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主持一个国自然面上,目前还有4万9间接经费(已经除去学院的管理费了,这些由我支配)。 基金执行期间我换了工作单位,项目去年调到了新单位,快要结题了,目前学校科技处的意思是可以由我确定发给基金书上参与项目的外校老师(包括自己)。 这个基金的参与老师除我之外有三位,但实话说都没有真实参加,真实出力的主要是我自己和导师(不在项目里),以及几位同学(另已发放津贴)。 所以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怎样分比较好,基于实际贡献和一般惯例。谢谢!
给自己发(然后导师的那部分看通过什么方式表示下)。如果申请阶段用过参与人的材料,即便执行过程中没实质贡献也适当发一些。供参考
听楼主的描述,全部发给自己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放心吧。
发给自己就可以了
经费是已经转到新单位了?现在是要在新单位分配绩效吗?
是的,学校的意思让我安排分配,只是不知道几位项目参与者一般要遵循什么分配原则,请指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形成寡头垄断,项目评价结果受人情影响干扰极大,大牌教授及其弟子极易获得基金支持,其他人则异常困难,二八效应显著,评审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保障。建议将累计影响因子(第一/通讯作者且第一单位)/经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基金资助总额)作为一项参考指标,避免经费过度流向学术寡头。学新西兰搞摇号,严格限项,节约评审资源、避免人情干扰,扩大资助面,力保公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般就发给自己就可以了,还没听过分给别人的
我们直接被省里扣押了,省里不批准,不能发国家基金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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