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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立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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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立法研究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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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论文参考题目1、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2、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现状与未来3、我国实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4、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初探5、域名争议与商标侵权6、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7、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8、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9、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10、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1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分析12、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地位1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诚信原则14、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监管的思考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税收征管策略

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电子商务立法毕业论文

摘要关键字一、网站介绍二、规划网络推广主要目标(一)网站推广的主要目标(二)网站推广的具体目标三、分析竞争对手的网站及其推广方式和行业分析(一)竞争对手分析(二)行业分析四、分析网络推广的目标市场主要目标(一)分析网站目标客户(二)分析目标客户影响者(三)分析目标客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四)明确网络推广的市场定位五、推广方案的实施六、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

电子商务中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是保证电子商务应用成功的关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软体专案业务规划

专案规划

专案目标:完成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研制和开发,并进行市场化运作;对电子商务安全标准进行研究。主要功能: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有:1提供访问电子商务网站使用者的身份认证、授权;授权使用者线上删除,新增,更新本人资讯;实现了允许一种使用者可以以多种身分访问电子商务程式的身份验证和授权的功能。

2过滤当前使用者请求中是否含有违反HTTP协议的资料存在,包括引数缺失、引数异常、引数过多;过滤当前使用者请求中是否含有违反当前请求页面的资料存在。

3对称式和非对称式的加密解密技术:包括数字签名演算法、讯息摘要技术、金钥交换方法、提供基于资料库的金钥管理服务的内容。

4收集功能模组的日志资讯,然后生成统一的日志资讯,并进行分类储存本课题提供资料库储存形式,然后提供查询、删除等功能使用者可以对日志资讯按日期、模组名进行查询、删除等操作。

5随时对受保护的电子商务应用程式进行安全监控,若发现恶意程式码的攻击,即刻发出报警资讯。

6监控系统和电子商务应用程式的执行情况,若系统或应用程式出现异常,即刻发出报警资讯。约束条件:本系统执行时需要JAVA执行环境人员所需工具所需资源:开发本专案需要参加人员熟练掌握JAVA、XML、TOMCAT、MYSQL、JSP、STRUTS等,开发工具使用eclipse、editplus、mysql等。

专案组织与进度

本专案的开发共分四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所示:系统调研和总体方案设计3个月系统体系结构设计8个月系统程式实现8个月α测试β测试3个月

开发软体所需要的工具软体执行环境

A.作业系统:Linux系统,Window2000Serve系统B.资料库:Oracle8i/9i,SQLServer2000,伺服器:Tomcat/Weblogic/Jboss程式语言:JAVA开发平台:eclipse测试与分析工具:paros

二、软体开发设计与程式编码

软体开发设计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采用了模组化的设计理念,遵循J2EE的开发标准,充分利用了J2EE程式开发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开放原始码的应用软体。整个软体系统是在条件下进行的研发,开发工具选用的是,提供了资料库支援。此外,还使用了诸如Spring,Hibernate,Struts,Dom4j,Log4j等免费软体和技术。从软体设计与软体开发的角度看,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设计规划遵循了如下设计原则:

1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封装了许多功能强大、易于使用的软体功能模组,对于统一安全介面标准研究十分必要。

2软体的开发大量采用元件化、J2EE技术,独立于作业系统与资料库系统。软体内部的模组大量采用Bean,进行业务逻辑的封装,可以方便利于网路层的请求响应呼叫。

3系统采用XML档案格式来响应业务请求,这样可以实现系统逻辑各层之间良好的通讯和介面。

4全面考虑电子商务安全的各种需求,设计统一的标准化的软体结构,使各种网路安全技术执行在软体框架之下,共同保护电子交易安全。

5提供开放的API介面,这样使其他公司的软体产品可以轻易的整合到这个软体系统平台上。

程式编码

安全代理:安全代理模组就像一个数据采集器;在电子商务安全控制中心中分析的所有HTTP资讯都是通过安全代理模组采集的。此外,安全代理模组还负责在分析后将反应结果返回给使用者。开发安全代理模组所使用技术:ServletFilter。

1认证授权模组。身份验证和授权认证模组提供一种基于JAAS体系结构的认证解决方案。身份认证是使用者或计算装置用来验证身份的过程,即确定一个实体或个人是否就是它所宣称的实体或个人。授权确定了已认证的使用者是否能够访问他们所请求的资源或者执行他们所请求执行的操作。

2资料过滤模组。资料过滤模组实现两种分析演算法:模式匹配演算法和行为建模演算法。一种是基于误用检测演算法的模式匹配,另一种是基于异常检测演算法的行为建模。

3协议过滤模组。根据电子商务网站管理员的人工配置和HTTP协议细节执行协议过滤演算法,针对于安全资料中出现的冗余资讯、检测出的缺失资讯,以及异常资讯分别进行安全分析,并且触发相应的安全动作。

4安全监控模组根据安全分析的结果与事先定义的安全动作,模组采用相应的指定动作。此外,这个模组将向安全代理模组传送动作指令。如果发现黑客入侵,就随时触发“拒绝”动作,然后传送警告给应用程式的管理员。同时,将恶意的入侵请求存入到资料库作为入侵分析的日志档案。因此,攻击者将会收到一个出错页面或者请求被禁止的页面。

5应用监控。应用监控模组主要实现了对于访问电子商务应用程式、安全代理模组的应用配置和应用监控功能。实现了应用程式和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动态配置、实时监控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响应速度。

