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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保护期刊投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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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保护期刊投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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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林》杂志投稿方式:稿件请直接发到 电子信箱(荐稿)(原创) 论坛上的投稿方式:在投稿专区版可以进行原创或转载文章的投稿。传真:51908509 投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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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保护期刊投稿方式

你把要投的杂志社的邮箱弄来,发过去就行了

汗 是 国家级~核心期刊吧

论文投稿期刊的格式是什么?格式是最基本要求,期刊投稿对格式的要求几乎是一致的,我们只要掌握了一般的格式也就基本掌握了所有学术期刊的发表格式要求了,论文发表的格式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内容这几个方面,每个细节都要重视起来,可能哪个环节没有注意到就会导致论文不能顺利的发表,格式看似简单,但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来看看期刊投稿对格式的一般要求:( 一 ) 题名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1 .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2 .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3 .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4 .醒目 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二)作者姓名和单位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者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厖。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依此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代写工程师论文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关键词1; 关键词2; 关键词3; 关键词4; 关键词5 (要求5-8个关键词,各词间用分号";"隔开)(五)正文内容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①篇幅:一般在3000~5000字左右;文稿章节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一级标题形式如1、2、3排序;二级标题形式为1.1、1.2、2.1、2.2…;三级标题形式为 1.1.1、1.1.2、2.1.1、2.1.2…。②符号:正文、图表中的变量都要用斜体,英文缩写、计量单位、函数名称、运算符号、括号等都要用正体, 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及符号请注明, 文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③插图:要有图序、图名,插图要精绘,图字要清晰;插图和照片不得用复印件,必须是精绘图和原照片;图、表应安排在正文中的相应位置上;④表格:要有表序、表名,用三线表(表格的左、右端不封),采用小数点对齐式;⑤公式:公式须用字符格式录入。(请您认真校对稿件,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漏字、多字等问题,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六)参考文献来稿一定要有参考文献,限著者阅读过和论文中引用过且正式发表的出版物,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引用;按在文章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列出主要参考文献即可,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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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保护期刊投稿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梁继红副教授、马林青博士、吴云鹏同学赴西班牙参加2015数字遗产国际会议,梁继红副教授、马林青博士、吴云鹏同学向会议递交联合署名文章Digitizing the Culture of Beijing--An Introduction of the Memories of Beijing Project(《数字化北京文化——北京记忆项目综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专门从事信息资源管理学科教学与科研活动的机构,是我国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知识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的三位参会人员递交的文章是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北京研究中心主任冯惠玲教授主持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特别委托项目“北京记忆”中期成果。本届数字遗产国际会议围绕数字化与捕获,计算图像与交互,分析与著录,理论、方法、保存与标准,数字遗产项目与应用程序五个主题板块展开,通过同行评议,接受了全球范围内来自信息科学、考古学、艺术学、档案学等学科及其交叉领域的270个作品,其中156篇获得发言资格,介绍各自在数字遗产构建、内容管理与分析、呈现、保存、标准化、政策与社会问题等各个方面的研究热点、前沿问题、解决方案及最佳实践。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梁继红副教授、马林青博士在数字化与捕获(Digitization and Acquisition)主题论坛上作了题为Digitizing the Culture of Beijing--An Introduction of the Memories of Beijing Project的口头报告。北京记忆项目旨在综合运用多种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北京文化资源的选择、诠释和再现,面向公众构建可视化展示与互动平台,构建信息时代的北京城市记忆。目前项目一期成果已顺利结项,并获得优秀的好成绩。会议报告从北京文化资源的专题设置(Identification)、展示(Representation)、传播(Dissemination)三个纬度对项目成果作了介绍。会议论文被选入本次会议论文集。此外,大会还设置了平行于会议报告的数字遗产博览会(Digital Heritage EXPO)。来自14个不同国家的29项应用于数字遗产领域的应用设备、系统程序或杰出作品参加展出,向与会者展示了包括3D模拟、交互式3D技术、虚拟现实、3D激光扫描等当下在该领域应用最为广泛和前沿的科技。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数字遗产是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现的,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下面由我为你介绍数字遗产的相关 法律知识 。

