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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所谓农民工权益,是指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及其依法获得的利益。农民工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这是作为公民所不可缺少的权利。二是农民工作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以公民基本权利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为核心,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根本出发点。一、农民工权益受损原因的法学分析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民工权益保障受损和缺失的现象,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1、不足的立法制度供给。第一,缺少保护的基点和制度支撑。导致农民工权益的法益缺位、权利受损、救济不畅,表面上是现行法律政策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作为限制公民流动的户籍制度的合法存在。没有法律保障下的迁徙自由,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二等公民。农民工即便进入城镇,其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也存在诸多限制。第二,法律条文的制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劳动法》规定的过于原则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使劳动法的许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有关违反《劳动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偏轻,对违法行为惩处不够严厉,使《劳动法》在许多严重违法行为面前显得执行不力。第三,从法律体系上来看,目前尚未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和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由于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欠缺,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导致劳动者权利受损后寻求救济困难重重。2、无为的行政执法手段。首先,执法体系的城市主位倾向使一些城市将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制定出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对农民工流动、进城就业实行限制。近几年,情况虽有好转,但在一些地区和某些环节仍然存在问题。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即当出现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时,往往尽不到依法查处的职责,更少有事先预警机制,甚至自身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在侵犯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3、阻滞的司法救济渠道。司法保护是农民工权益实现的最后保障手段。但目前我国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却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其一,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争议处理的需要。其二,劳动争议案件属民事案件范畴,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取证、质证能力有限,使农民工无法举证或举证无力。其三,法律援助手段乏力。4、缺位的工会维权组织。农民工权益之所以被侵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工权益代表主体缺失。农民工由于缺少一个真正代表自己利益、能为自己争取并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使得农民工权益保护中话语权较小。目前我国各类企业的工会只有少数农民工得以加入,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被发展入会。正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难以形成维权合力。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路径选择与机制完善第一方面:立法保护——加快制度创新。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当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已成为农民进城的一道门槛,户籍世袭制度不仅限制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也使农民失去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壁垒,使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要将农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通盘考虑,有关部门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如以居住地登记制度或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管理制度,把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等,清理针对农民在城镇就业、上学、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等,让农民逐步融入城市。其次是构建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现行《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的一些规定相当笼统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从而给有些用人单位留下可乘之机。解决的途径就是在具体的劳动立法中加以细化。其中如下几方面迫切需要解决:一是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禁止包括劳动力城乡歧视在内的一切与能力无关的就业差别待遇,保证农民工平等的就业权。二是加快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强化农民工利益的形式保障和手段保障。三是抓紧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四是尽早制定《社会保障法》,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范畴。第二方面:执法保护——制约行政权力。要确立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或者不行使公权力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我国法律对行政权力制约的乏力,造成一些人滥用行政权力,行政工作人员侵犯农民工权益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必须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要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和支持,加强劳动处罚力度。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力是导致农民工权益问题不断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加大劳动执法力度,明确劳动部门的责任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权。第三方面:司法保护——确立司法特护制度。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专事劳动审判。借鉴国外劳动争议司法机构的做法,设立由专业法官和兼职法官组成的特别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按照特殊的劳动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律关系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劳动关系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用民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并不恰当。建立专门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有利于提高法院处理案件的专门化程度。同时加快案件审理的节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逐步建立相关案件的快速裁判机制。规定较为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与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不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有其特殊性,因此,应在现有的诉讼制度基础上制定特殊的规则。第一,改变现有的“先仲裁,后诉讼”的制度,建立类似商事仲裁的“或裁或审”制度,以便节约成本,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第二,扩大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加重在各种资源上均占优势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第三,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上,以法定方式明确规定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一律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改由判决时由败诉方一并承担。尽量降低农民工获得司法救济的门槛,从而降低诉讼成本,使农民工能够切实、方便、快捷、经济地获取公正的司法保护。搭建法律援助通道。解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承担。第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给农民工更多的事前法律援助。第二,政府要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财力保障。第三,建立公益基金等民间慈善团体。通过广泛的社会捐助,解决法律援助资金不足问题。第四,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农民工的申请,支持农民工权益的司法救济行为。第四方面:组织保护——完善维权组织。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必须增加农民工的自治组织和博弈能力。首先是工会保护,由于工会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合法组织机构,而农民工属于半工半农的身份,也由于他们的权益受损主要发生在工作场所,可以试行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纳入工会组织的保护之下。同时修订现行《工会法》,使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的代言人。其次是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协会,从而实现农民工享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及其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体。农民工协会主要由当地政府拨款,用人单位在农民工的工资中按比例上交一部分经费,建立一个类似于消费者协会的民间组织,专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农民工被侵权事件的咨询和调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下面将会介绍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当代大学生正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股票是对公司收益和资产的索取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普通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但是,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回购自己发行的股票,提高股票价格来保护股东的权利、集中每股权益,此做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与被所有的关系,不同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股东对公司的求偿权是剩余求偿权,只能在债权人全部收回自己的债权时才能对剩下的资产求偿。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当然一些高线技术企业的股东可能是以他的技术作为出自来获得股东身份的。)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也可以私募资金充实自己的资产。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民营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者凭股票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发配取决于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发派股息,股东没有获得股息的权利。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固定金额的股息,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是与公司的利润相关的。普通股股东股息的发派在优先股股东之后,必须所有的优先股股东满额获得他们曾被承诺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才有权力发派股息。股票只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是参与公司决策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不是实际资本,而只是间接地反映了实际资本运动的状况,从而表现为一种虚拟资本。股票的作用 (1)股票是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证; (2)股票的持有者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 (3)股票持有者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股票市场的影响作用 ( 二)股票市场的影响作用 股份公司,股票和股票市场无疑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股份公司,股票和股票市场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同样可以利用股份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股票筹资的方式和股票市场的调节机制,为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它的积极做用是: 1,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 (1)可以广泛地动员,积聚和集中社会的闲散资金,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扩大生产建设规模,推动经济的发展,并收到“利用内资不借内债”的效果。 (2)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3)可以为改革完善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探索一条新路子,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好地发挥股份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可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使政府和企业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用其权,各得其利。 (5)可以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增强对外的吸纳能力,有利于更多地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收到“用外资而不借外债”的效果。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下面是关于硕士毕业答辩演讲稿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各位老师: 大家好! 我叫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与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硕士毕业答辩演讲稿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与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是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于2001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产生的目的)、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内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来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明确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监督功能,监督内部董事和管理层来发挥保护小股东权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及我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来阐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监事会具体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来阐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从而推论出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在这部分也叙述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并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决策民主化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但是由于存在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缺少法源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没发挥企业的自身作用和市场力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回报不相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议。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以加强小股东的代言力度等措施从程序规制上确保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东权益;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从实体规制上明确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权利义务;通过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培育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等措施为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创造环境条件。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 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学识浅薄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例如毕业论文样本,但是由于识识能力的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有些观点是幼稚的;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因时间的紧迫及自己的粗心,在找印上也存在一些误、漏。以上种种,垦请各位老师见谅。无论如何我将继续努力。
财务报表作为企业决策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直接手段,是构成财务报告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现代化财务信息发挥着愈来愈不可替代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篇1 论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作为商业语言成果的财务报表反映了经济体业务发生的内容,因而企业利益关联方越来越重视对其分析和利用。全面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下文将围绕这一课题展开论述。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理论基础 (一)内涵 财务报表分析是建立在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学基础上的一门综合类学科,其工作主要是分析公司的经济活动,引导管理层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财务报表具备完善的理论体系与健全的方法体系,且逐步趋于成熟,是具有系统和客观性质的资料依据。 (二)原则 财务报表原则主要可归结为:要基于实际出发,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切勿妄加个人主观臆断;要基于全面视角分析问题,不可片面单向判定;要基于实际与事物的联系,不可孤立看待问题;要基于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重视与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深层关系;要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前提展开分析,透过数字看本质。 (三)作用 财务报表分析能够帮助企业通过直观数字,真实反馈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获利能力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各类成本的构成、花费、流动情况,属于一种为企业成本管理决策提供服务的内部报表,是考核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方法之一。 二、财务报表案例分析――以XX上市公司为例 (一)数据分析 (1)概况。 XX上市公司是以商贸流通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以大卖场、大百货、综合超市等连锁经营为形式的。在2010年被誉为国内连锁经营第48位,2012年上升至37位,2014年上升至26位。根据该公司2014年中期的会计报告披露显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A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第二大股东为B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而A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某,B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是陈某控制企业之一;在2014年中期,陈某在XX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超过。由此可见,XX上市公司实质为陈某私人控股的私营企业,其股权集中与大股东的特点十分明显。 (2)报表分析。1)XX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 第一,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分析: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表1),XX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呈现大幅下降态势,流动比率由2012年的,下降到2014年的,其他指标也反映了这样的趋势。同时,营运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甚至出现负数,说明XX上市公司短期负债超过了短期资产的金额。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表2),XX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上升的趋势,由2012年的,上升到2014年的,其他指标也反映了这样的趋势,说明了该公司负债金额提高,财务风险加大,同时股东权益比率也在下降,说明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景并不持乐观态度。 第二,盈利能力分析(表3)。从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可以看出,XX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相比2013年扭亏转盈,实现了3%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也体现了这样的趋势。但是主营收入毛利润率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是略有提升,相对比2013年,提升为。而且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率指标上,该公司都不到。在营业比率上,降低为,非经常性损益比率,则提高为,由此说明该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 (二)研究结论 经过上文的分析,XX上市公司总体上处于调整期,财务风险有所提高,负债率上升,短期偿债能力下降,代表经营能力的资产周转率呈现下降态势,虽然盈利能力上升,但是由于非主营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实际上经常性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并未有太大提升。而根据公司年报可知,盈利增幅有限的主要原因被解释为主要是由于消费市场低迷、零售行业整体不景气、人工成本上升和电子商务竞争因素。由此可见,XX上市公司需要开展更深层次的革新,改进自身经营策略,严控成本,以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三、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形成因素 (一)报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企业财务信息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整体,很多情况下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紧密联系。但如果对于数据的获取太过片面或是狭隘的话,就很可能造成财务分析的最终结果与企业实际运转状态相偏离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管理者在根据财务分析进行经营决策时出现偏差,最终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获得,甚至对未来整体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报表基础数据的局限性 众所周知,会计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进行又通常需要满足统一的规范与要求,并且与企业对于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折旧的计提方法不同,便会在财务数据中出现不同的方式。这些差异性都将对财务分析的最终结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改善财务报表分析效率的实践策略 (一)扩大财务报表的分析范围 财务分析所指向的研究内容不应仅局限于企业经济管理具有相关性的会计数据,而应将全部财务状况一并纳入分析的范畴,密切结合企业自身所特有的经营状况展开相关研究。同时,结合财务分析的相关手段与方法,对庞杂繁复的会计报表进行抽丝剥茧,捕捉相关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唯有如此,财务分析才能成为反映企业真实现状的“体检报告”,为相关个人或组织提供全面系统的企业财务分析结果。此外,必须结合市场销售渠道展开调研,研究市场渠道价值变动对报表数据的影响,综合分析,从中“剖开”净利润的真实构成,以及盈利能力的欠缺之处,最终挖掘改进盈利能力的对策。 (二)建立完善的财务战略管理制度 财务战略管理必须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完整的控制制度。有了管理者的重视和员工的诚信,企业财务战略管理才会有良好的环境,所以,企业的控制活动必须要从计划到执行再到控制、监督的整体框架,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把关,控制活动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只有在明确的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才能更好辅助财务战略管理的有效执行。因此,要确保内控制度的适当性,借助产业构成调整来完善产融结合,拓展企业融资途径;创新融资方式,推进控股公司借助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方式实施融资。此外,还要加快上市运作,对控股上市公司推进定向及非定向增发,筹集资本市场资金;对收益分配实施严格的预算管控,积极推行“绩效管控”机制。 五、结语 财务报表是市场发展与企业发展走向的观察依据,也是管理者分析和决定未来发展走向的参考依据。基于上述可知,完善财务报表分析管理工作能够更正确地评价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未来的收益和风险、监察预算完成情况,同时考核管理层和经理的业绩,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故而应对其投注应有的重视,以更好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财务报表分析的论文范文篇2 试谈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一、 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概念分析 (一) 合并报表的内涵 合并财务报表存在于包含母子公司的企业集团中,由母公司编制,用来反映整个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实质胜于形式”理念的具体化,是根据股东以及管理需要,将整个集团公司视为单一经济实体,从而反映集团公司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分别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分析 收购以及交换是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表决权股份的途径,因此,公司可以采用收买法以及权益几何法来编制合并报表。收买法即为处理购置的企业,按照支出总成本记录来记录其购买行为,购买方式以及支付方式构成了购买成本。在这个意义上,收买法的主要特点有四,一是增值摊销的存在;二是被购买企业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三是增值摊销以及商誉会降低合并收益;四是购买行为的商誉应该得到确认。权益集合法是将多个股东具有表决权的股份联合在一起,其方法直接影响到所有者权益,因此,这种方法与收买法不同,其特点正好与收买法的特点相反。 (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主流观念 将企业集团视为单一经济实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财务报表的核心,在这样的主体界限之下,合并报表在外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母公司观念、实体观念以及修正的母公司观念三种,这三种理念形成了当下合并财务报表的主流理论观念。