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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知识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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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知识论文范文资料

企业财务数据的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财务数据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 分析 公允价值

论文摘要:我国的财务 报告 体系是经过2006年会计改革以后而建立起来的,我国证券市场在规范中得到长足发展。在资本市场上处于流动状态的投资人成为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 文章 结合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分析了财务报表的主要变化,认为在现阶段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关键是要正确理解报表项目及其内涵的变化,要正确认识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影响,关注职业判断对报表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应对 措施 。

一、引言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程序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财务报表不包括董事会报告、董事长陈述和 企业管理 层的评论分析以及可能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中的类似项目。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债权人、政府及公众。他们对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要求不同。企业管理层对于编报企业的财务报表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研究。

报表使用者利用财务报表有各自不同的目的,均希望从财务报表中获得对自己经济决策有帮助的信息。

(二)研究 方法

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主要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以外有关企业所处环境、企业自身内在素质等方面情况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总体把握。定性分析法主要依赖预测人员的丰富实践 经验 以及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属于预测分析的一种基本方法。这类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或不具备完整的历史资料和数据的事项。

二、新旧会计准则在财务会计报告规范方面的比较

(一)名称

旧的会计准则的名称是财务报告;新的会计准则的名称是财务会计报告。

(二)内容

旧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 ;新的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三)目标

旧的会计准则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的会计准则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报表的定义及其分类

(一)会计报表的定义

会计报表,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附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对外报表即指财务报表。对内报表的对称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和其他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使用者披露的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对外报表和对内报表

对外报表是企业必须定期编制,定期向投资者、 财税 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报送或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财务报表。这是一种定期的、主要的、规范化的财务报表。它要求有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时间和指标体系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都属于对外报表。

对内报表是企业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供其内部管理人员使用的财务报表。它不要求统一格式,没有统一指标体系,比如成本报表属于对内报表。

2.按报表提供信息的重要性,可以分为主表和附表

主表即主要财务报表,是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比较全面、完整,能够基本满足各种信息需要者的不同要求的财务报表,现行的主表主要有三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表即从属报表,是指对主表中不能或难以详细反映的一些重要信息所做的补充说明的报表。现行的附表主要有: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主表和有关附表之间存在着勾稽关系,主表反映企业的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附表则对主表进一步补充说明。

3.按编制和报送时间分类,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广义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月份、季度、半年期财务报表。狭义的中期财务报表仅指半年期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是全面反映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及年末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企业每年年底必须编制并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4.按编报单位不同,分为基层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

基层财务报表是由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是用以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

汇总财务报表是指上级和管理部门将本身的财务报表与其所属单位报送的基层报表汇总编制而成的财务报表。

5.按编报的主题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个别财务报表是指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具有控股关系的集团中,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为主体分别单独编制的报表,用以分别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综合编制的反映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资金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

四、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与分析

(一)工具

原来的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且有可靠公允价值的长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内容分别列示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中,而现在按管理层意图,分别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在原来流动负债项目下,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余都计入其账面价值。

上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影响了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将其公允价值计入了资本公积,影响了企业当期所有者权益总额。

(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对于原来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可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在企业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上述将原来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可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将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尤其是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中核算的企业,执行新准则后,会减少企业的流动资产,降低流动比率。

(三)固定资产

原来的固定资产是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新会计准则变化较大: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的因素,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等。

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这样会使固定资产价值增大,折旧也会增加,从而导致了利润的减少。

(四)所得税项目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限。

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即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产生暂时性差异,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款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150万,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支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的差异。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3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应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上述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都将会影响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增加。

(五)所有者权益项目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叫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列入所有者权益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的净减少。

五、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内容与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内容

原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支项目,在新利润表中将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其中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则包括了原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原利润表中的主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在新利润表中被取消,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前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份,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普通股东的当前净利润即企业当前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前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例如: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由于转换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同等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要求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就是为了能够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2.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变动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除了存货、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外,固定资产、摊销期限明确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

(二)利润表的相关分析

上述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新准则规定除了存货、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外,固定资产、摊销期限明确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使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从而减少了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当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从而减少成本,对利润的影响是积极的。

六、对财务报表不确定性因素的进一步分析

(一)分析公允价值的影响

公允价值的引入使会计核算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及宏观环境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当市场利率发生变动时,资产或负债的重估价值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二)纳税方面的影响

大量公允价值在资产和负债计量中的应用,使按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更大,在资产负债表递延法下,这些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将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如果涉及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还要考虑未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应对措施

(一)熟悉和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其影响

在报表分析时,使用者要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结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理准确的评估新准则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即使是有价值的上市股份公司亦是如此,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才是决定股东收益的保证。一方面,企业的价值是变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会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会计政策的变化影响会计政策利润,但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并不会在实质意义上改变企业的内在价值,但用公允价值反映的一些资产的新价值,可能会把投资者误导,从而引来了投资决策方面的风险。另外,在进行会计报表分析时要充分了解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要与报表的数据相结合,才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报表反映出的情况。

(二)财务比率的应用

1.财务比率的计算

由于报表的某些项目及其内涵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一些财务比率要有相关的数据并结合相关的附注才能够计算。比如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现金比率、资产周转率。

2.重视现金流量相关比率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施行以后,净利润和净资产对于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将会下降,而现金流量分析的重要性将会上升。在对报表进行分析时,应重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通过现金净流量等数据与利润指标进行比较。

结束语

本文对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做出了比较,又分别从财务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不同角度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其产生的影响,并对其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在设计过程中,笔者充分体会到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工作的难度与重要性。这份工作并不是谁都可以担任的。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和 总结 ,结合相关的会计账簿认真仔细地才能做出一份可观的、有参考价值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便于参考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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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7] 郭建,魏晓兰.新会计准则对财务分析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7(3).

[论文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 关注科目 分析指标

[论文摘要]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目的在于确定并提供会计报表数字中包含的各种趋势和关系,为各有关方面特别是投资者提供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等财务信息,使报表使用者据以判断并做出相关决策,为财务决策、财务计划和财务控制提供依据。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对财务报表分析的要点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解读

所谓财务报表分析,就是以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采用科学的评价标准和适用的分析方法,遵循规范的分析程

序,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的比较分析,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其经营业绩做出判断、评价和预测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信息使用人提供其需要的更为直观的信息,同时对不同的信息使用人,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也不相同。对于投资人而言,可以以分析企业的资产和盈利能力来决定是否投资;对于债权人而言,从分析贷款的风险、报酬以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从分析资产流动状况和盈利能力来了解其短期与长期偿债能力;对于经营者而言,为改善财务决策、经营状况、提高经营业绩进行财务分析。由于财务报表分析目的的差别,决定了不同的分析目的可能使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侧重不同的考核数据指标。

二、阅读财务报表时我们应着重关注的科目

1.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关系。如果是对同一单位的同一笔金额由应收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则表明有操纵利润的可能。2.应收账款与长期投资的增减关系。如果对一个单位的应收账款减少而产生了对该单位的长期投资增加,且增减金额接近,则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3.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的数额。如果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有可能存在拖延费用列入损益表的问题。4.借款、其他应收款与财务费用的比较。如果公司有对关联单位的大额其他应付款,同时财务费用较低,说明有利用关联单位降低财务费用的可能。

三、财务报表中的重点指标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包括偿还短期和中长期债务的能力。一般而言,企业债务偿付的压力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债务本息的偿还,如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各种短期结算债务等;二是具有刚性的各种应付税款,企业必须偿付。企业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有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是评价企业用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过低,企业可能面临清偿到期债务的困难;流动比率过高,表明企业资产利用率低,存货积压,周转缓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反映了企业的资产对债务的保障程度。比率越小,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即负债应小于所有者权益,该比率针对不同的行业标准有所不同。

