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可以根据自己学校或者是自己机构的科研论文的发布情况,以数量进行奖励,或者是以杂志为主,按着杂志的程度进行奖励。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对,如果你知道这是为什么的话,你可以当时见面问一下别人,他们都是会给你奖励的
这种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以金钱的形式或者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有。天津工业大学教师发论文不仅可以拿到稿费,还有额外奖励,大多在1000-2000元。天津工业大学(Tiangong University),简称“天工大”,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首先,你要发表论文。其次,你的论文要投稿。最后的话,如果被录用就有稿费就这么简单。
没有具体规定。一份对中国近20年论文现金奖励政策的统计报告于近日发布。有高校的政策显示,对一篇发表于自然或科学杂志的论文,作者最高可获得16.5万美元奖金。值得一提的是,更多的学校因为没有公开奖励政策而无从得知,也没有被纳入研究样本。该研究所分析的对象为对自然科学论文的现金奖励政策,不包含社会科学论文。
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正确引导广大教师、教育干部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提高专业素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展示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静海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荐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论文评选时间。县级论文评选时间,一般每年10月份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12月份组织评选;市级及以上论文评选,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推荐。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国家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1.转发文件。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教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荐。乡镇校组织人员对教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荐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荐。将教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荐上报。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1.全面发动。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教师交流反思自身教学经验、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项校本研究活动,宣传发动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干部。 2.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初评,根据相关要求及推荐指标择优确定上报论文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3.组织评选。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论文分类分组、统一编号、清除论文作者个人信息、论文审核等;聘任评委,原则上评委由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担任;组织评委培训活动;各组评委根据评选标准对每篇论文进行评价赋分;秘书处安排相关人员对论文及各组评分情况进行复审;根据论文成绩分类统计排序,按奖级设定比例和成绩一次性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4.评选结果发布。评选结束后,通过《静海县教育科研简报》公布,并供各单位存档备查。公布后,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第五条 推荐指标。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第六条 论文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县级论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1.字数在2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5000字。 2.报刊杂志未公开发表的.。 3.如实填写《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登记表》。 4.每篇参评论文打印2份,同时提供电子稿。论文正文格式 为:word文档、A4页面、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2.5厘米页边距。正文须隐去作者姓名、单位。每篇文章署名不超过2人,每人每次评选只能上报1篇(含2人合作)。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不能参评。 各单位推荐的国家级、市级论文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奖项设定。县级获奖论文总数控制在推荐总数的60%左右。评选结果按1:3:6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国家级、市级论文推荐比例,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选纪律。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评委。评委成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原则,执行评选规定。对工作不认真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委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委资格的处分。论文作者需作出“个人诚信承诺”,保证所写是原创,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并对论文原创的真实性出具审查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他人文章和冒名顶替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学术诚信违纪档案。 第八条 县级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相关经费由县教育学会和县教科室承担;国家级、市级论文评选活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静海县教育局 静海县教育学会 2014年4月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一般发表国家级期刊都是算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发表论文,跟国家性奖励不是一回事儿哦。
论文发表,只能算上一种成果的体现,况且,什么是“国家期刊”奖励,是政府或行业根据成果的水平评价,颁发的奖励。
您好,发表论文是科研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科研成果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因此,对于发表论文的奖赏应由多个单位共同负责。首先,研究机构应该是主要的奖赏单位。研究机构为科研人员提供了科研资源和平台,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因此,研究机构应该对其所属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给予积极的奖励,如提供一定的奖金、晋升职称等。其次,学术期刊也应该是一项重要的奖赏单位。学术期刊是科研成果发表的重要渠道,其对于发表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有着重要的评估作用。因此,学术期刊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稿费、特别贡献奖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向其投稿并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最后,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为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提供一定的奖励。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设立科研成果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措施,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社会可以通过向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激励其更加努力地从事科研工作。总之,发表论文的奖赏应由多个单位共同负责,形成多方合力,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奖励方案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为打造学校信息化课改教学特色,提高我校信息班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信息班老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体现工作绩效,特制定20xx年上期初中信息班工作奖励方案。