母公司观念即为以母公司为主体的观念,将企业合并报表视为母公司报表的扩展,其编制主要针对现有股东,造成了少数股东以及小股东权益被忽视。实体观念与母公司观念相反,认为合并报表应该充分兼顾子母公司的利益,将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视为统一实体的共同所有者。修正母公司观念是以上二者的结合,认为以上二者都不能充分阐述合并报表的理论基础,因此,修正母公司观念与以上二者有较大不同,是以市价记录资产负债,在报表中反映出一部分股权,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进行损益处理。 (四)合并报表原则及合并方法 合并报表原则主要有一体性原则、个别会计报表原则、重要性原则三类,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仅要遵循一般编制原则,还应遵守以上三类原则。按照这三个原则,财务报表合并主要流程依次为:使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统一、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编制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的合并金额以及填列五步。 二、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主要分为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以及成长能力分析四个方面。 (一)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数据均可以反映出企业的偿债能力,即为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集团的债权人是相对于独立法人主体而言的,但是企业集团在结构上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法人合法拥有财产才是债权人获得求偿权的依据。在这个意义上,通过分析个别报表,来实现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综合分析是科学的,可以帮助债权人做出正确的债务决策,这种分析主要包括短期偿债能力以及长期偿债能力两种。 第一,在短期偿债能力中,最能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数据指标为流动比率,在一般情况之下,2:1的流动比率之下,企业集团的偿债能力最强,债权人的权益最能得到保证。 第二,长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的核心指标是资产负债率,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集团资产负债率的数值越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但是,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在比率较大的情况下,利用少量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取生产用资产,利用财务杠杆,可以扩大企业规模,获得较多的投资利润。 (二)营运能力分析 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最能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在企业集团中,营运能力即为企业利用资产的有效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对企业集团进行营运能力分析,需要对企业营运效率的指标进行计算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存在两种具体情况,一是横向合并的企业,二是纵向或者混业合并的企业。 (三)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企业集团经营业绩的体现,反映出企业集团能够获取利润的能力,主要反映指标为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以及主营业务净利润率等。主营业务净利润率以及资产报酬率的含义较好理解,其分析也较为简单,对于主营业务净利润率以及资产报酬率来说,这二者的指标越高,就说明企业的利润获取能力越强。资本收益率是对企业自由投资来说的,该项指标越高,那么投资收益越好,风险越小,此项指标是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主要依据,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这项指标要与企业债务资金成本率作对比,若资本收益率高于债务资金成本率,那么负债对投资就是有利的,低于则相反。 (四)成长能力分析 成长能力即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包括企业规模、利润、所有者权益增减。企业的资产规模、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三项是反映企业成长能力的主要指标,评价企业成长能力的主要指标为主营业务、主营利润以及净利润的增长率。此外,企业的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变化的,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时以及预测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才具有实效。 三、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用途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的整体情况,将企业集团的整体作为会计主体,其编制抵消了内部交易事项对个别报表的影响,其对象是多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其意义是经济上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计主体。此外,个别会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的区别还有:个别会计报表的编制由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所有企业都要进行个别会计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则不需要,其反映对象是单个的企业法人,合并财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依据,无需单独设置账簿体系,个别报表则需要设置,在编制流程上也有很大不同,其项目数据经过加总、抵消分录。因此,必须明确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的用途,要明确合并财务报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其实,合并报表对于企业集团决策价值有无取决于其使用者以及作用,其价值对于集团公司做出整体宏观决策是巨大的。 (二)如何以个别报表为基础综合分析合并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由子公司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并抵销内部交易事项对报表的影响编制的,如果企业集团片面地将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整体性显然不足,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的分析还必须结合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整体以及具体统筹起来,尤其是集团成员差异大的情况下,结合二者进行分析尤为重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分析,要引入对比分析的概念,将实际数与基数进行对比,发现其中的差异,了解经济活动绩效以及问题,其效果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三)明确分析是否以母公司为中心 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灵魂所在,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必须明确是否以母公司为分析中心,一般的,母公司掌握主营业务,分析主体一般为母公司,但是,特殊情况还是存在的。例如,在子公司为主营业务经营主体时,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以及利润主要来源就是子公司,合并报表分析以及经济决策都应该主要针对子公司。在母公司主营业务与子公司主营业务重要性相差无几时,就需要按照上文的对比法做出对比分析,确定子母公司在集团中的主导地位,只有这样,合并报表分析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 四、结语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企业集团的意义重大,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能对理论知识生搬硬套,而是要结合企业集团的实际,将报表统分结合,真正实现有效分析,从而为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提供助力。 猜你喜欢: 1.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精选范文 2.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3. 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范文 4. 有关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范文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自由也称契约自由,其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法学阶梯》中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经基本包含了现代合同自由的思想。但其还只是一种思想,并且只反映在诺成契约一种形式中,并未形成罗马契约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15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个人逐渐从封建的、地域的、专制的直接羁绊下解脱出来而成为自由、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合同自由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同时特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十九世纪的确立提供了条件,这时,合同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才被各国法律陆续确立下来。从该原则产生的历史来看,合同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及至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越频繁,整个市场经济就越繁荣。而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个接一个的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过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就是一个个的合同连接。故合同法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交易法。交易自由必然要求合同自由。2、诚实信用原则最早也是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有“善意”的概念,规定了“诚信契约”,根据“诚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其确立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在于:(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合同法中,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履行、履行完毕后的义务,到违约责任的承担,皆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有进一步的要求和内涵。(3)许多合同法上的制度是据该原则创造出来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协力义务,相互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提供信息和呈示帐目的义务,情势变更,权利滥用规制,后合同义务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制度。3、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并借助合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法规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鼓励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鼓励交易应是其根本目标,应成为其根本原则之一。
目录: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1.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达成意思一致的方法和形式并不仅限于书面合同2.合同法的根本价值是保护双方意思自治和促进交易,且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穷尽和排除其他合同方式(正如合同法规定了十几种有名合同,但无名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法保护书面合同的同时,也保护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达成的合同。3.很多时候书面合同都有助于解决纠纷;但一些具体情况中,书面合同的订立可能有一定困难,法律同样保护这些合同及其背后的当事人意思表示。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水有水的性格——灵动,山有山的性情——沉稳。水的灵动给人以聪慧,山的沉稳给人以敦厚。然而,灵动的海水却常年保持着一色的蔚蓝,沉稳的大山却在四季中变化出不同的色彩。请以“水的灵动,山的沉稳”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注意]①话题包括两个方面,可以只写一个方面,也可以兼写两个方面。②立意自定。③文体自选。④题目自拟。⑤不得抄袭。稳中求胜梁山智有吴用,道有公孙,武更是好汉如云。英雄如雨,却以宋江为首。蜀国谋赖孔明,勇让关张,却以刘备为王,东木西金,南水北火,却以戍土居中。何也?宋公明为人沉稳,刘备做事敦厚,戍土谦稳厚实,终脱颖而出,施展风采,各得其所,故曰:为人沉稳,稳中求胜,吉。沉稳从志而来。一个人若没有远大的志向,只沉迷于现实的花花世界之中,自然无法拥有沉稳的性格。班超投笔从戎,志在报国,在对匈奴一战中从容不迫,沉稳冷静,终弘扬国威,不教胡马度阴山。林则徐斩钉截铁,志在禁烟,在与洋人交涉中不卑不亢,稳中含刚,终虎门销烟,让洋人胆战心寒。有远大的志向,眼光便放得远,心胸便沉稳下来,故曰:非有志者不能稳也。沉稳从难而来。一个人若没有经历无数的挫折与磨难,身陷蜜水与襁褓之中,自然无法拥有沉稳的性格,一遇困境,便心浮气躁,岂能成所谓大事者哉。君不见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没有经历磨难,便无法形成沉稳的性格,也就无法取得辉煌的成就。始皇建秦以来,不居安思危,身陷声色犬马,终心浮气躁,毫无沉稳。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倘若秦王不念纷奢,经历磨难,以求沉稳,则可递三世以至万世而为君沉稳从无欲而来。孟子曰:“无欲者,可王矣。”无欲就是没有私欲,作大事者,不能因蝇头私利而毁坏全局,只有这样才能练就出沉稳的性格,赢得最终的胜利。如来佛祖抛除私欲,性格沉稳,终修成正果,普渡众生,诸葛孔明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终运筹帷幄,功成名就。有了私欲,心中自然无法沉稳下来,遇事则慌,处事则乱。霸王以一己私欲,赶走亚父,气走韩信,终被困垓下,遗憾千古,长使英雄泪满襟。霸王之败,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则必使后人而复哀后人矣。宋公明以沉稳之心赢得了好汉的拥护,刘备以沉稳之心赢得了半壁江山,而自然界的大山以沉稳的性格也在四季中变化出不同的色彩。让我们拥有一颗和大山一样沉稳的心吧,在我们的人生中也变化出不同的色彩来。