6加密解密模组。加密解密技术对于使用者要传输的资讯进行加密操作,可以有效地保护资讯的安全。加密解密模组的实现方案使用平台通用开发包JCEJavaTMCryptographyExtension,它的加密解密演算法的强度较高,演算法灵活,适应于多种平台,从而使得使用者的敏感资讯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提供完善的加密解密服务介面,提供金钥管理功能,包括金钥储存、检索和金钥自动更新的功能,提高金钥的安全性和保密措施。

7日志管理模组。日志管理模组的总体实现方案基于开放原始码专案—Log4j,主要实现了为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软体系统的功能模组生成统一格式的日志资讯,对产生的执行日志、安全日志进行统一的日志管理,针对不同来源的日志将其储存到不同的日志档案。

一、中职学校电子商务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不合理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定。中职电子商务的课程应该包括网路经济、商务管理以及资讯科技的基础类核心课程,对学生系统的创新能力以及应用能力进行培养的专业核心课程。然而中职学校的学生普遍具有较差的知识基础,致使电子商务课程形同虚设,学生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模拟、电子商务概论、税收、会计模拟、会计法规以及基础会计进行学习。由于在建立之初电子商务专业就具有师资力量薄弱、知识面覆盖广以及专业特点不强等诸多的不利因素,所以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在现在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不同的专业交叉度多大,导致所有的课程学的不专。

二电子商务教学缺失实践环节。电子商务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就是实践环节,然而中职电子商务专业的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实习操作的,对电子商务在现实中的应用根本无法感受到。

三电子商务专业薄弱的师资。大部分中职学校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开设是近几年才开始进行,所以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的缺乏成为了中职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学校会要求一些从事市场营销、计算机以及财经教学工作的教师转型为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师。与此同时,这些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也是边自学边教学,尽管有些学校会为老师安排一些专业的培训,但是由于无法系统深入的展开,最终造成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无法被满足。再加上这些教师很少在企业的实际运作管理中参与,缺乏一定的电子商务实践经验。这样就导致教师教授的知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脱节,所以无法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中职电子商务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将合理的课程体系构建起来。整个电子商务课程体系在中职学校应该被划分为综合实践模组、商务类课程模组、计算机类课程模组以及公共基础课程模组这几个部分。作为一个涉及面较广的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要想将技能突出、特色鲜明以及可以胜任企业岗位的专业人员培养出来,必修要在进行实训课程体系设计的时候,将详细的教学大纲制定出来以促进电子商务实训课程的加强。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课程的设定以及知识要点的讲授,对考核标准以及能力培养要求予以明确,将实训要求、作业量以及章节学时分配详细的列出来。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强调团队协作,可以分小组进行,为了达到强化的目的,每一组都要要求进行实训总结。

二专业建设的加强以及培养目标的明确定位。目前电子商务急需网路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网店客服等专业人才,所以中职学校必须要以学生的现状为根据,将多元化意识树立起来,从而对多型别的电子商务人才进行培养。基础岗位应该是中职学校培养目标的侧重点,这是因为中职学生的知识结构还不能够达到中高层次工作岗位的标准。在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培养时,可以从单证管理、网点维护以及客户服务等几个方面入手,使学生在选择工作时树立先择业后就业的观念,同时还要与自身的实际相结合,这样中职电子商务学生的竞争力才可以从根本上得以提升。

三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加强。中职学校可以积极开展与其他做到好的中职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他们的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方法带回来。与此同时,学校还要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或者暑假到企业中进行实践,从而将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上去。这样不仅可以使教师对专业技能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有所提升,还可以使教师的理论与实践得以紧密的结合,从而促进有效教学的实施。

四促进校企之间合作的加强。中职学校要致力于将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机制建立起来,从而将电子商务的实践机会提供给学生。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学生操作技能的提高,还可以让他们不断地积累实践经验,从而实现学生与企业的良好对接。在电子商务公司实践的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工作任务,还要将工作岗位的压力和风险承担起来。这样学生就可以将在学校学到的各种操作技能以及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还可以将自身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锻炼出来,从而成为企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三、结语