二、评价方法
1、奖励对象与项目
(1)奖励对象:初中信息班文化课科目的现任教师(21人)、班主任(6人)、年级组长(2人)
(2)奖励项目: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主要包括任课教师的教研奖、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教学成绩奖)、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主要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的德育、教学管理奖)
2、奖励办法
(1)根据信息班文化课老师们一学期来的教研、教学管理平台使用、教学成绩、以及管理状况来制定人均奖励金额标准。
根据老师们20xx年上学期里所做教研、教学管理平台使用、教学成绩的实际情况,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各任课教师人均奖励金额学校定为500元,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也为500元,年级组长的管理奖奖励金额由每班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的15%合成。
(2)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由三部分奖项按相关比重合成(教研奖占奖励金额的20%,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占奖励金额的30%,教学成绩奖占奖励金额的50%)。
三。具体奖励方法
1、信息化课改班教学奖
(1)教研奖
第一部分:教师示范课或公开课或校际交流课(包括上交教案、反思、课件)占教研奖奖励总金额的50%。
第二部分:教师论文、心得、校内评优、校外评奖等情况占教研奖奖励总金额的50%。
(2)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
教学管理平台使用奖从教师使用新老版101网校平台发布公告、讨论、资源、测试、作业、答疑、文件等个数累计,再按照各学科课时系数折合,折合后按7元/个计算。
(3)教学成绩奖
教学成绩奖参照四次考试数据(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第二次月考、期末考试),按照每次平均分的名次设定积分,老师的积分累计后再按积分相对应的金额进行奖励发放。(一个人教整个年级信息班的老师按照平均值发放)
初二年级两个信息班按照每次考试(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累计给老师积分,因语、数、外、政、历、地、生各学科一个老师教,因此语、数、外、政、历、地、生四次考试老师积分都累计为15分(20元/分),物理则按每次考试实际排名累计积分。
初一年级四个信息班按照每次考试(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第二次月考、期末考试)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累计给老师积分,因政、历、地、生各学科一个老师教,因此政、历、地、生四次考试老师积分都累计为20分(15元/分),语、数、外则按每次考试实际排名累计积分。
2、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
信息化课改班管理奖按照班级德育管理和教学管理后班级总成绩等数据参考发放,年级组长的管理奖奖励金额由每班班主任人均奖励金额的15%合成发放。
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趋势,为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机制,规范营销人员薪酬标准,提高营销人员工作活力、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进而有效提升营销部门销售业绩,为公司整体营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特拟本方案。
一、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激励奖金
二、基本工资:
1、营销人员按其销售本事及业绩分为一星、二星、三星营销员。
单月个人达成3万人以上合同或者连续3个月(含)以上达成有效业绩(5000人以上合同)为三星
单月个人达成2万人以上合同或者连续2个月(含)以上达成有效业绩(5000人以上合同)为二星
单月个人达成有效业绩(10000人以上合同)为一星
全月无业绩为不享受星级待遇
2、营销按其星级不一样设定不一样基本工资:
三星营销员基本工资:5000元
二星营销员基本工资:4000元
一星营销员基本工资:3000元
无星级营销员基本工资:2500元
连续2个月(含)无业绩,按其基本工资80%发放。
三、销售提成:
三星营销员提成标准:3.0%
二星营销员提成标准:2.5%
一星营销员提成标准:2.0%
四、业务应酬费用:
公司正式编制营销员可于业务开拓过程中申报相关业务应酬费用;非正式编制不享受此待遇。
所申报业务应酬费从本人销售提成中按所实际报销金额扣除
申报业务应酬费未达成实际销售业绩,次月不得再申报业务应酬费
五、团队业绩:
由2人协同开发业务视为团队业绩
主要开发者享受80%业绩(如:10000人合同计为8000人合同);协助开发者享受20%
主要开发者按其星级所对应标准80%享受提成(如:三星为3%*80%=2.4%);协助开发者享受20%
六、业绩认定与提成发放:
每月1日为计算上月业绩截止日
以业主方签定书面合同为业绩最终达成标准
财务部门于发薪日计算并发放销售提成
七、激励奖金:
每季度末个人业绩排行首位者按该季度个人业绩总额0.5%发放
年终个人业绩排行首者按该年度个人业绩总额0.1发放
为了强化教师质量意识,激励教师不断奋发进取,勤奋工作,确保我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保证中小下达的毕业班各分数段质量目标达成,并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进而提升我村小学在全镇范围内的办学地位,结合我校校情实际,特制定以下毕业班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
1、全县毕业班检测考试,成绩以教体局评比公布数据为准,各类奖励以本镇六年级成绩评比结果执行。
2、奖励对象:
(1)、语文、数学、综合学科(品社、科学)。
(2)、奖励项目:a/合格率;b/单科三率和;c/中小下达的质量目标(分数段人数)
二、具体办法:
1、合格率:
本校合格率位居全镇前4名进行奖励,依名次分别奖励班主任100元、80元、60元,50元。
2、单科三率和:
单科三率和位居全镇各教学班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第三名奖励50元。
备注:综合科成绩奖金由品社、科学科老师平均分配。
3、质量目标的完成:
中小下达我校各分数段人数达标标准:
各分数段每超一人依次奖励班级30元、25元、20元、15元、10元,按人数累计计算;未下达分数段每进入一人,从高到低依次奖励50元、45元、40元、35元、30元,按各段人数累计计算。
备注:本目标奖励属班级奖励,由班主任根据进入学生各科成绩高低进行分解,分配到教师个人,品社、科学占总奖金的三分之一,再从三分之一中进行平均分配。
三、几点说明:
1、月考成绩按照中小奖励政策执行,本校不再设奖;
2、本奖励方案属本校奖励政策,与中小奖励方案不冲突,获奖教师双重受奖(中小奖励和本校奖)。
为提高我院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鼓励我院学生积 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特制定本办法:
1、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团体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励5、3、1分(德育)。
2、凡是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比赛加1分(德育)。
3、在运动会上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所得分数加上相应的分数(如第一名得 9分,加9分,以此类推)(德育)。
4、凡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人员每项给予30元的奖励。获得名次的运动员, 每获得1分给予30元的奖励(注:不按要求参加训练,扣除30元奖励)。
5、接力人员个人加分及资金奖励根据团体成绩得分除4乘2计算。
6、每名运动员限带1名服务人员,保证运动员能正常比赛,视服务情况给与 1分奖励(德育)。
7、参加方队人员每人加5分(德育),训练全勤者另加1分(德育)。
本方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xx年4月
