,全球竞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白云峰.髙速铁路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研究-以京津城际铁路为例[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0.

[5]包昌火,谢新洲.竞争战略与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74.

[6]北京一上海高速铁路运输需求量顶测研究报告.北京:铁道部科学研究院,2000.

[7]陈建南,赖小平等,广东医药产业竞争力比较研究[J]世界科学技术-中药现代化2001,3 (3): 11-34.

[8]陈杰、史峰,提高广州地区铁路货运效率的分析与对策,《铁道运输与经济》,’ 44-45.

[9]陈牛生.我国铁路货运价格改革初探[J].综合运输,2005(11) :1-20.

[10]陈学武.城市客运交通方式结构预测的层次分析法[J].东南大学学报,1998,28(3) :23-26.

[11]戴玲玲.髙速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竞争关系研究--以京沪线为例[D]:学位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12]丁小玲.京沪高速铁路(徐沪段)绿色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7.

[13]樊纲.比较优势也是竞争力[J].经济日报,2002.

[14]樊一江.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D]:学位论文.陕西:长安大学,2009.

[15]范英书.优化运输组织扩大运输能力[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6(6) :35-36.

[16]方琪根.高速铁路运营成本的作业成本法测算研究[J].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2006(10):134-136.

[17]费志刚.铁路、民航客运市场竞争焦点及对策探讨[J].铁路运输与经济,2003 (9):4"6.

[18]冯焕焕:区域运输通道内各种运输方式客运量分担率的研究仁[D],哈尔滨五业大学.2005:30 - 46.

[19]傅选义.高速铁路与资源节约[J].中国铁路,2010. 12

[20]高速铁路客货运量预测一我国高速铁路发展模式的研究分题报告之十[R].天津: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1995.

[21]龚深弟.国外高速铁路发展情况与趋势[J].高速铁路与铁道建筑,2003 (4): 1-13.

[22]郭大为.国外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组织模式[J].国外铁路,2004 (8): 79-81.

[23]郭晶伟.基于效能价格的出租车合理比价研究[J].交通标准化,2009(2): 53-57.

[24]郭晶伟.基于效能价格的出租车合理比价研究[J].交通标准化,2009(2): 53-57.

[25]郭文军等.髙速铁路对交通运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J].中国铁路,2000(4):56-59.

[26]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大学等.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6)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7]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大学等.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7)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1]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S]

[2]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S]

[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S]、北京,2004

[4]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地铁工程质童验收管理办法[S]、广州,2002

[5]刘铁民,钟茂华,等、地下工程安全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8]国建华.时代呼唤“绿色交通”--铁路与我国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J].铁道知识,2010(1):60-64.

[29]韩雪松.产品竞争力的综合评价[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1998 (4): 30-31.

[30]郝艺.中国高速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1 邹胜勇.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总体交通结构优化[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6,6(2):108.

2 David BAYLISS.世界范围的城市交通可达性现状(英文)[J].TRI杂志(交通版),2006(2):17-18.

3 樊颖玮.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J].交通与运输,2006(2):67.

4 全永棠,孙壮志.关于BRT与轨道交通的理性思考[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6,6(2):117.

5 孙章.城市轨道交通的世纪回眸[J].上海交通运输,2006(3):14.

6 P.Y.Loo,L.Y.Chow.可持续城市交通:理念,政策与方法(英文)[J].ASCE,2006(6):76-77.

[1]芮睿,王昊,杜春茂等、浅议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33(4):156-157

[2]刘磊,孙智宏,周鹏等、提高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建议[J]、都市快轨交通,2014,27(2):30-34

[3]肖本江、景观影响调查在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的初步尝试[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7,34(3):111-115

[4]孙翠菊,陈侠,李晓娟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4)

[1]孙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铁路,2008(4):51-55.

[2]欧阳洁,钟振远,罗竞哲.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趋势[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2):32.

[3]李耀宗.关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规模的反思[J].都市快轨交通,2005,18(4):83-85.

[4]孟迎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模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5]杨京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合理规模与布局方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3.

[1]谢凯旋,缑小涛,孙天轶.轨道交通站域建筑一体化设计---以杭州地铁一号线乔司站为例[J].建筑技艺,2015,10:112-115.

[2]杨佩云.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室内空间设计的调查研究[J].设计,2015,21:111-113.

[3]李政,王操.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空间的导向研究---以武汉轨道交通换乘站为例[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16,10:56-60+4.

[4]王成芳,孙一民,张春阳,黄烨勍,李敏稚.基于“节点-场所”特性的轨道交通站点地区规划设计[J].规划师,2014,10:30-34.

[1]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

[2]朱顺应、郭志勇.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管理[U].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3]赵惠祥、余世昌.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4]张殿业、金键、杨京帅.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研究体系[J].都市快轨交通,[5]施毓凤、杨晟、孙力彤.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问题[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6]《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9

[7]费安平.地铁运营安全管理.

[8]费安平、周世爽、吴静.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运用.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9]费安平、顾炎.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10] 韩荔.站务员行车组织教材.

[1] 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S].

