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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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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论文范文资料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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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纲释意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简单提纲举例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一、序论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三、结论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一、序论1.提出中心论题;2,说明写作意图。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三、结论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2.呼应开头的序言。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编写提纲的步骤(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考很难顺利地写下去。参考范文: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与金融危机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金融市场内在经济特征的分析,发现诱发金融危机的两个基本因素是汇率的内在不稳定性和金融市场的特殊性。这对正在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我国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提供了启示。关键词:金融市场 金融危机 内在诱因 启示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汇率的内在波动性:汇率是两种货币的相对价格,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当需求和供给相等时,汇率达到均衡。有所不同的是,汇率是一种相对价格,两种货币的相对供给等于相对需求时决定了汇率水平。但有些因素会引起两种货币供求不平衡:货币政策变化是潜在不对称的根源,其它非对称变化,例如财政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对世界货币的需求的变化,也能影响汇率,甚至是事件本身是对称的,如果市场参与者的反映不同,汇率也会发生改变。一国的货币当局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必须不断地干预市场,如果干预政策有效,为了抵消起初的非对称变化导致的汇率改变,相对货币供给必须相应发生变化。但是基于一些原因,外汇交易干预很容易变得不可能:一是外汇储备不是无限的,这适用于本国货币遭受攻击的情况,如果要使本国货币停止贬值,当局必须卖出外汇买入本国货币,但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无限的外汇储备面对全球市场大部分市场参与者连续不断地买入而不断地卖出,每天在全球外汇交易市场上易手的货币数量超过所有IMF成员国的外汇储备之和。另一个原因与丁伯根定理有关,该定理表明,为了达到政策目标,独立政策工具的数量不能少于独立政策目标的数量。在目前环境下,工具是货币政策,目标是汇率稳定和国内经济稳定,一般来讲,一种政策工具不能达到两个目标。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就必须干预市场,然而却面临“两难选择”的困境,究竟是优先考虑汇率稳定还是国内经济?一个国家一般准备放弃货币政策的自主性或资本自由流动以维持汇率的稳定,尽管如此,外汇储备的匮乏会使该项目标成为不可能,汇率不能简单地一直保持固定不变。金融市场的特殊性:汇率是金融市场中的价格,它们的特点与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息息相关,金融市场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或劳务市场。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很低,交易迅速,短期内大量资金能从一个市场流入另一个市场。在金融市场中,市场预期、传言和当局的可信度在价格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这个原因和上面第一点原因,金融市场的价格具有内在不稳定性。信息不对称盛行,债务人比债权人具有更多的偿还债务方面的信息,这不仅容易导致逆向选择,不良项目得到融资,而且“无知”市场参与者受到意外事件冲击时容易诱发金融恐慌。进一步地讲,由于金融交易的隐蔽性和低交易成本性,市场交易者和监管部门也具有不对称信息。金融部门的道德风险显著强于其他部门的道德风险。没有其他机构能取代金融中介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金融危机的诱因在金融市场的这些特征中,前三个特征随金融全球化而得到强化,他们构成了触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金融市场具有内在不稳定性,有些经济萧条或政策失误就会触发金融危机。事实上,即使不考虑跨国资本流动和汇率变化,金融市场的特征足以诱发国内金融危机。如果考虑到国际资本流动和汇率变化,危机就会更加严重。国际借贷增大了资本流动的数量;如果发生金融恐慌,国外资金比国内资金更可能被抽逃;当资本在国际范围内流动时,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恶化,两个国际经济机构比两个国内经济机构更可能具有不同背景,当局获得国外企业信息更加困难,尤其是建立在“避税天堂”中的企业;如果一国货币是可兑换的,货币当局就不易控制货币事件,因此国际资本流动增大了金融市场的易变性。汇率易变性和金融市场的特殊性是经济逻辑演绎的结果,具有普适性,每一个参与国际经济流动的国家都会或多或少发生一些危机。换句话说,金融危机并不是新兴金融市场的个别现象,金融市场的特征决定了金融危机容易转化为经济危机。这是因为,金融中介维持着经济系统的血液循环,一旦货币或金融中介活动陷入无序状态,整个经济就会迅速而又严重地受到冲击。对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启示当前,在入世的推动下,我国正在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人民币自由兑换、国内金融领域向国外开放已经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前面所论述的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在我国也开始发挥作用。