实例分析:假设上市公司A资产总额中的债权已经占了资产总额的75%,而其债权总额中,应收母公司款项就已经达到了80%以上。2000年7月,A公司的母公司由于严重的资不抵债而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那么此时应如何对A公司存在的债权质量以及对A公司未来的影响做出评价。实例分析:A公司的债权占了资产总额的75%,而其中应收母公司款项达到80%以上,即A公司应收母公司债权超过了其总资产的75%×80%=60%。而目前A公司的母公司面临破产清算,A公司总资产的60%存在坏账风险,故其债权质量极差。

(二)获利能力指标分析。企业必须能够获利才有存在的价值,建立企业的目的是赢利,增加盈利是最具综合能力的目标。作为投资人,主要关注的是企业投资的回报率。而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关心的是企业股息、红利的发放问题,对于拥有企业控制权的投资者,则会更多地考虑如何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追求长期利益的持续、稳定增长。衡量企业获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销售毛利率和资本金利润率。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指标反映每1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能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利润。一般来说,销售毛利率越高,反映主营业务获利能力越强,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越强。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可以衡量资产的使用效益,从总体上反映投资效果。一个企业的资产获利能力如果高于社会的平均资产利润率和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企业就会更容易的吸收投资,企业的发展就会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三)营运能力指标分析。营运能力的作用表现为对各项经济资源的价值即资产周转率与周转额的贡献上,然后通过这种作用而对增值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讲,营运能力不仅决定着公司的偿债能力与获利能力,而且是整个财务分析工作的核心所在。通过营运能力的分析,不但可以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也可判断其是否具有获利的能力。衡量营运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流动资产周转速度指标和固定资产周转指标。其中反映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的指标有: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天数指标。前者是企业一定时期内营业收入净额同平均流动资产余额的比值,即企业本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后者是用时间表示的周转速度,称为平均流动资产回收期。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为正指标。一般情况下,该比率越高,表明收账迅速,账龄较短;资产流动性强,短期偿债能力强。流动资产周转天数为反指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数值越低越好。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周转情况的主要指标是固定资产周转率,它是企业一定时期营业收入净额同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比值,是用以衡量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一项指标。该指标为正指标,一般情况下,该比率越高,表明以相同的固定资产完成的周转额较多,固定资产利用效果较好。

(四)发展能力指标分析。发展能力是指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主要有:营业收入增长率和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等。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本期营业收入增长额同上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它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成长情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若大于0,表示企业本年营业收入有所增长,指标值越高,表明增长速度越快,企业市场前景越好;该指标若小于0,表示企业产品不适销对路、质次价高、市场份额萎缩。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表明企业利润连续三年的增长情况与效益稳定的程度。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积累越多,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越强。

财务报表分析还要看报表的附注,关注企业的历史及主营业务,关注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利润的影响,分析附属企业和关联方对利润的影响,以便全面了解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同时会计报表分析质量也受到分析者经验与业务能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赵梅。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及其应用之我见[J]时代经贸(中旬刊), 2007, (S3)

[2]张思菊, 陈雯娟。财务报表分析的问题及改进方法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 2009, (01)

税务会计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税务会计理论的成熟和发展对实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提到未来十年最急需的是税务人才,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目前,高校在学生税务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笔者多年教学经验出发,依托唐山学院教研基金项目,对税务会计教学困境形成原因进行剖析,从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组织方法的斟酌、教学环境的改善、教师队伍实践能力的培育、校外实训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并且近年来税制改革频繁,税法更新变化很快,如何在税法政策变化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培养出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是目前高校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1.交叉学科性

税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一门融合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的专业会计,可以说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该课程主要研究企业税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其中税款的计算和缴纳要遵循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所涉及会计制度、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

基于税务会计交叉学科的特点,该课程既依赖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又以税法政策为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直接导致了税务会计课程必须不断更新的特点。自1992年国家第一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到2006年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再到2015年增加三项具体准则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相继出台,国家会计制度在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历了数次修订,较之最初的会计制度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现行税制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形成于1994年,近20多年来,又作了多次调整,各税种几乎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甚至有些税种变化非常大。尤其是21世纪以来,税制改革步伐加快,2009年1月1日,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从2012年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国家会计制度的变化和税法政策的不断改革,对税务会计课程内容也提出了不断更新的要求。

3.实践操作性强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会计制度和税制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急需熟悉最新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并能够尽快适应企业纳税业务的税务人才。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税务会计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税款计算能力、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能力、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能力以及纳税筹划能力。因此,税务会计课程应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提高,优化实践教学,以满足用人单位对税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的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学生实际,致使实训教学的组织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但目前税务会计的实训教学却成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际操作的时间少。按照教学计划,税务会计只有56课时,所涵盖的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法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筹划等内容。由于学生前期没有学过税法课程,导致教师用大量的时间讲授基本法规和计算,学生实际操作的时间被挤压。二是专门供学生进行税务会计实训操作的实训教材质量不高。由于税法政策变化、更新很快,正式出版的实训教材的更新跟不上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学生在学习时由于新旧政策的不同而盲目、随意使用。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少。由于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比,在课时以及已有的基础设备条件上相对落后,缺少电子报税、税务管理等实训软件,教学与课内实践还未能有机融为一体,导致学生税法理论掌握不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差、实践训练不够全面,无法适应工作要求。

2.实践教学还仅停留在校内,未能实现与企业零接触

校内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校外实践更是难以保证。目前各大高校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请有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来学校讲座,与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等。但是由于企业涉税信息的保密性,学生更多的是参观企业的生产车间以及简单的生产流程,校外专家讲座内容也仅是某一方面的介绍,根本接触不到企业的涉税业务,更谈不上纳税申报工作了。

3.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很难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作为一门实务性和学科交叉性都很强的课程,税务会计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应具有扎实的税收会计、经济、管理等知识功底,更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但是,目前从事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很多青年教师,大都是研究生或博士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经历的是“从学生到老师,从学校到学校”这一单纯的成长历程,不能完全满足教师社会实践的要求。

4.实践教学考核机制不完善

实践教学效果的好坏,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目前,税务会计课程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根据学生笔答情况,教师给出卷面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70%;平时的作业、出勤情况占学期总成绩的30%,最后由教师综合给出学期总成绩。传统的考核方式基本停留在“一考定终身”的层面,并没有对实践教学的考核。即使增加对实践的考核,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没有真正将实践教学比例与最后成绩比例合理分配。

三、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措施

1.开发适用且有可操作性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

由于实训教材的出版与学生的使用必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税法政策变化很快,导致学生使用的教材部分内容可能与实际不符,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考虑讲义更新灵活的特点,在本校税务会计课程组的努力下,编写了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在编写上尽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内容的选择上,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编写。在投入使用前,根据现行政策进行及时更新,保证学生使用的是最新的实训教材。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与校外咨询服务公司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通过校企共建实验室项目使学生真正介入企业会计工作,在实践中真切感知会计工作,真正实现学生的理论学习与会计实践工作的零距离对接。企业主要负责提供会计工作任务(中小企业的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核算软件等;学校提供办公场所,配备主要办公设备,学生手工记账耗材等。企业负责实验室的业务经营管理,对工作质量进行稽核、把关;学校负责向实验室输送实训员工,并配备指导教师参与对实训员工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由于校企共建实验室容纳学生有限,在日常的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中,学校购置了河北省交大龙山、河北航天金穗等报税和发票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软件升级,以保证教学需要。

3.网上实践教学栏目的开设

财税政策更新很快,由于税务会计课程只在某一学期开设,在开设课程中,任课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最新政策的变化,但是课程结束后,大部分学生很难主动、随时关注到税法的变化,导致学生毕业后实践中所应用的税法政策和课堂教学时有出入,从而不能更好的适应税务工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方便学生结课后仍然可以系统的学习税法政策,税务会计课程组全体老师利用互联网开设了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栏目。

4.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税务会计任课教师的实践经验,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通过教师“走出去”的“双师型”措施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专业素质,鼓励教师到企业或者税务部门进行学习和实习。第二,通过把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法专家“引进来”的方式,指导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三,组织教师参加软件公司及各大出版社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第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代理真实企业记账工作,使教师能够真正参与到企业涉税业务处理、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等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