[2] GB50090-99,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S].

[3] 许有全,高 亮.城市轨道交通用道岔有关问题的探讨[J].铁道标准设计,2003(5).

[4] 陈后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探讨[J].铁道标准设计,2003(8).

[1]杜建卿.新公共管理理论评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14.

[2]谢晓忠,李淑庆,冯绍海.城市土地利用与轨道交通建设关系研究[J].交通信息与安全,2010,05.

[3]陆锡明,陈必壮,王祥.基于轨道交通网络的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理念[J].城市交通,2010,04.

地铁安全论文

在我们的生活中,地铁是息息相关的,那么关于地铁的安全问题应该如何写好论文呢?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是特殊服务性行业,其需要安全管理,而且必须安全管理,只有保证了运营安全,才能进一步提高运营

阐述了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管理的意义所在。效率。本文从车站安全管理和班组安全管理两方面出发,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车站班组

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需要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个特殊服务性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除了职工人身安全,还包括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安全,同时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可以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是福利性的,安全运输乘客才是最大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就是财富、就是资源,就是生产力。所以就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而言,安全应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全体职工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当安全与运营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于安全;当安全与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当安全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更应服从安全。

(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必须安全管理

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制为保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是前提,强化安全知识学习,注重安全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上下抓安全,大家为安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干部职工都不想违反安全规定、不能违反安全规定、不敢违反安全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使每个乘客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增强防范意识、自我约束能力,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公司也要严、细、实,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考核过后要按规定兑现奖罚,让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增强严肃性、刚性、惩罚性,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管理内容

(一)车站安全管理

加强车站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通过对人员、设备、材料、作业过程、环境等因素的有效管理,提高现场自控能力,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1、车站安全管理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关系千百万乘客生命安全,确保安全是重中之重;二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压力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统一起来,注意关心职工的正当权益和合法诉求,尽可能满足职工的合理需求。

(2)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抓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体现了生产和安全的.辩证关系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要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企业的生产、技术、物资、财务以及党、政、工、团等部门的工作范围内,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

(3)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2、车站安全管理关键(1)落实干部逐级负责制

逐级负责制要求除遇紧急、重大、特殊情况外,实行“逐级汇报、越级检查”的办法。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旨在落实分工负责,是针对领导班子;谁分管谁负责,旨在落实专业负责,是针对车间和机关干部;谁的岗位谁负责,旨在落实岗位负责,是针对广大职工。对安全问题,按其性质实行分层管理:车站领导班子,主要控制超前性、关键性、倾向性和具有全局性的问题;安全室,主要负责前沿性、基础性、达标性的问题;班组,主要负责岗位性、随机性问题。

(2)实施安全百日考核

安全百日考核为车站大百日考核、班组百日考核和个人岗位百日考核。实施的目的是要将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车站、班组和岗位。

(3)细化干部的工作标准解决干部队伍中工作标准不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症结。1)着力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重点强化在安全上没有局外人的责任意识。

2)狠抓干部的管理标准。要求各科室、各班组必须克服工作不细、作风不实、标准不高、管理不狠、责任不明、政令不畅、考核不严、奖惩不当的倾向。

3)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及经验主义。(4)严格职工的作业标准化1)深入开展标准化活动。对全站各工种的作业标准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后,下发给职工,要求背熟,达到每项作业符合标准要求、并按标准用语进行作业的联系对话。对职工背标及用标的熟练程度需进行考核。2)规范表格及簿册的填写。车站将班组管家账、调度命令的规范样式及填写要求下发到各班组,要求车站值班组每到一岗点必须查看表格及簿册的填写并签字。

(二)班组安全管理1、班组安全管理原则(1)防微杜渐的原则从生产实践来看,小事故发生的频率远远高于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抓小”就是不放过任何小事故和事故苗头,防患于未然,其目的在于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如实汇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组织对大事故及以上和认为必要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严肃认真处理。

(2)责、权、利的统一对等和规范原则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保持班组安全的长期有序可控,首先要保证班组责权利的统一和对等,明确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确定统一考核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奖罚分明。

2、班组安全管理内容(1)乘客运输安全:保证乘客在车站和旅行中不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2)人身安全:通过改善劳动条件和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3)行车安全:是衡量生产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行车发生任何差错和事故,直接关系到乘客安全,影响企业声誉和城市交通,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4)设备安全:是保证运输安全运行的物质基础,必须管好、用好、养护好设备。

(5)防火安全:在站内和列车运行途中,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6)防止路外安全:防止进出站口事故、列车撞人、乘客丢掷物等。

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意义

(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直接关系乘客安全。它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又是城市拥有良好交通秩序的前提和保障。

(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符合交通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过去,由于行车人员工作失职、设备故障、乘客安全意识不强等造成严重的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因此,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实施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乘客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等,以保障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是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一是无污染、噪声小,符合社会环保要求;二是安全性好、便捷,符合出行者的需求。

(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有益于新技术在交通运输业生产中的应用。把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安全信息化、装备机械化作为保障安全、发展生产、强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以安全为轴心、以生产为中心、以管理为重心、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方略,促进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企业管理的同步提高。

参考文献

[1]毛保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2]徐志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设计.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莫蔚然.广州地铁运营管理的探讨与实践.广东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田威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探讨.财经与管理,2009.[5]苏云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5).

