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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论文外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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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论文外文参考文献

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但如果货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以及航运实务中的通常做法,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托运人的解释。近年来,随着货代企业实力的增长,国内法院也倾向于做出这种解释。关于在合同中的具体描述,如果货代描述自己为“作为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并且这样的描述是加在本人签名之后的,那么认为此时仅仅是作为代理人的身份。

(二)根据运输单证的签发

根据FLATA标准规则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人一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则视为其已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了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承诺。比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公布运价。NSAB标准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认为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三)根据报酬的取得方式

实务中,包干费和佣金是国际货运代理人获得报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佣金很好理解,是货代作为中间人说合介绍业务所获得的酬金。包干费,虽然国际物流领域没有这个叫法,但为了方便交易,货运代理人收取包干费用的情况早已不在少数,并且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包干费,是由货主一次性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一笔费用。与海运费不同,包干费用还包括报关费、港口费等路上费用。一般情况下,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通常被认定为货代在其中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若收取的是佣金,通常则认定为代理人。在太仓兴达制罐公司与江苏中远公司的纠纷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包干费支付,但是没有明确该交易中的货代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法院最终认定货代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了合同,既其并不因为包干费用而成为承运人。因为在法院看来,包干费用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他们已为此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既2012年的规定规范了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中可以看到,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四、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缔约的,这将会导致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在这里,我认为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以货运代理人实际所参与运输的行为来认定其法律地位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运输过程中,传统货代服务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储运一体化正在向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转变。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对货物的仓储、运输过程中或在对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是其承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报酬的取得方式、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些判定标准都应当被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郭萍.国际货运代理人含义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2]孟于群,陈震英.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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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参考文献格式 在论文写作时常常需要引用到外文的的著作,下面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外文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是怎样的!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英文文献采用 APA格式 : 单一作者著作的书籍: 姓,名字首字母.(年). 书名(斜体). 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 Sheril, R. D. (1956). The terrifying future: Contemplating color television. San Diego: Halstead. 两位作者以上合著的书籍: 姓,名字首字母., & 姓,名字首字母.(年). 书名(斜体). 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 Smith, J., & Peter, Q. (1992). Hairball: An intensive peek behind the surface of an enigma. Hamilton, ON: McMaster University Press. 文集中的文章: Mcdonalds, A. (1993). Practical methods for the apprehension and sustained containment of supernatural entities. In G. L. Yeager (Ed.), Paranormal and occult studies: Case studies in application (pp. 42–64). London: OtherWorld Books. 期刊中的文章(非连续页码): Crackton, P. (1987). The Loonie: God's long-awaited gift to colourful pocket change? Canadian Change, 64(7), 34–37. 期刊中的文章(连续页码): 姓,名字首字母.(年). 题目. 期刊名(斜体). 第几期,页码. Rottweiler, F. T., & Beauchemin, J. L. (1987). Detroit and Narnia: Two foes on the brink of destruction. Canadian/American Studies Journal, 54, 66–146. 月刊杂志中的文章: Henry, W. A., III. (1990, April 9). Making the grade in today's schools. Time, 135, 28-31. ;

交通运输国外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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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交通运输业。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交通运输管理措施的重要性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越来越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交通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所在,它起到了一个重要的枢纽作用。交通运输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交通运输的运营,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交通运输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有效措施,并积极地展望了未来的交通运输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交通运输管理;措施;强化;发展趋势

交通运输在整个社会机制中起著枢纽的作用,我国的土地开发规模已经越来越壮大,为了更好地控制土地的开发,我国对土地进行了巨集观上的调控。这样的巨集观调控使得以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主的交通运输发展模式不太可行,所以,交通运输建设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是非常必要的。交通运输管理措施的加强能够带来交通运输的更好运营和发展,从而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促进我国交通运输的不断前进。

1.交通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运输压力大服务水平低

我国的运输工具的运输量是较大的,这一点无论是对货物的运输还是在载人上都有着明显的体现,一些大型的客车和货车运输每天的运输车次并不少,但是因为所要运输的货物比较多。所以纵使出车的次数不少,依旧无法满足运输的需求,因而总是出现超载或者超重的现象,超员现象在节假日里尤其严重。除此之外,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对车队的管理不够严格,运输司机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守,就算制定过了制度,违反了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所以在这种松散的管理环境下,总是会有运输司机半路捡客或者中途放客,服务水平明显大打折扣。

发展不协调

交通运输的发展不协调主要体现在地域的不协调发展上,以客运为例,我们不难发现,去一些发达城市或者是旅游城市的客车总是能够满员,而且有些时候甚至是供不应求,但是去另外一些城市的旅客却是屈指可数。除了去往不同城市的客运运输的发展不协调外,在货运方面也有所体现,有时去远途的货运价格比去近距离的还要低。这种运输现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交通运输的整体规划并不协调,在运输管理上还有欠缺,这样不仅仅会降低运输效率,而且还会增加运输的成本,是极为不利交通运输的长远发展的。

运输客货站的服务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客货运输起步较晚,建设得也比较缓慢,很多城乡的客货运输站的建设步伐非常慢,而且基础设施极度缺乏。众所周知,客运站的建设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坚实基础,如果连最为基本的都没有,又何谈长远的发展,所以客运站的缓慢的建设步伐严重阻碍了交通运输的发展,降低了我国的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2.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措施

加强交通运输工作管理和服务

交通运输工作要不断迎合市场经济的步伐,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正在朝着现代化服务方向转变,这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所需要进行的转变。明确交通运输管理所具备的服务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为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在做好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我国目前的交通运输管理包括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无论是哪一方,要想取得交通运输的长远发展,都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运输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做思想和行动上的巨人,提高交通运输质量。

