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以实际出版时间
你好,根据一般习惯,是以杂志实际出版的日期为准,因为自它印刷并公开发行的时候就已经达到了出版的事实标准。杂志上标注的刊期只是杂志社为了杂志的时效性所以都会把时间往后写,这样当你8月收到9月杂志的时候不会觉得晚。特别是对一些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刊物来说,这样能避免读者买杂志总觉得像是买到过期的一样,保持读者的新鲜感。一般杂志从收稿到编辑、校对、印刷、发行都会有不同的时长,刊期越长(月刊、双月刊、季刊)出版周期就越长,特别好的学术期刊,长的甚至半年一年,所以你发表时一定要注意问清杂志的出版时间能不能赶上你的时间需要,以免做了无用功。要发表可以再问我,我就是杂志编辑
评职称都是按刊物的刊期来算的,如果刊物是9月的刊,那就是9月的,哪怕是7月收的刊物。
严格意见上来讲,就没有发表时间这一说,都是出版时间,按《出版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连续出版物是不允许提前出刊的,像这种9月的刊期,8月出版的,都是违法操作的,就是为了评职称提前拿到刊物而操作的。
按相关规定,连续出版物一般为当月或次月出版,一般来说,月刊为每月15日出版,旬刊为每月5、15、25日出版,半月刊为每月10日、20日出版。
概念
职称论文发表,顾名思义,就是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用于评定职称。“论文”是指精深而有系统的学术文章,是课题研究、问题讨论的表达形式。论文发表就是专门对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领域中某一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论证的文章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由于利益驱使,市面上充斥着很多假刊,发表论文前一定要认真鉴别,避免上当。
可以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是以申请日为标准,即在申请日前论文没有被发表之前即可。至于申请专利权的问题,就看A、B单位怎么约定的了。
一般,获得申请号后,就可以发表论文了,放心发表吧祝你的专利申请成功
应该以实际出版时间
申请号下来就可以了,专利保护是从申请日开始的。
论文发表时间多是说见刊时间。
投稿-审稿-用稿通知-办理相关费用-出刊-邮递样刊,一般作者先了解期刊,选定期刊后,找到投稿方式,部分期刊要求书面形式投稿。大部分是采用电子稿件形式。
普通刊物(省级、国家级)审核时间为一周,高质量的杂志,审核时间为14-20天,核心期刊审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发表论文作用
1、评职称(晋升职称):研究生 毕业需要;教师 、医护人员 、科研院所的人员、企业员工 等 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发表期刊论文是作为一项必须的参考指标。
2、申报基金、课题 :教育、科技、卫生系统 每年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它各种基金项目、各种研究课题时,发表论文 是作为 基金或课题 完成的一种研究成果的结论性展示。
3、世界性基础领域的研究,比如在医学、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等领域开展的基础性研究,公开发表论文是对最新科技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的一种展示和报道。以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等。
论文和专利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并存,作用不同,都很重要。 论文侧重于名誉,发表论文,能够展示企业研发实力。 适用于论文的内容也比较宽泛,任何专业领域、任何研发方向的研究成果,都可以发表论文。 专利则侧重于经济利益,当然同样能够展示企业研发实力,从实用性角度来说,专利相比论文,更加注重实用性。 只有适于工业化应用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才能申请专利。 且专利法还限定了一些不能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例如疾病诊断的治疗方法等。 在能够发表论文也能够申请专利的前提下,建议先申请专利。 论文投稿之后可以申请专利,但是专利申请日应当在论文发表日之前,否则,申请日前公开的论文内容将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即使专利发明人和论文作者是同一人。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不正确。
至少在专利局通知的申请日之后,即专利申请在先,后期发表论文是权宜之计。
全球最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美国《科学》杂志于2017年8月11日发表了一篇名为《双重前沿:专利发明与在先科学进展》的文章。因为人们不知道前沿科学的进步对市场发明的支持有多大,通过对比480万项美国专利和3200万篇科学论文,作者发现大多数学术论文都会导致后续的专利发明,而专利可以追溯到相应的论文。其中,生物医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密切相关。可见,专利技术发明与科学论文的发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个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应该如何处理专利申请和科学论文发表的关系?笔者曾经联系过一个教授,想把大学多年的研究成果在中国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很先进,取得的效果也很好。他已经联系了企业,准备大规模生产。为了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掌握主动权,使自己的智力成果获得合理收益并得到司法保护,也为了使产品在国内市场获得技术垄断优势,他想用这项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但在接触的过程中,很遗憾地发现,他早前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详细披露了这一设备设计的原理、结构和构造,这直接破坏了他想申请的专利的新颖性,也使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变得非常困难,因为如果比他自己发表的论文更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就需要在论文所披露的设计的基础上增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然而,这篇论文已经非常详细地披露了设备设计的每个细节,几乎不可能再增加任何技术特征。即使勉强写成,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很难获得授权。由于先发表论文或先申请专利的错误安排,如此好的技术创意由于发明人自身原因难以申请专利,发明人的智力成果在产业化转化过程中遇到了可以避免的法律问题,确实值得科研人员借鉴。因此,研究人员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有负面影响,申请专利不影响申请后发表论文。考虑到专利的新颖性,要慎重选择论文的发表时间,保证论文的发表时间要在专利申请之后,至少要在专利局通知的申请日之后,即先申请专利。之后发表论文是权宜之计,因为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会受到影响,科研论文的成果会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