做公益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温暖他人的心。关于公益的话题作文该怎么写呢?下文是关于公益的名人素材和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潘石屹做过很多与慈善有关的事情,但是印象最深刻的还是十年前与一位白血病患者的接触。那时候,他的事业才刚刚起步,突然收到一封白血病患者的求助信,信中提到由于没有治病的钱而打算放弃治疗了。潘石屹被这份字体俊秀、内容真诚的信打动了,立即把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和一部分积蓄捐给了那个叫朱晶平的病人,还动员了公司的副总一起捐款。
令潘石屹意想不到的是,朱晶平竟然因此而完全康复,还上了北京电视台的一个节目当众感谢潘石屹。节目播出之后,潘石屹的办公室几乎成了“白血病求助中心”,每天大量的求助电话和来信,让潘石屹应接不暇,也难辨个中真假。直到近年,潘石屹与一家专业的治疗白血病机构合作,捐款500万,希望能让更多的身患白血病的儿童活下来。
潘石屹认为做善事固然需要物质支持,但更需要的是慈善、被感动的心。他很气愤那些打着各色名号为自己谋私利或名声的行为。他说:“我做善事有两点,一是救急不救穷,二是关注教育事业。每一次我做善事都感觉到心灵的净化。”
今天一大早,妈妈带我去做公益,我问:“什么是公益?”妈妈说:“是做对大家有益的事。”
我坐上妈妈的电动车出发了。在一个十字路口上,我看见了一个岁数很大的协警老爷爷,在炎炎夏日下,协助交警指挥交通。我赶紧下车,拿一瓶水,双手递给他说:“老爷爷,辛苦您了。”老爷爷接过矿泉水,笑着说:“谢谢你啊,小伙子。”我望着老爷爷,笑着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一旁的人连声夸我有爱心。
我们继续向前走,看见一位老奶奶戴着帽子,提着一个几十斤重的水桶在马路边擦洗垃圾箱。我连忙跑过去:“老奶奶,你休息一下吧,这个垃圾箱由我来帮您擦吧。”“不用了,我可以的。”“我也可以的,您放心吧,我保证帮您擦得干干净净的”我说。老奶奶有点意不过:“那谢谢你啦!”我利索地拿起擦布在垃圾箱上用劲的来回擦着,不到两分钟,它变得干净多了。
我们又继续向前行,来到了一个广场,一眼望去,到处散落着烟头、饮料瓶和白色垃圾袋,还有许多被人丢弃的纸巾。我说:“这里这么多垃圾,我们到这儿来捡垃圾。”妈妈说:“好啊。”
我们一人拿着一个袋子,开始捡垃圾。我看周围有好多好多的烟头,我蹲下,把烟头一个一个的捡起来,放进我的垃圾袋里。一个叔叔正准备把它抽完的烟往地上扔掉,可是,看见我在捡垃圾,可能觉得自己自愧不如,他疾走几步,把烟头扔进了垃圾桶。我看到旁边这一家果汁店门口有许多空饮料瓶,想去捡,可看到这儿有许多的人不敢去。我鼓起勇气,把空瓶子都捡进袋子里,旁边的人看了都夸我,说我是环保小卫士呢!我听了心里特别开心。
收获不小,捡拾垃圾,但对我来说却是一个满满的“丰收”。我捡的只是一袋的垃圾,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微不足道,但我感觉那袋子里装满了我的收获!如果人人都捡出一袋垃圾的话,我们的环境将会变得多么美呀!广场上变得更清洁,小河变得清澈,树林变得更加茂盛,天空变得更加湛蓝。相反,如果我们只会扔不去捡的话,那么我们的世界又会变成什么样呢?将会多么污浊,多么肮脏,到处都是臭气扑鼻的,满地都是“白色垃圾”,“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这是爱的奉献,这是心的呼唤。
真心希望我们都有一颗公益之心,多为大家着想,未来世界多么美好的。立即行动,每个人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今以后,我一定要监督自我,多做公益的事。
我国公益 广告 事业的发展受到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公益广告与思想政治 教育 具有天然的同质性与同构性,运用公益广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有效弥补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覆盖面的不足,增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益广告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公益广告论文范文篇一:
公益也疯狂
——浅谈公益广告的发展蓝图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而相对于物
质生活而言,人们的精神文明却相当匮乏。公益广告作为宣传社会公共意识的重要工具,其发展是值得我们探究的。本文首先回顾了公益广告的概念和发展现状,重点是研究未来公益广告的发展前途,特别是新兴媒体给公益广告带来的战略机遇。通过公益广告运用新技术实例和现状的分析,本文对此环境下公益广告的发展优化对策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益广告 发展 趣味 互联网
[论点]公益广告发展前途一片大好
[论据]1.经济迅速发展为,物质极大丰富,人们对精神 文化 的追求为公益广告的发展提供基础。
2.科技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为公益广告利用新兴媒体扩大影响范围,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3.后现代化社会关注形势忽视内容的特点为创造能抓住公众眼球的公益广告提供依据。
一.公益广告的界定和发展现状
公益广告不是以收费为目的商业宣传来创造利益,而是“免费推销”某种意识和主张,向公众传达某种文明道德观念,以提高他们的文明程度,获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它关注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关系。自20世纪40年代公益广告在美国产生以来,公益广告的在各国都有发展,但其发展史缓慢的也是被动的。公益广告目前的发展现状有如下三点:
1.公益广告的稳定投入不够。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公益广告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经济基础做后盾,发展的底气不足。在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中很少有人会拿出钱来做公益广告,只有公司做大做强之后,有了一定的实力,才会有企业会为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而在公益事业上大把的扔银子;所谓“仓廪足而知礼节”,对于政府而言,只有满足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之后,呼吁人们精神文明才会得到回应。
2.公益广告创意整体水平不高,在内容和形式上比较单一,其制作方也多数是国家政府部门或一些组织机构。 其内容多是表现社会当时的一些宣传号召和公益活动,旨在唤起受众的社会意识,使受众对某一社会性问题引起关注,或规诫受众的行为,从而达到培养良好社会风气的目的。目前大多数公益广告都采用不断重复乏味的劝说人们不要这样做,鼓励人们要那样做,可是一味的说服往往无法在公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无法达到价值观的传送。
3.媒介的利用较局限。商业广告为了盈利无孔不入,而公益广告却主要集中于比较成熟的媒介,如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很少去探索新的媒介。这些媒体发展比较缓慢,在覆盖域、到达率、注意率等参考指标上显现出一定的限制性。
二.公益广告的发展方向
1.颠覆一贯的说服 方法 ,增强公益广告的趣味性,以幽默风趣的形式抓住人们的注意。 公益广告虽然经常被作为一种现象加以关注,但他们毕竟是一种干扰,受关注的程度远不及电视节目,它们就像莎士比亚笔下6月的杜鹃,“人们听到了它的声音,但不理睬它”,尽管声音很大,喧闹非常,使用的技术也很复杂,但是能立刻抓住观众的情况极为罕见。每年春晚最能抓住人们眼球的节目就是赵本山的小品,有人说不看赵的小品就没有了年味儿。为何赵本山的小品这么受欢迎?在我看来最大的原因是它有趣味。所谓有趣味就是它能引人发笑并能让人在娱乐的同时受到精神上的洗礼。公益广告的最终目的与小品所达到的效果是十分接近的,但是目前的公益广告除了苦口婆心的劝说和类似恐吓的方法之外似乎没有更高明的招数了。公益广告要抓住观众的眼球必须得有自己拿得出手的妙招,商业广告强调的是独特的卖点,公益广告虽不同于商业广告,但从内容上看,它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也需要推销和贩卖,这就需要公益广告也要树立起自己的卖点了。广告不是科学,而是艺术,传达信息固然重要,真正唤起受众注意的却是令人耳目一新的奇思妙想及不落俗套的艺术表达。异常是唤起注意的利器,意料之外的画面与文字往往会在瞬间抓住受众游离的目光,诱导受众去识别其中所蕴含的广告信息,富有创意的画面或文案会让人过目不忘。比如说有个关于车险救助的公益广告利用电梯门的开阖来形象的展示撞车的情景,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想不留下深刻的印象也难。还有一个关于安全套的平面广告,画面上有两个大脑,广告语是:Think before you do it ,通过一句文案“想一下再做”,幽默而清晰的传递出“性行为前要使用安全套的基本信息”。在公益广告设计中,运用生活中富有诙谐、戏谑、幽默的形象或 成语 来传播信息,令受众看后会心一笑,能赢得观众的好感和认同感,并在愉快中接受信息。
2.灵活运用各种媒体,学习商业广告运用媒体的策略,并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利用新兴媒体。
商业广告的形式多种多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媒体利用的灵活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植入式广告,简直让人叹为观止。比如今年极受年轻人喜爱的韩国热播剧《花样男子》中有这样的情节,西门被小优拉去看日出,当太阳升起的时候,远处巨幅广告牌上“西门子电器/我的最爱”的“子电器”因为太阳的照射而模糊,从男女主角的视角看去就变成了“西门/我的最爱”,不知道西门子有没有提供赞助,有的话,这钱给得一点儿不亏,不过这样绝妙的插入式广告若能巧妙的运用在公益广告上就更值得称道了。不止是电视剧,电影如《天下无贼》者,其广告的戏份已经超过了主演刘德华、李若英,宝马汽车、惠普电脑 、佳能数码、诺基亚手机、长城润滑油、北京晨报等都在,大有席卷天下,囊括四海,并吞八荒的气势,说这些并不是说要让公益广告也这么疯狂的插入到电影电视剧中去,而是说公益广告也可以灵活的利用现有的媒体形式,打破以往的思维定势。
此外,在利用新媒体上,互联网在过去的十年中,广泛而迅速地改变着社会,影响所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从阿帕网到信息高速公路,从军事通讯到网络报纸、网络广播、网络电视以及商业性ICP、ISP网站的出现,互联网迅速发展成为具有大众传播媒介的性质,1988年又被提为“第四媒体”,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是网络商业广告在企业营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互联网中的某些领域商业广告还未能完全占领,这为公益广告利用新兴媒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是近年来在互联网行业红得发紫的概念,无论是技术人员还是营销人员,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投资者,无不为之疯狂,但近几年的发展表明,网站的注册和流量上去了,而广告却并没有成比例的增长,商业广告发挥其无孔不入的特长,也只是偶尔会拿它当做试验田罢了。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是平台要扩大广告收入所面临的严峻现实——规模化的用户经营大规模的迁移在作怪了。七年前,网民可能偏爱5460同学录;五年前,网民可能偏爱ChinaRen同学录;而三年前,网民则执着于校内网,但校内网不是终极战;2008年,开心网取而代之,风靡一时,毫无疑问,开心网也只是驿站,新的技术形态还在不断的涌现,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与商业广告对消费者的针对性和忠诚度的要求形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才使得商业广告只能望着Web发展的背影而叹气。与商业广告正好相反的是,公益广告完全无需顾虑到这些,它针对的是社会大众,无论网民如何变迁,只要有人看都不会影响其效果。比如时下流行的开心农场,我们可以在网民种地时不用化肥种的作物价格高于用化肥的,并在使用化肥时提醒用户可能对土壤造成的危害等等,借此来传播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宗旨;还可以利用帮别人锄草、施肥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等等。
三.公益广告应紧跟时代潮流,符合社会大背景。
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类的传播技术经历了一个质的飞跃,由此社会进入了后现代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时期,图像与现实之间不再有隔膜,现代文化已经达到青睐形式,忽视内容的地步,不考虑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也不管历史时期存在的区别,媒介现实与客观现实之间已没有区别,人们生活在一个符号的社会当中,消费符号同时也享受人符号,所有的意义已不存在,形式的表现就是一切公益广告可以根据这一社会现象,利用“虚拟真实”接口设计来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这不但意味着使用者全新的感官体验,也代表着影响秩序通过受众的主动操作而重新组合。举例而言,在媒体整合之下,观众打开电视不会看到像《一千零一夜》最后结局:从此,王子和公主过着幸福生活,直至白鬓千古一样千篇一律的说服性公益广告了,而是借助于虚拟实体的辅助,借助按键,进入画面,阻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或是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等
现在已有很多人公益广告已经利用了这一社会特点,关注社会 热点 ,揭示生活的种种伪饰面纱,展示“世界的真实和真相”,如疾病、暴力、贫穷、战争、种族、灾害等,并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有一则《患白化症的黑人姑娘》的画面上,一群黑人少女在列队前进,举行庆祝活动,一个患白化症的黑人少女自惭形秽,窘态油然而生,她似乎在躲避旁观者好奇的目光,运用反讽的手法,使种族歧视的偏见昭然如揭。还有1996年获戛纳广告节金狮奖作品《心脏》的画面上,只有三颗一模一样的心脏,心脏上分别标注“WHITE”(白)、“BLACK”(黑)、“YELOLOW”(黄),图像似乎十分简单,诉求却十分清楚,内涵让人回味再三,人类的肤色大不相同,但却具有共同的本质,正如我们的心脏相同。在种族歧视、民族矛盾、宗教仇杀此起彼伏,甚至愈演愈烈的现实背景下,解读《心脏》,能够使人感悟到对人类多样性的宽容、容忍和尊重的强烈呼唤。
经济发展迅速,物质极大丰富,为未来公益广告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韦伯在论文《清教伦理标准于资本主义精神》中写道:“物质产品对生活的影响力日益增大,终于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这是历史上任何时期所不能比拟的。”精神的世界逐渐输给了物质的世界,人的追求似乎被沉闷的物质禁锢了起来,这是现状。俗话说物极必反,在物质发展到最高境界时,人们就会积极的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依照现在的发展速度来看,不久的将来便会是一个物质富足的社会,人们会更多的考虑如何能够满足商业目的的同时让广告体现出正确的价值观、艺术格调,人类的智慧与幽默感已成为广告人的新思考和努力方向,公益广告不但能实现了商业目的与公益责任的同时,也能为品牌形象的提升与发展赢得道义资本,因此公益广告的前面是一片蓝海。
公益广告论文范文篇二:
公益广告隶属非商业性广告,是以为公众谋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是企业或社会团体向消费者阐明它对社会的功能和责任,表明自己追求的不仅仅是从经营中获利,而是过问和参与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这一意图的广告,它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它具有社会的效益性、主题的现实性和表现的号召性三大特点。
追溯起公益广告的来源,就不得不谈一下环境资源问题。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由于工业革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本着一种宣传、启示和规劝的意图,公益广告应运而生,并且在日后逐渐传入欧洲、亚洲、美洲,慢慢地传遍全世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今天我就以环保为主题做一篇公益广告赏析小论文。众所周知,伴随着全球化的高速发展,环境也在日益恶化中,资源的急剧萎缩让人们开始不得不正视“环保”这个严峻的话题。
而在“环保”的实践中,公益广告无疑是起到了中坚力量的作用。它通过运用丰富独特、内涵深刻的创意手段,色彩、构图、音效,生动的情节以及日新月异的新兴媒体展现方式,吸引公众的视线,充分发挥广告的独特魅力,诱导社会公众致力于环保事业。
品味广告,热心环保。下面我先举些身边的公益
广告的例子。
1﹑把绿色带到世界每一个角落,让绿色流入人们心中。
2、废气,stop! 废水,stop! 污染,go away!
