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可以发表论文的级别都有哪些?博士一般都拥有非常高的学识,对所研究的领域都有很深的研究。所以,所发表论文的级别一般都是国内外影响力非常高的期刊。具体有哪几类,给大家详细介绍下。一、国内期刊国内期刊中权重比较高的就是核心期刊上。核心期刊一般包括: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简称:北大核心;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简称:南大核心;3、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4、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5、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6、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7、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二、国际期刊1、SCI(别名《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文献能够全面覆盖全世界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2、EI(工程索引)期刊,供查阅工程技术领域文献的综合性情报检索刊物。3、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是SCI的姊妹篇。4、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属于国际级出版物;一篇ISTP检索论文,约等于中国国内的核心期刊3-5篇。
我觉得做研究得付出心血,踏踏实实的去调查、去分析,只有这样才有好的研究成果。
一则“为做研究,送半年外卖的北大博士后已将论文发表”的消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这位北大的博士后在2018年花费了5个半月的时间送外卖,并根据自己送外卖期间的心得以及对平台和劳动者的观察,最终完成了自己的论文。
该北大博士后的论文的研究主题还源于他的好奇心,在确定论文主题时,博士后有过这样的思考:成千上万的骑手在大街小巷里穿行,是怎样做到秩序井然的?于是北大的这位博士后以资本是如何管控劳动者,劳动者又是如何反抗资本为核心,发表了一篇关于外卖平台的论文。
为了让自己的论文能够写得下去,博士后选择送外卖,只有切实的来到外卖平台,才能够清楚平台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因为平台的内部机制和劳动者的反应会告诉这位博士后一切。
面对镜头时,博士后提到了这样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外卖骑手来到大学门口给学生们送外卖,平台根据路程的长远以及骑手的平均时间制定了相应的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平台即可判定这位骑手超时,随即扣除骑手相应的佣金。
渐渐的有些骑手发现,大学设立了不同的门,他们从北门进入便可缩短自己的派送时间,而平台方也立即根据骑手的平均派送时长对平台之前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相应的调节,强制性的约束骑手只能从北门派送。平台对骑手派送时间的压榨,便是平台管控劳动者的一种方法。
而这些内幕只有身为骑手才能够明确,北大的这位博士后为了写好自己的论文,亲自尝试送外卖5个半月,也足以证明他的坚持和毅力。
这是对论文的一种负责,所以论文才是一篇有价值的论文。
做研究一定得付出自己的心血和精力,以及对专业的贡献和研究,还有牺牲一些自己的休息时间去进行研究。同时还得结合自己送外卖的经验进行具体分析。
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吧
做研究一定得付出自己的心血和精力,以及对专业的贡献和研究,还有牺牲一些自己的休息时间去进行研究。同时还得结合自己送外卖的经验进行具体分析。
是可以的,但可能要有一定的条件限制。1、北京大学博士后出站后的论文需要经过学校严格的审核和评审;2、论文需要符合学校的要求,包括学术水平、科学性和质量等;3、论文的研究成果要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性;4、论文的发表需要符合学校的出版标准;5、毕业证、学位证等文件需要按照学校规定提交;6、出站论文的地址必须为北京大学;7、完成出站论文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在学校进行答辩考核。
我觉得做研究得付出心血,踏踏实实的去调查、去分析,只有这样才有好的研究成果。
北京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是需要拟写论文的。京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最后学期进行调研、专题讨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各门课均由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同等资格的教授、研究员任教和指导论文。详情参考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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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大人物的话在百度百科有简历,有些职员在他所在地的官网也有简历。直接搜名字,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但是总得来说,简历是属于个人隐私。建议不要网上搜别人的隐私。换位思考,如果别人在搜你的,你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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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财大17级本科生表示,咱学校老师们各有各的可爱呢~接下来我就来安利一些青年名师的宝藏课堂吧~
以上安利了两位男神老师,那是时候吹一波女神老师了。
袁满,我财又一位顶级流量担当,推荐课程为广告学。来自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的袁满老师留着一头漫画女主般的黑长直,据说是在武大读博期间留下来的。高挑纤细的身材简直就是个行走的衣架,就算熬夜备课脸上也依旧神采奕奕,怪不得上过她广告学课程的男孩女孩们都说是“袁气满满”呢。有趣的是,袁满老师家里有两只猫主子,老师平时也经常跟学生们在微博上分享互动,微博内容大多离不开她的猫主子,是个不折不扣的宠物博主呐。果然爱小动物的人都是貌美心善的。那么来收一波图,让自己“袁气满满”吧!