5.优化税务会计考核方式,采取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加大税务会计实践考核比例

为了改变传统考核方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特申请了学校考核方式改革,增加了实践课程的考核比重,改革后,仅税务会计实践课程就占到了总成绩的30%。考核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能力,采取小组分工、共同完成涉税工作的合作性学习方式,通过团队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入的财税制度改革,促使企业更加需要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的需要,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要不断优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使培养的学生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高素质的税务人才。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核算企业的成本,收入,利润以及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调节经济与公平税负,为企业管理者与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有效信息;财务会计则是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成果进行核算,并为企业各个利益相关的人或单位提供实有效的信息,便于企业的投资决策。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差异。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对象是与计税相关的经济事项,而财务会计核算是针对企业以货币计量交易的所有经济事项,包含了资金的循环、投入、周转以及退出等所有过程。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差异。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则是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强调遵守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来处理不同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也因自身的情况与理解的特殊性,对一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做出的不同处理与表述方式,因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会计现理事务的灵活性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具有一定弹性的表现。

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则差异。财务会计遵守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为使报表体现某一会计在职期间,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对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费用与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然而税法则遵守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是税收收入的保障,同时便于保管,一般情况准企业评估收益与费用。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财税合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实施,计划经济弊病日益彰显。

1.会计核算根不上市场变化需求,企业的发展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会计核算也要与市场发展相结合,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在市场竞争中不具有灵活性,核算方法单一,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比如,通货膨胀与科技发展等不确定因素,因收入计量影响无法真实反映,导致会计核算与市场经济变化脱节。

2.财税合为一,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收入存在原则上的差异,如果只追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制度合一,就会产生收入项的信息失误,最终造成决策性的失误。

3.稳定国家税收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税务会计独立。财税合一的制度下,不能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进行区分,使应税所得存在不确定性,使国家税收锐减,强制性税收体现不充分。纳税人为逃税或延期纳税一般都采用不开发票或延迟开票,这样一来,迫切需要税务会计独立,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可靠性。税务会计的独立还会受到企业财务收支的影响。从不同国家的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其财务收支情况均未达到无需政府制定强制性税务会计要求。在我国同样需要政府从稳定税收的角度制定税务会计制度,实现税收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平稳,因而,实行税务会计独立已势在必行。

4.税务会计独立是企业制度改革之需要。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是企业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制度改革实现了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企业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生产经营效益,然而财税合一的模式,会计侧重于税务,财政,信贷等职能部门需求,对企业自身会计信息需要重视不够,违背了假设的会计主体。财税分离后,企业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经约束,可以将会计管理职能在企业中得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可做灵活的会计处理。同时税务会计也能更真实的反映执行税收制度,真实的反映企业税款形成,缴纳与计算情况,满足国家税收信息等需求。也不须完全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方面的业务处理,企业财会计可以全身心的投入企业财务管理,减少核算工作,同时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利益的财务策略。

5.财税分离是会计改革之需要。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并频繁变动,使会计研究、教育都得跟着制度转圈子,教材就是制度的说明书,对会计专用名词的研究、分析也是围绕财务与税制度进行,不能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具有学术意义的解释;如涉及会计程序或计算方法变革时也会出于国家财政的承受力而放弃或推迟变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理论教育、研究都带有政策色彩。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规范会计学科,建立会计体系,只有财税分离,才能使会计制度相对稳定。税务会计依据国家税收法等调整纳税范围,实现国家税收保障,使国家政法得到体现,从而也使得会计学科更加规范化,真正建立会计体系。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与企业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加剧,企业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财务会计规范化发展。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需要为信息使用人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信息必须遵从会计准则,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因而,财务状况不会因经济形势变化也跟着变化的税法制约,不因税法的改变而变动,但也不能根据税法的要求计算与缴纳税款。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就是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这样一来财务会计才不受税法的制约,减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也能真正做到根据公允,事实要求提供会计信息。

2.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科学性。税法是企业与国家之间处理税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需要企业无条件执行与遵从,由于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客观性与灵活性,为了税收征管具有可操作性,这需要税法条文必须减少弹性规定。同时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有冲突,难以做到财务会计把跟税收相关的处理结果都严格遵从税法规定,从而影响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税法的严肃性得不到体现。税务会计独立之后,税务会计是专门研究纳税活动如何依照税法进行,处理好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使税法的严肃性得以体现。

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猜你喜欢: 1. 税收论文参考 2.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3. 浅谈进口关税相关论文 4.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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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如何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如何处理好区财政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区财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是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 一、财政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路�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匮乏,财力有限,财政与地方经济发展还存在着多种矛盾,地方财政的充实依赖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培育和壮大财源、发展地方经济是区政府必然选择。但政府应以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经济发展,如何以有限的财力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客观上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政府应履行的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地方政府承担着生产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财源建设思路侧重于单个的财源建设项目,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投入,并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增加GDP进而增加税收和利润,这种方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逐步从竞争性、盈利性领域退出的要求不符,与公共需要的要求不相吻合,并且使有限的地方财力分配更加捉襟见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财源建设思路应按照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和公共财政的性质,着重于宏观整体发展。由于财源建设具有公共性、间接性的特点,财源建设的主体为各类市场,而不是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硬环境。因此,地方财政应积极转变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采取新的手段和措施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发展。一是支持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以财政政策工具引导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改变财政主体型投资方式和直接支持竞争性企业的作法,采取间接支持方式、以诱导型投资特别是财政贴息促进民间、企业主体性投资,努力扩大财政投资的乘数效应,带动社会投资跟进增长。三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四是致力于提高区域公共服务能力,以转移支付的财政分配体制和降低财政运行成本的思路,帮助解决区乡财政运转困难,释放区乡政府的吃饭与发展矛盾交织问题。五是区乡政府以及省市政府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职能,各级财政都应尽力体现政府职能和及时跟进而提供财力保证。� 二、财政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调整和理顺财政体制关系,统一财权与事权,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的发展问题头绪很多,错综复杂,困难较大,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区乡政府权责不清、职能不明,导致财权与事权高度不对称,政府间利益冲突加剧。财政体制作为体现各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在协调政府间关系和体现政府职能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理顺财政体制,首先,必须健全区、乡政府职能,还权于区乡政府。区域经济良性发展需要区乡政府增强从总体上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的能力。然而,从总体上看,当前区乡政府的这些职能不是在增强而是削弱。因此,在深化改革中有必要对区乡政府的职能作用进行重新研究和界定,在取消和转化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职能的同时,赋予区乡政府应有的行政职能,建立起确保这些职能正常运行使的组织体系,切实改变“短腿政府”、“残废政府”的现状,使区乡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能够充分发挥不可替代的“看得见的手”的重要作用。在政府职能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地调整和理顺政府间财政体制,不仅要合理确定区乡财政收支内容,赋予区乡政府必要的财权,还要配套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充分调动区乡政府拓展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发挥财政投融资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发展区域经济,资金启动必不可少。而财政资金支持是有限的,因此,发挥财政导向作用,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逐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是较为重要的。具体来说,一是要改变过去只注重直接投资和减税让利等传统发展模式,在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财税运行机制的前提下,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增强政府对经济调控能力,在满足基本支出需要的基础上对区域经济实施引导性扶持。二是要运用间接调控手段,尽量减少财政直接投资,做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用活经营管理政策激发民间资本投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民营经济发展实行不定规模、不限项目、不设门槛、不控制行业;利用奖励政策对在外科技人员、打工人员、大中专学生回当地领办、创办民营工业企业和投资经商,其征地、办证、子女入学、转户等一律从简和享受优惠等等。三是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粘合作用,使政府投资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导向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国外资本投资技术创新领域、基础产业领域、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推动产优化升级,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高度合理化。四是要将财政资金集中投向能带动其他投资主体和产业较大效益的关键环节上,使之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五是要有选择地运用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支出(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和刺激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改投资热情。如对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可对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减免土地使用费和允许企业在投资项目周围一定区域进行多元化经营;对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实行投资抵免税的方式,支持企业再投资。要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积极鼓励发展民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营经济参与投资农、林、牧业和国有企业改革。� (三)转变职能和理财思路,营造公平竞争机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歧视待遇。财政部门应随着政府工作提速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制定政策、建立规章和改进公共服务手段,规范财经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政府也应转变观念,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应转变观念,在市场的大潮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财政还应转变职能和理财思路,从更高层次上支持企业发展。一方面,应为政府当好参谋、把好关,不能随意出台或变相出台减免税的政策;另一方面,应严格按政策办事,切实把国家的政策落实到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一是要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所有减、免税项目到期都要恢复征税,不能在税收优惠上重放轻收。二是应对现行财税法规政策中不合理部分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放心止的废止。三是地区间不应搞优惠政策上的攀比竞争,区域性、暂时性的优惠政策容易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市场环境,难以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四是改革税收计划和执行方法,使税收的增长真正建立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四)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首先,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结合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其次,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减少资金动作环节,从机制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各部门的采购性支出,如各种办公用品、设备、公共设施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劳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购买,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使政府能够集中财力办大事。� 2、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财政资金逐步转移到满足公共需要上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①要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人员经费支出项目过乱的问题,规范人员经费供给。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人员经费。②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划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等类型,并对其实行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对经营型的事业单位,一律推向市场,财政停止供给;对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事业经费;对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支出的需要。③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为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④采取拓展新的产业领域,扶持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既促进技术进步,又增加就业机会。⑤财政投资要强化成本效益观念,建立一套评估的体系和方法,对各项投资预算支出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考核,确保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区级财力水平。省、市财政都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对区级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区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所得税改革以后,中央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也应主要用于区级。同时,调整专项资金分配结构,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强区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提高其履行基本职能的能力,使区级政府有一定的财力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1)支持西部大开发。一是增加建设资金投入。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等。继续保持用长期建设国债等中央建设性资金支持西部开发的投资力度。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水电的实际税赋进行合理调整,支持西部地区水电发展。四是建立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西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部分向西部地区农村倾斜,支持中小学校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继续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六是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和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农村普及电信和邮政服务。(2)支持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一是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二是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以及对低丰度油田开发,在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条件下,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实施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三是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安排,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四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豁免。五是凡符合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东北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支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一是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二是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国家对优势企业的联合、重组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装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五是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和接续产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对重点资源枯竭型企业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给予扶持。六是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县级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七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对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增加支援欠发达地区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对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行蓄(滞)洪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八是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精选

