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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实践文献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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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实践文献的论文

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

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和途径,对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重要作用,因而愈发被高校重视,但近年来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在究其原因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效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

大学生;社会实践;问题;对策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以高校为平台与外界沟通进而组织大学生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具体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活动,在实践中可以提高大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从而开阔眼界,深化社会认识,是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要途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现状、认识国情、提高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现阶段我国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实践活动的形式也逐渐稳定,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高校不重视,老师不上心,学生走过场,实践内容千篇一律、缺乏创新等问题普遍存在。

1、大学生对社会实践工作的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最终流于形式

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拥有多重身份,他们既是组织者,也是参与者,同时也是最终的受益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实践的核心所在。经调研发现,大多数的高校学生愿意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因为他们觉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宝贵的经历,是进入社会前的模拟演练,会使他们毕业后更快地适应融入社会,但也有部分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活动只是为了获得一种资历,只是走走过场,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对实践活动敷衍、不重视,更不想深入探究:有的甚至随便找个单位,要些图纸材料,盖上公章,返校后,摘抄别人的实践成果,甚至原封不动从网上下载一篇实践报告滥竽充数;还有一些同学参加实践是为了露脸出风头,想被媒体宣传,玩心大,不愿动手,更不能吃苦。使得活动内容大大缩水,最后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地方单位的负担,给他人添乱惹麻烦。

2、大学生社会实践缺乏规范的管理及指导

当前各大院校的社会实践活动一般由学校个别部门单独牵头联系布置,缺乏学校领导的统筹,缺乏协调性和整体性,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具体的指导,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实践活动成了一般的号召,缺乏实质性的指导。对于部分思想认识不够深远、行动能力不强的大学生,这样的实践活动就不能发挥它应有的效果,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实践也成了一种形式。

3、创新意识不强,实践组织形式和手法单一

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不外乎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公益活动、教育实践等传统样式,不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实践缺乏形势和内容上的创新,不能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个性大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组织。对于新型的实践形式也不愿尝试探索,实践内容不够丰富,实践领域狭窄,缺乏深度。

4、实践经费短缺,社会投入严重不足,运行机制不健全

经调研发现,在实践中最突出也是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实践活动经费不足,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推进,在调查中很多的高校老师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有限的经费只是投入到那些有着系统规划设计的社会实践项目,很多的学生仍然是自己去联系实践单位,学校基本上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去与不去一个样,这让很多大学生丧失了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校对于单独行动的大学生没有提供应有的财力支持和管理力度。高校活动经费申请困难,精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再加上很多大学生不具备自己负担实践经费的能力,导致实践活动不能普遍化,同时,社会方对大学生实践活动的接待热情不高,有些单位怕惹麻烦,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也不愿花钱在接待学生社会实践上,给实践活动的推进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效的对策

能够深入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社会实践的过程是大学生开始真正了解社会的`过程,对社会的认识更加深刻,在实践中不仅锻炼了自己,也提升了自身的综合能力。想要提高社会实践的水平,达到理想的目标,使大学生真正有所收获,有所成长,就务必要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大学生对社会实践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应定期开展社会实践课程,对于大学生社会实践进行系统、详细的讲解,让大学生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一方面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认识到实践活动对于大学生成长以及步入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在行动上积极起来,对自身的实践活动提前有一个规划,不至于手忙脚乱,为顺利又有效地完成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2、高校加强对实践学生的管理,加大精力、经费的投入

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关注度,应主动地去帮助一些遇到困难的大学生,对没找到实践单位的应主动帮助学生联系实践单位,对于那些贫困生应帮助他们解决部分实践费用问题,上下协调,对高校学生社会实践实行整体规划,统一帮助。同时对实践成果的验收要严格把关,实践报告和实践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实行两手抓,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水平。

3、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提倡创新

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社会实践活动也是如此,要跟上时代的脚步,与时俱进。实践内容要符合中国国情,通俗来说就是要接地气,如果不符合国情,那么实践就没有意义。现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想要社会实践达到理想的目标就要开放思路,跟上时代的脚步。高校也应支持大学生创新实践的想法。把以人为本放在首位,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平.《探讨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的构建》,《德育研究》2008年第2期.

