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内容摘要 1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 1(一)商誉的性质 1(二)商誉的构成因素 2(三)商誉的特性 2二、商誉的会计处理 3(一)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 3(二)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 41.购买商誉的确认 42.购买商誉的计量 53.购买商誉的摊销 6二、负商誉 7(一)对负商誉的存在问题的思考 7(二)对负商誉性质的思考 9(三)对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 10参考资料 11浅析商誉会计理论内容摘要:目前,随着企业改制、购并、资产重组和股份制合作等经济业务的发展,在资产评估中关于企业商誉的性质、确认和计量以及负商誉等问题,已成为实务和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于商誉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应该有更深入的探讨,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作出贡献。关键词:商誉、负商誉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一)商誉的性质关于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1、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该观点认为,商誉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种能力。在企业联合中,购受企业支付的买价高于所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因为预计所取得的净资产能获取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润,即有商誉存在。美国学者指出:“如果一家企业有优越的盈利能力,即从企业购受者的观点计算,在现有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能力获取正常的或代表性报酬率以上的盈利,而且,这种优越的营利能力不是由诸如专利或专营权等专有的权利所确立,可以认为该企业拥有商誉或一般无形价值。2、总计价帐户观点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帐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各项资产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组成部分的总和’。”究其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原来企业拥有许多未入帐的资产,如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等。而商誉就代表了企业上述各种未入帐的无形资源。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并无冲突,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说明了商誉的基本性质,总计价帐户观点则是对超额收益能力观点的补充和充实。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收益能力,但它不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求其原因,是因为企业有一些未入帐的无形资源。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商誉作为总计价帐户,它所代表的各种无形资源已登记入帐,按此基础计算的企业收益,是一种平均利润。(二)商誉的构成因素如上所述,商誉是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帐无形资源的总计价帐户,因此,各种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未入帐的优越条件和因素,都可归入商誉这个帐户中。多年来,会计学者和会计实务人员对商誉的构成因素作了各种研究。有学者将构成商誉的因素归纳为以下15项:(1)杰出的管理队伍;(2)优秀的销售组织;(3)竞争对手管理上的弱点;(4)有效的广告;(5)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6)良好的劳资关系;(7)优秀的资信级别;(8)领先的员工培训计划;(9)在社会中较商的地位;(10)才能或资源的发现;(11)优惠的纳税条件;(12)有利的政府政策;(13)与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14)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15)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事实上,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构成商誉的因素多种多样,很难一一穷举,上述研究也只列出构成商誉的主要因素。但是,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是杰出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销售组织等人力资源,舍其,便没有商誉存在的基础。企业良好的劳资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在社会中较同的地位以及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关系等等,无不是依靠企业杰出管理人员特长的充分发挥,科学的生产和管理手段的运用,以及优秀的销售组织的诚实守信,真诚待客等实现的。只有将企业的人力资源作为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人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说到底,丰裕的人力资源是商誉存在的前提。(三)商誉的特性商誉是企业各种未入帐的不可单独确认的无形资源的混合,即是一种综合优势,这决定了商誉的主要特性:商誉是与企业联为一体不可分的。它不能独立存在,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环境紧密相连。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所以,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其他特性包括:(1)商誉的价值和任何发生的与其有关的成本没有可靠的或可预期的关系;(2)难以对构成商誉的无形因素计价;(3)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4)商誉价值评估是非常主观的。二、商誉的会计处理商誉有自创商誉和购买商誉之分,前者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后者是企业联合时,购并企业预期被购企业因其存在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能在未来时期猎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而对被购企业确认的商誉。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商誉会计》中指出:“购买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在特定时点发生企业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但购买商誉的价值还是可以被确定的;而自创商誉是不可以的。”这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一) 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虽然在商誉的构成因素中,有些因素可以确认和计量,如有效的广告,可按广告的费用计量;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一般有公允价值,即使没有,也可以通过地段租金资本化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可按其研究开发成本或购入成本计价,但我们并不主张将自创商誉确认入帐。因为:(1)自创商誉的形成是一缓慢的过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难确定哪些活动引发商誉的形成,所以人们难以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为其计价。(2)自创商誉的构成因素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可能不再是秘密,甚至落后于形势;杰出的管理队伍,优秀的销售组织有可能解散,人才离开企业而另谋高就;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可能会由于城市建议规划或经济布局的改变而不再具有优越性等,这许许多多的不确定性,说明自创商誉本身并不稳定,因此若仍将自创商誉确认入帐,显然不够稳健,而且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的过分乐观。(3)不确认自创商誉并不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造成多大的影响。使用者可以根据企业的收益水平与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相比较,来估算企业的商誉。如将自创商誉计入帐簿,由于企业的商誉价值会随着环境的变化或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这样反而会给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导作用。当然,必要时可在表外附注中披露有关自创商誉信息。(二) 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1、 购买商誉的确认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购入被收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值的这部分价款被认为是被购企业的商誉。对购买商誉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1)将其作为一项资产,以后时期不摊销;(2)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按期摊销;(3)将其立即注销,作为收购企业股东权益的减少。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分别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是,目前的会计实务均未区分企业联合的不同形式对购买商誉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不加区分,混为一谈的作法是不当的,从企业联合的组织形式来看,企业联合有企业合并、控股等类型。其中,企业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不再是一个企业法人;新设合并后,原企业所有者将各自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投入新企业,成为新企业股东,各原有企业不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存在。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公司法均明确规定了企业合并为这两种形式。控股是一家企业以投资的方式,用现金、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获取另一家企业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而实行的企业联合。控股公司与被控公司的关系通常称为母子关系,双方仍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因企业联合的形式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简而言之:(1)在企业合并情况下,购买商誉应立即予以注销,冲减收购企业的购东权益;(2)在控股联合情况下,母公司对购买商誉应予以记录和摊销,并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理由是:(1)在企业吸收合并时,对被并入的企业确认了商誉,并入帐,而实施兼并的企业却未确认自己的商誉,这是一种矛盾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且,事实上,实施兼并的企业往往比被并企业拥有更多的商誉。(2)在企业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如果两家被并入的企业均确认了商誉并入了帐,就违背了自创商誉不入帐的原则;同时,如前所述,商誉与企业是联为一体不可分的,在企业新设合并情况下不能将商誉单独列为一项资产。(3)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种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投资成本反映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购买商誉的确认可看作是投资者对被控企业的投资,即由于预期能获得超额收益,投资者愿支付更多的钱。这种为预期收益所做的支付,应记为一项资产,并按配比原则在以后预期的收益期间摊销。2、 购买商誉的计量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格的价款购入被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格的这部分价款是被购企业的商誉。所以,首先要确定被购企业净资产的三种价格:(1)被购公司净资产帐面价;(2)被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格;(3)被购公司净资产买价。购买商誉即是买价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了做正确的计算,有必要对被购公司购买的商誉的产生加以分析。在频繁的收购活动中,购买一家企业的价格与这家企业净资产的帐面价几乎总是存在差额。产生差额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被购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格与帐面价比较已有变动(比如升值),公允价格与帐面价的差额即是买价与帐面价差额的第一部分;其次是被购公司的商誉。被购公司在作为整体被买卖时,它的买价常高于其净资产的公允价格,这是由于买卖双方认为被购公司获利能力超过平均水平所致。如上所述,公允价格中不包括任何商誉的成分,而买价等于公允价格再加商誉。换言之,公允价格是把被购公司净资产分项买入的价格,买价是把被购企业作为整体买入的价格。若从获利能力角度来讲,公允价格又可表述为,被购公司以现有净资产按平均获利能力确定的价格;买价又可表述为,被购公司以现有净资产按被购公司本身获利能力确定的价格。理论上,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计算公允价格和买价:(1) 分项计算公允价格=∑被购公司各项资产现价—∑被购公司各项负债现价 (A)买 价=公允价格+商誉 (B)(2) 按获利能力计算公允价格=(A)×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 (C)买 价=(A)×被购公司个别利润率/平均利润率 (D)注:为了简便这里略了折现过程。虽然,理论上我们可以提供两种方法,但在实务中却只能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理由是:第一,分项计算的方法客观性强。可以较好地避免人为操纵。实务中分项估算资产、负债的市价,虽然也难于完全客观,但由于参照物多,如市场中同样或同类商品价格、物价指数等,而若采用第二种方法则要确定社会平均利润率。因为用于财务会计的对外报告依据,必须是科学的、被公认的,如政府公布的外汇牌价、物价指数和上市公司的股价等。而目前能具备这些特性的平均利润率没有,估计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有。所以,比起要估算平均利润率的第二种方法,第一种方法还是较为客观。第二,分项计算的方法操作性强。在实务中,计算公允价格的目的除了要确定商誉的数额外,还必须分项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格,这是编制合并报表和收购公司今后分项摊销资产升值(减值)的必备数据,而只有分项计算的方法才能提供分项的数据。另外,上文公式(C)的同乘以再同除以平均利润率的方法在实务中也是无意义的。综上,在实务中,计算被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格只能采用资产和负债分项按市价计价的方法。当然,这些计价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来完成。最后,买价与公允价格的差额即为购买商誉。3、 购买商誉的摊销购买商誉在帐面上确认和计量后,就要考虑其摊销问题。这又是目前会计理论界争执不下的问题。主张不摊销的学者认为,只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相当好,就不应摊销商誉。理由是:(1)如按期摊销商誉,则企业的帐面商誉价值越来越低,而与此同时,企业的经营却有可能越来越好,企业的实际价值也越来越大,而且,当商誉摊销完毕后,如何解释帐面上商誉一消失而实际却比以往更高呢?这就使得会计揭示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合。(2)如按期摊销商誉,那么当商誉摊销完毕后,是否应重新将企业拥有的商誉计价入帐?如不计价不帐,显然与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符;如计入帐户,则使得以前的商誉摊销工作毫无意义。主张商誉应摊销的学者认为:(1)由于企业发展不可能永远辉煌,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同行业的竞争,企业的商誉不可能永远存在。(2)对购买商誉而言,企业为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因此,按照配比原则,应在以后的受益期内将商誉成本合理分配,以与其收益相配比。应该说,这两种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其争论的根源在于商誉对企业未来收益影响的不确定性;企业商誉可能丧失,不再产生高效益;商誉也可能更高,给企业带来更多效益。所以,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把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入帐,在摊销的会计处理上会存有疑惑,而在企业合并情况下,将商誉直接冲减权益,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既然,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企业确定的商誉应予摊销,则需确定摊销的方法。因为商誉不象固定资产和一般无形资产,它与未来收益的关系无章可循,因而很难按配比原则合理摊销。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有武断摊销之嫌。在这种情况下,最折中的办法,也许只有直线摊销法了。即使这样,如何合理确定摊销期又是一个难题。较长或较短的摊销期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由于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就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因此,若摊销期较长,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较短的摊销期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例如,当一家公司买入另一家高效益的公司作为子公司后,母公司在短期内要对高商誉进行摊销,这样会大幅度降低母公司的利润,因而将影响企业合并的积极性。为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只规定了内誉摊销的上限——不多于四十年;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规定商誉摊销期在十年以内。但不管规定多少年,都有给人以操纵利润之嫌。三、负商誉近年来,在购并过程中出现的负商誉现象,已日益为我国会计界所关注,大家在负商誉是否客观存在,其质本质属性以及会计处理等问题上存有许多争议,如果能通过争论,揭示其真谛,无疑对于推动我国负商誉理论的研究大有裨益。(一)对负商誉的存在问题的思考所谓负商誉,一般是指企业购并时,购并企业支付的价款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会计学界有不少学者否认负商誉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是,如果企业整体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售价,被购企业就会个别的出售其资产,而不愿意将其整体出售,这样负商誉就不可能出现。但笔者认为负商誉是客观存在。理由是:首先,从企业购并的性质看,收购企业是一项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就象买卖商品一样,是一种有偿交换。按照价值规律,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是可以背离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一致是偶然情况,不一致则是经常现象。所以,收购企业的价格有可能高于企业价值(净资产公允价格),也有可能低于企业的价值。一个企业之所以愿意出高价收购另一个企业,“不过是为了换取一种无形资源——预期示来的超额盈利能力。”这种超额盈利能力便是商誉。同样,一个企业以低价收购另一个企业是因为并购后购买企业必须承担被购企业的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导致未来经济资源的付出,负商誉是对这一付出的补偿。所以,负商誉与商誉者是存在于企业购并中的两种经济现象。其次,一个经营不善、年年亏损、行将倒闭的企业,实际上已表明了负商誉的存在,对于这样的困难企业,若继续经营下去就会使亏损额更大。有人主张通过破产来挽救困难企业,但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资产将按清算价格变现,其价值会大大降低。所以,企业宁愿以低于其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以求得比继续经营和破产更有利的结果。最后,从我国现阶段企业购并的实践看,其购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众多困难企业寻找出路,鼓励和支持业绩好的企业兼并困难的因有企业,所以往往在购并中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将困难的国有企业以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具有优势的收购企业。由于这种“优并劣”的并购行为已成为我国目前企业购并的主要方式,所以,负商誉的出现在某一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是带有普遍性的。这种情况也曾出现在德国的企业改造中,“一个马克买一个企业”并天方夜谭。除此之外,在企业并购中还会因为其他原因出现负商誉,如在通账时期,商估资产的价值,或收购企业以商超的谈判技巧廉价收买等。由此可见,负商誉从理论上分析是成立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存在的。(二) 负商誉性质的思考会计学界普遍把负商誉定义为,并购时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购并成本(收购价格)的差额。这一定义所涉及的仅仅是负商誉的计量方面,而未明确负商誉的本质属性。关于负商誉的性质大家看法不一,主要存在二种观点:1、负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其理由是收购企业之所以能够以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格收购,其主要原因是,收购企业具有知名的产品品牌、销售渠道、市场高占有率、先进的管理体制等商誉。“收购人格的差异实质上是收购公司将商誉让渡给被购公司的代价。”对于被购企业来说之所以愿意以低于本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出售,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的投资。所以,“在收购中,表现出来的负商誉只是收购公司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收购企业商誉的价值之所以用商负商誉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因为收购企业的商誉未入帐。2、负商誉是一种负债,是购买企业替被购企业承担的未来的资产贬值或收益减少的责任。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负商誉的存在是因为被购企业存在一些帐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这些不利因素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导致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减少。第一种观点把负商誉理解为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以下问题上值得商榷:(1)形成负商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的投资。如果负商誉的形成是因为在评估时高估了资产的价值或是因为被购企业急需资金,将其估价压低,以尽快脱手变现,这就很难将其与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相联系。所以,笔者认为,负商誉的形成与收购企业的商誉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将购并中形成的负商誉价值作为收购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入帐会造成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企业自创商誉价值的大小并不是由权威中介机构的评估,通过专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而是取决于该企业低价收购其他企业的次数和形成的负商誉价值的大小。由此推断,一个企业低价收购其他企业的次数越多,“差额”越大,其自创商誉的价值就越大。反之,其自创商誉的价值就越小。笔者认为如此确认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与会计的客观性原则不符。相比之下,第二种观点则较好地体现了商誉的本质属性。其理由是:(1)该观点涵盖了负商誉形成的各种主要原因。在收购中,负商誉的形成不管是因为被并企业经营不善,还是因为存在未入帐的不利因素,还是因为在收购中高估了资产的价值,其结果都会导致收购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的减少,都会使收购企业为被购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负商誉的价值正是对购买企业未来损失的一种事前补偿。(2)负商誉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特征。对于负债的定义,汤云为、钱适胜在《会计理论》中是这样表述的:“负债是企业过去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所引起的,它可能产生于商品或劳务的购置,也可能产生于企业应对之负责的但已经存在或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从前面的论述中已知,负商誉就是由过去的事项(收购企业的交易)引起的收购企业应对之负责的预期可能发生损失。从负债的基本特征看,会计界一般认为负债的基本特征是:现时存在的义务或责任;必须在将来用经济资源来履行;能够用货币计量;一般都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负商誉除了没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外,均符合负债的基本特征。况且,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并不是确认负债的必要条件,《论财务会计概念》第六辑提出:“在(负债)清偿以前,负有义务的个体不一定知道对方是谁。”(三) 对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对已确认的负商誉如何处理,目前存在三种基本方法:(1)全部列作一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等额摊销;(2)在合并日的财务报表中记录为权益的增加,即贷记“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3)将资产价值超过成本的部分先等比例冲销企业购入的各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后,再将其余额列作递延收益,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以美国为主的诸多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提倡采用第三种方法,其理由是长期非货币资产少有现存的市价,出现负商誉可能是因为对这些资产价值的高估引起的。也有一些国家推崇第二种方法,理由是购买企业是一项资本交易,故其差额的处理应绕过收益表项目而直接作为权益的调整。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选用了第一种方法,并规定在5年内等额摊销。这种做法考虑的是与商誉的处理方法相对应。但在确定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时,不应只考虑与商誉的处理方法相对应,也不能硬性地规定某一种方法是必然的选择,而应从负商誉的性质出发,考虑导致这一“差额”的客观原因以及合并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负商誉的形成是由于被购企业存在大量的帐外不利因素或隐性负债(如被购企业大量的退休人员以及数额庞大的退休费等)则应将其“差额”全部作为负债计入如“应付劳动保险费”、“应付待业保险费”或“应付下岗职工安置费”等负债项目,以便在将来发生相关费用时抵消费用。这种做法尤其适合我国当前的情况;如果负商誉的产生确系高估被购企业资产价值所致,则应先将其“差额”等比例冲销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直至与购买成本取齐后,再将余额列为企业的某项负债,以便冲销收购企业未来发生的损失。这样的处理不仅可以体现负商誉的性质(一种负债),而且还考虑了产生负商誉的原因。总之,由于负商誉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产生的原因各异,在其处理方法的确定上,很难说哪一种方法最正确,最完善,只能说哪一种方法能为多数人所接受,然而,能为多数人接受的方法的产生,还需要会计学界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工同努力。参考资料:1、 张鸣,王明虎:《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反思》,《会计研究》,1998年第4期;2、 罗飞:《谈论商誉的性质及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会计研究》,1997年第1期;3、 韩长晖:《商誉的特性、计价和评估》,《财务与会计》,1999年第7期;4、 刘健,黄菊珊:《<对商誉的再认识>质疑》,《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5、 李晓玲:《对负商誉理论的思考》,《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6、 傅琦:《谈负商誉的帐务处理》,《财务月刊》,1999年第8期