作为毕业生,面临毕业论文该如何撰写呢?而文章都有一个提纲,如果按照提纲来写,可以提高速率。现我为大家提供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精选,希望对毕业的你有帮助。

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研究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线 13-14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一级稽查 17-18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结论 48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财政学的多元化特点要求财政学教学方法必须更加多样化,并且不断革新,与时俱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援。在国际新形势下,发展战略性产业已成为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低的提高,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企业要想顺利完成转型,就需要有效的财政政策的支援,而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的支援和引导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些产业有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不少成就,有效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核心问题就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唯有不断创新才能有所进步,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技术创新并没有跟上脚步,这一环节的落后直接影响新兴产业迈上新台阶,制约著其进一步发展。而且有很多企业盲目投资新兴产品,没有对其合理评估,造成各方面的浪费。因此,在欢呼新兴产业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不足, *** 也要引起注意,积极力量鼓励科技创新。

二.我国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

一财政支出政策

1.财政直接投资我国对于新兴产品的投入大部分是通过拨款给相关企业实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援,甚至是依赖于科技创新,而技术创新往往在有其前沿性的同时也有风险性,导致这样的产品在研制前和投入生产时集资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 *** 就要出面提供相应资金保证产品顺利研发。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针对个人和企业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相对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等,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通过补贴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为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通过补贴鼓励公司坚持发展新兴产品,投入更先进的技术,逐渐调整资源配置结构,使新兴产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3. *** 采购 *** 采购这一财政政策有其独特的意义。通过 *** 采购可以直接改变市场需求,高需求量可以使得相关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而且 *** 采购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产品成本, *** 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影响新兴产业格局。这一手段也可有效阻止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在市场上扩散。

二财政收入政策

财政收入政策包括税收和国债等。一般是通过对新兴产品企业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减税甚至免税政策,增加员工的收入,降低企业执行成本,引导企业重视新兴产业,加大对其的投资,逐步提升新兴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我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投入力度不够

近几年来,国家也意识到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财政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支援,可是这与实际需求还有一些差距。企业完成转型,转向向新兴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挑战,要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顺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援。而在我国,对新兴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投入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

二采购政策效果不佳

*** 采购对于推销新兴产品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市场需求,使产品更快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而我们国家的采购政策还不是很成熟,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采购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效率低下,并没有向预想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 ***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品采购有限,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影响较小,对需求结构的改善有其局限性,不能很好地带动新兴企业的发展,使企业主动转型向新兴产品投资。

三税收政策有待改善

税收政策对调整资源配置有很重要的作用,可是我们国家的税收并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税收政策范围太广,太过笼统,没有具体到哪些产业和哪些环节,无法达到真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战略性产业在发展初期,尤其是产品研发初期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不仅需要大量启动资金,产品效果还未知,无法保证,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有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就会给企业很大支援,而我国这方面的税收政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作出改善,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额、真正对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有所帮助的税收政策。

四.总结

国与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我们国家要想走出自己的一条路就要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发展新兴产业,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毫无疑问,新兴产业的顺利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援。只有国家对其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才能保证企业自主创新,改进技术,进一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 *** 要意识到财政政策对其的关键性作用,在实际实施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改善,给新兴企业的发展提供实质性的保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所谓低碳经济,是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低碳技术创新、优化能源结构为前提,旨在转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降低人们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政策则是指 *** 为了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使用的一些政策激励手段,它不仅保障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对低碳经济也起著调节以及引导的作用。最近几年以来, *** 出台了很多财政方面的政策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很多积极效果。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现有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必须对促进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一、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财政政策

最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支援政策

*** 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支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是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中财政奖励资金的投入,奖励资金的额度是按照专案工程中节能技术改造以后,在实践中取得的节能量以及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确定的,这种财政政策有利于增加节能技术改造的动力,带动低碳经济发展。二是鼓励节能产品的研发以及惠民,比如说一些高效的节能照明产品的研发与使用,不仅减少了居民用电额度,也降低了能源的浪费。三是加大对再生节能材料利用时的补助,比如说,国家增强对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补助,对这部分企业贷款贴息,或实行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支援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的,旨在通过财政政策的引导,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如对“金太阳”工程实行财政上的补贴;国家对“太阳能屋顶计划”的财政支援;对风力发电工程设定专项的财政资金;对秸秆回圈利用实行的财政补助;对节能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使用环节的财政补助政策等。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变以及调整,带动了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但是,从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总体目标而言,目前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财政支援的投入力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国家要想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便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对于节能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研发与利用技术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援力度仍然较低,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财政政策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国家还需要结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与支援的力度,以便使低碳经济处于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之中。其次,现在的财政政策很多缺乏市场机制的有效引导,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关资金与担保方面的市场引导机制不够健全,这就容易造成财政政策的制定脱离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造成财政资金利用率偏低、针对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此外,我国目前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节能服务体系,这都不利于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国家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但是因为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所以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等环节存在很多的漏洞,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甚至存在专项资金挪用的现象,导致很多节能工程无法正常的运转。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一方面, *** 要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这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中,应该重视有关节能减排、开发清洁高效能源、改造低碳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投入,从而为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 *** 要加强有关低碳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发展。此外, *** 还要明确财政资金支援的重点领域,不断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从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如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力度,多开发一些低碳技术,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支援一些低耗能以及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要重视一些污水管理、新能源开发、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推动原有的大型企业以及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等。

