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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知识专家学者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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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要选择林业相关的学术期刊 但是主要还是要看你单位或者学校的要求 如果要求不是很严 可以选择科技学术期刊 《科技传播》杂志

每份稿件稿费多少?

理论上任何有关科学的研究成果,只要具备了轰动性的成果,做出了开创性的研究,都可以在自然科学杂志上发表。林业专业,我不懂。不过我想,除非是发现了什么新物种,颠覆了植物学细胞学的什么基本原理,且对生产生活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和经济价值,否则很难发表的吧。毕竟林业是个老学科,该研究的都早已被前人研究透了,我不懂啊,随便说说,你该努力还是要努力的,毕竟你选择林业专业,应该说对它很有兴趣的。一切诺贝尔成功的最初都来源于兴趣。研发出绿色荧光剂的日本诺贝尔获得者说,我最初只是想知道水母为什么能发光。附:你说的是在《自然》《科学》杂志上发表,还是在自然科学类别的杂志上发表?如果是自然科学类别的杂志,当然是可以的,林业也属于自然科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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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业学者论文发表

你是什么学科的学生?本科生,发些辽宁行政学院学报,决策与信息,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才智,华章,商品与质量等可以

从小事与琐事做起罗东川读高中的时候,正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初期。像那个时代的多数年轻人一样,他希望自己将来能考上大学,成长为有用之材,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但对于上什么样的专业,罗东川心里可没底。高考前一年,罗东川去了趟重庆。一路上,他还为将来选择什么专业思来想去。在途经一家商店门口时,他被一群人嘈杂而略带兴奋的议论声吸引住了。凑过去一看,原来大伙儿在拥挤在电视机前看国家特别法庭公审“四人帮”的情形。罗东川被法庭的威严震撼了。那一刻,他很激动,也感受到了法律所具有的力量。于是高考志愿的选择也有了答案。此后,他对法律还增添了更多的看法,认为今后国家肯定要大力发展经济,而法律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学习法律将会有很大的空间。这更加坚定了他选择法律专业的信念。1986年,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的罗东川有两大主要的事业发展方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那时候,大多数人认为,中央国家机关待遇好,有前途,是工作首选单位。但对于罗东川而言,意味着要放弃法学专业。罗东川最终没有被待遇和前途动摇,坚定地要求分配到司法系统工作。从此,他走上了法律的道路。怀揣北京大学毕业证书的罗东川被分配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那时候,法院系统中像他一样拿到名校本科文凭的人并不是很多。尽管这样,初到机关罗东川并没有被委以重任,而是一名书记员。他除了做记录、开传票、协助审理等工作外,还将办公室抹桌子、打开水、拖地等日常细务全揽到自己身上。他日复一日地做上述工作,同时不断地学习书本知识和理论知识,而年轻人渴望展现自己才华的愿望只好暂时搁置一边了。大多数人都不喜欢繁杂的琐事,踌躇满志的年轻人更难接受这一点。但罗东川却认为,每一件事都需要认真做好:从小事做起,即使是最简单的事情也要用最认真严谨的态度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日后的审判工作时保持一贯的作风,毫不疏忽。书记员的工作往往比较琐碎,缺乏挑战性。罗东川则在做书记员时多了一层想法:充分利用做书记员的机会学习法律实践知识。每次庭审,除了做好书记员工作外,他对在法庭上的所见所闻进行认真思考,分析书本知识如何应用于庭审实践、法官如何断案等问题,不断提高自己对法律实践的认识能力。1988年,根据北京市最高法院培训计划的安排,罗东川获得了重返校园的机会,顺利地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此后,罗东川辞别新婚妻子,从北京赶往武汉,开始了三年的民法专业学习。学习期间,他一直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提升法律知识和能力。每年寒暑假,他都要回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找同事了解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研究。同时,除了进一步提升民法学知识和理论外,他开始了对中国最早的名誉权案件审判工作的研究,并参与名誉权案件审理的一些基础性研究,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经过三年的刻苦努力,罗东川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回到原单位从事全职工作。这时候的罗东川,增长了学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希望能发挥所学,更多地参加庭审工作,一方面可检验学习效果,另一方面可锻炼庭审能力。不过,他的想法并没有如愿。从1991年到1993年的两年时间里,他更多是像从前那样,继续进行知识与经验的积累。而从毕业到1993年,罗东川整整积累了七年。回忆这段岁月,罗东川深有感触:“小小的挫折只是人生路上的一座小山,翻过山去就是平川。如果说这些年自己有所收获的话,就是数年如一日地不断积累。积累是非常艰苦的,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持之以恒。现在大家看到的成绩只是整座冰山的一角,在背后,实际上已经付出了非常艰苦的代价。”1993年,罗东川被调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任审判组长。尽管工作单位有了变化,职务也有了升迁,但他还是认真地对待每一件小事。每天早上,他总是提前一个小时来到办公室,花一定时间学习英语,并把当天要做的工作在脑子里梳理一遍。耐心细致地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处理行政工作。如果有大案要案开庭,他肯定会亲自过问和观看处理过程。从食堂将午饭带回办公室,边吃饭边看报纸,了解与法律有关的各类信息。晚饭过后,陪家人散散步,然后回到办公室,撰写案例评析报告或处理未完成的事务。绝大多数周末都在办公室度过。就在这日复一日的劳动中,罗东川一直坚持其平淡生活、勤勉学习的精神,在专业上刻苦钻研,掌握了丰富的知识,为其庭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法院的七年时间里,罗东川以其沉稳、冷静、韧性、甘于从小事做起、认真对待每一件事的严肃精神,取得了较快进步。“对于一个人来说,本来不是你这个年龄所能所要承受的东西你承受了,你成熟了,你才能走在人们的前面。”崭露头角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任审判组长前,罗东川已在法院系统勤奋耕耘了7年,加之在北大学习的4年,他接触法律的时间长达11年。机会终于到来了,但考验也终于到来了。罗东川刚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不久,就遇上了美国甲骨文软件公司起诉中国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这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受理涉外计算机软件案。一家负责甲骨文中国业务公司的几个中层管理人员突然辞职,并组成公司。而市场上又出现了未经甲骨文公司授权的产品,甲骨文推定跳槽的中层管理人员非法复制了它的软件系统并用于经营活动,构成了对甲骨文产品的侵权行为。在受理案件后,美方当事人依法请求法院赴外地的公司进行电脑软件和设备的证据保全。由于保全涉及第三方和复杂的技术问题,难度极大。而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很可能导致被告转移财产和有关证据,不但给日后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也会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除了证据的保护外,此案还直接关系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象。自然,这副重担落到了新官上任的罗东川的肩上。受理案件时,已临近春节,不巧的是罗东川正患病毒性感冒,连续几天发烧达38度。家人和同事们都劝他春节后病好了再去。罗东川拒绝了家人和同事的好意,即刻投入工作。为了有效地执行保全裁定,当时连什么叫数据库、什么叫编程都不知道的罗东川抓紧时间尽快熟悉了有关的计算机知识。向有关专家请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备了行动方案。在万家团聚的日子带病南下,跑遍海南、广州等地。经过细致深入地开展调查,他最终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原告方被他的诚心与行为感动,多次表示愿在吃住行上予以帮助,但都被罗东川拒绝了。正是由于他的努力,证据得以保全,案件最后以调解告终,被告愿主动赔偿原告15万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方也很满意:“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先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效率极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增加了我们对中国司法官员公正执法精神和能力的信任。中国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中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1994年后,美国著名的微软公司在中国不断提起软件侵权诉讼。1999年,微软公司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亚都科技集团使用盗版的微软公司软件系统进行经营活动。此案的处理,将直接关系到中国计算机软件业的发展。作为这个案件的审判长,罗东川认为,中国已经参加了国际软件著作权保护条约,有义务对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制裁,否则无疑是在鼓励中国国内软件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然而,在计算机产业尚不发达的中国,如果原告胜诉,任何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都要承担责任,微软从此可以在中国任何一个角落进行索赔,那么,这将是中国软件业的不能承受之重。在开庭审理当中,被告意外地提出原告告错了对象,使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变成了谁是真正的被告的问题。罗东川和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实地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勘验取证,最终确定:微软公司确实告错了对象,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对此审判结果微软没有进行上诉,此案也由此告一段落,中国软件业也避免了一场灾难。经罗东川法官之手的重大案件还包括: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某出版社等单位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该案在判决中首次直接适用了伯尔尼公约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判决结果得到了各方肯定,纽约时报称“此案的审结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达到了新的高度。”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等八大影视公司诉北京某激光商场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案:罗东川法官在国内对该案件的审理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庭审实践以及对美国知识产权的理解和掌握,创造性地提出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处理意见。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当时中美之间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起到了积极影响,也驳斥了美国一些人攻击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谬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商务印书馆诉王某某侵犯《现代汉语词典》等5件著作权案:此案是国内影响最大的辞书作品著作权案,该案的审理在侵犯辞书作品著作权的审判方式及侵权判断标准上均有开创意义。