[2]董文波.深化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对策思考[J],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8,3:14-15.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作为大学生,我们要了解社会,深入基层,深刻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此次实践之行,是系科给了我学习实践的机会,是系科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作为国家的后继力量,只有懂得全面的发展自己,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祖国的建设中去,才能对得起养育我们教育我们影响我们的祖国。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在短短三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的衣裤,泪水模糊了我们的眼睛。但我们选择了坚持。我们把淮师人永争第一的精神带去了社区,把淮师学子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社区人民的心底留下了美丽的印象。七月,我们走进火热社会,用汗和泪谱写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这是爱的奉献,这是我们的无悔选择。七月,我们撒播希望,同时拥抱丰收,就如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我们的暑期社会实践曙光城也给社区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笔。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来深受学校的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多年来,社会实践活动已在我校蔚然成风。这个假期我没有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去实践,而是在一个亲戚开的电脑配件柜台帮忙卖货,过的十分充实。在此次实践过程中我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也对自己一直十分想了解的电脑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社会实践作为广大青年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服务大众的重要形式,对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次假期实践我以“善用知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丰富假期生活”为宗旨,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我认为以下四点是在实践中缺少的。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与同事的沟通也同等重要。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三.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开始放假的时候,知道要打假期工时,自己就害怕了。自己觉得困难挺多的,自己的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自己懦弱就这样表露出来。几次的尝试就是为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如哥哥所说的“在社会中你要学会厚脸皮,不怕别人的态度如何的恶劣,也要轻松应付,大胆与人对话,工作时间长了你自然就不怕了。”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四.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大学是一个教育我、培养我、磨练我的圣地,我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荣幸。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管在哪里,心得体会都大同小异,楼主自己可以借鉴一下)还有一篇相关的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郡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及时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距离放假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我就开始筹划自己的暑期生活,希望自己能够在暑假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得以锻炼。通过朋友的帮忙,放假后在家呆了几天我就跟朋友一块到了深圳,来到了深圳禾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禾昌。禾昌是一个电子公司,主要生产应用于电脑、数码相机以及一些小型机器的配件。紧接着于7月18日下午到公司去应聘作业员。虽应聘上了,但仍需等四天才能进厂,(每一位要进厂的都要等最少三天才能进去)在外面住的几天,刚开始的时候每天都不敢出门,因为早就听说广州深圳那边比较乱,尤其是晚上,经常还有杀人的。但最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晚上一块出去买东西,发现事实并没有那么恐怖,只要你不去惹别人,别人也不会轻易地惹你。我所在的地方是一个工业区周围全是厂房,一般买东西的都是一些打工者,在深圳呆了一个多月我也没有发现有打架的,也没有听别人说起过有杀人的。我想可能只是有些事情大家过于夸张了吧。带着些许兴奋和盲目,来到了厂里,开始了自己的打工生涯。在进车间之前厂里安排了两天的培训。首先带领我们来到了招募大厅,在那里我们上交了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的复印件和两张照片,然后给我们统一配备了厂服。下午和第二天上午我们又参加了培训,老师给我们讲述了建厂历史以及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第二天下午我们又参加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培训所讲的东西。接着保安人员又给我们安排了三个小时的军训。两天的培训就此结束。南方的工厂一般都要进行培训。7月24号上午在其他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进入车间,该厂共有12个车间,每个车间生产不同的产品。我被分到了六部一,刚进去的时候,感觉很陌生,车间有十几条流水线,每条流水线上都有十几个人在那不停地忙碌着,没有人说话,只听到机器转动所发出的哄哄声。我被车间的组长也即是车间的最主要负责人带到了一个工作岗位,在组长的指导下,我很快学会了那项简单的工作。一工作就是十二个小时之后,中间没有空闲时间偷懒,一天下来兴奋劲没了,剩下的只是腰酸背痛了!虽然工作看起来挺简单的,但长达十二个的机械工作,对于我们这些过惯了闲散生活的大学生而言,根本就忍受不了。接下来的几天我换了好几个岗位,每换到一个新的岗位,都要学习半天或一天。一般都是坐在老员工旁边看他们如何操作,偶尔那些老员工会给你讲一下。若碰到不给你讲的,一定要勤问、敢问,把自己不懂的都要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不然自己做起工作来就会后悔的。这是我在那工作总结出来的。几天后我稳定到了一个工位,开始了正常的工作。一般进车间的都要先学习几个工序。刚开始工作的时候,不熟悉那里的环境,不熟悉那里的人,一切都是陌生的!,虽然之前在学校里也做过一些兼职,但来到这里还是有些没来由的心痛,这时才感觉到大学生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而且刚工作的时候,并不适应一天坐在那里机械地工作十二个小时,工厂里面的生活和校园生活真的是一个地狱一个天堂,自己所学的也都浪费了,本想着能够学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知识,但没想到来到这里只是机械地做这些手工劳动,完全没有与自己的专业挂钩,自己来到这里真的是一种浪费。在那时才感觉到学习知识的重要性,发誓一定不能再浪费自己的大学光阴了,要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没有知识只能干这些体力劳动,只能干这些毫无生趣的机械工作,一辈子只能生活在别人的掌控之中,只能不停地为别人工作,而自己却得到那么一点可怜的工资!当时有一种想逃跑的冲动,但经过几天的思考,还是决定留下来,因为即使自己以后毕业了,到企业仍需要适应新的环境,现在何不抓住机会锻炼一下自己的心智呢?自己的专业知识没有学到,但这却是我毕业之前最后一次能够很好地接触社会的机会了,留在社会,我要学到更多的东西,带着这些渴望,慢慢地学会了与人交往,慢慢地学会适应厂里面的生活,最后我也是受益匪浅!由于时间的限制,我只在厂里工作了四十天,这个厂有白班和夜班,每一个月倒一次,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白班每天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夜班从晚上八点到第二天八点。一周上五天班,偶尔周末会加班,我在那里上了十天白班,每天早七点五十就得去做早操锻炼身体,但我发现大家都没有认真的对待,只是随意地伸伸腿胳膊,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不认真地对待,后来才知道打工时间长了,大家对厂里的活动都比较不屑,只顾干自己的事,即使有意义的活动大家也都是很少参与。公司每周一集合开例会,厂长都会讲一些厂里出现的问题,各车间的负责人都会及时地解决,同时各车间在上班和下班也都会把车间的所有成员集合起来开大约十分钟的会,这时组长会及时通知上面传达的事情,并针对车间前一天以及当天出现的问题批评教育大家。而且厂里面的规章制度特别的完善,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也特别高,车间的走廊都张贴着要求质量的标语,如果哪件产品的质量出现了问题,都会追究负责那一道工序的员工,并会对那个员工做一定的处罚。各个车间的负责人也都是从员工中选出的有能力的人。在那里工作了一个多月,我还是比较喜欢厂里的环境的,厂内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还有图书馆以及阅览室,周末全天播放电影,丰富大家的生活。无论厂区还是生活区的卫生都是很干净的,非常适合工作和学习!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这个厂每年都能够取得较大的进展呢?为什么公司刚刚成立几年就分别在苏州、深圳建立了分厂,而且分厂的规模也是相当的大?工作了一个月后我终于知道了,因为他们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能够吸纳有用人才,公司的员工也都是能够尽职尽责。总之各方面的工作都呈现出一种蒸蒸日上的局面,这样的企业又怎会不兴旺发达呢?而这又使我想到我自己,如果我们能够像管理公司那样管理自己,我们的大学就不会虚度过去了,我们也就不必担心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了!通过与员工的聊天发现,他们的年龄大都在十八岁左右,而且大都是初中、小学毕业。他们的圆滑事故与他们的年龄根本不想称,他们知道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如果他们不说自己的年龄,不熟悉的人还以为他们都二十几岁了呢。他们大都满足于自己目前的生活,不愿意去改变,即使公司经常会在厂内部招一些助理、打字员等,但那些员工却不愿意利用空余时间去学一些基本的办工软件。甚至是厌烦学习,即使后来我跟他们说我是大学生,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也没有表现出什么。他们大都认为对于他们而言,学习根本就不是他们的事。周末也只是和一些朋友一块出去吃饭、喝酒。除了每天的上下班,生活没有多大的乐趣。在与众多打工者接触一个多月之后,发现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得到了锻炼与提高,学会了如何去与别人交往,也得到了友谊。我想只要我们真诚地对待别人,慢慢地你的真诚也一定会换来真正的友谊。在外面若没有朋友,你的生活就会增添许多遗憾,而你的精神世界也将是空虚的,所以在外要大胆地与人交往,用你的热情去融化世界,最终你一定有所收获!在一个多月的打工生涯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有太多地方用到专业知识,更多的是我们要耐心、细心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际的去工作,只有基本工作做的够好,才能赢得上级和同事的信赖,才有机会展示更多的才华。单凭专业知识不可能在工作上高枕无忧,更多还是需要脚踏实地做一些细微之事,而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怎样恰恰是从一些小事上反映出来的,正可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很高兴自己能有这次社会实践的机会,通过这样的实践,我真正学习到了社会经验,它为我积累了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它为我今后步入社会打下了牢实的根基。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论文很简单的啊,我保证完成任务!!

要求

以毕业论文为例,现说明论文正文版面格式:

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

②汉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正文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 New Roman12号,标题汉语采用四号黑体,标题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4号,每段首起空两格,倍行距;

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

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

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汉语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0. 5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

⑥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500(按老师要求);

⑦学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等要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

格式要求

[1]文稿用word文件(页面A4),统一用宋体排版。

页面设置

纸型:A4标准纸 方向:纵向

页边距:左3cm 右;上,下边距为默认值:上 下

页眉,页脚

格式

正文行距:(多倍行距)倍

字号

中英文题目:三号字

中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五号字

图表要求

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弧线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符合制图标准.插图和表格均需有编号和标题,图标题为五号字,表标题为小四号.