二完善财政补贴细则,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机制,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所以,各地必须针对当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的具体细则。一是要利用财政方面的补贴,给予企业有关环境治理费用以及稀缺资源保护费用方面的补贴,从而引导企业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资源的节约;二是对于一些开发使用清洁能源、对废物实行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三是对自觉进行污水、排放气体治理的企业,在其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四是对使用的清洁能源要进行价格上的补贴;五是对企业能源、节能减排等技术方面的改造给予补贴。除此之外,利用国家财政补贴,引导地方 *** 在公交、私人汽车、计程车等汽车领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以及节能汽车,也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与之相关的财税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实际状况,应该加大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以及完善,形成对财政政策的有效补充。对此,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环境方面的税收政策,实行环境税与碳税等新型的税种,保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第一,要对那些使用之后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提高这些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以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制定产品的单位税额。对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稀缺性较大的产品要提高征税比例,以此来提高对于这些能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第二,要开征碳税,碳税的征收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也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免加剧温室效应。

四制定能源价格财政补偿机制

为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我国应该把能源直接引入市场机制,并且根据市场中的价格规律以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对能源的价格进行有机的调节,最终让环境的成本能够在市场的价格中反映出来,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能源价格体系。伴随着能源价格体系的建立, *** 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有关能源成本的核算体系,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定价机制更加完善,让其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在国内市场中能源的供求平衡状况。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要进一步完善能源价格的财政补偿机制,即通过财政政策上的优化,鼓励开发与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价格过高时,要实施财政补偿,减少劣质煤、劣质油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能源,以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说,现在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努力做好相关的工作,不断健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环境与能源方面的相关机制,就一定可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于资源税论文范文资料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计税依据:(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资源税定义: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分类: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简介: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3] 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1、资源税的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2、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扩展资料:

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参考资料:资源税-百度百科

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百度百科-资源税

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经济学界著名的“凯恩斯革命”。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析积极的财政政策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为应对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已及时、果断地实行了重大转变,在货币政策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的同时,财政政策也从“稳健”转为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本文在系统回顾积极财政政策理论的基础上,考察国内外运用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简要评价本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启动并提出其贯彻执行的要领。

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理论;实践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7-5801(2009)01-0052-06

一、凯恩斯经济学说及其扩张性财政政策理论的发展

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经济学界著名的“凯恩斯革命”。凯恩斯学说是由凯恩斯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代表形成的经济理论,在1929年的“大萧条”危机后应运而生,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凯恩斯经济学说以探讨如何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把分析“有效需求不足”作为贯穿整个理论体系的中心课题,其国家干预理论及其主张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对经济学和西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凯恩斯经济学说及其扩张性财政政策理论的要点

凯恩斯经济学说包含紧密相连的两部分内容,一是以有效需求原理为核心的需求理论,二是以国家干预经济为核心的一整套政策主张。其“有效需求理论”的基本思路是:社会的就业水平取决于社会总需求的水平:存在失业或者说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的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指一国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总需求或总购买力);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在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偏好规律”这三个基本“心理规律”的影响。凯恩斯正是从有效需求不足和市场机制无法使经济达到充分就业均衡的论断,提出以需求管理为主,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调节。凯恩斯尤其强调扩张性财政政策在经济萧条时的积极作用,主张通过大量举债,实行赤字财政政策来克服大的经济萧条和危机问题,并提出了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具体 措施 :减税和增加政府公共投资。

凯恩斯经济学说主张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本意是要通过“反周期”宏观调控适当“熨平”经济的周期波动。主要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两大基本手段,两者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一般来说,经济高峰期财政要实行紧缩性政策,中央银行要紧缩银根,以抑制总需求;相反,经济低谷期财政要实行扩张性政策,中央银行应放松银根,以刺激总需求。不过,现实操作远非理论分析那样简单直接,由于各种因素制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双松”或“双紧”的操作未必可行,或者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往往只能采取“一松一紧”的搭配,形成总体上松或紧的导向,并配之以其他政策意图。

(二)扩张性财政政策理论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的追随者对其理论进行了一些新的阐释、补充和修正,并逐渐形成了所谓的“后凯恩斯经济学派”,扩张性财政政策理论也进一步发展。20世纪50年代,阿尔文?汉森(Alvin 在继承凯恩斯财政政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补偿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长期财政政策的运作应是“补偿政策”。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加快经济增长,詹姆斯?托宾(James Tobbin)和阿瑟?奥肯(Athur Okun)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潜在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充分就业预算”这两个新概念,企图使人们注意到财政政策的长期目标和长期水平必须与充分就业增长轨道保持一致。他们认为,只要实际的经济产量小于潜在的经济产量,哪怕是在经济上升时期也应该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来刺激社会需求,实现充分就业。詹姆斯?托宾和阿瑟?奥肯的充分就业政策观点修改了主张只在经济萧条时期才实行扩张性经济政策的凯恩斯的政策观点,从而成为凯恩斯主义的一大转变和发展,因而这种观点被称为“新经济学”。

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期出现了经济“停滞膨胀”局面的时候。“新经济学”陷入了困境,扩张性财政政策理论走向分化,促成了供给学派和内生增长理论等相关财政政策理论的兴起。供给学派是从总供给、长期增长的角度提出新的财政政策理论,内生增长理论则从内生的、长期增长的角度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理论。

二、美国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践

自1929年经济“大萧条”以来,在政府行为层面,以美国罗斯福总统的“新政”为标志,政治家开始了运用政府力量对经济进行积极干预和调节的实践。美国政府运用财政政策措施来调节国家经济的实践,很具有代表性,其 经验 和教训对于我国当前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践圈

1.以赤字财政为特征的罗斯福“新政”。

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面对严重的经济失衡和社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反危机”的经济措施,史称罗斯福新政,开启了典型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先河。罗斯福新政中包含多项扩张性财政政策:一是通过各种法令,扩大财政支出用于福利救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二是1935年美国政府成立专职机构“工程兴办署”,有组织、有重点地兴办公共工程,安置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三是对企业生产给予扶持和管理,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并对其生产和销售进行指导和管理;成立农业调整署,对农产品实行各种扶持补贴政策。

“新政”总体上获得成功,有效启动了国内需求。从1935年开始,美国几乎所有的经济指标都稳步回升。国民生产总值从1933年的742亿美元增至1939年的2049亿美元,失业人数从1700万下降至800万。这就从实践上印证了凯恩斯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提出的国家干预经济以拯救经济大危机的理论和政策主张的有效性。但同时,赤字财政政策不仅在当期联邦收入和支出之间造成了29亿美元的缺口,而且形成了财政赤字长期化的开端。为日后新的经济问题埋下了伏笔。

2.二战后杜鲁门与艾森豪威尔时期的财政政策。

杜鲁门政府采纳新古典综合派的政策建议,实行补偿性财政政策,试图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求得长期预算平衡。首先是减少了军费开支,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结果引起了1949年的经济危机。失业率从上升到。随后杜鲁门政府实行了同军事相关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福利方面的措施,扩大财政支出。同时实行减税政策。这些政策一度刺激了经济增长,使美国出现了战后的经济繁荣。

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针对1957~1958年经济衰退,再度采取以军费开支为中心、扩大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赤字财政政策。美国在1958年财政年度出现了103亿美元的财政赤字,而1959年财政赤字更是高达120亿美元,将美国政府的财政赤字推到了新

的高峰。

3.肯尼迪的增长性赤字财政政策和约翰逊的减税政策。

为了缓和20世纪60年代的经济萧条,肯尼迪政府在凯恩斯主义框架下实行“增长性的赤字财政政策”和连续不断的刺激性减税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失业率从1963年的下降到两年后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引发的通货膨胀也是温和的,仅为左右,国民经济年增长率达到,克服了经济停滞。

