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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德相关的小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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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德相关的小论文题目

德育类的论文题目(通用250条)

我国现阶段,加强恩德教育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但在作为道德教育与品格养成主阵地的学校,却普遍存在着德育低效的状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德育类的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1、浅谈初中德育工作的重要性

2、初中德育探微

3、浅谈在初中阶段加强德育教育的重要性

4、关于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思考

5、新时期的农村初中德育工作初探

6、农村初中德育工作之我见

7、初中德育途径与方法浅探

8、初中德育教育初探

9、初中德育生活化教学模式探析

10、初中德育内容体系的建构问题探析

11、谈谈对初中德育管理工作的理解

12、初中德育工作的四个乐章

13、如何有效的开展初中德育教育工作

14、浅谈如何进行初中生德育教育

15、浅谈如何做好初中生德育工作

16、初中德育课程的建构与实施

17、如何提高农村初中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18、新时期初中德育管理体制的反思

19、论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20、初中德育实效性评价的有益尝试

21、初中德育课程

22、初中德育教育浅议

23、细化养成教育、促进品德形成——初中学校德育工作方法略谈

24、论初中德育教学中的转化与结合

25、农村初中德育教育初探

26、农村初中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7、全寄宿初中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初探

28、略谈初中班级德育的整体性思路

29、农村初中德育现状及对策分析

30、初中学生德育现状及对策浅析

31、班级文化建设在初中德育中的功能

32、初中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性浅见

33、初中地理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34、初中阶段德育工作浅谈

35、浅谈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

36、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研究

37、在初中德育建设中弘扬人文精神

38、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初中德育有效性——谈德育的精细化

39、美国、新加坡、香港初中德育教材评析

40、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初中德育工作——以萍乡市第三中学为例

41、浅谈初中班主任工作中的德育渗透

42、家庭隐性残缺现象给农村初中德育工作带来的新课题

43、以“公民教育”为载体的初中德育——基于一所农村初中公民教育

44、日日做实事,事事育新人——万载县双桥初中德育工作中“每日一德”

45、活用德育教科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策略——以初中德育教材为例

46、浅谈如何在初中政治课堂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

47、如何加强农村初中学校德育管理

48、如何做好学校的德育工作

49、初中体育德育教学探究

50、新课改下的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

1、浅谈当代中学生的德育教育

2、浅谈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的思路

3、论中学感恩教育与和谐校园建设

4、浅谈职业中学德育课教学模式构建策略

5、论网络对中学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6、在中学德育工作中如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论中学隐性德育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8、浅谈中学班主任的“恩威并施”教育

9、中学政治课开展“三观”教育初探

10、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绍兴市元培中学生态文明教育纪实

11、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与当前中学德育的困境

12、浅谈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以重庆市杏林中学儒香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为例

13、利用地方德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方法探讨

14、论中学德育中的人文关怀

15、浅析中学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对大学生的影响

16、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德育渗透之浅谈

17、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中学德育创新论析

18、心理学辅导技术在中学生态德育的实践初探

19、国外中学德育教育模式及其对中国德育教育的启示

20、实现大学与中学德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21、城乡结合部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策略

22、中学德育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3、互联网思维背景下对中学德育的新解读

24、浅论团体心理辅导在中学德育中的运用

25、深化初中学生的责任意识

26、农村中学德育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关系的思考

27、道德信仰失范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困境

28、浅析多媒体网络促进中学德育的发展

29、新课程背景下中学体育德育评价理论探讨

30、地理教学德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探讨

31、“微时代”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工作探析

32、中学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33、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化低效分析

34、与“生”俱进 优化德育策略

35、时事政治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策略研究

36、初中德育建设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37、对中学德育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38、新媒体下的翻转课堂对提高中学生政治课学习兴趣的作用

39、初中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举隅

40、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渗透德育理念新探索

41、思想政治课教学生活化的探究

42、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43、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生兴趣培养之尝试

44、中学德育人文关怀缺失的现状

45、“和文化”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探究

46、高中思想政治有效教学探索

47、面向浅谈核心素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48、中美中学德育实施之比较

49、班级道德讲堂对中学德育途径的创新

50、学习儒家经典文化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道德视域下见危不救社会问题研究

2、中国公民道德建设模式探析

3、管理学人本原理视角下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4、自媒体视域下我国道德教育的问题研究

5、我国道德建设实效性问题研究

6、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7、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政治道德建设研究

8、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制度化建设研究

9、新时期官德建设问题研究

10、个人修养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11、知行背离干扰下的健康道德情感生成机理研究

12、“沧州好人”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13、我国档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15、华北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道德建设研究

16、社会交往中道德的力量及其作用研究

17、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道德建设探析

18、青海互助土族道德生活研究

19、银行柜员道德风险研究

20、中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道德社会的构建

22、不一样的英雄

23、我国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伦理探析

24、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研究

25、我国社会保险稽核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26、建国以来我国道德榜样的标准问题研究

27、我国民营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8、儒家道德文化视角下的网德培养研究

29、论社会主义商业诚信道德的建设研究

30、老子玄德思想对中国当代道德教育的意义

31、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及其当代意义

32、《解放日报》运用大众文艺形式对劳模的宣传研究

33、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研究

34、雷锋精神传承困境及对策研究

35、新闻失度对公众道德评价的影响研究

36、旅游者行为失范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37、公职人员助人行为动因研究

38、公职人员见义勇为行为动因研究

39、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研究

40、新农村背景下农村道德建设研究

41、我国转型期道德失范探究

42、大庆石油工人职业价值观的研究

43、道德榜样论

44、道德冷漠研究

45、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研究

46、公民道德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

47、我国当前公民道德人格问题研究

48、以中国梦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4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域下的“道德冷漠”现象研究

50、台湾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51、道德选择的困境与路径优化研究

52、仁爱道德精神的失落及完善

53、新时期雷锋精神传承常态化研究

54、道德发生的社会机制

55、传统文化视域下道德发展问题研究

56、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57、公共精神的贫困与对策

58、当代中国社会公德建设探析

59、雷锋精神与公民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研究

60、维吾尔族单亲家庭子女道德规范教育研究

61、良知在道德认知中的功能研究

62、党务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63、当前我国社会公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

65、论德育共同体的建构及其走向

66、个体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与财务伦理气氛对会计伦理决策的影响研究

67、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68、我国旅游者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69、论市容管理中的公民道德教育