根据前面的论述,由于无法消除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我们的目标只能是尽可能地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政策并不能很好地改变诱发金融危机的两个基本因素,我们只能采取措施降低危机发生的程度和频率。保持竞争和保护之间的均衡如果一国想分享全球储蓄有效分配的利益,资本管制无论如何也无法永远存在下去,一旦一国解除资本管制,诱发经济危机的基本因素就会凸现出来,政策能改变的两个基本因素就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开放金融市场放松资本市场管制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完银行造成的损失后,政府和中央银行不应再替市场中的商业银行承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参与者确信没有最后求助贷款,道德风险就会减少。逐步对国外竞争者开放我国金融部门。换言之,资本流动管制不同于禁止国外竞争者进入本国的金融市场。这一点对减少金融危机的频率与规模具有深刻含义。禁止国外竞争者进入本国金融部门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会导致一国金融中介标准的唯一化,如果一味排斥国外竞争者,金融中介标准就会促进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为了减少金融危机的风险,一个方法是开放本国金融部门参与国际竞争,这种措施具有下列好处:国外金融机构一般要求更多透明度,规定与标准将愈加全面;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我国的金融机构不仅在产品数量而且在风险管理中也必须是有效和有效率的;在同国外金融机构竞争过程中,我国金融机构可以学习到外国同行的先进做法,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如同我国家电行业的发展那样;在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中。我国政策当局将逐渐放弃对本国企业的特殊照顾,政策当局的活动将更加透明,这将为金融市场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开放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也将会看到要求建立健全维持稳定的竞争性环境的法律框架的迫切需要。但是,另一方面,金融部门天生具有不稳定性,过度竞争会导致金融部门的不稳定,这与竞争是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以稳定市场的目的抵触。显然,我国国内金融部门引入竞争要比在其他部门引入竞争需要更加慎重。货币当局需要权衡,金融部门的过度竞争会阻碍经济稳定和发展,这就是一个国家在早期发展阶段需要管制和固定的汇率的缘由。然而,金融部门的过度保护会诱发道德风险,降低金融中介标准的透明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规则与世界公认的监管规则相协调一致,如果各国的金融中介标准一致,金融业务就会便于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汇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发生变化,根据定义,趋于一致意味着更弱的信息不对称,从这种意义上讲,不考虑究竟会趋于怎样的共同规则,共同规则本身已经令人非常满意。如果共同规则能确保透明度和信息揭露度,它将更加有利。金融交易标准应该保证合同和原则向每个人公开,这种标准就是理想的“全球标准”。参考文献:1. Paul Krugman. Working Paper.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19982.陈玲娟,李栋巍.探讨金融危机的成因及预防.决策探索,2003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夫妻共同债务论文答辩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答辩人:XXX,性别,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单位XXX,住址: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XXXXXXX。被答辩人:XXX ,性别(配偶的性别),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单位XXX,住址: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XXXXXXX。答辩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不)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按实际情况,是就写同意,反之则是不同意)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X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原告XX 年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之前因为某些原因我们分开了,但后来原告因XX回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二、 女儿(儿子)由 XX 抚养我与XX的女儿(儿子)由XX抚养,但是X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X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对孩子的成长不好,而且我有相关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对于原告请求孩子归他抚养,我不同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XX所有,X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2、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X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3、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XX余元,因房屋归X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XX支付XX元给我。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答辩人:XXX20xx年xx月xx日