3、河水的眼泪不再清澈,高山的头发日见稀疏。
4、带着欢乐舞步,让风沙停止,让小鸟起舞,让绿色腾飞。
5、希望有一天,垃圾筒也会下岗。
6、小草正睡觉,勿入草坪来打扰。
诸如此类的广告宣传语还有很多,其共同之处在于都运用拟人化的修辞手法使花草树木等生物鲜活
的呈现在人们的脑海里,诱使人们自觉地“珍爱它们的生命”,保护环境和资源。这些宣传语简练、睿智,运用语言的魅力很好的达到了广告以理说事,以情动人的目的,启迪公众热心环保。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赏析一下NRDC环保组织的一
则广告——《北极熊开关篇》。广告画面简单、明朗,一个白色的电灯开关,上面印着一只蓝色的北极熊,在开关右边是一个印有白色英文解说的灰色灯泡图案,巧妙的是只要按一下开关,北极熊的红色颈部正好印在凸出的部分,这样看上去北极熊就好像在脖颈处被砍了一刀。电源依靠开关启动,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将“开关”与“能耗”联想在一起:大量消耗能源会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急剧增加,加剧温室效应,从而导致冰山消融,海平面不断上升,那么等待着依靠极地冰川生存的北极熊就是——死亡,最终灭绝。广告利用开关横切面位置的变化进行创作,以跳跃性的 思维方式 将北极熊的形象贴在开关上,别出新裁。这样,广告的意图就一览无余了。浅显易懂、寓意深刻,不得不说是平面广告的经典之作。
从NRDC环保组织的《北极熊开关篇》,我们可以看出公益广告创意第一的表现特点。由于公益广告
较少受商业因素的影响,既没有销售任务,也不肩负任何产品的购买促进,在没有利益的压力下,广告创意没有任何的枷锁禁锢,得到了自由的发挥,思维更加活跃、宽广,更能俘获观众的视线。
其实好的公益广告可以对保护环境起着导向作用,但更重要的我想还是我们每个人都付出实际行动,用自己的双手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共建美好家园,这,才是公益广告的最终目的。
公益广告论文范文篇三:
公益广告设计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它肩负着明确社会公益文化信息宣传的责任,它的表达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动向。生态环境问题任重而道远,如何更好地挖掘和发挥公益广告的公益职能,让环保公益广告能真正为生态环境立言,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为环境的不断变化同时也为它的保护者—公益广告提出新的要求,公益广告只有在和具体环境问题相结合的时候才能真正唤醒大众的环保意识,才能起到积极益公的目的。
本文主要介绍了公益广告的发展历程、公益广告的创意特点、公益广告的特征并对其工具(如:Photoshop,After Effect,premiere等)进行分析了解。
关键词:公益广告;环境保护; After Effect;创意;
第一章 绪论
公益广告的概述
公益广告隶属非商业性广告,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最重要部分,与 其它 广告相比它具有相当特别的社会性。这决定了企业愿意做公益广告的一个因素。公益广告 的主题具有社会性,其主题内容存在深厚的社会基础,它取材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并运用创意独特、内涵深刻、艺术制作等广告手段用不可更改的方式,鲜明的立场及健康的方法来正确诱导社会公众。公益广告的诉求对象又是最广泛的,它是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一种信息传播方式。例如在提倡戒烟、戒毒的公益广告中直观看仅仅是针对吸烟、吸毒者,但是烟、毒的危害已经伤及到环境中的其他人和其后代了,无论是直接受众还是间接受众,它是社会性的,是整个人类的。所以说,公益广告拥有最广泛的广告受众。从内容上来看大都是我们的社会性题材,从而导致它解决的基本是我们的社会问题,这就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共鸣。因此,公益广告容易深入人心。企业通过做这样的广告就更容易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公益广告的起源发展
公益广告在国外起源较早。在欧美发达国家公益广告现已相当普及,尤其是电视公益广告。电视公益广告最早出现于美国、法国等全国性 大型电视网络,之后欧美一些跨国企业和机构也纷纷加入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现在欧美电视台播出的公益广告大多是由一些国际性或全国性组织机构发布的,如 国际红十字会、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全国健康协会、联合国 儿童 基金会等。而一些大公司更是在发布商业广告的同时,不遗余力地制作公益广告,如IBM的《四海一家篇》,通用电气的《照亮人生篇》等。这些大公司敏锐地看到公益广告虽然不直接宣传自身产品,但可以突出强调企业的社会职责、意识和爱心,树立企业高尚的社会形象,所以实际上在倡导社会时尚的同时,也起到了极好的自身宣传的作用。这些公司将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完美结合,双管齐下,牢牢占据着世界广告的领先位置,可谓物质精神双丰收。目前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国的公益广告已经占到商业广告的40%。
在我国,公益广告事业只有十几年的历史,最早的一例是1986年贵阳电视台播出的“请君注意,节约用水”公益广告。1987年中央电视台毅然决定利用黄金时段开辟的《广而告之》栏目开播后即引起各界广泛注目,推动了社会公益广告的发展。现在,几乎所有市级以上的电视台都有公益广告时段;各大城市的公共汽车、道路、显示屏、公共场所的公益广告已十分常见;媒体上的公益广告也迅速增加,尤以电视为最。
公益广告的基本特征
1、社会责任性
公益广告以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宗旨,以社会保护与群体素养提升为目的,促进社会的发展。注重社会效益。与商业广告完全以盈利为出发点相比,公益广告则是非盈利性的。凡是从事公益广告的单位或个人,他的终极目标是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等于说从事公益广告是亏本的,而应是持平或有盈余的。只是从事公益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对于盈余不得在所有者和管理者中分配,必须用于提高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数量上。
2、教育引导性。
公益广告诉求的是观念,以某一观念的传播,促使公众启迪、自省、关注某一社会性问题,以符合公德的社会行为为准则,规范行为并身体力行以形成社会良好风尚,或支持某种社会事业。它传播的是精神形态的观念,而不是物质形态的商品。
3、受众的广泛性。
公益广告面对的是社会公众。这表明,公益广告不同于商业广告,它不是为某个企业的产品树形象、打知名度,而是为社会大众谋利,为公众切身利益服务的广告。创作者是站在社会公众角度去创造启迪,而不是针对某一特殊群体。公益广告就是要针对社会公众的特点和心态,反映公众的意愿和呼声,反映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公益广告期待尽可能多的公众目光,受众的范围越大越好。
第二章 公益广告低碳生活
公益广告低碳生活设计的具体要素
1、充分的视觉冲击力,可以通过图像和色彩来实现。
2、环保公益广告表达的内容精练,抓住主要诉求点。
3、内容不能过多,越简单越好。
4、一般以图片为主,文案为辅。
5、低碳生活主题字体醒目。
公益广告低碳生活设计
1、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就是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要尽力减少,从而减低碳,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减缓生态恶化,主要是从节电节气和回收三个环节来改变生活细节。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种生活态度,同时也成为人们推进潮流的新方式。它给我们提出的是一个“愿不愿意和大家共同创造低碳生活”的问题, 但是我们应该积极提倡并去实践低碳生活,要注意节电、节气、熄灯一小时??从这些点滴做起。除了植树,还有人买运输里程很短的商品,有人坚持爬楼梯,形形色色,有的很有趣,有的不免有些麻烦。但前提是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尽其所能的节能减排。