70、中日环境道德教育比较研究

71、论康有为理欲观的内涵及其现代德育价值

72、黄炎培职业道德教育理论研究

73、城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74、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劳模与先进工作者的敬业精神研究

75、道家美学思想对当代德育的启示

76、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77、中国医德现状与医德教育研究

78、中国城市化背景下市民道德建设研究

79、德育视域下的道德情感功能研究

80、道德知行分裂现象的意志维度分析

81、武汉地区劳动模范群体研究(1950~1960年)

82、当代耻感培育研究

83、敬业德性的培育与践行研究

84、社区生态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5、手机媒体的公民道德教育功能研究

8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87、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文化多元性影响下的公共道德建设

88、公众人物在我国当前社会建设中的道德意义研究

89、学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研究

90、黑龙江基层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价值取向研究

91、文化记忆理论视角下雷锋精神的境遇与建设探究

9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调查研究

93、论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

94、土家族传统道德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95、国民公共道德素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96、“安徽好人”评选机制研究

97、我国公民道德责任意识培育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

98、全民阅读对公众思想道德提升的影响研究

99、基于满意度视角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0、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公民道德素质的对策研究

101、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研究

102、个人层面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道德建设路径研究

103、基层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4、政府公信力对个人见义勇为意愿的影响研究

105、新时期道德榜样教育及其实效性研究

106、美国环境教育对我国生态道德教育的启示

107、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其治理途径研究

108、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09、儒家忧乐观与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110、国内网络购物热潮中的道德危机及对策研究

111、公民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112、公民生态安全意识培养研究

113、解释水平对社会公正事件判断的影响

114、圣人之教-先秦儒家道德教化范式及其现代价值

115、儒家五常思想及其在越南德育中的运用

116、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

117、朱德精神研究

118、公交司机职业道德教育研究

119、企业道德实践研究

120、新闻工作者角色道德自觉研究

121、《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道德思想研究

122、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机制研究

123、我国青年公务员道德人格培育路径研究

124、边远地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125、最美孝心少年的德育教育价值研究

126、美国行政权力道德标准法制化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127、食品安全形势下的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28、道德冷漠的伦理审视

129、道德领域中的利他行为及其育成研究

130、传统媒体对公民道德教育影响研究

131、道德认同研究

132、侗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德育功能研究

133、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134、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研究

135、当前中国网络界面中道德失范与规制研究

136、道德模范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37、孟子理想人格思想及其当代德育价值

138、转型期导游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139、先秦儒家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启示

140、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

141、我国社会道德缺失与重塑问题研究

14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公民道德建设研究

143、周恩来的勤俭节约思想与实践

144、道德教育的“情感”之维

145、团队精神比照下的集体主义教育研究

146、公务员品德修养问题研究

147、规范伦理学视域下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

148、浅论财政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

149、“沧州好人”后援会帮扶道德模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50、农业科技专家的科学道德研究

关于道德的题目我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我还为大家找来了一些关于道德的句子,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道德底线

2.让道德之花绽放

3.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4.道德小故事

5.我的道德小故事

1、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的辉煌!

2、道德,就好似一个人的灵魂,一个没有灵魂的人就无生命可言。

3、古往今来,“德”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品质,任何时代,只要具备了高尚的道德,就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就会使人产生无尽的力量,就能够创造无尽的财富!

4、道,本义是供行走的路,德,却不仅是登高、攀登,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更应包含美和善的一些行为标准。

5、道德其实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的身边,近得触手可得!

1、最有道德的人,是那些有道德却不须由外表表现出来而仍感满足的人。——帕拉图

2、只有那不论公私都以道德为上、一心要做出高贵的事的人,方可算是最可尊崇的人。——乔叟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的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真理和美德是艺术的两个密友。你要当作家,当批评家吗?请首先做一个有德行的人。——狄德罗

5、在世界上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是最需要的。——罗素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找来的关于道德的题目,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师德教育论文题目大全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师德教育论文题目大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师德建设的思考

2、传统师德视域下青年教师师德养成

3、教育信息技术促进师德修养和教师专业发展思考

4、专业化背景下师德建设之协作精神的地位及培育

5、论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途径

6、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探究师德建设机制

7、谈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8、用责任终身追究制防治师德越位

9、以师德为基础建立良性师生关系探析

10、浅谈教师“师德”的重要性与塑造方法

11、探究师德与爱生在心理教育中的作用

12、论加强师德建设的必要性

13、师德建设的价值与途径

14、加强师德修养重视非教学因素的研究

15、论走向教师幸福的师德修养

16、德性伦理学视域中的师德定位

17、从师德建设看教育生态的当代困境与应对策略

18、专业伦理视角下师德规范的新要求

19、儒家教育伦理与师德修养刍议

20、基于中华民族文化的师德观

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师德建设机制研究

22、当前我国师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23、新形势下教师师德建设研究

24、论师德的特殊性与师德修养

25、当前我国青年教师师德建设研究

26、论当前师德教育的困境与超越--基于教师道德学习阶段性特质的反思

27、中美师德规范比较研究

28、廉洁文化建设引领师德建设的思考

29、基于师德及其核心要素发展模型的五类教师分析

30、高等师范院校成人教育师德建设

31、底线伦理视域下的师德困境及其出路

32、师德建设与权力行为的理性取向

33、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师德建设

34、中美师德规范比较以及对中国师德建设的启示

35、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构建研究

36、关于师德养成路径的几点思考

37、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师德建设研究

38、论师德的现代转型及其评价的新趋向

39、孔子的师德观对成就教师幸福的现代启示

40、远程教育高校以党建工作促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思考

41、公共性视域中的师德建设探究

42、传统私塾教育中的师德理念窥探

43、浅析现代教育师德师风的不良现象

44、加强师德建设的主要举措

45、教师独立人格塑造与新时期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探究

46、中国师德建设文本存在的问题及超越路径

47、孔子公正观对师德的启示

48、美国师德建设经验对我国师德发展的启发

49、新形势下体育教师师德建设

50、基于《论语》师德观视角浅析对当代师德的影响

51、浅谈师德师风的建设

52、浅谈民族地区特色师德教育

53、中美师德规范文本对比研究

54、新时期师德文化对教师的影响浅析

55、“以人为本”的师德建设理念浅析

56、归因训练在教师师德培养的作用探究

57、论孔子师德观对当今师德建设的启示

58、教师伦理学视角下的师德建设优化

59、道德发展阶段论对师德培养模式的启示

60、师德建设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实效性研究

61、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升师德素养

62、当前我国教师师德建设问题及对策

63、师德修养与教师幸福的关系探析

64、提升教师师德修养的路径选择

65、陶行知师德思想的特点及其当代价值

66、基于教师主体意识下的师德机制培育研究

67、关于生态文明社会下师德建设问题的思考

68、略论当前师德建设的几种迷误及其出路

69、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70、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的生态价值、困境与破解路径