论文范文题目:商誉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和企业间竞争不断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商誉问题于20世纪二十年代进入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几大难题之一.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商誉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对商誉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商誉的由来入手,主要探讨了商誉的价值及减值风险,以期对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起到积极作用.关键词:商誉;商誉价值;商誉减值风险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现实收益和未来发展均产生重要影响.商誉既不属于有形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它不能单独出售,和整个企业紧密相联系,是一个企业的内在价值.一、商誉的由来“商誉”一词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直到 19世纪末,商誉问题才引起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这时商誉概念演变为“商誉是业主和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20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形成了超额利润观,认为 “商誉是导致超额盈利的一切因素”.20世纪40年代以来,还有另外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剩余价值观和无形资源观.超额利润观点使人们对商誉的特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这种观点只是提供衡量商誉价值的手段,并没有解释善意的性质;剩余价值虽然描述了商誉的计量方法,但尚未界定商誉,而企业估值的总体价值,低估或高估资产将影响商誉的准确性;无形资产观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抓住了商誉最本质的特性,即商誉是一种企业资源,但是,该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的无形资源是不妥当的,因为商誉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衡量其价值的资产.因此,上述对商誉的种种定义都存在缺陷.商誉具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经济价值,由于商誉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复杂性,使人们对于商誉产生了很多不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是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企业的购买成本和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商誉的价值商誉是指公司未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不予确认,不列入资产;合并商誉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并予以确认,列入资产.也就是说,在会计意义上,没有合并,公司的标准资产负债表中就不会有商誉;商誉是公司合并当中才会产生的.对于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的公司来说,商誉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现实中,对商誉进行定价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把商誉和无形资产混淆在一起.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没有实物形态;但是两者更有明确差异:无形资产必须是单独可辨认的、可以一一对应的东西,比如专利权、着作权,而商誉是无法单独辨认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是所谓的并购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等.获得协同效应是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的和动机.并购方愿意以一定的溢价收购目标公司,这部分溢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商誉.在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所付出的溢价属于事前和固定的,然而协同效应却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当并购战略失败的时候,商誉就会被高估或者荡然无存.二是超额收益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讲,商誉主要是指对未来收益情况进行预期之后的闲置要高于正常报酬的那一部分.本文中的超额收益一般是指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之下所获得的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通常情况下,商誉情况以及公司整体之间是相互结合的,两者是共存的,很难进行单独辨认,当公司有了商誉之后,就意外着有了服务潜力,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可以说,商誉主要是借助整体创造超额收益的方式进行集中表现的.超额收益能力具体到财务上,那就是高于同行业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三、商誉的减值风险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运用直线法按照不超过十年期限实施摊销逐渐转换为每年终了实施减值测试.此外,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一点在于,商誉资产组或者是说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回收金额比账面价值要低的.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实际损失情况.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商誉层面的后续计量往往是选用减值测试的手段,该手段和美国的相关规定是相一致的,主要是不断提升商誉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但减值测试的主观性使得其成了很多公司调节报表的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形成巨额商誉.溢价商誉无需摊销不增加成本,并购可以增加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表面看起来公司业绩改善,而实质可能并非如此.现阶段,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并购重组现象比较明显,大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追逐市场热点以及做高股价,采取了高溢价收购方式,从而造成商誉持续不断的增长,这种情况下,企业当中的商誉减值将会引发业绩下滑,最终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少数上市公司的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00%.不管会计上是否对商誉计提减值,对那些商誉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商誉是否真正具有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每一轮并购后,都会引发商誉减值高峰.管理机构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并多次做出风险提醒.我们将深交所作为研究案例进行分析,从2014年到2016年相关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情况来看,深交所已经连续三次提出了,溢价并购造成的业绩下滑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在主营业务逐渐丧失增长动力的时候,是不能够盲目追求相关热门概念的,非常容易造成资产标的高溢价,进一步形成高额商誉.当企业并购情况得到顺利解决之后,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够仅仅依靠并购对象,不然若收购方变脸,则会对商誉减值带来巨大冲击.参考文献:[1]杨雅,洁蒋涛.关于企业并购商誉会计问题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5(5):82-82.[2]王超.上市公司对商誉计量、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5(10):16-18.[3]卢胜兰.合并商誉相关准则的变化对企业行为的作用及影响[J].中国经贸,2016(14):99-99.[4]罗芳.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商誉减值风险分析和应对.江苏商论,2016(23):161-162.作者简介:王春燕(1978-),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职淄博市地方税务局.(论文范文来源:学术堂)
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
论文范文题目:商誉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和企业间竞争不断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商誉问题于20世纪二十年代进入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几大难题之一.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商誉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对商誉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商誉的由来入手,主要探讨了商誉的价值及减值风险,以期对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起到积极作用.关键词:商誉;商誉价值;商誉减值风险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现实收益和未来发展均产生重要影响.商誉既不属于有形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它不能单独出售,和整个企业紧密相联系,是一个企业的内在价值.一、商誉的由来“商誉”一词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直到 19世纪末,商誉问题才引起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这时商誉概念演变为“商誉是业主和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20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形成了超额利润观,认为 “商誉是导致超额盈利的一切因素”.20世纪40年代以来,还有另外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剩余价值观和无形资源观.超额利润观点使人们对商誉的特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这种观点只是提供衡量商誉价值的手段,并没有解释善意的性质;剩余价值虽然描述了商誉的计量方法,但尚未界定商誉,而企业估值的总体价值,低估或高估资产将影响商誉的准确性;无形资产观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抓住了商誉最本质的特性,即商誉是一种企业资源,但是,该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的无形资源是不妥当的,因为商誉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衡量其价值的资产.因此,上述对商誉的种种定义都存在缺陷.商誉具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经济价值,由于商誉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复杂性,使人们对于商誉产生了很多不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是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企业的购买成本和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商誉的价值商誉是指公司未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不予确认,不列入资产;合并商誉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并予以确认,列入资产.也就是说,在会计意义上,没有合并,公司的标准资产负债表中就不会有商誉;商誉是公司合并当中才会产生的.对于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的公司来说,商誉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现实中,对商誉进行定价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把商誉和无形资产混淆在一起.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没有实物形态;但是两者更有明确差异:无形资产必须是单独可辨认的、可以一一对应的东西,比如专利权、着作权,而商誉是无法单独辨认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是所谓的并购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等.获得协同效应是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的和动机.并购方愿意以一定的溢价收购目标公司,这部分溢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商誉.在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所付出的溢价属于事前和固定的,然而协同效应却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当并购战略失败的时候,商誉就会被高估或者荡然无存.二是超额收益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讲,商誉主要是指对未来收益情况进行预期之后的闲置要高于正常报酬的那一部分.本文中的超额收益一般是指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之下所获得的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通常情况下,商誉情况以及公司整体之间是相互结合的,两者是共存的,很难进行单独辨认,当公司有了商誉之后,就意外着有了服务潜力,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可以说,商誉主要是借助整体创造超额收益的方式进行集中表现的.超额收益能力具体到财务上,那就是高于同行业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三、商誉的减值风险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运用直线法按照不超过十年期限实施摊销逐渐转换为每年终了实施减值测试.此外,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一点在于,商誉资产组或者是说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回收金额比账面价值要低的.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实际损失情况.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商誉层面的后续计量往往是选用减值测试的手段,该手段和美国的相关规定是相一致的,主要是不断提升商誉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但减值测试的主观性使得其成了很多公司调节报表的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形成巨额商誉.溢价商誉无需摊销不增加成本,并购可以增加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表面看起来公司业绩改善,而实质可能并非如此.现阶段,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并购重组现象比较明显,大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追逐市场热点以及做高股价,采取了高溢价收购方式,从而造成商誉持续不断的增长,这种情况下,企业当中的商誉减值将会引发业绩下滑,最终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少数上市公司的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00%.不管会计上是否对商誉计提减值,对那些商誉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商誉是否真正具有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每一轮并购后,都会引发商誉减值高峰.管理机构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并多次做出风险提醒.我们将深交所作为研究案例进行分析,从2014年到2016年相关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情况来看,深交所已经连续三次提出了,溢价并购造成的业绩下滑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在主营业务逐渐丧失增长动力的时候,是不能够盲目追求相关热门概念的,非常容易造成资产标的高溢价,进一步形成高额商誉.当企业并购情况得到顺利解决之后,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够仅仅依靠并购对象,不然若收购方变脸,则会对商誉减值带来巨大冲击.参考文献:[1]杨雅,洁蒋涛.关于企业并购商誉会计问题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5(5):82-82.[2]王超.上市公司对商誉计量、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5(10):16-18.[3]卢胜兰.合并商誉相关准则的变化对企业行为的作用及影响[J].中国经贸,2016(14):99-99.[4]罗芳.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商誉减值风险分析和应对.江苏商论,2016(23):161-162.作者简介:王春燕(1978-),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职淄博市地方税务局.(论文范文来源:学术堂)
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
目 录内容摘要 1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 1(一)商誉的性质 1(二)商誉的构成因素 2(三)商誉的特性 2二、商誉的会计处理 3(一)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 3(二)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 41.购买商誉的确认 42.购买商誉的计量 53.购买商誉的摊销 6二、负商誉 7(一)对负商誉的存在问题的思考 7(二)对负商誉性质的思考 9(三)对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 10参考资料 11浅析商誉会计理论内容摘要:目前,随着企业改制、购并、资产重组和股份制合作等经济业务的发展,在资产评估中关于企业商誉的性质、确认和计量以及负商誉等问题,已成为实务和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于商誉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应该有更深入的探讨,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作出贡献。关键词:商誉、负商誉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一)商誉的性质关于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1、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该观点认为,商誉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种能力。在企业联合中,购受企业支付的买价高于所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因为预计所取得的净资产能获取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润,即有商誉存在。美国学者指出:“如果一家企业有优越的盈利能力,即从企业购受者的观点计算,在现有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能力获取正常的或代表性报酬率以上的盈利,而且,这种优越的营利能力不是由诸如专利或专营权等专有的权利所确立,可以认为该企业拥有商誉或一般无形价值。2、总计价帐户观点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帐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各项资产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组成部分的总和’。”究其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原来企业拥有许多未入帐的资产,如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等。而商誉就代表了企业上述各种未入帐的无形资源。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并无冲突,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说明了商誉的基本性质,总计价帐户观点则是对超额收益能力观点的补充和充实。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收益能力,但它不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求其原因,是因为企业有一些未入帐的无形资源。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商誉作为总计价帐户,它所代表的各种无形资源已登记入帐,按此基础计算的企业收益,是一种平均利润。(二)商誉的构成因素如上所述,商誉是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帐无形资源的总计价帐户,因此,各种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未入帐的优越条件和因素,都可归入商誉这个帐户中。多年来,会计学者和会计实务人员对商誉的构成因素作了各种研究。有学者将构成商誉的因素归纳为以下15项:(1)杰出的管理队伍;(2)优秀的销售组织;(3)竞争对手管理上的弱点;(4)有效的广告;(5)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6)良好的劳资关系;(7)优秀的资信级别;(8)领先的员工培训计划;(9)在社会中较商的地位;(10)才能或资源的发现;(11)优惠的纳税条件;(12)有利的政府政策;(13)与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14)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15)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事实上,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构成商誉的因素多种多样,很难一一穷举,上述研究也只列出构成商誉的主要因素。但是,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是杰出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销售组织等人力资源,舍其,便没有商誉存在的基础。企业良好的劳资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在社会中较同的地位以及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关系等等,无不是依靠企业杰出管理人员特长的充分发挥,科学的生产和管理手段的运用,以及优秀的销售组织的诚实守信,真诚待客等实现的。只有将企业的人力资源作为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人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说到底,丰裕的人力资源是商誉存在的前提。(三)商誉的特性商誉是企业各种未入帐的不可单独确认的无形资源的混合,即是一种综合优势,这决定了商誉的主要特性:商誉是与企业联为一体不可分的。它不能独立存在,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环境紧密相连。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所以,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其他特性包括:(1)商誉的价值和任何发生的与其有关的成本没有可靠的或可预期的关系;(2)难以对构成商誉的无形因素计价;(3)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4)商誉价值评估是非常主观的。二、商誉的会计处理商誉有自创商誉和购买商誉之分,前者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后者是企业联合时,购并企业预期被购企业因其存在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能在未来时期猎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而对被购企业确认的商誉。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商誉会计》中指出:“购买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在特定时点发生企业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但购买商誉的价值还是可以被确定的;而自创商誉是不可以的。”这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一) 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虽然在商誉的构成因素中,有些因素可以确认和计量,如有效的广告,可按广告的费用计量;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一般有公允价值,即使没有,也可以通过地段租金资本化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可按其研究开发成本或购入成本计价,但我们并不主张将自创商誉确认入帐。因为:(1)自创商誉的形成是一缓慢的过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难确定哪些活动引发商誉的形成,所以人们难以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为其计价。(2)自创商誉的构成因素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可能不再是秘密,甚至落后于形势;杰出的管理队伍,优秀的销售组织有可能解散,人才离开企业而另谋高就;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可能会由于城市建议规划或经济布局的改变而不再具有优越性等,这许许多多的不确定性,说明自创商誉本身并不稳定,因此若仍将自创商誉确认入帐,显然不够稳健,而且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的过分乐观。(3)不确认自创商誉并不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造成多大的影响。使用者可以根据企业的收益水平与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相比较,来估算企业的商誉。如将自创商誉计入帐簿,由于企业的商誉价值会随着环境的变化或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这样反而会给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导作用。当然,必要时可在表外附注中披露有关自创商誉信息。(二) 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1、 购买商誉的确认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购入被收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值的这部分价款被认为是被购企业的商誉。对购买商誉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1)将其作为一项资产,以后时期不摊销;(2)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按期摊销;(3)将其立即注销,作为收购企业股东权益的减少。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分别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是,目前的会计实务均未区分企业联合的不同形式对购买商誉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不加区分,混为一谈的作法是不当的,从企业联合的组织形式来看,企业联合有企业合并、控股等类型。其中,企业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不再是一个企业法人;新设合并后,原企业所有者将各自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投入新企业,成为新企业股东,各原有企业不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存在。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公司法均明确规定了企业合并为这两种形式。控股是一家企业以投资的方式,用现金、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获取另一家企业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而实行的企业联合。控股公司与被控公司的关系通常称为母子关系,双方仍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因企业联合的形式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简而言之:(1)在企业合并情况下,购买商誉应立即予以注销,冲减收购企业的购东权益;(2)在控股联合情况下,母公司对购买商誉应予以记录和摊销,并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理由是:(1)在企业吸收合并时,对被并入的企业确认了商誉,并入帐,而实施兼并的企业却未确认自己的商誉,这是一种矛盾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且,事实上,实施兼并的企业往往比被并企业拥有更多的商誉。