为全面推进初中毕业班工作,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挖掘优质教育资源,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为高一级学校培养更多、更优的人才,特制定《中考奖励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实施目标管理:达标有奖,超标重奖。
2、加强团队建设:既奖年级整体,又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
3、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4、分级管理的原则:奖金分配的具体细则由年级组自行制定。
二、年级组中考目标及其奖励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中考参考率99%以上(以应参加中考的学籍人数为基准)。
2、坚持教书育人。班风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人数低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
3、同时完成本条1、2款二项指标,中考合格率全区第一,按年级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每下降一个名次,减少奖金200元∕人,奖励到区内第四名止。
4、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800元∕人的标准;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二,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5、三年巩固率达99%,奖励每班1000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三、进步奖
以市平合格率为基础,达市平奖励年级组20000元,超市平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当达到区合格率前四名时每上升一个名次奖金提高20%,全区第一名奖金加倍。
四、优生奖:
初三毕业生中考学生成绩达到一类重点线,按800元∕人的标准,达到二类重点线按600元/人的标准计发奖金给年级组。
五、学科优秀奖
1、凡中考学科成绩合格率达到或超市平(到科不到人),且在全区校合格率排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分别减半,第三名均为300元/人。
2、中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第一,每一学科奖励500元/人,奖励到备课组。第二名减半。
六、奖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凡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标准发放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定。
2、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教师(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且考试分数记入升学总分的教师,初二生、地和纳入升学分数初三体育任课教师则按分数比例分配奖金)。联点的行政干部可享受年级目标奖的基本奖金,但不得高于年级组的人平奖金。
七、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三年之后再修订,其解释权归校长室。
一、指导思想:
高考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声誉的标志。为了充分调动高三一线教师的'备考积极性,确保本届高考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开奖目标:
清华、北大1人以上(含1人),本科任务与去年基本持平,学校给奖3000元/人(开奖教师人数:文化教师79人;音乐2人;体育4人;美术1人),同时全体高三教师旅游;
清华、北大2人以上(含2人),本科任务与去年基本持平,学校给奖4000元/人,同时全体高三教师旅游;
清华、北大3人以上(含3人),本科任务超过去年,学校给奖5000元/人,同时全体高三教师旅游;
(二)分解目标:
理科班任务:二本25±2人;比那个班二本多,其中5、6、7、8比哪个班600分以上人数多
文科班任务:二本15±2人;比那个班二本多,其中25、26班比600分以上哪个班多。
说明:
1、文化考生以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学生以档案分统计,招飞考生以一本统计;艺体美考生包括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二本及以上考生和提前批外省考生,其中外省考生以招生办打印的录取结果为准;
2、按文理教师实际人数分科类计奖。
三、分配方案:
1、任务奖:奖金额=总奖金×95%
(1)完成班级指标任务,每班奖金额=总奖金×95%/完成任务班级的计奖指标总数×该班计奖指标数;
(2)没有完成基本任务的班级不给奖。
2、任务计算办法:
(1)5、6、7、8、25、26班计奖指标:二本任务数+超任务数×1、5+分文理超600分平均个数×0、5
(2)其他班计奖指标:二本任务数+超任务数×1、5+分文理重点平均个数×0、5
3、奖金分配方案:
(1)班级总奖金按班主任/语/数/外/综合=0、8/1/1/1/2、4,其中文科综合3人均分,理科综合按4/4/3/发放;
(2)根据教师的高考平均成绩(理科班级前30名、文科班级前20名)的年级排名序号,以班级为单位对所在班教师排序,依值从小到大为1、2、3、4名:第一名教师奖金上浮20%;第二名教师奖金上浮10%;第三名教师奖金下浮10%;第四名教师奖金下浮20%;若出现并列名次则取相应的平均浮动值,若学科组个人排名为最后一名且分数低于年级人平5分,综合10分,取消该教师奖金;
(3)教多班的教师一个班完成任务,另外一个班未完成任务,任务奖按50%发放;
(4)学校、年级对各备课组坐班、教学常规、考试情况等检查记载汇总排名最后一名的备课组教师每人扣除奖金200元(一月一次情况公布)。
四、艺体美高考奖:
1、按校长办公会确定的任务决定是否给奖:以20xx年招生人数为基数,20xx年高考分类上线率必高于本县其它学校上线率;
2、完成任务奖:音体美上线任务(联考上线及提前批录取)分别为15±2、15±2、22±2;完成任务则按5000元/教师到学科组(其中开奖教师人数按音体美分别为2、4、1人),否则不给奖;
3、超任务奖:(实际二本上线人数-任务数)×300元发放到组;
4、各组自行制定组里奖金分配方案并报教务科审批发放;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外出培训的艺体生上线指标不计入班级和所在艺体组。
五、高考特别奖:奖金额=名校奖+总奖金×5%
1、名校录取奖:文化生按学校对应奖平均到人,专业生原则上根据高考贡献大小分配;
2、有特殊贡献者指在分科分班中,在尖子生的思想、生活关心上,在高考抓题(难度系数大于0、5)、抓信息(有依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各班级以楼层为单位管理、纪律优胜者等,从各奖金余数里视情况予以不等的奖励;
3、优秀备课组长奖(文理各1个):各学科一中理科前300名,文科前200名的平均分(综合分差除以2)与临澧县文理科前100名的平均分的差值最小者为优秀备课组长,奖金为400元/人;
4、出现省、市状元学校另给奖。
六、其他说明:
1、分班个别问题(教师子女)按年级承诺落实;
2、若计算奖金高于或低于学校颁发奖金时则按比例微调;
3、上级部门奖金分配按学校惯例执行;
4、未尽事宜,学校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一)评定条件:
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发生。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6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3、班级领导集体团结一致、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有显著成绩。
4、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选先进班级:
1、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无文明寝室、文明教室。
3、校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
第六条“先进文明寝室”评选由舍务管理办公室评定。