有关实践哲学论文

关于浅析科学实践观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的论文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将马克思哲学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性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特征,是马克思哲学区别于其他一切哲学的本质属性所在;科学实践观是马克思哲学构建的理论基础。正是以实践范畴为理论基础和逻辑中心线索,马克思哲学呈现出高度的理论整体性和思想的完备性。

一、马克思科学实践观的形成及其内涵

实践概念是人类理智由追问“世界是什么”转向“世界应该怎样”的重大思维转向。它发端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传统,经过两千多年的思想延宕,马克思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使哲学发生了真正的“实践转向”。所谓“实践转向”,就是哲学必须回归生活,不仅在理论上对现实生活进行批判和超越,而且更是在实践理性的指引下通过现实的人的活动促成现实生活的革命性变革。

二、科学实践观与马克思哲学的超越性

实践观是马克思全部哲学的思想基础,也是马克思哲学超越哲学史上其他哲学的根本理论支撑。马克思哲学的超越性或者创新性主要有三个方面:方法论上的唯物辩证法、理论内容上的唯物史观和功能目的上的通过回归生活实现社会的革命性改造。这些超越、创新都是科学实践观的理论延伸,都需要以实践为基础进行诊释而获得合理性。

三、科学实践观与马克思哲学构成体系的整体性

尽管不同的哲学体系所研究的内容各有侧重,但所有的哲学都包含有本体论(亦称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构成。马克思哲学是一个严谨而完备的思想体系,当然也内含这三个方面构成。但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特点在于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建构、整合这三个方面构成,将实践作为中心线索贯穿于三个构成之中,使马克思哲学的这三个构成呈现出实践理路特征上的高度整体性。在本质上,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实践本体论、实践认识论和实践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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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复印报刊资料·科学技术哲学》共转载文章131篇,这些文章呈现出十个热点论题:现象学科学哲学、自然主义研究、心灵哲学与认知哲学、生物学中的哲学问题、物理学中的哲学问题、技术的本质及技术人工物、科学社会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与文化、科学史及科学思想史。这十个热点论题的研究,体现了2012年我国关于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总体走向。

〔关键词〕 复印报刊资料,科学技术哲学,2012年,热点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3-0029-05

一、2012年《复印报刊资料·科学技术哲学》转载文章分布情况

2012年《复印报刊资料·科学技术哲学》共转载文章131篇,文章内容总体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2012年《复印报刊资料·科学技术哲学》研究领域分布表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然哲学”文章共转载5篇,主要包括自然观和对生态问题的研究。“科学哲学”的文章涉及一般科学哲学、具体科学哲学及科学方法论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这类文章一共转载57篇,占了全年转载文章总数44%,这说明对科学哲学理论及方法的探讨仍然是目前学者研究的主要方向。认知哲学方面的文章有14篇,占具体科学哲学文章总数的,这是认知哲学作为近几年科学哲学研究热点的体现。“技术哲学”的文章共转载14篇,占全年转载文章总数的。以STS为研究内容的文章涉及科学社会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与文化等方面,这类文章共34篇,占全年转载文章总数,这表明对 STS的研究依然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科学技术史”的文章则涉及对科学技术史基础理论的探讨、科学思想史和技术史等方面的问题,这类文章共转载了19篇。此外,2012年《复印报刊资料·科学技术哲学》还转载了两篇书评和两篇访谈。

二、2012年《复印报刊资料·科学技术哲学》呈现的十个热点论题

(一)现象学科学哲学

现象学科学哲学旨在以欧洲现象学—解释学传统为视角,以克服传统科学哲学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缺陷为旨归,是当前国内科学哲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吴彤的《实践的诠释与现象学》讨论了实践概念的阐释在不同领域的境况。该文认为,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创制与实践,近代以来创制又归于了实践,这些都是“实践”概念不同维度的凸显。“实践”在现象学里意味着此在存在的方式,这种“实践”的阐释经历了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的变迁。“实践”尤其是“科学实践”的概念已经成为科学实践哲学的核心概念。由于现象学的海德格尔实践阐释思想的介入,科学实践哲学的实践概念更加地存在论化。反之,通过科学技术哲学对于海德格尔的实践解释学的批评,我们看到现象学的实践概念的发展空间仍然很大。作者认为,“实践”概念的本质和内核都可以借助现象学来进一步廓清。雷良的《从理解科学哲学的维度看现象学科学哲学的合法性》从语义上分析了科学哲学所包含的三个层面:作为哲学思潮的“科学性哲学”、作为广义的“哲学活动”的科学哲学以及作为哲学学科的科学哲学。该文认为,从类型上看存在着经验主义态度的科学哲学、本体论或形而上学态度的科学哲学、批判主义态度的科学哲学。作者认为,寻求科学哲学统一的规范定义是徒劳的,相反,如果运用一种工作定义,不同类型和流派的科学哲学都将纳入科学哲学的阵营中来。刘胜利在《现象空间的诞生——斯特拉顿实验的现象学解释》一文中认为,实在论的客观空间和观念论的客观空间中,都包含着绝对的确定性,因而它们都无法为斯特拉顿实验中空间经验发生分解与重构的内禀动力学机制提供解释。这种动力学机制只有通过现象空间的概念才能获得阐明。作者还认为,现象空间起源于现象身体对于世界的原初把握,象征着形式与质料的原初综合。梁美妍、李金辉在《科学仪器:由工具论、实在论到现象学的范式转换》一文中对科学仪器进行了现象学的分析,他们认为仪器不仅“干涉”了主体和客观世界,使主体和世界成为相互开放的现象,而且通过技术的解释将科学世界中的现象“转译”到生活世界中,成为人类知觉可以理解的形式。此外,殷杰和杨秀菊还在《马丁·埃杰的科学诠释学思想中》对美国当代物理学家、哲学家马丁·埃杰的具有现象学—诠释学背景的科学诠释学进行了评介。

(二)自然主义研究

科学哲学如今有两种典型的对立倾向: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程炼在《作为元哲学的自然主义》一文中,对作为一种元哲学的自然主义进行概述和澄清。他认为,自然主义的兴起和在当代哲学中的繁荣,主要归因于传统第一哲学的某些代表性方案的不成功以及近代自然科学的蓬勃发展。以物理主义为样品,自然主义元哲学的融贯性得到捍卫,同时作者也强调,自然主义哲学的未来取决于它在一阶哲学议题上的进展。夏国军在《自然主义与理性:蒯因、普特南和哈克》一文中,梳理、比较了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蒯因、普特南和哈克相关的核心观点。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并非格格不入,虽然自然化认识论不再明确使用辩护、合理的理由等概念,但它没有绝对抛弃规范性;相反,它是在遵循传统认识论的某些规范的基础上,秉持逻辑主义的精神侧重描述的方式发展着哲学之未竟事业。方红庆、何纯秀在《自然主义、先验论证与怀疑主义——论斯特劳森的自然主义转向》一文中,介绍了斯特劳森的自然主义。斯特劳森认为任何企图通过论证来支持或反驳怀疑主义挑战的做法都是无根据的,因为人类的某些基本概念如物质物体、他心等概念是人类理性的自然倾向,是人类思维不可逃避的认知模式的体现。作者肯定了自然主义是一种探究真理的第三条路径,它试图约束人类理性的过分自负,从而展示真理的自然属性。但他也指出自然主义需要联合先验论证来阐明这些信念的基础地位,否则就会流于口号。高洋、洪眉在《自然化认识论和规范性:一种备受争议又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对自然化认识论的各种看法。自然化认识论要解决的是贫乏的感官刺激如何能够产生出丰富的科学知识这一问题。自然化认识论的主张被其反对者说成是消除主义的、纯然描述而无规范可言的,但也有支持者为其做有规范的辩护。因此,自然化认识论和规范性之间因此存在着一种备受争议却又复杂的关系。 (三)心灵哲学与认知哲学