约翰逊总统时期基本上承袭肯尼迪时期的政策。战争逐步升级,大规模的军事开支刺激了美国经济增长,1964年国会又通过了减税计划。此外,约翰逊政府扩大联邦政府对 教育 和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这些财政政策推动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这些政策也进一步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收支缺口,引起连年赤字。同时,短期财政支出扩张政策逐渐转变成经常性的财政支出扩张政策,趋向于长期扩张,福利主义倾向带来经济实力与活力下降,经济繁荣开始显现“滞胀”阴影。尼克松、福特和卡特继任以后,也都先后多次实施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些政策使得美国的财政赤字更加膨胀,在整个70年代,美国赤字总额创下了3044亿美元的惊人纪录,同时美国经济明显地陷入了“停滞膨胀”的困境。这使凯恩斯主义框架面对扩张与收缩的“两难”而束手无策,于是“滞胀”宣告了“凯恩斯革命”辉煌时代的终结。

4.里根时期的新保守主义政策。

里根执政以后,面临卡特政府遗留下来的“滞胀”局面,里根经济学的导向是新保守主义的减少国家干预。里根政府也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减税和适度支出扩张。里根的经济政策促进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的复苏和繁荣。然而。里根的减税政策在刺激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导致了美国联邦财政赤字翻了几番,在1981~1985年之间美国的财政赤字达到了5392亿美元,超过了历届政府的赤字总和4484亿美元。

5.克林顿时期的结构性财政政策。

克林顿政府改为实行一种“结构性”的财政政策,即对政府支出做到既有减又有增,既强调削减财政赤字,又重视提供短期经济刺激和增加长期公共投资,可谓“双管齐下”。这一特征体现在克林顿政府展开的以减少财政赤字为核心的振兴经济计划中。实践证明,克林顿政府实施财政政策增加短期经济刺激和长期公共投资。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成绩斐然,带来了历史上最长的扩展期和一段“低通胀、低失业、持续增长”的宏观态势。同时,克林顿政府削减赤字的政策效果比较显著。美国联邦赤字连续大幅度下降,1997年已经降至23年的最低点,为220亿美元,并于1998年出现29年来的首次联邦财政赢余,大约630亿美元。

(二)美国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经验和教训

美国运用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历史,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目标,主要是应对经济萧条推动经济增长。

第二,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举债扩大支出和实行减税。举债扩大支出主要是应对经济萧条和衰退,减税既可以用来克服短期经济萧条,也可用于推动长期经济增长。

第三,美国的历史表明,在短期内,政府采取安排赤字预算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来拉动经济增长,的确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但从长期来看,执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容易引起巨额财政赤字和严重通货膨胀,甚至是“滞胀”问题。

总之,美国政策实践表明,在经济衰退时期,针对有效需求不足或者总供给过剩的问题,政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确能够拉动经济增长。但长期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代价是巨额财政赤字和严重通货膨胀,乃至滞胀。根据美国的经验与教训来看,要促进经济增长,应关注总需求和总供给两个方面,尤其是往往被忽视的总供给方面。政府应采取减税和刺激供给的政策,依靠税收的增减、税制结构的改革,以及支出扩张中的结构导向,把“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适当结合起来,以达到“反周期”目的。

三、我国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实践

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以财政政策积极调控宏观经济起步较晚。随着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宏观调控也势必要加快转向间接调控为主,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工具,逐渐发挥重大作用。1993年中国加强宏观调控以克服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在3年左右时间内,国民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其中,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功不可没。随后,1998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控,则是我们在扩张导向下的第一次成功实践,并且为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和要点

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到1998年一季度过后,对我国的巨大影响已相当明显;金融危机的影响叠加到我国经济周期低谷阶段上,使经济增长明显趋缓。并出现通货紧缩迹象;20年市场化改革终于引致走出短缺的“过剩经济”局面;“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带来了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和失业压力;货币政策连续、密集运用,但政策效果不够明显。上述一系列问题叠加在一起,迫切需要以宏观政策措施扩大内需,实施反周期操作。于是1998年二季度启动积极财政政策成为必然选择。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质即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其主要政策措施是增发长期建设国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税收调控功能、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扩大对中西部转移支付,等等。具体来讲,其重点内容是:

第一,增发1000亿元长期国债,所筹资金用作国家预算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投资。这1000亿元国债只对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还债期限为10年,年利率。1000亿元的举债一分为二,中央、地方各500亿元。相应使1998年中央预算支出扩大5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由年初预算的460亿元扩大到960亿元。国务院对增发国债所筹集的1000亿元资金的使用作了认真研究。项目安排的重点是江河治理、农田水利、铁路与公路、电网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建设、国家储备粮粮库建设等。

第二,将年初预算中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180亿元调整为经常性项目支出,用于增加科技教育投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增加抢险救灾支出。

1999年,根据当年第二季度表现出来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出口下降、消费需求持续不振的情况,决策层决定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作出调整:(1)在原定500亿元的数量基础上增加发行600亿元长期国债,仍为中央、地方各一半,相应扩大中央财政赤字300亿元,以保持投资需求的较快增长。(2)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以刺激消费需求。重点是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另外,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多 渠道 增加农民收入。(3)调整部分税收政策,支持外贸出口。进一步提高 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潜力和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0年,在上半年国民经济出现好转表现后,为了巩固这种重大转机,并预计到其后会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决策层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在年初决定的1000亿元长期国债发行规模的基础上,下半年又实行预算调整方案,经全国人大会批准,财政部增发500亿元长期国债。

2001年,积极财政政策继续实行。主要内容是:继续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国债;发行支持西部开发的特种国债;适当改善居民收入,刺激消费,继续提高公职人员工资水平。

2002年,总体上延续了2001年的政策框架,并使国债资金的到位时间有所提前。

2003年,在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之下,成功地应对了“非典”的冲击,国民经济在三季度之后摆脱阴影。全年的增长率达到10%以上。

(二)扩张性积极财政政策的成效

我国1998年后的积极财政政策不仅有效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而且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据有关部门测算,积极财政政策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对于GDP增幅的贡献率,1998年为个百分点,1999年为2个百分点,2000年为个百分点,2001年为个百分点。2002~2004年,也在~2个百分点的水平。7年间,长期建设国债共发行9100亿元,截至2004年年末,7年累计实际安排国债项目资金8643亿元。国债投资成果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地扩大了投资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1998年以后累计发行的近万亿元长期建设国债直接带动地方、部门、企业投入项目配套资金和银行安排贷款2万余亿元。

2.集中力量建成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比如,对大江大河大湖进行了大规模的堤防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等工程;明显改善了交通运输条件;改善了粮食仓储设施状况,极大地缓解粮食仓容长期紧张的矛盾,明显提高了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3.加快了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了产业升级。利用国债资金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改造、高科技产业化、装备国产化项目,有力地配合了国有企业改革。

4.促进了地区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优化,推动西部大开发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安排国债投资时,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特别是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投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5.加强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建成一批河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形成新的污水处理能力,生态建设步伐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进展。

6.改善了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在国债投资的带动下,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农村电价明显降低,农村用电量显著增加。

当然,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中,也表现出一些问题。如国债资金管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施工质量保证等方面都有改进的余地和需要,特别是在运行层面对经济总供需状态的调节,怎样与中长期解决深层矛盾制约的体制创新、结构调整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等问题上,应当更进一步 总结 经验和提高水准。

四、本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启动及其贯彻执行的要领

(一)本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启动

2007年4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濒临破产,拉开了美国次贷危机的序幕,其后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愈演愈烈,引发世界性的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以来,美欧等国经济普遍出现负增长的局面,危机向实体经济延伸的趋势日趋严峻,世界各国纷纷出台一系列救助性措施来拯救脆弱的金融体系,以复苏经济。在此背景下,为防范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必须及时调整,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

2008年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我国财政和货币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会议还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多项措施。

