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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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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标注的正确格式如下:1、参考文献格式为:[序号]+著作作者+篇名或书名等+参考文献的类型+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2、引用别人的毕业论文的标注格式为(毕业论文类型为学位论文[D]):[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3、举例如:[11]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1-7。

论文参考文献引用的正确格式如下:

1、单一作者:英文格式为“(作者姓氏,发表年份)”,中文格式为“(姓名全名,发表年份)”。

2、两名作者:作者姓氏必须以他们的名字在其发表文章内的顺序来排序。若两个作者都在括号内引用,名字中间需加上“&”符号,也可用“and”、“和”进行连接,取决于期刊格式。若在句首引用则使用“and”以及“和”。

3、一篇文献有三名作者及以上,则只列第一位作者,英文用“et al.”指代剩余作者,中文则使用“等”。

4、若采用数字上标式引用,较为简单。多篇文献,用逗号隔开,连续的引用则使用“-”简略。主要注意文中的数字顺序对应文末的文献顺序。

注意事项

不同期刊,不同专业,不同高校的毕业论文对格式的要求不尽相同。引用类型主要分为期刊(Journal)、书籍(Book-Chapter)、专利(Patent)、会议(Conference)和毕业论文(Thesis)等。

强烈建议使用文献管理软件,通过选择格式类型自动填充。这样能省去大量繁琐的整理文末文献格式的工作。

文内所列参考文献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且为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章. 私人通信和未发表 (含待发表) 的著作及论文,一般不宜作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还应注重权威性和时效性. 文内标注参考文献时应按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 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下述3种格式之一标注.(1) 文中已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例如:Vairaktaris等[7]研究表明,MMP-9-1562C/T基因多态性与口腔癌关系密切.(2) 正文未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引用内容的句末.例如:……在中枢神经系统中具有保护神经的作用,减少缺氧、缺血对动物脑神经元的损害[1].(3) 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时则将之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不用角码标注.例如:肱动脉超声检查的方法见文献[2].文中多次引用同一参考文献,只在第一次出现时编排序号 (在参考文献表中也只出现一次) , 其他处使用同一序号;如果多次引用的是同一参考文献的不同页的内容,则应参考文献表中按引用顺序一一列出页码.若某一问题使用了多篇文献说明,这时将各文献的序号在一个方括号内全部列出,中间加逗号,若遇连续序号,则在起止序号中间加“-”表示. 如:……组织型RAS激活也成为心肌肥厚、心肌纤维化、心腔扩大、心力衰竭的主要因素[1,3,9-10].(内容来源:学术堂)

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论文可以推动教育科研活动自身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活动是个探索未知领域的活动,并无既定模式和途径可循,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讲,教育科研活动均属创造性活动。

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越发卓有成效,为了给进一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在每一科研活动终端都撰写报告或论文是十分必要的。

在调查研究或实验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的深化认识过程,把研究成果文字化,形成论文或报告。

煤矿落实两个责任研究论文

三是抓好“两个责任”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接下来就跟我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 心得体会 吧!

落实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篇【1】

六枝特区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七化”建设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和谐了警民关系,“平安建设”也取得了新发展。为此,该局党委被贵州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并涌现出荣获“中国好人榜”的彭洪庆和《人民日报》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的涂作荣等优秀民警。

主体权责明晰化

研究出台了《20XX六枝特区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岗位职责 ,签订局长、中层主职、基层民警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严格做到责任捆绑,风险共担,形成全覆盖式责任体系。

决策研究程序化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抓在手上记在心间,将之作为党委会议规定议程,由局纪委提交上会议题,做到与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同研究、同决策、同部署。

廉政 教育 多样化

把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贯穿于廉政教育的始终,充分利用办公区的走廊、楼道空间,精心创建了以廉政格言、廉政 文化 名言 警句、漫画等为一体、具有警营廉政文化特色的“廉政文化长廊”;开展争创“民警家属助廉”活动,向民警家属发放争创“家庭助廉” 倡议书 ,组织民警及家属签订《家庭助廉 承诺书 》;开办廉政讲堂,举办主题演讲比赛、主题讨论等有效形式引领廉政新风尚,营造潜移默化的廉政道德思想氛围。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撼效应,组织开展“一月一案”学习,观看反腐教育片、内部暗访问题视频,以此引导全警举一反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廉政问责严格化

为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该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 “三项纪律”和省委政法委“五严禁”等规定,调整纪委书记工作分工,保证其专司主业,从而使纪检监督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的话语权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得到提升。

目标考核规范化

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季度目标和年终目标考核,由纪委督察部门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局性考核考评,考评结果与各部门当年年终绩效考评成绩挂钩。通过推行目标考核,在全局逐步形成良性竞争氛围,使该局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步入规范化轨道。

日常监督常态化

该局纪委牢固树立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通过不同 渠道 、不同方式对全局警务活动的开展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症下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倾向性问题进行督查,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1至8月,该局警务督察部门开展各类现场督察53轮次,累计出动警力百余人次,编发各类督察通报34期,为全局警务活动的高效开展,保证警令政令畅通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同时,该局也创造了连续6年民警“零违纪”的纪录。