(2)在企业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如果两家被并入的企业均确认了商誉并入了帐,就违背了自创商誉不入帐的原则;同时,如前所述,商誉与企业是联为一体不可分的,在企业新设合并情况下不能将商誉单独列为一项资产。(3)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种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投资成本反映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购买商誉的确认可看作是投资者对被控企业的投资,即由于预期能获得超额收益,投资者愿支付更多的钱。这种为预期收益所做的支付,应记为一项资产,并按配比原则在以后预期的收益期间摊销。2、 购买商誉的计量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格的价款购入被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格的这部分价款是被购企业的商誉。所以,首先要确定被购企业净资产的三种价格:(1)被购公司净资产帐面价;(2)被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格;(3)被购公司净资产买价。购买商誉即是买价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了做正确的计算,有必要对被购公司购买的商誉的产生加以分析。在频繁的收购活动中,购买一家企业的价格与这家企业净资产的帐面价几乎总是存在差额。产生差额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被购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格与帐面价比较已有变动(比如升值),公允价格与帐面价的差额即是买价与帐面价差额的第一部分;其次是被购公司的商誉。被购公司在作为整体被买卖时,它的买价常高于其净资产的公允价格,这是由于买卖双方认为被购公司获利能力超过平均水平所致。如上所述,公允价格中不包括任何商誉的成分,而买价等于公允价格再加商誉。换言之,公允价格是把被购公司净资产分项买入的价格,买价是把被购企业作为整体买入的价格。若从获利能力角度来讲,公允价格又可表述为,被购公司以现有净资产按平均获利能力确定的价格;买价又可表述为,被购公司以现有净资产按被购公司本身获利能力确定的价格。理论上,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计算公允价格和买价:(1) 分项计算公允价格=∑被购公司各项资产现价—∑被购公司各项负债现价 (A)买 价=公允价格+商誉 (B)(2) 按获利能力计算公允价格=(A)×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 (C)买 价=(A)×被购公司个别利润率/平均利润率 (D)注:为了简便这里略了折现过程。虽然,理论上我们可以提供两种方法,但在实务中却只能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理由是:第一,分项计算的方法客观性强。可以较好地避免人为操纵。实务中分项估算资产、负债的市价,虽然也难于完全客观,但由于参照物多,如市场中同样或同类商品价格、物价指数等,而若采用第二种方法则要确定社会平均利润率。因为用于财务会计的对外报告依据,必须是科学的、被公认的,如政府公布的外汇牌价、物价指数和上市公司的股价等。而目前能具备这些特性的平均利润率没有,估计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有。所以,比起要估算平均利润率的第二种方法,第一种方法还是较为客观。第二,分项计算的方法操作性强。在实务中,计算公允价格的目的除了要确定商誉的数额外,还必须分项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格,这是编制合并报表和收购公司今后分项摊销资产升值(减值)的必备数据,而只有分项计算的方法才能提供分项的数据。另外,上文公式(C)的同乘以再同除以平均利润率的方法在实务中也是无意义的。综上,在实务中,计算被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格只能采用资产和负债分项按市价计价的方法。当然,这些计价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来完成。最后,买价与公允价格的差额即为购买商誉。3、 购买商誉的摊销购买商誉在帐面上确认和计量后,就要考虑其摊销问题。这又是目前会计理论界争执不下的问题。主张不摊销的学者认为,只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相当好,就不应摊销商誉。理由是:(1)如按期摊销商誉,则企业的帐面商誉价值越来越低,而与此同时,企业的经营却有可能越来越好,企业的实际价值也越来越大,而且,当商誉摊销完毕后,如何解释帐面上商誉一消失而实际却比以往更高呢?这就使得会计揭示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合。(2)如按期摊销商誉,那么当商誉摊销完毕后,是否应重新将企业拥有的商誉计价入帐?如不计价不帐,显然与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符;如计入帐户,则使得以前的商誉摊销工作毫无意义。主张商誉应摊销的学者认为:(1)由于企业发展不可能永远辉煌,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同行业的竞争,企业的商誉不可能永远存在。(2)对购买商誉而言,企业为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因此,按照配比原则,应在以后的受益期内将商誉成本合理分配,以与其收益相配比。应该说,这两种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其争论的根源在于商誉对企业未来收益影响的不确定性;企业商誉可能丧失,不再产生高效益;商誉也可能更高,给企业带来更多效益。所以,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把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入帐,在摊销的会计处理上会存有疑惑,而在企业合并情况下,将商誉直接冲减权益,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既然,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企业确定的商誉应予摊销,则需确定摊销的方法。因为商誉不象固定资产和一般无形资产,它与未来收益的关系无章可循,因而很难按配比原则合理摊销。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有武断摊销之嫌。在这种情况下,最折中的办法,也许只有直线摊销法了。即使这样,如何合理确定摊销期又是一个难题。较长或较短的摊销期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由于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就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因此,若摊销期较长,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较短的摊销期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例如,当一家公司买入另一家高效益的公司作为子公司后,母公司在短期内要对高商誉进行摊销,这样会大幅度降低母公司的利润,因而将影响企业合并的积极性。为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只规定了内誉摊销的上限——不多于四十年;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规定商誉摊销期在十年以内。但不管规定多少年,都有给人以操纵利润之嫌。三、负商誉近年来,在购并过程中出现的负商誉现象,已日益为我国会计界所关注,大家在负商誉是否客观存在,其质本质属性以及会计处理等问题上存有许多争议,如果能通过争论,揭示其真谛,无疑对于推动我国负商誉理论的研究大有裨益。(一)对负商誉的存在问题的思考所谓负商誉,一般是指企业购并时,购并企业支付的价款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会计学界有不少学者否认负商誉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是,如果企业整体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售价,被购企业就会个别的出售其资产,而不愿意将其整体出售,这样负商誉就不可能出现。但笔者认为负商誉是客观存在。理由是:首先,从企业购并的性质看,收购企业是一项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就象买卖商品一样,是一种有偿交换。按照价值规律,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是可以背离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一致是偶然情况,不一致则是经常现象。所以,收购企业的价格有可能高于企业价值(净资产公允价格),也有可能低于企业的价值。一个企业之所以愿意出高价收购另一个企业,“不过是为了换取一种无形资源——预期示来的超额盈利能力。”这种超额盈利能力便是商誉。同样,一个企业以低价收购另一个企业是因为并购后购买企业必须承担被购企业的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导致未来经济资源的付出,负商誉是对这一付出的补偿。所以,负商誉与商誉者是存在于企业购并中的两种经济现象。其次,一个经营不善、年年亏损、行将倒闭的企业,实际上已表明了负商誉的存在,对于这样的困难企业,若继续经营下去就会使亏损额更大。有人主张通过破产来挽救困难企业,但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资产将按清算价格变现,其价值会大大降低。所以,企业宁愿以低于其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以求得比继续经营和破产更有利的结果。最后,从我国现阶段企业购并的实践看,其购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众多困难企业寻找出路,鼓励和支持业绩好的企业兼并困难的因有企业,所以往往在购并中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将困难的国有企业以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具有优势的收购企业。由于这种“优并劣”的并购行为已成为我国目前企业购并的主要方式,所以,负商誉的出现在某一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是带有普遍性的。这种情况也曾出现在德国的企业改造中,“一个马克买一个企业”并天方夜谭。除此之外,在企业并购中还会因为其他原因出现负商誉,如在通账时期,商估资产的价值,或收购企业以商超的谈判技巧廉价收买等。由此可见,负商誉从理论上分析是成立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存在的。(二) 负商誉性质的思考会计学界普遍把负商誉定义为,并购时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购并成本(收购价格)的差额。这一定义所涉及的仅仅是负商誉的计量方面,而未明确负商誉的本质属性。关于负商誉的性质大家看法不一,主要存在二种观点:1、负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其理由是收购企业之所以能够以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格收购,其主要原因是,收购企业具有知名的产品品牌、销售渠道、市场高占有率、先进的管理体制等商誉。“收购人格的差异实质上是收购公司将商誉让渡给被购公司的代价。”对于被购企业来说之所以愿意以低于本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出售,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的投资。所以,“在收购中,表现出来的负商誉只是收购公司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收购企业商誉的价值之所以用商负商誉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因为收购企业的商誉未入帐。2、负商誉是一种负债,是购买企业替被购企业承担的未来的资产贬值或收益减少的责任。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负商誉的存在是因为被购企业存在一些帐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这些不利因素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导致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减少。第一种观点把负商誉理解为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以下问题上值得商榷:(1)形成负商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的投资。如果负商誉的形成是因为在评估时高估了资产的价值或是因为被购企业急需资金,将其估价压低,以尽快脱手变现,这就很难将其与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相联系。所以,笔者认为,负商誉的形成与收购企业的商誉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将购并中形成的负商誉价值作为收购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入帐会造成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企业自创商誉价值的大小并不是由权威中介机构的评估,通过专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而是取决于该企业低价收购其他企业的次数和形成的负商誉价值的大小。由此推断,一个企业低价收购其他企业的次数越多,“差额”越大,其自创商誉的价值就越大。反之,其自创商誉的价值就越小。笔者认为如此确认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与会计的客观性原则不符。相比之下,第二种观点则较好地体现了商誉的本质属性。其理由是:(1)该观点涵盖了负商誉形成的各种主要原因。在收购中,负商誉的形成不管是因为被并企业经营不善,还是因为存在未入帐的不利因素,还是因为在收购中高估了资产的价值,其结果都会导致收购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的减少,都会使收购企业为被购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负商誉的价值正是对购买企业未来损失的一种事前补偿。(2)负商誉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特征。对于负债的定义,汤云为、钱适胜在《会计理论》中是这样表述的:“负债是企业过去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所引起的,它可能产生于商品或劳务的购置,也可能产生于企业应对之负责的但已经存在或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从前面的论述中已知,负商誉就是由过去的事项(收购企业的交易)引起的收购企业应对之负责的预期可能发生损失。从负债的基本特征看,会计界一般认为负债的基本特征是:现时存在的义务或责任;必须在将来用经济资源来履行;能够用货币计量;一般都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负商誉除了没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外,均符合负债的基本特征。况且,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并不是确认负债的必要条件,《论财务会计概念》第六辑提出:“在(负债)清偿以前,负有义务的个体不一定知道对方是谁。”(三) 对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对已确认的负商誉如何处理,目前存在三种基本方法:(1)全部列作一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等额摊销;(2)在合并日的财务报表中记录为权益的增加,即贷记“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3)将资产价值超过成本的部分先等比例冲销企业购入的各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后,再将其余额列作递延收益,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以美国为主的诸多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提倡采用第三种方法,其理由是长期非货币资产少有现存的市价,出现负商誉可能是因为对这些资产价值的高估引起的。也有一些国家推崇第二种方法,理由是购买企业是一项资本交易,故其差额的处理应绕过收益表项目而直接作为权益的调整。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选用了第一种方法,并规定在5年内等额摊销。这种做法考虑的是与商誉的处理方法相对应。但在确定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时,不应只考虑与商誉的处理方法相对应,也不能硬性地规定某一种方法是必然的选择,而应从负商誉的性质出发,考虑导致这一“差额”的客观原因以及合并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负商誉的形成是由于被购企业存在大量的帐外不利因素或隐性负债(如被购企业大量的退休人员以及数额庞大的退休费等)则应将其“差额”全部作为负债计入如“应付劳动保险费”、“应付待业保险费”或“应付下岗职工安置费”等负债项目,以便在将来发生相关费用时抵消费用。这种做法尤其适合我国当前的情况;如果负商誉的产生确系高估被购企业资产价值所致,则应先将其“差额”等比例冲销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直至与购买成本取齐后,再将余额列为企业的某项负债,以便冲销收购企业未来发生的损失。这样的处理不仅可以体现负商誉的性质(一种负债),而且还考虑了产生负商誉的原因。总之,由于负商誉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产生的原因各异,在其处理方法的确定上,很难说哪一种方法最正确,最完善,只能说哪一种方法能为多数人所接受,然而,能为多数人接受的方法的产生,还需要会计学界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工同努力。参考资料:1、 张鸣,王明虎:《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反思》,《会计研究》,1998年第4期;2、 罗飞:《谈论商誉的性质及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会计研究》,1997年第1期;3、 韩长晖:《商誉的特性、计价和评估》,《财务与会计》,1999年第7期;4、 刘健,黄菊珊:《<对商誉的再认识>质疑》,《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5、 李晓玲:《对负商誉理论的思考》,《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6、 傅琦:《谈负商誉的帐务处理》,《财务月刊》,1999年第8期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发布时间: 2005-11-29\16:36:52注:本论文选题由各网站综合而成,在初步确定选题之后,最好征求一下指导老师的意见,看看是否可行、合适,再去搜集材料、酝酿构思、形成初稿、反复修改、最后定稿,免得半途而废。一.会计部分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9.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 10.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11. 试论重组会计; 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13.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15.论会计目标; 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18.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19.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20. 上士公司信息披露; 21.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3.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24.企业并购会计研究; 25.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26.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27.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讨论; 28.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29.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30.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31.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2.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33.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34.试论会计环境; 35.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36.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37.减值会计研究; 38.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39.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40.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41. 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42.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二.财务管理部分1.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2.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 4.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5.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6.经营者薪酬计划; 7.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8.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9.企业营运能力评价体系; 10.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11.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12.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13.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14.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15. 由某公司谈企业战略发展结构; 16.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 17.企业投资决策科层结构体系研究; 18.金融互换与资本结构; 19.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20.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21.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22.预算管理与预算机构的环境保障体系; 23.企业并构财务问题研究(题目宜具体化); 24. 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25.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26.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 27.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28.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29.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30.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31.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2.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 33.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34.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35.企业税收筹划; 36.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 37.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3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39.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40.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题目宜具体化); 41.财务学科课程体系探讨三.管理会计部分1.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2.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3.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4.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5.预算管理研究,业绩评介体系与方法研究; 6.关于均衡计帐研究; 7.关于ABC法的研究; 8.责任会计的研究; 9.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 10.标准成本的研究; 11.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12.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13.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14. 关于敏感性分析; 15.关于成本控制方法;四.审计部分1.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3.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4.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5.论审计与经济监督系统; 6.论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7.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8.论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9.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10.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1. 比较审计初探; 12.论经济效益审计; 13.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14.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 15.论财政同级审计; 16.对验资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7.对资产评估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8.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19.论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探讨); 20.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21.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22.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3.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24.论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25.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6.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建设; 27.独立审计准则研究(可选一个准则进行研究); 28. 注册会计师专业课程体系研究;五.会计电算化部分1.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2.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容错性及可操作性问题; 3.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的子系统划分研究; 4.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研究; 5.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6.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研究; 7.商业进销存系统模式研究; 8.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9.网络会计研究; 10.对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审计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提示一、 会计部分1.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提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会计准则研究,如会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分析;构建会计理论体系的要素分析,如会计目标、会计环境、会计方法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研究;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理论创新,如人力资源会计、绿色会计等;会计理论结构发展演变过程研究;中外会计理论结构比较/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提示]会计报告的涵义及作用;中外会计报告的差异表现;中外会计报告差异的原因分析;进一步改进我国会计报告的对策。