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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经济学论文发表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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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经济学论文发表笔记

为什么牛奶盒子往往是方的,可乐瓶子总是圆的?为什么硬币上的人像是侧面像,而纸币上的人像却是正面像;为什么通常新娘会花数千美元买一套她们永远不再穿的婚纱,而新娘通常是去租一套便宜的礼服,虽然他们将来还会参加很多次社交活动?类似的问题有很多,这些都来源于生活,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阐释,这些可爱的问题是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教授“罗伯特·弗兰克”讲授经济学时,顺手收集的学生课堂问题和作业。 刚开始提出的问题用经济学的简单解释就因为:牛奶用方盒子装,可乐用圆罐子装是因为牛奶需要放在冰箱里,方形容器节约存储空间;在不大的金属上变现正面肖像很难,而在纸币上印制精细、复杂的正面像可以防伪钞。在经济学被广为诟病的当下,这本《牛奶可乐经济学》读后没有沉闷感觉,至少给我们一是它讲了个朴素的道理:经济学也没什么了不起。现在经济学被一帮精英们越挖越深、越整越难了,没整它几十个看不懂的公式,没有成堆的术语创新还真成不了专家。所以大家都怕了,不敢琢磨。其实,就拿最低成本、最大产出这个原理来说,无非就是牛奶用方盒子装能节省点冰箱空间,可乐用圆瓶子拿在手里方便的道理而已,就是没有读过书的人都知道装箱子的时候放方的东西能归置得整齐一些。想起了“理论来自于生活”那句老话,多朴素的道理啊。 这书再有一个好处,就是讲了句大实话:其实每个人都是经济学家。为什么二手车要比新车便宜很多呢?就那么简单的原因,好好的车干吗要当二手车卖呢,人心隔肚皮,谁知道卖的人是不是把车里面整坏了,谁知道这车的资料是不是造假的,谁知道这车是不是出过什么事。要买的人肯定是到处找熟人去交警队、车管所查记录,找开车好的师傅来帮忙看车。既然花了这么大功夫,肯定不能花太贵价钱买啊。所以,二手车再新,价也上不去。末了,钱车两讫,手里攥着车钥匙还要问一句:“你别蒙我啊!”说来说去,这事在学术上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书上还说了很多小事儿,比方说、“为什么往往女装的扣子在左边而男装的扣子在右边”、“为什么同档次的女模特总是比男模特挣钱多”“为什么律师花在汽车和衣服上的钱比同等收入的教授更多?因为一个人的收入和才能大致成正比。”没能跟同事保持同等支出水平的律师,会显得比真实能力要差一些……另一个原因是,律师们要吸引客户相应的是,教授们要发论文、申报课题,而负责做这类决策的人不太在乎教授穿什么衣服。这些小事儿,恐怕最大的好处,就是告诉读者,不论何时何地这书都能看得进去,还总能看得开开心心。这又说明了一个经济学命题,就是经济学讲求效用最大化,投入最小产出最大。这本书的效用,就是看得舒服,看的愉快而且有所得。

牛奶可乐很贴近我的生活,而经济学是个高大上的名词,一直感觉离我的生活很远!而读了这本书以后才知道,原来经济学就在我的生活中,只要你认认真想一想,经济学无处不在,以前只是被我们一直忽略而己!       作者通过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小细节来发问,然后解释为什么会是这样,通过浅显的道理向你我解释了什么是经济学! 主要笔记摘录如下: 第一章:产品设计功能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1、产品设计要符合消费者心意又要满足卖方保持低价,便于竞争的需求。 2、产品设计的细节与几何学原理有一定的关系 3、制造商对某一设计功能的战略决策会反映在产品上,产品设计不仅要符合产品可能的使用方式,产品希望向用户传达什么样的信息,也会对它有影响 4、必须深入考虑历史源流,才能对产品设计功能做出解释 第二章:供求关系实践 1、没有免费的午餐原则提醒我们要小心提防那些太过美好的机遇,因为太过美好,反倒不像是真的。 2、一家公司的最大价值并不是它可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生产率,而在于它到底创造了多少利润 3、从长远角度来看,新技术所节省下来的成本,并不会给生产者带来更高的利润,而是降低了产品的价格,使消费者受益 4、一价定律指出,任何试图利用富人愿意多花钱的想法的供应商,都会给竞争对手创造出直接的获利机会 5、对特定产品的需求,是衡量有多少人愿意买它的一种尺度;特定产品的供应量则是有多少生产者愿意提供该产品供出售的一种简明尺度 第三章:职场的奥秘: 1、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原则:雇员的工资与他们为雇主在盈亏平衡点之上所创造的价值大致成正比关系 2、在劳动市场中,特定工作的薪资取决于其特性。专业人士所得的服务报酬可能会影响他们提供的建议 在生活中,请睁大你的慧眼,多问为什么,相信一切都变得很有趣。