(二)启动本轮积极财政政策的简要评述

我国近期的宏观政策转型十分及时、果断。彰显了决策层力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信心和决心。积极财政政策的再次启动,其内在逻辑与1998年相似,都是在我们主动向下调整的“软着陆”过程中。突遇外部大冲击的叠加而导致经济过快下滑,使得财政政策有必要转为扩张来应对,但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相比,现在我们的经验更丰富,综合国力更强,市场也更成熟,相信财政扩张政策在本轮宏观调控中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当然财政政策在具体内容上,将会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

就目前情况来讲,第一,通过政府此次出台的扩张性政策,可以看出政府此轮扩张的着力点重在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中央明确在2010年底前投入约4万亿元实施十项政策,可以说是历史上少有的大手笔。“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这16个字,生动而充分地体现了政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信心和决心。

第二,从财政收入来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的增值税转型会给财政带来减收影响,同时,财政收入增速下滑与财政支出上升压力并存,所以,虽然大规模的国债发行和财政赤字的上升不可避免,但政府要综合考虑,将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客观地分析,我国尚有足够的安全空间支持此项政策扩张。

第三,在这一轮宏观调控中,政府如何在财政扩张中更有效调动市场机制的力量是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并未得到很好发挥,特别是债券融资中企业债发展不理想。政府可以尝试在新一轮财政扩张中从机制上适当考虑发展企业债,另外也可借机考虑试点地方的市政债,指导地方通过规定程序,透明规范地发展地方政府“阳光融资”的制度,这些都有利于更有效地调动市场机制力量和更好地发挥政策“乘数”效应,以实现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第四,与10年前宏观调控相比,本轮宏观调控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更为复杂多变,但我们的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大大增强,基于上次宏观调控的经验,并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经验,注重将短期经济刺激和长期公共投资相互配合,注重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有望实现各种政策措施的适度把握,促成低通胀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宏观态势。

(三)本轮积极财政政策贯彻执行的要领

一是在总量上与货币政策配合呼应,适度扩张,给突遇寒流的经济增温供暖。有必要较有力度地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增加赤字规模――在这方面我们不论从名义指标来看。还是从实际公共部门负债的综合考量来看,都还具有足够运用的安全空间(2007年赤字率低于1,实为0;目前广义公共部门债务余额/GDP比重在低于30%的区间)。政府“反周期扩张”可以在带来市场主体跟进、形成回暖的运行拐点之后,再“功成身退”。

二是运用支出政策积极优化结构,区别对待,大力强化经济、社会的薄弱环节和增加有效供给。现阶段,我们应借机加大与“三农”有关的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建设,支撑改进基本民生的各类事项投入,加大交通与能源、原材料方面的重点建设以及贯彻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建设,支持加大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的项目和投入。这种政府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的“供给管理”在我国需要长期注重,但在政策扩张期可以多办些想办尚未办、或力度可以加大的事。

三是抓住时机,实行结构性的减税和税制改革,服务于长期的市场建设和机制转换。这方面的代表性事项首推增值税转型。它可以更好地使企业积极承担市场投资主体角色,提升经济景气,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并加快技改升级。与增值税改革配套推行的,可考虑资源税的重大调整,以这种调整实现减税(增值税转型)和增税(资源税改进)的组合,提高财政的承受力,加大减、增双方力度的到位率――虽然这会使初级产品价位上升,但有利于引导各方面更加珍惜资源,并且更积极地开发节能降耗的工艺和技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目前PPI已掉头向下,可以减少一些关于资源税调整的顾虑,以这种调整实现减税(增值税转型)和增税(资源税改进)的组合,还可以提高财政的承受力,加大减、增双方力度的到位率。

四是多方协同配合,积极推进调动市场潜力的政策性融资。这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中应纳入考虑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可以首先积极运用贴息,并使之更加多样化,即更多运用BOT、信用担保、政策优惠贷款等方式,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经济增长点和创新活动。调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的潜力,形成政府财力与民间财力的合作,以抵御危机冲击,支持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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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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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税法、税制的日益健全,税收对企业影响日益加深,与企业关系日益密切,纳税已成为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立性思考

一、引言

时代前进的步伐越来越快,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也日益明显。二者虽源于同一母体,都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彼此更是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乃至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的方法等方面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税务会计实质上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税务人员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对税款的形成、计算直至最终的缴纳进行核算、反映、监督的一门专业性会计。更重要的是税务会计的核算不只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同时还要受到税法的约束。一旦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相抵触时,税务会计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确保应纳税款的准确性。可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在核算时,仅需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发生税法规定与会汁准则规定相抵触时,财务会计不需要考虑税法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近年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些准则、制度的制定完全考虑了会计应遵循的原则,对收入、成本、费用的界定与税法的规定愈来愈不一致。而二者之间从原来的统一走向目前的分离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以往两者统一的缺陷必然导致现今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现阶段,我国经济与国际不断接轨,会计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尽快建立企业税务会计制度极为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为何要单独设立税务会计首先,我国税收法律现在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制度也越来越严格,然而我国企业会计纳税目前主要仍是依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而绝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在每月进行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对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更无法准确地计算应缴税金,进而无法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更谈不上进行税收筹划,在大多情况下财务人员只是一味机械性地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指令。再者,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中报、税款的减免乃至税收的统筹规划进行专门、独立的核算。企业财务会计则只是把上述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的存在,也转化为企业税务会计需要单独设立的一部分前提条件。

因此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企业在运营核算中才能真正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各自应达到的目标和履行的职能。其次,因为利益的需要,企业在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与其自身纳税相关的财务经济决策和会计处理,而研究的初衷应该是为了完整准确地去理解和执行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只要是在税收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企业方可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但目前我国税法在某些方面的确仍存在着较多不健全和多变化的特性,会计工作如果只是一味单一的跟着税法以及税收制度的变化走,则会单纯成为解释并执行税收政策的工具。

而最终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使得会计理论处于不规范的状态,这样也给企业的.会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要想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十分了解税收法律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乃至补充规定等,不单单要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财务决策,还要时时站在征税人的角度去学习税收规定。只有这样才是企业合法获利的必然趋势。因此不难得出,在企业中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单独独立出来,不仅有可能,而且非常有必要。

二、税务会计的含义与特点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而目前关于税务会计含义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税务会计必须以税收法规为准绳,以经济业务为背景,核算企业财务会计中与税法有出入的税种。而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遵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操作处理。受到税收法律、法规的制约,不能随意选择或修改。其次,税务会计必须是以国家税收法令为准绳,运用会计学中的理论和核算方法。对由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性会计。最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务会计等同于企业所得税会计,是通过建立专门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方法而形成的一门独立的专业会计,工作中以企业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收益的差异作为研究对象。以上几种观点都认为,税务会计是一门独立的专业会汁。而对其共同的主旨都是以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规范,以货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保证税款正确、及时入库,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会汁制度。税务会计更是作为融税收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

三、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税务会计原则以税法为主导,只要是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承认,并非完全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会采取有限承认或有条件承认,不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不予承认。现今的税务会计原则就是经过如此漫长的筛选后逐步形成的。首先,应遵循税法的原则。在企业中,财务会计核算的一些方法,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选择,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但作为税务会计,则必须遵循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选择。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税务会计则必须以现行税法作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的会汁事项依次进行调整。

其次,应遵循灵活操作的原则。灵活操作一层是指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一旦发生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时,应采取分别核算。而当发生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紧要的会计事项时,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简化或省略。灵活操作的另一层含义是将核算同监督相结合,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加强处理企业事务全程监督的工作。要及时发现并改正与税法不符的行为,不但要在日常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同时也要做到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再次,应遵循寻找适度税负的原则。在企业税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目标即是为企业的管理者、债权人、投资者及时准确提供纳税资料和纳税信息,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四、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虽然现今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仍存在较多的差异,亦日趋分离。但一贯要求税务会计应当以企业中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在企业中,税务会计更不会是独立存在的,税务会计往往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也将如实体现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因为企业中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引起影响,而这种影响也势必会直接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其次,纳税申报制度。规定此制度是一个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应当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纳税的申报内容。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再次,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和企业纳税自查制度。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以及延期纳税。

