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一本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它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本着探讨争鸣、完善司法精神,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2000年起先后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深受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院校等各界读者的欢迎,在司法界和司法事务界的影响力日渐扩大。 《法律适用》为月刊,大16开,96页,每期定价10元,全年120(含邮费),另有2007、2008、2009年合订本,定价140元。 订购方法:通过邮局和银行汇款,每月寄发杂志 电话、传真:、67559093、67559100
主要有: 《法学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双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专论”、“法学争鸣”、“青年法苑”、“司法官谈法治”、“港澳台法律问题”、“外国法制”等。 《中国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法学会主办,每双月9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题论坛”、“各科专论”、“立法研究”、“国外法制与法学”、“研究动态”、“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等。 《法学评论》: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3日出版,主要栏目有“司法改革纵横谈”、“评论·专论·争鸣”、“外国法制”、“古代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实务”等。 《政法论坛》: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主办,逢双月出版。 《现代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南政法大学主办,每双月2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法苑新枝”、“法与争鸣”、“专论”、“立法建议”、“工作研究”、“法律史论”等。 《法律科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西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立法研究”、“学术综述”、“司法实践”等。 《法学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每单月23日出版,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1966年停刊的《政法研究》,1979年复刊改为现名。 《法商研究》: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南政法学院主办,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热点问题”、“法学争鸣”、“法学论坛”、“法学专论”、“立法建议”、“外国法学”等。 《政治与法律》: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每双月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司法实务研究”、“中外法律”等。 《比较法研究》:季刊,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逢1、4、7、10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专论”、“学人札记”、“书评”等。 《当代法学》:月刊,法学核心期刊,吉林省法学会主办,每月20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理论研究”、“立法研究”、“比较法研究”、“国际法研究”、“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 《中外法学》双月刊,法学类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外法学杂志社主办,逢双月出版,主要栏目有“论文”、“评论”、“判例与研究”、“新书简评”等。 《法学杂志》:双月刊,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每单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有“专论”、“新法研讨”、“青年论坛”、“司法实践”、“调查研究”、“军法纵横”、“外国法制”、“律师园地”等。 《法律适用》:月刊,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每月8日出版,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问题探讨”、“热点聚焦”、“司法解释与适用”、“国外司法”等。中国知网上有这些期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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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瞭望》已匆匆走过三年,这三年,《法治瞭望》在成长,而我作为《法治瞭望》的“粉丝”也在成长。回想三年前,我还是基层人民法庭的一名审判员,那时法院对法庭有一个综合考核,其中一项就是宣传信息和调研工作,庭里根据我的情况让我负责该项工作,认为我有多年从事审判的阅历和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一定能担当此任。