[6]刘浩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故障浅析.上海铁道科技,2006(5).

写论文的时候 应该时刻关注论文的重心;写论文的时候,有时会觉得是不是这个也要加进去,那个也要放进去,觉得什么东西都有必要介绍一下,我们论文的重点一定是在自己的研究工作上,前面都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研究工作做铺垫,点到即可,不需要全面展开介绍,如果觉得需要介绍的话,可以通过标注参考文献的方式,千万不要放错重心。

安乐死论文范文参考

貌似不是安乐死的例子。钩吻致死量为中毒症状为:神经肌肉麻痹、复视、消化道灼痛、呕吐、腹泻、腹涨或便秘、心跳先快后慢、呼吸困难、虚脱等。鹤顶红三氧化二砷的一种天然矿物致死剂量克箭毒木是世界上木本植物中最毒的一种树。我国见于云南的西双版纳、广西南部、广东西部和海南省等地。箭毒木的乳汁中含有弩箭子甙、见血封喉甙、铃兰毒甙、铃兰毒醇甙、伊夫草甙、马来欧甙等多种有毒物质。当这些毒汁由伤口进入人体时,就会引起肌肉松弛、血液凝固、心脏跳动减缓,最后导致心跳停止而死亡。人们如果不小心吃了它,心脏也会,以致停止跳动。如果乳汁溅至眼里,眼睛马上也会失明。人和动物若被涂有毒汁的利器刺伤即死,故叫"见血封喉"。当地人用这种毒汁涂在箭头上,或把箭头插于树干上,取之射兽,兽中箭三步之内立即死亡,但兽肉仍可食用。白色曼佗罗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广西曼佗罗花,遍生原野,大叶百花,结实如茄子,而遍生山刺,乃药人草也。盗贼采干而末之,以置饮食,使人醉闷,则挈箧而趋。”曼佗罗的叶、花、果、茎均可入药,含东莨菪碱、莨菪碱及少许阿托品等生物碱,其中以花的含量最高,约。南宋窦材《扁鹊心书》记“睡圣散”一方:“人难忍艾火灸痛,服此即昏不知痛,亦不伤人,山茄花、火麻花共为末,每服三钱,小儿只一钱,一服后即昏睡。”曼佗罗花全株有毒,以果实以及种子毒性最大,干叶的毒性则比鲜叶小,其叶、花、籽果、茎均可入药,含东莨菪碱、莨菪碱及少许阿托品等生物碱,其中以花的含量最高,约。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学诊疗技术飞快发展,医学护理行业也在不断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护理综述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护理综述护理论文 范文 篇一:《浅谈肾病综合症护理》 1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2007年1月到2010年1月间,肾内科收治的32例肾病综合征患者,其中男性23例,女性9例,年龄在14到66岁之间,平均年龄岁。其中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19例,继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13例。32例患者均符合第十二版《使用内科学》中关于肾病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临床护理 合理安排休息 肾病综合征患者不宜劳累,应该安排患者卧床休息,卧床时间的长短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一般至少为2至3周。此外,患者卧床期间,要避免不良因素的影响,保持病房的舒适度,要保持温暖的室温,清新的空气,尽量减少探视和陪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出现特殊情况的患者,要严格控制其行动,避免其过度劳累,例如:出现严重水肿的患者,必须要等水肿和体腔积液消失后,才可以下床活动;出现感染的患者,必须严格控制其活动,感染控制后,才可以下床活动。 饮食护理 对于肾病综合征患者,必须严格控制其饮食,提醒并指导患者家属注意饮食中营养成分的合理搭配,注重饮食多样化的同时,也要减少对过甚营养的摄取。例如:对于出现水肿、高血压、尿少的患者,要严格将其的钠盐摄入量控制在3g/d以内;尿少、血钾含量高的患者,要限制其使用含钾量高的水果、蔬菜。对于血脂高的患者,要尽量减少食用富含饱和脂肪酸的食品,增加富含不饱和脂肪酸的食品的食用量。对于患有糖尿病的患者,要依据糖尿病患者的饮食规定进食。对于蛋白质和热能的摄入方面,肾功能正常的患者于肾功能不正常的患者需要区别对待: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每人每天蛋白质的摄入量应该在(kg*d)之间,热能摄入量在126-147KJ之间;肾功能不正常者,每人每天蛋白质的摄入量应该在(kg*d)之间;此外,对于重度水肿且尿少的患者,要严格控制其每天的进水量。 感染护理 肾病综合征患者由于水肿,长期服用、注射大量的含激素药品,造成其免疫功能低下,极易导致各种感染并发症。因此,在对肾病综合征患者的护理中,首先要将感染与未感染患者的病房隔开;其次要保持患者病房的空气清新,最好每天消毒;再次要保障患者自身的卫生清洁,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最后,在对患者的护理中,护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此外,护理人员应该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如何加强营养,提高患者自身的免疫能力,并叮嘱患者注意防寒保暖,不与上呼吸道感染者接触等。 心理护理 大多数肾病综合征患者其心理上,都存在恐惧、烦躁、忧愁、焦虑等负面心理,这些负面心理会严重影响病情的治疗。对于存在负面心理的患者,医护人员要让患者及其家属及时的了解肾病综合征的发病原因、特点、过程等,鼓励患者讲出自己承受疾病的感受;针对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护理人员要及时的解答,并且注意 言行举止 。因为此时的患者最需要关心和尊重,和蔼的态度、热情服务,能使患者的心理得到安慰。对护理人员产生信任感,然后,护护理人员需要根据患者不同的心理特征,结合客观实际,向患者疏导正确的思想;确保患者在院治疗期间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的配合治疗。 药物治疗护理 在药物治疗护理中,医护人员首先要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所用药物的治疗作用、用药 方法 、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让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对药物治疗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有知情权,更重要的是,患者及其家属了解了药物治疗的不良反应后,当出现不良反应时,就可以及时通知医护人员,争取到急救的宝贵时间。 