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只要以上协议内容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形、合伙协议上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并注明了时间的,就是有效协议。2、合伙协议有效,只是证明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但不等于有强制执行力,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应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机关做出的可强制执行的文书。3、但是,合伙协议虽然有效,也不等于你所说情况下的所有债务都要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1)因为合伙经营中出现的债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比如你所说的“陷入经济纠纷”,如果到法庭,法院会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判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而不是由实际管理经营人一人承担。(2)但是,实际经营人(也就是你说的“法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因“打架造成恶性后果”所形成的债务:与合伙的经营没有关系,应由实际打架的合伙人个人承担责任。4、相关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2)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3)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5)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4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还有效。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合伙企业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的一种合伙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两种合伙人组成,一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与之相类似的组织是两合公司。有限合伙融合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公司的优点。与有限公司相比,普通合伙人直接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使合伙的组织结构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普通合伙人对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促使其对合伙的管理尽职尽责。同时,对有限合伙本身不征所得税,直接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避免了公司的双重税负。与普通合伙相比,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解除了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投资。由于有限合伙的上述特点,实践中为资本与智力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便利的组织形式。即拥有财力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者作为普通合伙人,二者共同组成以有限合伙为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事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国外这种做法较为普遍。我国原来的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有限合伙制度,而且有的条文对设立有限合伙形成直接限制,使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难以采用这一制度。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为适应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鼓励创新,同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企业组织形式,引进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并以专章的形式对其进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一百零九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 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 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由于社会生活广泛,经济往来繁多,情况复杂,法律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规定无遗,故以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最后防线。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凡是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公共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其中。违反它的合同严重背离合同制度的目的,危害巨大,不能允许。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方面可弥补社会发展使法律调整出现的漏洞和脱节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利于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整肃社会风气。三,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 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 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对人的效力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多个作者共同发表的论文通常属于合作成果,每个作者都应该被认可和尊重,并能合法使用该论文。在合作过程中,各位作者应该共同商定和明确版权归属、论文使用方式和遵循的约定。在日常使用、引用和传播该论文时,每个作者都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术伦理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始终保持良好的学术风范。此外,个人也应该注意论文的版本和更新,以保证引用的信息准确、及时。总之,多个作者共同发表的论文是合作努力的成果,每个作者都应该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尊重。
现如今,很多作者在发表职称论文的时候都会找论文代理投稿,因为论文发表代理和杂志社都有合作关系,投稿的话是比较容易录用的,而且也会快很多。如果你找的代理靠谱的话,加上你的论文没有问题的话,是可以真的发表的,但是发表论文也不能一味交给代理,如果自己不懂的话也是很容易上当的。所以,自己也应该了解一些论文发表的技巧,那么找代理发表论文需要注意什么呢?第一,先考虑你发表论文的用途,评中职,还是高职。中职一般发表省级以上就可以,高职就需要有国家级的了,甚至核心期刊。毕业论文的话,还是根据学校的要求了。第二,考虑价格方面,省级 国家级 核心价格都不一样,但是咱们也不能一再追求低价格,网上假刊太多,小心占小便宜吃大亏,了几百块无所谓,主要是耽搁了事情,评职称一年就一次(要找可以用支付宝付款的)。第三,时间问题,刊物确定好了 一定要确定下(新闻出版总署)是否能查到。然后就是时间,一般杂志从定稿到出刊都得需要1个月,赶上高峰期3月都有可能,如果对方什么都答应你,今天给稿子明天邮递给你刊物,这个肯定是假刊的。第四,价格方面,这个不好说,杂志种类太多,没法完全根据省级 国家级来判断价格,核心期刊的话 悬殊很大。希望可以帮到你
可以的。学生发表作文的话也是可以跨校合作的,因为的话是只要能有一些新的发表作品都是不错的。毕业论文是属于个人的,可以寻找他人帮助,也可查询书籍,网站,来辅助自己完成毕业论文,最常用的网站有毕业论文网等。不是毕业论文的话也可以和别人合作来完成。
与人合作写论文怎么开合作证明:1.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2.篇三:《合作说明书》 合作说明书 尊敬的乙方合作人: 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司产品的支持。为适应市场,保障双方合作顺利长 久的进行,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恳请贵司将合作方。
你这个标题,分明是想打压我们论文这行。
学周刊,教育类,可以合作哦~
要拿到期刊才可以的吧,如果单位确认清样可以的话,可以拿清样的,不行的话就只能等到期刊下来了
可以评职称,但你已经录用的文章在职称评定中没有任何作用!
可以的,具体的要求品学论文网上有,你参考下
延期毕业。目前,根据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等要求,研究生毕业可以没有论文。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根据导师的安排,以及从事课题的相关保密要求,有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是可以不要求发表论文的,因为这一些专业从事的是保密或者是相关机密的专业研究工作。
帮别人写论文赚钱违法。代写论文是违法的。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代写论文不违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规定,但是在学术论文层面,应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譬如,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此外,受托人行使著作权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肯定是违法的,我们的论文只能自己写,不能帮助别人发表这个论文,这个忙是不能帮的不要犯错,有些忙我们要分得清他到底能不能帮。
帮别人发论文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种论文不涉及到侵权,所以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发表论文的公司不违法,为什么有些会被查,关键在于文章是不是自己写的,有些公司是写和发一起,这样就是学术造假,违背了道德和行业的规矩,但是这种情况不违法,违法是哪种收了钱没办事的,这种就违法了,现在查得也比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