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人》杂志:这是一本独树一帜的杂志《中国商人》杂志,服务经理人、企业家、中高层管理者;解读精英们的财富时尚和独特的精神追求,反映一个成功阶层的欲望与方式、生活与状态。是面向中国商界精英、领袖人物的品位杂志、人文读本;读者定位为28-55岁之间的成熟成功人士,拥有经济话语权的商务人士、职业经理人、企业决策者、行政裁决人、教授学者等社会名流;70%以上是男性读者。我们不谈广告价格谈合作方式价格往往代表着一种表象,它的背后有许多有待挖掘的东西。成功人士在遇见商机时一般不谈价格,而谈价值、合作方式。在商言商,我们力求通过合作方式、发行渠道、杂志品质、读者群体等等,让你我感到一种合作的愉悦。我们有18种广告刊登方式,详情请垂电或咨询我们杂志的媒介顾问。《中国商界》杂志:针对企业管理者、投资者,以及渴望财富,渴望成功,有创业冲动和意愿的人群。纵览中国商界风云,报道现代商场人和事;提供商机、商讯与服务;以通俗的形式诠释经济生活,用人文化的角度、人性的眼光看商业,剖析纵论产业和企业的战略与变局。《中国烹饪》杂志⒈宗旨、特色《中国烹饪》的宗旨是:探索天下食风,彰显四海美食,引领食尚文化。《中国烹饪》的特色是:时尚、实用;给你做与吃的学问。⒉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餐饮类期刊《中国烹饪》杂志创刊于1980年,是中国第一本最具影响力的全面介绍国内外餐饮业、饮食文化及烹饪技艺的专业性期刊。创刊25年来《中国烹饪》始终立足于推进中国餐饮业的发展,引领“食尚文化”的风潮,受到了业内人士及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⒊发行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餐饮类期刊《中国烹饪》创刊25年来已累计发行近300期,发行总量4000万册,目前每期发行量达18万份;是国内唯一一家发行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的餐饮类期刊。《中国烹饪》的主要受众群体为:餐饮业及相关产业的管理者、经营者;中国饮食文化的研究人员;厨师、烹调师、营养师;饮食文化爱好者。《中国烹饪》杂志采用大16开国际流行版本,全彩色铜版纸印刷,设计精美,图文并茂。《中国收藏》杂志:引导收藏投资倡导艺术消费《中国收藏》杂志是我国目前收藏领域惟一一本国家级月刊。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订阅代号:2-688)。自2000年创刊以来,以独特的视角报道新闻,以平实的方式传播知识,以优质的服务吸纳读者参与,深受全国收藏界、拍卖界以及文化艺术界读者的喜爱,已成为最受欢迎的收藏投资类权威期刊。《中国收藏》杂志,一百六十页均采用全彩精印,设计精美,品位高雅。现有新闻、特别策划、市场、典藏等板块,包括了视野纵横、灿烂精华、品藏说事、拍品长廊、艺坛风尚等一批经典栏目,成为海内外众多收藏家、艺术家、经纪人、投资者、商贾巨子等每月期待的精神大餐。《中国收藏》杂志还是收藏家、拍卖公司、古玩市场、艺术品经营机构以及美术界、工艺美术界、高档礼品界发布信息、广告的重要园地,各类信息广告反馈良好。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查询显示,这2本并不是同一本期刊
注意:《经营者》《经验管理者》在网上显示有2个版本,一个是万方收录的 一个是龙源收录的
张晓坤。《事常与人违,事总在人为》作者是:张晓坤。出自《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 是省级刊物、省优秀期刊。可供全国的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企事业员工评定、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及学术交流的杂志。被《权威刊物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网络媒体收录。
不是核心。半月刊,基本属于创收性的,文章较短,一般评职称凑数应急可以。
经营者期刊含量在市场上来说,含量还是很高的。杂志简介:经营管理者杂志,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卷首语、国内新闻、公司头条、大家观点等。于1985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 经营管理者杂志是国内管理类期刊中创刊历史较长、且仍然保持着创新活力与市场地位的杂志之一。以专业专心的精神,打造全新的《经营管理者》,奉献给读者一份学习型杂志。也欢迎各位踊跃投稿。
法律分析:不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商品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所谓定作的商品,是指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制作而成的商品。例如,按照某个消费者的身体尺寸和特定的款式制作的衣服、按照某个身体残疾的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制作的假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符合该消费者所需,但很难符合其他消费者所需。如果消费者无理由将其定作的商品退货,经营者就很难将该商品销售出去,也就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消费者对其定作的商品,无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鲜活易腐的商品。所谓鲜活易腐的商品,是指新鲜、有生命或者容易腐烂的商品,例如鲜花、活鱼等。如果允许消费者无理由将鲜活易腐的商品退货,这些商品在消费者作出退货决定和往返路途的时间内,就很可能死亡或者腐烂,即使没有死亡或者腐烂,其鲜活的程度也会大大下降,经营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消费者对鲜活易腐的商品,无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所谓数字化商品,是指包括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在内的可数字化表示并可用计算机网络转输的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报纸、期刊刊登的内容主要是新闻、时事评论等,供人们了解当下或者短时间内发生的事件、舆论走向等。