出院前指导 肾病综合征的基本注意事项是合理饮食、防止疲劳,因此,在患者即将出院时,护理人员要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指导,让患者回家后,根据医嘱服药,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注意合理饮食,注意防风寒,注意在不造成过度疲劳的前提下,加强体格锻炼,增强自身抵抗力。 3结果 我院2007年1月到2010年1月间,肾内科收治的32例肾病综合征患者中,22例患者得到治愈、7例患者病情明显好转、3例患者未治愈。 4护理体会 肾病综合征是一种发病机理较为复杂的疾病,在临床用药中喊激素成分的药物较多,在加上此类病症的患者自身的免疫力较为低下,长期服药容易引起多种不良反应,导致患者的心理多比较脆弱,因此,在对此类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合理的护理是相当重要的,护理人员要坚持临床护理、心理护理、药物治疗护理、出院前指导等护理相结合,尽量激发患者战胜病魔的信心,让患者理解病理,懂得出院后的各种自治和护理方法,是减少患者病情复发的重要因素。 护理综述护理论文篇二:《肝癌晚期临终关怀护理医学论文》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03年1月~2009年12月我院医治的350例肝癌患者,其中死亡40例,占比。40例死亡病人中,男30例,女10例,年龄~82岁,平均年龄55岁。 方法 我院医护人员从医学、生理、心理等各方面对40例临终患者提供全面、周到的护理,包括心理护理、症状护理、基础护理等。用科学的心理疏导方法、高超的床边护理技术,最大限度地减轻临终者的心理和躯体的痛苦,帮助他们在人生旅程的最后阶段,在充满人性温暖的气氛中充实地、安详地、尊严地离开人间。 2结果 对40例肝癌晚期病人实施临终关怀与护理能有效解除病人的疼痛,使临终病人安详地走过人生最后旅程,同时对临终病人家属给予适当的安慰和指导,能使其早日从悲伤中解脱,从而达到患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留。 3讨论 临终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状态,是每一位晚期癌症患者必须面对的过程,临终关怀是特殊的护理,会因不同的病种、不同年龄、不同的 文化 、不同的性情而有所变化。临终病人的护理一般包括心理护理、症状护理、基础护理等。 心理护理 临终病人的心理护理 临终病人的心理一般分为焦虑心理,忧郁心理,极端否认心理,认可心理。对于焦虑心理的患者,护理人员赢应加强同患者的沟通交流,耐心的听取患者的诉说,运用合适的口语安慰患者,尤其是在生活上加强对患者的关心和照顾,使患者在住院期间感到安慰,稳定。忧郁心理的的病人,在护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病人遭受到外界的刺激,因此护理人员应该使其环境活跃,以便分散患者的注意力,尽量避免在患者的面前提及病情加重、恶化、转移等刺激性的词汇。认可心理的病者护理人员要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状况,多抽时间陪伴患者在身边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帮助与鼓励,尤其是为临终的患者给予心理上的安慰。积极开展死亡 教育 ,死亡教育是临终关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外的一些国家死亡的教育较为普遍,甚至还为大、中、小学生开设了死亡的课堂教育。死亡这个现象已经被他们普遍的接受,死亡作为生命循环中较为有意义的连贯性,也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必然性。对于死亡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在于帮助即将临终的患者树立其正确的死亡观,降低对死亡的不安以及恐惧,一定要学习“准备死亡、面对死亡、接受死亡”,从而达到使生命“活得庄严,死得尊严”,“如春之灿烂,死如秋之静美。”只要能使患者清楚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必然结果,那么与其现在这么的痛苦,还不如顺应自然的生理现象,这样才能使患者真正的安心,从而消除了患者心中焦躁、恐惧、不安的心理,安心的接受“安乐死”。 家属的心理安慰 护理人员不仅要减轻病人的痛苦,而且还要为患者的家属提供一些帮助,主要是为了开导和安慰他们,稳定家属激动的情绪,如实的将患者的病情告知家属,并指导他们进行一些护理,以便他们能在患者的最后时间好好的陪伴他。 症状护理 护理临终患者的疼痛 对与肝癌晚期的患者他们在生理上的表现主要是生命体征的紊乱(呼吸、血压、心率变化),体内器官单个或者是多个的功能衰竭。通过情况下表现为:患病部位疼痛不安、烦躁、姿势异常、面容较为痛苦;胃肠的蠕动减缓或者是停止,患者的食欲降低,恶心、呕吐,便秘等;呼吸功能衰竭,通常出现鼻翼、潮式、间歇呼吸等;血液循环衰竭,四肢发绀;意识较为模糊,出现知觉障碍灯;患者的肌肉张力减退,大小便出现失禁,不能自主活动等。出现的症状中,疼痛是较为明显的。目前,控制疼痛的方法主要有药物控制和非药物控制,此外催眠术和皮肤按摩术也有一定效果。 临终病人的呼吸困难扩理 护理重点应放在指导并协助病人去除或减少诱发因素,如避免痰液过于粘稠,并配合医生给予药物及非药物治疗,可根据需求给予低流量低浓度吸氧,指导病人做有效呼吸及有效咳痰的锻炼。 基础性的护理 随着患者体内各种器官功能的衰竭,患者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发热、脱水、出虚汗淤积肛门和膀胱括约肌的松弛等病症,以至于患者的大小便失禁,此时应及时的给患者更换衣物和被褥,随时保持患者的清洁卫生。保证全身皮肤避免受到外界压力的损伤、坏死以及发生褥疮,在必要的时候在患者得骨突出处垫上海绵垫,并且定时帮助患者翻身,也可以帮助患者按摩受到压力的部位。保证患者的口腔清洁,及时清除口腔内的异物,若是不能漱口的患者可采用1%的盐水棉球或者是盐水纱布擦洗腔内的牙齿、舌根、舌面;若是患者有义齿应取下义齿。便秘者,及时给予灌肠等 措施 ,必要时带上指套为其抠便,保持患者大便通畅。临终意味着死亡。护理人员对癌症晚期病人给予适当的关怀不仅可以解除患者在生理上的痛苦,而且还缓解了癌症晚期病人心理上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并能协助病人完成其社会义务和提高尚存的生命质量,在有限的时光体验到人生的尊严,人间的温情,使患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留。 