71、论现代教师的师德修养

72、师德师风建设的文化探求

73、结合陶行知精神探讨教师的师德建设

74、体育教师师德修养研究

75、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师德培训策略

76、浅谈师德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77、试论师德修养在教学中的重要性

78、师德评价科学路径的应有视域

79、“传道守正”的师德传统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80、消极性教师伦理的缺失与构建--对我国现有师德体系的反思

81、新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紧迫性

82、教师师德修养浅析

83、论师德建设的教化、内化和制度化

84、科学发展观视域下转型期师德师风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85、浅谈如何提高教师师德修养

86、浅谈教师独立人格塑造与新时期师德建设的重要性

87、加强学校师德建设的路径探析

88、对新媒体背景下师德建设实效性的思考

89、从孔子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论述谈师德建设

90、试析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廉洁自律

1、构建学校与德育基地合作互动工作机制的研究

2、学校德育校本资源综合应用的研究与实践

3、苏教版小学语文寓言教学的道德审视

4、论学校教育中的选择性尊重

5、品德课教材中公民宪法义务的文本研究

6、小学公民教育实践研究

7、用冰山理论指导工学结合实践

8、以社会实践为德育载体的可操作研究

9、减少师源性心理伤害的对策研究

10、学校德育空间研究

11、苏北农村留守初中生学校生活幸福感的个案研究

12、“校本德育”的内涵研究与实践探索

13、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内容与途径探析

14、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

15、学校心理团训的尝试与反思

16、全员德育中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教育职能研究

17、关怀理论在儿童道德教育中的作用与意义

18、儿童同情丧失与学校教育

19、非连续性教育:学校教育的重要维度

20、课外体育俱乐部--职校“问题学生”转化的有效阵地

21、初中思想品德课程中的消费教育研究

22、特殊生教育的有效尝试

23、青少年道德发展环境的研究

24、文化转型:高职院校技术文化的构建

25、中职生异性交往中的问题及对策

26、道德同一性的心理发展与建构

27、课程内涵及在德育中的方式研究

28、赏识教育在中职班级管理中的运用

29、网络德育活动开展的可行性研究

30、高职院校新生和毕业生职业兴趣和职业价值观的比较研究

31、德育与学校网络生活切入点的研究与实践

32、舍勒人格思想研究及其对当前道德教育的启示

33、教育中的国家主义及其道德后果

34、人本德育:一种新的学校德育范式

35、满园春色更待绿叶衬

36、试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中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

37、对近三年来“UPI”量表普查中“想轻生”新生的分析报告

38、“公共参与的限度”公约下的班级公共生活建构

39、构建和谐德育的思考与实践

40、新疆维吾尔族中学生的民族认同研究

41、新课程背景下的全员德育研究与实践

42、家庭教育成功模式创建与推广研究

43、重拾节俭教育

44、中职生“文化休克”症探因及消解对策

45、高职生主观幸福感与自我评价的相关性研究

46、社会化视野下的大学生基础文明教育

47、职业学校和谐班级建设的几点思考

4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学德育政策分析

49、终身道德学习:道德人的培养路径初探

50、论“公共人”的培育

51、浅议如何处理和避免学生“不尊敬”事件

52、小学品德课程价值生成研究

53、道德视角下农村儿童闲暇生活的质化研究--以新乡A小学中高段学生为例

5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与研究

55、学校里的病态竞争与道德教育

56、影响教师进行学科德育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策略的研究

57、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思考

58、校园网络阵地建设与管理研究

59、生活化德育的研究与实践

60、从心育入手,抓好职校新生入学教育

61、以绘本为媒介实施品格教育的行动研究

62、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品德培育

63、心理健康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整合模式的研究

64、公民教育视野下的小学班会研究

65、新时期社区教育有效模式探索

66、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德育的研究

67、对话式德育课堂的`研究以“品德与生活”课堂为例

68、“问题学生”家庭教育的个案研究

69、让游戏替你说话

70、学校心理教育与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

71、苏教版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生命教育探析

72、儿童休闲的缺失与弥补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分析

73、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综合德育功能的研究与探索

74、用认知行为理论指导问题学生的转变工作

75、中职学生习得无助状态的成因表现及教育对策初探

76、分数崇拜与学校德育

77、道德教育方法,途径年级层次探索

78、和谐校园视野下高职院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理性思考

79、当代大学生孝道现状及其教育对策研究

80、小学品德教师专业认同的个案叙事研究

1、思想政治课教学生活化的探究

2、以社会实践为载体增强中学德育实效--以福建师大附中为例

3、营造生态文明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绍兴市元培中学生态文明教育纪实

4、中学历史道德教学实效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道德信仰失范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困境

6、美国中学德育导师制的实践图景理论脉胳及其启示

7、浅谈中学物理课渗透德育的重要性

8、中学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养研究

9、浅谈中学体育教学对德育的功能

10、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网络媒介素养提升的研究

11、浅谈中学德育中的赏识教育

12、立德树人视域下中学乒乓球文化的育人功能s

13、浅议中学德育教育对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重要性存在问题及培养途径

14、“明礼修身”教育的课程建设实践研究

15、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德育渗透之浅谈

16、核心素养视野下高中政治课的实践与思考

17、浅谈中学班主任的“恩威并施”教育

18、城乡结合部初级中学德育工作策略

19、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强化德育渗透

20、中学德育教育实效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1、中美中学德育实施之比较

22、时事政治融入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策略研究

23、中学德育人文关怀缺失的现状

24、积极构建以学生为本的中学德育新观念

25、论网络对中学德育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6、关于英语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的调查--以武汉市弘桥中学为例

27、面向浅谈核心素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28、新媒体下的翻转课堂对提高中学生政治课学习兴趣的作用