根据不同情况,如果两人共同签署债务凭证的,可以写一份答辩状,两人共同签字;如果只有一个人签署债务凭证,两人可以分别写答辩状。

如果对方已经起诉离婚,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作为回应。以下是一般的答辩状应包含的内容: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下面是YJBYS我为大家带来的民事答辩状范本模板,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答辩人: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海燕,女,19xx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工业街,个体工商户,系伊旗盛世才华装饰公司负责人。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答辩人与上诉人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给上诉人出具的报价单即是工程最终价款,报价单最后写有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是经双方确定认可的,而不是《预算表》。

2、上诉人在同答辩人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找过几家装饰公司进行对比,一家报价为1250000元,最低的一家报价为980000元(工装的利润在45%左右),而答辩人的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本不存在利润,只是当做业绩工程及样板工程做的。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每次变更施工方案时,都是经过双方确定认可后才实施的,如上诉人不确定认可也不可能继续施工完成工程。

4、所有的材料材质也都是经过上诉人确定认可后才能继续施工完成,壁纸也是每卷265元,有原始发货单。楼梯的定制也是按标准定制,而上诉人没有给出具体详细的尺寸,并不是故意缩减楼梯的宽度。

5、消防验收不能通过是因为KTV内没安装喷淋消防设备,当初

施工时答辩人特别提出《娱乐行业等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但上诉人不予采纳方案,说自己有亲属在那行,可以不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也能通过消防验收。

这些都是一审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而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二、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1、一审法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答辩人接到法院传票传唤,由代理人赵江波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审法庭做出《民事裁定书》,本案反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2、导致第二次开庭的原因,不是因为答辩人也不是一审法院,而是由于在20xx年3月15日第一次庭审中,上诉人当庭提出反诉,鉴于此情况,一审法院决定休庭,择日开庭。

答辩人在20xx年6月8日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定于20xx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二次开庭审理本案,6月13日二次开庭答辩人就上诉人提出反诉案,提出三份证据,而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以及证据的质证权利。

综上,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提到的工期、工程款、材料的材质、消防验收不能通过等所有问题在上面已经明确陈述过了以及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

都说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的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7月27日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一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xx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20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第三人:XXX 性别:X 年龄:XX 住址: XX市XX区XXXX乡XX村XX组XX号

原告:XXX 性别:X 年龄:XX 住址: 住址:XX市XX区XXXX室

被告:XXXXX

地址:XX市XX中路XX号

原告XXX因不服XXXX提出如下答辩:XXXXX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房产来源是继承--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年和--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82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

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

特别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

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男方)民事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解德祥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汉 工作单位:中铁国际多式联运阿克苏项目部 职业:

住址:巨野县独山镇解海村

被答辩人:康环英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汉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巨野县独山镇高海村

答辩人因康环英诉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2、婚生女孩解晓柔由答辩人抚养,由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20xx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20xx年5月1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xx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晓柔。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为了整个家庭,答辩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将收入除去生活费用外全部给于家庭。而被答辩人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将自己封

闭于家中。该种性格给婚生女孩解晓柔带来了严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语言表达能力较差。

2、被答辩人自婚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全凭答辩人全力支撑家庭收入、开支。被答辩人严重的缺乏预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晓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时,未办理上户手续并将此事不告知答辩人。以上两种情况,给婚生女孩解晓柔受教育等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良影响。

3、目前答辩人工作稳定,收入均衡,能给婚生女孩解晓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条件。

所以请求法院秉着为婚生女孩解晓柔将来负责的原则,将婚生女孩判给答辩人抚养。

此致

巨野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解德祥

20xx年5月25日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答辩人_________不应该对_______的________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答辩人以“__________”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_________和_______的_____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______并不会必然导致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_份。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一、按原告起诉书中的陈述内容,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___和其丈夫_____是被答辩人辖下______的客户,经营_____行业已多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的名字,并由________一直在______经营到______年______月。

二、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原告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______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______元。

按照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______元及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______个月的摊位费______元。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______县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_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_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某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_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_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______厂与席某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_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_厂与席某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_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_厂只不过是______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省______县______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______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_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_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某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_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某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某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_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_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论文范文资料

提起二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范本,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再婚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另外,还有人想问老年人再婚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离婚协议书范本,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再婚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二婚组合家庭协议。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二婚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范本。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二婚家庭婚后财产协议范文。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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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2021最有效的婚内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范本(年版本)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号码:再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范本。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房产一人一半的协议模板。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内财产协议书范本。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老公二婚的财产协议书。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最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书。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起诉。

男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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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我提问题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模板首先应该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写明夫妻的共有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写明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最后,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债务论文的参考文献

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夏吟兰等主编:《 21 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 年 9 月版写论文的时候恰好看到的 貌似有用 你试试吧^^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分割原则:1、遵循的分割程序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2、把握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除了依此条规定,还必须把握其他一些原则。具体而言,有如下原则需要把握:(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2)男女平等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那么,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遵循平等原则,均等分割。当然,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上也应是平等的。(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虽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说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一般来讲,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的,会弱一点,因此,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摘要 夫妻共同财产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婚前或者婚后产。如果没有约定的,指依法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婚后取得的各类房地产,机动车、船,获得的各种有价证券等。但是不包括:婚前取得的财产,第三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中某一方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养老金等依照性质只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一方父母为其购买的房地产明确赠与某一方的。对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对半分为基础,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孩子方为原则分割。关键词:共同财产 分割 认定250字左右行吗