2.设计的目的
面对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唤起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人们更健康的生活,教育孩子们从小要做低碳的一代。
3.应用软件简介
作品主要是用premiere对素材进行剪辑处理,After Effect进行后期处理,素材所需图片用Photo shop美化。
After Effect是Adobe公司推出的一款图形视频处理软件,适用于从事设计和视频特技的机构,包括电视台、动画制作公司、个人后期制作工作室以及多媒体工作室。
premiere作为高效的视频生产全程解决方案,是一款编辑画面质量比较好的软件,有较好的兼容性,从开始捕捉直到输出,可扩大您的创意选择空间。 Photoshop是Adobe公司旗下最为出名的图像处理软件之一,集图像扫描、编辑修改、图像制作、广告创意,图像输入与输出于一体的图形图像处理软件,深受广大平面设计人员和电脑美术 爱好 者的喜爱。
4.设计过程简介
首先是确定作品的主题,广告作为一种当今社会最主要的大众传播方式,目的性和连续性是它的特点。而环保是当今的人们最关注的热点话题,低碳生活更是时下最时髦的一种生活态度,所以作品应用公益广告的形式传播环保理念,倡导健康生活。
然后是寻找素材,在网上找了很多图片,但是觉得不够有新意,不够生动。坐在门前思考的时候,调皮活泼的小外甥给了我灵感,用一种生动的,让小孩子也能接受的方式,才是最好的广告素材。我决定自己动手画。因为美术功底差,所以很多图片还是学美术的同学帮忙设计。背景音乐也是选择了一首欢快的旋律。
最后是作品的成形,首先使用premiere对素材进行剪辑处理,加入简单的转场特效,形成作品的轮廓。发现好多画出来的图片加入转场以后效果不尽如人意,把图片挑选出来进行美化,这样就和心中预想没那么大的差距了。一遍又一遍的修改,终于可以进行最后的后期处理了,After Effect因为都是英文的缘故,用着很不顺手,只能边查注释边制作,磕磕绊绊。等作品成形,加入预先导入的背景音乐,欢快的节奏,生动的图片,正是我想要的效果。大功告成。
第三章 公益广告设计的未来发展
公益广告作为社会教育的一种手段,其影响力和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巨大的,公益广告对于塑造人类心灵,创造人类精神财富以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以人为本的公益广告应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鼓励创造不同的公益广告的设计理念,形成不同的公益广告设计风格,使公益广告在众多的广告媒体竞争中,亮出自己的风采,展示自己的魅力,让公益广告这朵鲜艳夺目的奇葩更加绿意盎然。综上所述,推进公益广告事业就要积极参与公益广告活动,进行更多更好的有创造性的工作。公益广告活动是长期性的活动,同时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所要走的路还很长、很远。
第四章 致谢
本论文可以说是我三年大学学习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凝聚着许多人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向他们表示感谢。里面还有很多不足,会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继续研究!
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__伟老师!感谢她三年来在学业上对我的关怀和指导,从论文的选题到最后的完成,都倾注了她的一片心血。在此感谢李老师,感谢她一直以来对我的关注和提携。值此论文完成之际,谨向导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三年大学的学习和生活过程中,有幸得到了许多老师的热情关心、帮助和指正,在此特向所有的任课老师等表示诚挚的感谢!感谢北京市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我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家人给予我的帮助和鼓励。
女性绝经后后体内激素的平衡会失调,很可能会影响到某些消化激素的分泌从而导致消化系统失常,消化系统失常就会在皮肤上显示如粉刺等。因此建议补充以下女性益生菌来调整消化系统的均衡。肠道中的“好”益生菌在回收和代谢人体产生的激素(例如甲状腺激素,雌激素和植物雌激素)中发挥作用。 因此,益生菌是保持激素平衡所必需的。同时美国国家健康图书馆中收录了以下关于益生菌对皮肤健康的医学论文,见下图且谷歌翻译在下边:
益生菌对皮肤的健康影响
作者:
Roudsari MR1,Karimi R,Sohrabvandi S,Mortazavian AM。
简介
”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并不断受到物理,化学,细菌和真菌的挑战。 众所周知,益生菌对特定疾病有帮助,不同的临床研究表明,益生菌直接或间接在皮肤机制中具有特殊作用,从多种方面来看,这是相当大的。 益生菌细菌疗法在预防和治疗皮肤疾病(包括湿疹,特应性皮炎,痤疮和过敏性炎症)中或在皮肤过敏,紫外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伤口保护和作为化妆品方面过敏具有巨大潜力。 本论文全面综述了益生菌对皮肤的不同健康影响“
如何选择益生菌呢?不要买那种特别便宜的益生菌。这种益生菌不会在人体内成活,即使是再便宜,也是浪费。选择那些女性专有的活性益生菌,且胶囊是可以延缓释放的。为什么呢?因为益生菌的胶囊如果在肠道内释放,这些菌很可能会被我们的胃酸杀死。而益生菌只有通过胃部消化后进入肠道才可能生存下来。因此那些具有延缓释放的胶囊可以保证益生菌在胃部不会释放,直到肠道内才释放。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益生菌常识,大家要注意。否则您会浪费很多金钱而得不到健康的效果。到哪里找到这种能够延缓释放的益生菌呢?您可以在初蓝海外专营店中找到。下图就是这种延缓释放的女性益生菌。
益生菌对人体的健康有着多种益处包括皮肤的健康。如果您重视皮肤的美观的话,益生菌必不可少。祝健康
“晨起和夜间咳嗽”是小儿过敏性咳嗽的最大特点 ,但有的孩子也会发生白天阵发性咳嗽,主要表现在过度运动或大笑大哭后发生阵发性咳嗽,严重者出现喘鸣音。过敏性咳嗽与上感或气管炎不容易区别,而且往往由上呼吸道感染为诱因而诱发呼吸道过敏性咳嗽。反复呼吸道感染的小儿应特别注意:反复气道感染会破坏气道粘膜壁,使气道重塑,气道高反应性表现,从而诱发过敏性咳嗽和哮喘反复发生。过敏性咳嗽一般不发烧,吐白色泡沫痰,多以咳嗽为主,不喘,过敏反应严重都可伴有喘鸣音或能听见呼吸水泡音。咳三阵是小儿过敏性咳嗽最大特点:晚上睡觉前咳一阵,半夜醒来咳一阵,早上醒来咳一阵,但因不能及时确诊,而且家长对孩子这种阵发性咳嗽不重视,以为不严重,从而诱发哮喘。有的儿童能连续咳上3个多月。过敏性咳嗽的孩子多数都有过敏性鼻炎和湿疹病史,过敏性鼻炎的高发年龄段是2-8岁的学龄期儿童,过敏性咳嗽的孩子喜欢揉眼睛和鼻子,爱抓头皮,睡觉时爱出汗,不安分,喜欢蜷曲着睡。
晚上睡前咳一阵
半夜醒来咳一阵
早上醒来咳一阵
引起儿童慢性咳嗽的原因很多,过敏是重要原因之一,患儿往往长期咳嗽,久治不见好转。由于过敏性咳嗽一般是在夜间或清晨发作,白天通常不咳嗽或很少咳嗽,家长容易以为孩子是着凉感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气管炎,一味给孩子用抗生素和止咳药,治疗常常没有效果或收效甚微。时间长了,患儿可以发展成典型的支气管哮喘。所以,及时明确诊断和进行规范治疗很重要。
呼吸道菌群微生态在反复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喘息、过敏性咳嗽等气道高反应的发生和发展中均有一定作用,抗过敏益生菌更多关注整个微生态,对呼吸道菌群微生态进行调节,使其维持在一个健康的平衡状态可成为一个临床预防和治疗呼吸道过敏性哮喘的新思路。