一、数字遗产的范围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 日记 等;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显然,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为明显。

什么叫数字遗产

二、数字遗产的特征

因为数字遗产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尚未对其加以明确的界定。数字遗产中的部分具有财产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具有一些新的特征。本文认为,数字遗产最起码应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新特征。

1.虚拟性。数字遗产依托于互联网,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于网络或网络硬盘中,并未占据真实的物理空间,故其具有虚拟性毋庸置疑;但部分数字遗产如网络游戏装备、Q币可以通过现金购买或通过网络交易转化为现金,数字遗产具有从虚拟物转化为有体物的可能性。

2.私密性。或许数字遗产产生的最大动力即是其具有的私密性,很多用户正是因为互联网对个人的隐私提供了有效保护而乐此不疲,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一般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查询显然不同。

3.占有主体的双重性。数字遗产是基于网站或网络运营商、网游开发商搭建服务平台,网络用户通过特定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形成的,某种意义上是网络运营商和用户共同创造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网络运营商事先拟定的服务协议予以调整和规范。

4.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正是因为上述的数字遗产是在网络运营商搭建特定的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相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能因为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协议内容的不同,导致继承者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其权能由法律统一规定明显不同。

三、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

在国内,以网络游戏装备被盗引发诉讼为契机,引起了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关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从大的方面说,有“非财产说”和“财产说”之争。

坚持虚拟财产并非财产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仅是电子数据,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范畴上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非财产说”显然已经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相冲突,也为司法实践所否定。2005年1月,上海的程某利用担任上海某公司游戏中心客户服务部组长的职务便利,将300余个“上游棋牌”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复制到自己的计算机内,后辞职。2005年3月,程某将上述用户账号、密码及1500余万枚价值人民币共3万余元的游戏金币出售谋利达1.3万元。后被法院判决成立职务侵占罪。

持“财产说”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属于财产,应该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中。2003年“网络财产第一案”—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 服务合同 纠纷案中,一审法官在解释为什么支持原告关于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时说:“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所以,“财产说”应该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较为一致的观点。但是,对于虚拟财产拥有人的权利属性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债权说、物权法和新型财产权说等几种观点。本文认为,虚拟财产兼具上述三种财产权的部分特征,将其界定为独立的新型财产权较为适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海俊即认为,“在网络时代,人类由于对网络的使用而产生了对于相关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信息的隐私权等各种权利的集合。因为这些个财产利益,具有权利的属性,所以人们开始讨论这些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的问题。”

上述人们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相应地也可视为是对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

随着网络普及化的程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已经意识到,“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既是一个前卫的话题,也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更是法律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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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的时代意义

数字遗产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运用的产物,作为 文化 遗产的新形式,已成为“世界记忆工程”项目致力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这种以数字形式被不断地制造、传播、利用及维护的信息资源及创造性的产品,正在“世界文件遗产”的大家族中广泛利用,而数字遗产的保护技术相对滞后,缺乏相应的保护计划与方案、针对性强的保护标准与管理模式,使得数字遗产在经济、社会及文化等领域面临潜在的威胁,正在形成与未来的隔阂。当前全世界数字遗产正濒临丢失的危险,这种威胁来自于三方面:

(1)数字遗产材料的变化与损坏;

(2)数字遗产信息的不稳定与变化;

