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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的范围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违法运输的查处、交通设施维修管理。1、道路交通管理: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例如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等。2、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车辆装载及驾驶员资格等进行监管和检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火灾等风险。3、违法运输的查处:涉嫌非法运输的车辆、货物、乘客等,路政执法人员可以立即查处,并予以吊销相关营运许可证。4、交通设施维修管理:路政执法人员有权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管,并督促维修单位及时完成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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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18年,都是在最基层工作,现在就我所在的路政大队现实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的情况调研:一、 机构简介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属交通运输局内设独立法人股级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是负责境内除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外全部公路的超限运输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架构分别由大队长、书记、两个副大队长组成,下设7个股室、中队,分别是财务股、内业股、办公室、巡查中队、治超一中队、治超二中队、一个固定治超检测站中队。现行的架构体系形成的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而配置。二、 人员组成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总数36人(其中取得交通部执法证件33人,自治区执法证件3人)。人员来源分别是由公路段借调18人,养护工区借调18人。人员学历结构是2人初中,1人高中,22人大专,11人本科。专业结构是法律专业6人,交通专业12人,其它专业18人。年龄结构35岁以下13人,30至50岁的15人,50岁以上8人。三、 办公场所 目前租用原养路费征费稽查所办公楼办公,并根据交通部“四统一”的标准进行了外观喷漆。四、目前存在的问题1.我大队36名路政执法人员全部是从养护单位借调,目前局与政府正在协调解决将以取得交通运输部执法证件的路政人员,全部以内部调剂的方式划转至旗路政执法监察大队。2.我大队无车辆编制证,执法车辆入户更新极为困难。3.我大队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现办公场所为与运管所共用租用的原养路费征费稽查所办公楼。4.大队无办公经费,无固定治超检测站专项经费,目前经费来源为罚没款返还。四、 执法过程中在的问题和矛盾1.交通执法队伍内部职能重叠,多个执法队伍各行其政。就目前我所在的 为例,有路政执法队伍两只。一支队伍负责一级(含一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负责国省县乡的路政管理。两支队伍职能重叠,造成社会群众无法区分,交通执法工作混乱,也是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还有运政管理也在路上进行道路客货运输的执法工作,各行其政。所执行法律法规也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对交通执法形象造成了混乱、多头、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2.与公安交警部门职能交叉,协调不顺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公路法》的法条来看,其中职能交叉最为明显的就是治超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超载、超宽、超高、超长,与《公路法》中所称超限、超高、超长、超宽,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交警路政都具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权,《道交法》中规定消除违章后放行,这说明交警部门也要与路政部门一样卸掉超出部分的货物才能放行违章车辆,虽然六部委在文件中规定,由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共同负责全国的“治超”工作,可现实中,只有路政部门在执行这一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并不认为这是他们的事情,而其中也得不到相关利益,两家队伍因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工作上协调困难,相互不配合,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3.所执行法规偏软,无强制性手段《公路法》中针对超限车辆的罚则中,最高处罚为3万元,可是对违法车辆及车辆证件的扣留方面并没有给出强制性的条款,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扣车难、扣留证件难,对违法车主又无人身强制权,扣车这一执法过程就成了老大难,车辆作为违法证据都无法保留,又何来3万元的罚款和卸货之说。4.超限运输是暴利行为,暴力抗法屡见不鲜同一宗货物运输,合法运输者获利较小,但违法超限运输者获得的将是合法运输者2到3倍甚至更多的利润,所以在暴利面前有极大一部分违法超限运输者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暴力抗法,以谋取利益最大化,在网络上查询,每年都有路政人员倒在违法者利益的车轮下,致死致残,为了路政工作献出宝贵的生命,这种情况目前仍时有发生。5.体制不顺,执法人员得不到岗位保障好多地方在路政机构的设置上体制都不一样,有的省市一直条管到省里,有的是下放到县一级,条块结合,各不相同,可以随意调整路政人员的岗位,路政人员的执法身份得不到保障,导致队伍极不稳定,人员没有了冲劲、无方向感、前途渺茫,这也是队伍不硬、人心涣散的具体表现。6.地方干预,法律法规无法落到实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发展,把交通法律法规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意开设道口,侵占公路红线,干涉路政工作。公路路产路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有甚者,为企业产品外运(超限运输)和路政部门打招呼、开口子,以牺牲公路的完好为代价发展地区经济,可谁又想过修一条路何其艰难。7.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及交通执法人员身份问题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全国各不相同,有委托执法,有地方性法规授权执法等,各不相同。