交通运输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新时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一大重要任务,就是在交通行业上不断探索和创新,21世纪是一个科技上的时代,因为高新技术的使用和普及,使得科学技术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交通运输管理行业的发展自然也离不开高科技,在当今资讯化的时代,只有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建立一个全新的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运输市场服务体系,才能够拓展发展策略。在制定策略的基础上,做出详细的实施措施,发挥市场作为调节功能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管理体制,建立客货运发展的长久管理机制。结合运用现代化资讯科技,建立资讯系统、提供联网资讯等,做出具有创新管理理念方法和实施,加强运输力结构型调整,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效率。

加快客货运站的建设和体制完善

客货运站是交通物流的枢纽,合理的客货运站布局,加快客货运站建设,并对客货运站的基础设施和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是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措施的一种方法。加大对客货运站的建设和管理可以争取在近短的时间内,能够实现村镇都有客货运站的网路覆盖,为发展运输、繁荣经济,打下好良好的基础。建设客货运站的同时要对客货运站的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完善,并对客货运的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组织培训和管理。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严格的做好本职工作,并做好人员和车辆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客货运的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安检专职人员,对运营企业也做好各方面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协同关系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协同关系,是对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和下级系统功能进行有序的管理,从而可以适应外部环境引起的变化,能够发挥系统整体的优势。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决定着交通运输系统协同关系效应的形成。当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内部之间能够相互协调配合时,就会产生协同的效应,好的协同效应可以大大的提高系统的功能。

加强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网路

建立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管理队伍,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思想价值观和执法水平工作能力,使得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贯彻工作精神,提高执行能力。为了确保运输行业的安全,需要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车辆和客运站加强管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去实施和执行。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的资讯化建设,并建立高效、快捷的智慧化资讯管理系统,从而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3.交通运输发展的趋势

智慧运输系统以及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是交通运输发展的方向,智慧运输系统可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堵塞,提高公路网的通行能力,降低汽车运输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汽车运输生产率和经济效益。随着智慧运输系统技术的发展,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和系统工程等高科技在公路运输领域将得到广泛应用,物流运输资讯管理、运输工具控制技术、运输安全技术等均将产生巨大的飞跃, 从而大幅度提高公路网路的通行能力。

4.结语

交通运输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做好其管理工作,要合理的释出运输市场的供求状况的资讯,正确引导投资。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遏制市场不正当的竞争,为建设完善的交通运输体制和有序的市场经济提供健康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蓝图,从而更快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杨咏中,牛惠民.国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迪[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资讯,200901.

[2]盛世唐龙.车辆和运输管理三 怎样做好车辆成本费用管理[J].物流技术与应用货运车辆,201101.

[3]盛世唐龙.车辆和运输管理五 怎样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J].物流技术与应用货运车辆,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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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运输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有这些内容:作为参考文献概观或通论性的著述较早的有白寿彝《中国交通史》(商务1936;河南人民1987再版)、陶希圣、鞠清远主编《唐代之交通》(《中国经济史料丛编·唐代编之四》,国立北京大学出版组1937;台北食货出版社影印1974)、楼祖诒《中国邮驿发达史》(中华1940)等。其中陶氏等主编《唐代之交通》在交通史料的勾稽上下了一定功夫,至今仍有其参考价值。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国立蓝田师院历史系油印本,1943;三联1959)辟专节述唐代之商业交通,分“内地交通”与“海上交通”两大层面,前者复分水路交通与驿道交通予以讨论,对唐代运河与漕运、江淮间的水路、湘赣二水之运输、大庾岭路之开凿及其意义、自鄂州入长安的水陆道路、以长安为中心的驿道等并有详明的论述,其中对唐代“漕运整理”的几个时期、运河通塞情况也有较恰切的解说。海上交通部分虽借重桑原骘藏《唐宋贸易港研究》和木宫太彦《中日交通史》之说,但也多处提出自己的判断。一些断代史著作也或详或略地叙述了唐代的交通问题。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19章第6节《交通》(上海中华1957;上海古籍l959)在充分占有正史资料的基础上对隋唐五代交通诸问题条分缕析,讨论了内河水运与漕运、运河的开凿与通塞、陆路的开凿、陆路交通工具包括车乘、马驴等、交通设施、制度包括驿制、传马、驿马、程限、烽候等;于海运和海上交通、船舶之制作、桥梁问题等并有论述。岑仲勉《隋唐史》(高等教育1957)亦专节讨论唐代“交通之设备及程途”(见第59节),分设备及技术、对外之重要海道两方面予以论列。前者简要述及唐代驿制驿道、水道、海运、关制、航海信风、海舶种类等;后者考南海通道、东北通路,颇多发凡。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1988)专节述唐代驿站制度与过所制度、唐与亚洲各国的交通路线。前者参据敦煌吐鲁番文书残卷,对馆驿、过所问题做出重要解释。这些断代史著作述交通运输事虽较简略,但都甚为扼要,且相对全面,不乏独到见解,故仍属研讨此论题所应参检的文献。

国际货物运输论文

企业以出口模式进入国际市场,有形产品的国际物流将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际物流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的促进作用