护理综述护理论文篇三:《中医护理特色在临床中应用》 中医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它在其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诊治疾病和养病护人的 经验 ,还形成了自己一套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中医所强调的重要一点便是三分治、七分养,医护不分家,所以,我们认为,中医的基本理论便是护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现代医院中的整体护理模式与中医护理极为相似,所以,现代医院应该充分重视中医护理的重要价值,使其在医院中发挥出其应有的潜力和作用。 1.资料与方法 临床资料:本组的研究对象为我院于2008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我院进行治疗的100例病患,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和对照组分别由50例患者组成,治疗组的患者行中医护理,而对照组的患者行西医护理,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和病情等方面进行比较均无显著性的统计学差异(P>),具有可比性。 护理方法:给予对照组患者最为常规的西医护理,而给予治疗组的患者中医护理,具体护理方式如下: (1)护理观察: 医院的医护人员应该先对护理对象和相关事务做好全面、详细的了解,进而做出较为科学、准确的判断,从而为护理活动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首先,护理人员应该在系统掌握中医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望、闻、问、切等传统的中医治疗手段来收集病患的病因、病情以及病位等情况,并以此来为辩证施护做好准备。其次,患者发病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寒、暑、湿、燥、火,还是喜、怒、忧、思、悲、惊、恐,都是由于内脏受损、过渡疲劳或饮食不规律等原因所导致的。护理人员只有在分清楚病位及病因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的对症下药,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科学的护理服务。所以,笔者认为,在整个的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应该对患者的临床症状作出科学的分析,运用中医理论做出科学的判断,并加强与病人之间的沟通,累积经验,以实现中医特色的临床护理。 (2)饮食护理:中医非常重视饮食方面的护理,其中,《内经》上面提到了"谷肉果菜、食养尽之,精不足者,补之以味"[1]。由此可见,饮食是维持生命的物质基础,饮食得当,不仅可以达到对身体补气养血、强身健骨的作用,还有助于机体免疫能力的提高,使患者的病情早日痊愈。但如果饮食不当,不仅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还会导致脾胃运化失常、其他脏腑的损伤以及多种疾病的发生。对于患有不同疾病的患者而言,适当、科学的饮食能够起到配合治疗的积极作用。各种疾病都有寒热表里的不同,而食物也存在着辛甘酸苦咸等五味。在食物的性味与疾病的性质相吻合的情况下,该食物便能够起到预防疾病及辅助治疗疾病的重要作用,反之亦然。此外,食物的四性无味各有归经,可以调节脏腑的阴阳变化,所以,患者应该注意饮食的多样化,切忌不可挑食。 (3)情志护理: 情志护理是通过医学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衍生而来的,其主要是指通过护理人员的语言、表情、姿势、行为、态度和气质等来影响并改善病人的情绪,解除其烦恼和忧虑,从而增强患者战胜病魔的勇气和信心,使患者能够在最佳的心理状态下接受治疗,以达到早日康复目的的一种治疗方式[2]。所以,作为医护人员,应该详细的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不断的帮助患者调节情绪,对于失去信心的患者,医护人员则可以安排其与性格开朗的患者居住在一起,让其经常交谈,互相鼓励、互相影响。 (4)生活起居护理: 对患者生活起居的护理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患者自身的卫生、衣着以及生活习惯等,其二,病房的布置与管理。病房内应该保持安静和整洁、光线充足、温度适宜、布局合理,为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舒适的修养环境,以利于其病情的康复[3]。 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均采用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组间对比采用X?2检验,P<为差异显著性,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治疗组在护理满意度方面比对照组好,P<。治疗组的护理总有效率为96%,而对照组的护理总有效率为86%,对比P<,有统计学意义,如表一所示: 表1 两组患者疗效对比 3.讨论 在这个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更新的时代,护理理论与护理手段都在不断的更新与完善之中,中医的护理方式在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临床上得到了大力推广与应用。 这种新型的护理方式,不仅增强了医护人员之间的配合,更加使患者得到了具有针对性和计划性的护理治疗,它在不断提高护理人员基本技能的同时,还增强了护理人员的信心、责任心及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护理人员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4]。 临床实验的结果表明,给予患者科学、适当的中医护理,对其病情的好转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值得在临床中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 霍玉华.中医护理在临床上的应用[J].中医药临床杂志.2005,17(3):298? [2] 李璐彤,毋琪渝,王艳杰,么金红.中医护理的特点及其在临床中的应用[J].吉林医学.2011,32(28):6020-6023? [3] 张幕珍,刘燕玲.中医护理技术的临床实践[J].齐鲁护理杂志,2005,11(6):617? 猜你喜欢: 1. 关于护理论文的范文 2. 护理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3. 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4. 护理毕业论文5000字范文 5. 有关护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6. 护理专业论文完整范文