从全国的层面上看,法律授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法律授权不但解决了目前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尴尬局面,也加大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力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现所在的执法机构均为事业单位,身份为事业工人,事业工人从事执法工作是否合法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8.执法案卷复杂,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填写各种案卷达19到21份,没有半个小时很难完成一份案卷,费时费事,效率根本不存在,再看一下交警部门的处罚案卷,他全部综合到一个单子上,可谓效率极高,我们是不是也可效仿一下呢?9.信息化建设滞后在信息化网络的今天,好多部门已经充分利用网络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为环保更是达到了无纸化办公,极大节约了办公资源,而交通执法这一块却没有达到这一点。例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网上无法查询真伪,在信息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不得不说我们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以极大的滞后了。10.对外宣传方面仍有欠缺交通是有“铺路石”精神、“老黄牛”精神,只知埋头苦干、默默无闻,可是在这个时代,不知道宣传,只求一味奉献是不可取的,典型的例子:南方的冰冻灾害,在央视的画面上,是养护工人和路政人员在铲雪抢通,可声音却是交警人员在抢通道路,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不注重宣传,交通人的形象怎么在社会上传播,怎么把交通所做的工作让社会认可,所以本人认为从高层就开始把宣传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是重中之重,充分调动交通职工向行业外媒体投稿也是不错的选择。11.执法车辆外观喷漆的问题目前我们的执法车辆还是老样子,下黄上白,与社会上的出租车,电力抢修车、其它单位的工程车样子很相似,极易造成混淆,部里的执法证件、服装、办公场所外观、执法标识标志已达到了“四统一”,唯独执法车辆还在延续《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这一规定是2002年11月部颁的,现在依然在使用,这个管理办法现在看明显滞后。六、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的几点建议1.无论体制如何改革,人的问题是最关键的,我国现有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应全部为事业工人,而且无执法人员岗位保障制度,建议部里协调国家人事部门,尽快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并出台保障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的相关部令或办法,以起到执法身份合法、稳定执法队伍的效果。2.为避免交通内部多头、多部门执法,尽快试点综合执法机构,对外一支队伍,整合内部执法资源,以求高效便民,执法力度更大,社会群众满意度更高。3.综合上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自己的行业公安系统,或直接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变为行业公安,执行现交通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权利,避免在工作中与其他单位协调不顺,处处掣肘,暴力抗法等诸多问题,可谓一劳永逸,如变更行业公安无法运作,也可考虑将交警部门划回。结合上述调研情况和体制改革的建议,希望领导们可参详制定出适合我们自己的改革方案,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尽快的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以上观点均为本人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还望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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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所需的团队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团队合作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要学会与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二、责任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责任意识,要清楚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三、安全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需要具备安全意识,要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四、组织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意识,要学会按照组织的要求完成工作,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组织活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做法步骤:1、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该学会与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2、其次,要培养责任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再次,要培养安全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4、最后,要培养组织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该学会按照组织的要求完成工作,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组织活动。以上就是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所需的团队意识,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做法步骤。要想培养良好的团队意识,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积累经验,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

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路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路政执法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路政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风纪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和网上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信息服务,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保持风纪严整,并遵守的要求:

(一)执法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上路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二)不得在执法服装上挂胸花、胸针等装饰品,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等与执法无关的物件。

(三)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

(四)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

(五)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本人已经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18年,都是在最基层工作,现在就我所在的路政大队现实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的情况调研:一、 机构简介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属交通运输局内设独立法人股级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是负责境内除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外全部公路的超限运输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架构分别由大队长、书记、两个副大队长组成,下设7个股室、中队,分别是财务股、内业股、办公室、巡查中队、治超一中队、治超二中队、一个固定治超检测站中队。现行的架构体系形成的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而配置。二、 人员组成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总数36人(其中取得交通部执法证件33人,自治区执法证件3人)。人员来源分别是由公路段借调18人,养护工区借调18人。人员学历结构是2人初中,1人高中,22人大专,11人本科。专业结构是法律专业6人,交通专业12人,其它专业18人。年龄结构35岁以下13人,30至50岁的15人,50岁以上8人。三、 办公场所 目前租用原养路费征费稽查所办公楼办公,并根据交通部“四统一”的标准进行了外观喷漆。四、目前存在的问题1.我大队36名路政执法人员全部是从养护单位借调,目前局与政府正在协调解决将以取得交通运输部执法证件的路政人员,全部以内部调剂的方式划转至旗路政执法监察大队。2.我大队无车辆编制证,执法车辆入户更新极为困难。3.我大队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现办公场所为与运管所共用租用的原养路费征费稽查所办公楼。4.大队无办公经费,无固定治超检测站专项经费,目前经费来源为罚没款返还。四、 执法过程中在的问题和矛盾1.交通执法队伍内部职能重叠,多个执法队伍各行其政。就目前我所在的 为例,有路政执法队伍两只。一支队伍负责一级(含一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负责国省县乡的路政管理。两支队伍职能重叠,造成社会群众无法区分,交通执法工作混乱,也是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还有运政管理也在路上进行道路客货运输的执法工作,各行其政。所执行法律法规也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对交通执法形象造成了混乱、多头、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2.与公安交警部门职能交叉,协调不顺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公路法》的法条来看,其中职能交叉最为明显的就是治超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超载、超宽、超高、超长,与《公路法》中所称超限、超高、超长、超宽,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交警路政都具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权,《道交法》中规定消除违章后放行,这说明交警部门也要与路政部门一样卸掉超出部分的货物才能放行违章车辆,虽然六部委在文件中规定,由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共同负责全国的“治超”工作,可现实中,只有路政部门在执行这一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并不认为这是他们的事情,而其中也得不到相关利益,两家队伍因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工作上协调困难,相互不配合,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3.所执行法规偏软,无强制性手段《公路法》中针对超限车辆的罚则中,最高处罚为3万元,可是对违法车辆及车辆证件的扣留方面并没有给出强制性的条款,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扣车难、扣留证件难,对违法车主又无人身强制权,扣车这一执法过程就成了老大难,车辆作为违法证据都无法保留,又何来3万元的罚款和卸货之说。4.超限运输是暴利行为,暴力抗法屡见不鲜同一宗货物运输,合法运输者获利较小,但违法超限运输者获得的将是合法运输者2到3倍甚至更多的利润,所以在暴利面前有极大一部分违法超限运输者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暴力抗法,以谋取利益最大化,在网络上查询,每年都有路政人员倒在违法者利益的车轮下,致死致残,为了路政工作献出宝贵的生命,这种情况目前仍时有发生。5.体制不顺,执法人员得不到岗位保障好多地方在路政机构的设置上体制都不一样,有的省市一直条管到省里,有的是下放到县一级,条块结合,各不相同,可以随意调整路政人员的岗位,路政人员的执法身份得不到保障,导致队伍极不稳定,人员没有了冲劲、无方向感、前途渺茫,这也是队伍不硬、人心涣散的具体表现。6.地方干预,法律法规无法落到实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发展,把交通法律法规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意开设道口,侵占公路红线,干涉路政工作。公路路产路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有甚者,为企业产品外运(超限运输)和路政部门打招呼、开口子,以牺牲公路的完好为代价发展地区经济,可谁又想过修一条路何其艰难。7.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及交通执法人员身份问题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全国各不相同,有委托执法,有地方性法规授权执法等,各不相同。从全国的层面上看,法律授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法律授权不但解决了目前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尴尬局面,也加大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力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现所在的执法机构均为事业单位,身份为事业工人,事业工人从事执法工作是否合法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8.