第七条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除省里给予奖励外,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表彰奖励有利于增强各位工作的能动性。下文是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 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 1. 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 2.“十佳奖”各表彰10名; 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务”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经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 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搭建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平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善于开展有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 5.无私奉献,积极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兼职承担校院两级各类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参与、关心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各“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的评选具体条件、范围及办法见附件2~8。 (三)评选范围 1.各单位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我校在编在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个人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的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医务工作者的评选;党政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及科技产业的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单位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2)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3)在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管理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了学校的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顾全大局,在维护国家、学校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医疗卫生、科技开发、企业发展、抗灾抢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培养优秀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网络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5)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科研任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各种奖励,在开展横向联系、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医疗诊治技术精湛,医德医风良好,在医疗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积极运用新技术,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与病员的好评。 (7)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8)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在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爱校、护校中事迹突出。 (9)在校办工厂及企业生产中为学校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10)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师生职工服务,勤政廉洁,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实验室管理、图书与网络保障体系等工作中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 (1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的候选人需由本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 2.各级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集体,申报以学院、业务实体、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处由机关党委)统一归口申报,校“评优领导小组”对申报和推荐到学校的单位组织集体答辩,每个单位进行10分钟汇报,最后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3.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学院(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为单位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 4.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把关,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职工的意见,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5.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候选人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及对先进集体的推评工作,并将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公示后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6.学校召开评优领导小组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评定,对先进个人进行认定。 (六)学校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常务副组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 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院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五、奖励及表彰办法 1.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每双年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单年进行“十佳奖”的奖励表彰,其中“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十佳奖”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 2.学校在校刊、宣传橱窗、校园网及学校电视台上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3.先进集体15个,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4.先进个人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1000元。 5.各类“十佳奖”共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00元。 6.“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共1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00元。 7.获得“十佳奖”的教职工,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职员岗位聘任、宝钢教育奖、各级教学名师奖、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奖等项目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二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推进教育强区建设,促进资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对象 (一)三年一度的表彰奖励分三类: 1.教育工作典型(优秀教师、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 2.教育质量优秀单位(1-3所学校)。 3.尊师重教先进单位(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企业、社会团体)和先进个人。 (二)六年一度的表彰奖励增设“教育功勋奖”,奖励1-3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理念创新,积极承担学校的公开课、示范课等,在教学改革、教材选编、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爱戴。 4.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二)名师评选条件 1.德艺双馨,学生满意,同行认可,社会公认度高。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行家。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精通业务、严谨治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在区域内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特别突出。 