试论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选择摘要: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Mercy killing)。原意是指在人类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这项提议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人们提出,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的国家,但是很快便于1997年废除。2002年,荷兰下院通过法案,使安乐死合法化。而本文中提到的特丽案件中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本人意愿、伦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中的一些问题。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的生死使人们再度开始对安乐死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对一些观点的分析总结来阐述对这个话题的法律思考。关键词:安乐死;法律;伦理Try to discuss the selection of legislation of euthanasia through Terri Schiavo’incidentAbstract:Euthanasia is not a verdant noun. Euthanasia one etymology produce Greek euthanasia, and " death" two phrases succeed by " bright ", the original meaning mean that says good-bye to this world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human external force safly. The proposition propose as far back as 1930s people British establish the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euthanasia first of all 1936, propose the euthanasia bill , Australia is the first country that pass " euthanasia law " in the world, it is abolished but benefited quickly in 1997. In 2002, Dutch Lower House legalized euthanasia through the bill . And Terri Schiavo’incident dispute in euthanasia concentrate on to one's own will, ethics , legal practice some questions operate , mainly specially. The American vegetable is specially Terri Schiavo’incident;Fertile life and death make people begin the free discussion to euthanasia once again in summer,this text explains the legal consideration of this topic through summarizing in analysis on some views. Key words: Euthanasia; Law; Ethics特丽•夏沃是一个害羞的女人,喜欢小动物、音乐和篮球。她从小在宾夕法尼亚长大,1982年认识迈克尔•夏沃,两年后结婚。他们后来搬到了佛罗里达州,在那里特丽就职于一家保险机构。由于常年减肥,特丽饮食功能紊乱,最终导致26岁时(1990年)彻底病倒。医生们说,由于钾失衡,她的心跳停止跳动,在被救活之前,脑部缺氧长达10分钟,导致严重脑损伤,陷入植物人状态。1998年,在医生将特丽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后,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特丽的意愿,因为她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但这一要求遭到了特丽父母的反对。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迈克尔和特丽的父母进行着旷日持久的官司。特丽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后又根据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而两次重新插上。2005年3月18日,佛罗里达州法院第三次裁决拔掉她的进食管。之后,美国国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干预,授权联邦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联邦法院法官3月22日做出裁决,拒绝下令将特丽的进食管重新插上。此后,特丽父母又几次向不同的法院提出上诉,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就这样13天后特丽在争论声中离开了人世,逝者已矣但是对这件事的争执还在继续,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的“安乐死”又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国内外安乐死研究概况(一)安乐死的概念及主体对象1.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1],或称怜杀[2](Mercy killing)。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与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3]。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2.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植物人并不是“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我们谈“安乐死”,一定要有这样一些前提:(1)安乐死的对象是那些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处于临终阶段、正在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患者;(2)患者本人有安乐死的强烈意愿;(3)必须由医生采取行动,并选择没有痛苦的终结方法[4]。由此可知,安乐死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在临终患者的明确请求下,为解除患者无可忍受的痛苦而由医生对其死亡过程进行的主动医疗干预行为。 (二)国内外安乐死的研究概况1.国外安乐死研究概况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探索、争论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5]。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一放宽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现在,荷兰每年大约有25000人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万市民通过一部名为《他自己选择死亡》的电视目睹了一位63岁的老人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目前,安乐死在荷兰很受公众的支持。80%以上的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太太(已成为植物人4年多)实施安乐死。1998年,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尽管安乐死还不合法,但英国已有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多数德国人也赞成安乐死。1994年德国一家民意测验所对1004名德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人赞成安乐死,30岁以下赞成安乐死的人甚至多达88%。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个内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麦实验了停止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的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4个月内就有4 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在必要时接受安乐死。 以色列1998的也实行了首例经法院批准的安乐死,耶路撒冷一家医院的医生给一名49岁的身患绝症的男性病人注射了致命剂量的麻醉剂。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6],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拥护者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最后,澳大利亚其它一些洲的议员也在准备制定本洲的安乐死法。 美国最新的民意测验显示,在包括医生在内的美国公众中,支持安乐死的已占多数。1994年,世界许多媒体都报导了美国一位身患绝症的老妇在儿女们轻唱的平安歌中平静地离开人世的“诗意死亡”[7]。2.