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 等一篇成功了 他们自然就用起来了。
你好不建议一稿多投。有的杂志是审核过后就直接安排刊登了。但是也有一部分杂志是 审核过后会通知你一下(例如:办理费用、协商定稿)如果是后者的可以一稿多投,前者的话,一稿多投就危险了。详情请登录 华腾期刊网 详细咨询 每个杂志的情况不同。
不可以容易出事会被拉人品行不端黑名单的相信我
如果出现你这种情况,我想如果不上知网的话 可以,如果上知网的话,恭喜你,你中奖了, 你改了标题和题目 文章不动 知网也是可以查出来属于抄袭,主要看你发的杂志是否坚持抄袭率 是否正规化,现在很多水刊你给什么文章都能发表的,根本就不会审核去, 对于本科生而言,看你什么专业, 《科学时代》《商业文化》等等 都是可以的,发表也可以问问壹品优刊。
出现退改的情况无疑就两个原因:其一:格式不符合发刊标准,修改后可再次投稿;其二: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上没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是没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而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此类情况就比较麻烦,得要推倒重来,重新写作后再投。
遇到退改,作者不要沮丧,这非常正常,按照退改意见认真修改后,被录用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一般来说,如果收到的是退改决定,你应该感到庆贺,因为这提示你,你的稿件具有被录用发表的可能。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收到了退改信,并不一定就表示你的稿件就一定不会被录用,其前提是你必须按照退改要求上的修改建议来全部地认真地修改。你的稿件按照修改意见更新修改稿件后,也不一定就表示一定会被录用的。不过,如果你完全遵照退改意见去修改你的稿件了,一般被录用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退改的稿子应及时修改后反馈回编辑部,这样会加快你稿件的处理进度。如果收到的退改意见很棘手,这时你得考虑更新进行大修改,这就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了;对于棘手的退改意见,如果你无法办到,那就要考虑改投他刊了。因为,有时有的审稿人会给你出一两个既刁难而又是客观的问题让你无法问答修改。如果在退改意见中,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的评审意见,一定要认真澄清和解释。你认真澄清和解释后,编辑和审稿人还是不能认可理解的话,那你要么改投他刊,不必再浪费时间了,要么继续申辩,但要注意在继续申辩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存在敌意,要心平气和。
被期刊要求修改文章或直接被拒稿是每位研究人员学术生涯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应该把这当作是改善稿件质量、发表高质量文章的机会。在回复审稿人时一定要有礼貌。以下是一些小技巧,帮助您回复审稿人的意见:
希望这些技巧能够回答您的疑问。
写的不够完整,写的没有实际感
肯定高兴吧。我所有第一轮审稿major revision的论文最后无一例外都录了。当然审稿还是要很认真地回复的。.你可以找一下北京译顶科技,他们在这方面做的挺牛的。终身满意
期刊embargo不是指论文发表后报道。
首先,embargo不是指论文发表后报道,embargo的意思是在论文发表前报道。比如期刊柳叶刀系列期刊实施某时间点前禁止发表制度(embargo),记者可以在论文发表之前获得文章和新闻稿,从而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受保护的时间窗口来撰写报道。
论文发表注意事项:
1、发表论文的过程
投稿、审稿、用稿通知、办理相关费用、出刊、邮递样刊。一般作者先了解期刊,选定期刊后,找到投稿方式,部分期刊要求书面形式投稿。大部分是采用电子稿件形式。
2、发表论文审核时间
一般普通刊物(省级、国家级)审核时间为一周,高质量的杂志,审核时间为14-20天。核心期刊审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3、期刊的级别问题
国家没有对期刊进行级别划分。但各单位一般根据期刊的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对期刊划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国家级期刊主管单位是国家部门或直属部门。
调查结果公布指控属实,并且对个别学员做出处罚,禁止参加未来15年内的ACM 旗下所有的活动。
中国博士生以死控告导师学术不端一事,美国计算机协会发布调查结果,证实其控告属实并给出严厉处分。佛罗里达大学中国留学生陈慧祥(音译)自杀身亡,他在遗书中写道自己被华人导师逼迫发表存在严重问题的论文,他在修改论文的过程中发现难以自圆其说,因担心问题论文影响日后学术生涯,他向导师提出撤稿要求却被拒绝,最终在绝望心境下选择自杀。2019年6月12日的晚上,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出了一起中国籍博士生失踪案,传得沸沸扬扬。