3.注重个人专业发展,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并获得相关合格证书。撰写的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获市级奖或3篇以上获区级奖;教研员需提供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教育理论论文1篇以上,主持区级以上课题至少1个,每年在区级以上作专题讲座至少1次。富有团队、合作意识。在区域内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参与校本培训工作,辅导青年教师且有成效。 4.必须为教学一线教师,并已获得“区骨干教师”称号。近5年,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市级单项奖励),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近5年来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武至少获奖1次。参评幼儿园名师人选必须为全区幼儿园教学能手,参评职业学校名师人选必须为“双师型”教师。 (三)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能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遵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方面表现突出,师德高尚,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和独特的人格魅力,在全区教育系统具有标杆作用。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学生,重视学生素质教育与品德教育,从教行为规范。 3.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极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校(园)长评选条件 1.担任正副校(园)长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廉洁公正,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深受学校教职工的信任和赞誉。任校长期间,个人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近5年,单位及本人的年度绩效考核,至少有1次以上被评为区级优秀。 3.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念先进,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并取得显著成效。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教育教学形成特色,管理实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在区域内同类学校中居于领先位置。 4.所主持工作的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本人及学校无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完善,近5年学校未发生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5.关心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的培养培训建立了制度,并予以落实。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学设施较完备,能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充分认可。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4.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所承担的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年度考核评估中成绩突出。3年内年度绩效考核必须有1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5.在同等条件下,长期扎根农村学校的教育工作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教育质量优秀单位评选条件 1.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对全区有示范引领作用。 2.教学成果特别丰富,教育质量提高幅度大,或办学特色十分鲜明,社会和业内专家评估认可度、满意度高。 (七)“教育功勋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拥有比较先进的教育思想与理念,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在资阳区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至少10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 2.在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或教书育人等方面,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拥有比较独特的、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模式和切实可行的举措,并形成理论体系,能示范引领,对全区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提升起了关键性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3.教育业绩特别突出,业内公认,首屈一指,具有标杆性的引领人物,其优秀事迹在市级以上的范围或媒体进行了宣传推介,在全市甚至全省教育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4. 每六年经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八)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评选条件 长期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在捐资助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化解教育矛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奖励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人社、监察、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评议推荐。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保证推荐评选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评选的对象要特别强调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为标准评价教师的倾向,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四)参加评选的单位要将评选对象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根据评选对象的材料、实绩进行评审、确定、公示,经人社、监察部门核准后报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六)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或证书,取消获得的相应待遇。 1.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取荣誉称号的; 2.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教家养、以教谋私等师德缺失行为的; 3.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触犯法律,已丧失先进称号资格的。 四、奖励标准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于教师节前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一)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 (二)教育工作典型:三年一度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不低于1000元/人,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不低于2000元/人。 (三)教育功勋奖: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0元。 (四)教育质量优秀单位:一次性奖励不低于50000元。 五、表彰奖励时间 每年教师节前后进行表彰奖励。每三年由区人民政府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年度由区教育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如遇上级要求或周年大庆等需组织表彰奖励“一事一议”。