管理机制长效化

该局纪检监督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为有力契机,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联点、换位、末位淘汰、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警务公开、取保候审案件办理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执法回告等党风廉政 规章制度 并强力推动落实,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由虚变实,向科学化、制度化转变。

通过“两个责任”助推器的落实,“平安建设”也实现了“三提升”。一是提升了打击、整治效能。全面深化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先后破获“新场打砸案’’、六枝城区系列、拎包、抢劫、抢夺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起到很好的打击效果。1至8月,该局破获刑事案件487起,与去年同期破393起相比,多破刑事案件94起;实现了7起命案全破;刑事拘留46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刑事拘留154人;抓获网上在逃人员88名;缴获毒品克,收戒吸毒人员357人。截止9月20日,“雷霆行动”在全省90个县区公安机关排名11位。强化交通、消防、民爆等领域的排查整治,共检查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涉爆单位2243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条,落实整改4条;检查消防单位1995家次,督促整改火患整改66家;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8681起。二是提升了宣传、防控效能。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将六枝城区划分为8个网格,实行24小时网格化巡防机制,“”暴恐事件发生后,又实行武装巡逻和武装查缉,通过巡逻防控,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3人,破获刑事案件98起。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发放平安宣传资料132000余份,悬挂 标语 400余条(幅),印刷墙体 广告 2000余平方,利用临街电子显示屏、媒体广播电视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0万余条次,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报道平安建设200余条次。通过宣传防控,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和社会面防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三是提升了警民关系。紧紧围绕民生、民意、民情这个根本,用“四心”服务回应群众的新期待,警民关系得到大幅改善和提升。主要是用真心贴近群众,推行延时、错时服务,推行预约、上门服务;用“细心”提升服务,细化各项 措施 ,让办事群众一听就懂,一次办好;用“热心”延伸服务,依托“流动车管所”和“流动警务室”为群众提供办证、换证、咨询等服务,全面开展接处警和案件回访;用“诚心”树新形象,严肃警风警纪,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窗口服务行为,进一步实现“零推诿”、“零积压”、“零差错”、“零投诉”。

落实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篇【2】

通过对会议精神的认真学习,让我更加明确了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思路,更加坚定了聚精会神抓党建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对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也有了更高的认识。现将学习的几点体会 报告 如下。

一、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

市委召开的这次会议是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两个责任”重大决策部署的认真贯彻落实,是为全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进行的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定决心。作为***,我倍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的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按照***讲话中提出的“四个认清”要求,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层层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保证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执行。及时召开了*****干部参加的会议,对市委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要求****党委书记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并上报学习体会和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下一步,我们还将召开会议对市委此次会议精神进行再贯彻、再落实,安排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工作。

二、充分认识到抓好“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两个责任”。**、**也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强化对抓好“两个责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是抓好“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使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有效手段。从严治党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在教育实践 活动 总结 大会上就从严治党提出了八项要求,**围绕从严治党从**个方面进行具体部署,**从**个方面对推进从严治党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就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重要创新。因此,我们将把严格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抓好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二是抓好“两个责任”是清除滋生腐败土壤的重要举措。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权力运行中的一条基本规律。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很多腐败问题的滋生都是由于权责不清、缺乏有效制约产生的,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把责任厘的更清,任务落的更实,有效地解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难题,遏制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良好的政治环境是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有效保障,是我**促进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全面抓好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保证,作为**书记我一定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通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解决好个别党员干部腐化堕落、慵懒散奢、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三、以会议精神为指导,全力抓好“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工作 履行好“两个责任”重在抓落实,我们将以此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责任意识,筑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地基”。***讲话中提出的要在***,是对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求的具体化。我们将把贯彻执行好***要求,作为当前抓好我*党风廉政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增强认识,细化措施,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提出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要求,带领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和组织监督。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和执行责任报告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列为年度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坚决整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把**要求和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个方面、**项具体任务一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担当意识,认真落实和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切实保证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的地位不动摇,明确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本地、本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做到聚焦主业,明确主责,发挥好执纪监督作用。加强对深化**工作法、公共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选人用人、推进“八个有效”、“三推进一促进”活动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对重大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推进《***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方案》提出的具体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认真执行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相关要求。不断推进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程,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政令的执行,需要制度的保障。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制度,确保“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同时还将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行制度成效的问责制,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抓好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当前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政治意识淡化、宗旨意识虚化、纪律意识弱化、享乐意识泛化、官本位意识强化、道德意识俗化、公仆意识蜕化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全**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大基层党组织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三是强化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加大**两级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活动场所建设,使之成为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和农牧民党员开展活动的主阵地。四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教育管理,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腐败案件,引导干部廉洁从政。五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增强农村牧区各项事务、工作的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六是深入推广**工作法。要求各**严格按照**工作法管理村级事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取信于民。推广***工作法在农村牧区的有效开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七是严肃党内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各级党组织的党内生活,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是严格工作考核。加大对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力度,并运用好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落实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篇【3】