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提示]会计准则的涵义及作用;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现状;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实施尚存在的问题研究、成因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对策。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提示]真实性的界定;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因素分析;会计住处真实性与相关性的关系研究;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状、原因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研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5.试论人力资源会计[提示]人力资源、人力资产与人力资本的涵义;人力资源会计的会计目标、基本假设、会计要素界定研究;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研究;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研究、包括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等;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劳动者权益会计。6.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提示]会计政策的涵义及类型;制定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原则、程序;制定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动机研究;影响会计政策制定或选择的因素分析;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会计政策的后果;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分析。7.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提示]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对象,可分为基本金融工具会计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衍生金融工具及特征研究;金融工具创新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包括对会计准则的影响,对传统会计确认理论的影响,对传统会计计量理论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研究/8.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提示]商誉的涵义及特点;商誉的成因分析;商誉会计研究的现状;商誉的确认研究;商誉的计量研究;商誉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9.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提示]会计的属性;会计的国家化、国际化的涵义及特征;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分析;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提示]法定财产的会计属性;法定财产重估的前提;法定财产重估的经济效果;法定财产重估的会计处理方法;法定财产重估的会计信息披露。11. 试论重组会计[提示]资产重组的涵义;资产重组的方式与资产重组会计的研究内容;重组会计研究的现状分析;重组会计目标、会计假设研究;重组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研究;重组会计的信息披露。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提示]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会计的目标与会计监督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定下会计监督的特点;会计监督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会计监督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13.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提示]破产清算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包括对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核算原则的冲击等;破产清算会计目标研究;破产清算日的确定;破产清算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及方式研究;破产的社会成本分析。14.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提示]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涵义及研究对象;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原因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包括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稽查特派制等。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15.论会计目标[提示]会计目标的涵义;关于会计目标的两种观点;决策有用论、委托代理论;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研究;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实际的会计目标。16.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提示]或有事项的涵义及特征;或有事项概率的判断、稳健原则的应用;或有资产与或有收益的确认与计量研究;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如表内、表外披露;如何处理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17.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提示]传统会计学科体系的不足;会计教育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分析;新形势下(如加入WTO对会计教育的影响、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等)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目标,应指明属于哪一层次的教育、大学本科、专科还是研究生等;关于会计手段的改进;会计学科体系效果的综合考核。18.关于社会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提示]会计的本质与法制化特征的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如《刑法》、《证券法》、及〈公司法〉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规定;〈会计法〉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广义及依据分析;各种法律责任的不完善及今后应改进这的方向。19.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提示]企业会计制度的性质及作用;公司治理与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关系;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与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关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及基本方法;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在整个组织架构中的地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有效实施的制度安排及效果考评。2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动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进程及规范体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和原则;针对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如招股说明书)、定期信息披露(如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临时信息披露。21.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提示]见14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提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涵义;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对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对策。23.债务重组会计研究[提示]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债务重组》准则和原《债务重组》准则相比较,发生哪些较大变化;重新界定债务重组含义的原因;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不同债务重组方式下会计处理的变化;《债务重组准则》的国际研究。24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提示]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作用;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25.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提示]借款费用的概念及内容;借款费用会计确认的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和分析;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借款费用会计处下的建议。26.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示]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我国目前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及建议。27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提示]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由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组成);基本准则1992年颁布后,目前应进行修订;当前应就一些新出现的业务加快制定具体准则。28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提示]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披露的内容;会计报告披露的方法;会计报告披露的意义;会计报告披露应遵循的原则。29.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提示]注册会计师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作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影响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因素。30.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提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目的;会计监督的范围;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对会计监督的影响。31.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提示]研究期货会计的意义;期货会计对传统会计理论(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冲击及对策;浮动盈亏的会计处理等;中外期货会计的比较研究。32.试论会计环境[提示]会计与会计环境,可选某一种具体的环境加以详细阐述,如法律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教育环境等;会计信息的需求与供给环境分析;会计环境与环境会计;IT时代、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会计环境的变化与会计模式的变迁;会计环境的构成要素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环境的变化。33.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提示]非货币交易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研究;非货币交易中的利润操纵现象及其防范对策;关联方企业货币交易研究;现行会计制度中非货币交易中存在缺陷与改进方法;中外非货币交易准则的差异比较,可选择某一国或将中外进行总体比较。34.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提示]有效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分析;构建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三内部控制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的治理思考;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的表现、原因及对策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框架如何有机结合。35减值会计研究[提示]减值会计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减值会计理论依据;减值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减值会计推行的现实困难;减值会计发展的未来展望。36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提示]新《会计法》出台的背景;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内涵的界定;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的条件。37.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提示]新《会计法》出台的背景;新《会计法》同原《会计法》相比较在会计核算方面规定的区别;新《会计法》有效发挥会计核算作用的条件。38.试论会计法律责任[提示]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表现;会计法律责任与审计会计法律责任的区别;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典型案例分析;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对策。39股票期权会计研究[提示]股票期权会计的产生及其作用;我国企业实施股票期权会计的现状;有效制定并实施股票期权会计应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期权会计的建议。40.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提示]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高等教育发达国家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情况分析;会计学专业教育目标与课程体系设置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措施。..........http://
论文范文题目:商誉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和企业间竞争不断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商誉问题于20世纪二十年代进入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几大难题之一.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商誉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对商誉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商誉的由来入手,主要探讨了商誉的价值及减值风险,以期对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起到积极作用.关键词:商誉;商誉价值;商誉减值风险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现实收益和未来发展均产生重要影响.商誉既不属于有形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它不能单独出售,和整个企业紧密相联系,是一个企业的内在价值.一、商誉的由来“商誉”一词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直到 19世纪末,商誉问题才引起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这时商誉概念演变为“商誉是业主和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20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形成了超额利润观,认为 “商誉是导致超额盈利的一切因素”.20世纪40年代以来,还有另外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剩余价值观和无形资源观.超额利润观点使人们对商誉的特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这种观点只是提供衡量商誉价值的手段,并没有解释善意的性质;剩余价值虽然描述了商誉的计量方法,但尚未界定商誉,而企业估值的总体价值,低估或高估资产将影响商誉的准确性;无形资产观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抓住了商誉最本质的特性,即商誉是一种企业资源,但是,该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的无形资源是不妥当的,因为商誉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衡量其价值的资产.因此,上述对商誉的种种定义都存在缺陷.商誉具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经济价值,由于商誉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复杂性,使人们对于商誉产生了很多不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是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企业的购买成本和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商誉的价值商誉是指公司未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不予确认,不列入资产;合并商誉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并予以确认,列入资产.也就是说,在会计意义上,没有合并,公司的标准资产负债表中就不会有商誉;商誉是公司合并当中才会产生的.对于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的公司来说,商誉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现实中,对商誉进行定价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把商誉和无形资产混淆在一起.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没有实物形态;但是两者更有明确差异:无形资产必须是单独可辨认的、可以一一对应的东西,比如专利权、着作权,而商誉是无法单独辨认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是所谓的并购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等.获得协同效应是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的和动机.并购方愿意以一定的溢价收购目标公司,这部分溢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商誉.在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所付出的溢价属于事前和固定的,然而协同效应却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当并购战略失败的时候,商誉就会被高估或者荡然无存.二是超额收益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讲,商誉主要是指对未来收益情况进行预期之后的闲置要高于正常报酬的那一部分.本文中的超额收益一般是指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之下所获得的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通常情况下,商誉情况以及公司整体之间是相互结合的,两者是共存的,很难进行单独辨认,当公司有了商誉之后,就意外着有了服务潜力,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可以说,商誉主要是借助整体创造超额收益的方式进行集中表现的.超额收益能力具体到财务上,那就是高于同行业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三、商誉的减值风险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运用直线法按照不超过十年期限实施摊销逐渐转换为每年终了实施减值测试.此外,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一点在于,商誉资产组或者是说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回收金额比账面价值要低的.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实际损失情况.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商誉层面的后续计量往往是选用减值测试的手段,该手段和美国的相关规定是相一致的,主要是不断提升商誉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但减值测试的主观性使得其成了很多公司调节报表的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形成巨额商誉.溢价商誉无需摊销不增加成本,并购可以增加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表面看起来公司业绩改善,而实质可能并非如此.现阶段,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并购重组现象比较明显,大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追逐市场热点以及做高股价,采取了高溢价收购方式,从而造成商誉持续不断的增长,这种情况下,企业当中的商誉减值将会引发业绩下滑,最终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少数上市公司的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00%.不管会计上是否对商誉计提减值,对那些商誉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商誉是否真正具有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每一轮并购后,都会引发商誉减值高峰.管理机构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并多次做出风险提醒.我们将深交所作为研究案例进行分析,从2014年到2016年相关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情况来看,深交所已经连续三次提出了,溢价并购造成的业绩下滑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在主营业务逐渐丧失增长动力的时候,是不能够盲目追求相关热门概念的,非常容易造成资产标的高溢价,进一步形成高额商誉.当企业并购情况得到顺利解决之后,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够仅仅依靠并购对象,不然若收购方变脸,则会对商誉减值带来巨大冲击.参考文献:[1]杨雅,洁蒋涛.关于企业并购商誉会计问题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5(5):82-82.[2]王超.上市公司对商誉计量、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5(10):16-18.[3]卢胜兰.合并商誉相关准则的变化对企业行为的作用及影响[J].中国经贸,2016(14):99-99.[4]罗芳.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商誉减值风险分析和应对.江苏商论,2016(23):161-162.作者简介:王春燕(1978-),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职淄博市地方税务局.(论文范文来源:学术堂)
目 录内容摘要 1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 1(一)商誉的性质 1(二)商誉的构成因素 2(三)商誉的特性 2二、商誉的会计处理 3(一)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 3(二)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 41.购买商誉的确认 42.购买商誉的计量 53.购买商誉的摊销 6二、负商誉 7(一)对负商誉的存在问题的思考 7(二)对负商誉性质的思考 9(三)对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 10参考资料 11浅析商誉会计理论内容摘要:目前,随着企业改制、购并、资产重组和股份制合作等经济业务的发展,在资产评估中关于企业商誉的性质、确认和计量以及负商誉等问题,已成为实务和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于商誉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应该有更深入的探讨,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作出贡献。关键词:商誉、负商誉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一)商誉的性质关于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1、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该观点认为,商誉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种能力。在企业联合中,购受企业支付的买价高于所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因为预计所取得的净资产能获取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润,即有商誉存在。美国学者指出:“如果一家企业有优越的盈利能力,即从企业购受者的观点计算,在现有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能力获取正常的或代表性报酬率以上的盈利,而且,这种优越的营利能力不是由诸如专利或专营权等专有的权利所确立,可以认为该企业拥有商誉或一般无形价值。2、总计价帐户观点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帐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各项资产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组成部分的总和’。”究其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原来企业拥有许多未入帐的资产,如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等。而商誉就代表了企业上述各种未入帐的无形资源。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并无冲突,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说明了商誉的基本性质,总计价帐户观点则是对超额收益能力观点的补充和充实。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收益能力,但它不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求其原因,是因为企业有一些未入帐的无形资源。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商誉作为总计价帐户,它所代表的各种无形资源已登记入帐,按此基础计算的企业收益,是一种平均利润。(二)商誉的构成因素如上所述,商誉是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帐无形资源的总计价帐户,因此,各种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未入帐的优越条件和因素,都可归入商誉这个帐户中。多年来,会计学者和会计实务人员对商誉的构成因素作了各种研究。有学者将构成商誉的因素归纳为以下15项:(1)杰出的管理队伍;(2)优秀的销售组织;(3)竞争对手管理上的弱点;(4)有效的广告;(5)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6)良好的劳资关系;(7)优秀的资信级别;(8)领先的员工培训计划;(9)在社会中较商的地位;(10)才能或资源的发现;(11)优惠的纳税条件;(12)有利的政府政策;(13)与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14)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15)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事实上,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构成商誉的因素多种多样,很难一一穷举,上述研究也只列出构成商誉的主要因素。但是,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是杰出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销售组织等人力资源,舍其,便没有商誉存在的基础。