目前我国的中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具有很低的就业率,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必须要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不断地促进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的加强。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教师师资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以电子商务岗位的实际情况为根据,对学生进行培养,从而真正使学生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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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请及时采纳互帮互助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快速普及,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都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操作方式,更以其特有的优势为世界上众多国家及不同行业所接受和使用,其发展已经引起了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 一、 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提出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其既非单纯的技术概念也非单纯的商业概念,而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业技术的结合体,它是一种由计算机、通信网络及程序化、标准化的商务流程和一系列安全、认证法律体系组成的集合;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1]电子商务脱胎于早期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资金传送,并植根于以因特网技术为代表的电子网络环境,其功用并不仅止于网站的在线服务,而是利用因特网、企业内部网、外部网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包括从销售到市场运作以及信息处理和知识管理等。”[2]电子商务一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并给人类经济交往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极大地带动了经济结构的变革,增加了交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与传统的交易手段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虚拟的交易平台。同传统的商务行为不同,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的平台商进行,网络平台成为当事人的活动平台。这种由数字化技术支持的互联网平台构成电子商务主体活动的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一虚拟空间中,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以数字方式进行信息交互,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客体以及经营活动的实现形式,全部或部分地通过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媒介转化为数字形态存在,或者通过数字和虚拟的技术展现为可视的文字、声音、图像等虚拟的动态形态。电子化、数字化和虚拟化构成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一大本质区别。 第二,无疆界的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的媒介因特网是开放的、全球性的,因而电子商务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交互流动也就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这使得电子商务拥有了地地道道的“无疆界”的世界性市场。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无论在什么时间,只要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络,就可以方便地进入全球市场,使用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享用国际互联网上庞大的全球信息资源。 二、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交易方对产品的订购、销售、配送、支付以及各类谈判等商务活动往往分别在不同的场所进行。而在网络条件下,国际贸易的商务场所和运营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个贸易活动包括交谈、讨论、信息的索取、洽谈、定购、商品交换、结算、商品退换等都是在电脑网络上进行的,这大大地提高了贸易的效率。同时,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凭借网络技术将商务活动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资源汇集在一个平台上,并通过这个平台完成资源的共享和业务的重组,从而帮助交易主体降低经营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另外,电子商务能够使人们更广泛、更充分地利用信息,了解商情,共享资源。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使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必将有助于促进企业拓宽服务渠道并带动服务质量的提高。 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全新贸易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商业周期循环,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说,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它的运用,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3]所有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在短短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也是其可能取代传统贸易方式的根本所在。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越发显示出它的勃勃生机,其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 为了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强化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我国政府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即实施了“金关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管理。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进出口统计系统、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外汇核销系统的联网,通过金关工程的主干网把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商检、银行等政府和外经贸企业联系起来,实现贸易动态管理,逐步改变企业贸易方式。近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表的一份报告声称,未来几年内,全球电子商务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其增速将超过50%,2006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多可达12万亿美元。报告着重指出,中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来源:考试大-电子商务师考试 三、我国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已经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范围、程度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着诸如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认证、电子物流配送等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网络规模相对较小。信息基础设施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我国近年来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差甚远。以因特网的普及率为例,据中国互连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6800万人,在我国将近13亿的总人口中仅占,而美国则在50%以上,比例相差近10倍,而网络拥挤、运行速度慢、资费偏高等因素,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我国的网络规模相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显得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目前电子商务的市场机会还十分有限。有限的网络人口大多集中在学历较高、年龄较轻、收入尚不稳定的群体。如目前我国上网用户中,大专、本科学历占到,硕、博士占到;18~24岁的用户占到,25~30岁的用户占到;用户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的占到,500~1000元占到,1000~2000元的占到。[5]这就使得网上销售的商品只能局限于电脑、软件和耗材等信息产品以及图书、音乐制品等可以在线销售的商品。 其次,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它就要求网络间的数据传递、交换和处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数。但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不设防的系统,其开发和设计的初衷也并非出于商业目的,故此因特网并不具备商业交易需要的安全性。大量的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资金在网上划拨流动,网上交易的权威性认证都要求做到万无一失,然而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还令人忧虑。据CNNIC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内我国有的网络用户计算机被入侵过。加之,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因此会产生很多传统商务模式中不会出现的新问题。目前对网上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问题有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交易和其他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 第三,跨国电子商务容易导致避税和各国间税收冲突问题。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的束缚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较自由地通过国际互联网从事跨国商务活动,这无疑增加了获取充足税收证据的难度,同时也会造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冲突。此外,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出口目的方在国外,其身份不易确定,供货方更容易伪造向国外供货的证据,并以此取出口退税。虽然世界各国都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都在加紧寻求对策,但是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特性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的技术障碍是不容回避的。再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落后,即使在技术上解决了网上追踪稽查的难题,也难以避免网下现金交易导致的税收流失。 第四,物流环节不畅。在电子商务下,虽然无形商品贸易的全过程可以全部在网上进行,但实物商品的交割必须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即只有商品和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商务活动才告一段落。没有现代化物流的保障,无论多轻松的商务活动都会变成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体制上仍然是分散的或者称多元的管理方式,涉及到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农业部等专业部和国家计委、经贸委等综合部门。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部门之间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题。在物流硬件上,物流设施和物流装备都较为陈旧,功能单一,无法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且工作效率低下。通讯设备及线路、传真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硬件设施缺乏,跟不上电子商务物流的要求。总体上说,我国的物流系统效率低下,距离现代化物流的目标相差甚远。 第五,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事法律和商业习惯提出挑战。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全球对于电子商务都没有标准的法律文献。传统的商事立法和商事习惯都是基于“有纸式”交易制定并存在的,然而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涉及到非基于纸张的通讯和信息存储办法,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传统立法模式与电子商务运作是格格不入的。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认证、电子数据证据、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及在线争议解决等,多数还是立法的空白。这种立法严重滞后于技术的局面,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带来了高度的风险,构成了阻碍电子商务应用的一道不容忽视的屏障。我国虽然已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但采用的都是部门割裂管理模式,缺乏权威的法律来全面、有效地解决争端。因此,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首先所面临的就是法律风险,其次才是技术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稳定和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对于我国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机遇。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前两次工业革命中错过了与世界齐驱并进的大好机遇。在以电子商务为标志的新经济的竞争中,我国应当努力地同世界先进国家同步。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应用的现状,一方面应当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降低上网费用,提高资源效益,加强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数字签名、防火墙)的研究和应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宣传教育,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上网,努力扩大网络规模,培育电子商务市场。同时大力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再有,应当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工作,并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建立一个对我国有利且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及时追踪研究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动向,分析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资本流出和流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响;从提高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尽快制定发展电子商务所必须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总之,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在这场变革中,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参考书目: [1]王厚芹.世界电子商务的昨天、今天和明天[N].中国计算机报,2002-04-01 [2]许榕生.电子商务实用指南[M].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姜旭平.电子商贸与网络营销[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4]谢平涛.亟待构建综合物流中心[N].国际商报,2000-01-08(6) [5]数据引自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3/7)第四部分调查结果二(一)