王晓阳在《如何解释“解释鸿沟”?——一种最小物理主义方案》中,选介了一种最小物理主义方案,他认为尽管各个物理主义者理解现象概念的途径相异,但最小物理主义方案终能获得他们的普遍认可,且对反物理主义关于完备性原则的攻击进行有效化解。李恒威在《意识的形而上学与两视一元论》中,提出了“两视一元论”的形而上学构想。这个构想的核心观念是:主体—客体统一的模式存在于任何现实实体的存在论和认识论上的。“心”和“身”作为人类描述意识现象的两个范畴,是现实实体在作为体验主体的第一人称和作为被观察的客体的第三人称视角下的分别呈现,由这两个视角所呈现的体验方面与物理方面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尔自然的相应关系,而不是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因此,“因果”的概念就不适合描述意识体验与脑神经活动之间的关系。魏屹东、薛平的《费泽尔认知规律及其哲学意蕴》分析了美国哲学家詹姆士·费泽尔关于认知的规律性所给出的形式化的表达式。该文认为,这些形式化的认知规律可以概括为心脑状态同一律、心灵状态因果律、心灵认知刺激反应律、心脑隐射同一律、脑认知刺激反应律和脑状态因果律。它们的内涵与不同形式反映了认知科学所蕴涵的哲学含义。符征、李建会在《丘奇兰德的神经哲学思想》中,对丘奇兰德的取消唯物主义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作者认为,丘奇兰德提出了神经哲学作为替代当前心灵哲学讨论的新框架,从而使“神经哲学”成为心灵哲学讨论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派别。但是它又排斥当前流行的哲学话语,在神经科学还并未取代民间心理学的今天,丘奇兰德的主张更多的是一种预测或猜想。孟伟在《德雷福斯的“无表征智能”及其挑战》一文中,基于不同角度对德雷福斯设想的批判性审视,作者认为德雷福斯的设想困难重重。比如,专家级别的熟练技能行为完全脱离表征很难确定;命题式表征的批判并不意味着消除任何形式的表征;需要一种建设性的纲领,使得现象学在认知科学研究中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何静在《温和的和激进的具身认知观》中分析了两种不同的具身认知观:一种是温和的具身认知观,它与传统的表征计算的基本假设相容;另一种是激进的具身认知观,它挑战了表征计算的基本假设,认为心智的表征计算观是错误的。

(四)生物学中的哲学问题

胡浩在《从Simpson悖论看群体生物学中统计解释和因果解释之争》一文中,分析了丹尼斯·沃尔什在群体生物学中将性状适合度作为一种统计学属性的相关论证。作者尝试表明,如果将性状适合度看成是一种因果属性是不融贯的,因为这将导致Simpson悖论。所以,关于种群结构变化的统计学解释要优于因果解释。董国安在《论个体性状的完全因果解释》对尼安德的“传递论证”进行了研究并指出其理论的两个不合理之处:第一,把个体性状出现的遗传学原因扩展为个体性状出现的所有原因,从而把完全因果解释理解成了对个体性状的历史解释;第二,要求对个体性状的解释包括对“原因的原因”的无休止上溯,从而把完全因果解释理解成了终极解释。他还认为,索伯尔在回应尼安德时只是强调了遗传机制与选择机制属于两种不同的因果路径,没有指出尼安德对科学解释的错误理解,这就不能完全排除选择机制对个体性状的解释作用。颜青山在《回到性状本身——基因概念的现象学分析》一文中认为,以现象学方式重建改进了的摩尔式“开放问题论证”,可以确立一种分析现象学的方法论基础。遗传观念的形成是一个不断进行“替换悬置”的现象学还原过程。第一类因果延伸法为形式遗传学杂交中的基因概念作出了现象学说明,基因即性状本身;而第二类因果延伸法则悬置了细胞及分子遗传学中基因概念的物质基础。作者认为,通过现象学说明的基因概念可以大大扩展遗传学的研究范围和适应范围。

(五)物理学中的哲学问题

李继堂、郭贵春在《物理学规范理论基础的语境分析》一文中,运用“语境论理论观”来分析规范论证。他们认为数学形式上要求的规范对称,通过规范变换很容易跟物理学原理结合起来,最终出现物理经验内容,是一种典型的数学结构跟物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同时,由于规范理论的基础性、统一性和精确性,对它进行语境分析,又有利于发展科学语境论。贺天平在《量子力学多世界解释的哲学审视》一文中认为,多世界解释理论包括相对态解释、德·维特理论、多视域解释、多心灵解释、多历史解释和多纤维理论等,是多种解释理论的集合。多世界解释的理论贡献一是超越还原论,走向整体论;二是解构二元论,回到一元论;三是消解非决定论,坚持决定论。吴国林在《波函数的实在性》中分析了量子力学的核心概念——波函数。波函数的实在性问题一直是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焦点之一,作者认为波函数是实体与结构的统一体;这种实体本身又是潜在的,波函数表现的实在就是潜在的实体结构实在。

(六)技术的本质及技术人工物

陈凡、陈多闻在《文明进步中的技术使用问题》一文中认为,技术在现代社会已然成为人的存在方式,技术的本质在于使用。只有在使用中技术才能获得其意义并实现其价值,使用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人类实践活动,具有技术的内涵,使用就是技术的显现和寓身之所。盛国荣、葛莉在《数字时代的技术认知——保罗·莱文森技术哲学思想解析》一文中,介绍了当代美国技术哲学家莱文森关于技术认知的思想。莱文森认为人在技术关系中具有至上性,他的“媒介演化”、“补救性媒介”以及“技术互动论”等理论,都蕴涵着技术体现人的思想的观念。作者认为,莱文森格的技术认识论有助于我们在数字时代把握和认识现代技术的本质。秦咏红的《可用性及其对技术人工物主客体关系的影响》一文认为,可用性表征技术人工物在客观上与主体需求相符合程度,它促进技术人工物主客体的分化与联合。可用性以设计者的意向赋予人工物潜在功能与使用者在操作中实际能发挥的功能两者间的比较为反馈,对技术人工物主客体互动关系产生影响。