企业良好的劳资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在社会中较同的地位以及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关系等等,无不是依靠企业杰出管理人员特长的充分发挥,科学的生产和管理手段的运用,以及优秀的销售组织的诚实守信,真诚待客等实现的。只有将企业的人力资源作为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人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说到底,丰裕的人力资源是商誉存在的前提。(三)商誉的特性商誉是企业各种未入帐的不可单独确认的无形资源的混合,即是一种综合优势,这决定了商誉的主要特性:商誉是与企业联为一体不可分的。它不能独立存在,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环境紧密相连。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所以,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其他特性包括:(1)商誉的价值和任何发生的与其有关的成本没有可靠的或可预期的关系;(2)难以对构成商誉的无形因素计价;(3)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4)商誉价值评估是非常主观的。二、商誉的会计处理商誉有自创商誉和购买商誉之分,前者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后者是企业联合时,购并企业预期被购企业因其存在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能在未来时期猎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而对被购企业确认的商誉。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商誉会计》中指出:“购买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在特定时点发生企业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但购买商誉的价值还是可以被确定的;而自创商誉是不可以的。”这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一) 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虽然在商誉的构成因素中,有些因素可以确认和计量,如有效的广告,可按广告的费用计量;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一般有公允价值,即使没有,也可以通过地段租金资本化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可按其研究开发成本或购入成本计价,但我们并不主张将自创商誉确认入帐。因为:(1)自创商誉的形成是一缓慢的过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难确定哪些活动引发商誉的形成,所以人们难以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为其计价。(2)自创商誉的构成因素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可能不再是秘密,甚至落后于形势;杰出的管理队伍,优秀的销售组织有可能解散,人才离开企业而另谋高就;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可能会由于城市建议规划或经济布局的改变而不再具有优越性等,这许许多多的不确定性,说明自创商誉本身并不稳定,因此若仍将自创商誉确认入帐,显然不够稳健,而且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的过分乐观。(3)不确认自创商誉并不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造成多大的影响。使用者可以根据企业的收益水平与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相比较,来估算企业的商誉。如将自创商誉计入帐簿,由于企业的商誉价值会随着环境的变化或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这样反而会给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导作用。当然,必要时可在表外附注中披露有关自创商誉信息。(二) 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1、 购买商誉的确认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购入被收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值的这部分价款被认为是被购企业的商誉。对购买商誉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1)将其作为一项资产,以后时期不摊销;(2)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按期摊销;(3)将其立即注销,作为收购企业股东权益的减少。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分别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是,目前的会计实务均未区分企业联合的不同形式对购买商誉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不加区分,混为一谈的作法是不当的,从企业联合的组织形式来看,企业联合有企业合并、控股等类型。其中,企业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不再是一个企业法人;新设合并后,原企业所有者将各自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投入新企业,成为新企业股东,各原有企业不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存在。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公司法均明确规定了企业合并为这两种形式。控股是一家企业以投资的方式,用现金、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获取另一家企业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而实行的企业联合。控股公司与被控公司的关系通常称为母子关系,双方仍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因企业联合的形式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简而言之:(1)在企业合并情况下,购买商誉应立即予以注销,冲减收购企业的购东权益;(2)在控股联合情况下,母公司对购买商誉应予以记录和摊销,并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理由是:(1)在企业吸收合并时,对被并入的企业确认了商誉,并入帐,而实施兼并的企业却未确认自己的商誉,这是一种矛盾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且,事实上,实施兼并的企业往往比被并企业拥有更多的商誉。(2)在企业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如果两家被并入的企业均确认了商誉并入了帐,就违背了自创商誉不入帐的原则;同时,如前所述,商誉与企业是联为一体不可分的,在企业新设合并情况下不能将商誉单独列为一项资产。(3)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种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投资成本反映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购买商誉的确认可看作是投资者对被控企业的投资,即由于预期能获得超额收益,投资者愿支付更多的钱。这种为预期收益所做的支付,应记为一项资产,并按配比原则在以后预期的收益期间摊销。2、 购买商誉的计量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格的价款购入被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格的这部分价款是被购企业的商誉。所以,首先要确定被购企业净资产的三种价格:(1)被购公司净资产帐面价;(2)被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格;(3)被购公司净资产买价。购买商誉即是买价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了做正确的计算,有必要对被购公司购买的商誉的产生加以分析。在频繁的收购活动中,购买一家企业的价格与这家企业净资产的帐面价几乎总是存在差额。产生差额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被购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格与帐面价比较已有变动(比如升值),公允价格与帐面价的差额即是买价与帐面价差额的第一部分;其次是被购公司的商誉。被购公司在作为整体被买卖时,它的买价常高于其净资产的公允价格,这是由于买卖双方认为被购公司获利能力超过平均水平所致。如上所述,公允价格中不包括任何商誉的成分,而买价等于公允价格再加商誉。换言之,公允价格是把被购公司净资产分项买入的价格,买价是把被购企业作为整体买入的价格。若从获利能力角度来讲,公允价格又可表述为,被购公司以现有净资产按平均获利能力确定的价格;买价又可表述为,被购公司以现有净资产按被购公司本身获利能力确定的价格。理论上,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计算公允价格和买价:(1) 分项计算公允价格=∑被购公司各项资产现价—∑被购公司各项负债现价 (A)买 价=公允价格+商誉 (B)(2) 按获利能力计算公允价格=(A)×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 (C)买 价=(A)×被购公司个别利润率/平均利润率 (D)注:为了简便这里略了折现过程。虽然,理论上我们可以提供两种方法,但在实务中却只能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理由是:第一,分项计算的方法客观性强。可以较好地避免人为操纵。实务中分项估算资产、负债的市价,虽然也难于完全客观,但由于参照物多,如市场中同样或同类商品价格、物价指数等,而若采用第二种方法则要确定社会平均利润率。因为用于财务会计的对外报告依据,必须是科学的、被公认的,如政府公布的外汇牌价、物价指数和上市公司的股价等。而目前能具备这些特性的平均利润率没有,估计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有。所以,比起要估算平均利润率的第二种方法,第一种方法还是较为客观。第二,分项计算的方法操作性强。在实务中,计算公允价格的目的除了要确定商誉的数额外,还必须分项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格,这是编制合并报表和收购公司今后分项摊销资产升值(减值)的必备数据,而只有分项计算的方法才能提供分项的数据。另外,上文公式(C)的同乘以再同除以平均利润率的方法在实务中也是无意义的。综上,在实务中,计算被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格只能采用资产和负债分项按市价计价的方法。当然,这些计价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来完成。最后,买价与公允价格的差额即为购买商誉。3、 购买商誉的摊销购买商誉在帐面上确认和计量后,就要考虑其摊销问题。这又是目前会计理论界争执不下的问题。主张不摊销的学者认为,只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相当好,就不应摊销商誉。理由是:(1)如按期摊销商誉,则企业的帐面商誉价值越来越低,而与此同时,企业的经营却有可能越来越好,企业的实际价值也越来越大,而且,当商誉摊销完毕后,如何解释帐面上商誉一消失而实际却比以往更高呢?这就使得会计揭示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合。(2)如按期摊销商誉,那么当商誉摊销完毕后,是否应重新将企业拥有的商誉计价入帐?如不计价不帐,显然与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符;如计入帐户,则使得以前的商誉摊销工作毫无意义。主张商誉应摊销的学者认为:(1)由于企业发展不可能永远辉煌,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同行业的竞争,企业的商誉不可能永远存在。(2)对购买商誉而言,企业为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因此,按照配比原则,应在以后的受益期内将商誉成本合理分配,以与其收益相配比。应该说,这两种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其争论的根源在于商誉对企业未来收益影响的不确定性;企业商誉可能丧失,不再产生高效益;商誉也可能更高,给企业带来更多效益。所以,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把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入帐,在摊销的会计处理上会存有疑惑,而在企业合并情况下,将商誉直接冲减权益,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既然,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企业确定的商誉应予摊销,则需确定摊销的方法。因为商誉不象固定资产和一般无形资产,它与未来收益的关系无章可循,因而很难按配比原则合理摊销。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有武断摊销之嫌。在这种情况下,最折中的办法,也许只有直线摊销法了。即使这样,如何合理确定摊销期又是一个难题。较长或较短的摊销期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由于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就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因此,若摊销期较长,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较短的摊销期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例如,当一家公司买入另一家高效益的公司作为子公司后,母公司在短期内要对高商誉进行摊销,这样会大幅度降低母公司的利润,因而将影响企业合并的积极性。为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只规定了内誉摊销的上限——不多于四十年;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规定商誉摊销期在十年以内。但不管规定多少年,都有给人以操纵利润之嫌。三、负商誉近年来,在购并过程中出现的负商誉现象,已日益为我国会计界所关注,大家在负商誉是否客观存在,其质本质属性以及会计处理等问题上存有许多争议,如果能通过争论,揭示其真谛,无疑对于推动我国负商誉理论的研究大有裨益。(一)对负商誉的存在问题的思考所谓负商誉,一般是指企业购并时,购并企业支付的价款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会计学界有不少学者否认负商誉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是,如果企业整体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售价,被购企业就会个别的出售其资产,而不愿意将其整体出售,这样负商誉就不可能出现。但笔者认为负商誉是客观存在。理由是:首先,从企业购并的性质看,收购企业是一项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就象买卖商品一样,是一种有偿交换。按照价值规律,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是可以背离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一致是偶然情况,不一致则是经常现象。所以,收购企业的价格有可能高于企业价值(净资产公允价格),也有可能低于企业的价值。一个企业之所以愿意出高价收购另一个企业,“不过是为了换取一种无形资源——预期示来的超额盈利能力。”这种超额盈利能力便是商誉。同样,一个企业以低价收购另一个企业是因为并购后购买企业必须承担被购企业的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导致未来经济资源的付出,负商誉是对这一付出的补偿。所以,负商誉与商誉者是存在于企业购并中的两种经济现象。其次,一个经营不善、年年亏损、行将倒闭的企业,实际上已表明了负商誉的存在,对于这样的困难企业,若继续经营下去就会使亏损额更大。有人主张通过破产来挽救困难企业,但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资产将按清算价格变现,其价值会大大降低。所以,企业宁愿以低于其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以求得比继续经营和破产更有利的结果。最后,从我国现阶段企业购并的实践看,其购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众多困难企业寻找出路,鼓励和支持业绩好的企业兼并困难的因有企业,所以往往在购并中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将困难的国有企业以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具有优势的收购企业。由于这种“优并劣”的并购行为已成为我国目前企业购并的主要方式,所以,负商誉的出现在某一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是带有普遍性的。这种情况也曾出现在德国的企业改造中,“一个马克买一个企业”并天方夜谭。除此之外,在企业并购中还会因为其他原因出现负商誉,如在通账时期,商估资产的价值,或收购企业以商超的谈判技巧廉价收买等。由此可见,负商誉从理论上分析是成立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存在的。(二) 负商誉性质的思考会计学界普遍把负商誉定义为,并购时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购并成本(收购价格)的差额。这一定义所涉及的仅仅是负商誉的计量方面,而未明确负商誉的本质属性。关于负商誉的性质大家看法不一,主要存在二种观点:1、负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其理由是收购企业之所以能够以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格收购,其主要原因是,收购企业具有知名的产品品牌、销售渠道、市场高占有率、先进的管理体制等商誉。“收购人格的差异实质上是收购公司将商誉让渡给被购公司的代价。”对于被购企业来说之所以愿意以低于本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出售,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的投资。所以,“在收购中,表现出来的负商誉只是收购公司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收购企业商誉的价值之所以用商负商誉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因为收购企业的商誉未入帐。2、负商誉是一种负债,是购买企业替被购企业承担的未来的资产贬值或收益减少的责任。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负商誉的存在是因为被购企业存在一些帐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这些不利因素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导致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减少。第一种观点把负商誉理解为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以下问题上值得商榷:(1)形成负商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的投资。如果负商誉的形成是因为在评估时高估了资产的价值或是因为被购企业急需资金,将其估价压低,以尽快脱手变现,这就很难将其与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相联系。所以,笔者认为,负商誉的形成与收购企业的商誉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将购并中形成的负商誉价值作为收购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入帐会造成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企业自创商誉价值的大小并不是由权威中介机构的评估,通过专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而是取决于该企业低价收购其他企业的次数和形成的负商誉价值的大小。由此推断,一个企业低价收购其他企业的次数越多,“差额”越大,其自创商誉的价值就越大。反之,其自创商誉的价值就越小。笔者认为如此确认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与会计的客观性原则不符。相比之下,第二种观点则较好地体现了商誉的本质属性。其理由是:(1)该观点涵盖了负商誉形成的各种主要原因。在收购中,负商誉的形成不管是因为被并企业经营不善,还是因为存在未入帐的不利因素,还是因为在收购中高估了资产的价值,其结果都会导致收购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的减少,都会使收购企业为被购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负商誉的价值正是对购买企业未来损失的一种事前补偿。(2)负商誉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特征。对于负债的定义,汤云为、钱适胜在《会计理论》中是这样表述的:“负债是企业过去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所引起的,它可能产生于商品或劳务的购置,也可能产生于企业应对之负责的但已经存在或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从前面的论述中已知,负商誉就是由过去的事项(收购企业的交易)引起的收购企业应对之负责的预期可能发生损失。从负债的基本特征看,会计界一般认为负债的基本特征是:现时存在的义务或责任;必须在将来用经济资源来履行;能够用货币计量;一般都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负商誉除了没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外,均符合负债的基本特征。况且,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并不是确认负债的必要条件,《论财务会计概念》第六辑提出:“在(负债)清偿以前,负有义务的个体不一定知道对方是谁。”(三) 对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对已确认的负商誉如何处理,目前存在三种基本方法:(1)全部列作一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等额摊销;(2)在合并日的财务报表中记录为权益的增加,即贷记“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3)将资产价值超过成本的部分先等比例冲销企业购入的各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后,再将其余额列作递延收益,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以美国为主的诸多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提倡采用第三种方法,其理由是长期非货币资产少有现存的市价,出现负商誉可能是因为对这些资产价值的高估引起的。也有一些国家推崇第二种方法,理由是购买企业是一项资本交易,故其差额的处理应绕过收益表项目而直接作为权益的调整。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选用了第一种方法,并规定在5年内等额摊销。这种做法考虑的是与商誉的处理方法相对应。但在确定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时,不应只考虑与商誉的处理方法相对应,也不能硬性地规定某一种方法是必然的选择,而应从负商誉的性质出发,考虑导致这一“差额”的客观原因以及合并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负商誉的形成是由于被购企业存在大量的帐外不利因素或隐性负债(如被购企业大量的退休人员以及数额庞大的退休费等)则应将其“差额”全部作为负债计入如“应付劳动保险费”、“应付待业保险费”或“应付下岗职工安置费”等负债项目,以便在将来发生相关费用时抵消费用。这种做法尤其适合我国当前的情况;如果负商誉的产生确系高估被购企业资产价值所致,则应先将其“差额”等比例冲销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直至与购买成本取齐后,再将余额列为企业的某项负债,以便冲销收购企业未来发生的损失。这样的处理不仅可以体现负商誉的性质(一种负债),而且还考虑了产生负商誉的原因。总之,由于负商誉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产生的原因各异,在其处理方法的确定上,很难说哪一种方法最正确,最完善,只能说哪一种方法能为多数人所接受,然而,能为多数人接受的方法的产生,还需要会计学界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工同努力。参考资料:1、 张鸣,王明虎:《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反思》,《会计研究》,1998年第4期;2、 罗飞:《谈论商誉的性质及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会计研究》,1997年第1期;3、 韩长晖:《商誉的特性、计价和评估》,《财务与会计》,1999年第7期;4、 刘健,黄菊珊:《<对商誉的再认识>质疑》,《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5、 李晓玲:《对负商誉理论的思考》,《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6、 傅琦:《谈负商誉的帐务处理》,《财务月刊》,199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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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论文 范文 一:基础会计教学中翻转课堂的应用
[摘要]当前,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行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基础会计教学在高校教学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目前,许多高校的基础会计教学还处在“填鸭式”的被动 教育 阶段,学生的学习效果较差,难以真正提高会计素质。而“翻转课堂”理念的提出则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教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学生学习的自主互动。本文重点分析了翻转课堂的定义和应用,并讨论了基础会计在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翻转课堂”在基础会计教学中的新思路,希望能促进基础会计教学的蓬勃发展,建立基础会计翻转课堂教学新模式。
[关键词]翻转课堂;基础会计;应用思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翻转课堂开始颠覆传统课堂的教育模式,改变教师传递知识、学生被动学习的角色,给教育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教学中,教师不再需要占用课堂宝贵的时间来讲授知识,课堂成为学生与教师交流信息和讨论问题的场所,学生也不必局限书本上教授的知识,而获得了更深层次的信息理解。翻转课堂是互联网背景下大教育运动的一部分,与混合式学习模式和探究式学习模式有一定重叠,是多种教学模式的结合,在这一模式下,学生可更好地记忆知识,参与课堂互动,由此,凭借其优势特点引起了国内教学模式的一系列变革。
1翻转课堂概述
翻转课堂的定义
翻转课堂是一种通过教师创建视频,学生在课外观看视频讲解,在课堂上进行师生交流和问题讲解的新的教学形态。在课上,学生可更好地利用宝贵时间,专注于课程项目的学习。在课下,学生可进行自主学习,包括听讲座、与同学讨论交流或去图书馆查阅资料等。这种教学模式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掀起了教师与学生角色互换、管理模式和课程模式创新等一系列变革。
翻转课堂的兴起及应用
“翻转课堂”理念最早兴起于美国一所高中,该校的两名化学老师利用录屏软件将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录成视频,并上传到网络给学生用作补课的教学工具,学生在观看视频后,可在课堂完成作业并解决疑惑,这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很快就受到了学生的欢迎。2011年,教育家萨尔曼汗首次提出了“翻转课堂”的理念,使“翻转课堂”顿时成为教育界最受欢迎的教学模式之一,各个高校都加入到了翻转课堂的队伍,涌现出了大量优质的在线教育资源,翻转课堂逐渐成为了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大量资源支持。随着国际教育之间的交流,“翻转课堂”的理念也逐渐影响到了国内的教育界,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高校都在采取“翻转课堂”这一教育模式。此外,我国也出现了一批优秀的精品课程网站,如网易、百度等网站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大量丰富的在线教育资源。和传统课堂相比,翻转课堂存在许多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教师角色,教师不仅是学习的传授者,更是学习的指导者。二是创新学生角色。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知识,学生在自主学习教学视频的同时变成了学习的指导者,更利于提高学习效率。三是创新教学结构,高校教学从“先教后学”的模式转变成“先学后教”,加快了高校教学模式改革的深化。四是创新教学内容,在翻转课堂上,学生更多的是进行问题的探究。五是创新评价方式。传统教学模式的评价方式较为单一,评价信息也不够不明确,而在翻转课堂中,高校建立起多层次的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更好地进行分析和评价。
2基础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理论较强,学生学习积极性低
基础会计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教材中涉及大量的会计专业词汇,这些词汇普遍存在复杂难记、理解困难的特点,学生在初学会计时很难理解每个概念的意义和其间的联系,这就使得教师在进行会计教学时必须花费大量时间讲解相关的理论知识。同时,由于这些知识理论性较强,学生多是被动接受,课堂上缺少必要的互动交流。许多学生在初学会计时往往会认为会计课程枯燥无聊,失去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低,这也是基础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实训课时及实训教室有限,学习效果不佳
