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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表和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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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表和学术论文

涉及新产品上市,为了占领市场,赢得法律保护,尽快申请专利.

论文和专利都属于技术文献.但实质有不同.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从这个定义来看,论文有时候完全是纯理论的东西,而且对论文所要表达的内容并无太多限制,只要是新的研究成果即可,包括纯理论的,如数学公式、科学发现等。论文带给作者的很多时候只是荣誉以及著作权。专利明显不同,专利可保护的内容有限制,象数学公式、科学发现、外科手术方法、克隆技术等可以用论文形式发表的,都不能用专利来保护。这是内容的差别。还有法律意义上的差别,专利实际上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或地区给与专利权人的一种排他权,除非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不得实施同样的专利技术,法律强制性很强,但是论文则完全没有这种法律约束,你发表了论文,却不能影响别人实施你论文的技术(当然,侵犯著作权则是另外的事)很多搞科研的人,很重视论文的发表,觉得那是体现学识优势的途径,但是不曾想,却也是免费教材。而且很多专家习惯先发表论文,然后再去考虑申请专利,却会因为论文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

我的建议是,您先说服您的公司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然后您再把您的实验成果写成学术论文发表。首先,申请专利与发表学术论文并不是相互矛盾的,但您得先将你的实验成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发表学术论文,以免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其次,专利法规定,专利实施后,企业要从实施专利所获得收益中分出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励,或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奖励。再者,关于学术论文发表的问题,我想您是担心该学术论文会被认定为职务作品,要知道是由于学术成果是您作出的,且学术论文是你完成的,该学术论文的署名权当然是作者本人!最后,提醒您一下,如果要对实验成果申请专利,请您尽快处理,因为您的产品已经生产,可能会造成使用公开,使你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而不被授权。或则是即使授权也可能被无效掉!

简单来说,最大的区别就是专利的实用性比学术论文大多了,不仅可以用于高校自主招生、加创新学分、保研、出国、创业,而且还可以去申请专利资助补贴,花钱买论文,可能也就只能用那么一次,但专利不仅可以用多次,而且还可以去申请资助,花出去的钱又可以补回来,一方面是在给国家的创新和知识产权这一块做贡献,另一方面自己不仅多了一项优势和资本,而且如果专利申请得好,以后如果一不小心产品投放了市场,那多的都赚回来了哈

同一技术发表论文和专利

要申报专利可以私信我

没有冲突,只不过如果论文先发表了,公布了创新点,专利很有可能授权不了,即使授权也可能会被人以在先公开的理由无效掉。

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而申请专利并不影响申请后论文的发表。从专利新颖性的角度考虑,慎重选择论文发表的时间,确保申请专利在先论文发表在后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才不受影响,使得科研论文成果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在发表论文的时候,一是要注意保护好技术秘密,你不能去发表虚假的科研论文,但是你可以选择不发表这些敏感的数据;二是要注意尽量避开与专利发表主题的重合,论文可重点对研究成果进行理论分析和取得的应用效果上进行科学的总结,回避专利将要保护的结构上、过程上的方法上的内容。

大学发表论文和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所保护的侧重点不同

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这些论文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者在学术刊物予以发表,也有一些形成项目文件作为项目申报或者答辩的依据。

从这个角度来看,论文有时候完全是纯理论的东西,如一些数学公式、算法推理等等,同时,对于论文所要表达的内容并无太多限制。论文带给作者的很多时候只是荣誉以及著作权。

专利明显不同,专利可保护的内容有限制,象数学公式、科学发现、外科手术方法、克隆技术等可以用论文形式发表的,都不能用专利来保护。这些在专利法中被归结为智力活动或者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

申请专利的重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发表科研论文的目的在于知识传播和分享。

2、撰写方式不同

专利申请书的第一部分为背景技术介绍,要求申请人对背景技术及其不足之处进行描述和总结。论文或者项目的第一步部分和发明专利申请书很类似,也是介绍前人的研究工作及不足之处。不同之处在于论文必须引用和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而专利申请则可以不列参考文献。