(七)科学社会学

徐治立在《科学治理多元参与政策理念、原则及其模式》中认为,科学治理多元参与就是在科技决策与管理活动中实行包括政治主体、科技主体和普通公民在内多方参与的规范化活动。它的政策理念以建构性科学实在论和科技民主价值观为基础;其基本方法原则在于:确保各类公众广泛参与科学治理活动的规范化、普遍提高公众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知识水平、采取逐步逼近共识的程序。徐飞、赵明在《杰出科学家的国家认可机制探索——以中国科学院院士制度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制度关联性为例》中,以科学社会学的奖励系统理论和社会分层理论为指导,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数据为依据,分析中国科学家的两大国家认可形式——院士制度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制度对我国自然科学发展的贡献,并将院士获奖群体与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的总体情况做比较,考察二者之间的异同和联系。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院士制度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制度的关联性依然不尽理想,二者之间时常出现有悖常理的冲突。作者认为,两大制度对杰出科学家的认可机制均有在彼此参照校准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和可能。付邦红的文章《科学可以计划吗?——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英国为中心的争论》,对发生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关于科学是要计划还是要自由的争论进行了历史回溯。争论的问题包括科学、计划和自由的内涵,科学发展的机制,科学家的责任,科学的社会关系等等问题。它不仅促生了科学学、科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发展,而且将科学哲学和科学史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潮。作者认为,这场争论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科学观念,它使功利主义科学观从此深入人心。高芙蓉在《对默顿科学规范结构的元规范解读》中从元规范角度重新审视默顿的科学规范结构,认为其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因为都存在认知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双重属性而与元规范的规定相矛盾。作者认为,将默顿科学规范结构修正为科学入口处的普遍主义、有条理的怀疑主义、评价中的公有性(或无私利性)和创新性,也许更为合理。 (八)技术与社会

李伯聪在《工程社会学的开拓与兴起》中指出,工程活动是现实的、直接的生产力,工程活动与工程共同体应该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首要对象和基本内容。“工程共同体”是工程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应该依照“微观—中观—宏观”的分析框架研究工程社会学问题。他认为工程社会学已经从社会学的“空白区”走到了学术地图的“边缘区”,应该尽快将其推进到社会学学术地图的“中心区”。姜萍在《修辞学视野中的转基因技术争论研究——以“转基因主粮事件”为例》中,从科学修辞学视角,借鉴SSK的对称研究方法,对当前转基因的热点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作者认为,科学知识不仅仅是对科学过程的真实反映,同时还蕴涵着更深层次的利益、修辞等非理性因素;科学不仅是一项理性与证据并重的事业,还是一个竞争与协商共处的过程。而影响各方面行动者博弈的因素也不只是理性和证据,还包括论辩和修辞。代华东、李霞在《网群事件发生的技术路径及风险规避探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实证分析》中,认为网络世界的群体诉求现象,是虚拟力量现实化的序幕,折射出现实生活主体的诉求本质。网络技术筛选着诉求主体的人群范围,技术文化限定着诉求主体的思维认知,技术衔接维系着政府、媒体与大众的互动。综合影响网群事件的技术因子,这条路径展示出的风险,对探究网群事件技术风险的最佳规避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九)科学技术与文化

肖峰在《人工情感:技术与人文的新融合》中介绍了当代信息技术研究的前沿领域之一的人工情感。人工情感主要是赋予机器以情感识别和表达的功能,其未来的扩展功能还可用于辅助人的情感感受和表达能力的改善和提高,甚至通过“人造情感”来弥补自然情感的不足,从而丰富人的情感世界,克服情感匮乏等人文问题。作者认为,人工情感技术拓展了技术与人文交融的新境界,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手段,同时也提出了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新问题。王绪琴在《格物致知论的源流及其近代转型》中,对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认知理论“格物致知”进行了概念的溯源和历史的梳理。作者认为,“格物致知”早期虽然主要用于诠释道德与伦理,但经过宋明理学时期对其中所具有的理性精神的强化,开始对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格物致知论在明清之际的实证化取向使其得以理论转型,到近代之后几乎完全成为西方科学技术的代称。

(十)科学史及科学思想史

袁江洋在《科学史:学科独立与学术自主》中检视了职业科学史家追求学术自主的历程,就所涉及的学科元问题以及学术纲领的重建问题陈述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传统的学术自主概念是先天的、排他的。在日益开放的当代学术条件下,科学史家必须更新学术自主的概念,并通过深刻的历史反思、积极的史学实践探索和耐心的对话,扩展科学史的向度空间,推进综合科学史的发展,维护学科独立,追求学术自主。刘华杰在《博物学论纲》中指出:传统文化与知识的最一般特征就是“博物”;博物学展示了人类在整个大自然系统中的可持续生存智慧。博物学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科学编史纲领,藉此可以重写科学通史或人类知识史。博物学知识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已被严重忽视,而实际上它们应当被优先传播、传承。刘兵在《博物学科学编史纲领的意义》认为,科学史研究中对博物学的重新关注,是传统科学史研究范围的新拓展,是在一种新的多元的科学观之下的研究。博物学的科学编史纲领,体现了反辉格式的科学史观,是对科学主义观念的解毒剂,对于科学传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柯遵科的《赫胥黎与自然选择》、吴燕的《近代科学地域扩张背景下的国际经度联测——以中国境内的测量为中心》、吴丹彤的《我国近代第一所新型中医学堂兴衰原因初探》等分别讨论了科学史上的不同问题。托马斯·库恩是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哲学家和科学史学家,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自1962年面世以来就引起强烈反响,掀起了一股世界性的研究热潮,其影响至今不衰。方在庆在《库恩的身份认同——纪念〈科学革命的结构〉问世50周年》中指出:《科学革命的结构》产生出来的“范式”和“范式转换”已经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用语。一方面,库恩自认在哲学上的最大贡献是“不可通约性”,但这一点遭到多方非议。另一方面,当他被认为是“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强纲领的思想先驱时,他却拒绝承认SSK的主张。库恩从登上学术舞台开始,就遭到不同程度的误解,他一直在寻找自己的身份定位。作者试图通过梳理矛盾的库恩形象,他与学生的关系以及影响他的思想形成的几大事件,从“误解”与“被误解”的角度来阐释库恩的心路历程,试图还原一个真实的库恩。

三、结语

通过对2012年《复印报刊资料·科学技术哲学》所呈现十个热点论题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当前的学术界正在继续深入地引进、学习国外科学哲学的先进成果,以求与国际接轨。毋庸置疑,科学哲学的大多数领域的国外发展领先于国内,为了能更好地研究和分析科学哲学,学界对国外科学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力度和深度都有所增加,这一点可以从学界对现象学科学哲学、心灵哲学与认知哲学等领域的研究中得到明证。

第二,学界对20世纪的科学哲学发展进行了反省,通过重新评价形而上学在科学研究中的地位以及对各种新形式的自然主义、相对主义的研究,以求构建科学哲学的元理论。同时,对于20世纪中叶出现的后现代主义的文化思潮之一的后现代科学哲学研究将吸引更多人的兴趣。

第三,STS的研究将继续深入,而技术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仍将是STS研究的热点。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人们对技术的本质及技术与社会问题的关注将更加密切。科学技术的深层本质随着社会的发展逐一展现出来,当代的哲学家们会更为关注先进的技术与人类生存之间的关系。有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将对全球兴起的环保运动、生态运动以及刻不容缓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反思,未来社会中技术与人类的关系将进一步得到揭示。