(一)国际贸易促进国际物流的进步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国际物流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一些要求,这种要求促使了物流技术的产生,物流技术包含很多内容,不仅包括在物流工作中所应用的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还包含物流活动中应用到的各种设施、工艺和装置的总和。国际贸易为世界各大企业提供了在世界市场相互竞争的机会,商品的质量和价格都是衡量商品价值的标杆,各大企业努力加强制作工艺,压缩产品成本的同时要想继续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就要从物流上入手。所以对国际物流的各个环节如材料价格和订单、运输成本都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成为了国际物流发展的内动力。

(二)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对国际物流提出新要求

21世纪,人类的经济水平每天都在发展,需求层次每天都在变化,这种变化促使着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国际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满足贸易量的迅速增长,并丰富贸易产品的种类,还要及时调整国际贸易结构,以保证国际物流的质量和效率。可以说,正是国际贸易让国际物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

(三)国际贸易影响着国际物流的发展方向

现今的国际贸易已经更加注重买方市场的发展,消费者的需求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现在的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日益个性化,所以国际贸易只有采取多种类少数量的贸易方式才能适应消费需求的转变。一些高额度小数量的配送需求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而且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这种配送需求很可能成为将来业务发展的主流。国际贸易也必将影响着国际物流走上专业化、集约化的道路。

二、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是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保证

(一)货物的国际转移带来的国际贸易量的上升

国际贸易一般都需要跨越国境,这样一来,国际物流量自然会大幅度的上升。贸易量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让货物在运输、装卸、仓储等多个环节都获得便利,很多方面现代物流可以通过对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并选择货物流通的最佳渠道,用一种最能让消费者满意的方式将商品快速的送到消费者面前,提高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反应速度,加强资源共享,缩短产品的流通周期。通过规范化的作业避免在产品在流通中的各种问题,让消费者享受懂最好的服务。

(二)货物的转移对物流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货物转移的过程中,通常都要面对各种问题。和国内的贸易不同,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往往有着更高的要求。国际物流环节多,周期长,风险大,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也更加的复杂。国际物流常常要在多种运输方式和路线中进行选择,还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对零件进行流通加工,让商品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

(三)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国际贸易促进着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物流也支持者国际贸易走的更远。从以上的分析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国际物流如果跟不上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停滞不前;国际物流水平的发展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先决条件,大力支持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才能获得更加有力的支持,才能具有持久的发展动力。

三、结语

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可以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物流基础,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提。国际物流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各个国家的参加贸易的利益,增加贸易的数量,降低贸易的成本,通过最合理的渠道来实现产品的加工和运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最为有力的支持。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之间相辅相成,必须加强国际物流水平,防止国际物流的发展滞后于国际贸易,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

一、国际物流对我国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1.国际物流对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起推动作用。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时间较短,还没有建立和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制,很多都是借鉴而来。国际物流反作用于国际贸易,对我国国际贸易的被动式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物流规范、合同使得国外科学、先进的贸易方式让我国贸易商被动接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与自身发展需要相符合的国际贸易规范。经济全球化引起的金融危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但是,这种国际性危机的负面效应只是暂时的。一旦这些危机过去,世界经济将迎来全面复苏,国际贸易也将大幅提升。

2.国际物流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扩大。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伙伴过于集中,明显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表现出来。在以往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美国、日本、欧盟为主要集中贸易对象,占我国对外贸易比重的百分之五十。这让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的贸易依存度处于较高的状态,我国出口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经营困难也跟这方面因素有关。随着国际物流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由于信息网络、交通网络、物流基地等基础设置都被国际物流网络化,让对外贸易更快捷、方面和广泛,也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在发展国家物流过程中,我国应该以国际贸易的全球网络化为依托,逐步扩展对外贸易区域,只有对我国出口进行全球化区域覆盖,才能确保我国对外贸易区域走向多元化,规模逐渐扩大。

3.国际物流发展可以降低我国对外贸易成本。在各个国家经济状况不同的影响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成本条件成为进行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场地。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销售和生产成本已经没有再开发空间,物流成本成为唯一可开发的资源。根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与物流有关的费用大概在一千九百亿人民币,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物流成本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范围的比例,而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物流成本是集装箱交货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间,可以见得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物流成本占有的比重都相当大。所以,国际物流的发展无疑直接对我国对外贸易成本的产生造成影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如果能将一些软硬件进一步改善,使之与国内市场和国际物流相接轨,那么可以让我国对外贸易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国际物流发展的几点建议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深入,我国国际物流业也得到了突破性进展,逐渐与国际相接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国际物流业起步晚,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的问题较多,其表现为国际货物运输能力较差,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程度低、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的运作效率低、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缺乏具有高素质的国际物流人才等方面。因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发展国际物流时,应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是指专门从事物流服务行业的企业,其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可以凭借这种优势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大部分物流业,将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整体水平。因此,应从其他业务中将大部分物流业务分离出来,直接让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经营,让各个企业都侧重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入到物流行业中,让物资、供销、商业、储运等企业逐步发展为第三方物流服务角色,大力提倡物流企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多样化物流服务。

第二,进一步加快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我国国际货物运输能力得以提高。要加快与国际相接轨的步伐,各级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对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让国家与地区的物流发展规划与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鼓励各种机构尤其是科研院校加大对物流技术设备如条码、包装、储存、搬运、装卸、标志印刷信息管理、运输等的开发。同时还要将科研院校在技术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之与物流企业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管理能力。

第三,推动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建设,提高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运作效率。企业内部在进行网络连线规划时,应将国内运输与国际物流系统考虑,采用先进的运输设施、运输工具以及运输方式,改进运输路线,建立一个通畅、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网络。国际物流信息贯穿于国际物流全过程,因而建立科学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是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而要实现国际物流标准化,就要在加强计量标准、物流用语、数据传输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以及物流作业等方面的基础上,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的标准化,结合国际标准让各个标准协调一致,从而使得国际物流效率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