“枫叶”诉“鳄鱼”侵犯商标权案:该案的审判在国内首次确立了将他人产品贴上自己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在司法上解决了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1993年以来,罗东川凭借其过硬的知识积累,顽强的意志品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主持审理了一系列重要案件,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民族产业的发展空间等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和贡献,并推动了司法制度的完善。在审判实践中,罗东川和他的同事们还对知识产权的审判提出了许多创新:完善合议制,确立庭前合议、结案合议及对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合议的规则;改变长期以来一审(审判员)一书(书记员)固定搭配的不科学模式,实行书审分开、合议庭相对固定、书记员跟案不跟人的制度;在知识产权庭严格执行 “公开审判”的规则,规定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案件,所有案件都应公开审判;创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成为司法证据制度上具有革命意义的创新(这项制度规定所有证据应庭前交换,当庭提交的证据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当庭不予质证,以平等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项制度已成为许多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制度。)。学无止境法律作为协调社会关系的最权威手段,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纷繁芜杂。而法律中的知识产权法,往往涉及到许多高新技术内容和全新的商业模式,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十分不易。而且,审理此类案件往往缺乏可资参考的先例和模式。要成为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专家,除了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外,还需要广泛学习各门各类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日新月异的商业模式,并需要具有很强的把握和驾驭复杂事物的能力。但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罗东川十分清楚这一点。过去人们的好法官的评价标准是: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罗东川却认为,知识经济时代,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过去的标准远远不够。为了适应社会与时代变化的要求,法官除了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外,还要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法官队伍要向专家型和学者型转变。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基本上都适用专门法,许多案件的处理涉及高新技术,且需要考虑是否适用国际条约的问题,这些都对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些要求,罗东川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要“具有高学历、懂外语、会电脑,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理,能写出高水平的文章,在理论界有学术地位,能够熟练驾驭庭审并撰写说服力极强的判决书。”从进入知识产权领域的那一天开始,罗东川就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相关知识。首先是法学专业知识。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法律门类很多,主要包括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因为知识产权事务往往涉外,还必须学习国外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的精神和体系,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国际条例,如《伯尔尼国际公约》等等。知识产权法与一般法律差别较大,有不少专有概念和原则,分析探讨的东西往往很复杂。为了将这些内容尽可能吃透,罗东川认真阅读和钻研了大量中外法学专著。请教了不少专家、学者,还订阅了大量专业报刊,从各种途径加强学习。上班没有时间学习,他就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第二,学习高新技术知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常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为了审理好此类案件,罗东川阅读了大量计算机技术书籍,并常常向专家求教。大学中没有学习过计算机技术,甚至理工科知识也接触不多的罗东川,凭着不懈的努力,最终对计算机软件技术有了较深层次的了解。他还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实现了全院案件的自动化管理。第三,学习外语。不少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涉及许多国外当事人、国外法律和国际条约,法官必须对国外的相关理论有深层次的了解。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过硬的外语能力。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罗东川不仅自己努力学习外语,还要求年轻的法官必须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还在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让大家学习外语。经过不断的学习,罗东川自己已能熟练阅读英文知识产权理论文章以及比较晦涩的外国法院专业判决书,他所在的知识产权庭的外语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第四,加强对案件的整理分析。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数量多、类型新,是理论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热点。如果能将知识产权庭审理过的案件进行较好的处理,不仅可以为相关领域提供分析研究的素材,也能锻炼队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也提高知识产权庭法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于是,自1995年年底以来,罗东川和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分析撰写案例、查阅文献、审阅稿件,编纂《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他们编写出了《知识产权名案评析(一)》,共收集了知识产权庭自建庭以来审结的50件具有较大影响和富有借鉴性的案例,并作了精辟的评析。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了行业内的高度认可。此后,罗东川与全庭法官继续努力,又编写并出版了《知识产权名案评析(二)》、《知识产权法律分解集成(上、下)》等优秀的法律实践读物。除了加强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外,罗东川一刻也没有放松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探索。1999年,他再次进入校园,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丢得掉的荣誉,丢不掉的信念正是十一年艰苦的努力和从未停息的积累和准备,使罗东川一旦有了机会就很快在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实践领域不断有优秀的表现。除了主持审理过若干大案要案外,他的工作岗位也随着其年龄、经验和能力的增长不断调整。1995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成立,罗东川被任命为副庭长;1999年,被任命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2001年,又被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前知识产权庭)担任副庭长。连串的荣誉也随之而来。1994年,荣立北京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1998年,被国家科委和司法部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法院模范”,被评为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青年法官标兵”;200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十大杰出青年”;2002年,被评为“十大人民满意的法官”。荣誉面前,罗东川有清醒的认识,“其实这并不是我个人干得多么突出,更重要的是,我来自于一个集体。任何个人的力量都是渺小的,现代社会更强调的是一种协作、一种团队的精神。集体里面的成员同心同德,一起努力,才会取得一些成果。”他没有更多的喜悦,而是有更多的压力、更强的责任感。每时每刻,他都毫不松懈地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谦虚、勤奋以及上进的精神。回首自己的成长过程,罗东川自己深深感受到传统教育留下的烙印——作为成长于80年代的青年人,他始终以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成为国家的栋梁为人生目标。朴实和谦虚、刻苦和勤奋,是当时每一个青年学生都希望具有的品格。正因为受过这样的熏陶和磨练,他自己才得以在越来越浮躁的社会中克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的思想,多年来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并得以取得成绩,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作出贡献。面对荣誉和已经取得的成就,他只是平淡地说:“荣誉只能意味着过去的成绩,更多的是提醒荣誉获得者未来的路需要更多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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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摘要:知识产权领域是存在法律冲突的,但这种法律冲突既不来源于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国际性,也不来源于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它只源于一国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直接承认,而这种直接承认在目前看来是非常有限的。因此,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法律冲突也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存在。 知识产权领域存不存在法律冲突?这对传统国际私法来讲并不是一个问题,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被外国所承认和保护,因此在传统国际私法上,知识产权被认为与法律冲突无缘。但19世纪末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要求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知识产权也通过内国法予以保护,从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了国际性。有学者认为“对知识产权的国际性保护必然导致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1],并从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推断出知识产权领域是存在法律冲突的。事实是否如此?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意义的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国际性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或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这也是知识产权与有体财产权的显著区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出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有效,超出这个地域就无效了。所以,由此而产生的特权也只能在相应的地域内有效,超出这个地域也就无效了。