我国公民对安乐死的看法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二、伦理道德以及人权保护上是否可以接受(一)安乐死并不违备伦理道德为了减轻患病者的痛苦,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特定的临终患者实施“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但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会涉及到很多感情问题,比如特丽的父母,就很难接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营养和水分缺乏而导致的死亡。这种人之常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安乐死在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论似乎仍未平息,对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也许会突破目前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僵局。安乐死实现的是何种利益?安乐死能否成为一种权利,首先要看它为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妨以人的需要为分析起点。人的存在有三重关系维度[8]。人的作为肉体存在的自然必然性,决定了人要通过物质生产的实践来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并由此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永远的主体,物作为客体只存在对人的单向效用,不存在人对物的有用性问题。但人必须是以群体的方式,才能实现寻求需要满足的现实物的活动,这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即是说,只有在人的联合中,才能获得直面自然的勇气和力量。物质生产的实践既创造了人类的生活条件,同时又生产了人类的社会关系,它引起了人的不同于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需要,如交往、合作的需要、归宿与安全的需要、友谊的需要、道德的需要等等。社会实践所建构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它不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它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且使人与物的单向效用关系摆脱了粗陋的、原始的“动物学”性质,使主体的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而是取决于一种更高的价值形态。因此,除了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外,由于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人还有认识自我和追求自我完善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于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条件,因此,与人的三层需要相对应的就是人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格利益三个利益领域。其中,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其核心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作为一种价值,内在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发生在人的自身内部,不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需要,而是主体对存在于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的需要,简言之,人格尊严作为一种利益是内在的,与其他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不同。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确确实实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而其他利益关系都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物和人的关系,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人格利益属于身信领域的关系。意味着人除了对物的支配权之外,对自身也有支配权,前者实现的是物质利益,后者实现的是人格利益。安乐死的利益基础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即个人的自由自主。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包括选择死亡。这意味着要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独立的决定去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强迫或干预。(二)安乐死不是侵犯人权而是保护人权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在宪章中提出:“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只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死亡作为人的生命的一个阶段,同样需要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安乐死正是这样一种完满状态,实质上是一种实现了人格尊严的状态。显然,安乐死带给我们的不是物质利益,也非社会利益,而是人格利益。这是我们讨论安乐死是否是一种权利以及是何种权利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说,要说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它只能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物质上的或社会上的权利。不过,这里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安乐死如果是自主、自由支配自己的利益的人格权,是否会和人格利益中最关键的生命权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对安乐死本质的看法。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吗?安乐死即安乐地死亡。这里“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它不过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所以安乐死所解决的矛盾,不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死亡质量”问题;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不是“为什么死”,而是“死得如何”。可见,安乐死是以解除人的死亡痛苦为唯一目的,使人死得安乐,维护人的死亡尊严。如此一来,那种把安乐死称为是一种死亡权的说法,就显得很可笑了。因为,死亡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利益,死亡不可能成为一种需要,相反,生命的存在是其利益之所以产生的前提。况且,死亡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人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可见,安乐死如果是一种权利,也不是死亡权,而是自主权,是人格权[9]。 三、法律实务中安乐死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1.安乐死能否成为法律权利安乐死可以成为法律权利吗?没有合理的理由限制安乐死,并不意味着安乐死就能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权利是以体现社会意志的规范的认可为前提的。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利益要求都能成为权利,权利是人的利益要求与社会的规范性要求的统一,是人的个体意志得到了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安乐死典型的是一种人的意志的体现。有学者把安乐死说成是死的权利。其实死是人的一个宿命,是无法逃脱的必然,也无法体现人的意志,因此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利。安乐死则是对人的实存的一种反思、限制和决定。具体来说,一是安乐死是个人要求的,体现个体的意志。二是安乐死要符合规范,得到社会意志的认可[10]。如此,安乐死才能成为一种权利。2.安乐死成为法律权利的条件安乐死必须体现个体的意志,这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是谋杀了。这意味着无法表达和不具备个体意志的个体,是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的。至于要得到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首先要看它是否能得到社会道德习俗的认可和承认。显然,在现代社会,也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证的,安乐死是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存在的。起码在我国,它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但安乐死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否就必定转化为法定权利?