牛奶可乐经济学读书笔记范文(精选3篇)

当仔细品读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何不写一篇读书笔记记录下呢?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书笔记而烦恼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牛奶可乐经济学读书笔记,欢迎大家分享。

全书阐述了作者认为最基础最重要的两个经济学概念:机会成本和成本效益原则。机会成本是指为从事某活动而放弃其他事情的价值。成本效益原则意为唯有当行动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大于额外成本时,才值得这么做,它是所有经济学概念的源头。

在谈到这些各色各样的博物经济学问题时,作者罗伯特弗兰克教授的观点显然不同于传统经济学课堂的要求。“请不要急于去书中找寻答案。这些生活中的问题不是公式和概念,它们并没有标准确切的答案,每个人都有可能给出更多更合理的解释。虽说,不是每一个人都是经济学家,但至少,我们可以更积极地去思考,并把思考用于生活。这样,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一名博物经济学家。”

例如为什么牛奶要装在盒子里,可乐要装在圆的瓶子里?这个问题其实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不会去留意它。《牛奶可乐经济学》回答:

一是产品的差异导致,牛奶大多需要放入冰柜保鲜,如果是圆的,会降低冰柜的利用率。可乐不需保鲜,不存在这个问题。

二是圆形可乐适合拿在手上喝,而很少有人拿着牛奶盒子喝。还有“路边躺着一张貌似百元钞票的东西,要不要捡”、“罚款能不能制止迟到”等问题。没有公布答案时,估计许多人会心里没底不敢回答,但见到答案后,就会觉得原因竟这么简单。所以弗兰克教授写这本书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让读者感受到经济学离我们很近,贯穿到生活的每个角落。

在经济学被广为诟病的当下,这本《牛奶可乐经济学》读后没有沉闷感觉,至少给我们一是它讲了个朴素的道理:经济学也没什么了不起。现在经济学被一帮精英们越挖越深、越整越难了,没整它几十个看不懂的公式,没有成堆的术语创新还真成不了专家。所以大家都怕了,不敢琢磨。其实,就拿最低成本、最大产出这个原理来说,无非就是牛奶用方盒子装能节省点冰箱空间,可乐用圆瓶子拿在手里方便的道理而已,就是没有读过书的人都知道装箱子的时候放的东西能归置得整齐一些。想起了“理论来自于生活”那句老话,多朴素的道理啊!

在本书中看到许多生活中不谋而合的例子,又加深了我对它的许多认识。由此看来,一条正确的原理,适用的绝不仅仅是一个领域、一个方面。就像这看似简单的成本效益原则,原来不只是某一方面的科学决策能力的基础,也是经济学的基石与核心。这让我想到了哲学中所说的——普遍性与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

这是我生平读到的第一本经济学著作,它和以往由晦涩的专业术语、复杂的数学公式堆砌成的书籍不同的是,此书主要从发生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大事小事入手,透过这些小智慧,印象中高深莫测的经济学原理一一得到解密。

从未想过,一向让人避之不及的经济学著作,在作者独具一格的构思以及妙笔生花的描述下,仿佛就在看故事书一样,生动有趣。

为什么牛奶装在方盒子里可乐却装在圆瓶子里?

为什么女士衣服的扣子在左边而男士的在右边?

为什么酒吧便宜的白开水收费,而成本更高的花生米却收费?

为什么全新的二手车要比新车便宜得多?

为什么餐厅都为饮料提供免费续杯?

为什么女模特要比男模特挣得多?