三、结语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海运货物保险 2.陆运货物保险 3.空运货物保险 4.邮包运输保险 5.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6.案例分析一.海运货物保险又分为:海运货物风险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1.海运货物风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海上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风 险 2.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损失:全部损失:运输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损。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它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3.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指船舶在海运提制途中遇到危害,船方为了挽救船、货,使得船舶继续行驶,有意地采取某些合理的措施并为此付出某些额外牺牲和费用。 单独海损: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利用进保险货物遭受海损后。 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货物遭受自然灾害前后,又遭受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遭海难后,发生的特别费用。 2.水渍险: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和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4.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 破裂险和锈损险。 5.特殊附加险:交货不到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A )I CC (A ) 协会货物条款(B )I CC (B) 协会货物条款(c )ICC (C ) 协会战争险条款 协会罢工险条款 恶意损害险条款 (A)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一切险 (B)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水渍险 (C)仅承担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 四.陆运货物保险: 1.陆运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水渍险相似,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一切险相似。 五.空运货物保险: 1.空运风险与损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而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2.空运货物保险的险别: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3.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起迄采用“仓至仓”条款 六.邮包运输保险: 1.邮包运输风险与损失 2.邮包运输保险的险别: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七.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的订立: 1.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2.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3.保险险别的约定 4.保险金额的约定 5.保险单的约定 八.案例分析: 某外贸公司按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以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植110%投 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圆,数日厚意,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有遇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圆。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赔偿,为什么?这只是个引子,太多了。你要是有心的话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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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论文

试论航空公司的营销服务一、 引言 美国西南航空公司以优质服务着称,当年,这个不起眼的小航空公司就是靠这一法宝跻身於美国前四大航空公司之列。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西南航空公司的某个票务代理遇到了一位元误了班机的乘客,该乘客要乘坐这次航班叁加本年度最重要的商务会议。於是他专门调拨了一架轻型飞机,将顾客送往目的地。这个故事在令我赞叹不已的同时,也令我心生疑窦:假定这类伟大的服务一再发生,该公司能不破产?那麽,该公司这麽做的动力和原因是什麽呢?本文试分析航空公司在营销服务中的发展变化。二、航空公司营销服务的目标 1、航空公司的服务利润链 原来,该票务代理已工作了7年,所以他从顾客的姓名认出了这位顾客,知道他每年乘坐飞机300多次,每年可以给航空公司带来18000美元的收入。这个故事背后的故事揭示了西南航空公司成功的原因所在。而我们所看到的“服务”只不过是表像而已。 事实上,西南航空公司--优质服务的典范,也经常“解雇”顾客,尤其在他们喝醉了或无礼的时候。西南航空不仅仅是让这类顾客离开飞机,而且告诉他们希望永远不再见到他们。 从西南航空的故事我们引出一个新名词:“服务利润链”, 服务利润链管理正在改变市场营销的外观。以忠诚旅客的占有份额定义的市场份额质量,代替简单的最大市场份额,成为企业的主要目标。达到这一目标意味着放弃“旅客永远正确”的观点,而接受“有些旅客从来不正确”的观点;意味着应当更多地通过倾听、通过提供优质的旅客服务,以及依靠旅客向旅客的推荐来进行营销工作;意味着较少依赖成本昂贵的推销和广告进行说教;意味着听取旅客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产品开发过程的管理也应当在跨职能的基础上进行。 2、蠃得旅客忠诚度 在营销新纪元,失去一位忠诚旅客对航空公司实在是一场悲剧。这促使航空公司加强向员工宣传旅客终身价值,开始像重视营销工作一样重视倾听旅客意见,航空公司用优质的服务蠃得良好的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又为获得经济效益和更多的市场份额提供保证。对国内十家主要航空公司的调查中发现,旅客选择航班时,选择航空公司因素占了很大的比例。 调查表明,航空旅客对航空公司有一定的忠诚度,有近三成的旅客出行时会选择航空公司。公司原因和服务加起来占了近五成的因素。旅客忠诚度是提高服务利润链业绩最重要的动力之一。衡量旅客忠诚度最生动的指标就是旅客终身价值。计算旅客终身价值最简单的方法是求出各种旅客的平均“寿命”(对航空公司忠诚的时间),以及旅客对产品和服务的年平均消费值。在此基础上,可以估计旅客对价格的敏感度,以及因旅客的维系度提高带来的利润。此外,忠实旅客会为航空公司进行口头宣传,为航空公司蠃得新旅客。这时可以对新旅客的数目进行分析,显然,分析越完善,结果就越令人瞩目。 三、服务利润链的实施--倾听工程 1、 如何进行倾听 倾听是里兹—卡尔顿酒店营销努力的核心要素。任何人得知客人的偏好,就可以通过前台服务人员记录到“客人偏好表”中,然后客人偏好就会进入所有分店的名为“客人历史”的电脑档中。这样,根据酒店的预定名单察看客人偏好档,工作人员就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迎接客人的到来。这种倾听的“小把戏”还包括由前门迎宾人员从行李标签上收集到达顾客的姓名,并迅速传递到服务前台,给酒店其他员工使用。客人投诉由引起投诉的酒店员工负责。问题解决后,此次投诉被记录到“客人事件表”,并立即进入资料库,可以使酒店其他人员了解到当天客人有不幸的经历而去投诉,可能需要特别的照顾和关心。 2、 倾听的意义 里兹—卡尔顿的倾听方式从几个方面来说很有指导性,它是酒店战略的核心。尤其是带来大量的口头广告替代了连锁酒店传统的巨额营销开支。更重要的是整个系统相对简单、易於使用。这样,每个人都被融入日常的资料收集和使用中,这可以让认为此项工作是额外负担的人增强对资讯收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服务利润链的必要性 服务利润链为管理资讯系统提供了广泛的指导原则,涉及诸如利润与收入增加值这类财务指标;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服务和产品的价值成本分析;员工的满意度、生产效率和忠诚度等。由於对这些指标进行测量需要一定的资金,有人不禁要问:企业是否有必要对服务利润链的每一因素进行连续测量呢?答案非常简单:完全有必要。因为人们很少会对利润的连续测量表示质疑,而利润链的基本元素都是利润的决定因素。企业完全有必要以某种形式对这些因素进行定期测量。当然,前提条件是,采用的指标必须符合特定的企业及其整体战略。 四、航空公司营销服务的发展--客户关系管理 如果说航空公司服务利润链是其营销服务的指导思想的话,那麽客户关系管理就是其具体的实施方案。 1、客户关系管理的背景 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最近一段时期经常被谈论到的话题,在层出不穷的新术语中备受关注。因为CRM的运用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销售业绩,它可以重新整合企业的用户资讯资源,使原本“各自为战”的销售人员、市场推广人员、电话服务人员等等开始真正地协调合作,成为围绕着“满足客户需求”这一中心要旨的强大团队。CRM的实施成果经得起销售额、用户满意度、用户忠诚度、市场份额等“硬指标”的检测,它为企业新增的价值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2、在航空公司的资讯系统中,收益管理系统已经逐渐成为在订座系统(ICS、CRS)稳定的前提下的核心系统,因为任何资讯系统建设都是围绕着相同的问题在进行,就是能否提高收益。而收益管理模式发展到或将要发展到个体市场的今天,CRM已经成为收益管理最重要的资料源及解决途径。 航空公司已经发现,今天的旅客已经将他们自己视为控制点,并且他们希望得到个性化服务以及航空公司的快速回应。在众多航空公司采取的服务策略中,位於前几位的策略均是同客户联系在一起的。航空公司已经把降低单位成本的概念演化为稳定同客户之间的信任度,从而降低客户风险上面来。对於收益的控制已经从航线、航班销售逐渐发展为对VIP、FFP等重要旅客群的研究及市场促销上。 从主要航空公司在1999年的重要市场策略的优先顺序来看,以客户为中心的策略明显地排在前面: 1、改善客户服务(58%) 2、改善客户忠诚度(56%) 3、增长市场占有率(44%) 4、优化市场联盟共用(43%) 这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在放松管制和不断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客户是中心。如果航空公司能够在改善客户满意度及采取正确的措施提高重要客人的忠诚度的话,改变将是市场的最终目的—提高收益。 当前我国的航空市场正处於航空管制期的目标市场销售阶段,仍然没有进入以个体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阶段。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随着航空管制尤其是运价管制放松的趋势,以及进入WTO后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国际、国内竞争的压力,我们必须要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概念作为核心的新经营理念。