现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即是对封建时代特权这一特性的保留[2]。与此同时,这也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所决定的。在一国出版的著作如果它具有商业价值,其他国家的出版商就会想方设法地加以复制销售,以便从中获利。为了尽可能多地牟取暴利,资本家当然最愿意“无偿”地利用外国的智力成果,因此,他们也就不愿意承认其他国创造者依其本国法而取得的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在内国的效力,不仅不利于吸取外国文化、科技的新成果,而且也不利于内国的社会经济进步和文化发展。所以,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各国都不愿承认根据外国法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当然也不会要求外国承认根据内国法而产生的知识产权。这样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便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得以强化。这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就是在一国境内依该国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和受到保护,它不具有域外效力,不能得到其他国家法律当然的承认和保护,当一知识产品跨越国界进入到另外一国而没有获得此国的知识产权时,该国就可以随意使用该知识产品而不负法律责任并不受知识产品来源国法律的约束。 当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阶段后,资本家不再满足于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和掠夺,他们把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希望在国外寻找商品(包括图书)销路、向国外输出技术及产品,以便获更大利润,而这一目标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障碍便是外国知识产权法对他们的知识产品并不进行保护,这样,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同垄断资本家扩张国际市场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这种矛盾的发展结果便是一系列全球性和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条约的订立,如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乐尼公约》、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和1994年《TRIPS协议》。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由此得以某种方式获得许多国家的保护,具有了“国际性”。这里所谓的国际性是指同一智力成果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在各个缔约国依各该缔约国的国内法取得知识产权,从而在这些国家都获得保护。 然而,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并没有否定地域性,而是建立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地域性基础之上的,甚至可以说,起到了进一步强化和确认知识产权地域性特征的作用,这可以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确立的“国民待遇原则”、“独立性原则”中得到说明。如《伯尔尼公约》第5条就规定,国民待遇是指“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言,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给予其国民的待遇”,独立性原则是指“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保护程度以及补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两项原则要求在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缔约国间应互相给予对方国家的公民和法人以同内国国民相同的待遇;而且各缔约国都是依据其内国法的规定来决定对其他缔约国国民的发明创造、商标和作品是否给予保护和给予怎样的保护。国民待遇原则是前提,独立性原则是一种具体安排,两者结合起来便是:对于外国的知识产权人同内国的国民一样,适用内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意义只是为一国国民的智力成果在他国取得知识产权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或者说是为缔约各国相互保护对方国民的智力成果规定了义务,而各缔约国在履行这种义务、实施这种保护的时候,其直接的法律依据仍然是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发明创造者和作者由此而取得的知识产权仍然是各缔约国国内法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而不是“国际知识产权”[3]。简言之,根据条约规定,各缔约国有义务对符合其国内法规定条件的来自其他缔约国的智力成果给予知识产权,使之在内国得到保护,对于不符合内国法而在其他缔约国已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内国依然没有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存在着上述条约,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在内国依然是没有法律效力,是不被承认的,内国只依照本国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条件对来自外国的智力成果决定是否给予保护,外国知识法在内国无域外效力,不能成为内国判断是否给予知识产权的根据。条约施加给缔约国的义务仅仅是承认和保护符合内国法规定的外国智力成果,而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内国对于即使符合内国法规定的外国智力成果也是可以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条约并没有施加给缔约国以义务,要求其必然承认和保护已在其他缔约国取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可见,其他缔约国的知识产权法在内国没有效力。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国际性是并行不悖的,各国的知识产权法依然只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不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而具有了域外效力。这恰恰与有的学者的观点相左,他们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一般都要求缔约国承认对方国家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使得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1](P402)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性与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众说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第一,在同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第二,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便产生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第三,涉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4] 知识产权领域究竟存不存在法律冲突,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条件来判断。对于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第一个条件的满足自不待言,关键是看后两个条件是否成立。 法律的域内效力,亦称属地效力,是指法律的空间效力,即国内立法对本国境内的所有人、物和行为有效。法律的域外效力,亦称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于本国的一切人,不论该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有效,都应适用。任何国家在制定法律时都可以依照自己的主权确定自己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或既具有域内效力,又具有域外效力,但这些域外效力只是一种虚拟的或自设的域外效力,只有当别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承认其域外效力时,这种虚拟的域外效力才变成现实的域外效力。当内国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位于内国的外国人便要受内国法律的属地效力和该外国法律属人效力的双重约束,法律冲突便自此产生。当内国不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外国法即使规定了域外效力也只是一种虚拟的域外效力,位于内国的外国人便只受内国法的支配,法律冲突无从产生。 就知识产权领域来说,知识产权法的属人效力表现在根据一国知识产权法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在进入某外国后是否还受到被该外国所承认的来自来源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如果智力成果来源国规定其知识产权法具有域外效力,并且内国承认这种域外效力,那么法律冲突也就会随之产生。无疑,来源国可以规定其知识产权法具有域外效力,这是其主权的正当行使。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事实上是说我国国民的作品无论在何国都受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然而这只是一种虚拟的域外效力,外国有权决定是否承认这种域外效力,除非外国自动承认,便不会产生我国著作权法域外效力与该国知识产权法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然而依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使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也没有施加给缔约国以义务要求其承认其他缔约国知识产权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各国的知识产权法依然只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不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而具有了现实的、被外国所承认的域外效力,法律冲突也就无从产生。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并不会导致法律冲突,不会象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知识产权由国内保护发展为国际保护,逐步取得了在权利独立原则之下间接的域外效力,从而引发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5]。既然不存在法律冲突,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可以看作是统一指向法院地法的单边冲突规则[6]”的观点也就根本无从谈起。 三、知识产权地域性突破与法律冲突 应该承认,知识产权领域是可能产生法律冲突的,关键条件在于一国承认外国知识产权立法在内国具有域外效力,亦即要求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要求一国对待依外国法成立的知识产权犹如对待依外国法成立的物权、债权一样,予以自动承认和保护。这种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可以见于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的法律中,表现为对知识产权适用来源国法律,即专利权应适用最初取得地法,商标权应适用最初登记地法,著作权应适用最初发表地法。例如,1961年修改和补充的《法国民法典》第2305条规定:“文化及艺术产品由作品的首次发表地法规定”;1974年《阿根廷国际私法》(草案)第21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受作品首次发表国的法律支配。外国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依照其原始国的规定,但不得超过阿根廷准许的期限。”该条还规定“外国国家赋予任何人的商标、厂商标牌、专利的专用权或其他产生于工业产权的权利,在阿根廷具有同样的效力,但要符合阿根廷共和国规定的条件。保护期不能超过阿根廷立法规定的期限”。