关于一夫多妻制论文范文资料

自然演变 人类从巢居到黄帝造宫室以后的屋居,逐步形成了家,在古代,由亲亲和尊尊及和此类似的关系组成的大的家族就是国的雏形,而近代社会的家却是国的一个基本生活单位,家庭的功能和作用和古代的有了很大的区别,而这一切都是很神奇地自然形成的,有了家以后才有了夫妇,有了夫妇以后才有了婚姻,据古籍记载:燧人氏时期开始有世代和夫妇之道,伏羲才开始制嫁娶,至于婚姻的作用和意义,《礼记》上面说的很清楚:合两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古代中国以祖先为神,拜祖活动类似宗教,是最重要的社会活动,所以婚姻的作用就是祭祀祖先和传宗接代,现代社会有所不同,由于有了婚姻自由等因素,最起码多了糅合爱情和教育子女的作用。 我们知道,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是由法律确定的,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因为人类社会自古至今,绝大部分都自觉地遵守这个习惯,可以说,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个制度依然能够在大多数的人类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说明一夫一妻制度是自然形成的的习惯,法律是为了强调民主平等才滞后地制定了这个制度,那么为什么人类能够自然形成这个习惯呢?我将从下面几个方面简单地阐述这个问题: 一、人类和动物进化的方向不同,西方有个费雪定律,这个定律基本上被证实,意思就是一切哺乳动物(包括人类)在性别的比例皆为一比一,而雄性占有雌性而拥有交配权的比例是由雄雌两者的体重的比例决定的,结果推算出人类的比例为一比三,也就是说,一个强壮的男人必须拥有三个女人才符合优良基因得以遗传的物竞天择的规律,可事实上,人类却例外地没有遵循这个规律,其原因就是我们人类需要进化的方向和动物是有区别的,人类得以成为地球的主宰靠的是智慧和无与伦比的庞大的社会合作性,一夫一妻制使得人类有了极其多样的不同结合,这些不同的结合产生各种有复杂差异的人,这将有利于我们的多方位的发展,人的身体上和智慧上的差异比其他哺乳动物不知道要大出多少,而正是这些差异使得我们每个人有了不同的智慧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的技能,这些不同点的组合,使我们产生出各种不同的伟大而灿烂和丰富的文明,一比三的结合方式只能够使我们的后代体质更强壮,这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野蛮人都很强壮,但他们改造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说,我们人类依然没有逃脱天择的规律,只是选择了不同于其他动物的进化方向,我们人类在身体上的进化就表现在头部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也许有人会反驳,说我们现代人类身体上的进化在身高上有所发展,我认为这是没有矛盾的,说明人类想往高度上进化和发展,人类为了拓展生存空间,除了要做地球的主宰,同时也想做太空的主宰,摆脱地球的引力是我们潜意识中最大奢望。 二、一夫一妻制从遗传角度上看,更有利于后代的健康,随着基因密码的破译,我们知道下一代子女的基因中各占了父母的一半,如果实行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这样的家庭肯定比一夫一妻制会产生更多的后代,那么在经过若干世代以后的婚姻中,新的结合的夫妻双方具有重复基因的可能性和几率就会增大(也就是血系更亲近的可能性增大),我们都知道显性和隐性基因的遗传规律,所以说,一夫一妻制更符合遗传规律,对人类的健康更为有利。 三,更好地培育后代迫使人类实行一夫一妻制,人类是所有哺乳动物中在出生以后成长过程最缓慢的,和鸟类有点相似,鸟类有95%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原因就是小鸟成长到能够独立生活的时间很长,必须翅膀硬了、会飞了才可以,两只鸟同时培育小鸟,将更能提高其生存率,我们人类的成长过程更复杂,包括身体和大脑完全停止发育竟然要达到18年以上,同时人类绝大多数都摆脱了自然经济状态,如果需要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生存,父母要花的心血更大,所以一夫一妻制既顺应人类的生物性特点,更顺应了人类社会性这个特点,两个人的精力同时都倾注在后代身上对其成长和教育皆有好处。 四、人类社会(或种群)稳定和平衡更需要实行一夫一妻制,这个道理很简单,就拿一个部落族群来说,如果不实行一夫一妻制,没有妻子或没有丈夫的人数至少占了一半,这类人为了争夺做夫妇的权利。无疑是最不安定的因素,这样将会产生无休止的争斗,为了得以稳定以及符合平衡规律,一夫一妻制肯定是最好的最有效的办法,否则流血事件时时发生,对部落的发展和生存都是个巨大的威胁,作为哪怕是最原始的部落首领应当都能够清醒地看出这个问题,现代文明社会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五、以上主要是从人类的生物性角度阐述了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性,也就是说,生物的自然法则迫使人类需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么从社会性的角度来看,一夫一妻制就更是最合理的了,首先从社会可能性来谈,人类社会自步入农耕时代以后,农业文明和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使得一夫一妻完全有能力独立地在家庭里抚养下一代,进入工业文明社会,这种能力就更加强了,而在乱婚制的原始社会,往往是几个母亲抚养一个孩子(注:其实这和第三点是没有矛盾的,作为孩子同时得到父母双方的亲身抚育更为有利,),而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就有了成熟的条件。 六、从经济角度来看,一夫一妻制符合最高经济效率原则,这个道理很简单,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家庭,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同一结构,这样将更有效地发挥了家庭各个成员的优势,对整个人类的经济活动也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就拿军队的后勤工作来比喻,所有的军人从衣食住行上的后勤保障越是同一,其后勤工作就越简单,就越有秩序,效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再好比家庭的住房,每个家庭的结构越是同一(比如都是四口之家),住房就越便于同一标准地建造,其效率当然就高了。 七、从人类的文明必然要进步来看,一夫一妻制是最能提前顺应文明发展步伐的制度,这个道理同样不复杂,民主和自由是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人人生而平等,如果不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半以上的人连婚姻的最基本权利都没有了,还平等个什么??所以真正步入文明社会的国家,真正顺应了文明社会的潮流的国家,都在法律上确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综上所述,一夫一妻制是自然的产物,是文明的产物,可这种制度或习惯是在人和动物有联系和区别的矛盾中游离出来的,这就必然会激化出新的矛盾,比如婚外恋、妓女的产生等等,这都是人的本能使之,也说明了婚姻和爱情是有本质区别的,婚姻的功能具有社会性的多一些,而爱情却是具有生物性和独立性的方面多一些,这些新的矛盾是绝不能用取消一夫一妻制来解决,我们要承认这些新的矛盾的必然性,解决的方法同样很简单,就一句话,靠的是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克制。