9月19日上午,市人大会机关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学习省委“两个意见”精神,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现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市人大会主任陆振华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人大会副主任张乃富、刘虹、范崇宁、赖青、黄洪浪,秘书长聂文学及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聂文学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市人大会机关党委《关于学习贯彻省委“两个意见”精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陆振华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办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现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陆振华在讲话中指出,关于“两个责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见;省委“两个意见”,是推进全省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关键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构建全省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意义重大。对于落实“两个责任”、贯彻“两个意见”下一步工作,陆振华提出五句话、十个字的要求,即:学习、领会、重视、抓好、推进。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和领导讲话。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先后发表的一列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省委继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后,又制定出台了“两个意见”,对推进全省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和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安排,提出了要求;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专门三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对于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务求学懂、学深、学透。

二是深刻领会文件和讲话精神。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是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我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两个意见”,顺应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体现了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彰显了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担当。这些内容和领导讲话精神,要认真研读,深刻领会,弄清要求。

三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大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加强人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尤为重要:有利于发挥地方人大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有利于牢固建立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更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人大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更好地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此,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四是切实抓好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一定要硬化举措,狠抓落实,做到思想清醒、政治坚定、作风务实。人大及其会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人大机关的干部、职工一定要增强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深入学习党章、廉洁从政规定、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会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要认真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机关 财务管理 制度、接待制度、公务车辆使用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五是全力推进今年人大各项工作。落实“两个责任”,贯彻“两个意见”,最终的目的是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惠及民生。根据市人大会年初的工作安排,在今年仅剩的三个月时间里,我们还要听取和审议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公立医院改革等专项 工作报告 ;集中视察法院、检察院工作;筹备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联系慰问基层人大代表,开展“挂、包、帮”等工作,机关干部、职工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更加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推动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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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

山西省是中国的煤炭产业大省,分析山西省煤炭产业安全现状,着重探讨山西省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据此提出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以期使煤炭产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煤炭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解决对策

引言

山西省煤炭储量很丰富,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煤炭的开采在不断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山西省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受山西省地质结构等影响,要更多的注意煤炭安全开采工作,在发展煤炭产业时,做好煤炭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煤炭产业正常发展的必要前提。尽管现在引入了一些新技术,但是开采煤矿本来就是一件充满危险的工作,矿底的情况充满了不确定性,因此就更要重视煤矿开采的安全问题。煤炭产业要想发展,就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本文针对当前山西省煤炭产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对加强煤炭产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增强煤炭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一定作用。

一、山西省煤炭产业安全现状分析

山西省的很多煤矿都是在地下作业,加上地形的影响,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顶板事故等频发,而且毫无节制的开采导致开采条件更加复杂化,也带来更多的安全问题。山西煤矿生产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a)煤矿周围自然环境差,地质结构复杂,这就容易造成灾害;b)矿井数量很多,但各自开采,导致矿井林立,生产能力分散且低下,对于煤炭资源的浪费严重;c)受山西省经济发展限制,机器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且安全设施并不合理;d)参与煤矿开采的工人都是一些没有专业知识的劳动者,综合素质差。山西省很多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都是通过工作人员的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很容易受到管理者的自我心理因素的影响,不利于煤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1-2]。

二、山西省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煤炭开采是一项高危作业,在煤炭产业的发展中,总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如设备落后、地质条件影响等都不利于煤炭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容易引发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煤炭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因为煤矿产业是一个很庞大的产业,但是在山西省的很多地方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还是停留在20世纪的生产总承包制,没有形成多元的企业结构,没有广泛地使用高新技术,依然保留着传统的、以生产经营成本管理为核心的方式,同时煤炭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形成逐层负责的机制,这就在整体上使山西省的煤矿安全管理技术水平落后。

开采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

山西省目前煤炭生产方面缺少专业的人员指导,因为山西煤炭资源丰富,但是大多煤矿都是私人产业,由于经营者对于煤炭的了解并不是很多,很多工人都是外地来的打工者,他们在工作前都没有进行详细的员工培训,这样就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同时,因为煤矿工人的上班时间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平均时间都在10h~14h,在长时间的黑暗中工作并且没有得到足够的休息,极易发生意外事故[3]。

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中国对煤炭工业安全监管的基本机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以下的各省煤炭安全监察局,但是,各省内的煤炭安全管理监察体系就没有那么详细了。山西省内因为从事煤炭方面的工作者数量很多,并没有全面的煤炭安全管理监察体系,这就导致山西省内的煤炭安全管理监察工作不完善。同时,在山西省很多煤矿企业内部并没有达到国家对煤炭安全管理监察的标准,不能做到对于煤矿危险源的监控动态化、系统化,导致监察工作不能很好的落实。

灾害的认识及防范措施不足

近年,国家加大了对煤炭产业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注重对煤矿生产和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培训,煤矿工作人员及管理者的素质都有了很大提升。由于近年开采煤矿的数量增多,但对地质资料不了解,使得开采难度增大了很多。同时,过分重视生产而忽视安全工作,导致发生地表坍塌、人员伤亡、瓦斯爆炸事故,这些事故都证明了山西省目前煤炭安全管理工作并不健全[4]。

