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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际贸易论文发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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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际贸易论文发表要求

我也是学外贸的饿,建议你可以在网上先浏览一下别人已发表的论文,再根据自己的所了解的知识来选定论文的题目。比如下面这些论文标题:1.论中美(中日)贸易摩擦及应对措施,2.欧洲市场的开拓问题 3.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 4.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 5.地方外贸发展研究 6.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 7.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 8.我国外贸政策的未来取向问题 9.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10.我国外贸改革问题 11.我国面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12.中国与美国经济的比较分析13.中国农业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14.关于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思考15,中国与俄罗斯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展望16,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研究还有很多你自己可以去想,如果只是为了交上去而不是为了发表,建议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下你自己觉得靠谱的,与你自己所学相接近的论文,这样相信你会写出一篇优秀的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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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1、选择德国留学论文符合的期刊。德国留学论文发表期刊众多,其中较为权威的是sci、ssci、ei和SCOPUS等,作者可根据自身专业领域选择论文方向的期刊。2、毕业论文语言为德语。撰写论文要用德国语言。语言是留学的基础,也是很多留学高校的基础,相关留学院校会通过语言看到作者的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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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际贸易论文发表

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与当代国际贸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论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问题论当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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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的概述1、什么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2、国际贸易是怎样产生的国际贸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国家的形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3、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区别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编辑本段]国际贸易的分类一、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1、进口贸易 (Import Trade):将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本国市场销售。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外国市场销售。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二、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三、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国际贸易可分为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和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例如,战后的伊拉克有一些商机,但是风险也很大。我国的有些企业在向伊拉克出口商品时,大多是先把商品卖给伊拉克的周边国家,再由伊拉克的周边国家转口到伊拉克。[编辑本段]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的多。这里,主要是将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进行一些对比。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既存在共同性,又有很大区别,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复杂。一、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共同性1、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相同;2、有共同的商品运动方式;3、基本职能相同,且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1、各国的经济政策不同;2、语言、法律及风俗习惯不同;3、各国间货币、度量衡、海关制度等不同;4、国际贸易的商业风险大于国内贸易。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复杂。[编辑本段]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统计分析指标1、贸易额和贸易量贸易额就是用货币表示的贸易的金额,贸易量就是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之后的贸易额,贸易量使得不同时期的贸易规模可以进行比较。这里有三个概念需要掌握。(1)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可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发布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是以美元表示的;各国在统计有形商品时,出口额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以CIF价格计算;无形商品不报关,海关没有统计。(2)国际贸易额:(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以货币表示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综合,又称国际贸易值。它等于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用FOB价格计算的出口贸易额之和。(3)贸易量:贸易量是为了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能准确反映国际贸易或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而确立的一个指标。在计算时,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的价格指数去除报告期的贸易额,得到的就是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的贸易额,该数值就叫报告期的贸易量。贸易量可分为国际贸易量和对外贸易量以及出口贸易量和进口贸易量。2、贸易差额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1)贸易顺差(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我国也称它为出超(Excess of Export over Import):表示一定时期的出口额大于进口额。(2)贸易逆差(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我国也称它为入超(Excess of Import over Export)、赤字,表示一定时期的出口额小于进口额。(3)贸易平衡:就是一定时期的出口额等于进口额。一般认为贸易顺差可以推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所以各国无不追求贸易顺差。但是,大量的顺差往往会导致贸易纠纷。例如日美汽车贸易大战等。3、国际贸易条件国际贸易条件(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对比关系,又称进口比价或交换比价。它表示出口一单位商品能够换回多少单位进口商品。很显然,换回的进口商品越多,越为有利。贸易条件在不同时期的变化通常是用贸易条件指数来表示,贸易条件指数是出口价格指数和进口价格指数的比值,计算公式是:出口价格指数除以进口价格指数,再乘以100(假定基期的贸易条件指数为100)。报告期的贸易条件指数大于100,说明贸易条件较基期改善。报告期的贸易条件指数小于100,说明贸易条件较基期恶化。4、贸易的商品结构贸易的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Trade)就是各类商品在贸易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这里涉及到一个商品分类的问题,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1)联合国秘书处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把有形商品依次分为10大类,其中0一4类商品称为初级品,把5一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第9类为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初级产品、制成品在进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就表示了贸易的商品结构。