应该以实际出版时间
什么是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是指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即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如果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专利申请日具有以下几点意义,又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什么是专利申请日及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什么是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一、什么是专利申请日:1、申请日是识别现有技术的时间界点,即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公知的技术为现有技术,同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特征以申请日前未有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为依据。2、申请日是计算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六个月时间的起算点。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3、申请日是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4、申请日也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时间节点。如果在申请日之前即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二、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应该以实际出版时间
以期刊发表(出版发行)的具体时间(精确到日)与专利申请时间对比就行,
不正确。
至少在专利局通知的申请日之后,即专利申请在先,后期发表论文是权宜之计。
全球最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美国《科学》杂志于2017年8月11日发表了一篇名为《双重前沿:专利发明与在先科学进展》的文章。因为人们不知道前沿科学的进步对市场发明的支持有多大,通过对比480万项美国专利和3200万篇科学论文,作者发现大多数学术论文都会导致后续的专利发明,而专利可以追溯到相应的论文。其中,生物医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密切相关。可见,专利技术发明与科学论文的发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个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应该如何处理专利申请和科学论文发表的关系?笔者曾经联系过一个教授,想把大学多年的研究成果在中国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很先进,取得的效果也很好。他已经联系了企业,准备大规模生产。为了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掌握主动权,使自己的智力成果获得合理收益并得到司法保护,也为了使产品在国内市场获得技术垄断优势,他想用这项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但在接触的过程中,很遗憾地发现,他早前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详细披露了这一设备设计的原理、结构和构造,这直接破坏了他想申请的专利的新颖性,也使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变得非常困难,因为如果比他自己发表的论文更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就需要在论文所披露的设计的基础上增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然而,这篇论文已经非常详细地披露了设备设计的每个细节,几乎不可能再增加任何技术特征。即使勉强写成,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很难获得授权。由于先发表论文或先申请专利的错误安排,如此好的技术创意由于发明人自身原因难以申请专利,发明人的智力成果在产业化转化过程中遇到了可以避免的法律问题,确实值得科研人员借鉴。因此,研究人员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有负面影响,申请专利不影响申请后发表论文。考虑到专利的新颖性,要慎重选择论文的发表时间,保证论文的发表时间要在专利申请之后,至少要在专利局通知的申请日之后,即先申请专利。之后发表论文是权宜之计,因为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会受到影响,科研论文的成果会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
申请日是你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后专利局收文件的日期。公开日通常是专利授权公告的日期,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在授权之前还会公开一次,即,初步审查合格后的初始公开。公开日通常是专利授权公告的日期,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在授权之前还会公开一次,即,初步审查合格后的初始公开。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