乍一看,你以为你一不小心进了一个八卦论坛,可是随着一个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得到解密,你才发现,原来,这些被我们忽略的小细节背后隐藏了那么多有趣实用的经济学原理;原来,经济学就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贫瘠的思维一直未挖掘出来而已。

书名《牛奶可乐经济学》来源于书中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牛奶盒子是方的,而可乐的瓶子是圆柱形的?通读本书后,你会发现,这个以为根本不需要思考的问题,竟然用到了经济学原理。

拿储存成本来说,软性饮料大多是直接就着容器喝的,所以圆柱形容器拿着更称手,抵消了它所带来的额外存储成本。而牛奶,大多数人不会就着盒子直接喝,所以它不大可能装在圆柱形容器里贩卖。

另外,可乐一般放在便宜的开放式货架上,牛奶则需要放在冰柜里,耗电的同时提高了运营成本,很显然方形容器比圆柱形容器更节约空间,而在经济学上,节约就意味着在侧面增加收益。

这么一说,是不是有种脑洞大开的感觉。当然,有趣的还在后头,接下来,我们继续。

为什么酒吧清水卖4元,花生米是免费的?因为,对酒吧来说,酒是创造高收益的重要介体,如果用户喝水多,则意味着对酒的需求降低了,整体收益也跟着走下坡路了。当然,酒吧会绞尽脑汁解决问题的,于是,聪明的老板就会推出:成本低廉的清水卖4元,成本更高的花生米却免费。

假如你不懂经济学,你可能认为老板的脑袋被门缝夹了。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花生米是极好的下酒菜,用户花生米吃多了,就会加大对酒的消费,哪怕表面上花生米的成本要高于清水,可是有了花生米对酒的间接促销,花生米的.成本显得微不足道了。毕竟,获得高收益的源头还在于酒嘛。

本书列举了很多妙趣横生的例子,可是书的中心主题就两个:成本与供需。整本书通读下来,对作者的思维能力深为佩服。原来,不论我们做什么,我们都要对自己有个清醒的认知与判断,尤其在经济活动中,我们一定要养成“先谋后动”的习惯,透过现象看本质,只有这样,我们的一系列规划才可能在实践中有条不紊地进行,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

这本书主要是利用经济学原理,举出了很多小例子,探讨了我们亲身观察到的事情或者行为模式中有趣的问题。从事一项活动的机会成本,是指你为了从事这件事而放弃的其他事情的价值。学习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把它叙述出来。因为我们这个物种在进化过程中变得擅于讲故事,几乎每个人都能轻轻松松的吸收以叙述形式表达的相迎信息。最后介绍一个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是所有经济学概念的源头。它提出,唯有当行动所带来的额外效益大于额外成本时,你才应该这么做。

带着这些浅显的知识来开启这本书吧。

1、产品设计既要包括最符合消费者心意的功能,又要满足卖方保持低价,便于竞争的需求。这也就是说,产品设计必须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产品设计的功能也要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比如打开冰箱时,冷藏柜会亮,冷冻柜却不会亮。

2、供求关系。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最大价值,并不在于它可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生产率,而在于它到底创造了多少利润。从长远来看,新技术所节省下来的成本,并不会给生产者带来更高的利润,而是降低了产品的价格,使消费者受惠。对特定产品的需求,是衡量有多少人愿意买它的一种尺寸。特定产品的供应量,则是有多少生产者愿意提供该产品供出售的一种简明尺度。例如,为什么很多电脑制造商免费提供市场价格超出电脑本身价格的软甲呢。

3、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原则是,雇员的工资与他们为雇主在盈亏平衡点之上所创造的价值大致成正比关系。

4、在实际的产品中,(尤其是昂贵的产品)市场中,套利的可能性限制了垄断者向特殊买家索取高价的能力。卖家允许顾客以折扣价购买,但是前提条件是顾客必须首先跃过某种门槛。

5、市场中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往往造福了所有人。追求个人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处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当个人效益超过个人成本时,个体会采取行动。

6、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建立在以下隐含前提之上,个人的回报只取决于绝对绩效。但事实上,生活里大多数事情都是以相对位置定高下的。

7、市场上有两种买家,一种是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一种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在做什么的人。头一种买家,因为考虑到自己缺乏知识,不明白价格与质量存在的可见联系暗示着什么,有时能够限制自己的损失。

8、人均收入,是各国之间最显著的一个差异。不同收入的人大多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不管他们的文化背景如何。

牛奶经济学论文发表

牛奶可乐经济学作者:(美)Robert H Frank罗伯特·弗兰克。

图书简介:

书中千奇百怪的例子,让学生写小短文,提生活中的问题,并以经济学的视角做出回答,它的基本原理简单又实际。

内容简介:

本书的作者罗伯特·弗兰克教授是美国康奈尔大学管理学院的教授。他喜欢在自己的课堂上给学生布置“博物经济学作业”,让学生写小短文,提生活中的问题,并以经济学的视角做出回答。经过几年的积累,这些问题被收集成册,就成了此书的蓝本。

在接受采访时,弗兰克教授被问及为什么对“博物经济学”情有独钟时,他回答道:“你只需掌握五六个基本的经济学概念,生活中的所有相关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就如同生物进化论,只要你理解了它,什么物种、组织、结构,都会变得简单起来。这也会使你对这门学科产生更浓厚的兴趣。”

《牛奶可乐经济学》于2012.8.28开始在温州都市报连载。

内容提要:

根据具体事例理解这些原理,谁都能毫不费力地掌握它。他提取日常生活经验中100多个事例,教会您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生活和工作,并在不同的环境下巧妙地应用经济学原理,与此同时,体验到作为“经济学家”美妙之处。

《牛奶可乐经济学》,真是一个有趣的题目,让人一看就想知道牛奶可乐与经济学会有什么样的联系,怀着好奇心,我看了简介,发现这是一本关于“博物经济学”的书,用经济学原理解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远离枯燥繁琐的经济学概念同时还能学到有用的经济学知识,这更增加了我想看它的欲望。果然,这是一本很有意思的书。         首先,是牛奶可乐与经济学的故事。为什么牛奶装在方盒子里卖,可乐却装在圆瓶子里卖?它们由于盛装器物的形状有所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成本效益,成本效益,也即经济学的核心。对此,作者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方形容器能比圆柱形容器更经济地利用货架空间。软性饮料生产商坚持使用圆柱形容器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它们大多是直接就着容器喝的,圆柱形容器更称手,这抵消了它所带来的额外存储成本。而牛奶却不是这样,人们大多不会直接就着盒子喝牛奶。即使就着盒子喝,成本效益原则亦显示,它们不大可能装在圆柱形容器里卖。因为方形容器(不管容器里装什么东西)的确能节约货架空间,且牛奶一例中节约的空间,显然比软性饮料更划算。超市里大多数软性饮料都是放在开放式货架上的,这种架子便宜,平常也不存在运营成本。但牛奶则需专门装在冰柜里,冰柜很贵,运营成本也高。所以,冰拒里的存储空间相当宝贵,从而提高了用方形容器装牛奶的收益。         看后你是不是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原来经济学离我们的生活这么近,而我们却浑然不觉。书中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其中有几个给我的印象最为深刻。虽然书中的解释只是作者的主观看法,但的确能给我们不少启发,启发我们多角度思考问题,你也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         为什么很多酒吧喝水要钱,却又提供免费花生米?         有些酒吧一杯清水卖四块钱,但咸花生却可随意索要。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酒吧的核心产品是酒精饮料,花生和酒是互补的,酒客吃花生越多,要的啤酒或白酒也就越多,免费供应花生能提高酒吧的利润。反之,水和酒是互为替代的。酒客水喝得越多,点的酒就越少。酒吧给它定个高价,还能打消顾客的消费水的积极性。         为什么在高档餐厅,侍者的工资比助理厨师要高? 在高档餐厅,一名侍者一个晚上光小费都能挣好几百块,而同一餐厅的助理厨师却只挣几十块。大多数人想必都认为,一名优秀助理厨师所需要的技能,比做一名好侍者要多得多。那为什么侍者的收入反而要高得多呢?助理厨师的工作,为晋身主厨提供了必要的训练和经验。而主厨,是一个受人尊敬且收入优厚的职业。反之,侍者却是一个终极岗位。不少侍者再也无法步入收入更高的岗位,即便有人做到了这一点,他们的成功也跟过去当过侍者没什么关系。不少需要熟练技能的工作,工资相对较低,是因为它们是迈入心仪工作的垫脚石。助理厨师的职位即属于此列。         为什么有不少学校要求学生穿校服?         许多人上学时都认为,想穿什么衣服就穿什么,是做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可是等他们成了家长,同一批人又开始赞成要求学生穿校服的做法。因为穿校服的要求减少了学生们在衣着竞争上所投入的金钱及情感成本。         为什么日本夫妇在婚礼上的开销比美国夫妇多?         为庆祝结婚,日本夫妇的平均花费相当于美国夫妇的两倍。虽说在日本款待每名客人的开销比美国高,但如此巨大的成本差异,主要原因在于日本夫妇往往会邀请更多客人。他们一般会邀请同事、老板和社区的其他成员来参加婚礼,人际网的涉及面极广。本地政治家也常常受到邀请,哪怕他们根本不认识。即便是一对中等收入夫妇的婚礼,宾客名单也大多都在300一500人。日本夫妇撒下这么广大的人际网,一部分原因在于,日本社会严重依赖于非正式的社交和商业网络,要是婚礼没请到自认为应受邀的人,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社交障碍,危及当事人的地位。美国当然也存在这种网络,可远不如日本那么重要。         为什么接近全新的二手车,比新车便宜得多?         一旦新车开出经销商的停车坪,立刻就跌价20 %以上。如今的汽车使用寿命一般都在 20 万英里以上,那为什么里程表上多了几英里,就能让汽车价格陡降呢?由于制造和装配流程的不同,新车下线时,不同的车可靠性并不完全一样。这种可靠性上的差异,又因为不同车主保养汽车的差异而遭到放大。有一部分二手车虽然新,但有缺陷,有时即便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维修师都不一定能将之分辫出来。对二手车的车况,车主一般比潜在买家了解更多。信息不对称,对二手车的价格有着巨大影响。所以,除非二手车价格的折扣大,否则不会有人愿意购买。         诚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答案总是五花八门,而《牛奶可乐经济学》只是教你带着经济学的“有色眼镜”去看待一切让你疑惑的商业问题,总会从某些角度让你恍然大悟。总结起来,不过三句话:做选择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碰机遇要记得没有免费的午餐,看市场上下波动总离不开供需关系。再进一步,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商人的唯一目的。