29、以礼仪立德树人的实施策略--以广东省始兴县城南中学为例

30、以主题性游戏促进幼儿德育教育的发展

31、利用地方德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方法探讨

32、环境育人建设绿色文明校园--陕西省宝鸡中学生态文明学校建设纪实

33、浅谈中学计算机教学中的德育培养

34、中学政治课开展“三观”教育初探

35、浅谈中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创新

36、论高中思想政治课对学生幸福能力的培养

37、实现大学与中学德育有效衔接的思考

38、媒介对初高中德育教育影响的对比研究--基于Y中学的调查

39、“和文化”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探究

40、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德育模式创新浅谈

41、浅论团体心理辅导在中学德育中的运用

42、高中思想政治有效教学探索

43、浅谈学校德育的“无形”与“有形”

44、互联网思维背景下对中学德育的新解读

45、如何激发学生学习思想政治课的兴趣

46、对中学德育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47、对中职生礼仪教育的思考

48、农村中学德育工作的深化开展策略研究

49、国外中学德育教育模式及其对中国德育教育的启示

50、初中思想品德课学生兴趣培养之尝试

51、中学物理教学中加强学生德育的策略探索

52、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与当前中学德育的困境

53、新课改视野下中学德育管理工作创新策略研究

54、让雷锋精神之花在中学校园美丽绽放

55、浅析多媒体网络促进中学德育的发展

56、价值多元化背景下中学德育创新论析

57、浅谈乡镇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生态体验

58、中学德育的全时性思考--以耽美文化的挑战为例

59、与“生”俱进 优化德育策略

60、如何实现中学德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多元对接

61、深化初中学生的责任意识

62、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记北京市华侨城黄冈中学以德育人的校长徐超

63、论中学感恩教育与和谐校园建设

64、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践化低效分析

65、初中德育建设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66、浅析新时期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67、浅谈当代中学生的德育教育

68、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渗透德育理念新探索

69、浅谈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

70、浅谈农村中学德育工作改革的思路

71、谈初中思想政治课的创新教学

72、在中学德育工作中如何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3、也谈学校德育的理论指导问题--以华山中学为例

74、浅谈中学德育教育的新特点

75、论中学德育中的人文关怀

76、心理学辅导技术在中学生态德育的实践初探

77、利用漫画试题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8、造成学困生心理问题的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

79、让德育为中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80、历史课堂的德育教育手段初探

81、浅析中学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对大学生的影响

82、斯洛特道德情感主义对中学德育的启示

83、新课标背景下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中的德育教育

84、学习儒家经典文化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85、提高思想品德课复习的课堂实效

86、新课程背景下中学体育德育评价理论探讨

87、地理教学德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探讨

88、生命教育视野下对中学德育的反思与探索

89、初中物理教学中德育渗透举隅

90、初中生自我教育的思考与对策

91、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如何做好德育工作

92、道德教育中的“问题”--基于师生主体差异的分析

93、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要融入非智力因素

94、如何把中学思想品德课的功能发挥至极致

95、浅谈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以重庆市杏林中学儒香特色德育教育建设为例

96、班级道德讲堂对中学德育途径的创新

97、浅谈职业中学德育课教学模式构建策略

98、浅谈如何对高年段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99、农村中学德育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关系的思考

100、论中学隐性德育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101、“微时代”背景下的中学德育工作探析

法律与道德相关论文题目

法理学部分论文选题 法理学部分 1. 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2. 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 3. 论法律权利和义务 4. 论依法办事 5. 论综合治理法律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6. 论法律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中的作用 7. 论法律与道德 8. 对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研究 9. 法律与科学技术 10. 论改革中的“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11. 法律与政策 12. 法律与自由 13. 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14. 论市场经济与法治观念 15、司法中的正义问题 16、法与利益 17、法与廉政建设 18、法律渊源论 19、论立法体制的完善 20、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 21、论“特权”及其限制 22、法与宗教、法的神圣性问题 23、法律制裁的目的思考 24、违法的根本原因 25、当代中国的治吏问题 26、法治与中国现代化 27、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28、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29、论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有本法学期刊,你找找看有没有适合你好写的题目

1.西方法哲学家思想评述 2.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研究 4.以人为本的法律观问题研究 5.和谐社会法律问题研究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探究 7.法治的代价、弊端问题研究 8.法治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 9.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 10.法律正义、自由、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问题研究 11.法律解释问题研究 12.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研究(冲突、协调等) 13.现代法的精神和理念研究 14.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研究 15.法律维权新形式、新问题研究 16.权力制衡问题研究 17.预防腐败的法律机制研究 18.信访制度问题研究 19.立法监督问题研究 20.立法活动过程问题研究 21.立法博弈问题研究 22.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 23.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 24.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25.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26.市场经济与法制问题研究 27.法律思维问题研究 28.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29.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

民事诉讼的可以写刑法的也行,挺多的

小学道德与法治相关论文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2022小学道德与法律修养新课标的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小学道德与法律修养新课标的心得体会(精选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7月21日、22日,认真参与了胶州市教体局教研室统一组织的道德与法治新课程标准的培训,受益匪浅。特别是认真聆听了韩震教授所做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的理念与追求》的报告,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了本次《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修订的主要背景和追求(体现新时代培养担当大任时代新人的要求,坚持价值导向,突出政治性,特别是党的领导,坚持核心素养导向,加强一体化设计,注重整合和统筹);明晰了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在落实国家“立德树人”任务中的关键作用;明晰了《道德与法治》课程要聚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样、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

应该说,《道德与法治》是小学课程体系中的重要构成,是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优秀思想品质的关键环节。结合此次学习收获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校将全面践行《新课程标准》要求,将我校“合作育人”理念根植于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实现道德与法治教学与学校“合作育人”的有机融合。

5月28日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以“新时代新课程新教师”为主题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系列线上培训活动,在苏豪珍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下我又一次对《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进行了学习与梳理,进一步加强了我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调育人为本,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的认识。

通过这一次的集中学习,给我最切身的体会就是教师教育理念要更新,教学方法要逐渐改革,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和谐互动,共同探讨、交流经验、增加实践。道德与法治反映的是大社会,教学的最终目标就是让学生学会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关键在教师。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以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作为一名普通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我们关于新课标、新理念的学习始于当下,却不止于未来,让新课标有效地指引我们每一次的备课、上课以及反思等教学行为,使其最大化地发挥指引作用。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也会更加关注核心素养,结合生活实际进行实践,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提升课堂效率,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随着新课标的颁布,每一位老师都迫不及待的想要一窥究竟。虽然烈日炎炎,却抵挡不住老师们学习的似火热情。两天的深入学习,随着专家老师们的解读,逐渐揭开了新课标的神秘面纱。带着满满的收获,深感本次培训的理论之深,责任之重,目标之明。