当然,我财的优秀讲师和精品课堂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欢迎大家来蹭课哦!
本人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研究生,根据个人经历和周遭同学的体验,来推荐一下商学院必须要去蹭课的教授。
1. 余智老师
余智老师在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方面很有造诣,曾经上过余大师的国际金融专业必修课,余智老师讲课非常生动有趣,详略得当,很难的计算题也能讲的很透彻,很好理解。很喜欢余智老师的为人,对学生很友好,尊重每一位同学,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都耐心解答,只不过余老师敢说,经常在课堂上发表自己对时政的看法,可能因此,贴吧里有黑余老师的,真的心寒,余智老师人非常好!非常有个人魅力!是为人师表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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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琦老师
研一时上过孙琦老师的市场营销数据分析,最喜欢孙琦老师每次上课开始时都通过案例引入,很多都是经典的快消公司的市场营销案例,并且,孙琦老师非常非常有趣,特别会讲段子,是高智商高情商的代表了。并且是市场营销系主任哦。本科就保送北大经济学院金融,还调侃自己连高考都没考过,不如我们!来自学霸的高级幽默...虽然总是在课上吓唬大家出题会很难,但最后给分却很高,人很nic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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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牛志勇老师
牛老师教的市场调研课是我认为研究生选修课中最为有实用性的一门课,课上老师会教用spss处理数据,课后作业也是以用spss完成一整个问卷设计,调研,数据处理,完成报告的过程。通过实践的方式检验学习成果,我认为是更合理的。不过牛老师知名度好像还不高,选修市场调研的人很少,小班上课收获会更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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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商学院的老师的课是绝对又有趣味又有内容并且老师个人魅力满分的。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女博士涉抄袭学位被撤北大败诉了。
1月25日,北京市高院与新京报联合评选的2017年度十大媒体关注案例揭晓,从中选取6个社会关注度及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推送,通过回访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专家学者,将每个案件背后所披露的最为显著的社会问题,作出深度剖析。
因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北大撤销,于某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决定》,但没有支持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诉求。
主审法官解读,北大撤销于某学位有违正当程序原则,这是败诉的主要原因;但在学位考量问题上,北大作为专业教育机构,可以在程序合法情况下,对是否应撤销于某博士学位一事,再次进行专业的评估和判断。
女博士学位被撤起诉北大
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某发表在该刊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大段翻译国外学者发表于1984年的论文,甚至直接采用外国论文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随后,北大开展调查,并于2015年1月9日作出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收回其学位证书。
▲北大作出《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
于某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北大的决定,但教委对此不予支持。于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北大作出的《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北大认为,于某严重抄袭境外学者已发布的文章,并以自己名义发表涉案论文,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及北大相关规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是根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做出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大在作出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此外,该《决定》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2017年1月17日,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决定》,驳回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的诉求。
宣判后,北大上诉,北京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大败于“正当程序原则”
案件一审法官王茜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北大撤销学位的决定,是在“没有给于某陈述和辩解机会”前提下做出的,“这是非常严重的程序问题。”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决定时,应事先告知对方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王茜说,这是行政诉讼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即“程序正义原则”。
▲于某在海淀法院接受采访。
“或许有没有这道申辩程序,并不会对结果产生什么影响,但对于被处罚(处理)者而言,意义重大。”王茜说,这是很多个人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处理)决定前,唯一为自己辩解的机会,这个程序保障个体在行政诉讼中相对平等的权利。
北大败诉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撤销于某的决定中,没有援引所使用的具体法律规定。
“教育法规更侧重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保障,特别是程序性权利”。王茜说,立法的完善需要时间,所以需要法院以判决形式明确基本的法律原则,保障学生基本权利。
北大上诉后,一中院在二审判决中,再次强调正当程序的价值与意义,该判决也入选了2017年北京法院的经典判词。
▲该案判决入选2017年北京法院经典判词。
是否恢复学位由高校判断
案件宣判后,也有声音表示,法院为何没有对于某论文是否抄袭、是否应恢复于某博士学位等问题进行审查?
对此,王茜表示,法院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高校的“初次判断权”。北大虽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但于某论文是否构成抄袭、学位是否因抄袭被撤销,这都是属于学校自主权的一部分,在学术认定方面,应留待高校依法定程序自主判断。
此外,该案对实体问题进行判断,也将间接导致于某丧失陈述、申辩及申诉等权利。“法院没有对学位作出最终的判断,就是让学校依法对这个事件,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再次给出判断。”王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