第四,将科学思想史研究与科学哲学研究相结合。如所周知,西方学术界的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是相互分离与不合作的。近几年以来,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纷纷呼吁彼此之间应该进行交流、合作甚至融合,他们认为“科学思想史”可以成为两者合作的切入点。虽然目前国内同时精通科学思想史与科学哲学的人还不多见,但已有了发展的势态。不仅如此,内部思想史与外部社会史研究相结合也是目前科学思想史发展的一个趋势。我们可以看到,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科学思想进行研究对探究科学思想产生的根源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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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小学体育课组织教学的基本途径

35、略谈在小学体育教育中如何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

36、中国与世界优秀 跳远 运动员技术参数的比较分析

37、关于在体育教学中加强学生个性培养的建议

38、提高耐久力在增强学生体质过程中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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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对中学生课外活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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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肥胖对大学生身体素质的不良影响

44、肥胖与有氧运动的研究分析

45、高等教育中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

46、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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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关于大学生对人体肥胖问题的看法与分析

49、关于大学生健康促进问题的探讨

50、关于 篮球 抢篮板球的探讨

教育叙事 论文题目

1、 用心去感受,用爱去关怀——一年级上册教育叙事 故事

2、 教育叙事与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成长的适切性探究

3、 教育叙事研究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探索——爱国主义教育课堂实录

4、 均衡发展政策与农村教师的幸福感——两位农村教师的教育叙事研究

5、 论教育叙事研究的内涵、结构及环节

6、 教育叙事视域下精准资助对建档立卡生学业发展影响的研究

7、 公共艺术教育叙事研究之师生演剧活动——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8、 教师职业生涯起步的教育叙事

9、 蒙汉双语家庭子女的语言习得困境:教育叙事与 反思

10、 我和我那“别样的花儿”——小学班主任与问题学生的教育叙事

11、 思想政治教育叙事转向与国际传播

12、 高校辅导员开展教育叙事研究的审视:适切性、局限性及突破

13、 基于教育叙事的音乐教学研究

14、 父母责任的代际传承: 家庭教育 百年回眸——基于50个中国家庭的教育叙事研究

15、 教育叙事在小学《品德与社会》课程中的应用研究

16、 教育叙事研究——关于故事和生活经历的研究法

17、 不妨来点温柔的惩罚——我与一个孩子三次“斗争”的教育叙事

18、 高师教育叙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以QT师专语文教育专业为例

19、 让教育叙事成为钻石的“五部曲”

20、 教育叙事对英语教学的影响

21、 教育叙事:教育专业硕士生的成长途径

22、 论数学教育叙事

23、 教育叙事——物理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

24、 教育叙事案例:每个天使都有一双美丽的翅膀

25、 教育叙事,教师写作突围的捷径

26、 巧设情境,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冷战中的对峙》教育叙事

27、 运用教育叙事进行数学课堂教学反思的实践研究

28、 思想政治课教材处理中的教育叙事

29、 教育叙事研究促进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策略研究

30、 最美“乡下人家”——《乡下人家》校本研修课教育叙事

31、 给“教育叙事”把脉

32、 音乐教师学习教育叙事研究的客观诉求

33、 藏族地区数学教师角色认知的教育叙事研究

34、 历史教育:叙事之上的知识展开

35、 教育叙事:“两个密度”引发的思考

36、 浅析开展 高一政治 教育叙事研究的策略与反思

37、 教育叙事与小学英语教师校本培训

38、 新媒体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叙事探讨

39、 用写故事的方式理解教育——教育叙事写作的实践与思考

40、 激发是课堂的灵魂——我的教育叙事

41、 中秋月圆——《 中秋节 》主题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叙事

42、 思想政治教育叙事结构要素探究

43、 展现体育教师教育智慧的教育叙事

44、 教育叙事研究困惑解读

45、 基于教育叙事研究的医学院校外语教师能动性研究

46、 一节 作文 教学参赛课的教育叙事研究

47、 教育叙事:大学新生学习生活转变的有效路径

48、 虚构的教育叙事要不得

49、 音乐教育叙事研究之“叙”的几种类型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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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在小学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2 幼小衔接、小学与初中衔接研究3 小学课程改革的现状调查4 小学艺术课程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意义5 小学教师队伍中的性别问题研究6 小学班主任工作研究7 小学教学过程特点研究8 小学教学组织形式的改革9 小组合作教学的研究10 小班化教学研究11 小学参与式教学研究12 论小学教育方法的改革13 课程评价的功能14 课堂教学的语言艺术15 有效课堂教学研究16 小学课堂互动的研究17 小学课堂教学管理研究18 课程资源拓展研究19 小学课堂教学中的生成性研究20 小学科学课程的综合化问题研究

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实践论文题目

人际关系是大学生生活中重要的一面,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代大学生的人际关系有他们独特的特点,在形式、内容、目的上都发生了变化。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及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摘要:人际冲突是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该研究旨在了解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现况,探讨不同背景变量的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差异情形,以及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与心理健康的关联性。根据研究所得提出结论与建议,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心理健康

分类号

人际冲突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是影响人际关系和个体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学家所称的“心理断乳”阶段,自身发展不成熟,情绪性格不稳定,容易发生人际冲突。了解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现况及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可以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参考,帮助大学生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改善人际交往、增强社会适应。

人际冲突行为是人际交往双方由于利益不同、沟通障碍、认识差别、个性差异等引起的相互反对的互动行为。考察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人际冲突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成果显著。但有关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系统研究缺乏,人际冲突行为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也没有深入研究和探讨。唯有许燕、梁觉对师范生人际冲突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开放式问卷调查,发现师范生面临冲突时主要的处理方式是“直接冲突”、“间接表示不满”、“让步处理”和“逃避处理”[1]。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

(1)了解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现况,比较不同人口统计变量的大学生在人际冲突行为表现上的差异性,探讨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2)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为有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参考资料。

1研究方法

研究取样与样本特性分析

本研究按整群分层取样的方法,抽取清华大学等高校大学生862名。本研究实际发出问卷总数为908份,回收896份,回收率,经研究者整理剔除无效样本,得最大有效样本862份,有效率。其中男大学生523人,占;女大学生339人,占。一年级391人,占;二年级247人,占;三年级116人,占;四年级108人,占。

研究工具

问卷结构

(1)大学生冲突行为问卷:全部题项源自Struas所编制的冲突(应对)策略量表(Conflict Tactic Scale,CTS)[2]。该量表最初用以评量家庭冲突的应对策略,后用以评定不同群体的人际冲突的应对策略。本研究借此测量大学生面临冲突时的外显行为,以评估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现况。根据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特性,保留原问卷14个题项,采用李克特量表五点方式作答。

(2)大学生心理症状问卷:全部题项来自“症状自评量表(SCL-90)”[3],研究者从中抽取与人际行为表现联系紧密的三个因子:“人际敏感”、“偏执”和“敌对”。此部分问卷共计21个题项。

(3)个人基本资料:包括性别、专业、年级、来源地等选项。

问卷的信度、效度分析

信度方面,“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问卷”Cronbach α系数实测为,其内部一致性可以接受。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问卷,原SCL-90在国内外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并被广泛应用于心理卫生领域,本研究选用问卷实测Cronbach α系数为。