电子商务的研究论文

你还是自己去看看电子商务评论这本期刊上的文献,多看看你就会写了

电子货币的风险与研究浅析电子商务在中国酒店业的应用浅探网络品牌的误区浅谈网上书店的顾客忠诚度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其风险防范计算机行业中客户关系管理的应用电子商务下零售业顾客忠诚的建立中国网络营销市场的发展及前景分析国内三大门户网站的现状分析和发展研究国内专业羽毛球网站现状与发展图书出版行业门户网站的现状与发展研究电子货币的风险化研究基于电子商务网手机销售与客户服务浅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问题及对策中国网络营销市场的发展及前景分析电子商务下顾客忠诚度的建立和管理中小型企业如何应用电子商务论电子货币风险及其法律监管网络经济中消费者行为及厂商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角色,其作用在电子商务教学中不容小觑。传统的电子商务教学模式呈现出较为单一的特点,导致学生对于电子商务始终处于理论状态,并没有真正的了解社会需求和消费者意愿,对于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并没有达到专业水平。但是计算机的出现恰好改善了传统电子商务教学中的不足,打破了单一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电子商务应用。同时,也更有利于培养电子商务产业的优秀的人才。关键词:计算机;电子商务教学一、电子商务教学的现状传统的模式商务教学中,我们注重对于生产消费模式的分析,并对产品的生产周期和销售渠道做了多方面细致的分析。在教学中着重关注了产品在时间和地点上的制约性,尽管在教学中我们发现传统商务模式中有一些潜在的不便之处,但是在当时依然是当下商务中主流的模式。但随着用户的生活水平和刚性需要逐渐增加后,传统商务模式必须发生变革,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巨大改变,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程度上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属于交叉学科,这就意味着其中涉及了多领域的知识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属于交叉学科,涉及到的知识面广,包括客户心理学、消费者行为学、管理学、经济学、市场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周期长,难度大。因此,电子商务人才,尤其是综合型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是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关键。所以,为了给电子商务产业提供发展全面的优质的人才,利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商务教学的呼声不断走高。利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商务的教学方法因条件限制在传统电子商务教学方法中存在了诸多不足,但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为电子商务教学方法中的不足做了诸多弥补,经过学者不断研究,利用计算机进行商务教学的新方式得到广泛利用,以便学生可以得到全面的培养。1.实例教学实例教学使用一些通过计算机检索或采用一些以计算机为应用背景的实际例子对学生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作为主导者,对于所选取的实例进行讲解和分析,学生作为跟随者,和老师一同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领会所要学习和掌握的知识。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可以检索到很多书本中未曾提及的电子商务案例,以及在现实生活中被大众较为关注的新案例,以锻炼学生的自主分析和实践能力。通过对事件的检索,可以让学生自主过滤一些错误信息,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学生运用计算机检索的案例越多,其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会得到较大提升。2.个性教学孔子曾提出因材施教的观点,对于不同的学生要采用不同教学方式,因为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理解层次均有差别,采用因材施教的方法根据学生自身的水平做个性化教学,能够让不同层级的学生发挥自身的优势,更好的理解授课内容。首先,在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做电子商务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现有的学习水平和对于电子商务的基本意识进行区分,其次,根据学生水平设计个性化的教学目标,对于基础稍差的学生要重视他们对于基础概念的培养,使用计算机多进行一些实例教学,让学生对于电子商务的概念不断强化,着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分析能力。对于基础稍好的学生要着重提升学生使用计算机的熟练性并加强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模式中的诸多应用进行教学,并逐渐建立学生在使用过程中模拟分析消费者行为和心理模式的思维方式,推己及人把自身作为“虚拟用户”进行行为分析。最后,对于学生进行考察,在考察中验证学生是否在个性教学中实现原本的培养目标,通过计算机在电子商务教学中的不同侧重使用对教学方法进行不断完善。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主要由老师建立一个基于真实的电子商务应用下的实际环境,学生作为社会中真实的电子商务工作者对于老师设立的某一个选定实验进行实际操作。为了达到真实的效果,不在让实践处于纸上谈兵阶段,计算机的应用显得非常重要,实验必须要依托计算机互联网以及其他技术把激烈残酷的竞争背景演绎出来,学生作为从业人员要灵活运用学业中所学知识完成老师的设立目标,目标可设立团队合作目标和个人独立目标,在团队合作中,培养学生去了解自身优势,并通过讨论环节发表自己的意见,提高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确立团队合作的明确分工,提升团队整体的效率,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趋势。在个人独立目标中,培养学生要要深入理解计算机在电子商务模式中的使用,并提出自己在使用计算机进行商务办理和传统商务模式的区别。通过模拟,合作,深究,讨论等环节对学生能力进行全方位提高,也提前用类真实的环境让学生感受到电子商务竞争的激烈。4.融合教学在传统商务的教学中随着趋势的不断发展,我们融合了计算机这一新工具进行教学。但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单一模式进行教学,所以老师要把多重技术有效的融合到一起,改善传统的单一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元化发展。但一切融合的基础是始于计算机,老师必须要带领学生分析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其中信息技术的多元性就要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讲解信息技术在现代电子商务竞争中的重要性,微信微博,博客这些信息技术的终端如何在竞争中潜移默化的影响消费者的意识和消费心理。在竞争中电子商务是何时正式对传统的实体店铺进行冲击并用何种方式让实体店铺觉得“末日将至”,这些都必须运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大数据进行解释,在教学过程中用数据和学生共同分析问题,并在未来发展方向上做积极的探索。同样,电子商务的教学中也离不开教学软件的展示。举例来说,刘军(2005)通过分析电子商务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软件演示时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屏幕视频捕获技术,并给出了使用Direct…Draw和VFW(Videofor…Windows)技术解决的方法和核心代码的问题。二、电子商务教学方法发展趋势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模式中不可缺少的元素,未来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教学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传统的电子商务教学由于其局限性出现了注重理论培养而忽视实际操作的局限性,但计算机的出现打破僵局,通过使用计算机进行教学改善了之前单一的局面,在教学中提出了理论和实践并存,把理论融合到实践中来的教学方式。这样的方式也得到了国内外教学者的好评,并成功培养了全方位发展的优质电商人才。正如有学者做出的论述,与传统的授课方式不同的是,电子商务课程不仅仅局限在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方式,而是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与互联网,多媒体等多样教学手段向学生传授教学内容,学生也可以借助计算机以及互联网完成一些案例分析以及一些仿真操作,能够真正做到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很多大学还建立了电子商务实验室,通过计算机之间的网络链接,能够让学生上机完成更多的可操作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经验。为今后的就业铺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在未来的电子商务教学中,必须要更近一步,在固化理论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的广泛性,多多融合新的信息技术以及一些其他的电商app进行更加全面的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自主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中国的电商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三、结论本文以计算机在电子商务教学中的应用为研究目的,分析了传统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问题以及运用计算机在电子商务教学中几种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电子商务教学的未来发展趋势,为使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商务教学模式提供了研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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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研究的论文