牛奶经济学论文发表期刊

经济学论文发表,省级以上常见的期刊有《中国商贸》、《财经界》、《商业文化》、《新财经》、《金融经济》、《中国城市经济》等等。一般如果你自己向期刊社亲自投稿,那么审核时间会比较长,可能需要几个月到半年多不等,而且期刊的级别越高所需的时间可能越长。你想在年底前发表文章,那你可以找专门的论文代理网站,让他们帮你投稿,因为论文代理和很多期刊社都有长期合作,通过他们投稿能让文章比较容易通过审核而且审核时间较短,一般两个月内就能发表。当然要做运营时间比较长的大网站,如论文时代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经济学论文是用来阐述经济问题、提示经济规律、公布经济研究成果的论述文章。它是人们从事经济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也是进行经济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撰写经济学毕业论文可参考的期刊有很多,具体要根据自己的论文研究的内容和方向而定。可参考的期刊举例如下: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CN11-1081/F

《世界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CN11-1138/F

《经济学》(季刊)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CN 11-6010/F

《中国工业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CN11-3536/F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CN11-1087/F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CN11-1268/F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  CN11-1078/F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CN11-1262/F

《 经济科学 》 北京大学 CN11-1564/F

《世界经济文汇》  复旦大学 CN31-1139/F

《财经研究 》 上海财经大学 CN31-1012/F

《中国农村观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CN11-3586/F

《财贸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CN11-1166/F

《国际经济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CN11-3799/F

《南开经济研究》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CN12-1028/F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CN11-1132/F

《农业经济问题 》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 CN11-1323/F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 CN11-1517/F

阅读他人的文献,一定要注明文献出处。很多学生不愿意引用他人的文献,以为若如此则自己的论文就无新意。有三个原因要求我们引用了他人的文献就必须给出文献的出处:

一是,引用他人的文献、引用的质量和水平是自己能力的体现,而且是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提供证明,这是“利己主义”的要求。

二是,尊重和致谢他人对你的贡献,这是职业道德和利他主义的要求。

三是,为其他研究者提供方便,告诉他们研究这类问题,可以参考那些文献,这也是职业道德和利他主义的要求。

1、美国经济评论

英文原名《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11年创刊,现为美国经济学界最古老、最受人尊敬的经济学专业期刊之一,也是世界公认的经济学领域最具声望最权威的顶级刊物之一,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引领和助推作用。其中不少文献的作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该刊早期是每季发行一次,2011年之后改为双月刊。

2、计量经济学

英文原名《Econometrica》,该刊于1933年创办,由此标志着计量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正式诞生。计量经济学的奠基人、第一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希”在发刊词中所阐明的关于计量经济学的定义,至今仍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该刊在经济学和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巨大,是公认的国际权威经济学期刊。

