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论文作者违约可能会被列入1个或者多个期刊的作者黑名单。
根据合同法的理论,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有权决定是否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往往由著作权法专门规范这种合同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投稿后,仍然享有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因此除了投稿的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版单位只有将著作刊登一次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人只授权出版单位利用一次。有些出版单位在征稿启示中声明,如果著作权人一稿多投的话,出版单位将不付稿费,这项声明的效力如何呢?同样根据合同法的原理,这项声明并不当然属于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出版合同的内容。因此无论是出版单位还是著作权人,都不受这项声明的约束。从法律上讲,并不禁止一稿多投,所以出版单位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根据这条规定,应当说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否则就违反法律的规定。另外出版单位也常常在自己的报刊杂志上声明,凡投稿一经录用,著作权归出版单位所有。这种声明与前一问题一样,对于著作权人没有约束力。
不可以。
在期刊投稿须知中,设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规定,意思就是要求一篇文章同时只可以投1个期刊,同时投多个期刊,视为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篇文章不管投哪本期刊,都要经过严格的审稿过程,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如果一篇文章同时投了几个期刊,相当于每本期刊都在审稿过程中付出了辛苦的工作,但这篇文章最终只允许在一本期刊上发表,导致其他期刊的辛苦审稿打了水漂。为了避免期刊人员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期刊规定禁止文章一稿多投。
期刊论文发表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 所有出版机构征稿期间都有审稿时限,小说为数月,期刊类更短。在此期间,投稿人一稿多投属于不信用,因为把稿件交付一出版社就意味着与之建立临时合同,要遵守该出版社审稿期内的规定。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也和著作权有关。 如果作者一稿多投的话, 别的网站或杂志可以通过复制的方法得到作者的作品, 这样所有的网站都能发表作者的作品。 这样作者的付稿网站就和其他网站一样。 那为什只有他给作者稿费呢, 为什么不是所有的网站都付作者稿费呢? 这其实是对作者负责。 当然, 这只是一些正式的网站才会要求一稿一投。 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何为“一稿多投”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任胜利博士指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这也和杂志的版权有关。杂志一旦录用、刊登了文章,就等于文章的版权属于此杂志了。版权专属于这本杂志。若其他杂志或网站不经允许私自摘抄或发表,就属于侵犯原杂志的版权。
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论文作者违约可能会被列入1个或者多个期刊的作者黑名单。
不能。原则上不要一稿多投,但是如果想提高命中率,也分技巧。你可以等多久没回复就继续投稿,或者分三个类别,一个是级别高的,一个是保底能差不多通过的,错开时间。如果你时间着急,也可以找淘淘论文网这种机构给快速发表。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据我所知,好像不可以同时向多家杂志社投稿的。一般一家明确拒绝你后,你可以向其他杂志社投稿的。
如果不重新写,那就是一稿多投了,sci的审稿周期可能会长一些。要不再等等,要不就通过联系方式问问。。。要不就重新写一篇。
这给是肯定影响的,不能一稿多投,不然重复率就是100%
一稿多投其实很多人都在做,包括我,前天到今天我已经收到3份录用通知了,今天被导师骂的狗血淋头,他说被发现了会被拉进黑名单的。。。。。。不过我感觉他是吓我的,黑名单什么的不是只有国外杂志才有么???放心了,不要太过分,偶尔几次没事的,不过最好还是不要做了,就是审稿时间太TM长了,有时候不多投几家感觉前几个月都浪费了,急的话还来不及。
这个不影响的哟,可以多篇文章投稿一本杂志的。只要不是一稿多投就行。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不可以。在期刊的作者投稿须知当中,明确说明了文章禁止出现一稿多投的行为,期刊要求一篇文章同时只能投稿一个期刊,如果同时投多个期刊,就视为一稿多投,这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篇文章无论选择哪本期刊投稿,都会经历期刊严格的审稿制度,审稿流程包括初审、复审以及终审。如果一篇文章同时投了多个期刊,这就相当于每本期刊的审稿人都对文章进行了审稿,但文章只能在一本期刊上发表,会导致其他期刊的审稿人白费力气。为了避免人员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各期刊明令禁止作者出现一稿多投行为。大家都知道,期刊审稿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的,部分SCI期刊审稿周期在一年左右,但是审稿完成了论文也不一定能百分百被录用,一旦文章被拒稿,再去修改重投,会延长论文发发表周期。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禁止一稿多投的前提之下,很多期刊都规定了在某个时间段内,如果作者没有收到期刊的回复,作者可以自行处理。但这个时间段,可能是十天或十五天,可能是一个月、四个月甚至更久,具体的时间要根据各期刊实际情况而定。只要文章没有一稿多投,在被投稿期刊明确拒稿或者作者获得自行处理的资格后,就可以在转投其他的期刊。但是,为了避免重投所浪费的大量时间,建议作者在前期的选刊上一定要多下功夫,避免因为拒稿浪费掉大量的发表时间。
论文投稿的话,一般的是可以同时投好几个的,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限制你必须投一个,那么你就可以投。
论文投稿不可以同时投好几个地方。
不管是杂志要求,还是著作权法,我们可以确定论文不可以同时投稿几个杂志,若作者这样操作了,属于发表不端行为,被杂志发现了,作者想要再向着几个杂志投稿论文发表,就变得更加困难。简单地说,就是作者上了杂志的黑名单。
总之,不管论文投一个杂志,花费的时间有多长,也不能同时投几个杂志,否则后果更加严重。当论文被拒稿了,或者杂志长时间没给回复,才可以另选择其他杂志投稿。
首先,原则上来说,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也是会让各个期刊杂志社记恨的。特别是在核心领域,但是在普刊范围内就还好,但是你不能一稿多发。
一般来说,期刊在你投稿的时候,会给你要求请勿一稿多投,特别是核心,他们会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甚至会碰到同一篇文章被两个或多个期刊送到一个审稿人手里而被发现的情况。但是实际呢,有很多作者会一稿多投,有些是故意的,有些是被迫的,因为核心审核周期太长,有些期刊你投过去还会给你个答复,告诉你他们收到文章了,并且告诉你三个月内不要另投,有些期刊则是投过去连个答复都没有。
不建议一稿多投,但如果要改投,最好及时联系下第一次投稿的期刊,询问下情况。
一稿多投是是以实际发表的期刊数量为准的你的文章无论投多少家期刊,最后只被一家发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如果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发表了,就算一稿多投。至于发现一稿多投的后果,要看当地的政策,比如山东这边,评职称的时候首先查一稿多投,如果是发现一稿多投,直接就没有资格评职称了,后面查抄袭、算分等等过程就不用进行了建议你找品 优 刊的站长帮你修改一下稿子,会比较好中些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先等期刊的发表了再投微信
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论文作者违约可能会被列入1个或者多个期刊的作者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