(2)是按生产某种商品所投入的生产要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劳动密集型商品、资本密集型商品等某种生产要素密集型商品。5、贸易的地理方向(1)对外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是指该国进口商品原产国和出口商品消费国的分布情况,它表明该国同世界各地区、各国家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例如,2003年我国前十位进口来源地分别是日本、欧盟、台湾省、东盟、韩国、美国、香港地区、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巴西。2003年我国前十位出口市场分别是美国、香港地区、欧盟、日本、东盟、韩国、台湾省、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加拿大。由此而确定的2003年我国前十大贸易伙伴(根据进出口总额确定)为日本、美国、欧盟、香港地区、东盟、韩国、台湾省、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2)国际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和商品流向,也就是各个地区、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用它们的出口额(或进口额)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例如,2003年世界商品出口前 八位的国家或地区是美国、德国、日本、法国、中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2003年世界商品进口前 八位国家或地区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加拿大。6、对外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依存度(Foreign Dependence Degree)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外向程度大小的一个基本指标。它是指对外贸易额在该国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编辑本段]国际贸易中隐藏在汇率机制中的剥削青年学者刘周在“资本时代最大的资本”一文中,发现了现行国际汇率机制中包含的剥削。揭开了隐藏在国际汇率机制中的剥削秘密。该文认为:现行国际汇率机制,是现行不平等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利于“少数剥削全世界的国家”的汇率机制。举例来说,以1美元兑换人民币7.5元计算。一个美国人拥有8000美元,这在美国是比较平常的事情。但是,这个美国人拿着这8000美元到中国来兑换成人民币就是60000元人民币。而在中国物价极低而美国物价极高的条件下,用60000元人民币在中国购买的实物比8000美元在美国所能购买的实物的价值不知要超出多少倍。这也就是说,这个美国人拿着这8000美元到中国来,用不着生产,用不着劳动,用不着冒任何投资的风险,这8000美元就实现了成倍的资本增值,实现了成倍的资本利润。这部分增值出来的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它是靠无偿占有中国人民的血汗来实现的。中国与美国的关系如此,世界上一切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也基本如此——即发展中国家物价低而且货币汇价也低,发达国家物价高而且货币汇价也高(日本的情况有所不同,日元汇价低但是日本的物价极端地高,因此欧美国家的人到了日本也倍感无钱。但是,欧美国家的人到了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就感到自己非常有钱,因为一方面他们携带的本国货币可以换到成倍的所往国货币,另一方面所往国的物价又比本国物价低的可怕。所以他们在本国只可以买到一根火柴的钱到了发展中国家便可以买到一盒火柴,甚至更多。这就是这个时代的基本现实)。所以,现行国际货币汇率机制是一种极其反动的汇率机制,它是西方发达国家剥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极具隐蔽性的工具。它所能存在的真正基础是国际间的强权关系,它的基本内容是由殖民地时代的殖民掠夺关系决定并逐步演变而来的。它与不平等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中的其它部分共同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平掠夺的工具,而这种所谓的和平掠夺则是殖民地时代武装掠夺的继续。(真正平等的汇率机制,基本上应该以各国的物价指数作为主要的基础指标。因为物价较低即说明其货币包含的实物量较多,因此其汇价也相对的应该较高;而物价较高则说明其货币包含的实物量较少,因而其汇价也相对的应该较低。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该文并认为:发达国家的资本家们(尤其是跨国财团的资本家),表面上是依靠自己的资本和经营管理手段而在国际市场中赚取利润。但是构成他们利润的绝大部分,实际上主要是依靠不平等的国际贸易机制来实现的。我们知道,现行的不平等国际贸易机制,是历史形成的。它是历史上的殖民国家武力征服的产物,而且直到现在依然是依靠武力来维持的。所以,毫无疑问地,发达国家的资本家们,和平地在国际市场中赚取利润的时候,他们实质上是在进行一种和平的掠夺;他们在进行这种伪善的和平掠夺的时候,实质上是在进行一种全新意义上的武力掠夺,实质上是在参与着一场跨越历史时代的血腥的和肮脏的掠夺战争。资本家们正是这场肮脏战争的受益者和指使者。他们的利润依靠了他们各自国家的历史上的武力,并且也依靠着现在的武力,所以,他们归根到底是在靠武力赚钱,他们发的依然是战争财。所以,资本时代最大的资本,不是资本而是暴力。[编辑本段]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更加密切,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交叉领域中产生了许多复杂的问题。平行进口就一个典型的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引起的国际贸易问题。所谓平行进口,一般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有无权利禁止合法生产的产品从国外进口的问题,即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持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该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平行进口问题在本质上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冲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之间的矛盾,正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我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尚处于不成熟状态。在国际层面上,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缔约国,缔结并参加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这些条约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将这部分问题交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这样,我国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国内法解决。然而,我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这三部知识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涉及到“平行进口”问题。同样,我国的《反不正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本应该涉及平行进口内容的法律都没有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依据,致使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平行进口现象远比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多,知识产权人苦于没有无从界定其权利范围,也无从知晓我国对平行进口的态度。在前几年中,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生产成本较低,而且之前对进口商品一直采取高关税政策,因此向中国平行进口的案例尚很少见。然而,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来看,目前平行进口产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例如,我国贸易壁垒的削减将为现有的具备潜在平行进口趋势的商品打开国门。关税的大幅度降低和配额的减少,一方面使平行进口商进行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增加平行进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以前通过走私渠道入境的平行进口产品转入正规渠道,增加平行进口的流量。除此之外,由于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市场准入的弱化,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将得到实现,这也为平行进口在我国的发生准备了制度性前提。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企业作为出口方将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到外国从而导致的平行进口争议也有不少。因此,企业对于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我国对于平行进口作出制度性的认定和规范已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制度确立之前,企业对于平行进口的基本含义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应有必需的认识,才能在充分估计各种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经营决策。[编辑本段]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约束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约束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一、国际环境公约;二、WTO协议中的环境条款;三、环境标志制度;四、国际 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五、进口国的有关环境与贸易法规、技术标准