坚决反对,爱情是专一的,自私的。 提问者我想你应该是男的吧,试问一下你能容忍一女多夫制吗?不能吧!{女的也没有这种想法}

反对,因为爱情是专一的!

常常在想:如果忙碌了一天回到家中,有一个知己知彼的女人把家操持得井井有条,把孩子照顾得周周到到,端着热汤热水的饭菜上桌,必恭必敬地说:“老公请用餐。”----那滋味该有多爽啊!所以我渴望一夫多妻制的生活。 诚然,一夫一妻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我想一夫多妻制未必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它与国与家都有其存在的优越性。 首先,说说与国存在的优越性:从历史学的角度讲,自1949年10月1日下午两点半之前,一夫多妻制就以它源远流长的存在魅力一直蕴涵在中国的各个家庭中,它的长期存在必然有它存在的客观原因和历史价值。如果实行了一夫多妻制,只是中国历史某一元素的持续延续,是咱中国社会的又一特色。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如果实行了一夫多妻制,家中的女人们根据各自潜能分工明确,该主内的主内,该主外的主外,家庭总收入增加,集体生活支出成本降低,家庭创造的经济利润提高,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从安定团结的角度讲,如果实行了一夫多妻制,男人***、养小蜜的社会不良现象就会自然解体,离婚率下降,单亲家庭减少,问题少年不再滋生,作为社会基础单元的家庭安定团结了,才能共同构筑和谐社会。 其次,说说与家存在的优越性。 从男人的角度讲,如果实行了一夫多妻制,男人为了让众多娇妻过上幸福的生活,会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下班后为了不让他某一个心仪的女人久等,会加快回家的步伐,即使想摸两圈麻将、打打扑克,家里人手也够,且无论赌点有多大,都在自己家里流通,从此各娱乐场所少了已婚男人的身影,各家庭多了负责任、疼女人的好男人。 从女人的角度讲,如果实行了一夫多妻制,女人逛街就有了固定的、长久的伙伴,不再看男人陪逛街一副活受罪的样子,女人的心情会豁然开朗,而她们也不会整天战斗在商场试衣间或美容院,因为这种消费在家庭已经成为群体消费,女人们一定会精打细算,合理理财,从此男人们不再说他的女人琐碎、虚荣、浅薄。 从孩子的角度讲,如果实行了一夫多妻制,男人若能讨到未生育过的小妾,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个家庭至少应该有两个孩子,孩子的童年也就不会孤单,在其拥有完整的父爱、母爱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相濡以沫的其他女人的母性宠爱,那幸福简直就是毛毛雨。 从老人的角度讲,如果实行了一夫多妻制,老人不会再为已成家的儿子牵肠挂肚,因为有几个女人照顾着他们的儿子,同时公公婆婆也不必再看儿媳妇的眼色行事,因为众多儿媳为了增加她们在男人心目中的份量会争先恐后地孝敬公婆,顺便将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进行到底。 最后就我个人而言,如果实行了一夫多妻制,我会马上建一个妻妾交流群,可以让她们来这里交流相夫教子的经验,和睦相处…中国的婚姻制度走到今天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以一夫一妻家庭为基本细胞的社会基础正在动摇。针对高离婚率和家庭暴力,新《婚姻法》试图以突出弱势一方权力的方式来强制维护婚姻的稳定,从实践看事倍功半,远离预期。 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出于解放广大妇女、实现男女平等的良好愿望,借鉴西方的婚姻制度而确立的。