(3)信息传播中复杂的信息安全。

因此,确保数字遗产安全持久的利用,体现其现实与历史价值是迫切需要面对的挑战。本文拟从数字遗产信息的破坏及其影响因素,探讨数字遗产的保护 方法 ,寻找有效的安全和稳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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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和精神价值追求,体现着中华民族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整个民族的智慧结晶和共同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传承民族文化、巩固民族情感、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努力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众多机遇和挑战。无论是非遗的鉴定还是保护,新媒体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推动作用。将新媒体传播时效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充分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二、新媒体环境下非遗资源保护的新途径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储存和传播具有数字化、及时化、互动化的特征,快速有效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同样,将新媒体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字化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声、像和手工技艺为主要表现手段,是活态流变的文化,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储存和保护要更多地依靠图片、音频和视频等手段。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包括视频收集处理、文档加工、数字化图书馆等技术手段,根据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开展科学详细地的数字化整理和归档工作。这里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信息复制,还包括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创造,并尽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确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让遗产找到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构建由多种形式和载体组成的“活的记忆”。数字化平台除了具备基本的信息查阅功能和图像视频展示功能外,还要具有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功能。非遗数字化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数字化保护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平台的多媒体功能,让非遗资源得到更好地传播和传承。因此数字平台的建设不仅要考虑到相关学者、专家和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研究需要,还要兼顾普通公众的接受程度,做到专业化和大众化兼顾。平台不仅可以免费查阅、下载非遗资源,还鼓励公众提供上传散落在民间没有得到统一保护的非遗资源,由政府机构进行适当的奖励。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数据详实、互动方便的数字化平台,实现了非遗资源和公众、管理者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为非遗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利用多种媒介,开展非遗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在非遗传承地建立展览馆、展示基地以及非遗资源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扩大非遗资源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尤其是抓住节假日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在此基础上,利用各种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让非遗资源第一时间近距离地走进公众。可以通过数字化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以及QQ空间等媒介开展一些视频展演、有奖竞猜、“我与非遗的故事”为主题的征文等线上活动,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如果只是单方面由政府机构发布关于非遗的相关信息,公众只是被动地接受者,仅仅是知道了一条新闻而已,公众如果通过以上提到的各种新媒介与政府机构互动,在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还能提供新发现的“非遗”资源。这种互动既让政府机构及时掌握遗漏的非遗资源,也能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非遗保护的最新动态,做到了资源的优势互补。需要注意的是,在发布信息或者开展线上活动的时候,要图文并茂地设计好相关模块,只有文字或者单纯的图片堆积,不会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三)利用非遗资源,开发非遗文化旅游产品加大投资力度,鼓励非遗创意衍生产品的策划和开发,进一步激发非遗资源的生命力。内在的文化价值和外在的形象品质是非遗创意产品的两个核心要素。以传统手工技艺为切入点,通过文化艺术地包装,将其衍生品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集中展示出非遗文化元素,与旅游文化相结合投入市场。同时,在非遗创意产品投放市场前要树立品牌保护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产品成形后,就要有针对性地开拓非遗创意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重点培育一批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争取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此外,非遗创意体验是非常有效地开发市场的途径,通过各种新媒介的宣传推广,开发“非遗旅游专线”,让游客体验传统影子戏、剪纸、雕刻等非遗项目,亲身体会非遗资源的魅力所在。充分地结合新媒体开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遗资源的保护形成一个生态的循环系统工程。不仅为非遗资源的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还为旅游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提升了空间。三、结语在新媒体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远大的前景,政府机构大有可为。作为非遗保护工作者,应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新媒体技能,使更多公众走近、了解并自发地加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来,将我国的传统文化记忆继续传承下去。

数字遗产保护期刊论文投稿

(1)投稿前必须和所有作者确认:① 发给所有作者投稿的文稿,并请所有作者修改;② 作者署名和单位无误;③ 作者署名位置无争议;④ 作者同意投稿和发表;⑤ 请他们回信并确认“同意”。请务必确保每个作者都知情且同意署名。以免有人不同意,导致撤稿。另外,保密稿件需要单位同意。(2)查重报告,避免剽窃(3)伦理批件(伦理证明)(4)授权发表同意书(5)推荐审稿人/回避审稿人(6)其他