这当然取决于合法化过程的几个限制性因素。立法者在将应有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转换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限制:社会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因素的限制以及法律形式本身的限制。正因为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和不可避免,使得现有的法律权利不能完全再现应有的权利[11]。所谓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指任何应有权利要求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权利的客观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族传统等,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权利主张就会不同,因此有些应有的权利可能在某个时代、地区得到确认和保护,而在另一个时代和地区则得不到保护[12]。(二)我国是否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在中国社会,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权利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定权利呢?我们可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做个比较。荷兰之所以能使安乐死合法化,至少有四个有利因素:1、荷兰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可以说是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长期疗养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而且涵盖没有私人保险的少数人民。2、缓和医疗非常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与之相较,其它国家的类似中心少而昂贵。3、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的医生不参与纳粹的“安乐死”计划。这个因素显示荷兰医病关系有高度彼此信赖的传统。4、他们的家庭医师制度推行的很不错。大部分的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的友谊关系。显然,这些条件在中国还远未具备。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本的医疗保险尚未建立健全。许多人得了个小病就面临巨大的家庭经济危机,主动谋求死路是他们最好的解决办法。中国目前医院的医疗水平还不高,而对于医学上无法挽救的濒死者的确认,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水平,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最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医疗水平,而且我国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差别很大,死亡文明的发展水平不同,对安乐死的要求和接受程度也不同。可见,客观因素的限制不支持将安乐死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合法权利。四、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及结语(一)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为制定政策和立法之目的,审视安乐死必须立足伦理,要围绕生命价值、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来看待问题。讨论安乐死的最佳情景是国家经济、法制、医疗保障和公民的观念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准,根本问题是病人的自由意志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得到保障。从伦理上来讲,绝对禁止或全面开放安乐死均不可取,我国社会目前不具备讨论安乐死的理想条件,从立法上来讲,我们仍需创造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安乐死使用的对象范围、主体范围、实施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操作程序,和明确擅自实行安乐死的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乐死职责的刑事责任,并明确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以安乐死为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根据现代医学和技术断定已身患不治之症,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痛苦;3、病人忍受的肉体痛苦,达到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程度;4、病人意思清楚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必须有其本人真挚的嘱托和承诺,且该嘱托和承诺是在事前或行为当时作出。在病人无法表达时,近亲属及其他人不得代为请求,医生也不得主动实施;5、除安乐死外,无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减轻或消除痛苦;6、应由医生实施,其他人无权实施,且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三名医生研究同意,在经主治医生批准;7、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而且被认为是妥当的。(二)结语2006年5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南京一位年仅5岁,名叫龙龙的小朋友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昏迷,在龙龙父亲的情求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院长陈忠华教授与南京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共同给龙龙会诊,确定龙龙已经是脑死亡,虽然龙龙能依靠呼吸机呼吸,但最主要的生命体征已经不存在了,龙龙的父亲双眼含着泪水,拔掉了龙龙的呼吸机,对龙龙实行了安乐死,并把龙龙包括双眼在内的多处器官捐献给四位极需帮助的病人,而龙龙的遗体则送往东南大学医学院作医学研究。虽然龙龙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安乐死,但却可以做为一个很好的例子,为安乐死立法提供参考。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公开讨论安乐死以来,支持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两方各执一词。不少学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合理性,但进行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虽然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但必须承认,罹患重病且无救助可能者的家属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停止对患者的有效治疗而让其“自然死亡”的情形在我国客观存在。如何保障患病者得到有效治疗,最起码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使其能够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中的最后时光,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在对生与死的权利仍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国家可考虑先行立法对这一特殊人群在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应有权利给予切实保障。参考文献:[1]Tom Jackson,Health Law Litigation [J]. Human rights,2002,(5).[2]储怀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3]DavidS,Oderberg . Applied Ethics[M].Oxford: Blackwell ,2000.[4]林桂榛,陈瑛.论“安乐死”的构成要素及道德冲突——基于医疗领域内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医疗干预[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5]石文亮.试论安乐死立法[J].法律与医学,1995,(2).[6]李宝珍.应为安乐死立法[J].中外法学,1998,(1).[7]陈晶晶.安乐死的伦理困境[J]. 前沿,2002,(8).[8]赵雪纲.人权概念的正当性何在?——康德伦理学对人权概念(以生命权为例)之奠基性意义[J] .政法论坛,2004,(5).[9]刘三木,汪再祥.关于安乐死的若干争议问题之讨论[J].法学评论,2004,(6).[10]贾红梅.道德对安乐死合法性与非法性的界定[N] .法制日报,1997-5-3(8).[11]朱沛智.安乐死及其立法思考[J]. 科学.经济.社会,2002,(1).[12]陆敏.安乐死的立法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