新课标指出:“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这一课程性质的明确,让作为一名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我在有了一丝自豪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思考,我们的课程要培养什么样的人的?要让学生具有怎样的品质?随着学习的深入,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也有了越来越清晰地理解,道德与法治课就是要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

“道德与法治课程立足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专家老师们对“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这五个核心素养的定义和逐年段解读,让我们对核心素养有个更清晰地认识,让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有了更明晰的目标。

行远自迩,笃行不怠,两天的学习是个新的开始,是对新课程标准研究的开端。让我们心怀“铸魂育人”的初心,且学且思且行,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新课标的精神落到实处。

通过对道法新课标的学习,我感触最深的是:教材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能引发他们的内心共鸣。《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提出了“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两个关键概念,道德与法治课并非记诵概念,在道法课上我们应该关注学生是否在体验自身生活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学会热爱生活、创造美好生活;在服务自我、他人和集体的行动中,学会关心他人、学习做人;在与自然以及周围环境的互动中,主动探究,发展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在今后的道法课程中,我会更加认真研读教材,用好教材,结合自己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切实可行的活动,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做一名优秀的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学生!

假期的时候,在学校的组织下,我深入学习了《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的主要内容,感觉收获很大。

2022版课标整合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三个课程标准,按照学段要求进行一体化设计。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生,由浅入深的认知发展特点,确定各学段的融入要求以及学习内容安排、载体形式,贴近学生生活、学习、思想实际。

在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新的课程标准是根据时代的需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细心发掘学生的闪光点,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

学习是永无止境的,每次深入的学习相信都有收获和提高,今后我还会多多学习教育理论,充实自己,使自己永远对教学充满激情。

暑假期间,我阅读了《2022版道德与法治新课程标准》,深刻体会到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上教育理念的更新,从而让我重新审视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上的改变和教法,以下是我此次学习的粗略体会。

1.作为一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我们要真正做到创新课堂的教学模式,提高育人质量;重视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增强课堂吸引力。学生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因此我们的课堂必须围绕核心素养展开,突出素养导向,基于核心素养设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开展教学实施。

2.新课标的内容是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需求,真正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情感、社会性等不同方面,合理安排不同深度和广度的生活内容,让学生能结合生活积极参与到学科活动上,突显“因材施教”。

通过本次学习,让我更明确道德与法治的教学方向,对培养新时代人才的理念更加坚定。

近日,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新课标的观念深入人心。

义务教育新课程是依据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教育的要求,以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新人为培养目标,建立从培养目标到课程标准再到教学目标的层级化的“树人”目标体系。新课标凝练了每门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强调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的培养,并以此为统领,构建了素养导向的目标一族——课程目标、内容标准与学业质量标准,三位一体。

新课程标准的提出,教师的教育理念要更新,教学方法要逐渐改革,树立不断学习的观念,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和谐互动,共同探讨、交流经验,增加实践。师生共同克服以往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过分追求学科知识系统的错误倾向。我们应该在一节节活生生的课堂中努力地培养学生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五大核心素养。

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让我对义教新课标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思政课教师心中要有大局观,充分发挥道德与法治学科的育人功能,贯彻五大核心发展理念,不断改变育人方式,进行跨学科和大单元设计尝试;改变评价方式,优化终结性评价,探索增值新评价,突破纸笔考试评价,发挥评价对教育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本次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基于五个方面核心素养选择和建构主题,将学生不断扩大的生活范围作为暗线,在明线上突出了道德与法治的基本内容。除了国情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入学教育六大课程主题,更是强化了中华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入国家安全、劳动教育以及信息素养、金融素养教育等相关主题,让我们在下一步教育教学中活动中有了方向引领。

同时,作为思政课老师,我们要不断学习,提升教育素养和专业素养,做学生成长路上的领路人,多做立德树人的大先生。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在课程性质有这样的描述:课程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和综合性、实践性,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我们要依托这门课程,在青少年人生的“拔节孕穗期”精心引导和培育,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通过学习,个人觉得课程核心素养的内涵更加清晰,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理念、健全人格和责任意识,学段目标划分和课程内容的制定中以表格呈现,更是给一线教师指明的方向,在教学中,老师们做到“靠船下篙”,就能将目标准确定位,内容精准选择,结合教学提示加上课上的灵活实施,最终就能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

学业质量和课程实施中的评价建议板块,引导老师们关注评价的方法和环节,熟悉试题命题的基本依据,从而树立科学、正确的学业质量观,为实现学科育人奠定基础。

教师是上好道德与法治课的关键,在新课程标准颁布的重要时期,我们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通过新课标的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心得体会:

第一,学习让我知道了课程标准的重要性。

思想政治学科课程标准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思想政治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要求、学习方式、计划安排、实施建议等,并用以指导、规范、评估和管理思想政治学科课程与教学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规性质,体现着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思想政治课程的要求。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看课程标准,还要理解课程标准,钻研课程标准。

第二,要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吃透教材,做到脉络清晰,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教材。

教学中要坚持在课程标准的指导下,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直面他们成长中遇到的问题,满足他们的发展需要,引导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

第三,要不断进行学习和自我完善。

教师要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之上,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构建多元的知识结构,使自己不仅会教,还要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有人曾说过“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我们思政教师,不仅要做好教书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做好育人工作;不仅要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更要在生活上关注学生各方面动态,真正实现立德树人。