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三 为促进宁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类学校(幼儿园)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教育热情,近日,宁强县紧扣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参照省、市、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出台了《宁强县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实施办法》,对教育系统提高教育质量的各类先进单位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据悉,办法中首次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首次纳入县政府表彰奖励范围,具体实施由县教体局按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年底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在次年3月份召开的全县学校管理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各类奖励名额分别不突破学校、幼儿园总数的40%,每学年对各层次学校、幼儿园综合考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授予“提高教育质量先进单位”、“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每所学校、幼儿园人民币1万元、8000元、5000元。办法中指出,在每年中考中,成绩位列全市192所初中学校前15名、16至30名、31至50名之间的学校,分别奖励每所学校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每学年高考中,成绩位列全市高中学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普通高中学校,授予“提高教育质量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每所学校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新的表彰奖励办法提升了奖励级别、扩大了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金额,明确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单位教职员工,为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有力促进宁强县教育系统“比、学、赶、超”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类学校(园)办学水平,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猜您感兴趣: 1. 表彰奖励意见 2. 关于表彰奖励的决定 3. 关于表彰奖励的决定 4. 表彰奖励范文 5. 关于表彰奖励的决定范文 6. 公司员工表彰奖励请示范文
高一、二教学成果奖励评估以高三教学成果为奖励基数。每位教师获取奖励的份额的决定因素是教师的教研参与度、学生的课堂教学评价。高三教学成果奖励评估,获取奖励基数的主要因素一是毕业班学生考取重点大学的比率,二是列全省前100名、20名、10名的学生数量。学校管理科层的奖励分配,推行段长负责制。段是学校各中层组织的执行组织,学校各中层组织对段履行设计、督导职能,体现学校管理职能。奖励只到段,不到教师个人。段长根据教师的科研参与度、学生的课堂教学评价、考试成绩把奖励分解到各个教师。教学管理坚持以教师为本的思想,体现了管理的现代性。
这个制度的创新点在于:教师个体在团队发展中求得发展,“高三教学成果决定高一、二的奖励基数”,表明学校成功指数决定个人成功价值的数量级。日常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不再完全与学生的考试成绩联系,而是与教师自身的发展度相联系,体现了管理以教师为本的思想。“每一个教师获取奖励的份额的决定因素是:教师的教研参与度和学生的课堂教学评价”,教师的教研参与度,包括教师主动参加学校常规教研的次数、积极的态度;教师学术水平的专家认定度、同行认可度;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的质量;课堂教学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等要素。这些综合评价决定着学校对教师个人的评价,并与教师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相联系。“人作为人的存在还是一种语言和话语的存在”,在这个学校的制度执行过程中,它可以“让人说话,建立一个人人可发言的氛围”它关注了教师作为“人”的存在,体现了教育主的思想。
从案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学校科层管理扁平化,保证了教师评价的可行性。传统的管理是以一种经验管理模式显现的行政化管理,其管理往往缺乏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学校的质量管理,从本质上说,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展教师的积极性。“段长负责制”应该是提高管理效能的一种好的尝试,它减少了学校各中层组织对教师工作的干预,克服了中层组织因为种种客观因素不能深入教师群体、掌握教师真实的教学情况的弊端;段长承接了学校各中层组织的任务,自己又生活在教师群体之中,是教师组织中的一员,“他人与自身之间有着内在统一,形成共同创造社会,有着共同利益的联合体。”
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二)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社会实践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方面有所突破,为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改奖励办法,确定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处理异议投诉等。奖励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主管司负责人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第八条奖励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科专家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第九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司,负责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受理异议等事宜。第十条各类研究成果申请参加评奖的时限为:(一)自上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期限始,至本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期限前,三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二)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对实际部门管理决策起了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不受采用时间下限限制。申报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奖,不论其是否公开发表,必须附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成果,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其中,合作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第十二条各普通高等学校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申报评奖成果,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为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三条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第五、六、十、十一条的规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推荐。第十四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学科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第十五条学科专家评审组通过的获奖成果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审核,报请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十六条自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申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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