对知识产权适用来源国法律的学说和立法可以保证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有相同待遇,尊重和保护既得权利,让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有权决定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避免侵权人有机会选择知识产权的准据法,防止因各国法规定不同,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然而一国如在没有对等和互惠情况下单方面承认外国的知识产权在本国也能获得保护,将要大大增加本国的经济负担,并对本国科技文化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限制。另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对世权,这种方法对其他保护此权的其他国家的相对人极为不利,他们难以查找到该权利的来源国或者为了利用某一知识产权而必须费力查找外国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将有关源于外国的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转嫁于内国人身上。此外,这种方法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是将智力成果吸引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加剧精神产品分布不平衡,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品的利用。最后,更重要的是,适用来源国法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体制所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以作品来源国法来解决著作权的法律冲突在实践中将难以实行”。[1](P410)因此,适用来源国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具有很大局限性,这就决定了这种做法不会被太多国家所接受,即使被接受也往往要采纳阿根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重叠适用内国的知识产权法。因此可以说,这种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无论在范围上还是程度上都是极其有限的,这同时也就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存在的范围和程度的有限性。 另外一种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予以承认从而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表现形式是一些国家关于知识产权适用保护国法的规定。而在笔者看来,这种规定是否是对外国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承认都还是很值得怀疑的。所谓适用保护国法是指适用实施权利行为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如某人在甲国依法取得了一项专利权,如果乙国有人使用了该项专利,专利权人可否在乙国请求法律保护,乙国的使用人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这些问题均依乙国法规定[4](P154)。如《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34条规定:“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笔者认为适用保护国法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法属地主义的主张,因为它坚持实施权利行为和侵权行为受该行为发生地所在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而知识产权法地域性所指的就是知识产权法只有属地效力,只能调整其所属国地域范围内的智力成果。反言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为只受该行为地国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当然适用保护国法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冲突规范,它似乎隐含的一层意思是内国承认知识产权来源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并且也存在着保护国法律域内效力与来源国法律域外效力之间的冲突,但前者的效力优先。然而,适用保护国法也可以理解为不承认来源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实施行为和侵权行为只受该行为发生地所在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调整。不管如何理解,在效果上,适用保护国法都承认了知识产权法属地效力,而没有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另外,保护国法说来源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中有关“独立性原则”的规定[7],有的学者把公约中这种规定的内容概括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权利赋予国的法律”,即保护国法,因而认为这是属于冲突法意义上的“法律适用规范”。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如前所述,地域性的存在决定了法律冲突无从产生,公约所带来的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并没有产生法律冲突,因而保护国法的提法不应被看成是一种冲突规范。总之,我们认为知识产权适用保护国法的规定与其说是知识产权的冲突规范,毋宁说是在变相地坚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只是碍于知识产权及其立法国际化的大趋势,而不得不作出的一种灵活安排而已。 四、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与法律冲突 对于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权,各国一般均采取积极争取的态度,以便在由本国法院审理时,尽可能保护本国及国民的利益。如英国在对“对人诉讼”中,只要被告身体出现在本国并可以送达传票,哪怕只是路过,英国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美国则采取了“长臂管辖原则”,只要被告在经济上与本国具有“最低限度的联系”,就将被视为在本国营业,本国即具有管辖权[8]。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管辖权问题上,各国的态度却截然不同,除了保护依本国法产生的内国知识产权,一国法院很少受理依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案件,即使被告的依据在本国或被告为本国人。大陆法系,更多的国家固守绝对地域性原则,由案件发生的国家专属管辖,几乎没有司法管辖权的合作[9]。而在英美法系,对知识产权跨国案件虽基本沿用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方法,但更多地引用公共政策或不方便法院规则,限制对域外发生的案件的受理[10]。在这种传统的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下,由于法院只受理依本国法产生的内国知识产权案件,法院也是就当然适用法院地法,根本不承认也不用考虑外国知识产权法在内国的效力,因此法律冲突也就无从产生。 由于传统知识产权管辖制度很难适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形势,变革传统制度的要求也就越来越强烈,主要表现在要求扩大法院对涉外知识产权的管辖权,以便对外国知识产权纠纷实行有效的司法管辖。德国、法国、荷兰、英国等国也先后采纳了这种主张,即可以受理依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案件。[7](P225)例如,1997年,英国高等法院就一在英国与荷兰的版权分别受到侵害的案件中,予以管辖并合并审理,创造了英国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域外管辖的先河。[11]在此案中,原告建筑设计图的版权分别在英国与荷兰遭到侵犯,原告向英国法院起诉,并要求将该案中的所有侵权行为合并审理。法院同意了的原告的请求,认为英国法院有权受理侵犯荷兰版权的案件,只要被告在英国有住所,最后法院对在荷兰的侵权行为适用了保护国法,即荷兰法。有的学者就此认为,“由于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了荷兰法,使得荷兰法具有了域外效力,很明显,知识产权法的地域性的的确确是被打破了……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创新致使法律冲突大量产生[12]”。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并认为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不是导致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法院适用了外国法也不必然意味着法院地国承认了外国法的域外效力。正如案例所述,英国法院适用荷兰法是用来调整在荷兰发生的侵权行为的,而不是用来荷兰法调整在英国领域内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英国法院采纳荷兰法恰恰是对荷兰法域内效力——即荷兰法约束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行为的效力的承认,而不是对荷兰法域外效力的承认。如果说英国法院承认了荷兰法在英国的域外效力,那么英国法院就应该承认依荷兰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在英国也必然受到保护,然而英国实际上只用本国法来判断一个发生在英国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以,英国法院实际上实行的是保护国法的主张,正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保护国法说事实上坚持的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权法的属地主义,它不构成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不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因而法律冲突也就无从产生,认为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带来了法律冲突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另外,在该案中,英国法院确实是适用了保护国法这样一种规范,但这种规范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冲突规范,因为冲突规范是在效力相互冲突的两个或几个法律体系中进行选择的规范。然而对于在荷兰发生的侵犯版权的案件,只有荷兰法可以支配,英国版权法不存在支配在荷兰发生的侵权行为的任何正当理由,英国与荷兰的版权法在此案中是不冲突的,或者说英国与荷兰知识产权法间的冲突,根据英美学者对法律冲突的理解,只是“法官头脑中的一个矛盾的反映,这个矛盾就是法官应该选择哪一个国家的法律”[13],这并不代表英国与荷兰法之间存在真实的、效力上的冲突。 总之,一国法院适用外国法处理涉外民事案件即意味着承认了外国法的域外效力,这在物权、债权家庭婚姻等民事领域是行得通的,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没有这种必然的因果关系。究其原因,实乃由于知识产权存在严格属地性限制,其他民事权利则不存在这种地域性限制,各国对依一国法律产生的其他民事权利是普遍给予自动承认的,这符合“既得权”的思想。 五、 结语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知识产权领域是存在法律冲突的,但这种法律冲突既不来源于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国际性,也不来源于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它只源于一国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直接承认。这种直接承认要以牺牲承认国巨大经济利益为代价,并且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制度相背,这就决定了无论是承认国的数量还是承认的范围和程度都是极其有限的,进而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内的法律冲突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严重。就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现状而言,大多数国家尚未在立法中作出规定——这意味着,大多数国家还没有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它们在司法实践中也仅仅实施内国的知识产权法,根本不考虑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尽管各国知识产权法各不相同,但它们之间相互产生冲突的机会却并不多。