知道电子商务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关于电子商务的一些论文范文,不知道怎么下手的朋友们可以看看哦。欢迎阅读借鉴,希望你喜欢。

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引言:随着资讯化普及和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高速成长,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其交易模式正逐渐步入主流,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亿,网路购物使用者年增长,电子商务成为了使用者增长最快的应用。

一、市场电子商务人才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60万人。相关行业就业人数,已超过1200万人。有关资料预测,未来5年,中国3000多万家中小企业过半以上会考虑尝试或运用电子商务工具。届时,国内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量将达到300万以上。

二、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现状

2001年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13所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截止到2010年6月已有375所院校经过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开设本科层次的电子商务专业,在校学生约10万人。每年毕业生约有10万余人。未来十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缺口达200万。

三、企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要求

企业对电子商务人才需求主要分为三类:

一商务型人才,具备对电子商务活动全域性性了解,熟悉各阶段活动实施流程及相关技术平台实现;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的网路营销业务、决策支援等工作。

二技术型人才,要求能够把握技术实现框架,精通各种电子商务技术,熟练操作。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网站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综合型人才,具有丰富的应用经验,前瞻性和创造性思维,顺应市场,把握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趋势。主要从事企业电子商务整体规划和综合管理。

四、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介于30%到40%之间,大量的毕业生未能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高校电子商务专业的低就业率和企业大量的电子商务人才渴求度产生了巨大矛盾,电子商务人才供应落差十分显著。这些无不反映出高校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专业定位模糊,就业去向不清晰

大部分的院校在没有对企业需求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就笼统的确定了专业培养方案,造成培养的方向和课程设定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明确的目标。课程设定不合理,技术多而不精,将现有的计算机、网路与商务、管理方面的课程简单揉合,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师资力量薄弱,实践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专业方向的教师普遍是半路出家,多是从计算机、网路、管理、营销等专业转移而来的。在授课过程中,体现出将电子技术和商务知识的简单和随意组合的现象,多数教师通过自学,研讨会和培训来获取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体系,也没有相关从业经历和专案实践经验。教师知识面不系统、不全面、不切实,授课自然就不能结合企业实际应用,以致教学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

三实践环境不理想,与社会联络不够

因为模拟软体的更新换代不够及时,企业真实操作之于学校模拟软体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学校软硬体与企业相关装置的巨大差距,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实践的效果,造成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与企业实际人才需求较大的差距。

五、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建议

一针对市场需求,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凸显培养特色

根据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需求,比较适合在应用本科层次培养条件的是技术型和商务型人才。这就要求,高校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培养目标应侧重定位在这两个层次之上。同时,为了确保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专业定位还应该体现差异化和特色化。可以针对区域优势,将电子商务与某一个具体的特色行业或领域结合。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双师型教师培养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实践经历的从业人员纳入教学队伍,聘请相关企业电子商务管理运作和开发人员作为 *** 教师,来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推广来自企业生产科研第一线的技术,实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同时,校企共同制定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保持教学科研始终与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形成良性回圈。

三开展校企合作,实行专案驱动、产学结合的实践模式

学校可以广泛开展与企业的合作,建立相应的实训基地。电子商务专业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应在实践中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实现主题化、系统化、综合化的训练,有助于学生知识的结构化和系统化,增强了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通过专案驱动,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应用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电子商务企业初创期人才培养问题的探究

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激烈竞争,各个电子商务企业间的人才竞争也越发突出,如何吸引优秀人才,以及如何留住优秀人才都成为了电子商务企业的一大重要关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背后,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将人力资源战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有机的结合,是企业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必经途径。而其中人才培养方案的成功与否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如今很多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就面临着与诸如淘宝网,京东商城,卓越网类的网商巨头的竞争,这其中的人才因素又至关重要,特别是有些电子商务企业的起步比较晚,对于人才吸引及培养计划方面缺乏一定的经验和技巧。

一、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在人才培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才引进的渠道过于单一

据调查,将近半数的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多数员工是近三年毕业的大学生,而当前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设定主要是两种模式:

一种是在电脑科学与技术系的基础上建立,这种情况下设定的课程侧重于计算机技术,专业课教师由计算机专业教师转型而来,培养出的学生技术能力较强,但商务管理知识偏弱。

另一种是在管理系的基础上建立,在这种情况下设定的课程则侧重于市场营销、商务管理等,专业课教师在商务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较强,相对前一种情况而言,学生的管理知识比较全面,但技术知识又比较偏弱,对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不够强。不论是哪种专业设定模式,都不够全面、合理,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明显不平衡。