效度方面,本研究所用问卷系以相关冲突理论为基础,由海内外学者曾经使用之量表修订而来,并参酌相关心理学专家的意见,因此有相当的内容效度。

统计方法

问卷回收后,首先剔除填写不全的问卷及明显作答错误的无效样本,之后将全部资料编码录入,以SPSS for Windows软件进行各项统计分析。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因素分析、描述统计、t检验、单因子变异数分析和相关分析法。t检验、单因子变异数分析推论统计考验以作为虚无假设裁决的显著水准。

2研究结果

大学生冲突行为的现况

大学生冲突行为问卷的因素分析

“大学生冲突问卷”KMO检验值为,对全部条目进行因子分析,生成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3个,累积方差解释率为。经Varimax旋转得到最终的因子结构,见表1。

各因子命名及简要解释如下:

(1)问题解决。以讨论、辩论等较理性的方式应对所面临的冲突;

(2)拒绝合作。以离开、拒绝讨论、宣泄等方式应对所面临的冲突;

(3)直接攻击。以言语侵犯或肢体攻击等方式应对所面临的冲突。

大学生冲突行为的一般状况

如表2所示,大学生在冲突中的外显行为主要有“问题解决”、“拒绝合作”和“直接攻击”,“解决问题”因子分最高,为,“拒绝合作”为,最少为“直接攻击”行为。即大学生在冲突中最常见的行为方式是问题解决,以下是拒绝合作,最不常用的是直接攻击。再就大学生整体冲突感受而言,问卷各题项平均得分为,介于轻度和中等程度之间。这说明,总体上,大学生在冲突中较常采用理性行为方式解决问题,而较少采用逃避、不合作等行为,更少出现身体暴力攻击等非理性行为。这可能与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因而较少情绪化表现,较少暴力倾向有关。

不同背景变量的大学生冲突行为的差异分析

不同性别大学生人际冲突之比较

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同性别大学生在“拒绝合作”和“问题解决”冲突方面以及人际冲突均值上未达显著差异,而在“直接攻击”上男女大学生差别显著,男生得分显著高于女生。

不同年级、来源地以及是否独生子女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差异比较

单因子变异数分析表明,不同年级、不同来源地的大学生其人际冲突各因子以及冲突总分并无显著差异。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大学生其人际冲突各层面以及冲突总分也无显著差异。

大学生冲突与心理症状的相关分析

由表4可见,人际冲突各因子与心理症状中的“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偏执”各因子以及心理症状总分呈显著正相关。其中除“问题解决”与“敌对”相关显著水准为,其余均在水平上存在显著相关。人际冲突总分与心理症状各因子以及心理症状总分亦呈现显著正相关,显著水准为。

上述结果显示,无论是心理症状总分还是心理症状各因子分,人际冲突问卷得分越高者,越会感受到更多的心理困扰;反之,越会感受到较少的心理困扰。换言之,大学生冲突行为越显著,则心理困扰越严重。这说明人际冲突行为的确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教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际冲突以改善人际关系、增进心理健康,是心理辅导的重要课题之一。

3讨论

本调查表明,大学生的人际冲突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攻击”、“拒绝合作”和“问题解决”。面临冲突时,大学生最常使用的是“问题解决”,其次是“拒绝合作”,而最少出现“直接攻击”。大学生的人际冲突,不因年级、来源地和是否独生子女而有所差别。不同性别的大学生的人际冲突,在“问题解决”与“拒绝合作”上并无显著差异,而在“直接攻击”上男女大学生存在显著差异,男生显著高于女生。这可能反映了我国传统观念对男性和女性行为方式的影响。传统观念认为性别角色对于男女行为有一定影响,男性应该刚强、独立;女性应该柔顺、服从,性别角色不同可能造成男性大学生冲突状况更为激烈、更具暴力倾向。国外的相关研究亦表明,性别因素在同侪攻击行为上具有显著差异(Kendra、Tina,2000)[4]。大学生人际冲突各因子与心理症状各因子分存在显著正相关,对此结果,尚须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加以证实。因为按照著名的应激和应对问题的研究者Lazarus的看法,注重于问题解决的应对在多数情况下是积极的应对方式,应当同心理症状量表得分呈显著负相关[5];而在本研究中问题解决行为却同心理症状得分呈正相关。

在研究方法上采用问卷调查,在测量结果上会有误差。研究取样上由于受研究时间与人力条件所限,被试范围仅限于北京等地部分大学生,所引用的国外问卷,不一定完全适用于中国大学生。

影响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因素很多,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也极为复杂,本研究仅是对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现状及其与心理健康关系的初步探讨,相关变量作用的确切机制尚有待于更为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许燕, 梁觉. 北京师范生人际冲突处理方式的研究. 青年研究. 1998(4): 20~26

2 Straus M A. Measuring intrafamily conflict and violence:The Conflict Tactics(CT) Scale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79,41: 75~88

3 汪向东, 王希林, 马弘主编. 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增订版).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 1999年版, 31~35

4 Kendra D D, Tina D. Children′s social cognitions: Physically and relationally aggressive strategies and children′s goals in peer conflict situations, Merrill-Palmer Quarterly, 2000, 46: 672~685

5 Lazarus R S. Coping theory and research: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Psychosomatic Medicine, 1993, 55: 234~247