虽然几年的审判实践,除了书写裁判文书和与之相关的案例分析、审理报告外,不曾拿起笔写文章,更谈不上在电脑上打字爬格子啦。记得2005年初我和庭长去县政法委,在政法委办公室第一次看到了《法治瞭望》这份刊物,政法委的同志见我如此喜爱,便把刚发行的三期给我,并嘱咐有时间写篇稿子投一投,我欣然默应。当时我拿到的几期《法治瞭望》已过数月,虽属“旧闻”,但那设计新颖的版面,以及那或辛辣、或优美的文字,那彰显法制,鞭打丑恶,呼唤公平正义的字里行间,依然让我痴爱有加。仔细研读了几期《法治瞭望》以后,我便试着结合法院、法庭的工作和办案实际,开始给《法治瞭望》投稿。记得我投给《法治瞭望》的第一篇稿子是关于我院改革的文章,题目叫《方圆铸就的前后——记茌平法院设立廉政、审判责任基金制度》。说来好笑,那个时候的我,主要是用笔写,然后找人给打出来,修改后再找人打,来回几次。打印出来后,我准备用信封邮寄过去,一位同事说现在谁还用信封寄啊,在电脑上用信箱鼠标一点就行。最后还是借用别人的信箱发走了我的第一篇稿子。大约过了一段时间,编辑刘继孟打来电话,认为我写的稿子不错,拟发表,要我作进一步的修改,然后再发回,我遵照刘编辑的要求修改后,又从电脑上发过去。很快我的这篇文章《“方圆”规范出来的变化》在2006年《法治瞭望》第 二 期刊发出来。手捧登有自己文章的《法治瞭望》我激动得夜不能寐。以后的日子里,我一发不可收,不断把自己的习作发给《法治瞭望》的各个栏目,同时,并有幸得到主编王长福、孟昭诗和刘继孟的赏识和提携,因为有了诸位老师的提携我的稿子频频见诸报端和《法治瞭望》,2006年我成为聊城法学会的会员,作为会员和读者,我更加钟爱《法治瞭望》。先后发表了《法官兵妈妈 》、《法官 职业道德 公正》、《由谢觉哉“慎刑少杀”想到的》等十几篇通讯、文学、新闻、案例和理论调研文章,在聊城法学会主办的《十五省市自治区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上,我发表的《构建和谐社会与法院信访》一文获得二等奖并收入法学会论文集,2006年被《法治嘹望》评为优秀通讯员。这一年我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山东法制报》《聊城日报》等各大媒体发表的文章也是硕果累累,同时被《山东法制报》(审判周刊)评为优秀通讯员,年终被单位树为”调研标兵”并嘉奖,今年《法治嘹望》又邀请我为特邀通讯员和兼职评刊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2006年5月,我从基层人民法庭调到法院研究室专职从事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研究室除日常的文字工作之外,还有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的任务。从基层法庭到院机关,我知道,除了院领导的垂爱以外,更重要得是多级媒体培养了我,尤其是《法治嘹望》的诸位编辑老师,可以说,没有他们的帮助,就没有我今天的成就,《法治嘹望》是我成长的平台。现在我不仅用笔写,也可以在电脑上打字,并且还十分熟练,再也不用着找别人帮忙发稿子了,同时也能编排、编辑、校对,成了信息宣传的骨干,这一切都得益于与《法治嘹望》的相识和结缘。翻开《法治嘹望》,除了重新阅读一些现在仍觉新鲜的文章之外,翻看自己登在上边的文章——也叫自我欣赏吧,也算是一大乐趣了。一直以来我坚持每期必读,从创刊到增刊至今完好保存,对《法治嘹望》的那份情感,犹如陈年老酒一般,愈醇愈浓,每每忙碌一天后,晚上回到家中,沏上一杯清茶,然后斜躺在客厅的沙发,边品茶边仔细品读《法治嘹望》上的每个栏目、每一行文字,那种感觉,如同在和一位老友天南地北的神侃,亦如在聆听一位情深意厚的师长的教诲…….《法治嘹望》,我的良师!我的益友!
法治现代化研究》(CN:32-18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法制现代化研究《法制现代化研究》是2006年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公丕祥。基本信息中文名 法制现代化研究作者 公丕祥类别 法律目录编辑推荐本论文集收录了中外法律专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的12篇论文,这些论文都是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变迁及评价”为主题,关于法制现代化方向的研究成果。是法律专业学者的理想文献资料。目录主题研讨:基本权利的历史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变迁及评析原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演变每个人的权利——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与美国民权的历史演变对澳大利亚公民权利概念与实践的历史考察裁判请求权的宪法化与人权的司法保护机制法制现代化的一般理论法制现代化的市民社会基础论析五四宪法:中国宪政现代化的真正起点法制现代化视域中的“军婚特殊保护”英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及其模式特征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探析外国法学与法律发展研究司法审查的全球化家庭法一百年——法律从婚姻领域中的撤出
1.当代法学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2.比较法研究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1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纯学术性刊物。办刊宗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3.法律适用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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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刊,我们办公室也想订的,但是邮局没有邮发代号打他们编辑部查询是空号,困惑中!