因此,员工原有的电子商务的经验严重不足,需要公司经行大规模的针对性培训。

二缺乏长远的人才培养规划

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的并没有系统性的人才需求计划作为前提,只是凭借当前的人员需求,盲目地开展招聘工作。这样的招聘往往具有临时性、随意性和盲目性的特点,容易产生在企业急需用人的时候招不到人或者招到的人的质量不高以及后期企业人员过剩等问题,以致造成企业员工流动不稳定,给员工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影响员工的工作和对组织的忠诚感。

其次,因缺乏长远的人力资源规划,导致企业无法制定相关的长远培养计划,对于企业用人以及员工的晋升都是相当的不利,直接导致了阶段性优秀员工的离职。这给咱网的长期的人才培养意识敲响了警钟。

三有效人才培训的缺失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内的竞争加剧,消费者对产品与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也更高了,越来越需要重视员工培训。特别对于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培训的投入产出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赢利与生存。而很多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对于行业经验的不足以及考虑到资金上的问题,未对企业员工进行过有效的大规模培训,导致了培训上的缺失,使员工无法及时地跟上最新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二、人才培养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公司内部开展有效地培训

一种方法是在企业内的人事培训部门设专职的内部培训师。由专职内部培训师去外面听各种公开课,然后回到企业将所学知识“转授”给企业内部人员。

这种做法看似省了钱,但会有以下问题:

首先,外部公开课的质量目前不能保证,“资讯源”本身有了问题;其次,企业内部的专职培训师往往没有市场营销、销售、客户服务、管理等全方位的深厚知识和实战经验,听公开课时真能充分理解各个方面的内容吗?回来“转授”时,能正确应答学员实际问题吗?其权威性不被怀疑和挑战吗?

事实上,经过两次“打折”的过程,“资讯传播途径”上的损耗率可能超过60%.一般说来,用企业内部的专职培训师去讲解产品方案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他有实践经验的某一具体方面的课程,会更加实际一些。

另一种方法是在企业内部找某一方面的专家或权威来做临时讲师。这种做法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保证内部专家权威认真对待内部课程,花足够的时间精力、有足够的内心动力,去准备并实施这一“额外”的工作。

第二,最好该专家权威在教材准备、教学工具、测试表格、案例选择、授课技巧方面都是内行。如果能做到这些,企业内部专家当然是更好的选择。在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公司,非常注重培养和选择合适的企业内部专家作为 *** 讲师,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把发展规划与引进和培育人才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改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员配置,要制定企业人才战略,努力提高企业核心团队素质,积极招聘和培育职业经理人,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加快科技创新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努力营造人才“引得进、提得高、留得住”的企业文化和氛围,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升级。

三探索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开发培养模式

一是建立人才流动机制。鼓励 *** 聘用、专案合作、技术顾问等多种流动方式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

二是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摒弃落后的人才观念和人才评价方法,把注重综合性和尊重个性综合起来,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制度。把市场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突出人才价值和市场定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针对公司内部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战略和方法把大力引进急需人才、实用人才和适当储备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特别要注重培养未来需求价值比较大的人才,保障人才队伍有梯度、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企业内部的导师制

内部“导师”的日常辅导是在所有培训形式中最重要的培训形式。经理们不管自己有多忙,决不能推卸辅导下属的责任。对新加入的员工,即使是领导看来很简单的事情,可能也需要你“手把手”反复多次地教。发现问题,要马上“现场”纠正。拖的时间越长,纠正效果越差。有时,一顿午饭时的谈心,要比正式培训效果还好。企业文化、价值观念、员工忠诚都是在不知不觉的日常辅导中完成的。经理的日常辅导在员工的学习进步中占有绝大部分的比重。“导师”得到的是自己领导能力的锻炼提高、教育他人的心理满足感和实实在在的额外收入:“学生”得到的是“一对一”“手把手”的教练辅导和实实在在的能力提升。

五与高校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与高校合作培养既了解经济活动基本规律,又懂计算机资讯科技,既掌握了先进的营销管理理念,又熟悉现代商务运作流程的复合型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只有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才有可能创新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针对电子商务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培养出适应能力强、特色鲜明、技能突出,能够快速实现学校实训到企业实践转换的电子商务人员。

电子商务市场是现在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领域,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应用,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 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分析 》

农村电子商务拓展空间无限,潜力巨大,已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措施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前景广阔的背景下,各大电商巨头也纷纷加速对农村市场的布局,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争夺战业已悄然兴起。如何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

一、当前须解决好四个问题

1.解决“人才不足”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程,最关键的是造就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技术带头人,着力解决好农村电子商务中技术“领头羊”不强问题。政府要加大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通过当地农经、商务等政府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知识专业培训,建立实用型人才队伍,提供智力保障。

2.解决“ 渠道 不宽”问题。

应本着“因地制宜、应优而建、因村施策”的原则,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注重挖掘当地农村自身优势,探索农村资源开发促发展,提供农家乐、乡村旅游、农副产品服务促发展等模式,拓宽经营渠道。

3.解决“导向不明”问题。

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有明确的电商建设顶层设计、政策导向和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安排经费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扶助农村电子商务中收益稳定、规模小的农民家庭或者项目,强化孵化作用。

4.解决“监管不严”问题。

必须按照诚信兴商的要求,约束农村电子商务行为。当地政府除出台农村电子商务经营管理规章外,还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的互联网技术,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专门设立“投诉举报”模块,翔实记录农村电商经营或失信情况,通过建立联网预警系统,对电商经营情况进行网络实时监管,并采取信用风险分级管理、经营能力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克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基本思路要求