您好,期刊论文投稿的步骤是撰写稿件——投稿——杂志社审核——录用通知书——支付版面费——定版排版——等待出刊邮寄——数据库检索。首先写好论文,到知网寻找编辑部的联系方式,如果是前期看过纸质版刊物了,那在期刊上也很容易找到投稿信箱。大家注意千万别百度杂志社官网,因为很多都是假的,都是利用杂志社没有官网的空子,自己建了一个山寨的,有的作者不明真相,结果就上当了,所以还是一定要去知网找。选择合适的期刊,根据写的内容进行选择,可以看看参考的文献中是否有类似的,并且应该根据文章的水平选择学术水平相符的期刊,选择好后根据期刊的投稿要求对论文进行排版,把文章寄到编辑部,有些期刊需要评审费,等待文章审稿结果。有三种可能:退稿、修改、直接发表,第一种情况需要修改后投其他期刊,第二、三种情况根据编辑部要求进行,当文章正式录用后编辑部会正式通知,发录用通知,支付版面费即可,后续等待出刊检索。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1)选择合适的期刊选择合适的目标期刊是很关键的步骤首先,在写文章之前,作者应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定涵盖该学科领域的期刊,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文章主题与目标期刊不相匹配而导致的拒稿。然后再根据目标期刊的投稿要求和需要的文章形式来确定写作方式,比如有些letter类型的期刊是有明显的篇幅限制,写作方式当然也就与一般全文型文章有差异。如果在投稿之前不注意这些问题,即使研究方向、学科领域都匹配,文章被直接拒稿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2)确保文章各部分符合期刊要求通常期刊对摘要部分会有具体的字数限制,投稿之前应该仔细阅读作者指南以确保符合期刊的要求。简介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若是写得太多则会弱化重点内容、让文章显得头重脚轻以及出现不恰当地评论前人工作的失误。摘要和结论需要仔细反复推敲以达到高质量水平,因为这两部分被阅读的几率最高。在其他方面如文章长度、字体大小、图表规格和参考文献格式等,也都应该仔细检查看是否都符合该期刊的投稿要求。(3)潜在的利益冲突科学研究是要本着客观的原则来进行,从而为科学界和广大读者提供最真实的结果。研究课题中涉及到的所有利益冲突,都有可能会影响科学成果的公正表达,因此必须予以披露和说明。现在科研活动中最常见的是经济利益冲突,比如为了获取企业或他人的资助而采用不当的模型或者方法作出有利于资助方的结论,从而损害了科学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作者在投稿时有责任报告这些可能引起文章发生偏倚的利益冲突。(4)版权文章中如果直接使用了别人的材料,比如教科书或其他文章的图片,必须明确提及。一般来说,直接用原作者的原文或者原图时需要取得版权方(即出版社)的授权,当然最好也要与作者联系并得到他们的同意,这也是表示对作者劳动的尊重。除此以外,也可以根据原文进行转述或自己重新作图,最后再加上引用。(5)投稿信投稿信(Cover Letter)是向期刊投稿时附上的一封说明信,基本上所有的期刊在投稿时都需要这样一封给编辑的信件。它的作用不仅仅是形式化地问候编辑,而且能够让编辑快速地了解文章的创新点和重要性。投稿信里面应该包含这些信息:(1)强调文章内容符合期刊涵盖的学科领域;(2)点明文章的创新点和主要结果;(3)按需求添加建议的审稿人信息。投稿信是期刊编辑最先阅读的部分,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编辑对稿件的整体印象。因此投稿信应注意以下三点:(1)语言简明扼要;(2)对投稿期刊的评价中肯适当;(3)对自己的稿件有自信;(4)语气谦逊适度,态度诚恳,措辞得体。投稿前最好再进行一次语言校对以确保没有低级的语法和拼写错误;仔细检查数据和图形,以保证引用的图表即使经过反复修改仍能避免产生错误或混淆。最后,若是方便可以请师长同学帮助检查稿件,以便多角度发现问题。