一个人的成长不仅仅是知识面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品质品德的形成和完善,因此小学 教育 中注重学生品德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小学品德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小学品德教育论文篇一 《如何做好小学思想品德教育》 【摘要】小学教育是除了 家庭教育 之外孩子们进行的教育启蒙阶段,启蒙阶段的教育内容对一个人往后的成长是具有重大影响作用的,与此同时,一个人的成长不仅仅是知识面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品质品德的形成和完善,因此小学教育中注重学生品德教育是十分重要的。老师可以通过讲道理还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通过实践活动环节来树立正确的思想品德,还可以通过以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校内校外共同努力,全社会协调一致,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等途径来一起提高小学思想品德教育。 【关键词】小学思想品德重要性途径 学校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最主要的获得教育的地方,小学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启蒙阶段,肩负着奠定学生很多品质品格的责任,同时在小学教育的高年级阶段,学生们也已经开始逐渐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只有在小学时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品质,才能为往后中学和大学阶段的思想德育教育打好基础,才能为青年时期形成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打好基础。人们一般在小学时期度过自己的少年时代,因此,如何加强和改进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小学思想品德的重要性 在人们的思维观念里,常常认为只有中学期间和大学期间的德育教育才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却忽视了小学教育作为初级阶段启蒙教育所有的影响效力,认为小学的德育教育不重要,可有可无。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的开端不是从中学教育或者大学教育开始的,而是在小学阶段的教育就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当然无可否认:青年时期的确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时期。小学时期的孩子们处于启蒙教育阶段,可塑性强只要正确地引导,就能促进 儿童 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变得更加优秀。反之,如果在德育的某一环节上出现偏差,则将使儿童向不良的方向发展,就成了大家眼中的“坏孩子”。所以小学时期的德育教育、少年时代良好道德观念的树立,正是为中学和大学时期的德育教育,为青年时代人们的科学世界观的形成打基础、做铺垫,因此,小学、中学和大学中的德育教育是相辅相成的,要求决不能截然分开,忽视和放松小学德育教育是不正确的、有害的。 二、思想品德教育的内涵 思想品德教育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既包括政治教育和思想观点教育的开展,还包括道德品质的引导性教育。政治教育是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包括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树立远大志向等。思想教育是培养学生具有对一切事物的正确的基本思想观点,包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其他一些观点。道德品质教育是培养青少年学生形成社会所需要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不是相互独立相互隔绝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辅助的联系在一起,只有综合开展着三方面内容,才能真正实现小学教育中思想品德教育的目标,才能为中学和大学时期的德育教育以及青年时代时期形成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三、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方法 首先,老师应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用事实讲道理。小学生处于接受教育的启蒙阶段,对于认知世界更多是采用模仿的方式,因此老师在平时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要懂得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重要性,明辨是非,不能带有主观偏见,不溺爱学生,制止错误的言行,肯定正确的言行,爱憎分明,为孩子们树立一个良好得学习榜样。在引导孩子正确思想行为、或者纠正错误思想行为的过程中,要注重用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和惩罚。 其次,注重“言行合一”,通过实践活动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品德。目前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是爸爸妈妈的贴心宝贝,“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不热爱劳动,便也不懂得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为了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观念,养成珍惜别人劳动成果的好品质,应该适当的让学生亲身实践,参与一些劳动活动,比如打扫教室卫生、学校卫生等活动。在劳动实践的过程中,学生可能就会发现身边有不讲卫生、不热爱劳动的人的存在,也能体会到不讲卫生、不热爱劳动的确是一种坏的生活习惯和不好的思想意识,使他们从内心产生抵制这种不良习惯的意识,进而使他们树立热爱劳动讲卫生的意识和观念。 再次,通过以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为了活跃校园 文化 推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德育教育活动。可以通过这些主题活动,能够培养和提升学生们的思想道德品质。主题教育活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每三个月确定―个教育专题。这主题教育。既要要主题突出,又要紧密相连,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是每个月行一次主题班会。让学生在讨论、主体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中。提升自己的品质。三是充分利用重大节日来进行德育教育.让学生在深入了懈重大节日来的同时得到相应的教育。四是可以开展先进个人、优秀小组、文明班评比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索质。 最后,创设良好环境,潜移默化培养。环境影响对学生品德成长有重要陶冶作用。一般情况下,良好的环境总足陶冶人的良好品德.不良的环境则形成人的不良思想行为。今天,我们更应自觉地为学生创设良好的.以保证学生晶德健康成长。首先,学校要创设一个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小学生白天大部分时间在学校里.美观清洁的校园、朴实庄重的校舍、明亮整洁的教室。有秩序.有节奏的教学活动和作息安排.良好的校风和班风等.不仅给人以清新舒适之感,产生奋发向上的最佳心理状态.起到心旷神怡的作用,还会使学生产生对生活的热爱之情,思想受到启迪,产生美好理想和实现理想的巨大力量。因此.良好的环境对学生的成长很重要。 另外,父母足孩子最好的老师,也证明家庭环境以及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孩了的人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的,与家庭成员的接触交往更多更亲密,家长最了解自己的子女,学校教育辅以家庭教育的支持和配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要让孩了多做些力所能及的 家务活 ,不但可以培养孩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艰苦朴素的作风.强健体魄,还可以增强抵御轻视劳动以及厌恶劳动,怕脏、怕累的生活作风。其次.家长必须与学校配合,特别足与班主任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四、结语 现在的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跨世纪的新一代,代表着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思想品质,道德信仰以及文化素质,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面貌和民族的信仰,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作为小学教师,必须要明确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地研究思想品德教育过程的特点,探索思想品德教育的新方法,新路子,为推进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张铁勇.试论当代德育的基本性与发展趋势[J].思想政治教育,2002(5) [2]胡家和.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与途径[J].安徽教育,2003,(22):16-18. 小学品德教育论文篇二 《浅谈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摘 要:由于我校是地处城乡结合处,城乡结合部的小学生生存空间与思想意识的特殊性、家庭教育方式的特殊性,学生学习习惯的多样性,导致了学生难教和教学效率低。本文分析了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现状;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城乡结合部的人群变得越来越复杂起来。正是由于城乡结合部的小学生生存空间与思想意识的特殊性、家庭教育方式的特殊性,学生学习习惯的多样性,才导致学生难教、效率低。下面就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一、城乡结合部小学生教育现状和问题 城乡结合部小学生总体呈现“两差”、“一欠缺”的现状。“两差”之一是行为习惯差,主要表现为:果皮纸屑乱扔乱丢,脏话粗话张口就是,打架斗欧家常便饭。“两差”之二是学习习惯差,学习缺乏自觉性,总是要老师督促他们学,上课缺乏认真听,认真想,认真做的良好习惯。更不要说有自己去探究、学习、构建知识体系的学习习惯。“一欠缺”就是思想意识欠淳朴,主要表现为城市、农村的孩子互相歧视,部分学生沾上黑社会习气,骄横野蛮,满脑子坏水;还有的学生抵制不住诱惑,沾上流氓习气,流里流气。正是由于城乡结合部的小学生生存状态的特殊性、家庭教育方式的特殊性、学习习惯的多样性,才导致学生难教、效率低下。 (一)城乡结合部的家长文化底蕴不够,影响孩子成长 这些家长基本上是农民.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大多只有初中及以下的文化,在他们的家庭中很少看得见书。谈到辅导功课,很多家长反映,现在的书太难,孩子的作业拿回家,一点都看不懂,尤其是数学学科部分题目显得更为严重。有些家长大都认为孩子在父母面前必须是服从,没有与孩子交流沟通的意识。他们的教育简单粗暴,打骂孩子是普遍现象。 (二)家庭环境是物质优先,精神落后 伴着城乡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家长觉得现在手头宽裕了,渐渐从土地解脱出来,相当一部分人认识到孩子是家庭的希望,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开始关注孩子,重视孩子的发展,可是却缺乏对孩子教育最起码的方法。他们中的一些认为应该让孩子吃好的、穿好的、玩新的,要啥给啥。