1.开展农村电商“网格化”建设管理。

建立“区(县)、乡(镇)、村(社区)”农村电商发展“三级管理网格”。区(县)为“一级网格”,由区(县)农经、商务等部门主管,在策略层面推进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工作;乡(镇)为“二级网格”,根据所辖地的农村经济产业特点、发展模式、发展规模等因素,在实施层面推进农村电商布点;村(社区)为“三级网格”,在操作层面组织和抓好本村电商具体经营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增强推进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

2.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化”。

针对农村电商“经营项目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的相对集中区域,政府可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强化“产业”推进作用。

3.开展农村电商“项目化”运作。

通过筑巢引凤的发展策略,采取“引进来、合作互赢”发展理念,以电商巨头“经营项目带动”引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深入乡村,开展“经营项目建设”专题调研,确定适合当地农村电商经营发展项目,借鉴先进地区农村电商发展 经验 的同时,采取村民入股、村企联建等有效手段,实现农村电商发展带动效应。

三、路径要求

1.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带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基础性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出台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并作为实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本辖区农村电商发展目标。从农村电商的经营项目支持、人才支撑、资金支持等多方面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在坚持因村制宜和有序发展前期下,大胆创新农村电商发展路子,打造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村和明星村,形成强村带弱村、共同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

2.农村电子商务的压责推动。

各级基层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并作为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项目,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电子商务发展责任状,分解目标和任务,给各乡村党组织书记明责加压,提升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将乡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挂钩,建立绩酬相符的激励机制。

3.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促动。

要注重选树不同基础、不同模式、不同类型的乡村, 总结 提炼发展经验,推动形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和明星项目,以点带面,示范推进。通过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观摩拉练等活动,扩大示范效应,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乡村党组织书记现场观摩和学习先进。

四、模式要求

1.深挖特色优势,建立特色资源开发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农民或吸收其他资金参股合作,对镇村域内的特色资源或特色产品合理开发,或者将现有的产业资源优势,依托企业开发,开展“资源合作,村企共建”,并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外营销,使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优势。比如建立有机茶产业基地、有机水产品养殖基地、绿色生态 种植 物基地、环保加工业基地等优势,通过“龙头+农户+基地”的电子商务产供销一条龙销售模式体系,打造农村特色资源优质品牌,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资本聚集运作,建立资本相对结合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村级组织或农民以股份合作、使用权流转等形式,利用村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优势,聚集外来资本,建立本地化的电商企业,把资源变成商品,变存量为增量,实现物尽其用、 变废为宝 ,既盘活农村资源,又带动农民就业,确保集体经济的积累和壮大。

3.以承包地生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营运型电子商务模式。

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通过把农户分散的承包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寻租,吸引有实力的大型电商企业投资兴业,作为其农副产品种植精品基地,这种借力发展,农民可获取流转和劳务的双重收益,也壮大村集体经济。

4.兴办关联产业,建立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或者村级组织兴办地方特色产业项目,村集体以直接兴办或牵头组建等方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性企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产业化项目,发展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

5.依托政策措施,建立借势发展型电子商务模式。

区县级党委政府应出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结对帮扶工程”、“创业带富工程”、“精准扶贫工程”等,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基金”,对深入推进农村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创业带富成效明显的农村电商企业予以奖励。村镇组织和农民要在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广开农副产品经营销售渠道,发挥线上和线下两种不同销售模式。

五、策略要求

1.试点先行、示范突破,开好头、引好路。

为防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出现全面铺摊子、成效微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握“政策在先、试点主线、创建示范、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建立试点选择上,要考虑农村经济均衡发展要素,不仅仅选择有发展基础的“潜力村”,还选择有资源发展“空壳村”,电子商务建设应做到“肥上加膘”和“锦上添花”的叠加效应。通过试点推进、示范突破,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运行新模式。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迈好步、走稳路。

要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和把握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在“资源优势互补、合作渠道共商、投资资金共担、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积极依法组建电商经济实体。建设初期,可以选择资源有优势、发展有前景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养殖种植技术好、资金基础好的致富带头人入股,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乡村旅游业和特色养殖种植业;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通过“借鸡生蛋”、“筑巢育凤”等多种方式推动电商企业设立,实现多元化的合作共赢,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3.科学管理、长效激励,强监管、重长远。

要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到政府部门或者乡镇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中,在注重对电商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领导干部对农村电商企业的服务;认真落实检查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长效激励机制的同时,强化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电商企业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发现生产经营困难及资金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介入帮助解决,有效防控相关风险,确保农村电子商务稳步发展。

《 旅游电子商务下丽江旅游企业发展思考 》

摘要: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经济新常态;旅游专业网站;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

1丽江经济新常态现状

丽江市经济发展水平起点较低,1995年,丽江市国民生产总值只有亿元,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市,在云南省内排名也比较靠后。从2001年开始,丽江的经济开始迅速发展,特别是2003到2013的这11年,是丽江经济发展的黄金11年,每年的发展速度都突破了双位数,使丽江经济快速崛起。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丽江经济发展,2008年到2013年丽江的经济发展仍然非常有动力。2014年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特别的困难,全年经济发展速度降到了,丽江经济发展遭遇了新常态,原来黄金11年的发展势头被扼制,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新常态时期的困境。