Protectionism Doesn't Pay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is no doubt a catalyst for trade protectionism. As the world economy deteriorates, some countries try to boost growth prospects by erecting trade barriers. China calls on these governments not to replay history and revert to protectionism and economic isolationism.Previous global economic crises were usually accompanied by frequent trade disputes. The United States' erection of large-scale tariffs in 1930, for example, triggered a retaliatory global trade war. During the two oil shocks in the 1970s and 1980s, trade frictions emerged when major economies attempted to increase exports by depreciating their currencies. And in the wake of the 1997 Asian financial crisis, there was a notable uptick in antidumping actions, countervailing duties and other protectionist measures.The financial crisis is now spilling over into the real economy, hitting sectors like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s. In almost all countries, factories are closing and unemployment is rising, creating political pressure and social problems. More and more governments are strengthening intervention in their economies under the excuse of 'economic security' and protecting vulnerable domestic industries to curb imports from other countries, especially those in emerging markets.Trade protectionism differs from legally acceptable measures to protect trade. It is an abuse of remedies provided by multilateral trade rules. This kind of protectionism is morphing into more complex and disguised forms, ranging from conventional tariff and nontariff barriers to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industry standards and industry protectionism.With the economic crisis worsening, caution must be taken even in employing trade protection measures consistent with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ules. At the Group of 20 Financial Summit in November 2008, world leaders called for countries to resist trade protectionism and committed themselves to refraining from erecting new barriers to trade and investment, a message strongly echoed by the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summit at the end of last year, and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held in Davos last month.History tells us that trade protection measures hurt not only other countries, but eventually the country that erected that trade barrier in the first place.To counter the Great Depression, the U.S. adopted the Smoot-Hawley Act in 1930, which raised import duties of over 20,000 foreign products significantly and provoked protectionist retaliation from other countries. Faced with that crisis, other countries pursued beggar-thy-neighbor policies that slashed global trade volumes from $36 billion in 1929 to $12 billion in 1932. Among the victims, not the least was the U.S. itself, where exports shrank from $5.2 billion in 1929 to $1.2 billion in 1932. Even in the U.S., the Smoot-Hawley Act was widely believed to be a catalyst that aggravated the effects of Great Depression.Global trade is now in dire straits. Thanks to shrinking external demand caused by the economic crisis, major trading countries have seen their export growth tumble or have suffered huge contractions. Germany's exports dropped 10.6% in November 2008,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the prior year -- the highest one-month drop since 1990. China also experienced negative export growth in November, and a 17.5% decline last month, when compared to the prior year. Protectionist policies would make things even worse and the consequences would be hard to predict.In the heat of the crisis, it's critical that all countries refrain from pointing fingers at each other or pursuing their own interests at the expense of others. The financial crisis reflects a chronic illness resulting from global economic structural imbalance and financial risk accumulation, and there is no quick fix to this malady.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 of every country is to step up consultation and cooperation and keep international trade smoothly flowing. Healthy international trade can help revive the world economy. During the Great Depression, the U.S. recovered from its economic woes because the Franklin D. Roosevelt administration implemented the New Deal and shunned protectionism.Today's unprecedented financial crisis has inflicted a severe impact o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as well.