3、政治经济学杂志

英文原名《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简称《JPE》,1892年创办,由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现为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核心期刊、顶级期刊,常年位居世界十大经济期刊前五;主要发表高水平的分析、解释和实证研究论文。该刊现与本文提到的“美国经济评论、计量经济学、经济学季刊、经济研究评论”并称为经济学五大期刊,是公认的世界顶级经济期刊。

4、经济学季刊

英文原名《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该刊由美国哈佛大学经济系主编、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是经济学历史最悠久的顶级国际英文学术期刊之一。其内容涉及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各个方面,侧重从微观理论到基于经验和理论的宏观经济学研究。2011年,该刊影响因子5.920,在320个期刊的经济学类别中位居第二。

5、经济研究评论

英文原名《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简称《RES》,于1933年由多位英美经济学家创立,旨在鼓励经济学家开展理论和应用经济学研究,始终致力于发表经济学各个领域的优秀研究论文。该刊现已被广泛认为是国际权威经济学期刊。1949至2021年间,中国境内机构共在该刊发表14篇论文,主要来自9所高校:上海财大、复旦、清大、上海交大、北大等。

6、经济与统计评论

英文原名《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由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主办,拥有百年办刊历史,主要刊发实证经济学以及计量应用的文章。在中国,该刊已是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认定的A类期刊、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认定的国际A+类期刊,还是教育部认可的12本经济学国际顶级期刊之一,2020年期刊影响因子达6.548。

7、博弈论与经济行为

英文原名《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这是博弈论领域的世界顶级经济期刊,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博弈论、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数学、心理学等。2021年6月18日,该刊主编Hervé Moulin教授举办线上讲座,中国学者与其进行了亲切交流。

8、经济理论杂志

英文原名《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这是理论经济学领域国际公认的顶级期刊,1969年创刊,刊登论文主题包括决策理论、机制设计、货币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CNPP编辑了解到,中国已有不少学者在该刊发表论文/研究成果,例如北大王鹏飞教授、武大孙祥教授、上海交大文一特聘教授等。

9、兰德经济学杂志

英文原名《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是产业组织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核心期刊。1970年由AT&T公司的贝尔实验室创刊,当时刊名为《贝尔经济学与管理科学杂志》,1975年改名为《贝尔经济学杂》,1984年转为兰德公司主办后改为现名。其内容涵盖应用微观经济学领域,集中支持和鼓励产业组织领域相关主题的研究,包括理论的与实证的研究。

10、欧洲经济评论

英文原名《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69年创办,为欧洲历史相对悠久的综合性经济学期刊之一,旨在成为所有经济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的主要出版物。该刊每年收到大约700份投稿,编辑会及时下达编辑决定。不过首次做出决定的平均周转时间约为60天,接受率约10%。投稿需要自付费用。

经济学论文发表笔记

《经济学原理》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大师曼昆所著,记得这是第二次看这本书,本书总共有13篇,分为36个章节。在读完此书之后,感觉全书结构合理清晰,语言通俗易懂,曼昆教授将一些深奥的经济学理论用最朴实无华的语言向我们解释得很清楚。尤其是经济学十大原理,讲得出神入化,曼昆教授用语简单朴素,用简单的文字和简单的案例深刻的阐释了经济学中的十大原理,做到了用朴素的语言讲解深奥的知识,让人印象深刻。 同时,曼昆教授在此书中用重点讲解应用与政策,而正规经济理论则次之,这真正让读者领会到经济学的学以致用。本书主要讲解了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企业行为与消费者选择理论、长期经济增长与短期经济波动、以及宏观的经济政策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知识,让我学习到了很多经济方面的知识。 其实对于一个外行来说,我觉得本书的最大价值并不是有多少深奥的理论体系,而是在简单的语言中教会我们形成一种经济学思维。教会我们用经济学的知识去认识日常生活中的经济现象,要有经济意思,要把理论知识变成有价值的实际行动。 本书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在读书的过程中我做了大量的学习,因为有些知识的确似懂非懂。我相信这些知识对我以后的理财有很大的作用,肯定会受益终生。

