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问题

发表论文所得税率

发布时间:

发表论文所得税率

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作为编辑本身,在工作中是不需要你亲自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欢哦!

稿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

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问题可在V X小程序“51个税问答“提问哦~

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规定如下:1、稿费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2、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缴税额减征30%。稿费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1)每次稿费收入等于小于4000元时,应缴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2)每次稿费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缴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稿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发表论文个人所得税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第二步,明确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稿费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4%。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 法规 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 工资 、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 专利权 、 商标权 、 著作权 、非 专利 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 的个人 合伙人 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等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稿酬所得

发表论文取得所得适用税率

稿费收入3800元。个人所得税=(3800-800)*14%=420元税后收入=3800-420=3380元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1 - 20%)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14%

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规定如下:1、稿费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2、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缴税额减征30%。稿费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1)每次稿费收入等于小于4000元时,应缴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2)每次稿费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缴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稿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①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的判断:A、实际捐赠额≤(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30%则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B、实际捐赠额>(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30%则默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30%,可修改。②费用扣除标准的判断:A、(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 4000:费用扣除标准=800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B、(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4000:费用扣除标准=(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20%③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④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以上公式中的"30%"是指依据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适用税率为20%。⑤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14%=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12000×80%×20%×(1-30%)=1344元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扩展资料: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面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稿酬所得应当与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于适当优惠照顾。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参考资料:稿酬所得_百度百科

发表论文所得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按你的情况在国内该缴的是448元,扣除在国外已缴纳的300元,该补缴448-300=148元。

宋教授应交个人所得税=(1500-800)*14%=98(元)

5000*(1-20%)*20%*70%+(2000-800)*20%*70%=728 A、728元

1500-800=700 (元)700 X 14% = 98 (元) 答;宋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元。 满意,请采纳。 祝.学习进步。

发表论文稿酬个人所得税率

(1)若王老师获得的稿费为2400元,则应纳税(2400-800)*14%=364元,若王老师获得的稿费为4000元,则应纳税4000*11%=440元;(2)若王老师获稿费后纳税420元,求这笔稿费是多少元?设这笔稿费是X元1.如果这笔稿费在4 000元及其以下,那么,420=(X - 800) *14%X=3800元2.如果这笔稿费在4 000元以上,那么,420=X* 11%=3818元。因为两种算法这笔稿费都在4000元以下,所以这笔稿费是3800元。

1、(1)(2400-800)*14%=y y=224元;(2)4000*11%=y Y=440元。若王老师获得稿费为2400元,则应纳税224元,若王老师获得的稿费为4000元,则应纳税440元。2、(1)若执行的是14%的税率,则:(Y-800)*14%=4200.14y-112=4200.14Y=532Y=3800元 (2)若执行的是11%的税率,则Y*11%=420Y=3818元,当稿费高于800元而低于4000元时,应执行14%的税率,故而这种假设不成立。综上所述,若王老师获稿费后纳税420元,这笔稿费是3800元。

解题思路:当稿费为4000元时,应缴纳稿费(4000-800)×14%=448,那么张老师的稿费在800-4000之间.关系式为:800+超过800的部分×14%=420. 设张老师的稿费为x元. (x-800)×14%=420, 解得x=3800. 答:张老师的这笔稿费有3800元. ,4,个人发表文章、出版图书所得稿费的纳税计算方法是: (1)稿费不高于800元的不纳税; (2)稿费高于800元而不高于4000元,缴纳超过800元部分稿费的14%; (3)稿费超过4000元的,缴纳全部稿费的11%.张老师得到一笔稿费,缴纳个人所得税420元,问张老师的这笔稿费是多少元?

可以先假设,假设老师的稿费在800到4000之间,那么(x-800)×14%=420 得出x=3800而3800又刚好在800到4000之间,所以老师稿费应该是3800元这道题比较简单刚好结果符合假设,如果得出的X大于了4000,那么假设就不成立,车老师稿费必定超过了4000,这时  (4000-800)×14%+(x-4000)×11%=420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