《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于2017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32-1869/D,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专题研究、域外法治、学术动态等。《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的办刊宗旨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密切关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深入开展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论研究;深刻把握中国法治国情特点。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栏目设置特稿 主题研讨:人工智能与法治现代化 专题研究 域外法治 学术动态 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特色介绍(不代表本站观点)一、《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是《法治现代化研究》合法稿件编审机构;本网站是本刊在线投审稿系统。除此之外,本刊未委托其他任何网站接收稿件;也没有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为本刊组织稿件。二、《法治现代化研究》在线投稿后,勿再向编辑部邮寄书面稿;通过书面形式投稿的,稿件须寄给本刊编辑部,勿寄给编辑个人。三、《法治现代化研究》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版权属于《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对本刊发表的任何文章进行转载、摘登、翻译或集结出版,均须事先征得本刊编辑部的许可。四、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所体现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不代表本刊编辑部及刊物主办、承办单位的观点。五、本刊为法学专业学术期刊,强调文章具有鲜明的理论性。本刊不刊发以下类型的文章:单纯介绍制度实践或理论观点的文章;会议综述;学术综述。
浏览器或者网不行吧,换个电脑试试。都没问题,就是期刊网站存储空间不足
能投稿。传媒官网资料显示,拟向本刊投稿者,请投本刊专用投稿邮箱。特此声明。《传媒》杂志是新闻出版总署主管、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主办的一份面向传媒产业的新闻核心期刊。
没有达到标准,写的不够优秀,还有是抄袭的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官网打不开不能投稿。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仅支持在线投稿方式,如果官网打不开可能是由于网络波动较大稍等一会即可。
出现退改的情况无疑就两个原因:其一:格式不符合发刊标准,修改后可再次投稿;其二: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上没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是没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而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此类情况就比较麻烦,得要推倒重来,重新写作后再投。
遇到退改,作者不要沮丧,这非常正常,按照退改意见认真修改后,被录用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一般来说,如果收到的是退改决定,你应该感到庆贺,因为这提示你,你的稿件具有被录用发表的可能。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收到了退改信,并不一定就表示你的稿件就一定不会被录用,其前提是你必须按照退改要求上的修改建议来全部地认真地修改。你的稿件按照修改意见更新修改稿件后,也不一定就表示一定会被录用的。不过,如果你完全遵照退改意见去修改你的稿件了,一般被录用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退改的稿子应及时修改后反馈回编辑部,这样会加快你稿件的处理进度。如果收到的退改意见很棘手,这时你得考虑更新进行大修改,这就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了;对于棘手的退改意见,如果你无法办到,那就要考虑改投他刊了。因为,有时有的审稿人会给你出一两个既刁难而又是客观的问题让你无法问答修改。如果在退改意见中,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的评审意见,一定要认真澄清和解释。你认真澄清和解释后,编辑和审稿人还是不能认可理解的话,那你要么改投他刊,不必再浪费时间了,要么继续申辩,但要注意在继续申辩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存在敌意,要心平气和。
写的不够完整,写的没有实际感
不入额好。
不愿入额的主体往往是法院中办案法官的主力,即办案骨干。在法院中长期存在一个怪相,虽然优秀的法官受人尊崇,但是从仕途升迁的角度来讲,并非办案数量最多、质量最好的法官更容易得到提拔,做行政管理类事务的法院人员反而机会更多。
法庭审判流程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适用规定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法官入额、退出规定》第三条 员额法官选任应当在本院核定的员额比例内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任的标准和程序。第四条 对拟入额法官人选需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提请,由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对拟入额人选专业能力进行把关,未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任命为员额法官。本院党组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第五条 员额内法官应当配置到一线办案岗位,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司法技术等非业务部门不设置员额岗位。第六条 中院员额法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的方式产生。员额制实施前已任命的未入额法官,可在本院参加选任。中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应当到基层法院任职。第七条 员额法官应当按照本院确定的办案指标审理规定数量的案件,并按照审判责任制规定,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入额法官人选须具有审判员以上职务,或者任助理审判员且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另外,明确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一年方可入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法官。除应当具备法官任职条件外,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参加公开选拔的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相应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