论必要航空服务原则在中国空运管理制度之适用 陈淑正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一比京100088)【英文篇名】 On the Application of Essential Air Service Principle in China's Aviation Management System 【作者】 陈淑正; 【英文作者】 CHEN Shu-zheng(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刊名】 广东商学院学报 , Journal of Guangdong Business College, 编辑部邮箱 2005年 04期 期刊荣誉: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关键词】 航空法; 空运管理;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 【英文关键词】 aviation law; air transport regulation; essential air service principle; 【摘要】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起源于美国,后被各航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该原则适合中国国情,能合理调适开放民航市场与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发展的潜在冲突,对完善航空管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干预,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适用,要求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并对我国航空管理法律制度产生诸多深刻的影响。 【英文摘要】 Air transport regu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pics so far as the aviation sector is air service principle can rectify the possible defects arising from the opening of aviation the same time,the author attempts to examine the possible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ch principle and its effects on the existing legislation regarding air traffic author hopes that this paper can,on one hand,make up for the loopholes or insufficiencies of the e... 【DOI】 CNKI:ISSN: 摘要:必要航空服务原则起源于美国.后被各航空发达国家1’泛采用该原则适合中国国情.能合理调适开放民航市场与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发展的潜在冲突.对完善航空答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一预.从而导致小公平竞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适用.要求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少{对我国航空答 J:}.法律制度产生诸多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航空法:空运答理:必要航空服务原则 中图分类号:DF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2506( 2005) 04-008E OS一、前言 中国民航改革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始于邓小平先生提少民航一定要企业化”的理论,至今己经历了55个年头①。有鉴于中国拥有庞大的航空运输市场,民航改革所要而对Jl二需要解决的问题繁多。民航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便是开放中国航空市场,放宽国家对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的种种壁泉,如航空承运人所有权和控制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保护措施以及争端的解决等,适当地准许外国航空公司与卜}内航空公司竞争I }I。因此如何完善航空管理制度,平衡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乘客各方之利益便成为民航总局必须考虑并且不可忽视的问题。 空运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便是如何建立完善的空运网络。中国拥有庞大的航空运输市场。自1990年开始至2004年,中国国内航线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以2004年为例,中I+}的航空运输总数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德国。尽管2001年美国9. 11恐怖事件的发生严重打击了全球的航空运输业,但这并没有影响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史重要的是,近年来在中国大力推动西部发展的情况下,以往运量较小的西部支线市场引起航空业界的关注。山此可见,中国的国内航空服务有庞大的潜在发展空间。在民航总局决定适量开放中国国内航空市场之同时,航空公司有可能为了谋取史大盈利而放弃偏远地区或没有经济效益的航线。 有鉴于此,如何在开放航空市场的情况卜维持偏远地区航线成为民航总局需要解决之问题。一方而要开放民航市场,使民航业走向自山化,另一方而要确保国内航线正常平稳的发展。如何调适一者潜在的冲突成为民航总局不可避免的问题。 综观航空业较发达的国家,均采取了不同措施以维持偏远地区的航线。其中较为有效Jl二得到各国普遍支持的是必要航空服务。必要航空服务指的是航空公司因得到政府之经济援助,而提供政府指定之必要航线服务。透过政府之经济援助,偏远地区的航空服务得以维持。这一原则被各航空发达国家广泛采纳Jl=沿用,日‘成为最近几年国际航空会议中的重要议题。笔者认为,必要航空服务原则切合逐渐开放民航市场的中国所需。故此,对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作出全而的研究是中国民航改革中一个饶有意义的课题。 二、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剖析 (一)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产生之背景 必要航空服务原则(Essential Air Sen}ice)起源自美国,是1978年《航空公司排除规则法案))( The Airline Deregulation Legislation Aet)的产物。有关法案主要内容是强调政府减少对航空业的控制,通过采取航空公司自山进入市场和扩展业务、放开票价、不再限制合Jl等措施引泞企业依靠市场力量进行自山竞争,期望通过竞争压力使航空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降低成木,给公众提供合理票价。然而在考虑应否提出放松管制政策之同时,政府担心放松管制政策之实施会泞致航空公司为了取得史大盈利而放弃没有经济效益的支线。为解决有关问题,当时美国议会提倡在《联邦法规中增加第419条,首次提出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以确保较小的城市有充足的航线与家的国际航空运输结连,配合卜}家整体航空制度的发展。 (一)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主要内容 必要航空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对航空公司提供经济援助,以支持其经营需要航空服务的必要航线。当时《联邦法规》把必要航空服务界定为:“有关当局认为是符合社区的利益的航线}i=II.有关航线是相连于国家空运干线,而有关票价}i=不是不公平、不合理、具有歧视性质或偏见的。” 山此可见,属于必要航空服务的航线必须与国家的空运制度相连,}i二日‘山于有关航线之设立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在国家补贴经营之情况卜,不可再向乘客收取不合理的票价。在有关规定之卜,美国运输局会考虑以卜因素来决定有关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服务:(l)有关社区的运输需求;C2)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地理位置;( 3)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政治、商业地位;( 4)有关社区机场的位置以及设备;(5)有关社区现有航线的运量;(6)有关社区所需的航机类型;(7)有关社区运输枢纽的最大限度之中转站;(8)有关社区运输枢纽与其它社区运输枢纽的距离等。 在决定有关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服务时,有关当局考虑的因素是多方而的,谋求平衡各方的利益,Jl二符合国家航空运输的整个发展。在核准有关航线属于必要航空服务以后,美国运输局会给子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适当补贴,用以维持有关航线之正常运作。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事实上不仅被美国采用并日‘其后有关原则陆续被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国际民航组(l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nation)、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estion)②和世界贸易组织广泛采纳及支持。尽管各国实施的具体内容有差异,但基于精神JI二无一致。它们具备以卜特点:(1)为了结连人口较少的社区至人口较多的社区;( 2)为了协助航空公司经营有关航线而提供经济援助;( 3)所经营的航线运量较少,Jl二日‘不能在同业竞争之情况卜维持;( 4)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是以垄断形式经营;( 5)有关航线的申请需要经过一个公平、公开的投标制度;(6)有关航线之经营权是以特许形式给子,Jl二赋子时间限制;(7)政府拥有对有关航线就航线服务的质量、运量以及所使用客机种类的监督权。 由此可见,必要航空服务乃放松管制之产物,用以在政府提供经济援助之情况卜,维持偏远地区或没有经济效益地区的航空运输服务。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放松管制后,航空公司为了盈利而放弃偏远地区或没有经济效益的航线。但鉴于有关政策涉及政府对航空市场的干预,因此经营有关航线的航空公司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以防止政府的经济援助被滥用。 三、必要航空服务原则的内在价值: 政府援助与公平竞争之冲突 政府对航空公司之经济援助,应受到一定限制,否则会对航空业造成过度之干预,因而造成不公平之竞争情况出现。事实上,世界各国对国内航空公司的经济援助非常普遍,日‘援助的方式亦多样化③。政府对经营必要航空服务航线的航空公司提供经济援助可算是其中一种。对航空公司的经济援助这个问题,2003年蒙特利尔会议尝试从航空承运人的可持续生存性以及公平竞争两个角度分析探讨。(一)“可持续生存性”原则 就航空运输而言,“可持续生存性”一般是指航空公司在市场上维系公司存在的能力,Jl二包括有效地继续提供抵/} i离木上的航空服务。它不仅牵扯到诸如市场规模、营业地点和旅行意愿等问题,而日‘还受制于国家关于经济发展、劳工、旅游、社会需要和国家安全等的政策。因此,航空承运人的可持续生存性,包括航空服务的保障性,多年以来一直是许多国家向木l玉l航空承运人提供范围广泛的各种援助和补贴的一个根木原因,亦成为有关国家向木上}+}有航空公司提供援助之理据。 (一)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重要原则。《芝加哥公约》第44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目的之一,便是“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在国家向航空公司提供援助之同时,各国航空公司应均有参与卜}际航空运输的平等机会,虽然这种参与不要求实现结果上的均等性,而是要保证参与机会上的最大化。 上述两个原则是相互关联的,即一方而通过提供国家援助和补贴实现航空承运人的可持续生存性,另一方而确保航空业的正常竞争。如何调适以上两个原则成为会议讨论的重点。 在国家为经营必要航空航线的航空公司这个问题上,各国普遍认为国家援助或补贴本身不一定是不公平的,但问题在于各国应采取透明和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其向某些航空承运人提供援助/丰卜贴不会消极地影响到参与竞争的其它航空承运人。就必要航空服务而言,为了支持边远地区起码水平的航空服务而提供某种形式的援助,只要其分配是透明和有效的,各国均认为是合理的。 施国家应同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建三竞争性招投标制度,明确界定适用于补贴授子二式的选择标准,用以维持航空公司之公平竞争。 四、中国落实执行必要航空 服务原则需面临的问题 要完善空中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必要航空服务原则需要而对的问题便是如何完善我国的航线网络。因为在某定个别航线是否属于必要航空航线时,政府考虑的不能仅是个别地区对航空服务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中国整个航空网络制度,这样才能勾划出最符合经济成木以及最具成木效益的航空网络蓝图。没有完善的航空网络蓝图,是不可能l!}.定干「么航线才属于必要航空服务的航线。 五、必要航空服务原则之适用对现今 中国空运管理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现行中国法规Jl没有把必要航空服务原则明确列明,T日民航总局在考虑航线之申清、增加、取消或变化时,均有考虑市场需要因素。现今中国的空运管理是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及各地区俗,理局共同负贡。它们分别lT}行对区际以及域内的航线和航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简单而言,中国民航空运航线可分为国际以及国内航线两种,有关规定是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航空法)))第一百零七条对国内航空运输以及国际航空运输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中国的空运管理制度把国际以及国内航线分开监管,二者受不同的法律制度管辖。 六、结论 必要航空服务虽然是美国放松管制为维持偏远或不具经济效益的航线运输服务而提供给航空公司经济援助的措施。但有关原则己被各国以及国际组织所认同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讨论课题。中国民航改革的确改变了原来政府在民航事业独有垄断的局而。航空市场的开放己成为一个时间性而非原则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完善中国的空管制度是民航总局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全而完善空管制度,落实必要航空服务,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稳健的航空市场,使中国的空管制度史臻完美。