另有些家长则以物质作为惩罚手段.这也不允许,那也不允许,忽略了从精神上关心教育孩子。相当一部分家长不配合教师对孩子进行教育,他们认为,家长的任务就是给孩子提供吃穿,学习教育则是学校和老师的事情。对孩子的教育成长不闻不问。 (三)留守儿童问题严重 比上面一种更不幸的也是目前很常见的一种现象――留守儿童问题。有的家长双双长年外出打工,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到了爷爷奶奶身上。这种隔代教育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极端溺爱迁就孩子,使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产生.遏制了孩子的独立能力和自信心的发展;二是祖父母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很少接触新事物,影响了对孩子的教育,影响孩子良好个性品质的建立;三是管不了孩子,就对孩子放任自流,任由孩子成天看电视、进网吧、游戏厅,或到外野逛。影响孩子优秀品质的形成。 (四)学生学习的毅力不够,学习习惯不好 城乡结合部的孩子进入学校学习后,普遍表现出自控能力差,出口成“脏”、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迟到、爱吃零食等问题。这些由于家庭环境原因养成的不良习惯很不容易纠正。反映到学习上,表现出无计划性,无急迫感,无吃苦耐劳精神,对课堂教学很不适应,对老师的学习要求往往不当回事。由于学习习惯普遍不太好,如不爱做好课前准备,迟迟拿不出所需要的书、本和笔、尺等,听课、做作业过程中爱讲话、爱走神精力不易集中等。因此在课堂上表现出思考与行动的速度不够快,不爱或不知怎样向老师提出疑问,跟不上课堂教学的节奏,课堂学习效率不高。做作业常感到吃力,作业老是完成得不好,且使学习上的疑难越积越多,对学习上的困难更是望而却步。 二、城乡结合部小学生教育的对策 (一)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其教育的主导作用 运用适当教育 措施 ,培养学生学习自制性、独立性,发展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控行为、自主意识,学会客观、冷静地评价自我。针对学生实情,教师帮助这些学生制定一个合理的家庭 学习计划 ,如早上回顾一下前一天的学习内容;学习新知识后马上复习;放学后要完成当天作业和第二天学习内容的预习;进行课外各种信息收集等,并督促学生严格执行,从而培养学生的自我监控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和教材内容,适时对城乡结合部的这些学生进行学习策略辅导,学习能力培养,以助学生“学会学习”。首先要激发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再是对学生进行观察能力、思维力、 想象力 、 记忆力 、注意力等学习能力培养。具体要求为“五会”:学习目标自己会确定;学习计划自己会设计; 学习方法 自己会选择;学习时间自己会安排;学习偏差自己会补救。 (二)家长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家庭教育素质 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家长需要不断学习和改善,才能做一个更好更有效的家长。要教育孩子,家长需要多学习儿童心理学,了解现代孩子的特点,多从孩子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自己主观的想法去要求孩子,应更多地聆听孩子的心声。具体的操作建议: 1.对看电视的控制。父母特别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节目,不能放任孩子,想看什么就看什么。2.对读书习惯的培养。养成读书的好习惯将会受益终身,故家长要督促、提供环境来让孩子多接触书,成为书的朋友而不是强迫去读,掌握各个年龄段和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去选择书籍,形成每天的读书时间安排,在日积月累中收货阅历,为以后打下牢固基础。 参考文献: [1]肖美良.城乡结合部小学高年级学生学习适应性的调查研究 [2]徐永琴.城乡结合部小学生的教育策略中国校外教育(基教版)[J].2010,(7). [3]贾洪明.城乡结合部小学环境教育实践[J].辽宁教育,2008,(7). [4]孙辉,王淑娟.关注学生成长填补家庭教育的真空――对父母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家庭学生的教育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3,(4). 小学品德教育论文篇三 《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在农村教育中,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这些儿童的思想定位及健康心理的形成不容忽视。因此在小学思想品德教学中要加强品德教育制度规范,了解小学生的内心需求,对症下药,这直接关系到小学生未来发展。 一、当前思想品德课程在小学教育中的必要性 (一)小学思想品德教学促进小学生价值观的正确树立 小学阶段学生的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事物正确的评价标准,又因为小学生正处于爱幻想的年纪,需要教师对学生加以教育引导,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而在小学思想品德课程内容中有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的心理教育,对学生未来心理素质的培养十分关键,能够促进小学生整体素养的形成,有利于学生未来各方面的发展。 (二)小学思想品德教学能够促进学生凝聚力的形成 由于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许多小学生在家就是“小皇帝”“小公主”,父母长辈十分溺爱,这就使得小学生十分自私,奉献精神和团结意识极度匮乏。但是小学思想品德教学内容中有许多是宣传团队精神和共同价值观的知识,小学生通过学习思想品德知识可以快速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观,这也是班级的凝聚力所在,可以有效增强班级的向心力,将所有学生凝聚在一起。 二、当前我国农村小学品德教育现状分析 (一)对思想品德教育缺乏重视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深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一切以分数成绩来作为考核标准,虽然有些农村小学虽然领导阶层重视思想品德教育,但是并没有落实到思想品德教师肩上。有些教师缺乏思想品德教育理念,认为思想品德课程分数太少,而且学生分数基本都满分,教师根本没有将重点放在思想品德教学方面,只重视语文、数学、英语这些学科教学,对思想品德教学重视不足, 教学方法 也较为陈旧,一方面,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那种自我酝酿形成的不良习惯,难以将其向好的方向转变和修整;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小学思想品德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在对小学思想品德教学考核数据中显示,大多数小学学校的德育工作开展都十分顺利,各项教学记录都十分详细,但是如果继续推敲就会发现,小学学校理论教学较多,而思想品德实践教学开展较少,有着严重的“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存在。 例如,在开展“学雷锋精神”活动中,小学学校各项活动计划、校长讲话记录都十分详细,但是就是缺少开展活动时的视频资料,这就可以看出我国小学思想品德教学工作存在着严重的说教形式问题,根本没有认识到思想品德教学的根本意义,无法触动小学生的心灵,失去了思想品德课程应发挥的作用。 (三)农村留守家庭制约思想品德教育发展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落后,许多农村家长都选择进城务工,这就导致了许多留守儿童问题,这些留守儿童通常是与自己的爷爷奶奶在家,缺乏教养,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因此在农村小学思想品德教学中就给教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教师无法快速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许多留守儿童性格都较为孤僻,不习惯与人交流,严重制约了思想品德教育的发展。 (四)对学生思想品德发展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小学思想品德教学内容更新较慢,课本中的很多内容都与时代相脱节。随着小学生的成长,他们的认知能力也在逐步增强,而“思品”的这种脱节发展,使得课本内容与小学生实践经历相差很多,尤其对于一些农村的留守儿童来说,他们更需要一个可靠且有保障的引导者。这样不但会给他们的生活和思想引导带来极大的偏差,而且他们也会对课本知识产生厌学情绪,认为教材上的知识过于虚假,最终导致小学生形成错误的社会价值观和人生观。 三、提升农村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思想品德教学内容要重根基 想要提升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质量,必须要加强对国家公民品德教育的开展,要从大环境开始抓起,首先要加强对农村小学思想品德教师的道德素养考核,为人师表必须要有高尚的情操、规范的举止,要能给小学生做出表率。同时还要对小学思想品德教材内容进行更新和修改,要重点宣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理念,同时三者之间也要有机结合发展,学校要多组织思想品德教育活动,与群众进行互动,开拓小学生的身心视野。 (二)创新思想品德教学途径 农村小学学校必须要改变传统思想品德教学模式;要迎合新课改要求,加强对学生内心情感状况的了解;要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习惯的培养,充实学生的视野。可以鼓励学生阅读一些伟大人物的书籍,让学生体会伟人的爱国情怀,同时还可以组织小学生到抗日纪念馆或博物馆进行参观,用实践活动去感染学生的心灵。 (三)品德教育方法是品德教育的关键 常见的小学品德教育的方法有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实践锻炼法和品德评价法等。不管教师采用哪种教学方法,都应注重联系实际,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选择真实、具体、最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事例展开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参加 社会实践 ,让学生在实践中经历风雨,增长才干。 四、结语 当前我国农村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小学教师必须要加强教学方式的创新,要开阔学生的视野,规范自身行为举止,给学生做好表率,加强对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从而快速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猜你喜欢: 1. 小学生品德教育论文 2. 小学品德教育论文范文 3. 小学品德教育论文 4. 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论文 5. 浅谈小学品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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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律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漫画中一位老人刚上公交车就叫一个年轻人给他让座,并振振有词地说:“年轻人有让座的道德义务,你应该主动让。”而年轻人却说“法律赋予了我有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我让”。孰是孰非呢?我认为,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同行,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彼此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