执法案卷复杂,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填写各种案卷达19到21份,没有半个小时很难完成一份案卷,费时费事,效率根本不存在,再看一下交警部门的处罚案卷,他全部综合到一个单子上,可谓效率极高,我们是不是也可效仿一下呢?9.信息化建设滞后在信息化网络的今天,好多部门已经充分利用网络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为环保更是达到了无纸化办公,极大节约了办公资源,而交通执法这一块却没有达到这一点。例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网上无法查询真伪,在信息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不得不说我们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以极大的滞后了。10.对外宣传方面仍有欠缺交通是有“铺路石”精神、“老黄牛”精神,只知埋头苦干、默默无闻,可是在这个时代,不知道宣传,只求一味奉献是不可取的,典型的例子:南方的冰冻灾害,在央视的画面上,是养护工人和路政人员在铲雪抢通,可声音却是交警人员在抢通道路,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不注重宣传,交通人的形象怎么在社会上传播,怎么把交通所做的工作让社会认可,所以本人认为从高层就开始把宣传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是重中之重,充分调动交通职工向行业外媒体投稿也是不错的选择。11.执法车辆外观喷漆的问题目前我们的执法车辆还是老样子,下黄上白,与社会上的出租车,电力抢修车、其它单位的工程车样子很相似,极易造成混淆,部里的执法证件、服装、办公场所外观、执法标识标志已达到了“四统一”,唯独执法车辆还在延续《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这一规定是2002年11月部颁的,现在依然在使用,这个管理办法现在看明显滞后。六、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的几点建议1.无论体制如何改革,人的问题是最关键的,我国现有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应全部为事业工人,而且无执法人员岗位保障制度,建议部里协调国家人事部门,尽快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并出台保障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的相关部令或办法,以起到执法身份合法、稳定执法队伍的效果。2.为避免交通内部多头、多部门执法,尽快试点综合执法机构,对外一支队伍,整合内部执法资源,以求高效便民,执法力度更大,社会群众满意度更高。3.综合上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自己的行业公安系统,或直接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变为行业公安,执行现交通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权利,避免在工作中与其他单位协调不顺,处处掣肘,暴力抗法等诸多问题,可谓一劳永逸,如变更行业公安无法运作,也可考虑将交警部门划回。结合上述调研情况和体制改革的建议,希望领导们可参详制定出适合我们自己的改革方案,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尽快的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以上观点均为本人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还望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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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法范围如下: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一、路政执法的权力有:1、路政是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畅通;制止、查处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行为。交通稽查是检查营运车辆超员、超限和有无营运手续; 是否运载禁运、限运物资;检查处理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上路拦车检查,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要在上级批准的巡查路段和稽查点进行执法。法律依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实施行政许可:(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权限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其他许可权限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第一,基层路政执法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有很多执法人员文化素养不高,并不具备公共法律知识和公路行业法律知识。或是执法队伍中存在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二,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设置混乱、执法环境差。路政管理出现政出多门、多层执法、地方保护、互相推诿等问题,造成了路政管理混乱,更使得基层路政管理的执法力度不足,执法难度过高。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路政执法的范围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违法运输的查处、交通设施维修管理。1、道路交通管理: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例如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等。2、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车辆装载及驾驶员资格等进行监管和检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火灾等风险。3、违法运输的查处:涉嫌非法运输的车辆、货物、乘客等,路政执法人员可以立即查处,并予以吊销相关营运许可证。4、交通设施维修管理:路政执法人员有权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管,并督促维修单位及时完成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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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四)听证通知书用于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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