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as slowed, exports have plunged and unemployment pressure has mounted. Yet even so, China still firmly believes that trade protectionism isn't a solution to the world's problems. In 2008, amid a contraction in global trade, China imported $1.133 trillion worth of goods from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 an 18.5% increase over the prior year. These imports are boosti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s trading partners. Since the crisis broke ou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decisively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aiming at stimulating domestic demand. Given the size and openness of our country, the growth in China's domestic markets can be translated into greater market potential and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for other countries. This year China will continue to increase imports and send buying missions abroad for large-scale purchase of equipment, products and technology.China has always championed our mutually beneficial opening-up policy and advocate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We maintain that the Doha Round of global trade negotiations should be taken forward in a way that meets the interests of members and complies with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already established. China is ready to stand together with all nations in the world to face up to the challenges of today, tackle the financial crisis through cooperation and guide the world economy into a new period of prosperity.贸易保护主义无法拯救世界经济对贸易保护主义来说,全球金融危机无疑是一针催化剂。近一时期,随着全球经济形势恶化,一些国家自危、自利、自保倾向抬头。有识之士为此感到忧虑,呼吁各国在出台经济刺激计划时,一定要防止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孤立主义的历史重演。历次全球经济危机往往都伴随着贸易争端的高发。1930年美国政府大范围提高关税,引发了全球范围报复性贸易战。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两次石油危机时,主要国家放任货币贬值以扩大出口的作法引发了贸易摩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全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明显增多。当前,金融危机已蔓延到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各国工厂倒闭剧增,失业率上升,政治压力和社会问题接踵而至。越来越多国家以“经济安全”和保护本国虚弱产业为由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阻挠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企业出口。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正当的贸易保护措施,它是对多边贸易规则中救济措施的滥用。从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到技术性贸易壁垒、行业标准等,以及产业保护主义,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更加复杂多样,隐蔽性更强。在危机加剧的背景下,即使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措施也应慎用,这已成为各国共识。在2008年11月举行的G20金融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声呼吁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在未来一年内,避免设置新的贸易和投资壁垒。年底的APEC领导人会议和今年初的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再次发出了反对保护主义强音。历史是一面镜子。任何针对他国的贸易保护举措,不仅会损害对方,最终也会伤及自身。经验告诉我们,大规模的贸易保护措施将使金融危机下本已严峻的经济形势更加困难。1930年美国为了应对经济危机,颁发了《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大幅提高超过2万种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结果引起了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报复。面对危机,各国以邻为壑,全球贸易总额大幅缩减,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缩小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美国自身也深受其害,出口总额从1929年的52亿美元左右缩减到1932年的12亿美元。这一法案即使在美国国内也被普遍认为是大萧条加剧的催化剂。如今全球贸易形势已相当严峻:经济危机导致外需衰退,各主要贸易国的出口增速已急剧下滑,甚至出现大幅萎缩。德国08年11月份出口额较前月大幅下滑10.6%,为1990年以来的最大单月降幅。中国08年11月以来出口连续出现负增长,其中09年1月出口下降了17.5%。如果未来贸易保护主义泛滥,使严峻的形势雪上加霜,造成的后果很难预料。我们应该认真思索,这样的后果世界能否承受,又是否值得承受?危机当头,重要的是各国携手共克时艰,而非互相指责,以邻为壑。金融危机是全球经济结构失衡、金融风险积聚长期积累的结果,解决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加强磋商、增强合作,保持国际贸易渠道畅通,才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是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当年罗斯福政府实行新政,与贸易保护主义决裂,带领美国经济走出低谷,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在这场前所未有的世界金融危机中,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都受到严重冲击。去年第三季度以来,经济增速放缓,出口大幅下滑,就业压力加大。即便如此,中国仍坚定认为,贸易保护主义是条死胡同。在全球贸易萎缩的情况下,2008年中国从各国进口11331亿美元的商品,增长18.5%,促进了贸易伙伴的经济发展。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果断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措施。作为一个开放的大国,中国内需的提升可为其他国家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投资机会。今年,中国将继续扩大进口,积极组织企业采购团,赴海外大规模采购,进口设备、商品和技术。中国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倡导国际经济合作。我们主张积极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多哈回合谈判。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以开放迎接挑战,以合作应对危机,共克时艰,推动世界经济走向新的繁荣。