专利申请书的第二部分为技术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方法比较类似,但不同之处居多。这部分内容中,要求申请人用文字和公式阐述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用图表。即使发明的技术方案用图表更容易说明问题,发明人也必须把图表内容转换成文字。

尤其是涉及到复杂装置的技术方案,用文字表述需要特殊技巧。论文的方法部分则没有多少限制,论文撰写人可以选择更容易让读者理解和明白的论文撰写方式,可以有详细的公式推导和图表,甚至可以直接插入实验器材照片,而这些在专利申请文本中是不允许的。

3、审查不同

从审查角度,专利由专利审查人审查,重点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文献有无重复之处,专利检索新颖性是是否能获得授权的重要一环,专利审查员往往会从专利库、论文库以及国际专利库、论文库中进行国际性检索。

而科研论文由同行审稿,重点判断实验数据是否可靠,结论是否准确。由于专利审查员一般不是同行,发明的技术效果无法通过专利审查保证。

专利和论文发表

不正确。

至少在专利局通知的申请日之后,即专利申请在先,后期发表论文是权宜之计。

全球最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美国《科学》杂志于2017年8月11日发表了一篇名为《双重前沿:专利发明与在先科学进展》的文章。因为人们不知道前沿科学的进步对市场发明的支持有多大,通过对比480万项美国专利和3200万篇科学论文,作者发现大多数学术论文都会导致后续的专利发明,而专利可以追溯到相应的论文。其中,生物医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密切相关。可见,专利技术发明与科学论文的发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个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应该如何处理专利申请和科学论文发表的关系?笔者曾经联系过一个教授,想把大学多年的研究成果在中国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很先进,取得的效果也很好。他已经联系了企业,准备大规模生产。为了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掌握主动权,使自己的智力成果获得合理收益并得到司法保护,也为了使产品在国内市场获得技术垄断优势,他想用这项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但在接触的过程中,很遗憾地发现,他早前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详细披露了这一设备设计的原理、结构和构造,这直接破坏了他想申请的专利的新颖性,也使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变得非常困难,因为如果比他自己发表的论文更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就需要在论文所披露的设计的基础上增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然而,这篇论文已经非常详细地披露了设备设计的每个细节,几乎不可能再增加任何技术特征。即使勉强写成,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很难获得授权。由于先发表论文或先申请专利的错误安排,如此好的技术创意由于发明人自身原因难以申请专利,发明人的智力成果在产业化转化过程中遇到了可以避免的法律问题,确实值得科研人员借鉴。因此,研究人员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有负面影响,申请专利不影响申请后发表论文。考虑到专利的新颖性,要慎重选择论文的发表时间,保证论文的发表时间要在专利申请之后,至少要在专利局通知的申请日之后,即先申请专利。之后发表论文是权宜之计,因为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会受到影响,科研论文的成果会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专利和发表论文

论文和专利都属于技术文献.但实质有不同.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从这个定义来看,论文有时候完全是纯理论的东西,而且对论文所要表达的内容并无太多限制,只要是新的研究成果即可,包括纯理论的,如数学公式、科学发现等。论文带给作者的很多时候只是荣誉以及著作权。专利明显不同,专利可保护的内容有限制,象数学公式、科学发现、外科手术方法、克隆技术等可以用论文形式发表的,都不能用专利来保护。这是内容的差别。还有法律意义上的差别,专利实际上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或地区给与专利权人的一种排他权,除非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不得实施同样的专利技术,法律强制性很强,但是论文则完全没有这种法律约束,你发表了论文,却不能影响别人实施你论文的技术(当然,侵犯著作权则是另外的事)很多搞科研的人,很重视论文的发表,觉得那是体现学识优势的途径,但是不曾想,却也是免费教材。而且很多专家习惯先发表论文,然后再去考虑申请专利,却会因为论文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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