道德不能绑架法律。公交让座是一种美德,但美德不代表义务。也就是说,个人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其他人让座,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每个乘客买票上车,就优先拥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况且,现实中也很难界定谁更需要这个座位。比如,有些时候某些人看上去年轻且身强力壮,但是偶尔也会赶上身体不适的情况,也许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座位。所以,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不能进行道德绑架。这位老人一切从自我出发,用道德的标准来训诫、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其行为本身就是道德绑架。

众所周知,让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但毫无疑问它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给予老年人最真切的关怀,是修养使然,是善良的本性使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反之,无视法律、规则,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之前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便难断绝:当时一名冲动的乘客和不冷静的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直接导致13名乘客失去生命。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惨重吗?

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要说,道德与法律,从来不分男女老少。文明和谐的社会,需大家携手创造。

林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

从古至今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法律。法律与道德是不断的变化

与完善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考古学家威尔逊在周游世界的考察日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

在非洲一个原始部落中,部落里的'人们发现经常有东西失窃,于是部落里的组长召集全族人开会:“为了使我们能继续保持安宁与和谐的生活,我以全族族长身份下令,偷窃者一旦被捉住按部落规矩将受到鞭打20下的惩罚。”

但是盗窃者依然我行我素,豪不听劝,族长依旧召令人们开会警告,但偷窃者还是继续行窃,族长忍无可忍召开第三次大会说:“偷窃者一旦被捉到将鞭打40下。”

有一日,有人报告说偷窃者已经捉到。消息传开,人们各个都来到了广场,看看谁是偷窃者。当大家看见偷窃者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偷窃者竟然是族长年迈的妈妈。但是族长却履行诺言代替自己的母亲鞭打了40下。

而这件事告诉我们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族长既履行了法律也完成了一个人的道德所在,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对母亲的孝道。所以说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

若一个国家具有法律,而没有道德那么统治这个国家的国主一定是一个暴君,例如秦国的秦始皇由于他的专制统治,使百姓们民不聊生,痛苦不堪。若如果只有道德,那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而且他们应该相互合作。那么这个国家才能繁华昌盛经久不衰。而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发扬社会的道德、传递正能量。

道德在我们的心中,法律在我们的身边。遵法守法、道德做人我能行。

法律与道德有关的论文题目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患方因素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代秀珍,庞金英,初探如何防范护患纠纷.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6,1(2):137.

[2] 刘燕群,浅析医疗分析.现代医药卫生,2009,10:1587

[3] 丁培霞,王书海,陈秋虹,门诊急诊工作中存在的护理安全问题和对策.医学信息,2009,01:124

[4] 聂双莲,医疗纠纷预防对策研究.中外医疗,2009,5:107

[5] 张志明,加强高职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课程建设的思考.卫生职业教育,2009,2:84-58

[6] 支凯林,金月红,浅谈加强医疗沟通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人民军医,2009,1:11

[7] 张华,肖思,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01):329-330

出几个论文标题,供参考:【思修道德修养】1.思修道德修养是人类生存的基础2.构建良好道德修养是职业发展的基础3.试述道德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法律基础】1.法律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2.试论法律的社会价值3.简述法律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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