期刊论文投稿有两部分工作,我们需要提高注意:其一,是如何进行投稿期刊的选择,合适对口的期刊选择,可以提高投稿的命中率,大大减少投稿周期;其二,如何根据投稿须知把文章的格式进行相应的调整,不少论文是因为格式审查不过关,要么直接被拒稿,要么进行一次次返修,在这个过程中耽误了不少时间,十分不值得。补充期刊论文图表格式要求,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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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数字遗产是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现的,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下面由我为你介绍数字遗产的相关 法律知识 。

一、数字遗产的范围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 日记 等;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显然,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为明显。

什么叫数字遗产

二、数字遗产的特征

因为数字遗产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尚未对其加以明确的界定。数字遗产中的部分具有财产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具有一些新的特征。本文认为,数字遗产最起码应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新特征。

1.虚拟性。数字遗产依托于互联网,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于网络或网络硬盘中,并未占据真实的物理空间,故其具有虚拟性毋庸置疑;但部分数字遗产如网络游戏装备、Q币可以通过现金购买或通过网络交易转化为现金,数字遗产具有从虚拟物转化为有体物的可能性。

2.私密性。或许数字遗产产生的最大动力即是其具有的私密性,很多用户正是因为互联网对个人的隐私提供了有效保护而乐此不疲,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一般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查询显然不同。

3.占有主体的双重性。数字遗产是基于网站或网络运营商、网游开发商搭建服务平台,网络用户通过特定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形成的,某种意义上是网络运营商和用户共同创造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网络运营商事先拟定的服务协议予以调整和规范。

4.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正是因为上述的数字遗产是在网络运营商搭建特定的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相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能因为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协议内容的不同,导致继承者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其权能由法律统一规定明显不同。

三、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

在国内,以网络游戏装备被盗引发诉讼为契机,引起了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关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从大的方面说,有“非财产说”和“财产说”之争。

坚持虚拟财产并非财产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仅是电子数据,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范畴上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非财产说”显然已经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相冲突,也为司法实践所否定。2005年1月,上海的程某利用担任上海某公司游戏中心客户服务部组长的职务便利,将300余个“上游棋牌”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复制到自己的计算机内,后辞职。2005年3月,程某将上述用户账号、密码及1500余万枚价值人民币共3万余元的游戏金币出售谋利达1.3万元。后被法院判决成立职务侵占罪。

持“财产说”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属于财产,应该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中。2003年“网络财产第一案”—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 服务合同 纠纷案中,一审法官在解释为什么支持原告关于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时说:“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所以,“财产说”应该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较为一致的观点。但是,对于虚拟财产拥有人的权利属性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债权说、物权法和新型财产权说等几种观点。本文认为,虚拟财产兼具上述三种财产权的部分特征,将其界定为独立的新型财产权较为适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海俊即认为,“在网络时代,人类由于对网络的使用而产生了对于相关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信息的隐私权等各种权利的集合。因为这些个财产利益,具有权利的属性,所以人们开始讨论这些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的问题。”

上述人们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相应地也可视为是对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

随着网络普及化的程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已经意识到,“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既是一个前卫的话题,也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更是法律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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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遗产材料的变化与损坏;

(2)数字遗产信息的不稳定与变化;

(3)信息传播中复杂的信息安全。

因此,确保数字遗产安全持久的利用,体现其现实与历史价值是迫切需要面对的挑战。本文拟从数字遗产信息的破坏及其影响因素,探讨数字遗产的保护 方法 ,寻找有效的安全和稳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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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 是 国家级~核心期刊吧

一、关于科技期刊(科技核心期刊、源刊):科技核心期刊可登陆中信所(全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上面有相关目录,可了解那些期刊为科技核心期刊。(百度搜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即可)二、投稿方式:可登陆万方数据库查看联系方式(百度搜索:中国数字化期刊群),媒体输入你要投稿的刊名,进入后里面有详细信息,包括各刊负责人姓名、编辑部电话、投稿信箱等信息。 另,个人建议:投稿前请尽量电话联系编辑部详细咨询(审稿时间、发表周期、投稿要求、收稿范畴等),这样有助于你的论文发表成功率。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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