第037讲|经济计算问题 人际之间的效用不可比较。每个人对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偏好,不同个人估值。一旦遇到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协调的时候,到底苹果重要还是香蕉重要?用一把什么样的尺子来衡量?经济学里有一个根本的观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效用是不可以比较的。 个人的偏好,是不能做横向比较的。我们说,人际之间的效用不可比较。 个人,他有明确的目标,他知道自己的效用所在,所以他会追求他心目中的目标;一个企业,要协同不同的资源,也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也可以朝着那个目标去进攻。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每一个人的目标,每一个企业的目标都不一样,所以整个社会你不知道朝哪个方向去努力 数据不可得。在自然界,我们只要有大数据,掌握了数据和拉普拉斯假说,就能够预测。但是到了人类社会,情况可就复杂了。 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兴趣排序是怎么样的;人们会误导你,因为人是有能动性的,人口普查目的取决于人们对人口普查目的理解;人会对预测本身做出新的反应,你预测什么会流行,就会倒过来,影响什么会流行的。 奖惩很难恰如其分 怎么样才能适当惩罚 第038讲|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 人类社会跟自然界一个根本的区别是,自然界是循环往复的,而人类社会每天都在接受各种各样变化的冲击。 哈耶克说,《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他这里讲的知识,不仅仅理解为科学知识和课本里面知识,更多更重要的知识,是关于谁在什么地方需要什么东西,需要什么样的品质,需要什么样的数量,而他愿意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来获得这些东西—这些具体的信息,哈耶克称之为—"知识"。 哈耶克也讲到,怎么奖惩对错的问题,价格能够提供近乎完美的解决方案。人际之间的效用不可以比较,通过价格人们就能够找到一个共同的尺子。因为每当出价,人们就知道每个人愿意用什么样的代价获得商品,这时候,价格就是一个可观察的、可统计的、可加总的数据。价格传递关于稀缺的信息,什么东西不够了,那个产品价格就会上升。价格传递关于稀缺的信息的时候,它是用最经济的方式去传送的。它也只会传到相关的人那里。 价格不仅仅能够传递关于稀缺的信息,它同时也能指导生产,指导人们在不同的生产方式当中,选择适当的生产方式。 第039讲|如何分饼决定饼做多大 人的感情,对于理解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要点小结 我们对价格最地道的理解,是要理解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永远是由一宗一宗的具体交易,一个一个人具体需求出发,来形成一个综合指标。我们不能把这个逻辑顺序给搞混了。 价格三个作用:传递需求信号;指导生产以及指导分配,这三个作用里面,指导分配这个作用,奖惩的作用最重要。也就是说,如何分饼会决定饼能做多大。 课后参考题 反过来想一下,到底什么样的商品,确实是应该由政府进行价格指导? 摘抄黑板报 A,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对下列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B,弹性需求小于1商品,由政府指导。 第040讲|换个角度看发国难财的行为 价格不是请客吃饭,价格永远起调节的作用我们在经济学当中学到的最重要教训之一,就是要把愿望和结果分开来看。愿望是一回事,但是愿望造成的结果是另外一回事。 供给永远是不够的,在供给不够的情况下,价格永远要起到调节的作用。价格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开玩笑的。 一个人想要买最便宜的苹果,但是当他进入市场寻找最便宜的苹果的时候,他的寻找行为本身就使得苹果的价格上升了。 一个人想要卖最贵的苹果,但是当他进入市场,想要把自己的苹果以最高的价格卖出去的时候,他的行为本身就已经使得苹果价格跌了。 问答|为什么人工智能不能替代人 需求是不可预测的,因为人们的需求是无限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这一点是确定的。但是他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是不断变化的。 攀比是永远存在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但是攀比什么需求什么,这跟当时的条件、当时的技术水平、生活水平高度相关,而这些都是不可预测的。 数据永远是根据观察、观点、立场和理论而来的。先有想法,先有角度,才会有数据。理论、观点和立场,数量上是无限的,我们必须通过人类的价值观、取向、好恶来做一个选择,选择那些有用的观点,选择那些有用的理论、有用的角度,而这些都必须由人来完成。人的想象、价值判断,也会随着技术的变化而变化,最终世界走向何方是不可预测的。

经济法学论文发表笔记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学经济法学的感受和收获示例: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

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仅仅通过不到十八周的经济法课的学习就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

经济法专业毕业以后主要从事的工作

有考法检系统公务员的,有到公司当法务的,还有念完博士教书的,也有转行做市场营销的。这是我们院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大致情况。

其实念法律的要想在法律这一行做下去,而且还能做得好的话,要看个人能力了。如果活动能力强,专业基础也扎实做律师也几年就出来了,要是理论功底深厚,那可以努力成为知名法学家。其它庸庸碌碌,水平一般的,基本都转行了。