1919年,赫克歇尔在纪念经济学家戴维的文集中发表了题为《对外贸易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德国国际贸易论文发表机构

奖学金的设置是有多个种类的,有你学习好,学校奖励你的,也有其他别的一些人资助的一些奖学金。

学术服务奖学金,海外学生奖学金,爱因斯坦基金会赞助奖学金,艾博特奖学金,汉斯别克勤奖学金,这些都是德国设置的一些奖学金类型。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国际贸易惯例

一、引言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承认”的特点说明其通用性,为世界各国或某一个区域、行业的厂商所熟知并共同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座桥梁,学会运用国际惯例,能消除国内外合作者之间的不必要的误会,能在争议中找到共同的协商点。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工作的正常化,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认识十分重要。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是“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但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将实践中反复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不成文惯例加以规范性的认定、完善和解释,编纂成文。这样,在当代国际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惯例,几乎全都是成文的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国际经济组织收集编纂、制订的国际贸易统一条件,如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1994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方面的内容是惯例成文化的表现,其目的是统一惯例的含义,克服因对惯例解释的不统一所带来的适用上的困难,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成文国际法。

2.国际经济组织制订的提供给当事人选用的标准合同。

3.一般交易条件。它一般是在没有交易的统一条件又没有标准合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选定的,即当事人发出要约或签订合同时,在报价单、价目表或合同上记载的交易条件,一经对方当事人认可,即为有效。

4.在某些行业中长期流行的惯例。如“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考虑赔偿”的原则,是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一项惯例。

5.特定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如拍卖中的“击槌成交方式”。

6.港口、码头惯例。世界主要港口在装运货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惯例,如果当事人在协商中未对有关风险、费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一般按其相关港口、码头惯例处理。

7.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典型仲裁裁决案例。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

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并不当然地产生法律约束力,除极少数的惯例具有强制性外,绝大多数是任意性的,但它们在下列情况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1.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办事。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事先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行事,且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那么该项国际惯例将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但这种约束力并不是来自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自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例如:在一张来自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已注明:除本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本信用证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如果受益人对此没有异议,这张信用证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受UCP500惯例的约束。

2.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如果当事人对某一问题没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适用某一项国际惯例,在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如果此项判决或裁决是终局的,那么,被引用的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不是来自于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于判决或裁决。

3.国内法、公约或条约中准用国际惯例。如果某项国际惯例已被吸收进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则此项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国的许多立法均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予以适用,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是指国际或国内的仲裁、司法机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争议的方法。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具体有两种方法:

1.明示认定方法。依照该方法,判断惯例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默示推定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多使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它以推定的形式适用惯例,排除当事人争执。适用这种方法的惯例一般应具备这样两个条件:第一,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第二,这种惯例, 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即从交易开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知道某一惯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贸易。