呼吸道菌群微生态平衡与稳定过敏性咳嗽过敏性哮喘患者的预后及转归具有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临床证据支持益生菌对人体的获益。益生菌可以缓解肠道渗透性,增强肠道特定IGA反应,促进肠道防御屏障,通过益生菌对微生态菌群进行调节可改善过敏性疾病预后。
有过敏体质的幼儿到了天气变化较大的季节,尤其是季节交替,常出现打喷嚏、流鼻水、鼻塞、鼻子痒、揉鼻子等症状, 而且病状去而复返几个月不断。许多家长常以为他们的孩子体质差而经常“感冒”,但又老是不易医好,却不知小儿过敏体质发生了过敏反应,过敏才是小儿反复咳嗽的真正元凶。2-6岁的学龄前儿童正是呼吸道过敏性疾病高发阶段,此期当多补充儿童抗过敏益生菌欣敏康来调整过敏体质,增强孩子们的免疫抗过敏能力来帮孩子们渡过此易过敏期。。
当孩子们反复咳嗽几个月后才被考虑是过敏性咳嗽而进行抗过敏治疗,有些过敏性咳嗽的孩子因没有及时有效的抗过敏治疗而被发展成过敏性哮喘。事实上一般感冒的症状常常只会拖个1星期至10天左右,如果幼儿之“感冒”至此时常还未好转,就应考虑有过敏的可能。
由于鼻子是呼吸道吸入空气的第一道关口,因此对外界环境的变化特别敏感,当外界温度、湿度、气压有较大变化时;或是当外界的空气中含有刺激性物质,如烟粒、粉尘、或特殊气味时,有过敏性体质的幼儿就常常出现打喷嚏、流鼻水、鼻塞、鼻子痒、揉鼻子等症状,有些人甚至也会流眼泪、眼睛红,眼睛痒、揉眼睛(过敏性结膜炎)。例如对屋尘螨过敏的小儿在妈妈打扫房间或抖棉被时,常常会发生流鼻水、鼻子痒、眼睛痒、咳嗽等症状,对温度湿度敏感的小儿在突然进入冷气房或受季节转换天气变化甚至在剧烈运动时,会有鼻塞、流鼻水、咳嗽等症状发生。同样地,患过敏性咳嗽的小儿疾病史问诊也常合并有婴幼儿期湿疹、食物过敏、异位性湿疹,甚至气喘。
由于过敏体质,在孩子们的成长中会出现过敏性湿疹、荨麻疹、反复发作的过敏性鼻炎及反复发作的儿童过敏性咳嗽和哮喘,受免疫功能紊乱的影响,人体内的免疫反应会使TH1细胞数量下降,在过敏原的刺激下连续产生多种细胞激素如IgE的产生增多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促使免疫反应朝向TH2途径形成体液免疫反应,小儿哮喘多补充可参与免疫细胞因子调节的调节活性儿童抗过敏益生菌组合物欣敏康益生菌,这种极少数的抗过敏活性益生菌能够促进体内干扰素的分泌调控TH1型免疫反应而抵制免疫球蛋白IgE,通过增进免疫细胞TH1型免疫反应来调控因过敏而反应过度的TH2型免疫反应,可增进儿童抗过敏免疫调节的能力。
一般指改善宿主微生态平衡而发挥有益作用,达到提高宿主健康水平和健康状态的活菌制剂及其代谢产物,益生菌存在于地球上的各各角落里面,动物体内有益的细菌或真菌主要有:乳酸菌、双歧杆菌、放线菌、酵母菌等。我可以复制一些文章给你参考: 益生菌的作用研究: 自90年代初以来,形形色色的“益生菌”类保健品风靡了整个世界。与此同时,“益生菌”的研究业已成为国际上的热门研究课题。 何谓益生菌?国际营养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益生菌系一种对动物有益的细菌,它们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服用,以维持肠道菌丛的平衡。在国外已开发出数以百计的益生菌保健产品,其中包括:含益生菌的酸牛奶、酸乳酪、酸豆奶以及含多种益生菌的口服液、片剂、胶囊、粉末剂等等。迄今为止,科学家已发现的益生菌大体上可分成三大类,其中包括: ①乳杆菌类(如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詹氏乳杆菌、拉曼乳杆菌等); ②双歧杆菌类(如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卵形双歧杆菌、嗜热双歧杆菌等); ③革兰氏阳性球菌(如粪链球菌、乳球菌、中介链球菌等)。此外,还有一些酵母菌与酶亦可归入益生菌的范畴。 益生菌对人体到底有哪些保健和抗病作用? 国外一些学者认为,其作用可以概括为: ①防治腹泻;②缓解不耐乳糖症状;③预防阴道感染;④增强人体免疫力;⑤缓解过敏作用;⑥降低血清胆固醇;⑦预防癌症和抑制肿瘤生长。 ①预防或改善腹泻:[1]饮食习惯不良或服用抗生素均会打破肠道菌群平衡,从而导致腹泻。补充益生菌有助于平衡肠道菌群及恢复正常的肠道pH值,缓解腹泻症状。 ②缓解不耐乳糖症状:乳杆菌可帮助人体分解乳糖,缓解腹泻、胀气等不适症状,可与牛奶同食。 ③预防阴道感染:酸牛奶中的嗜酸乳杆菌可抑制阴道内白色念珠菌的繁殖。欧洲所做的双盲对照试验证实了这一点。女病人每人每日口服150毫升含大量益生菌的酸牛奶,结果阴道感染发生率大大低于安慰剂组妇女。 ④增强人体免疫力:在肠道内存在着非常发达的免疫系统。益生菌可以通过刺激肠道内的免疫机能,将过低或过高的免疫活性调节至正常状态。益生菌这种免疫调节的作用也被认为有助于抗癌与抑制过敏性疾病。 ⑤促进肠道消化系统健康:益生菌可以抑制有害菌在肠内的繁殖,减少毒素,促进肠道蠕动,从而提高肠道机能,改善排便状况。 ⑥降低血清胆固醇:欧洲的高加索山区、地中海沿岸是著名的长寿之乡,当地人常饮自制的酸牛奶,极少患糖尿病、心血管病及肥胖症,大量科学研究证实这与酸牛奶中富含益生菌有关。这些益生菌可降低血清胆固醇水平,此外,长期补充益生菌的还有助于防止骨质丢失,预防骨质疏松症。 病人经常服用含益生菌的保健食品,可预防与治疗腹泻症。正常人体肠道内栖息着500多种、数十万亿个不同的细菌,它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互相制约、共存共荣的。一旦肠道菌丛平衡被打破,就会引起腹泻。其次,滥用抗生素也会引起腹泻。欧洲一些医疗中心试用以乳杆菌、双歧杆菌与菊糖为主要成分的口服液治疗旅行者腹泻,也取得良好效果。 益生菌的另一作用是,可预防阴道感染症。欧洲所做的双盲对照试验(46名有阴道霉菌感染史的妇女参加了试验)证实了这一点。女病人每人每日口服150毫升含大量益生菌的酸牛奶,结果阴道感染发生率大大低于安慰剂组妇女。这是因为酸牛奶中的嗜酸乳杆菌可抑制阴道内白色念珠菌的繁殖。 科学家认为:益生菌在肠道内的大量繁衍可促进并提高人体的全身免疫能力。在欧洲一些著名长寿之乡(如高加索山区、地中海沿岸国家),当地人常饮自制的酸牛奶,极少患糖尿病、心血管病、肥胖症,研究认为这与酸牛奶中含大量益生菌有关从70年代到90年代,国外所做的大量试验证实:喝益生菌饮料确实可降低血清胆固醇。最近国外又有学者发表论文指出:每天喝200毫升加入嗜酸乳杆菌以及菊糖后发酵的酸牛奶,可使高脂血症患者的血脂平均下降%左右。因为嗜酸乳杆菌与菊糖两者均有降脂作用。 此外,研究性报道说,长期饮用含大量益生菌的饮料,有预防癌症和肿瘤疾病以及防止骨质丢失与骨质疏松症的作用。 益生菌对植物都有哪些作用? 1、增强植物新陈代谢,促进光合作用和强化叶片保护膜,抵抗病原菌,促时根系发达。 2、产生抗菌物质,抑制有害微生物繁殖,产生有益物质防治农作物各类病害。 3、有益菌群与土壤中放线菌等共生共殖,形成良好的作物生长环境,提高土壤肥质,彻底改良土壤性质,最终实现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免耕作业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现在对益生菌的研究非常深入和细致化,并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环保、家庭等各项领域,并且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现在对益生菌的研究非常深入和细致化,并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环保、家庭等各项领域,并且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健康的人体中会含有数十亿个益生菌,这些好菌大多存活在肠道里,它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持体内细菌丛平衡,因此增加好菌可以维持肠道健康,有益排便顺畅,养颜美容。 现代人高脂肪、低纤维的不良饮食习惯,此外长期服用抗生素,或是外出旅行饮食不正常等等,嘉康利复合益生菌珠每颗所含活益菌高达5亿只,还有3层保护囊包装,将活益菌安全送达小肠,均衡肠内细菌丛生态。 双歧杆菌是人体内存在的一种生理性细菌,是人体有益菌中最值得重视和研究的一种,它与人体的健康密不可分,可以说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健康法宝。 歧杆菌将糖分解后生成乳酸和醋酸,使肠道呈酸性,其结果能控制由有害菌引起的异常发酵,并且刺激肠蠕动,起到解除便秘的作用。 