在基础会计教学过程中,不仅存在学生学习积极性低的问题,也存在教学课时和场地方面的困难。这主要体现在实训课时和实训教室有限。在实训课时方面,“基础会计”这门课程通常是对大一新生开设的,然而新生在进行 军训 后,只剩下14周的上课时间,有些学校的基础会计课程是每周4个课时,但即使是学校安排“基础会计”每周6个课时的时间,教学时间也十分有限。此外,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基础会计教育的同时,必须要将理论和实践结合,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训课程,这大大压缩了学生的学习时间,许多教师不得不在最后将实训内容作为作业安排给学生,导致学生的许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教师也无法对学生进行监督和指导,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实训教室方面,目前国内多数高校没有配备相应的会计实训教室,即使有,教室的数量也有限。会计是一门操作与理论结合的学科,实训教室的建设可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会计实践的每个操作步骤和操作细节,对会计操作有更深的了解。然而,有限的会计实训教室导致多数学生的实训课程都被安排在简陋的普通教室里进行,这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自主探究和实训结果,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不佳,阻碍了基础会计学科教学的发展。
3“翻转课堂”在基础会计教学中的应用思路
重新整合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实现“翻转课堂”的重要部分,新的教学内容必须借助相关网络平台,否则就无法顺利的实现“翻转课堂”。整合网络教学资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课堂教学资源的支持。基础会计是会计专业重要的基础学科,许多视频网站都有相关的学习视频,然而这些视频良莠不齐,并且面向所有人,缺乏针对性,甚至可能会和教师的教学计划产生较大的冲突。因此,教师和学习网站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选择优秀的视频进行教学,为“翻转课堂”教学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持。二是制作“基础会计”教学视频,为了更好地适应教学视频,教师有时需要将每个项目的知识点进行重新组织,制作一个微视频,并在每一个视频的最后布置有针对性的练习。这种做法不仅可将视频微小化,让学生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学习,将注意力集中到视频上,还可更进一步促进学生对知识的内化。三是课堂下学习网络平台的支持。教师制作完视频资源后,需要放在平台上供学生学习、使用,教师可自行选择优秀的教学网站,并根据教学计划陆续在学习的平台上上传制作好的教学资源,学生可在课后登陆学习的平台,观看平台上的教学资源。另外,教师可在平台上设置视频观看时间和作业时间,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看完视频并提交作业。借此,教师可检查学生的登陆情况、学习时间和讨论次数等基础数据,做好学习监督,促进“翻转课堂”更好地开展。
安排多元考核方式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基础会计的课程考核一般都是采取闭卷考试和课堂考勤的方式,这种评价方式很难全面反映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因此,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下,学校要积极和课程网站相联系,安排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主要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学校要携手课程网站,重新安排基础会计的考核体系。首先,学生在课后学习情况的考核数据主要来源于课程网站平台上的个人记录,其中包括学生个人的视频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完成情况及问题讨论次数等相关数据。其次,教师应根据学生课上学习数据进行综合评分,针对学生的考评成绩,上课回答问题的次数等条件来进行综合评价。再次,学生实训时完成的作业也是评价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部分的作业成绩都可计算到课程考核中去。最后,学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同样可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标准。二是结合实际社会需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专业的学生未来工作的重要凭证,学生在大学二年级就要开始进行资格证书的考试。在这一时期,高校不应再单独安排课程期末考试,而要将社会考试与学习考试创设性的结合在一起,将社会考试成绩作为课程考核的重要指标。这种做法可更好地帮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推动翻转课堂的建设,促进国内教育模式的不断深化,进一步促进教育改革目标的实现。
建立完善的学习监督机制
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进行网上自主学习,实现翻转课堂常态化,高校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学习监督体制。首先,课程网站和高校要对学生网络学习的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分析网站后台数据统计掌握学生的登陆次数、视频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等数据,课程网站将这些信息提交给教师后,教师就可根据已知的情况采取相应的 措施 ,促进学生更好地进行自主学习。其次,教师可在课堂上进行课前知识提问和小测试,以此来测试和反映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况,并对没有及时完成学习进程的学生提出批评,督促他们完成自主学习活动。另外,教师在课上进行的案例讨论和实物操作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而这些理论基础都是课前的视频学习内容,这就要求学生要进行自主视频学习,掌握理论知识,参与到课堂操作中去。通过上述三种学习及监督手段,学生在翻转课堂模式下的学习将更加真实有效。
4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会计人才越来越重视,对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素质也有了更高要求。在基础会计教学中应用翻转课堂可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使学生更好地参与到课堂的学习和讨论中,降低在实训课程中的错误率。因此,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翻转课堂模式的运用,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应用型会计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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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论文范文二:中职基础会计教学实效性思考
摘要:作为中职教育重要专业课程之一的基础会计学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但同时它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通过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教学模式、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目标及现当今社会中职教学存在的各方面不足,阐述了现当今该怎样进行中职基础会计教学,从而提高教学实效性。
关键词:中职基础会计教学 时效性 思考
在当今这个经济与 文化 相互渗透的社会,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需要基础会计学方面在教育上不断支持。通过提高中职基础会计教学实效性,不断提高中国人才培养质量,从而为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服务。要使中职基础会计教学服务于现当今社会经济,就要弥补以往在基础会计教学方面的不足和缺陷[1]。
1.突破以往教学缺陷,引领现今社会人才培养的发展
受中国自古以来教育模式的影响,中职基础会计教学一直存在各种问题,例如教育模式保守,教学方式单一,学生接受知识的来源狭窄,接受程度有限。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教学内容与 社会实践 脱轨,造成学生理论知识炉火纯青,但实践操作不堪入目。理论知识过于保守化,实践中不知所措,根本不能将教学中所学内容与实践相结合,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毫无社会价值的中职基础会计教学的 教学 方法 必定会遭到社会的质疑与改进[2]。由于这种教育模式,学生思维得不到新突破,更不能站在新的高度审视前人留下来的知识。毕竟时代不同,社会情况变化巨大,以往的关于基础会计学知识并不能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不断突破以往基础会计教学中的不足,在前人留下的知识财富中推陈出新,找出适合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新模式。
2.提高中职基础会计教学实效性的方法
转变以往教学模式,适应社会需求。
以往教学模式保守单一,严重束缚受教育者的思维。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视野狭窄,根本看不到突破事实本质的实效性类容。这种教育模式必然会导致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受教育者根本不能在实践中根深层次地了解前人留下来的宝贵理论。由于不能理解前人留下的理论知识,在这样恶性循环中,学生就会渐渐失去对中职基础会计学的兴趣,没有基础会计学学习的兴趣,何谈其他方面,推动社会发展,创造社会财富。怎样在实践中转变中职基础会计教学的教学模式,值得慎重思考。例如在开始中职基础会计教学前,可以安排学生自主进行一次无要求、全自由的社会实践,让学生在真正接受这些中基础会计学之前,自己先对它们有一定的理解。在教学中可以采取生动形象化的课程演示方式,进行中职基础会计教学。例如可以采取社会中会计学方面的相关数据,配合教学过程的虚拟化,一边传授基础会计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一边在这种高度虚拟化的教学课程中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理解。
转变以往教学要求,在中职基础会计教学中实施高素质的素质教育。
以往中职基础会计教学中重视考试能否考高分,能否将书中的理论知识记住,因为这样一个教学目标,导致受教育者死记书中的理论知识,盲目地背书中知识,最后使所学知识只能单独存在,不能依赖社会实践,更不能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当然,受教育者在这种教育目标的影响下,自然而然地会顺应教学要求的需要。但千万不要被表象迷惑,当这些学生真正实践的时候,就会发现这种教育要求存在多么大的弊端,甚至严重影响现今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该怎样突破这种教育要求对中职基础教育的束缚该成为当下我们考问题。首先,再也不能有那种只为考高分、不顾一切的思想,要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审时度势,结合社会实践,制定出符合现今社会要求的教学要求。
教学内容的改进适应社会的要求。
要想会计学服务于社会知识,就必须使中职基础会计教学的内容不断改进。毕竟社会不同,社会情况更不一样,要在不一样的社会中利用中职基础会计教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就得改革中职基础会计学。那么怎么改进,又成了我们思考的问题。以往中职基础教学中注重前任留下的纯粹理论知识,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需要,有些理论知识明显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利用社会形势慢慢改进和推陈出新以往旧的理论知识。
教学形式的转变,逐渐的多样化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以往教学形式中,都是教学分离、学与践分离。教学分离,导致学生不能深刻地理解中职基础会计学,学生失去学中职基础会计学的动力。学与践分离,使中职基础会计教学的教学初衷丧失。而这两者的分离都会给中职基础会计教学造成致命的打击,必然会阻碍中职基础会计的教学发展。该怎样转变转变以往这种存在诸多弊端的教学形式,发展社会需求的教学形式必然成了当下的话题。要提高学生的中职基础会计教学兴趣,需要教学形式多元化。例如可以开社会实践课,高效模拟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又可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中职基础会计教学关系到当今社会的发展,要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审时度势,不断改进,适应社会的发展。只有这样不断推陈出新,才能在实践中提高受教育者的学习兴趣和中职基础教育的学习效率,并且在这种相对主动的学习中会更了解中职基础会计教学。学习效率提高了,学习兴趣浓厚了,理解能力增强了,中职基础会计教学就自然而然地顺应社会发展了。中职基础会计教学的发展,必然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利用中职基础会计教学推动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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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傅昌銮.“基础会计”教学的若干问题分析与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0(36):164.
学术堂给大家整理了一篇6000字的会计论文范文,供大家进行参考:《基于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运用分析》:摘 要: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允价值主要包含交易活动双方平等、资源和了解具体情况,这些要素的形成主要依托于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在企业会计制度应用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公允价值核算不仅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的不足, 促进我国金融产品的的快速发展.它作为我国重要的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之一,对财务核算有着深远影响,但是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比较晚,在具体的应用和实践中存在着计量难度大、价值确认随意性大和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证等问题,我们应结合我国会计发展的实际,提出相关的建议对策,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推动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对策一、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应用中的必要性(一)我国会计和国际会计接轨的体现根据有关统计分析,目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新出台的相关规范中约有75% 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的,实际使用的比例更大.美国从一九九零年到二零零二年十月所出台四十二份报表的准则公告当中,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已经影响了公允价值.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国际上公允价值在会计上的大力运用已经势不可挡,这也在极大的程度层面上说明了世界范围内会计研究的发展大方向.因此,会计公允价值实际用用范围能够表现国家会计发展程度和国际化程度的标志.在我国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已经将会计的公允价值作为了一种重要计量属性,除此之外,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十七个具体会计准则也采取了此计量属性.(二)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披露信息为资本市场的系统构建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在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能够为财务决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同时也是资本市场经济能够平稳长远发展的现实条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如果还将将计量的方式局限在历史成本方式就会阻碍市场经济取得进步.一方面, 在市场经济中金融工具极其附属产品出现在资产中,而历史成本的计量方式并不能起到良好作用;另一方面,投资者进行决策的时候需要依据会计信息,而历史性成本计量的方式只能对以往的贸易提供会计信息.基于这样的情况,新的会计准则提出:公允价值应当以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将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了解,开展负债清偿或是资产交换的基本金额.新准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二、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允价值确定随意性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需求难以保证现在,我们国家的市场依然非常不成熟,并不能够给予公允价值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实际交易类环境.不完善的市场体制,极具复杂化的市场环境,不健全的市场法规,这都致使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受到了很大的质疑.公允价值计量上的准确度受到了很大影响.(二)公允价值计量难度加大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想能够获得市场的信息就一定要大量吸纳信息采集的人员、专业评估的人员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出现很大的计量成本.市场信息的收集工作需要花销一些费用,审计公允价值的信息工作也需要花费一些费用,这些现实情况都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得以增加.我们国家的市场还始终处在一种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够从市场之上直接性地获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实际公允价值,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都是借助于资产评估的这种方式开展的,采用公允价值对于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就一定要对于各个期间的实际资产和负债予以计量,这个过程除了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评估和技术人员,也需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的会计人员,这就需要投入更大的财务管理费.(三)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成本高公允价值是通过估价从而得出来的基本金额,需要我们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判断,由于我们国家市场的环境比较复杂, 市场的价格并不是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过程是动态式的,它所出现的变动将会被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企业很有可能会充分利用这种选择权,采用新的盈余方式来积极创造出账面的利润.三、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对策建议(一)建立开放、活跃、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在项目法、市价法和估价技术法这三种基本方式当中,市价法应该算是最为具有公允性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运用,前提条件就是一定要具有开放而且活跃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的建设力度,打破市场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使得各企业能够真正自主化依据市场上的公允价格开展交易活动,获得比较客观的实际市场价格,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的公允性和可靠性.(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所具有的道德修养高低将会直接影响会计计量中是否利用公允价值开展利润操纵,因此,在公允价值的计量过程中, 彻底改善会计人员所具有的综合素质是相当重要的.第一,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自己职业道德的基本修养,强化自己的法制教育力度.彻底消除财务 的现象最终发生.第二,不断强化对于会计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比较高的职业判断力也在公允价值的计量过程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因此改善会计工作人员对于交易的实际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比较正确性判断的基 力,不断强化对于会计工作人员开展的业务相关培训,会相应减少公允价值判断失真的问题.(三)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允价值在计量的理论上是否具有完善性是它是否能够得以最终有效实施的一个基础条件,我们国家新的会计准则当中已经吸收引入了公允价值,然而准则当中还没有独立的章节对于公允价值进行具体的实际规定,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公允价值的大力应用和良好发展.所以,需要制定出可操作性比较强的计量准则, 使得公允价值计算的方法能够得到很好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四)加大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督力度企业具有会计政策的实际选择权,公允价值很有可能将会成为各公司实际操纵利润的一种工具.因此,我国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大对于会计的选择权实际监管的力度,有效保证公司所披露出来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大力保障投资者的既得利益.除此之外, 还一定要能够完善好我国会计师的审计制度,保证审计工作应该具有的独立性,在我国审计的准则当中一定要对于公允价值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保证公允价值的计量应该具有的客观性.四、结语公允价值是指在熟悉市场情况下,经济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作为一种相对科学和规范的计量模式,已经在我国现代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有利于有效地保全企业资本;有利于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有利于更好地适应金融体系的创新;有利于提高决策信息的实用性;有利于促进会计收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应用体现了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进步,顺应了新会计准则下对公允价值的要求.但是我国目前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并没有真正做到规范和合理.为了能够有效地规范我国企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行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第一,完善和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环境;第二,提高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可操作性;第三,完善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第四,加强对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相信做到以上四点,能够有效地解决新会计准则下应用公允价值的弊端,从而推动企业发展.参考文献:[1]王建成,胡振国.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现状及相关问题探析[J]. 会计研究.2007(05)[2]纪晓明,贾守华.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探析[J]. 会计之友( 上旬刊).2009(06)[3]陈美华著.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研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杨鹏杰.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和经济后果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2011公允价值论文参考资料:价值工程杂志社价值论文思修论文人生价值价值工程杂志人生价值论文价值工程期刊结论:基于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运用分析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公允价值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商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核算、反映和分析资金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变动过程及其结果,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 企业管理 层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核算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对于企业收入的核算、票务的管理、现金流、利润核算等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管理制度产生了诸多的影响和变化.总体层面来说,企业要根据税改制度的现状来进行经济管理的完善,积极的适应新的制度变化,加强新税改对于涉税人员的知识培训,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自身的素养,加强基本的税收工作管理;具体层面来说,对于会计核算项目要及时的调整,税务筹划要提前做好,使企业充分感受这次税改带来的效益.本文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此税改对于企业核算带来的影响,并且通过影响从中探索企业核算良好发展的 措施 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探讨
会计核算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国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形成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税收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企业要根据税改制度的现状来进行经济管理的完善,积极的适应新的制度变化,加强新税改对于涉税人员的知识培训,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自身的素养,加强基本的税收工作管理;具体层面来说,对于会计核算项目要及时的调整,税务筹划要提前做好,使企业充分感受这次税改带来的效益[1].
1营改增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发展现状
营改增的制度不完善
由于营改增的制度的改革,许多方面的发展并未做到十分的完善,这就对其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具体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具体划分,如何将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都是需要规范的制度进行良好的制约.但是目前的营改增的会计审核制度依旧不是十分的完善,对于各方面的界定较为模糊,这就要求具体的涉税人员在进行会计审核的时候,一定加强税务审查,核对好税务的 收据 ,将税务工作严格规范的完成.
企业的不重视
由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的完善,所以许多的企业也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在实际的跨级审核中不会按照规范制度去进行,许多偷税漏税的现象时有的发生.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制度的过程之中,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现实企业会计核算依法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现阶段各项法律规章将企业作为发展营改增的实验构成主体,而这确定核算主体的过程之中,营改增的制度往往会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发生一定的冲突,从而造成企业会计审核缺乏法律依据,缺少必要的执行与监管能力,某些会计从业人员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利用营改增制度中的漏洞,珠宝私囊,以公肥私.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成本核算方式变化对比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价税合计数为总体的成本,这是应该把真正的成本和进项税额从总计价税中分离出来;在实现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需要根据具体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发票进行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消,开具发票的能力是其抵扣税额的主要依据.
建筑材料费用.一方面产生影响的是钢筋、水泥和木材费用的影响,增值税17%的适用于钢筋和水泥,此成本如果不含有税就会减少;增值税率为13%的适用于木材,此成本如果不含有税就会减少.其次是影响建筑地材费用,如果按照3%的税率扣建筑地材的税款,的成本将会减少.最后是影响混凝土费用,抵扣6%的混凝土增值税,将会有的成本减少.
机械费.机械费用是指对于机械设备的维护和部分机械的租赁费用,其中有75%左右的费用都是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在实现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提高了17%左右的机械租赁费用增值税税率.