三、对策分析

建立煤矿生产过程人员管理电子监控系统

煤矿作业是一个很危险的工作,难免会有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一些矿井中,会存在隐瞒不报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煤炭安全管理部门提高现有的技术管理手段,改变传统的监督、监察方法,加强对矿下工作人员的监测,同时重视工作人员的`考勤系统,确保能够及时了解矿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情况。同时,可以安装RFID射频识别系统,加强对人、车、物等信息数据的采集,更好地监测矿井情况,引进新的技术尽可能做到对于矿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引进新技术重视管理

不论何种行业,安全生产都是第一位,尤其在煤炭开采工作中,更要重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观念、最长工作时间、最低薪酬标准等。在矿下工作,要做到人与机器的有效配合才能达到更好的工作效率。要想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实施,就需要加强操作人员作业的可靠性及机器的稳定性。同时,也要做到安全的物流管理,及时传递生产工序中的安全物品,从而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应用信息技术远程实时监测危险源

为了更好地达到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就需要合理运用传感器,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及时收集数据信息,通过网络及时传送到煤炭安全管理中心,达到远程监控的目的。同时,也要设计好传感器的灵敏度,做到提前预警,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5]。

加快资源整合

山西省煤矿众多,这就吸引了很多投资商去开采煤矿,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煤矿开采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对众多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清理越层开采的小煤窑,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大力惩治非法开采者。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山西省煤矿资源整合,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做到安全管理。为了实现更快的资源整合、提高煤炭安全管理水平,应该关停不合法的小煤矿,同时加强大煤矿的国有化控制,淘汰落后的生产企业,从根本上提高山西省的煤炭安全生产条件[6]。

四、结语

煤矿生产是一项复杂而有长久的工程,煤矿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煤矿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山西省作为中国的煤炭大省,在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要尽可能提高山西省煤炭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吴晓煜,付建华,梁嘉琨,等.煤矿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2]苏曾庆.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2,12(4):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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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伟伟,梁钊.煤矿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3(3):112-113.

[6]姜兴国,孙磊,刘景波.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煤炭技术,2006,25(2):142-143.

摘要 :

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生命线,煤矿行业因其生产环节以及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安全管理更显的尤为重要,唯有完善好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机制,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久持续健康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立足于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表明了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义所在,分析总结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从而促进煤矿行业更好更快的安全发展。希望可以给相关人员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关键词 :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范围相对广泛,社会的影响性相对较大,因此,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旦做不到位,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一方面会损坏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小到煤矿企业,大到社会,都造成一定的威胁。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的前提和保障,更是促进煤矿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石。煤矿行业一般都作业于安全隐患较多、危险系数较高的环境中,因此,进行科学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不仅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需要,更是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效益的重要保障。

一、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矿工人的综合素质低下,威胁安全生产

当前,我国煤矿企业也正在进行各种改革,用人体制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这样的变化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另一方面却给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威胁。煤矿企业的合同制临时性工人的增多,不仅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而且由于临时性的煤矿工人多来自不同地区的打工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存在着较强的临时雇佣观念,缺乏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都比较薄弱,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一个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煤矿管理人员大多来源于煤矿中吃苦耐劳的生产先进者,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科学性的认知,甚至存在着煤矿出煤免不了违章的错误思想。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的煤矿事故都源于违章操作,对安全生产是一个极大的阻碍。

过分重视生产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规程

煤炭行业的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导致很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过分重视煤炭生产的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规程,没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更没有正确的引导企业的煤矿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生产流程。尤其是在生产过程中,煤矿生产和煤矿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很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并不能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而是将煤矿生产的产量看的更加重要,认为煤炭生产的产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产量是硬标准,质量是次标准,安全是软标准。尽管很多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贯彻落实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是实施的力度还比较小,甚至只停留在表层。在生产作业规程学习的环节,甚至很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只是象征性的读一读,并没有真正的深入到生产人员的思想中。

欠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量薄弱

当前,很多煤矿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以往存在的很多安全管理机构当作不必要的部门就行撤销或者合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大幅度的减少,这就更加使得安全生产的管理力量更加薄弱。与此同时,煤矿企业中现存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不仅是安监人员,又是瓦检人员,致使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难以明晰,很难做到监管到位,对煤矿生产造成一定的生产隐患。另一方面,很多政府部门派驻的安全管理人员最终被依附于企业的合并科室里,在职责履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阻碍和束缚,很难最大限度的发挥职责与权力。