这位博士生陈慧祥 (Huixiang Chen,音译)被发现在工作的实验室自缢身亡,其遗书写道自己被华人导师逼迫发表存在严重问题的论文,向导师提出撤稿被拒绝,最终选择自杀。去年12月,陈慧祥在很短的时间内写就一篇有关人工智能加速器的论文,并向ISCA(计算机体系结构国际研讨会)投稿,被该计算机体系结构顶级会议之一成功选中。论文由李涛(其导师)指导,四人合著,陈慧祥是第一作者。
ISCA官网中的时间表显示,投稿者需要在去年的12月3号提交论文摘要,12月7号完成初稿。今年1月底,会议公布第一轮的入选结果,3月中旬正式公布中选论文,5月底定稿。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实验认证, 他却发现自己的论文存在很大问题,很多理论完全说不通,导致整篇论文相当于废纸,没有任何价值,除非重头写。
他找到导师李某,希望能撤掉论文。 但导师不肯,执意要如期发表,在陈慧祥的坚持下,导师还丢出一句话:“如果撤销论文,你的6年博士生涯将全部荒废,被开除。”据其和好友的聊天记录,陈称,为了自圆其说,只能尽力做出一点类似的可靠数据。陈慧祥曾告诉多位好友,他反复申请撤稿却遭导师的拒绝,“他认为论文符合发表标准”。事实上,这篇学术论文可以说就是压垮陈慧祥的“最后一根稻草”。
陈慧祥在自杀前精心设置好了定时邮件,逐个发送给自己的父母、导师、朋友和同学。也正是在这份遗书中,人们找到了陈慧祥自杀的原因:生前疑似与导师产生巨大矛盾,并在遗书中描述到那篇论文是其导师通过关系发表,有严重的学术问题。据报道,陈慧祥离世后,导师李涛依然带着这篇被陈慧祥断定“问题很明显”的论文,前往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在6月24日的ISCA会议上发表演讲。官方调查结果:控告属实,直至近日,美国计算机学会(ACM)发布的这项处罚决定,禁止个别成员未来 15 年内在 ACM 旗下所有期刊发表论文或参与评审活动,这是 ACM 出版规定中对其成员最为严重的处罚。在此结果发布之后,ACM主席也已写信,将调查结果和决定告知了这位博士生的家属。目前,涉事高校(佛罗里达大学)尚未对此进行回应,这位导师依旧在岗。
“十个不得”的引入意味着将来,大学,研究机构和招聘公司在评估和评估时将不再以论文数量为标准,而是将更加重视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科研成果将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指标,有利于建立创新创造平台,更能激发科技创新人员进行科研创造的原始动力,对于继续被禁止的学术不端行为,将处以更严厉的处罚,从十不得中我们也看出了教育部对于论文的重视态度。
现在大学生对于论文的态度已经是很草率了,出台相对应的政策也是能够让其对于论文重视起来,能够拿出专业的态度来做这一些专业的论文来给大家带来相对应的参考。
十不得具体内容
首先问个问题: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chemistry & Cell Biology ,这个期刊里的The是不是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或者这么问: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chemistry & Cell Biology 和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chemistry & Cell Biology 这两个名字是否都是指的同一个杂志? 答案是:我也不太清楚......此时的你心里或许再想,你都没答案,在这瞎逼逼啥? 其实,以前我是很肯定杂志里有定冠词The和没The是一样的:JCR报告中是没有The的,而很多杂志官网上都是带The的,再比如 American Journal of Chinese Medicine ( )和 American Journal of the Medical Sciences ( )等等。 但是后来我又听说了两个神奇期刊名 Hormon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docrinology and Metabolism 和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docrinology and Metabolism 。再请问,这两个期刊是指同一个期刊吗?如果不是,谁才是正经SCI期刊呢?这个答案是前者才是SCI期刊,而后者是个野鸡期刊。仅仅是一个单词之差,而且似乎这个单词也只是个补充说明的性质......这个区分难度也还是不小的了。再回过头去说前面的那个带The的期刊名问题,是不是名字是否带The我们也得慎重了? 跟下面比起来,上面这种多个辅助性单词的期刊名应该都是小儿科了。来,猜猜这两个谁是真的 Journal of Food and Nutrition Research ? 1. 2. 1?2? ...... ...... ...... ...... ...... ...... ...... 答案:2是真正的SCI期刊,1是野鸡期刊,曾经我还以为是SCI期刊,还进入了编委里面,还给他们免费审过两次稿件...不知道现在把我删了没。 百度了一下,已有一些人跳到这个坑里,各个科研论坛里应该更多! 面对上面这些奇葩情况,我们该如何避开这些坑呢?务必记住一点:ISSN号与刊名全部都对应上方可放心投稿! 在次献上辅助工具: 投稿时务必看看 这个查询系统上的期刊名与ISSN号是不是跟投稿链接或官网链接中显示的一致!