人工费.在总的工程造价中,人工费用属于中医的组成部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针对于不同的人工费用征收现象有着不同的税务规定,在表现上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劳务公司代由公司将部分的工程承包出去,根据合同规定的纯劳务分包的费用收取3%的费用,这个税用属于建筑业的营业税,开发票时,开取建筑业的发票;另一方面,采用直接服务的原则,为对方提供直接的劳务服务,按照合同中的规定,缴纳5%的费用,这个是属于服务于的营业税,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营改增对企业收入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改革之前,企业要核算全部的工程造价进行营业税的缴纳,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由于新规定中,增值税是属于外税的,那就应该根据不含有增值税的工程造价进行税费的缴纳费用.具体的分离公式为: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增指税税率);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1-1(/1+增值税税率)}*100%.与此同时,由于预留的税率窗口为11%,由此可得: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
营改增对票务管理的影响
在实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规定之后,由于企业所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及到抵扣购买方的税额,因此相关部门应加以重视,进一步加强对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治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从而因此的不必要的犯罪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对于企业各个环节所用到的专业发票,要严格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在开具发票时各种章具的真实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对于现金流和利润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变化的重要因素是收入和成本的减少比例和营业税税金减少程度.在此关系中,现金流和企业整体税两者的增减程度是呈负相关的,即现金流增加,企业整体税负就会减少;现金流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就会增加.现金流在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受到企业税金预缴制上午影响较大,对于企业税金预缴制来说,是指先进行现金的预缴,进而进行施工,等竣工后在对相关的款项进行清算,使之收支的平衡.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企业通常以现场的施工进度进行税款的收缴,这样就会导致,应缴的税额就会远远低于企业纳税的税额,由此对于规避现金流的冲击有很好的避免作用,保证企业从中获取最根本的利益.
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增值税税负.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各种纳税人的情况也是有所不同的,针对目前的纳税现状,主要分为两方面的纳税人,即一般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在纳率上相比,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率相对较低,这样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是十分的不公平的,最终可能会导致小规模的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和经营项目管理中失去相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流转税.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金将会直接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营业税金以及附加中,这是企业在进行最后的会计核算的时候,就会直接将营业税金从收入中提出,方便了记账的流程;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营业税变为了增值税,直接将税额划分为外税之中,此时要将增值税计入要缴纳的增值税的科目之中,这样将远远缩小了企业利润的扩大空间.
所得税.利润的变化情况会直接影响所得税的变化,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企业的所得税与利润之间呈正比,企业所得税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利润的减少而减少[2].
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措施
在我国完善税率制度之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的改革委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契机,然而也受到了税率制度的改革冲击,如何在这场税改之中临危不惧,脱颖而出,成为各个企业关注的焦点,接下来就针对“营改增”的情况,在总体层面和具体层面两个方面进行措施的探讨.
总体层面
在之前的营业税的时期,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是隶属于内价税,与营业额呈正比例关系,营业税的多少直接与营业额挂钩,没有进行抵扣的情况,而且涉税的相关职责有企业的财务部门全权负责,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营业税的税值不仅仅是收到了营业额的影响,而且还与企业取得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进项税抵扣凭证的金额有关,涉税的相关责任此时也是由财务部门、营销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极大地将责任风险缩小.
加强涉税人员的培训.要加强涉税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增加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涉税的风险从原来由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变为由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在这种情况背景下,十分有利于企业部门的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涉税人员的培训与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才能更好的面对营改增制度对于企业的冲击力.
加强涉税工作的力度.对于各种涉税的各类基础工作,要加强重视,保证好其完成度.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相关的涉税基本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基本工作的好坏不仅仅是影响到涉及增值税额的金额大小问题,更影响到企业的法律保障度和税务风险.所以相关企业要加强会计的核算,加强各种增值发票的开取效益和保管的力度,落实好每个抵扣管理的环节认证.
具体层面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财务的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根据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在国家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对于企业颁发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专项财政性奖金,允许其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最终计算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时将此部分从中扣除.但是与此同时,国家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对于企业颁发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非专项财政性奖金应视为税收的收入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财务的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应该具体根据国家颁发的专项奖金和非专项奖金进行具体的区别对待,区别划分之后,再考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会计核算时设置营增改抵消的销项税额专栏.只要在此提供按照营业税中增值税的向有关规定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需要支付给非试点的纳税人的价款应税服务的部分,所以需要在会计核算时设置营增改抵消的销项税额专栏.
完善相关的措施、制度.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此项改革对于企业的核算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企业的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政府在面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时候,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规范税务制度,积极地进行各个地区的税务工作检查.同时,企业也要配合好政府的工作,对于财务核算积极的上交资料,报给审核机关进行审核[3].
4结语
总之,企业在应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制度改革时,一定要表现积极地态度,积极的响应各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加强对于增值税务的策划手段,加强对于税务的管理工作,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综合提高涉税部门和人员的总体素质水平.
作者:王强 单位: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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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无论从理论还是到实践上都有较大的局限性,要做到发挥出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与解决。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体系建设
一、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概念
会计核算(financialaccounting)是指采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企业的会计人员统一的、系统地记录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以及预算的一系列过程包括所产生的结果,作为会计报表,并以此作为事后核算的依据,来考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企业的目标,以及企业的亏损情况,为企业的决策以及企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料参考。会计核算主要有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企业在面临重要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企业为了有足够的能力迎接市场经济带来的考验,企业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核算工作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并且不断的成为企业在 财务管理 中的重要对象。比起传统的会计核算工作,企业就需要注重会计工作中的会计核算的现代化、规范化的建设。因为规范的会计核算工作体现出了企业对于会计管理的全面性与系统化,能够较好的涉及到核算工作的各个方面,更为准确的反映出企业在会计工作中的情况,从而可以发现问题,降低企业风险,加强企业财务方面的管理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目前,仍存在很多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不规范,导致没有真正把会计核算工作的作用发挥出来,会计核算工作效果不显著,并且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容易给企业带来更严重的经济损失。以下重点讨论了我国企业在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会计核算执行的缺陷
会计核算工作管理的不规范之一体现在制度方面,内部管理体制严重滞后,导致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失控,造成大量的企业资金损失和浪费。首先企业没有制定出较好的规范会计核算的工作程序,没有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相关企业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缺少规范性,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企业会计部门的职权模糊不明确,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会计人员的职权混乱,无法充分发挥出会计专业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并且仍然采用会计人员固定岗位、固定职能的工作制度,例如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不符合相关的会计管理要求,发挥的作用不显著,导致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再有就会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性不高,部门之间缺乏交流。
2.监督职能的弱化
缺少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没有设立相关的专门监督部门。所以容易导致企业的领导在管理会计人员时没有做好应有的管理反而还妨碍了会计工作的进行。因为缺少监督机制的制约也容易导致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管理者越权行事,挪用企业资金,为了保密而私底下贿赂工作人员,制作假账,使得会计账面的失真,反映不出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会计工作中的计量验收、成本核算、财务审查等都缺少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会计核算得不到制度的保障,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对企业带来的作用,影响企业在经济活动上的决策。即使企业存在内部监督部门,但是工作重点只集中在事后监督,监督上的延后性,使得会计核算的监督没有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最后是企业缺少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粗放式的会计核算。导致了企业内部会计科目的不规范,相关税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散漫,因为企业认为不存在内部建账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增值税发票方面的建账。
3.企业领导认识不够
企业领导可能对会计管理意识不高,把会计核算工作简单的看做是算账和记账的任务。不能够促进会计核算工作与企业各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对于会计人员的聘用方面,没有采用具有专业 会计知识 的人员,或者利用职权之便,给关系好的人员安排会计工作,导致了会计人员安排上的随意性,降低了会计核算的低质量和低效率。还有存在某些规模小的企业,资金不足,所以在招聘会计人员时要求较低的现象,甚至没有要求持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上岗。这些原因导致了会计人员财务意识低下,专业知识不够高,会计管理能力和处理风险上的能力过低,只掌握基础的会计工作程序,致使了企业管理手段落后, 方法 陈旧,观念保守,与现代会计核算观念差距大,工作不规范,在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中不规范,例如会计报表格式不规范,导致核算工作难度加大。因为会计人员对于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不了解,所以在账目的核算以及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即使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的员工,也会缺乏创新意识,危机感差,没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
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体系建设
1.建设规范的、现代化的企业核算工作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超前性也日益增强。企业应该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会计核算科学手段,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学习机会。有机结合现代企业的管理结构,目前我国企业主要采用董事会管理制度,所以企业的董事会可以直接委任一名总会计师,主要负责会计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好的确保会计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并且企业董事会应该放权给总会计师,根据会计工作上的需要,成立会计核算的部门,每一个部门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人,下设具体的、负责不同工作部分的会计,例如总账会计、成本会计、收入支出会计等等。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2.转变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观念
企业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部门的会计核算重要性,会计核算渗透到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情况、经营行为的成果、缴税情况等。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开展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企业管理者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督促会计部门加强 规章制度 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使之成为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部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进行会计监督,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能力,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同时,实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存在,内部监督工作应该渗透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及时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评价,反馈给上级部门,对于存在不规范的工作应该给予公开批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
会计人员工作水平的高低取决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能力,提高会计人员你的自身素质,以适应现代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当务之急就是规范企业在招聘员工方面,从源头上确保企业会计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因为会计核算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关系,所以企业应该投出必要的资金,替企业招纳具有高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进行会计人员的“再 教育 ”,加强培养员工在法制教育、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知识的方面,并且能够与会计专业知识灵活的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4.完善企业会计信息系统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实现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需要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但是在办公非自动化条件下,想要运行现代化管理会遇到到更多的困难,无法实现现代化管理控制。所以企业临到要具有现代管理观念,为会计部门更新、配置必须的设备,目的是要使得计算机技术能够运用与会计核算工作去,及时更新财务软件,为会计审核工作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提供了技术方面的保障。同时也要注重会计人员能够较好的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完成会计核算的工作,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经费来进行员工计算机方面的培训。
四、 总结
会计核算工作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情况,始终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作为会计最基本的工作,充分体现出了会计核算的反映职能,所以企业应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上的规范性。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改变,在会计核算工作上会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应该重视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
作者:姚奕擘 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参考文献
[1]赵云.探讨如何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信息质量[J].江苏商论,2011(,15):196.
[2]王庆萍.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策略[J].中国外资月刊,2012(,7):114.
[3]张英栋.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措施的探讨[J].中国商贸,2013(,1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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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
提供一些资料,供参考。会计论文参考选题1.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2. 我国资产减值的会计确认问题的初步探讨3. 我国会计确认问题的几点思考4. 固定资产减值计量问题的分析5. 公司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6. 资产减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分析7. 论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影响8. 计提坏账准备若干问题研究9.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研究10. 长期投资决策方法研究11. 存货计价模式的研究12. 论通货膨胀对会计原则的冲击13. 稳健性原则的实施及其局限性14. 论稳健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关系15. 论我国会计目标16. 关于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研究17. 论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提出的挑战18. 论负债经营的利弊19. 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研究20. 股份制改组财务问题研究21. 论现代企业制度与财务管理体制22. 变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的应用问题研究23. 论财务与会计的关系24. 企业利润分配政策研究25. 国有企业亏损问题研究26. 论企业降低成本的途径27. 基于标准成本的成本核算与控制方法研究28. 我国公司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29. 对作业成本法的认识30. 基于作业管理的利润敏感性分析31. 作业成本法对经营杠杆的影响32. 作业成本计算法的战略思维33. 作业成本法下的产品定价模型初探34. 作业成本管理系统的设计程序问题分析35. 价值工程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36. 利用外部资源降低企业成本37.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国有企业成本控制问题的探讨38. 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途径探寻39. 运用ERP推行作业成本系统问题的研究40. 建立现代企业成本管理制度问题的探讨41. 外汇风险的类型与防范42. 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43. 货币时间价值的研究44. 非盈利组织会计模式的构建45. 我国政府会计制度的缺陷与不足问题的探讨46.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不足与改进建议47.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方法探寻48. 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49. 政府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50.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及其控制51. 关于成本的动因问题研究52. 论企业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的关系53. 会计报表分析的基本思路与方法54. 财务状况变动表与现金流量表的比较研究55. 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意义56. 所得税会计若干问题研究57. 会计和税务要素确认的差异比较58. 论SPE的会计问题59. 论管理会计的发展方向60. 对商誉会计处理的研究61. 质量成本核算研究62. 责任成本核算研究63. 论财务管理目标64. 论杠杆效应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65. 论企业财务分析的意义66. 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的比较及评价67. 论会计实证研究方法68. 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69. 会计控制职能研究70.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探讨71. 论金融衍生工具对现代会计的挑战72. 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探讨73.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的思考74.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会计问题的研究75. 公允价值与会计计量原则76. 期货套期保值会计问题的探讨77.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研究78. 套期活动会计与公允价值计量79. 会计的国际化协调问题的探讨80. 表外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81. 论控制企业成本费用的对策82. 对社会责任会计有关问题的思考83. 论资本保全观的选择84. 论管理型财务软件的开发85. 会计软件的设计如何适应会计控制的要求86. 论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87. 论对会计人材素质的培养88. 论财务经理的素质89. 财务预警系统管理的探讨90. 运用财务比率预测财务危机的模型及其局限性91.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问题的初步探讨92. 现代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指标系统的构建93. 化解公司财务风险的主要方式94. 财务风险度量指标的分析95. 对建立责任成本控制系统的探讨96. 我国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及强化措施97. 关于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探讨98.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99. 经营杠杆与财务杠杆研究100. 价值链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探讨答案补充一、写作原则 (1)超前性。在论文选题前,要选择具有前瞻性的题目,即对我国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时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题。(2)实用性。我们在做论文写作时切忌空谈,切忌重复已过时的东西,要选择工作中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新的见解。(3)时间性。特别提醒撰写会计方面论文的同学,由于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现行会计制度,因此,我们在进行论文写作时要注意参考2001年以后刊物发表的文章。如:写会计信息失真方面的文章同学注意。自从现行制度颁布后,从制度层面已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杜绝了,建议这方面的论题就不要再选了。(4)观点正确。论文写作时,其观点不要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相违背。(5)论题要严格限定在会计、财务、审计和会计电算化方面;或写财务会计专业与其他学科交叉方面的论题。如:"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活动的影响"等。其主旨必须体现出财务会计专业的内容。否则就离题了。答案补充发不完!超字数啦!