安全生产投足力度不足

我国的煤炭企业存在着普遍的问题就是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明显不足,这就使得大部分的煤炭企业都面临着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具体分析原因:①很多煤炭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注重煤炭生产的产量,加班加点进行煤炭生产,致使煤炭生产的机器设备老化陈旧,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②当前煤矿市场并不十分景气,煤炭供大于求,煤炭产业的经济效益并不乐观,资金周转不开,使得安全生产的周转资金减少,煤炭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安全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的几率。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管理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甚至招聘人员都更侧重于廉价的劳动力,却忽视了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二、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解决对策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强制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针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出台了多项明确的法律法规,比如《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呈现表明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已经上升到了法律法规的强制层面。煤矿企业应该以此为起点,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借助法律的力量,强化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在企业内部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树立煤矿生产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另一方面,企业的相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断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顿。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我国的煤炭企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逐步由单一生产到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能要依靠生产产量,更要注重安全生产。因此,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更要不断的推进,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由过去的软指标慢慢变成硬性指标考核的一部分,将安全生产考核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去抓,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的经济增长力度。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人人有责。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心里,营造一个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责任制氛围,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高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煤矿职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提高煤矿职工的综合素质有助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企业应该不断对用工制度进行合理的配置,对煤矿工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宣传,同时,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在煤矿企业高产高效生产的同时,可以大大降低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持续进行。

三、结语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煤矿行业更是国家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领域,国家对煤矿行业更是提出了“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政策方针。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完善更是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大力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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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平德,陈建国.建立长效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实现安全生产[G]//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安全专业委员会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4.

[5]周小燕.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危险源辨识和绩效测量规范运行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6.

摘要:

文章主要针对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研究。首先,对安全管理的概念进行界定。其次,提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希望通过文章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相关的理论及实践研究,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质量。

关键词:

煤矿;安全管理;培训;设备;作业人员

中国煤炭资源丰富,是世界煤炭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和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对人民的生活、国内的安定团结、我国的国际形象均造成了严重影响。而国内近年来关于煤矿安全管理的研究从未中断,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状态。基于此种情况,我们有必要对该论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更深刻的发现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进而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让煤矿安全事故消弭于无形。

一、安全管理的概念界定

何谓安全管理呢?樊亚静(2015)在《某基层储备仓库仓储安全管理研究》中指出:“安全管理是人类在各种生产活动中,按照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规律,对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对于这种概念界定作者较为认同。为了对安全管理更好的进行理解,我们可以将安全管理的概念简化为: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手段。

二、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是安全管理存在问题。那么,我国的煤矿安全管理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下面,作者简要论述如下:

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存在不协调

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始终呈现出不断变化的状态,一直以来并未形成较为系统、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机制之间也存在不协调的局面。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体制与机制不协调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一个煤矿,但是这些部门均缺乏足够的权力。很多地方部门只是在一味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而对于煤矿的安全管理却未做出足够努力。

(2)煤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且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也相对不够,造成了安全管理出现混乱。

煤矿作业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

对于一个煤矿来说,安全生产应始终放在第一位。从近年来所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很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均是因为相关作业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例如,煤矿在引进新设备时,新设备的质量存在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一部分煤矿作业设备由于年久失修,也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相关人员对这些设备未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理,也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存在很多小煤矿,这些小煤矿在安全管理体制方面的建设较为欠缺。由于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因此,也很容易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即使是一些大型煤矿在安全管理体制方面也并不是那么完善。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发现,虽然很多煤矿均建立了系统的安全管理体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却并未有效执行。一旦发生事故才会真正重视起来。这种情况目前也普遍存在。

对煤矿作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还有部分煤矿并未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下井之后很容易会做出某种不安全行为,威胁煤矿安全生产。这种情况在大型煤矿中存在的较少,对于一些小煤矿来说则体现的较为明显。为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质量,尽可能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必须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提高煤矿安全管理质量的相关对策

存在问题必须要及时有效予以解决。为有效解决我国煤矿安全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

协调安全管理体制与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将煤矿管理权赋予特定部门,打破多个部门对同一煤矿进行管理的格局。除此之外,还应赋予该管理部门足够的权力,便于该部门对煤矿安全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

(2)建立监察部门,对煤矿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抽查和长期监督,一旦发现煤矿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必须要对煤矿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追责。这样的做法对于促进煤矿安全管理质量的提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机制的进一步协调。

对煤矿作业设备进行管理

煤矿作业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基于此种情况,煤矿在引进新设备时,相关部门必须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一旦发现引进设备出现问题必须要及时予以更换,并严格禁止这样的设备投入生产。除此之外,煤矿还应该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作业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要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从而更好地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健全煤矿的安全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煤矿必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之后,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一旦发现相关安全管理体制存在欠缺,必须要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尤其是一些小煤矿,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除此之外,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之后,相关部门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检查,检查煤矿是否有严格遵循安全管理制度。这样的做法可以帮助煤矿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进而用体制促进安全,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

为有效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在工作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培训考核通过之后方能正式上岗。除此之外,在日常的工作之余,还应该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具体可以采用如下几种形式:

(1)指派本煤矿内资深的老员工对大家进行专业培训,传授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安全工作经验。

(2)从外部聘请专家对本煤矿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而不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结束语