国家发表林业专业学术论文

林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在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一些林业技术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林业鼠害防治技术

摘要:鼠类由于对林业的生存生长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鼠类危害林木的现象比较严重,鼠害是林中一大自然灾害,它主要啃食树干、枝叶、果实、种子危害林木,林木鼠害的发生直接影响了林果业和林业生态工程的战略实施。文章提出了几种鼠害防治方法及提高鼠害防治措施。

关键词:林业 鼠害防治技术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由于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郁闭度低,生物品种单一,生态环境恶化,抗有害生物侵染能力弱,加上人类活动造成的干忧和破坏活动,森林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鼠类天敌种群数量下降,森林害鼠种群数量上升,森林面临着严重威胁。因此,森林鼠害的防治工作刻不容缓。

一、鼠害成因

1、鼠类自身特性

由于鼠类具有体型小,环境适应能力强,食性杂,繁殖速度快的特点,在不同的森林环境中都能迅速生长繁殖,致使林业鼠害现象发生。

2、人类活动的影响

在社会发展程序中,有些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促使鼠害发生。例如大量捕杀鼠类天敌,致使食物链失去平衡,鼠类繁衍速度增快。另外,在林业建设中,人工林结构设计不合理,树种单一,也容易遭受鼠害的侵袭。在长期的鼠害防治过程中,有些地方一直是使用同一种化学药剂,这样就导致鼠类产生抗药性,不利于鼠害防治。而更多的地方是由于经验技术和资金欠缺,不能很好地对鼠害进行及时有效的长期防治。

3、其他原因

近年来出现全球性暖冬现象,冬天不冷,且干旱,有利于森林鼠类存活和繁殖,致使森林鼠害发生数量多、种群积累快。天然次生林和人工幼林占有比例过大,完全郁闭的林分布较少,多数林生态系统较脆弱,为森林鼠类提供较充足的阳光、食物、栖息地。首先,次生林和人工幼林年龄低,平均郁闭度较低,林内阳光较充足,适于鼠类生存,这是森林鼠类发生面积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其次,次生林和人工幼林林种单一,次生林以大面积的纯林为主,主要是落叶松、云杉、白桦三种,适合哪种林木,哪种林木就是一大片,品种的单一化,给喜食某一种林木的害鼠,提供了大量集中的场所,这是森林害鼠危害程度加重的原因;再次,在天然次生林和人工幼林内,由于人类的活动,如放牧、捕食林鼠天敌等,使森林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系统内林鼠天敌种群数量下降,从而造成林鼠种群数量上升。

二、鼠害发生规律

林鼠种群数量,在针叶林内多于阔叶林内,森林鼠害主要危害针叶林,对于阔叶树危害则少见。按林木受害情况来划分主要林鼠取食林木顺序:樟子松,落叶松,云杉,红松,灌木。

1、人工幼林多于天然次生林

原始红松林内阴冷、潮溼、地被物稀少,不利于地栖鼠类生存。由于有大量林木种子,所以树栖鼠类一花鼠和松鼠适宜生存。天然次生林混有各种林分,所以地栖鼠和树栖鼠都有踪迹。人工幼林内郁闭度低,阳光充足,幼树韧皮部汁液多,地栖鼠类数量占绝对优势,由于人工幼林内没有林木种子,所以花鼠和松鼠就没有。

2、林鼠种群数量,郁闭度低林分多于郁闭度高林

多数鼠类喜欢栖息在阳光较充足的林分。棕背平主要生活在阳坡造林地内,红背平主要生活在地势平缓的造林地内;在天然次生林内,如果是疏林地,有成片的落叶松或云杉幼树,也会有一定数量的棕背平和红背平;如果林地内阔叶树占绝对优势,或完全郁闭,则少见鼠类。

三、危害型别及发生等级划分

危害型别根据林业害鼠的生活习性和危害特点可分为两大类:即地上危害类和地下危害类。

1、地上危害类

该类害鼠生活在地上或地下而危害只在地上,主要啃食树干及幼树的嫩枝、嫩叶、盗食林木种实。

2、地下危害类

该类害鼠主要是指高原鼢鼠,生活、危害皆在地下,主要分布在退耕还林区和天然林区,危害木本植物的根系,导致苗木死亡。受危害树种有油松、落叶松、沙棘、柠条、杏、桃、沙枣以及其他多种经济林树种。

四、鼠害防治技术措施

1、预防措施

1. 1、造林设计

在造林设计时,应合理搭配树种,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各种针叶树、阔叶树和灌木树种,实行针阔混交、乔灌混交、灌灌混交,避免营造单一的纯林。要通过优化林分及树种结构,实行合理密植,利用灌木和次生林木的发达根系阻止地下害鼠活动。

1. 2、造林地预防处理

造林前应对造林地进行预防性处理。一是降低害鼠的种群数量,如果造林地内的害鼠数量过高,应先进行灭鼠,鼠口密度降低后再进行造林;二是在造林前要结合鱼鳞坑整地进行深翻,以破坏鼠类的洞道;三是改善林地卫生条件,要将造林地内的枝娅、梢头、倒木等杂物清理干净,破坏害鼠的栖息环境。造林前整地时不要将灌木连根清除,原有灌木根系

一旦破坏,地下鼠便会很快侵入造林地危害苗木。对地下鼠活动频繁的地块,要挖掘防鼠阻隔沟,沟壁应垂直地面,以破坏励鼠的洞道。

1.3、造林苗木处理

造林之前,要对苗木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技术措施。可用驱避剂、多效抗旱驱鼠剂等对苗木进行涂干或蘸根,实施预防性处理。林木保护剂防治是对造林苗木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该项措施无毒杀作用,可保护多种林木不被害鼠啃咬,对主要造林树种、经济林树种和林木种了等防护效能显著,持效期长,操作简便易行。目前常用的有多效抗旱驱鼠剂、P-1拒避剂等。

1. 4、林地抚育管理

造林后至树木中幼龄阶段应加强抚育管理,减少害鼠造成的危害。对于地上类害鼠,在抚育伐时要搞好林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林内的灌木和藤蔓植物,破坏害鼠栖息场所,减少其活动空问和食物储备。同时,控制抚育伐及修枝强度,促进中幼龄林早日有仔闭成林。