2经济新常态下丽江旅游成为发展丽江经济的最大动力

这几年,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很快,2013年,我国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例提高了,这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而第一产业下降了,第二产业下降了。如果这个趋势保持下去,再有5至1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占比就能达到50%。旅游业应当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成长空间很大。通过旅游业的成长来带动就业,将会对我们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旅游业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抓手,发展旅游业的潜力巨大。我们的山水、 文化 都可以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旅游业消费支出应当占到整个消费支出的1/4左右,照此标准,中国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在丽江,作为丽江的支柱产业,自2001年以来,丽江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平均发展速度超过了20%,自2011年以来,更是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确保了丽江的经济支柱。即使在丽江经济步入困境的2014年,旅游产业也保持了迅猛发展。2014全年旅游业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达到万人次,比上年增长,实现旅游总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接待国内游客万人次,增长;实现国内旅游收入亿元,增长。接待海外游客万人次,增长;实现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增长。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要在经济新常态中发展丽江经济,首先要保持丽江旅游产业的发展势头,优先促进丽江旅游行业的发展。要全新谋划丽江旅游整体布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景区化打造,带动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转型。

3通过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未来丽江旅游企业的策略

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政府支持下优化旅游电子商务的宏观环境

政府和旅游企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形成适合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为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支持,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网站和商务网站旅游业务的规范和引导。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工程的基本构架,提高旅游业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尽早实现网上结算和交易电子化。

加速培养适用丽江旅游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由于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和电子商务的整合,所以具有电子商务和 旅游知识 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将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应用功能和模式密切联系。旅游部门与旅游院校应顺应时代要求,着力培养3个层次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善于提出满足商务需求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商务型人才;精通电子商务技术,又具备足够的旅游业知识,能以最有效的电子商务技术手段予以实施和满足的技术型人才;通晓全局,具有前瞻性思维,熟知旅游业电子商务理论与应用,能够从战略上分析和把握其发展特点和趋势的战略型人才。

建立和维护具有权威性、及时性的丽江旅游专业网站

旅游企业要和互联网高度融合,利用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建立专业化网站。首先,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进行重组,造就旅游企业和旅游网站一体化运营的企业集团。其次,那些没有实力建设专门网站的小型旅游企业,可以利用品牌网站的高知名度和资源优势开展网络化经营。由于旅游电子商务的投资与维护费用都十分庞大,单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建设与维护的。政府网站在很长时期内依然是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主要载体,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

开拓丽江旅游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以服务为本的旅游电子商务面对的是需求趋向于多元化、细分化和个性化的旅游消费群体。能否开发出适应各种需求的服务,对于旅游电子商务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把服务对象定位于个性张扬的自主型旅游人群,要求旅游电子商务必须与旅游资源接轨,开展个性化服务。通过客户关系管理搜寻和获取个性化的客户资料及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并据此设计出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或者让旅游者自己设计旅游线路和旅游行程,旅游企业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量体裁衣式的订单服务,这种网络导航和网际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凸现了旅游产品的个性化、信息化和时代化的气息。

参考文献

[1]钟栎娜,吴必虎,邵隽.中国5A级旅游区门户网站的成熟度评估[J].旅游学刊.2011(12)

[2]梁方方,江金波.旅游企业电子商务成熟度测量指标体系研究[J].江苏商论.2011(09)

[3]李云.浅议云旅游[J].商场现代化.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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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论文课题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以下是电子商务论文课题,欢迎大家阅读。

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3、B2B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全程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5、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6、电子商务视角下农村物流配送问题探析

7、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分析

8、物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分析

9、电子商务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0、电子商务环境下茂名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研究

1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研究

1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绩效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13、传统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及对策研究

14、浅析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方向

15、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的安全性分析

16、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策略

17、关于周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研究

18、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创新与发展趋势

19、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电子商务O2O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发展对策研究

22、跨境电商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人才能力需求调研

23、基于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研究

24、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25、浅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6、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27、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优化发展对策研究

28、借鉴国外经验优化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29、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30、大数据时代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新方向

31、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3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机制创新研究

3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4、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35、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与培养策略

36、论“互联网+”的酒店电子商务经营策略

37、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革新

38、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资产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39、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研究

40、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41、基于阿里数据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策略探析

42、基于O2O模式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43、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影响分析

44、电子商务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激励策略研究

45、文化距离、制度距离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感知风险

46、消费者剩余视角的电子商务发展内驱力研究

47、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

48、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

49、我国电子商务B2C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策略体会

50、“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生态链研究

51、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52、电子商务经济下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特征及其动力机制分析

53、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

54、网络口碑对电子商务物流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

55、电子商务发展与促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

56、B2C电子商务环境下鲜肉类食品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

57、医药电子商务B2C模式与O2O模式对比分析

58、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浅析

59、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60、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与对策

61、物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62、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

63、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铁路货运模式的转型研究

6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创新研究

65、我国社会化电子商务研究现状分析--基于CNKI的文献研究

66、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绿色包装策略研究

67、经济全球化视角下B2C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析

68、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

69、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研究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70、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71、O2O电子商务顾客满意度影响因素探究

72、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末端物流协同配送模式分析

73、低碳经济型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研究

74、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

75、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法律制度探究

76、浅析我国农村电子商务风险因素

77、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研究

78、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

79、旅游移动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设计

80、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

81、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及借鉴

82、“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83、农村电子商务中的空间压缩与价值

84、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创新探讨

85、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86、电子商务背景下外贸企业发展路径研究

87、论电子商务对反国际避税原则的冲击

88、湖南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研究

89、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仿真分析

90、推进云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9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92、旅游电子商务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前景展望

93、电子商务对制造企业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基于信息整合视角的实证研究

94、大数据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探讨

95、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浅析

96、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97、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之融合

98、B2B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商务经济效率研究

99、浅谈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0、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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