航运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航空公司发挥了其他交通工具所不及的重大战略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航空公司方面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我国航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包括谋求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外,还有爱国、热心公益等的责任。 “碳减排”是我国民航企业首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时,还要发挥政府在推进企业完善社会责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舆论宣传,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民航企业社会责任 文化 ,构建完善的航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关键词】航空业 企业社会责任 CSP模型 责任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登上国际竞争的舞台。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企业的环境保护、劳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存在着日益严重的问题和隐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正在从“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一方面,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食品、煤矿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中国许多企业在震灾、雪灾和金融危机中勇担社会责任。中石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国有大型企业相继于2005年或2006年推出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 。同样处于特殊地位的我国各大航空公司也将社会责任明确列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当中。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缘起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CSP,即企业社会绩效,部分学者认为需要通过发展出一个模型框架来整合上述观点,以帮助人们全面认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如何实施和评价这些责任。学界通常认为卡罗尔是企业社会绩效理论的倡导者,他从多种代表性的观点之中, 总结 出一个三个维度的CSP模型。

根据卡罗尔模型的思路,综合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观点,沃提克和哥奇兰提出企业社会绩效是“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回应过程和解决社会议题政策之间根本的相互关系。”在对CSP概念和模型演变进行回顾时,伍德模型包含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回应过程和企业行为结果的三个层面。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概况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培育企业可持续发展力的必然选择。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出发点。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谋求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关心、爱护和尊重企业职工,承担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与此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应该包括爱国和报国的责任、发展企业的责任、诚信守法的责任、道德自律的责任、节约资源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 安全生产 的责任、以及热心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责任等等。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正朝着较高水平迈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对中国民航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中国民航应该首先致力于达到以下发展目标:拥有广泛的航空乘客基础; 编织 四通八达的航线网络;提供安全、快速、舒适的航空服务;建成富有活力的运输市场;实现健康低耗的绿色民航。

然而,我国民航业还存在着民航服务大众化程度低、航线网络通达性不足、航空服务满意度不高、民航业市场竞争与活力不足、民航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缺位和绿色民航的成色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恰恰是制约中国民航长久发展、阻碍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的关键问题。2008年4月21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07年度业绩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同时发布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南航首次对外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是中国民航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随着全球范围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加速,我国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对航空运输的需求会日益加大,在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这就需要民航业提升行业运行品质、提高人员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民航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需要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充分竞争将民航作大作强;需要满足社会对航空服务的广泛需求,提高航线网络的通达性和拓展航空服务的覆盖面;还需要改善民航业发展对能源资源的利用状况,降低其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我国航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