所以,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不仅报纸、期刊超过当日或者一定的时间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且在消费者阅读后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如果允许消费者无理由将交付的报纸、期刊退货,消费者就很容易滥用其权利,在阅读后将其退回,并收回所支付的价款。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消费者可以免费阅读报纸、期刊,经营者却很难再将退货的报纸、期刊再售出。为此,消费者对交付的报纸、期刊,无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在分工越来越细、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快的现代社会,商品的种类纷繁复杂,而且新产品层出不穷,法律不可能对不宜退货的商品一一列举。为此,本条第2款规定了其他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根据这一规定,除上述4种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无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衍生问题:消法对退换货是如何规定的?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协会进一步称,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您介绍相关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因保障公民的物质、文化消费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广义地讲,凡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都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据不完全统计,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约有160多个。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以及地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科技编辑大辞典》中对经营者概念的定义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报社、期刊社、出版社经济实体的经营人员亦为经营者。”;百度百科更干脆的解释为“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而王加春在《国有资产管理百科全书》中将经营者定义为“在经济领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才能,专门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人。”
省级刊物指的是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的期刊。例如一本叫《 经营管理者》的杂志,它的主管单位是“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主办单位“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这种由省级单位负责的期刊就是所谓的省级刊物。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类报刊有: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周刊(停刊)、中国经济周刊、第一财经周刊、中国经济时报
不是核心。半月刊,基本属于创收性的,文章较短,一般评职称凑数应急可以。
《经营管理者》创刊于1985年,20多年来每月连续出刊,已出刊300多期。是国内管理类期刊中创刊历史较长、 且仍然保持着创新活力与市场地位的杂志之一。《经营管理者》是一本面向企业中、高层主管的管理专业性杂志, 用朴实的语言为管理者提供务实的管理知识与体验;用专业的运作分析,提示最前沿的管理理念。《经营管理者》既有视野广阔的经济观察,又有注重实证分析的公司报道、运作研判,还特别关注大趋势,更近距离接触一线版本,致力于构筑获得解决之道的阶梯。《经营管理者》以传播高端理念、搭建商端平台、服务高端人群、打造高端品牌为宗旨,秉承求实创新的传统,追踪市场风向,解读财经热点,传递投资机会,倡导时尚生活。是广大学者、管理者、研究工作者以及研究生等各行各业的相关人士发表研究探讨的学术论文综合刊物。
张晓坤。《事常与人违,事总在人为》作者是:张晓坤。出自《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 是省级刊物、省优秀期刊。可供全国的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企事业员工评定、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及学术交流的杂志。被《权威刊物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网络媒体收录。
不是核心。半月刊,基本属于创收性的,文章较短,一般评职称凑数应急可以。
《经营管理者》创刊于1985年,20多年来每月连续出刊,已出刊300多期。是国内管理类期刊中创刊历史较长、 且仍然保持着创新活力与市场地位的杂志之一。《经营管理者》是一本面向企业中、高层主管的管理专业性杂志, 用朴实的语言为管理者提供务实的管理知识与体验;用专业的运作分析,提示最前沿的管理理念。《经营管理者》既有视野广阔的经济观察,又有注重实证分析的公司报道、运作研判,还特别关注大趋势,更近距离接触一线版本,致力于构筑获得解决之道的阶梯。《经营管理者》以传播高端理念、搭建商端平台、服务高端人群、打造高端品牌为宗旨,秉承求实创新的传统,追踪市场风向,解读财经热点,传递投资机会,倡导时尚生活。是广大学者、管理者、研究工作者以及研究生等各行各业的相关人士发表研究探讨的学术论文综合刊物。
经营者期刊含量在市场上来说,含量还是很高的。杂志简介:经营管理者杂志,月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卷首语、国内新闻、公司头条、大家观点等。于1985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 经营管理者杂志是国内管理类期刊中创刊历史较长、且仍然保持着创新活力与市场地位的杂志之一。以专业专心的精神,打造全新的《经营管理者》,奉献给读者一份学习型杂志。也欢迎各位踊跃投稿。
坑人的杂志社,花了1000多元检索不到根本太坑人了!耽误学生毕业!这个杂志社态度恶劣打电话说愿意那告那告!这就是她们杂志社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