五、结束语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组织接受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大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获得了新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对原有的成文惯例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国际贸易新的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发挥着的指导、协调和简化手续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必须了解和熟悉各种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包括国际贸易惯例。

浅谈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

摘要: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除了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外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何进行对风险时间的界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怎样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也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本文从风险转移的概念、发展过程和风险时间的确定三方面论述了这一焦点性问题。

关键词:风险转移 风险时间 国际贸易

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国际贸易作为一项世界交易当然也不例外,面对风险我们不应该逃避,而是采取积极的行动降低风险,下面要探讨的是风险规避的一种方法,即风险转移。

一 、何谓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因为距离的关系,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在商品由卖方发往买方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产生货物毁坏或者丢失的意外,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所在。又因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利益是巨大的,那么商品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便成了一个问题,因此出现了有关风险转移的课题,即风险所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转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确切的关系到双方利益,所以引起了各国的重视。

二 、风险转移在实践中经历的三个阶段

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在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各国在经历了两个不被接受的原则后终于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第三种原则。

第一,以合同签订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合同只要签订,不管货款是否到账,货物是否发出,风险已经转移,货物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责任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样的原则忽视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使卖方过早丢掉风险包袱,不注意对货物的保管,以至于买方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原则是不被各国接受的。

第二,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假如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手里,那么风险理应卖方承担,所有权只要过渡给买方,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这样的原则在之前的贸易中是可以接受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的货物所有权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所有权,只是海运提单转移了但是货物的控制权还掌握在卖方手里,所以这种风险转移也已经过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不是这种原则可以应对的了。

第三,以交货时间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这种风险转移原则很大程度上扯断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联系,将这两个问题进行区分,所有权转移与否对风险转移没有直接影响,影响风险转移的是具体的交货时间。这样一来,货物属于哪一方管辖,哪一方就要尽力对货物进行保护,风险转移的时间则由货物备受保护的角度来决定的。这样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会在自己对货物的管辖时间内尽自己所能保护货物,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也可以更好的对货物进行管理,降低货物的损失率,所以这个原则是国际上提倡的。

三 、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

我国现在对风险转移的确定是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应该要明确风险转移有关于时间的规定,才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牵涉到运输的风险转移

国际商品贸易因为距离的关系肯定离不开运输这一重要环节,而绝大多数的风险就是发生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那么,如果贸易双方在合同上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则货物只要交到第一承运人手里,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双方规定了交货的特定地点,只有卖方在规定中的地点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转移,卖方应该保存货物处置权所的单据,虽然单据在卖方手里,但是货物所有权不再是决定风险转移的根据,此举并不影响风险由卖方向买方转移。

2.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路货买卖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但是货物因为在运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不知道货物是否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双方面临着相对较大的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假使路货买卖是凭借运输单据来交易的话,风险则是在把货物交给持有运输单据的人时进行转移。为了买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货物或将损坏的事实,那么这属于特殊情况,不以上述原则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依然属于卖方。

3.与运输无关的风险转移

假如买方在卖方的所在地收货,自己安排运输,在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那一刻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无理拒收,风险依旧转移。如果买方自己安排运输,但需要在卖方所在地之外的地点收获,货物完全交到承运人的手里风险开始转移,但如果在交货时间里在买方得知货物已到的情况下还没有收货,那么风险会自动转移给买方。

4.风险转移时间的缺点

虽然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转移方式得到多国的推崇,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点。举个例子,在买方自己安排运输需要承运人的条件下,买方委托承运人前往卖方所在地或者指定货物所在地去接收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而不是承运人。虽然承运人是买方委托的,属于买方的代理人,但是卖方一旦不控制货物无论货物处在谁的手里都将风险转移给买方也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当风险转移时,货物是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下而非买方,买方并没有占有货物就承担了风险责任,相对而言还是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公平。