煤矿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事实上,除了上述几点之外,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在此不做一一赘述。希望文章的写作可以充分引起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有效进行煤矿安全管理,进而有效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它不仅关乎到煤矿的安全生产,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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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市道口办党支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市交通党组部署,迅速布置,责任到人,执行到位,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紧紧抓住不放。我们具体做法如下: 一、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市交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为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传达党中央及市交委党组有关决定及要求,认真领会“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强化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我办党政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措施一是将领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承诺书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考评体系,强化考核机制;二是严格绩效管理,层层落实责任,道口办各科室负责人年初进行工作分解,与分管领导签订绩效目标书,并将党风廉政工作作为每人必须完成的年度公共目标,严格考核兑现,年终结硬帐;三是保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不断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三、严明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纪律约束。 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及市交通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八项规定、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为了加强管理,我办陆续完善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包括《市道口办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市道口办绩效考核办法》,《市道口办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力求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 四、突出源头治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要认真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规划,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对廉政风险进行深入排查,结合群众路线建章立制环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 五、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深化教育 实践 活动整改落实,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正本清源、正风肃纪,从源头上防止违反八项规定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办未安排任何人外出疗休养旅游,不存在违规滥发津贴和补贴,也没有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接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开支,办公开会一切从简。一年来,节省各类开支明显,较好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禁令、市委十一条规定。 六、狠抓考核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市交通党组的有关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实化责任内容、细化责任分解、量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监督考核起到应有的教育、警醒、震慑和惩戒作用。 环保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对照自查,现将我局开展“两个责任”、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情况 根据《中共合浦县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定》(合发〔2014〕7号)文件精神,我局党组和纪检组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一)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情况 为落实我局党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全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履行我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我局采取的措施有: 1、落实领导责任。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充实了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做到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班子成员监督分管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每季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4、落实承诺制。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备案,落实决策记实制。 5、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落实业务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6、落实台账制。局党组如实记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将任务逐项分解,制定工作措施,限时完成,责任到人,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工作留痕,倒查有据。1 2 3