目 录内容摘要 1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 1(一)商誉的性质 1(二)商誉的构成因素 2(三)商誉的特性 2二、商誉的会计处理 3(一)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 3(二)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 41.购买商誉的确认 42.购买商誉的计量 53.购买商誉的摊销 6二、负商誉 7(一)对负商誉的存在问题的思考 7(二)对负商誉性质的思考 9(三)对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 10参考资料 11浅析商誉会计理论内容摘要:目前,随着企业改制、购并、资产重组和股份制合作等经济业务的发展,在资产评估中关于企业商誉的性质、确认和计量以及负商誉等问题,已成为实务和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于商誉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应该有更深入的探讨,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作出贡献。关键词:商誉、负商誉一、商誉的性质、构成因素和特性(一)商誉的性质关于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1、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该观点认为,商誉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种能力。在企业联合中,购受企业支付的买价高于所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因为预计所取得的净资产能获取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润,即有商誉存在。美国学者指出:“如果一家企业有优越的盈利能力,即从企业购受者的观点计算,在现有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能力获取正常的或代表性报酬率以上的盈利,而且,这种优越的营利能力不是由诸如专利或专营权等专有的权利所确立,可以认为该企业拥有商誉或一般无形价值。2、总计价帐户观点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帐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各项资产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组成部分的总和’。”究其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原来企业拥有许多未入帐的资产,如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等。而商誉就代表了企业上述各种未入帐的无形资源。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并无冲突,超额收益能力观点说明了商誉的基本性质,总计价帐户观点则是对超额收益能力观点的补充和充实。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收益能力,但它不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求其原因,是因为企业有一些未入帐的无形资源。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商誉作为总计价帐户,它所代表的各种无形资源已登记入帐,按此基础计算的企业收益,是一种平均利润。(二)商誉的构成因素如上所述,商誉是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帐无形资源的总计价帐户,因此,各种能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未入帐的优越条件和因素,都可归入商誉这个帐户中。多年来,会计学者和会计实务人员对商誉的构成因素作了各种研究。有学者将构成商誉的因素归纳为以下15项:(1)杰出的管理队伍;(2)优秀的销售组织;(3)竞争对手管理上的弱点;(4)有效的广告;(5)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6)良好的劳资关系;(7)优秀的资信级别;(8)领先的员工培训计划;(9)在社会中较商的地位;(10)才能或资源的发现;(11)优惠的纳税条件;(12)有利的政府政策;(13)与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14)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15)竞争对手的不利发展。事实上,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构成商誉的因素多种多样,很难一一穷举,上述研究也只列出构成商誉的主要因素。但是,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是杰出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销售组织等人力资源,舍其,便没有商誉存在的基础。企业良好的劳资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在社会中较同的地位以及其他公司的良好协作关系等等,无不是依靠企业杰出管理人员特长的充分发挥,科学的生产和管理手段的运用,以及优秀的销售组织的诚实守信,真诚待客等实现的。只有将企业的人力资源作为商誉最本质的构成因素,人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说到底,丰裕的人力资源是商誉存在的前提。(三)商誉的特性商誉是企业各种未入帐的不可单独确认的无形资源的混合,即是一种综合优势,这决定了商誉的主要特性:商誉是与企业联为一体不可分的。它不能独立存在,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环境紧密相连。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所以,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其他特性包括:(1)商誉的价值和任何发生的与其有关的成本没有可靠的或可预期的关系;(2)难以对构成商誉的无形因素计价;(3)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4)商誉价值评估是非常主观的。二、商誉的会计处理商誉有自创商誉和购买商誉之分,前者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后者是企业联合时,购并企业预期被购企业因其存在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能在未来时期猎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而对被购企业确认的商誉。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商誉会计》中指出:“购买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在特定时点发生企业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但购买商誉的价值还是可以被确定的;而自创商誉是不可以的。”这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一) 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虽然在商誉的构成因素中,有些因素可以确认和计量,如有效的广告,可按广告的费用计量;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一般有公允价值,即使没有,也可以通过地段租金资本化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可按其研究开发成本或购入成本计价,但我们并不主张将自创商誉确认入帐。因为:(1)自创商誉的形成是一缓慢的过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难确定哪些活动引发商誉的形成,所以人们难以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为其计价。(2)自创商誉的构成因素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秘密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可能不再是秘密,甚至落后于形势;杰出的管理队伍,优秀的销售组织有可能解散,人才离开企业而另谋高就;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可能会由于城市建议规划或经济布局的改变而不再具有优越性等,这许许多多的不确定性,说明自创商誉本身并不稳定,因此若仍将自创商誉确认入帐,显然不够稳健,而且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的过分乐观。(3)不确认自创商誉并不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造成多大的影响。使用者可以根据企业的收益水平与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相比较,来估算企业的商誉。如将自创商誉计入帐簿,由于企业的商誉价值会随着环境的变化或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这样反而会给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导作用。当然,必要时可在表外附注中披露有关自创商誉信息。(二) 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1、 购买商誉的确认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购入被收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值的这部分价款被认为是被购企业的商誉。对购买商誉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1)将其作为一项资产,以后时期不摊销;(2)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按期摊销;(3)将其立即注销,作为收购企业股东权益的减少。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分别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是,目前的会计实务均未区分企业联合的不同形式对购买商誉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不加区分,混为一谈的作法是不当的,从企业联合的组织形式来看,企业联合有企业合并、控股等类型。其中,企业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不再是一个企业法人;新设合并后,原企业所有者将各自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投入新企业,成为新企业股东,各原有企业不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存在。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公司法均明确规定了企业合并为这两种形式。控股是一家企业以投资的方式,用现金、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资产获取另一家企业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而实行的企业联合。控股公司与被控公司的关系通常称为母子关系,双方仍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因企业联合的形式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简而言之:(1)在企业合并情况下,购买商誉应立即予以注销,冲减收购企业的购东权益;(2)在控股联合情况下,母公司对购买商誉应予以记录和摊销,并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理由是:(1)在企业吸收合并时,对被并入的企业确认了商誉,并入帐,而实施兼并的企业却未确认自己的商誉,这是一种矛盾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且,事实上,实施兼并的企业往往比被并企业拥有更多的商誉。(2)在企业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如果两家被并入的企业均确认了商誉并入了帐,就违背了自创商誉不入帐的原则;同时,如前所述,商誉与企业是联为一体不可分的,在企业新设合并情况下不能将商誉单独列为一项资产。(3)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种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投资成本反映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购买商誉的确认可看作是投资者对被控企业的投资,即由于预期能获得超额收益,投资者愿支付更多的钱。这种为预期收益所做的支付,应记为一项资产,并按配比原则在以后预期的收益期间摊销。2、 购买商誉的计量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格的价款购入被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格的这部分价款是被购企业的商誉。所以,首先要确定被购企业净资产的三种价格:(1)被购公司净资产帐面价;(2)被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格;(3)被购公司净资产买价。购买商誉即是买价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了做正确的计算,有必要对被购公司购买的商誉的产生加以分析。在频繁的收购活动中,购买一家企业的价格与这家企业净资产的帐面价几乎总是存在差额。产生差额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被购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格与帐面价比较已有变动(比如升值),公允价格与帐面价的差额即是买价与帐面价差额的第一部分;其次是被购公司的商誉。被购公司在作为整体被买卖时,它的买价常高于其净资产的公允价格,这是由于买卖双方认为被购公司获利能力超过平均水平所致。如上所述,公允价格中不包括任何商誉的成分,而买价等于公允价格再加商誉。换言之,公允价格是把被购公司净资产分项买入的价格,买价是把被购企业作为整体买入的价格。若从获利能力角度来讲,公允价格又可表述为,被购公司以现有净资产按平均获利能力确定的价格;买价又可表述为,被购公司以现有净资产按被购公司本身获利能力确定的价格。理论上,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计算公允价格和买价:(1) 分项计算公允价格=∑被购公司各项资产现价—∑被购公司各项负债现价 (A)买 价=公允价格+商誉 (B)(2) 按获利能力计算公允价格=(A)×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 (C)买 价=(A)×被购公司个别利润率/平均利润率 (D)注:为了简便这里略了折现过程。虽然,理论上我们可以提供两种方法,但在实务中却只能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理由是:第一,分项计算的方法客观性强。可以较好地避免人为操纵。实务中分项估算资产、负债的市价,虽然也难于完全客观,但由于参照物多,如市场中同样或同类商品价格、物价指数等,而若采用第二种方法则要确定社会平均利润率。因为用于财务会计的对外报告依据,必须是科学的、被公认的,如政府公布的外汇牌价、物价指数和上市公司的股价等。而目前能具备这些特性的平均利润率没有,估计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有。所以,比起要估算平均利润率的第二种方法,第一种方法还是较为客观。第二,分项计算的方法操作性强。在实务中,计算公允价格的目的除了要确定商誉的数额外,还必须分项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格,这是编制合并报表和收购公司今后分项摊销资产升值(减值)的必备数据,而只有分项计算的方法才能提供分项的数据。另外,上文公式(C)的同乘以再同除以平均利润率的方法在实务中也是无意义的。综上,在实务中,计算被购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格只能采用资产和负债分项按市价计价的方法。当然,这些计价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来完成。最后,买价与公允价格的差额即为购买商誉。3、 购买商誉的摊销购买商誉在帐面上确认和计量后,就要考虑其摊销问题。这又是目前会计理论界争执不下的问题。主张不摊销的学者认为,只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相当好,就不应摊销商誉。理由是:(1)如按期摊销商誉,则企业的帐面商誉价值越来越低,而与此同时,企业的经营却有可能越来越好,企业的实际价值也越来越大,而且,当商誉摊销完毕后,如何解释帐面上商誉一消失而实际却比以往更高呢?这就使得会计揭示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合。(2)如按期摊销商誉,那么当商誉摊销完毕后,是否应重新将企业拥有的商誉计价入帐?如不计价不帐,显然与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符;如计入帐户,则使得以前的商誉摊销工作毫无意义。主张商誉应摊销的学者认为:(1)由于企业发展不可能永远辉煌,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同行业的竞争,企业的商誉不可能永远存在。(2)对购买商誉而言,企业为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因此,按照配比原则,应在以后的受益期内将商誉成本合理分配,以与其收益相配比。应该说,这两种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其争论的根源在于商誉对企业未来收益影响的不确定性;企业商誉可能丧失,不再产生高效益;商誉也可能更高,给企业带来更多效益。所以,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把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入帐,在摊销的会计处理上会存有疑惑,而在企业合并情况下,将商誉直接冲减权益,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既然,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企业确定的商誉应予摊销,则需确定摊销的方法。因为商誉不象固定资产和一般无形资产,它与未来收益的关系无章可循,因而很难按配比原则合理摊销。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有武断摊销之嫌。在这种情况下,最折中的办法,也许只有直线摊销法了。即使这样,如何合理确定摊销期又是一个难题。较长或较短的摊销期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由于商誉的价值在相对短的时期就会随内部或外部环境产生较大的波动,因此,若摊销期较长,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较短的摊销期也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例如,当一家公司买入另一家高效益的公司作为子公司后,母公司在短期内要对高商誉进行摊销,这样会大幅度降低母公司的利润,因而将影响企业合并的积极性。为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只规定了内誉摊销的上限——不多于四十年;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规定商誉摊销期在十年以内。但不管规定多少年,都有给人以操纵利润之嫌。三、负商誉近年来,在购并过程中出现的负商誉现象,已日益为我国会计界所关注,大家在负商誉是否客观存在,其质本质属性以及会计处理等问题上存有许多争议,如果能通过争论,揭示其真谛,无疑对于推动我国负商誉理论的研究大有裨益。(一)对负商誉的存在问题的思考所谓负商誉,一般是指企业购并时,购并企业支付的价款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会计学界有不少学者否认负商誉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是,如果企业整体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售价,被购企业就会个别的出售其资产,而不愿意将其整体出售,这样负商誉就不可能出现。但笔者认为负商誉是客观存在。理由是:首先,从企业购并的性质看,收购企业是一项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就象买卖商品一样,是一种有偿交换。按照价值规律,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是可以背离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一致是偶然情况,不一致则是经常现象。所以,收购企业的价格有可能高于企业价值(净资产公允价格),也有可能低于企业的价值。一个企业之所以愿意出高价收购另一个企业,“不过是为了换取一种无形资源——预期示来的超额盈利能力。”这种超额盈利能力便是商誉。同样,一个企业以低价收购另一个企业是因为并购后购买企业必须承担被购企业的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导致未来经济资源的付出,负商誉是对这一付出的补偿。所以,负商誉与商誉者是存在于企业购并中的两种经济现象。其次,一个经营不善、年年亏损、行将倒闭的企业,实际上已表明了负商誉的存在,对于这样的困难企业,若继续经营下去就会使亏损额更大。有人主张通过破产来挽救困难企业,但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资产将按清算价格变现,其价值会大大降低。所以,企业宁愿以低于其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以求得比继续经营和破产更有利的结果。最后,从我国现阶段企业购并的实践看,其购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众多困难企业寻找出路,鼓励和支持业绩好的企业兼并困难的因有企业,所以往往在购并中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将困难的国有企业以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具有优势的收购企业。由于这种“优并劣”的并购行为已成为我国目前企业购并的主要方式,所以,负商誉的出现在某一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是带有普遍性的。这种情况也曾出现在德国的企业改造中,“一个马克买一个企业”并天方夜谭。除此之外,在企业并购中还会因为其他原因出现负商誉,如在通账时期,商估资产的价值,或收购企业以商超的谈判技巧廉价收买等。由此可见,负商誉从理论上分析是成立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存在的。(二) 负商誉性质的思考会计学界普遍把负商誉定义为,并购时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购并成本(收购价格)的差额。这一定义所涉及的仅仅是负商誉的计量方面,而未明确负商誉的本质属性。关于负商誉的性质大家看法不一,主要存在二种观点:1、负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其理由是收购企业之所以能够以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格收购,其主要原因是,收购企业具有知名的产品品牌、销售渠道、市场高占有率、先进的管理体制等商誉。“收购人格的差异实质上是收购公司将商誉让渡给被购公司的代价。”对于被购企业来说之所以愿意以低于本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出售,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的投资。所以,“在收购中,表现出来的负商誉只是收购公司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收购企业商誉的价值之所以用商负商誉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因为收购企业的商誉未入帐。2、负商誉是一种负债,是购买企业替被购企业承担的未来的资产贬值或收益减少的责任。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负商誉的存在是因为被购企业存在一些帐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这些不利因素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导致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减少。第一种观点把负商誉理解为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以下问题上值得商榷:(1)形成负商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的投资。如果负商誉的形成是因为在评估时高估了资产的价值或是因为被购企业急需资金,将其估价压低,以尽快脱手变现,这就很难将其与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相联系。所以,笔者认为,负商誉的形成与收购企业的商誉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将购并中形成的负商誉价值作为收购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入帐会造成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企业自创商誉价值的大小并不是由权威中介机构的评估,通过专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而是取决于该企业低价收购其他企业的次数和形成的负商誉价值的大小。由此推断,一个企业低价收购其他企业的次数越多,“差额”越大,其自创商誉的价值就越大。反之,其自创商誉的价值就越小。笔者认为如此确认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与会计的客观性原则不符。相比之下,第二种观点则较好地体现了商誉的本质属性。其理由是:(1)该观点涵盖了负商誉形成的各种主要原因。在收购中,负商誉的形成不管是因为被并企业经营不善,还是因为存在未入帐的不利因素,还是因为在收购中高估了资产的价值,其结果都会导致收购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的减少,都会使收购企业为被购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负商誉的价值正是对购买企业未来损失的一种事前补偿。(2)负商誉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特征。对于负债的定义,汤云为、钱适胜在《会计理论》中是这样表述的:“负债是企业过去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所引起的,它可能产生于商品或劳务的购置,也可能产生于企业应对之负责的但已经存在或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从前面的论述中已知,负商誉就是由过去的事项(收购企业的交易)引起的收购企业应对之负责的预期可能发生损失。从负债的基本特征看,会计界一般认为负债的基本特征是:现时存在的义务或责任;必须在将来用经济资源来履行;能够用货币计量;一般都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负商誉除了没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外,均符合负债的基本特征。况且,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并不是确认负债的必要条件,《论财务会计概念》第六辑提出:“在(负债)清偿以前,负有义务的个体不一定知道对方是谁。”(三) 对负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对已确认的负商誉如何处理,目前存在三种基本方法:(1)全部列作一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等额摊销;(2)在合并日的财务报表中记录为权益的增加,即贷记“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3)将资产价值超过成本的部分先等比例冲销企业购入的各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后,再将其余额列作递延收益,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以美国为主的诸多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提倡采用第三种方法,其理由是长期非货币资产少有现存的市价,出现负商誉可能是因为对这些资产价值的高估引起的。也有一些国家推崇第二种方法,理由是购买企业是一项资本交易,故其差额的处理应绕过收益表项目而直接作为权益的调整。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选用了第一种方法,并规定在5年内等额摊销。这种做法考虑的是与商誉的处理方法相对应。但在确定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时,不应只考虑与商誉的处理方法相对应,也不能硬性地规定某一种方法是必然的选择,而应从负商誉的性质出发,考虑导致这一“差额”的客观原因以及合并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负商誉的形成是由于被购企业存在大量的帐外不利因素或隐性负债(如被购企业大量的退休人员以及数额庞大的退休费等)则应将其“差额”全部作为负债计入如“应付劳动保险费”、“应付待业保险费”或“应付下岗职工安置费”等负债项目,以便在将来发生相关费用时抵消费用。这种做法尤其适合我国当前的情况;如果负商誉的产生确系高估被购企业资产价值所致,则应先将其“差额”等比例冲销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直至与购买成本取齐后,再将余额列为企业的某项负债,以便冲销收购企业未来发生的损失。这样的处理不仅可以体现负商誉的性质(一种负债),而且还考虑了产生负商誉的原因。总之,由于负商誉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产生的原因各异,在其处理方法的确定上,很难说哪一种方法最正确,最完善,只能说哪一种方法能为多数人所接受,然而,能为多数人接受的方法的产生,还需要会计学界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工同努力。参考资料:1、 张鸣,王明虎:《对商誉会计理论的反思》,《会计研究》,1998年第4期;2、 罗飞:《谈论商誉的性质及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会计研究》,1997年第1期;3、 韩长晖:《商誉的特性、计价和评估》,《财务与会计》,1999年第7期;4、 刘健,黄菊珊:《<对商誉的再认识>质疑》,《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5、 李晓玲:《对负商誉理论的思考》,《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6、 傅琦:《谈负商誉的帐务处理》,《财务月刊》,199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