十大新手投稿杂志:《新诗大观》、《读者》、《知音》、《星星》、《诗歌月刊》、《绿风》、《诗林》、《诗选刊》、《谢桥风采》、《爆炸》。
1、《新诗大观》
《新诗大观》编辑部自2006年开始设立年会以来,分别以“网络与诗歌”“人间烟火,诗歌的民间存在”为主题成功的召开了两届年,2008年编辑部再次召开以“诗意的生存”为主题的《新诗大观》2008年会。会上大家相互交流学习,并由编辑部颁发
《新诗大观》2008年度诗歌奖项。会议期间浏览了邢台峡谷群风景区和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村英谈村。
2、《读者》
《读者》的标识是一只小蜜蜂的图案,其含义为蜜蜂采花,传播花粉,引来的是百花盛开,得到的是蜂蜜,如果说小蜜蜂给人类提供高营养的物质食粮,那么读者给予人们的是真善美的精神食粮。
《读者》杂志设置的主要栏目有文苑:卷首语、文苑、社会之窗、人物、杂谈随感、青年一代、人生之旅、人世间、在国外、风情录、知识窗、生活之友、心理人生、经营之道、趣闻轶事等等。
3、《知音》
《知音(海外版)》创刊于1996年8月,月刊。《知音(海外版)》秉承《知音》“人情美、人性美”办刊宗旨,强化国际特色,讲述异域人生,荟萃世界美文,反映人们对于精神情感美好境界的追求,以其品味高雅、清新隽永的风格享誉海内外。
4、《星星》
《星星》诗刊品牌栏目众多,诗文并重,作品、理论与信息兼容。
《星星》诗刊自创刊以来,《星星》首发过毛泽东、朱德、陈毅、郭沫若、艾青、臧克家等政治、文化要人的作品,先后推出过舒婷、北岛、顾城、杨炼、贾平凹、海子、西川等著名诗人、作家的代表作,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尤其是诗歌史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刊物。
5、《诗歌月刊》
《诗歌月刊》是国内唯一的大型原创性汉语诗刊,面向海内外公开发行。以月为发放期,内容以主要以诗歌为主的一类杂志。
《诗歌月刊》提倡大诗歌概念, 呼吁诗人走出诗歌圈、融入大社会文化。办刊方向以“专题策划”为主旨 迄今推出“博客专刊”、“中国新诗90年90家合刊”等 在诗界内外反响强烈被视为官刊民办的典范。
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在未告知期刊编辑的情况下,同时将同一篇论文投稿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期刊的行为。一稿多投被视为违反发表道德的原因有二:1.若有多加期刊接受发表同篇论文,会引起版权纠纷2.浪费资源,会有多加期刊耗费时间和金钱对同一篇论文做一样的工作一稿多投可能会导致:1.期刊拒稿2.将作者列入黑名单,日后禁止投稿该期刊3.期刊通知作者所属单位
昨天,某公众号“ 复旦大学顶级医院已将下列SCI期刊列入黑名单,投稿需谨慎 ”一文在群和朋友圈疯转。主要是某医院建立了一个黑名单,在这些期刊发表的文章不予报销。就这份期刊名单,我发表一下我的看法。我要表达的重点是,要注意学术论文本身的价值,再去评论这些期刊的好坏。无论怎样,这些期刊除被踢出SCI的2本外,其他都还是SCI刊源, 好歹人家是SCI。1.《Oncotarget》和《Tumor Biology》目前已被踢出SCI,主要原因是没有按照国际规范进行审稿,或审稿过程中把关不严,存在伪造审稿人等严重问题。 2.本人是《Medicine》的审稿人,去年大概11月份审的一个稿件,稿件编号为MD-D-17-075**,也就是说去年一年,投稿《Medicine》的论文达到了7000+篇,甚至可能8000+篇。经pubmed检索,2017年《Medicine》的发文量大约为3621篇,中国人在此期刊的发文约占41%左右,也就是1600篇左右,远低于PLOS和SR。下表为2016年的数据,自己判断。3.《Medicine》的出版商是 Wolters Kluwer ,一个老牌的出版商,旗下期刊大都审稿比较规范。《Medicine》本是一本影响因子一度超过4的期刊,为什么在2014年以后出现了腰斩?我在投稿首页上发现了这么一句话: 4.《Medicine》现在仍然是中科院JCR分区3区的期刊。 5.关于《Medicine》版面费,现在已上涨到1550美元,相比《Plos One》和Hindawi出版集团的一些期刊仍然不算贵。 6.预测《Medicine》被踢可能性非常小:首先,出版商够牛;审稿流程规范;部分研究仍然不错;自引率不高。 7.奉劝那些看热闹不闲事大的,以为SCI能随便灌水的,先发几篇试试,到我手里,垃圾论文该拒还是要拒。 8.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Medicine 的出版商 e-Century Publishing Corporation, 出版商一般,关键其发文量和中国人发文量都已经够大了,但还是比不上Plos 和SR。为什么这个医院不去将Plos 和SR列入黑名单?
百姓观察网可以查看。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