在害鼠数量较高的年份,可在林内定点堆积采伐剩余物如树头、枝丫及灌木枝条等,为害鼠过冬提供应急食物,以减轻其对林木的危害。

2、物理防治

对于地下鼠可用地箭、弓形夹、灭鼠弹和灭鼠雷等物理器械进行防治。对于地上鼠可设定鼠类“诱捕阱”、鼠类诱捕器等环保型捕鼠工具灭鼠;在树干基部可套置塑料、金属等套管进行防护,或在树干基部涂白、涂抹泥沙或捆扎芦苇、干草把、塑料布等物;也可用粗沙***10 ~3000环口乳漆混合后涂刷基部,或用其他物质形成驱避剂防护层,阻挡害鼠直接接触树木而防止啃咬。其中,塑料套管防护法是用硬质塑料管域其他现成材料,如去掉底部和近口较细部位的泉水瓶套住树的基部,正规套管用塑料压模制成,可分为两瓣,管的粗细以与树干保持3 ~5cm的空隙为宜。塑料布套筒防护法是用塑料布卷成筒,围在树的基部***筒内也可填充树叶、土等***应用时,要使塑料筒的基部与地面接触紧密或埋于土中。

3、生物防治

3. 1、生殖不育技术防治

应用鼠类不育剂防治是通过药剂投饵来降低雌、雄害鼠的生育能力,使害鼠种群长期保持在低鼠口密度状态,以降低危害程度。鼠类不育剂对环境无污染,对天敌动物安全,适用于大面积防治,目前在生产上使用的有贝奥类雄性不育灭鼠剂和植物性不育剂。

3. 2、天敌保护与利用

林业害鼠天敌种类很多,包括鸟类中的猫头鹰、莺、集,爬行类中的蛇,哺乳类中的黄勋、青勋、银勋,狐狸等。对害鼠天敌要加大保护力度,一是实行封山育林,保护天敌的生存环境;二是禁捕、禁猎鼠类天敌;三是在人工林内垒积石堆或枝柴、草堆等招引鼬科动物;四是在人工林缘或林中空地,保留较大的阔叶树或悬挂招引杆以及安放带有天然树洞的木

段,以利于食鼠鸟类的栖息和繁衍。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人工饲养害鼠的天敌并投放到林地,人为提高天敌种群数量,以达到长期有效压制害鼠种群密度的目的。

3.3、化学药物灭鼠

在预防措施和其他防治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害鼠的情况下,可采取化学药物灭鼠。为避免化学药剂造成人畜中毒、杀伤天敌、环境污染等问题,应选择无二次中毒的杀鼠剂,并以小包装******5 ~10g***袋施药,必要时可配合毒饵保护器泡括毒饵保护瓶、罐、桶等。

“毒饵保护器”俗称“毒饵站”***是指允许害鼠白由进入并取食,而其他非靶动物不能进入的一种能盛放毒饵的容器。应用毒饵保护器投饵灭鼠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投饵点少,省药、省工,易操作;二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有利于保护天敌;三是保护毒饵不变质,可常年投饵,适用于所有地上鼠防治。“毒饵保护器”可用塑料瓶或竹筒加工而成,只要能使鼠类自由进入即可;使用时将配制好的毒饵直接或用小纸袋封装后,放入毒饵保护器内,并使其开口尽量向下倾斜。一般每亩地使用毒饵保护器1个,每个毒饵保护器放置毒饵150克左右,并根据害鼠取食情况补充毒饵。各地根据鼠情适当增减毒饵保护器数量,并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

结语:

林业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重点发展专案,保护森林健康持续的发展,不仅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相应的林木资源。因此,对于破坏林业发展的鼠害现象,一定要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为方针,大力发展鼠类天敌的数量,尽量在不影响森林物种正常生存环境的情况下,消灭鼠患,保护林业。

参考文献:

[1] 侯坤龙,来建华.森林鼠害发生规律与防治方法.吉林林业科技,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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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林业科学期刊是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采集的正规期刊,其中众多林业科学期刊审稿快、易发表。林业科学期刊也可通过学术期刊网平台推荐发表。刊名: 安徽林业科技Anhui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主办: 省林科院;省林学会周期: 季刊出版地:安徽省合肥市语种: 中文;开本: 16开北京林业大学学报为林业专业学术刊物。刊登林学基础理论、造林经营、森林经理、森林资源与环境、林木病虫害防治、水土保持、林业经济、林业机械、木材加工、家具与室内设计、林产化学、园林植物与园林设计等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简报、综合评论、学术问题讨论、书刊评价及学术动态等。读者对象为林业院校师生,林业生产、科研管理等部门的科技或管理人员。刊名: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主办: 北京林业大学周期: 双月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0-1522CN: 11-1932/S邮发代号: 18-91《福建林业科技》是林业综合性技术类期刊。创刊34年来,在历届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几代编辑同仁的不懈努力,如同一棵稚嫩的小苗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而茁壮成长,充满生机,挂果满枝。34年的办刊历程,共编辑出版期刊144期,刊登科技论文3380余篇,其中1999年以来(10年)共编辑出版46期,刊登科技论文1782篇;为我国林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福建林业科技》自创刊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刊物质量不断提高,现已成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全国优秀农业科技期刊、福建省优秀科技期刊,并被国内多家大型数据库和网站收录。尤其是2000年以来,刊物经过重新定位与改版,刊物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各项期刊评价因子逐年上升,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2000年荣获首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奖;2004年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荣获第四届全国优秀农业期刊二等奖;2006年荣获首届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2007年荣获第二届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2008年荣获第三届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 本刊主要刊载与林业有关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文献综述、专题讨论、技术开发等文章,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技术性、知识性、实用性,是广大从事林业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工作者和林农果农必不可少的科技参考资料。刊名: 福建林业科技Journal of Fujian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主办: 福建省林学会;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周期: 季刊出版地:福建省福州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2-7351CN: 35-1136/S邮发代号: 34-34河南林业科技是由河南省林业科学院、河南省林学会合办的综合性林业科技刊物,被国内多家权威数据库和文摘期刊固定转载和收录。主要刊登育苗、造林、森林经营、经济林、林业经济、调查设计、森林保护、林副产品深加工与利用、木材加工、花卉栽培等方面的科研论文、试验报告、经验总结以及实用技术介绍、国内外林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译文、信息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技术性、知识性、实用性。刊名: 河南林业科技Journal of Henan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主办: 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周期: 季刊出版地:河南省郑州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3-2630CN: 41-1166/S……详情 请咨询中国学术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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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的专业知识

知识 专业知识,想发表一篇论文其实真的很简单,有一定的写作论述水平。把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得到的想法写出来,符合理论并科学合理的一般都能通过杂志社的审核。 能力 写论文需要有一定的实践能力,论文是实践的一种书面表现形式。没有实践过的论文是站不住的。论文的依据所在那就是实践。 殊不知实践出真知吗?