雇主责任的论文参考文献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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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应该怎么写 什么是论文的参考文献呢?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那论文的参考文献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介绍几种论文的参考文献的写法和参考范文: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论文的参考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1] 刘国钧,陈绍业,王凤 翥 .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3]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 [4]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2.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5]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6] 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33(4):62-67. 3.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7]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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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3篇,请参考,还有很多,可以参考参考资料:【题名】:论企业社会责任【摘要】: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提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存在的使命问题,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它不仅是简单的道德呼吁,同时也是刚性的制度制约。随着“CSR运动”在国际社会中的日益发展和不断壮大,我国企业应对CSR予以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题名】: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系”【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对过去那种单纯追求商业利润的公司行为正在反思,对相关利益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公司责任,日渐成为现代公司理念的新动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增强“软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辩证认识和正确处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几个关系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公司责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题名】: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摘要】:长期以来,企业是否应当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公共责任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早在几十年前,美国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就撰文指出:企业负有一种并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遵守职业规则,在拒绝诡计和欺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资源从事公开的、自由的竞争而增加其利润,若利用企业资源从事非创造利润的活动是不合法的,而关注社会问题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在这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绝大多数。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青年社会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三、当前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表现及原因 责任教育作为国际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理念,并没有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目前在我国一些大学生身上,出现了责任意识十分淡薄的现象。有些大学生完全丧失了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学生作为青年人中的佼佼者,应该比同龄人承担更多更重的责任,应该成为社会生活中优秀的责任主体。大学生首先要对自己的学业负责,因为大学生的主要职责就是学习。大学生还应该对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负责,因为大学生是家庭的希望,他们不能辜负父母的期望。然而,现在有些大学生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责任主体,他们不愿意履行一个大学生必须承担的一些最基本的职责,他们对于自己的学业毫不关心,既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也没有强大的学习动力,终日泡网吧,谈恋爱,虚度时光,挥霍青春,到了考试时只好通过舞弊来蒙混过关,失去了做人的诚信。当代中国大学生都要缴费上大学,对于广大农村家庭和一些城市工薪家庭而言,一个大学生的开支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在我国有许多做父母的为了供养正在读大学的儿女,勤扒苦做,节衣缩食。但是有些大学生明知自己家庭并不富裕,却依然要讲排场,用名牌,穿名牌,大手大脚地花掉父母的血汗钱,他们很少想到如何去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缺乏感恩意识,更缺乏最起码的对父母尽孝的责任意识。 在当代大学生中,有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责任主体意识,但是他们责任意识中的责任对象严重缺失。这些大学生只对自己个人的学业负责,只对个人的名利负责,凡是与个人利益无关的事情概不负责,可以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他们信奉“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陈腐落后的观念。在这种责任对象严重缺失的责任意识支配下,这些大学生对于自己的班级、学校乃至祖国,都缺乏责任感,对于他人和社会也没有责任意识。他们责任意识的对象就是个人的成绩、个人的名利和个人的一切利益。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爱国主义传统的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等体现责任意识的言辞,多少年来不知激发了多少仁人志士的民族责任感,在这种责任意识的激励下,许多志士仁人为了民族的强盛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当代大学生作为中华民族年轻一代中的精英,更应该继承这种优良传统,要有一种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努力拼搏的责任意识。如果一个大学生把自己的责任范围仅仅限于个人利益,没有一点集体责任意识,也没有民族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这将有愧于大学生的称号。 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应试教育所导致的畸形的家庭教育是造成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最初原因。当代中国的许多父母都认为,子女接受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各种考试,只有在中考和高考中取得了高分,才能上一所好的大学,将来才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因而,知识改变命运,教育造就人生,演变成分数改变命运,成绩造就人生。许多做父母的只要求自己的子女对考试的分数负责,对分数之外的事情都不用负责,这种畸形的家庭教育自然淡化了青少年学生的责任意识。 应试教育所造成的学校教育的片面性,又进一步弱化了学生的责任意识。虽然教育者在理论宣传上一直提倡学生要全面发展,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但是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德育为首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落实,因为,中考和高考都是考察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而不是考察学生的品德和人格,德育自然难以引起师生双方的重视。目前,我国一些中学领导最关心的是升学率,而教师最关注的是学生的考试成绩,在对升学率和考试分数高度关注的同时,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和责任意识的发展。由于应试教育的片面性,德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在德育过程中,责任教育又没有得到教育者的关注。在许多论述德育目的和德育内容的文献中,很少有人提出要把责任教育作为德育的目的和内容。责任教育既没有在德育理论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实践上更没有受到教育者的关注。责任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必然反映。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淡薄与大学生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社会上一些消极现象与人们价值观念多元化,是导致大学生责任对象严重缺位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使得一些人的思想行为具有十分强烈的功利性,个人拥有的金钱和物质成了一些人评价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大学生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些消极现象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影响,因此,有些大学生为了个人的利益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忽视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放弃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措施 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需要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从家庭教育的角度看,做父母的要从小引导子女学会全面负责,不能只对分数负责。从基础教育的角度来考察,要把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轨道上来,要把责任意识的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目标。当然,从社会环境这个大气候而言,还需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观念,逐步减少消极的社会现象。当然,要引导大学生学会负责、学会做人,高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重,高校教师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来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 首先,高校教师要培养大学生的责任心,要引导大学生树立全面的正确的责任观。责任心是个体对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的认识,是有关自己职责的观念。所以,大学生的责任心实质上也是一种责任观。高校教师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教育措施,引导大学生认识自己肩负的各种责任,要让大学生明白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责。大学生是青年人中的优秀分子,应该比同龄人承担更多更重的职责,应该比同龄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要让大学生知道,丰富多彩的人生应该是勇于承担责任不断履行职责的人生,只有索取没有贡献没有承担责任的人生是苍白的毫无意义的人生。高校教育工作者要对大学生进行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全面的正确的责任观,既要对自己的学业和家庭负责,还要对他人、集体和自己的祖国负责。 其次,高校教师要努力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目前有些大学生也明白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也知道自己必须践行那些职责,但就是不能把这种责任观念转化成实际的责任行为,不能以实际行动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原因就在于这些学生对自己的责任只是一种认识,而没有认同。单纯的认识不一定能够产生行为动机,认识必须在情感激励下,才能成为指导行为的动机。同样,责任心和责任观必须与责任感相结合,才能成为指导责任行为的强大动机。因此,责任感的培养在责任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责任感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在承担职责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要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一方面要对大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另一方面要引导大学生广泛地参与各种承担责任履行职责的活动,让学生在这些活动中产生履行职责之后的成就感和愉悦的体验,这些体验是形成大学生责任感的重要基础。 再次,高校教师要为大学生承担责任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努力培养大学生承担责任的勇气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一些大学生不敢承担责任,其原因就是缺乏肩负重任的能力和勇气。高校教师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各种各样的需要承担责任的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学会负责,学会成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逐步培养大学生的勇气和责任能力。在组织大学生参与各种各样的履行职责的活动中,要注意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目前有些大学生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来,小的责任不愿意承担,大的责任又承担不起。教师要让学生懂得“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道理。为了让学生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高校班主任和辅导员可以采用优秀班主任魏书生的一些做法,让每一个学生都在班级中承担一定的职责。魏书生在他任教的班级中,设置了值日班长和值周班长,值日班长按学号来安排,使每一个学生都有为全班同学负责任的机会,使每一个学生都有为集体履行职责的途径。 再其次,高校教师要用自己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责任行为去影响学生,要利用教师劳动的示范性为学生责任意识的形成起表率作用。教师既要通过自己向学生传授知识和观念来教育学生;还要通过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来影响学生,既要教书,更要育人。高校教师要以自己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去引导学生,去熏陶学生。欲正人,先正己,如果一个高校教师自身缺乏责任意识,学生的责任意识的培养将无从谈起。试想,一个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的老师,上课不是迟到就是早退,甚至无故旷课,这样的教师是无法培养学生对工作和事业的责任意识。同样,一个总是在课堂上宣扬“月亮总是外国的圆”的崇洋媚外的老师,也很难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很难培养学生对于民族和国家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1]刘星期.论强化大学生责任感的教育[J].高等教育研究,2000,(3). [2]陆海.论"-3代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J].教书育人,2005,(11). [3]李允.责任心的培养: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J].思想教育研究,2003,(11). [4]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5]刘明睿.浅谈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J].教书育人,2oo5,(9).