对于企业纳税自查制度则是企业监督其自身履行的纳税义务,防止并纠正错计税、少交税、欠税的一种监控手段。现今,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现已为税务会计的独立创造了充分的客观条件。在对税务会计提出内在要求的基础上,相信企业独立的税务会计可以专门针对如何保证纳税活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另外,在处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上,独立的税务会计也可以站在企业更高的角度完成为其理财的责任,此举措既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加快缩小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总之,税务会计的独立性,既是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亦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现实性需要。

加强征管个体税收论文

个体税收征管处在一线繁杂而艰巨,除了税务部门自身努力之外,还应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加强征管个体税收之论文范文。

一、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是日常管理检查不到位。税收管理员因管户多,平时对所辖户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仅凭主观印象和人情办事,对所辖户不能做到合理调整定额,动态管理不到位。是对个体户停歇业管理存在重审批、轻监督,日常巡查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的停歇业户,不是真正的停歇业,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在停歇业期间不上缴,仍照常营业,这样势必对正常经营户造成不利影响。六是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控管难。从目前来说,由于房租普遍很高,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很少。尤其对用票户一定要跟踪管理。

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和纳税信用管理。增强税务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增强规范管理、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尤其是对税收管理员加强考核,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者要进行处罚,直至调离。

二是强化对个体户的监督检查。规范税负核定和调整工作,对个体工商户实行阳光定税及社会监督的方式,平衡纳税户间的矛盾。

三是加强事前调查核实。对定额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停歇业户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坚决不予审批。

四是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对所有停歇业户,实行不定期巡查,定期通过复查、核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在网站、办税服务厅及相关公示栏上进行公开曝光,有效地杜绝弄虚作假者。

五是加强事后责任追究。除对弄虚作假者追缴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给予相应的处罚,还要对该户的管理员予以考核扣分,进行处罚,以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

六是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监管力度。

在“严”字上下文章,对符合开具发票的业户一方面要了解其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再检查其使用发票是否规范,在验旧、缴销上把好关。

七是大力推进个体税收分类管理。这主要是将个体户分类,将建账的分成一类,将不建账的分成另一类,停歇业的再分成一类,最后,将非正常户、问题户集中起来,由税务所统一管理。

八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地税应加强对财产类税种实施有效管理,鼓励正常经营,调控从租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整作用。抓大、控中、放小突出管理重点。

同时,应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实地核查,参考同类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合理定税,重点把握好起征点临界点的税收管理,依率计征,努力使纳税人满意。

总之,个体税收征管处在一线繁杂而艰巨,除了税务部门自身努力之外,还应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特别是工商、银行、海关、公、检、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尤为重要。

另外,群众性的护税协税网络也十分重要。面对基层征管战线长,税源分散的情况,税务人员往往鞭长莫及,顾及不暇,因此,可依托当地组织,如社区、村委会、街道等,帮助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市场个体户的申报纳税(即委托代征)和催报催缴,也可委托他们进行个体户的定额评税,监督个体户的纳税情况,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另外,还可发挥税务代理的中介作用,为个体户建账,代理申报纳税,辅导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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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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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岳树民,卢艺.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33:1-7.

[8]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经济新视野,2008,22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财政税收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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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研究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线 13-14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一级稽查 17-18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结论 48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税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如何写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呢?以下是一篇税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仅供参考。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税法、税制的日益健全,税收对企业影响日益加深,与企业关系日益密切,纳税已成为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立性思考

一、引言

时代前进的步伐越来越快,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也日益明显。二者虽源于同一母体,都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彼此更是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乃至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的方法等方面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税务会计实质上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税务人员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对税款的形成、计算直至最终的缴纳进行核算、反映、监督的一门专业性会计。更重要的是税务会计的核算不只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同时还要受到税法的约束。一旦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相抵触时,税务会计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确保应纳税款的准确性。可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在核算时,仅需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发生税法规定与会汁准则规定相抵触时,财务会计不需要考虑税法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近年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些准则、制度的制定完全考虑了会计应遵循的原则,对收入、成本、费用的界定与税法的规定愈来愈不一致。而二者之间从原来的统一走向目前的分离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以往两者统一的缺陷必然导致现今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现阶段,我国经济与国际不断接轨,会计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尽快建立企业税务会计制度极为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为何要单独设立税务会计首先,我国税收法律现在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制度也越来越严格,然而我国企业会计纳税目前主要仍是依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而绝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在每月进行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对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更无法准确地计算应缴税金,进而无法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更谈不上进行税收筹划,在大多情况下财务人员只是一味机械性地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指令。再者,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中报、税款的减免乃至税收的统筹规划进行专门、独立的核算。企业财务会计则只是把上述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的存在,也转化为企业税务会计需要单独设立的一部分前提条件。

因此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企业在运营核算中才能真正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各自应达到的目标和履行的职能。其次,因为利益的需要,企业在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与其自身纳税相关的财务经济决策和会计处理,而研究的初衷应该是为了完整准确地去理解和执行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只要是在税收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企业方可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但目前我国税法在某些方面的确仍存在着较多不健全和多变化的特性,会计工作如果只是一味单一的跟着税法以及税收制度的变化走,则会单纯成为解释并执行税收政策的工具。

而最终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使得会计理论处于不规范的状态,这样也给企业的.会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要想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十分了解税收法律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乃至补充规定等,不单单要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财务决策,还要时时站在征税人的角度去学习税收规定。只有这样才是企业合法获利的必然趋势。因此不难得出,在企业中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单独独立出来,不仅有可能,而且非常有必要。

二、税务会计的含义与特点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而目前关于税务会计含义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税务会计必须以税收法规为准绳,以经济业务为背景,核算企业财务会计中与税法有出入的税种。而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遵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操作处理。受到税收法律、法规的制约,不能随意选择或修改。其次,税务会计必须是以国家税收法令为准绳,运用会计学中的理论和核算方法。对由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性会计。最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务会计等同于企业所得税会计,是通过建立专门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方法而形成的一门独立的专业会计,工作中以企业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收益的差异作为研究对象。以上几种观点都认为,税务会计是一门独立的专业会汁。而对其共同的主旨都是以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规范,以货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保证税款正确、及时入库,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会汁制度。税务会计更是作为融税收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

三、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税务会计原则以税法为主导,只要是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承认,并非完全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会采取有限承认或有条件承认,不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原则,它就不予承认。现今的税务会计原则就是经过如此漫长的筛选后逐步形成的。首先,应遵循税法的原则。在企业中,财务会计核算的一些方法,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选择,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但作为税务会计,则必须遵循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选择。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税务会计则必须以现行税法作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的会汁事项依次进行调整。

其次,应遵循灵活操作的原则。灵活操作一层是指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一旦发生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时,应采取分别核算。而当发生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紧要的会计事项时,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简化或省略。灵活操作的另一层含义是将核算同监督相结合,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加强处理企业事务全程监督的工作。要及时发现并改正与税法不符的行为,不但要在日常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同时也要做到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再次,应遵循寻找适度税负的原则。在企业税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目标即是为企业的管理者、债权人、投资者及时准确提供纳税资料和纳税信息,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四、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虽然现今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仍存在较多的差异,亦日趋分离。但一贯要求税务会计应当以企业中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在企业中,税务会计更不会是独立存在的,税务会计往往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也将如实体现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因为企业中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引起影响,而这种影响也势必会直接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其次,纳税申报制度。规定此制度是一个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应当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纳税的申报内容。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再次,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和企业纳税自查制度。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以及延期纳税。

对于企业纳税自查制度则是企业监督其自身履行的纳税义务,防止并纠正错计税、少交税、欠税的一种监控手段。现今,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现已为税务会计的独立创造了充分的客观条件。在对税务会计提出内在要求的基础上,相信企业独立的税务会计可以专门针对如何保证纳税活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另外,在处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上,独立的税务会计也可以站在企业更高的角度完成为其理财的责任,此举措既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加快缩小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总之,税务会计的独立性,既是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亦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现实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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