先就是注意是在哪里进行发表,也就是说是发表什么领域的,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从事的工作或者说从事的是哪个方面来进行选择,然后就是需要确定需要发表到什么级别的上,是省级还是国家级等等,需要注意很多方面的,可以向我了解多点。

首先,你需要写出像样的论文,文章肯定不能是炒冷饭的那种,需要有自己的创新点。所以在写文章之前,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以确保此前没人发过类似的文章。多看一些好文章,从中能够学到很多东西,比如一些观点或者写作方法。文章撰写完成之后,一定要反复修改,避免出现口语化的句子。如果是英文,还要注意语法,一定要按照英文惯用的表达方式来撰写文章。当文章经过反复修改之后,可以开始找期刊投稿。为了提高文章的接收率,找一个合适的期刊非常关键。所以一定要多看文章,这样才能知道自己写的文章大概在什么样的水平,然后选择相应档次的期刊进行投稿。中文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学报,英文期刊包括SCI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其中中文核心期刊和SCI收录期刊在中文和英文中是档次较高的期刊,也是很多人的投稿目标。此外,中科院把SCI收录期刊分为四区: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档次和难度依次降低。在确定要投哪个期刊之后,按照该期刊的要求把论文的格式改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把文章投出去。切忌,不要一稿多投!这样的做法只会降低你的信用,不利于以后的投稿,毕竟这个圈子不大。文章投出去之后,就是等待同行评审的结果。一般至少有两个审稿人评审同一篇文章,如果审稿人给出的意见都是修改(可能是大修或者小修),那么,只要按照要求修改好文章,最终一般都会被接收。如果其中有个审稿人给出的审稿意见是拒稿,那么文章就不会被接收。但你也可以根据审稿人的意见修改文章,然后再找一个更合适的期刊进行投稿。

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特别是SCI、SSCI)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往往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对于科研新手而言,可能比较好奇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需要经过哪些步骤,今天就以理工科生发表SCI为例来谈一谈。第一步,数据收集要想发论文,首先得有拿得出手的东西,对理工科生来说,就必须有值得发表的数据,因此收集数据是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第一步(此处忽略选题、文献调研等前期工作)。一般来说,理论性的论文可以将一些理论计算、仿真分析等结果作为数据,构成一篇论文;工程性的论文,往往需要实验数据,如果再结合一些理论分析(增加实验结果的可信度),会给文章加分不少。看过这么多文献,我发现比较牛逼的文章往往有深厚的理论分析。收集数据是第一步,也是最难、最耗时间的一步,因为你的数据是否漂亮一定程度决定了论文的创新性和价值。为了获得好的数据,好课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更需要的是潜心钻研、经得住磨炼的精神。实验往往是残酷的,可能10次实验里前9次都是失败的,只有最后一次成功了,可能干脆全崩了,这时我们的心态也有可能跟着崩了。因此,不能害怕失败,就算失败了也要稳住心态,分析失败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办法,一步一步完善实验。理论计算和仿真分析,有时比做实验更有挑战,因为往往只有具备深厚的数学和专业基础才能做好这一块,这不是一日之功就能完成的,往往需要长期的知识积累和很强的学习能力。当接触了一个新的方向时,我们对其理论背景往往不是非常熟悉,这时大量阅读文献,特别是英文书籍就很有必要,这个过程是痛苦且漫长的。第二步,数据处理/科研绘图数据很重要,数据分析也不能轻视。运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掌握数据的特点和内在规律,引发我们新的思考。因为论文的讨论(discussion)部分都是围绕数据展开的,数据的特点更丰富,值得说的点就更多,写起文章来也更容易。论文中的图(Figure)除了数据图还有示意图,炫酷的示意图能给论文增加不少印象分,相信审稿人看到一篇作图水平非常高的论文心情都会好很多吧。像CNS这种级别的论文的作图那叫一个赏心悦目,据说有个学者为了将一颗白菜的三维图做的更漂亮,买了一车的白菜来研究!因此掌握一定的数据处理/科研绘图能力非常重要,平时可以学一下相关的软件,知乎上有个相关的帖子打击可以点击“阅读原文”看一下。第三步,论文撰写数据处理好了,下一步自然就是撰写论文了。有了好东西,得把它说得漂亮才行,就像你开发了个好产品,但是卖得不好也没用。学术论文的结构总是差不多,相信文献看多了之后就发现,总是少不了摘要(abstract)、前言(introduction)、结果(results)、讨论(discussion)、总结(conclusion)等几个部分。在写论文初稿时,不要想着论文的排版,只管把该写的内容写下来就好(word单栏即可,或者LaTeX)。初稿完成后,再根据想要投稿的期刊的格式要求对论文进行排版,一般来说期刊会在官网提供投稿模板(template),按照要求修改格式即可。其实,投稿论文(manuscript)的格式要求和最后发表的格式往往并不一样,涉及到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排版(字体大小、论文结构、图表等 ),因此完全不用为排版担心。因为发表前,期刊编辑会按照发表格式的要求对论文进行重新排版的。总之记住一点,写论文时把重点放在内容上,而不是格式上。论文撰写过程中,英文的表达非常重要,因此平时在文献阅读过程中,要养成积累优秀句型的习惯,做好笔记,拿来即用。前面有几期介绍过一些有助于论文写作的网站,如《论文写作时,堪称神器的网站!》。如果对自己的英文写作不够自信,最好请外国人或者相关的机构润色一下。论文写作过程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参考文献格式的书写。我发现身边很多人都会受这个困扰,花很多时间去琢磨如何排版参考文献。其实,有很多优秀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做到这些,比如前面介绍的软件Zotero,后期我会专门讲解如何排版参考文献。

专业知识论文怎么发表

怎么样发表论文

1、想要发表论文,事先要做的就是写好一篇查重率合格,且具备一定价值的论文,论文查重率的具体要求,要根据想要发表的期刊来定,若为普通期刊,则查重率在20%或是30%左右即可,若是核心期刊,则查重率一般要在10%以内。

2、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主要途径就是投稿,最好是通过一些比较熟悉和了解的渠道进行投稿,因为这样通过的概率会更高一些,审批也会比较快,发表的时间也能够往前安排。

3、如果是缺乏有关渠道的,可以向有经验的同学或是学长学姐咨询,也可以向有关的老师询问,一般也能够得到一些可靠的方式方法。

4、对于社内投稿,即在官网投稿系统或邮箱投稿,或者是在知网投稿系统投稿,它对于所有类型的期刊都是合适的,缺乏有关渠道的,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投稿。

5、还有一类投稿,是社内会公布联系方式,或是在线系统投稿,但是这一类投稿的要求会比较高,对于缺乏经验的投稿人来说,也有可能遇到假冒或是的,因此选择这类投稿方式的,建议事先进行必要的验证,确定无误后在进行投稿。

6、可供大家选择的投稿、发表论文的方式其实有不少,但大家也要对各类方式、途径进行甄别对比,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不得一稿多投。