培育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是真善美四有新人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全面成才的必备素质,是就业上岗的必要条件。鉴于社会责任感,对大学生成才、就业、服务于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我认为,大学生应该通过以下几方面去努力,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为竞争上岗,及时就业,敬业奉献打好坚实基础。 一.用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精神激发社会责任感。纵观历史,爱国主义历来是激励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前进的精神动力。个人的前途和命运,总是同祖国民族的兴衰荣辱戚戚相关的。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应该正确判断世界发展趋势,深入了解中国国情,深切关爱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不负时代重托,肩负历史使命,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祖国的需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力量用在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上,建设祖国,报效祖国,这是我们社会责任感的集中而具体的体现。 二.从远大理想着眼,从养成教育入手,培养社会责任感。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社会责任感的源泉和精神动力,社会责任感是实现理想的条件。理想与责任是互相联系的,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激励我们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和学习。培养社会责任感就要从具体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具体的活动中培养。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一个团队成员,每个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力,又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既从社会中获取,又要为社会奉献。权力与责任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不讲责任和义务的思想是错误的。每个成员应该发扬团队精神,培养集体观念,自觉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从做好一次值日,办好一次专栏,擦净一次黑板,这样的小事上做起,逐步培养自己作为一个集体成员的责任心,尽到自己的责任。那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对集体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作法至少是不可提倡的。那种给自己擦桌子也只擦半面的人,那种洗碗只洗里面不洗外面的人,那种作值日老师在时就干,老师走了就溜掉的人,那种在“非典”期间不守纪律,擅自离校回家,不顾家人和团体成员的安危的人,是应该认真反省的,与大学生健康成长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三.以诚信做人的要求,督促社会责任感的树立。诚信属道德范畴,是一条做人的基本原则,是人与人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砝码,也是单位招工用人的重要条件。就此方面,古人多次说过:“言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无信患作,失援必毙”,“能信不为人下”,“大丈夫以信义为重”,“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不忠不信,何以立于天地之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人的诚信要求越来越高。据说,美国人非常重视个人信用,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美国,不讲个人信用的代价太高了。他们维护诚信的最佳办法是让每个人不讲诚信的行为,都在个人信用史上留下污点,使不守信用者意识到不守信用的代价在一生当中难以承受。比如,有人因为曾有乘车逃票记录,而在找工作时被拒绝;有人因为曾有一笔小账没付清,在贷款时付出比别人更高的利率。一旦有不守信用记录,就很难申请到信用卡,令生活十分不便(不良纪录一般保留七年)。在征信时代,就是让守信用者享受诚信的回报,让不守信用者自食苦果。我曾在教育报上看到一篇关于就业的文章说:一个企业主,招了几名大学生,因工作需要,直接送去进修两年,结果是泥牛入海无消息,不但花了企业的钱,还误了企业的事,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大学生的形象。企业主告诉记者,这些人不讲诚信,使他啼笑皆非,不敢轻易录用大学生。 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正确的社会责任感。大学生要把个人前途与祖国的命运联系起来,把个性的发展与社会要求联系起来,把职业的选择与祖国需要结合起来,使自己的成才目标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把振兴祖国、强国富民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利国利民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事业的最大价值,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我们的共同使命,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患意识,珍惜学习机会,巩固专业思想,提高责任意识。从我作起,从现在作起,从点点滴滴作起。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必然要发生各种关系,社会生活是一个整体,各行各业的每个人,所从事的正当工作,对整个社会生活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我们每个人都能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都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社会是个体赖以生存的条件,为个体的成长发展提供基础与保障,没有社会的整体强大,个体的利益,个性的发展也受到限制。社会责任要求个体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国家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他人利益,树立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对祖国的责任意识。 五.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使大学生中社会责任感向高境界发展。在培养自我责任意识的基础上,培养社会责任意识。集体主义能够培养青年学生的人生态度,能够激励人的社会责任意识。集体主义是以社会主义集体为价值目标,以个性发展为前提的。它可以密切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增强个体的主人翁责任感,然而个体对社会,个体对他人的责任离不开人的自我责任意识。个体对自我的责任意识,是个体对社会、对他人有责任感的内在基础。很难设想,一个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人能为社会、为他人负责任。自我责任意识,意味着个体的自律,和对善的追求。人只有具有了自我责任意识,启动了他的内力,才能进一步上升为社会责任意识。 六.艰苦奋斗,艰苦创业。使社会责任感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大学生要努力掌握履行社会责任的本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时有抬头,这对大学生的思想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人重视自我设计、自我实现,淡化了社会责任和集体观念。毕业生对不包分配,用人双向选择,人才流动体制的形成等现象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普遍想在公办单位,城市条件好的单位去工作,而这些单位往往是人浮于事,或是其它种种原因而不能如愿,于是感到就业压力很大。为此,大学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还有许多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特别是西部地区有着广阔的就业空间,尤其是山村地区还需要大批的专业人才,光辉的事业在等待青年人开拓振兴,伟大的时代在呼唤青年人艰苦创业,这也是当代大学生的历史责任和理性选择。为了明天的事业,我们大学生应该抓紧在校学习机会,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专业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一个既有本领,有责任,又有实干精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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