双歧杆菌制剂可以抑制产生毒素的有害菌数量,从而对肝脏患者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 双歧杆菌等有益菌可以影响胆固醇的代谢,将其转化为人体不吸收的类固醇,降低血液中胆固醇的浓度,因而对高血压和动脉硬化有一定的防治作用。 双歧杆菌在乳制品发酵过程中可以产生乳糖酶,帮助患者消化乳糖。 双歧杆菌在人体肠内发酵后可产生乳酸和醋酸,能提高钙、磷、铁的利用率,促进铁和维生素D的吸收。双歧杆菌发酵乳糖产生半乳糖,是构成脑神经系统中脑苷脂的成分,与婴儿出生后脑的迅速生长有密切关系。双歧杆菌可以产生维生素B1、B2、B6、B12及丙氨酸、缬氨酸、天冬氨酸和苏氨酸等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对于人体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营养作用。 双歧杆菌能抑制腐败菌生长,减少其代谢产物中的氨、硫化氢、蚓跺及粪臭素等有害物质的生成。 双歧杆菌制剂的作用是双向调整的,既可将高的降下来,也可将低的升上去,使用双歧杆菌制剂可以同时治疗腹泻和便秘,使人体恢复正常,这就是调整的作用。 嗜乳酸杆菌的工作是协助蛋白质消化,在此作用中将产生乳酸、过氧化氢、酵素、抗生素、及维他命B等;根据结肠健康手册此书所指,健康的结肠应含至少85%的乳酸杆菌及15%的大肠杆菌。然而,一般的结肠菌数测试的结果恰恰相反,因而产生胀气、小肠及整个系统的毒性、便秘及吸收不良,此症状会导致念珠菌生长过盛。 嗜乳酸杆菌可能也有助于解毒。导致的因素包括反复地使用抗生素、口服避孕药、阿司匹灵、皮质类固醇、饮食欠佳、吃甜食、酵母菌、紧张。这些都造成良性菌的不平衡。良性菌容易与一些废物结合,而被排出体外;嗜乳酸杆菌也有抗菌作用 比非德氏菌为新生儿肠胃到中最早进驻的菌种,可产生寡糖,为益生菌。人体肠胃道在出生时原本是没有细菌的,但是在出生5-6天后,开始由环境中「获得」一些细菌,其中在小孩一岁前主要的细菌就是 所谓的乳酸菌、比菲德氏菌,一岁以后才慢慢转变成大人肠胃道的细菌族群生态(大肠杆菌为最多)。这些细菌在演化的过程中,并入了我们的肠胃道,与人体形成一种「共生」的状态,除了合成人体所需的维他命K及B之外,这些细菌的主要功能就是形成一种生态平衡,抑制其它有害菌的生长 嗜乳酸杆菌的工作是协助蛋白质消化,在此作用中将产生乳酸、过氧化氢、酵素、抗生素、及维他命B等;根据结肠健康手册此书所指,健康的结肠应含至少85%的乳酸杆菌及15%的大肠杆菌。然而,一般的结肠菌数测试的结果恰恰相反,因而产生胀气、小肠及整个系统的毒性、便秘及吸收不良,此症状会导致念珠菌生长过盛。 嗜乳酸杆菌可能也有助于解毒。导致的因素包括反复地使用抗生素、口服避孕药、阿司匹灵、皮质类固醇、饮食欠佳、吃甜食、酵母菌、紧张。这些都造成良性菌的不平衡。良性菌容易与一些废物结合,而被排出体外;嗜乳酸杆菌也有抗菌作用
家有过敏体质宝宝且反复咳嗽喘息性支气管炎你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吗?冬季是细菌病毒感染重灾季节,流感病毒,支原体,往往容易侵害免疫防御尚不完善的学龄期儿童,容易形成小范围流行,象支原体感染,有反复发作发病症状严重,久治不愈的特点,使得患儿呼吸道问题病程变长,很多孩子由于反复感染使气道受损一并诱发气道高反应,出现过敏性咳嗽,过敏性哮喘,严重影响了儿童的生长发育,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正是因为此阶段的孩子们出现反复的呼吸道感染,反复的支原体感染性支气管炎肺炎,反复的咳嗽发生喘息等问题,临床上对于这种反复发病的患儿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所以才出现了被称为神药的“匹多莫德”来填补预防呼吸道感染或气道过敏的增强免疫力的方法。 在这里,第二个问题出来了,有多少家长会重视一个过敏体质又处于一个学龄期儿童反复出现的感冒感染咳嗽哮喘又或是久治不愈的湿疹荨麻疹患儿的体质调理和预防疾病呢?我知道,很多的家庭都被这样反复生病的孩子而困扰,但只有为数不多的家长们,会去思考孩子身上出现的问题,会去学习感染呀,过敏呀等等可能是他们的知识范围以外的名词,从而从学习中帮孩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也曾天天在网上或是医学专刊上去查找更多关于过敏,关于感染的知识,但结果只有两种,从网上的大部分知识分享的结果来看,多数的指导与预防意见都是一些常识性的护理,如饮食注意,穿衣注意等等,并没有更有力的证据与方法能够指导这一类反复感染反复咳嗽的孩子们一个有效的预防调节方法。第二呢,就是从专业的医学信息上看,更多的就是药物治疗。 那么,我们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对于反复肺炎支气管炎反复支原体感染,反复过敏性咳嗽,反复哮喘的孩子,我们应该如何去帮他们进行预防和调理呢?在这里,我们又要学习一个新的知识领域,那就是儿童微生态学。首先,对于很多因反复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而诱发的慢性咳嗽来说,当你给孩子进行了抗炎治疗来控制炎症期后,并没有了下文,其实,在这个时候,当我们给孩子吃完消炎药打完抗生素点滴后,很重要很重要的一个操作环节或是叫调理环节,那就是补充益生菌!因为,益生菌可以修补因抗生素而破坏的人体微生态。修复,这一点很重要很重要,因为不是给孩子吃好的喝好的,他体内的微生态菌群就能处于一个平衡状态。就需要通过补充 益生菌这种方式来做到修复。 那么,第四个问题,什么样的益生菌可以做到预防和减少气道炎症感染和过敏性咳嗽哮喘的发病率呢?我们也常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家长说,我家孩子也天天吃益生菌呀,或是以前也吃过益生菌呀,但是没有感觉对他的过敏或是感冒有作用呀?现在的益生菌有那么多,到底要怎么选择呢?下面我想帮大家分析一下:第一,你要清楚,你想帮孩子调理哪些问题,如果想帮孩子调节大便,如宝宝便秘了或是拉肚子了,那我们去找益生菌时,要选择对肠道大便有影响力的配方益生菌(具体哪个好,只能自己看了)。第二,那就是我们现在也是困扰更多家长和孩子的慢性咳嗽,通常临床会诊断为过敏性咳嗽或是反复感冒感染的儿童,这一类儿童的身体问题远不止是便秘和腹泻 那么简单。抗过敏益生菌这个词还是让很多人感到陌生,因为益生菌在大家的知识层面里,益生菌就代表的是调节肠道的,怎么还能抗过敏呢?殊不知,医学微生态学的庞大。 益生菌是新型微生态制剂,最大的特点就是作用和疗效具有菌株特异性,即某些益生菌菌株的作用为特有,不代表所有该 菌株都具有这一作用。有研究显示,同一菌种,不同菌株的作用差别很大,甚至可能出现相反的作用。康敏元抗过敏益生菌由台湾成功 大学过敏与临床免疫研究中心王志尧教授研制,是一款正真具有抗过敏功效及增强呼吸道免疫抵抗力的益生菌配方,其配方与国内50家三甲医院联合开展“益生菌组合物在过敏疾病及免疫调节的效用试验”收到了相当有意义的人体实验数据,对于反复支气管炎肺炎后再发过敏性咳嗽喘息的预防作用及对嗜酸性粒细胞和免疫球蛋白IGE抗体水平的影响,其临床数据结论是:口服康敏元益生菌2个月后,能降低支气管炎患儿6个月内反复感染和喘息再次发作的数据,并下调过敏体质患儿嗜酸性粒细胞及IGE水平。近十余年,医学从抗生素使用时代,已经转变走向以医学微生态学,医学基因学为发展方向之一,人体微生态与过敏性疾病的关系已经成为目前医学的研究热点之一。康敏元抗过敏益生菌与西京医院儿科团队的临床研究,历经两年的时间顺利收案,两篇研究论文均被国际级期刊收录发表,重点针对过敏的保护作用的机制研究,发现抗过敏益生菌诱导CD103+树突状细胞的生成,进而调控免疫细胞T淋巴细胞(Treg)的生成,促进免疫平衡,降低食物过敏及气道炎症的风险。 论文1:康敏元抗过敏益生菌对食物过敏保护作用的机制研究 论文出处: Journal of Functionnal Foods(SCI影响因子:) 论文摘要:康敏元抗过敏益生菌能够降低血清中IgE和IgG的含量,促进IgA的生成来抑制食物过敏症状,并诱导CD103+的树突状细胞(DCs)的生成,促进调节性T淋巴细胞(Treg)的生成,促进肠道免疫平衡,帮助调整过敏体质。 论文2:康敏元抗过敏益生菌对气道炎症保护作用的机制研究 论文出处:J Shanxi Med Univ 论文摘要:康敏元抗过敏益生菌可以改善气道过敏性炎症,减少肺泡组织中炎症细胞数量(嗜酸粒细胞、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明显减少),减轻气道慢性炎症,同时能够诱导肺淋巴结中Treg细胞的产生,促进相关抑制性细胞因子IL-10的表达,抑制Th2型细胞因子表达,发挥免疫调控的作用,抑制抗原引起的过敏性炎症,对气道炎症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