风险转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虽然以时间为根据的风险转移是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但是因为此原则还是有些缺点,所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再加以协商。风险转移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将一切问题都摊开来谈,使双方都满意,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引发纠纷,这样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有效的风险转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志忠.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J]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有要求。1、选择德国留学论文符合的期刊。德国留学论文发表期刊众多,其中较为权威的是sci、ssci、ei和SCOPUS等,作者可根据自身专业领域选择论文方向的期刊。2、毕业论文语言为德语。撰写论文要用德国语言。语言是留学的基础,也是很多留学高校的基础,相关留学院校会通过语言看到作者的语言表达能力。

德国国际贸易论文发表期刊

国际贸易核心期刊共有17本

1、国际贸易问题

2、国际贸易

3、财贸经济

4、商业经济与管理

5、国际经贸探索

6、商业研究

7、销售与市场

8、广东商学院学报

9、商业时代

10、中国商贸

11、价格理论与实践

12、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3、国际经济合作

14、对外经贸实务

15、江苏商论

16、国际商务研究

17、中国物流与采购

扩展资料:

其中国际贸易问题算是核心期刊里较为权威的期刊,属于对外贸易专业理论刊物,主要宣传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研究国际经贸问题,分析国际经贸动态,介绍最新国际贸易理论。读者对象为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国际经贸理论的研究人员及大专院校师生,各国驻华商务人员。

较之国际贸易问题的权威性,国际商务研究侧重点又有不同,主要报道国际贸易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最新信息,介绍国际商务知识。读者对象为对外经贸企事业单位职工、经济理论研究工作者、经济院校师生等。有英文目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际贸易问题

百度百科-国际贸易(商品和劳务的国际交换活动)

百度百科-核心期刊目录

有国际贸易、财贸经济、商业经济与管理、国际经贸探索、商业研究、销售与市场、广东商学院学报、商业时代、中国商贸。

1、《国际贸易》杂志(中文版月刊)是中国人民共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商务出版社主办的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的对外贸易专业刊物。面向对外经济贸易主管和决策人员、业务人员、理论研究工作者及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师生。

展示封面文章、政策体制、中国贸易、贸易关系、国际商务、世界经济、金融、投资、市场、公司、海关商检、地方贸易、台港澳研究、贸易书库、资料等栏目,并经常为国内外企业组织专栏介绍。

2、《商业经济与管理》创刊于1981年,是由浙省教育厅主管,浙江工商大学主办的专业学术理论刊物。据2018年4月《商业经济与管理》官网显示,《商业经济与管理》第十八届编辑委员会拥有委员12人。

3、《国际经贸探索》创刊于1985年,是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管、主办的国际经贸理论与实务学术期刊。据2019年5月《国际经贸探索》编辑部官网显示,《国际经贸探索》编辑委员会有编委16人。

4、《商业研究》创刊于1958年,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哈尔滨商业大学和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主办、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类专业学术期刊。据2019年1月《商业研究》官网显示,《商业研究》编辑委员会共有顾问2人、编委11人。

《商业研究》主要设有商经理论、商业科技、电子商务、改革探索、经营管理、财经纵横、开发论坛、振兴东北等栏目。

5、《中国商贸》杂志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中国商贸界专业类期刊,1992年,按照当时商业部部长胡平指示《中国商贸》杂志正式创刊,《中国商贸》杂志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国家级权威核心期刊;

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收录期刊,“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收录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际贸易

百度百科-商业经济与管理

百度百科-国际经贸探索

百度百科-商业研究

百度百科-中国商贸

是要评职称吗?一下的这些都是可以发的经济类的《现代营销》《西部皮革》《知识经济》《经营管理者》《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经济师》《金融经济》《决策与信息》《智富时代《人力资源管理》《商业故事》《现代经济信息》《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新经济》《经济技术协作信息》《改革与开放》《财税月刊》《时代金融》《理财》《中外企业家》《北方经贸》《企业文化》《企业技术开发》《当代经济》《商》《今日财富》《河北企业》《经济》《现代国企研究》《现代企业文化》期刊分为核心级,国家级,省级,评职称的等级越高要求发表期刊的等级也越高,在核心期刊上面发表文章,可以在白渡:先是输入壹品后再输入优刊,可以看看这里的的要求是什么,那么基本上也是可以懂的。对作者的职称和学历也有一定的要求。各级别论文发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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