法学方向研究论文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法学方向研究论文,欢迎浏览。

《 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分析 》

内容摘要: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一直具有较高的争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惩罚赔偿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具体的赔偿责任判定却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一般被视为公责任,但是在英国等国家则将其看作是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但是,分析角度不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不同,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宗旨、属性要求等角度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作用等进行分析,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促进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理论分析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是由通过强制的方式令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补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执行的,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不仅仅指惩罚侵权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侵权人进行一定的警告和威慑,起到遏制侵权事件发生的作用。任何法律规定的制定究其本质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就是为了对其进行更好的定位,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属性要求

我国对于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经济法存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所以,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定义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法律上,惩罚性经济赔偿会使得原告获得高于损失的赔偿,这部分赔偿就相当于奖励原告维护社会秩序和利益。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一旦发生了欺诈行为,就会对经济市场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包括利益受害者和消费者,所以原告对于欺诈行为的揭露,不仅仅只保护了自身的利益,还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原告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这样的贡献,更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对原告实行奖励。

二、经济法的.主要宗旨

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而诞生的,所以经济法的宗旨主要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资源,保证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平衡,推动经济正常发展,协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惩罚性赔偿就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社会经济平衡的作用,因为惩罚性赔偿金远远大于对原告利益损失,被告不仅要为自己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要对由于侵权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惩罚性赔偿金能够震慑不法分子,考虑到赔偿金的数额较大,打消犯罪的念头,进而转向正常的市场交易。惩罚性赔偿金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建立最早是在英美法系,其制度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在最初是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因为大陆法系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比较严格,一般意义上说,在经典理论中认为民法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但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之间并未有明显的区别。例如,我国的民法中对精神损害补偿也不仅仅局限在对财产的恢复,而是在进行精神赔偿的确定时无法准确定性,达不到民法的“同质补偿”原则。

(一)道德苛责性要求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它的制定基于社会道德最低限度,为了更好地调整社会秩序,引导人的行为,同样,法律还关注人的主管状态。恶意侵犯他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具体判定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第二,侵权人是否处于明知道侵权后果仍希望发生或者放任不管;第三,侵权人是否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利益。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导致恶意侵犯他人的主要原因,他主要反映了侵权者令人憎恨的心理,惩罚性措施体现了道德的等价原则。因此,侵权行为中,惩罚性措施的实施有其正确性和适当性。

(二)惩罚性赔偿符合经济学中的“等价交换”。我们都知道,民法提倡同质补偿,主要是补偿受害者直接损失,没有额外的补偿,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补偿办法具有相当的不足之处。在经济学上,我们对事物的满足讲求效用最大化,人们能够理性对待一切事物。现在我们建立一个模型来反映这个现象,即无差异曲线。如果将无差异曲线X轴定义为健康,Y轴定义为财富,一个人的健康和财富分别为70、70,现在由于一场事故导致此人健康下降到40,为了保证满足效用最大化,必须要提升财富值,但是赔偿只会赔偿已经用掉的医药费,即财富再次提升到70。我们都知道,由于事故的影响,健康不可能再次回到70,所以同质补偿存在不合理性。所以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更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四、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及制度的建立已经开始逐步走上正规,但是在理论界对其的讨论依旧没有停止,尤其是关于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作用、主要功能的学说很多。其中,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有陈聪富教授对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认识: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赔偿;预防侵权;惩罚违法行为;私人执能。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为:预防侵权;制裁犯罪;遏制犯罪。从这些学者的观点中能够清晰看出,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主要作用在于补偿、预防和惩罚三点。但是在经济法学角度看来,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集中在激励预防、资源配置等方面。

(一)惩罚性赔偿具有激励和预防作用。惩罚性赔偿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具有激励和预防的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站在侵权者的角度进行的,主要理论构建就是有助于将侵权者追求利益与保护他人权益结合。可以说,惩罚性赔偿在制度的设计上就考虑到了预防侵权者造成的损失和受害人权益损害的补偿,在侵权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其行为就造成了侵权,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责任体系的角度去看,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为解释了为何要建立和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法律个体意味着公平和正义,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根据科斯定理二,不同的权力配置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在具体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发现,其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对一些经济主体的赔偿诉讼解决提供了依据,减少了诉讼泛滥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即是为了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从而预防、惩罚不正当行为。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有助于促进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并且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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