在开始实行的头三十年里,由于思想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和行政集权的高强制性,加之司法权力的滥用,普通中国人的婚姻象国营企业的产品一样被简单地复制。婚姻是以单纯的维系社会稳定和完成人口生产为最高目标,并非从人性本身出发来考虑。所以那时的婚姻不是作为人而更象是作为物来配置。这种婚姻的好处在于不需要太多复杂的程序,只要具备男女不同性征即可。坏处是造成人性逐步沦丧。好在人是一种适应能力相当强的生物。虽然不以爱情为基础,但感情可以培养,即所谓先结婚后恋爱。在婚后的长期生活中,在经历了许多生活磨难之后,随着夫妻双方年龄增大,变得猩猩相惜互为依*,也就逐步接受了婚姻现实,甚至认为理所当然。令人感叹的是不知不觉中无数不幸的婚姻毁了许许多多人唯一的宝贵的人生。一纸婚书定终身更加剧了这种婚姻的不合理因素。到了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思想解禁,人们开始关注婚姻质量和生活状态,最明显的例证就是离婚率直线上升,居高不下,一度略超同期结婚总量。二十世纪末期,法内婚姻更是遭遇严峻考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二奶”现象普及到相当程度,全国各城市也是小姐、妓女充斥大街小巷。尴尬的婚书几乎一夜演变成为婚姻的遮羞布。回首中国社会几千年直到二十世纪上半叶还较普遍地存在一夫多妻制,东方文明中从来就没有真正排斥过一夫多妻,尤其在各国民间多有流行。西方亦是如此,到马丁路德改革为止,蓄妾一直是合法的,国人并不以此为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多数国家已经采用一夫一妻制,但另一方面其性开放程度则远超中国。目前中国法律仍然禁止嫖娼狎妓行为,对公职人员禁止包二奶(事实上领导干部包二奶最多)。所以作为中国人的婚外性权力法律根本不予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与前期比较,一夫一妻制不正是中国人性权力的历史倒退吗?其实,提出恢复一夫多妻制,并非只涉及性问题那么简单。抛开道德论战,恢复一夫多妻制完全是社会现实和经济基础所决定的。首先,从社会财富和产品配置来看,对比女人,男人占有绝对优势部分。在经济地位上,男女始终未达到真正平等,也不可能达到平等。一夫多妻正是强化了男人对女人的抚养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男人,一夫多妻制是一种经济责任;对于女人,一夫多妻制是一种社会福利。可以使闲散街头的女人将大幅减少,从而进入家庭得到供养。其次,一夫多妻制可以激发男性创造潜能,推进社会竞争和发展,促进人类种族进化。男人对社会和物质的征服欲,也可以被再一次挖掘和调动。一夫多妻制保证具有高质遗传基因的男性通过对优秀女性的充分选择,使人类体智不会在遗传中逐渐退化。女性也可以从社会劳动中解放出来,专司教育抚养下一代的任务。男性的就业岗位也可相应增加。第三,从动物性本质来考察人性,男性对多个女性的需求从权力和义务上恰恰可以从猿猴的社会结构中得到合理性反证,其可行性亦然。这就可以使事物恢复到真实面貌,即:女人与男人的不平等性,大部分女人将回到作为附属的正确而自然的地位,男女各归其位,回到他们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对以上的观点,无论出于自尊或扮相,肯定会有许多女性反对,尤其是那些既得利益的女权主义者。但有一点请注意,提出一夫多妻制,就象不排斥独身主义、同性恋、性怪痞一样,也并不排斥女人选择一夫一妻的生活方式,只是要看住老公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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