大学生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人是社会性动物,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进入大学之后,大学生们面临着新的环境、新的群体,重新整合各种关系,处理好与交往对象的关系便成为他们新的生活内容。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今后事业发展与人生幸福的基石。一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途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基础。左右逢源,游刃有余,需要一颗宽容的心,需要真诚,需要主动性的积极交往,要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善用各种交际手段,克服社会知觉中的偏见。(一)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增进个人魅力社会交往中,个体的知识水平与涵养直接影响着交往的效果,良好的个人形象应从点滴开始,从善如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优化个人的社交形象。1.提高心理素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思想、能力、知识及心理的整体作用,哪一方面的欠缺都会影响人际关系的质量。有的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存在着社交恐惧、胆怯、羞怯、自卑、冷漠、孤独、封闭、猜疑、自傲、嫉妒等不良心理,这些都不易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大学生应加强自我训练,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交往。2.提高自身的人际魅力。应该说,每个个体都有其内在的人际魅力,人际魅力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社交生活中的体现,这就要求在校的大学生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从仪表到谈吐,从形象到学识,多方位提高自己。心理学研究表明,初次交往中,良好的社交形象会给对方留下深刻的印象,而随着交往的深入,学识更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大学生的个性培养,拓展自己的内涵。(二)善用交际技巧1.换位思考。这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很重要。如我们经常用,如果我在他的位置上,我会怎样处理?经常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和处理问题,一切就会变得简单多了。 一般而言,善于交往的人,往往善于发现他人的价值,懂得尊重他人,愿意信任他人,对人宽容,能容忍他人有不同的观点和行为,不斤斤计较他人的过失,在可能的范围内帮助他人而不是指责他人。他懂得“你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得怎样对待别人”;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懂得“得到朋友的最好办法是使自己成为别人的朋友”;懂得别人是别人而不是自己,因而不能强求,与朋友相处时应存大同,求小异。2.善用赞扬和批评。心理学家认为,赞扬能释放一个人身上的能量,调动人的积极性。“赞扬能使羸弱的身体变得强壮,能给恐怖的内心以平静与依赖,能让受伤的神经得到休息和力量,能给身处逆境的人以务求成功的决心”。有报载,一位欧洲妇女出门旅行,她学会了用数国语言讲“谢谢你”、“你真好”、“你真是太棒了!”等,所到之处,都受到热情接待。真心真意,适时适度地表示你对别人的赞扬,赞扬要对人也对事,能够增进彼此的吸引力。要善于落落大方地说谢谢。我们经常认为特别亲近的人不需要说谢,太小的事不需要说谢,我们在生活中不太愿意直接表达我们的感谢,而是愿意记在心中。事实上,真诚的发自内心的感谢闪烁着人性的光辉。与赞扬相对的是批评。一般情况下,应多作赞扬,少用批评,批评是负性刺激。通常只有当用意善良、符合事实、方法得当时,才有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才能促进对方的进步。批评时应注意场合与环境,应对事不对人,不能对一个人产生全盘否定,这样会挫伤对方的积极性与自尊心,应就现在的一件事而不是将以前的事重新翻出来,措词与态度应是友好的、真诚的。3.主动交往。每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都需要有丰富的人际关系世界,并在这个世界里帮助与被帮助、同情与被同情、爱与被爱、共享欢乐与痛苦。在社会交往中,那些主动始发着交往活动,主动去接纳别人的人,在人际关系上较为自信,主动交往的稀少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自信,担心遭到拒绝,担心别人不会像自己期望的那样理解、应答,从而使自己处于窘迫的局面,伤害了自己的自尊。事实上,问题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人际关系中,双方都需要适应,需要人际关系支持陌生情境。二是人们在人际关系方面有许多误解,如先同别人打招呼,在别人看来低人一等,“那些善于交往的人左右逢源,都有些世故,有些圆滑”,“我如此麻烦别人,别人会认为我无能,会讨厌我”等等。大学生的主动交往也很重要,特别是当面临人际危机时,主动解释,消除误解,重新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非常重要。4.移情。人际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情感的联系与沟通,情感的沟通越充分,双方共同拥有的心理领域就越大,人际关系就越亲密。移情不是同情,而是交往双方内心情感的共通与同一。人是经验主义者,对别人理解高度依赖于自己的直接经验,因此,自我经验的丰富,是理解与移情的必要前提。5、帮助别人。心理学家们发现,以帮助与相互帮助开端的人际关系,不仅良好的第一印象容易确立,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可以迅速缩短,使良好的人际关系迅速建立起来。日常生活中的患难之交正说明这点。所谓“雪中送炭”的心理效应,锦上添花就很重要。二 人际冲突及其调适每个人都希望生活能充满阳光,都希望友谊能天长地久,都希望人情能温馨美好,但生活总是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我们总会发现曾经多么亲密的朋友、多么幸福的伴侣最终却分道扬镳、形同陌人。如何才能避免人际冲突的发生及人际关系的破裂,是困挠着每一个大学生的现实问题。人际关系的改善心理学家发现(D·Myers,1990),认清人际冲突或分歧的本质,并学会建设性地处理分歧或冲突,可以有效地减少人际关系恶化和破裂的发生。首先,我们必须懂得,由于每个人有其不同于任何其他人的经历,有自己独特的情感、理解和利益背景,因此,人与人之间出现不一致或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无论什么样的关系,也无论交往的双方关系有多么深刻、情感有多么融洽,都可能出现冲突。因此,我们在同任何人交往的过程中,都应对可能出现的冲突有所准备。预计冲突是正确了解冲突,并建设性地处理冲突,避免在冲突中付出不必要的更大代价的最有效途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直接卷入冲突,那么在整个冲突过程中仍然保持冷静的理性是十分困难的。人是情绪化的动物,在人过于激动人心时候,思维会受到明显的干扰,很难保持对事情的正确判断。在激情之中作出对人际关系有害乃至犯罪行为的事是经常性的。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人际冲突都是可以避免的。学会用移情的方式去体验别人为什么会像他所想的那样言行,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别人,避免判断的错误,也可以防止发生不恰当的体验和行为。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冲突,如果处理得当,就事论事,往往不会给人际关系带来太大危害。心理学家经过研究,提出了解决冲突的有效步骤。实践证明,这些步骤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控制和消除冲突。这些步骤的具体内容是:第一,相信一切冲突都可以理性而建设性地获得解决;第二,客观地了解冲突的原因;第三,具体地描述冲突;第四,向别人核对自己有关冲突的观念是否客观;第五,提出可能的解决冲突的办法;第六,对提出的办法逐一进行评价,筛选出最佳的解决途径,最佳方法必须对双方都最有益;第七,尝试使用选择出的最佳方法;第八,评估实现最佳方案的实际效应,并按照给双方带来最大利益和有利于良好人际关系维持的原则给予修正。在人际交往中,掌握好交往的尺度,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人际关系的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尽量避免争论。人与人之间的争论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争论往往都以不愉快的结果而结束。事实证明,无论谁赢谁输都会很不舒服。赢者当时可能获得一种心理满足,但很快会被人际关系恶化的阴影所笼罩,一时的满足心理会变得烟消云散。输者的心理挫折感更加强烈,往往会演化为人身攻击,对于人际关系是非常有害的,争论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第二,不要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别人。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别人会使他人的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受损,尤其是一时面子上感到难堪。有时候只要稍稍改变一些方法,变直接批评、责怪和抱怨为间接的暗示和提醒,效果会好得多,这就是所谓的“坏话好说”的艺术。第三,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承认错误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当人际关系产生障碍的时候,承认自己的错误是明智之举。虽然承认自己的错误是一种自我否定,但是,承认错误会使自己产生道德感的满足;另外,承认自己的错误是责任感的表现,对他人也具有心理感召力,在此情境中的人际僵局会因此被打破。第四,学会批评。不到不得已时,决不要自作聪明地批评别人。但是,有时批评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学会批评的艺术是维护人际关系的重要策略。卡内基总结的批评的艺术是很值得借鉴的:批评从称赞和诚挚感谢入手;批评前先提到自己的错误;用暗示的方式提醒他人注意自己的错误;领导者应以启发而不是命令来提醒别人的错误;给别人保留面子。

有关法律实践的论文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患方因素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代秀珍,庞金英,初探如何防范护患纠纷.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6,1(2):137.

[2] 刘燕群,浅析医疗分析.现代医药卫生,2009,10:1587

[3] 丁培霞,王书海,陈秋虹,门诊急诊工作中存在的护理安全问题和对策.医学信息,2009,01:124

[4] 聂双莲,医疗纠纷预防对策研究.中外医疗,2009,5:107

[5] 张志明,加强高职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课程建设的思考.卫生职业教育,2009,2:84-58

[6] 支凯林,金月红,浅谈加强医疗沟通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人民军医,2009,1:11

[7] 张华,肖思,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01):329-330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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