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特别是SCI、SSCI)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往往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对于科研新手而言,可能比较好奇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需要经过哪些步骤,今天就以理工科生发表SCI为例来谈一谈。第一步,数据收集要想发论文,首先得有拿得出手的东西,对理工科生来说,就必须有值得发表的数据,因此收集数据是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第一步(此处忽略选题、文献调研等前期工作)。一般来说,理论性的论文可以将一些理论计算、仿真分析等结果作为数据,构成一篇论文;工程性的论文,往往需要实验数据,如果再结合一些理论分析(增加实验结果的可信度),会给文章加分不少。看过这么多文献,我发现比较牛逼的文章往往有深厚的理论分析。收集数据是第一步,也是最难、最耗时间的一步,因为你的数据是否漂亮一定程度决定了论文的创新性和价值。为了获得好的数据,好课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更需要的是潜心钻研、经得住磨炼的精神。实验往往是残酷的,可能10次实验里前9次都是失败的,只有最后一次成功了,可能干脆全崩了,这时我们的心态也有可能跟着崩了。因此,不能害怕失败,就算失败了也要稳住心态,分析失败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办法,一步一步完善实验。理论计算和仿真分析,有时比做实验更有挑战,因为往往只有具备深厚的数学和专业基础才能做好这一块,这不是一日之功就能完成的,往往需要长期的知识积累和很强的学习能力。当接触了一个新的方向时,我们对其理论背景往往不是非常熟悉,这时大量阅读文献,特别是英文书籍就很有必要,这个过程是痛苦且漫长的。第二步,数据处理/科研绘图数据很重要,数据分析也不能轻视。运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掌握数据的特点和内在规律,引发我们新的思考。因为论文的讨论(discussion)部分都是围绕数据展开的,数据的特点更丰富,值得说的点就更多,写起文章来也更容易。论文中的图(Figure)除了数据图还有示意图,炫酷的示意图能给论文增加不少印象分,相信审稿人看到一篇作图水平非常高的论文心情都会好很多吧。像CNS这种级别的论文的作图那叫一个赏心悦目,据说有个学者为了将一颗白菜的三维图做的更漂亮,买了一车的白菜来研究!因此掌握一定的数据处理/科研绘图能力非常重要,平时可以学一下相关的软件,知乎上有个相关的帖子打击可以点击“阅读原文”看一下。第三步,论文撰写数据处理好了,下一步自然就是撰写论文了。有了好东西,得把它说得漂亮才行,就像你开发了个好产品,但是卖得不好也没用。学术论文的结构总是差不多,相信文献看多了之后就发现,总是少不了摘要(abstract)、前言(introduction)、结果(results)、讨论(discussion)、总结(conclusion)等几个部分。在写论文初稿时,不要想着论文的排版,只管把该写的内容写下来就好(word单栏即可,或者LaTeX)。初稿完成后,再根据想要投稿的期刊的格式要求对论文进行排版,一般来说期刊会在官网提供投稿模板(template),按照要求修改格式即可。其实,投稿论文(manuscript)的格式要求和最后发表的格式往往并不一样,涉及到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排版(字体大小、论文结构、图表等 ),因此完全不用为排版担心。因为发表前,期刊编辑会按照发表格式的要求对论文进行重新排版的。总之记住一点,写论文时把重点放在内容上,而不是格式上。论文撰写过程中,英文的表达非常重要,因此平时在文献阅读过程中,要养成积累优秀句型的习惯,做好笔记,拿来即用。前面有几期介绍过一些有助于论文写作的网站,如《论文写作时,堪称神器的网站!》。如果对自己的英文写作不够自信,最好请外国人或者相关的机构润色一下。论文写作过程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参考文献格式的书写。我发现身边很多人都会受这个困扰,花很多时间去琢磨如何排版参考文献。其实,有很多优秀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做到这些,比如前面介绍的软件Zotero,后期我会专门讲解如何排版参考文献。

1. 准备论文:如果论文已经准备好了,按照论文找合适的期刊就好;如果论文没写好,建议还是先找合适的期刊,然后参照期刊的要求进行论文的写作,这样能更容易通过审核。2.投稿:将论文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期刊编辑部。3.审核:核心期刊一般是同行评审制度,编辑部会把你的论文转发给三个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出意见,编辑部会举行会议研究这三个专家的意见后作出录用或者修改或者退稿的决定。这也是核心期刊审稿时间长的原因。普通期刊一般由编辑部自己审核,速度比较快。4.录用:审核通过后,编辑部会开一个录用证明给作者,作者支付相关版面费后就可以安排发表了。5.出刊:热门期刊的刊期通常排在一年以后了,而冷门的刊经常还在收上一年的版面。一般的出刊时间是在3-6个月左右,出刊后编辑部会付费邮寄给作者一本样刊。6.上网:如果是上知网的期刊,那么出刊1-3个月后,作者就可以在知网上检索到自己的文章了。至此,整个发表流程完成。

发表论文的整个流程,简单概括就是:定稿-选择期刊-审核-通过/返修-支付费用-定版-排版校对-印刷-出刊邮寄-上传数据库接下来按照步骤详细说说每个发表环节以及注意事项。定稿:其实就是写论文,这个我也不是专业的,所以不多说,仅从发表的角度简单说几句。1.关于论文主题:如果你的文章是准备用来发表的,尤其是准备投稿普刊,那么有些选题千万不要碰,比如港ao台、疫情、涉党涉政、宗教、神学、封jian迷xin、校园bao力等等,不要问为什么,这类主题写了大概率发表不出去!即便有收的,审核也严格,论文内容不能有不适合刊登的点。选择期刊:我个人认为这是发表论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其实很难,很耗费精力和时间。选择期刊分为两步——第一步,大家务必要先弄清楚自己对期刊的要求,尤其是因为评职称、评奖学金、保研等这些原因需要发表论文的,一定要先去看看学校、单位对期刊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比如期刊等级,是要普刊、学报还是核心?是不是非知网收录的期刊不可?最晚什么时候需要提交评审材料?第二步,选择的期刊一定要是正规的学术期刊,即该期刊要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并且在知网、万方、维普这三个数据库(至少一个)稳定、正常更新,且收学术论文,别你在总署能查到某个期刊,数据库也稳定更新,结果人家根本不收学术性论文(比如《中国经济评论》),而你还傻傻地去投稿。而总署可查、数据库稳定更新也只能保证期刊确实存在,(青墨手打严禁复制粘贴)却不能保证你发的就一定是正刊本身,毕竟存在不少盗版刊物,所以收到录用后一定要先打杂志社电话查稿,确认文章确实被正刊录用了再付款安排。慎发电子刊、报刊、增刊,因为认可度不高,所以除非单位、学校明文规定可用,否则不要发;不要发假刊、套刊,尤其是期刊网的刊物,前面那几个还只是不太正规,但好歹是真的,假刊、套刊直接就是假的!!!假的东西能有用吗?第三步,弄清楚对期刊的要求后,根据要求去选择合适的期刊。这里需要说到投稿的两种方式:自投和找中介代发如果你是准备自己投稿,那么——首先,一定要找到官方投稿方式,可以去各数据库下载期刊的版权页,上面都会有投稿邮箱但如果你时间比较紧张、着急出刊,又或者实在没有精力去收集筛选期刊信息,那么也可以找中介代发(仅指普刊,核心找代发性价比太低了),不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找期刊,只要告知论文主题和对期刊的要求,就能给你推荐最合适的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的大致流程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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