碳减排――民航业发展的社会责任。从经济角度来讲,碳减排引起的民航业运营成本增加对行业的打击是显著的,但是从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这种行业的牺牲又是必要的,碳减排已经成为全球民航业发展所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作为全球民航业发展的领航者――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已经认识到民航业的这份社会责任。纵观中国民航业的节能环保综合表现不难发现,我国机场、航空公司在实际中所采取的 措施 主要是基于成本驱动的节能措施,而不是基于环保兼节能这一长远目标驱动的措施。换句话说,目前我国民航企业总体上是通过节能降耗削减成本,附带取得了一定的环保效果,企业对只节能不降低成本的措施缺乏动力去推行,对只环保不降低成本的措施同样没有兴趣。因此,中国民航目前的“绿色”成色仍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规范、引导民航企业健康运行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专门政策、法规与机制。

建立我国航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首先,发挥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在政策机制上对企业形成激励和约束。激励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环境保护、捐助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企业予以政策优惠,逐步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和保障制度。政府在采购、投资和科技项目立项、对企业的资助等方面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制度。二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监督。制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地 方法 规,以员工待遇、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为主要内容,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制意识。①

其次,充分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我国企业能否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将成为制约其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在中国完全开放的环境下,企业能否成功应对国际挑战的关键。在ISO26000已有的草案稿中,“社会责任”术语被定义为:“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活动和决策给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所承担的责任。这种担责行为应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健康和社会福利,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和国际行为规范,并被整合到整个组织及其关联实践关系之中。” ②

第三,完善航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严格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结合我国国情和航空业具体情况,大胆吸收和借鉴外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成果和 经验 。严格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维护其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舆论造势。

大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精神,为企业营造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舆论氛围,让社会各方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中来。引导全社会树立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价值观,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损害社会利益的企业和企业行为进行大胆地揭露和批评,激浊扬清,鞭策后进。③

第五,建立民航企业社会责任文化。民航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的途径是由核心层提出和倡导作为企业价值观的伦理理念,并转化为民航企业精神,再融入到民航企业的制度文明、行为文明和物质文明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 企业文化 能提高民航企业的声誉,有利于企业吸引和保留优秀的员工并形成忠诚的客户群,从而提升民航业的核心竞争力。

结 语

企业社会责任既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企业利益实现机制逐渐发生改变的结果,更是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和历史潮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同。国内外企业实践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绝不矛盾,并可相互促进和提高。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必定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改善经营环境,节约社会资源;也必定会改善公共关系,光大企业形象,孕育企业文化,积淀无形资产,从而赢得更好的发展机遇。(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注释

①陈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及制度构建”,《九三论坛》,2010年1月20日。

②陈元桥:“如何认识和理解‘社会责任’”, 《理论研究》,2009年11月9日。

③龙云安:“SA8000与中国西部 企业战略 转移”,《经济纵横》,2006年。

我国支线航空发展政策刍议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交通领域迎来了一个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而航空因其更方便、快捷、安全等优势,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列为出行或货运的首选方式。分析国内外支线航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实情的支线航空发展策略,以供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关键词】支线航空经济地区服务

国内外支线航空发展现状

欧美支线航空发展现状。从20世纪50年代起步至今,世界支线运输总周转量以年均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超过了国内干线和国际航线运输的增长。1978年以来,北美用25年时间支线航空收益客公里增加了6倍,欧洲增加了4倍,而亚洲则是从无到有并在2003年就已经几乎赶超了欧洲。整个经济活跃地区的支线航空发展相当迅猛。当前美欧支线航空运输处在成熟期,支线运输开始在整个航空运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以高于干线航空一倍以上的速度稳定增长,支线航空运输已是航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美的干支线航空发展具有两大明显的特征:一是所有干支线均围绕综合中转枢纽这一概念展开;二是干支线扩展和国际国内枢纽港机场的拓展密切相连。通常每发展一条干线,就有四条支线与其相配套。

中国支线航空发展状况。近年来,中国民航取得了飞速发展,2007年我国民航定期运输总周转量排名世界第二,但航空运输发展很不平衡。尽管我国通航支线机场占我国民用机场的比例较高,但支线机场吞吐量所占全国民用机场吞吐量的比重却很低。

就经营来看,与干线发展不够协调,还未形成有效的轮辐式航线网络,支线尚未真正起到为干线输送更多客源的作用,我国支线航空运输发展滞后的现状由此可见一斑。从支线航空地区分布来看: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支线航空市场主要以公务客为主,如新疆及西北各省区;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支线航空市场主要以商务客为主,如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而西南地区支线航空市场主要以旅游客为主。

国外支线航空的发展经验

美国支线航空发展经验。第一,美国航空业放松管制与支线航空的发展。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对航空运输业的放松管制导致了价格和进入控制等的完全消失。因此,航空公司有了价格决定、航线选择、自主进出该领域的权利。放松管制在促进整个航空业大幅增长的同时,支线航空运输也迅速的发展起来,支线的年运输量由放松时的1100万人猛增至71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而干线的增长只有4%。第二,美国的“普遍航空服务计划”。

《联邦航空法》419条款规定:设立目前美国交通部管理的“普遍航空服务计划”(the Essential Air Service Program,简称EASP),目的是在联邦政府的资助下,使较小的地区能够确保与国家民航运输体系的联系。根据这项计划,美国交通部通过明确指定一个能与全国民航运输网连接的枢纽的方式,对各个有资格的地区确定最低的民航服务水平;交通部确定必须向该枢纽提供的最少的往返飞行架次和提供的座位数;交通部还明确规定所使用飞机的机型以及飞往该枢纽的最大的、可允许经停的次数。该项计划的指导原则已被写入《美国联邦法典》第14卷第398章中,并作为美国交通部正式的《政策报告》的一部分。

欧盟国家支线航空发展经验。第一,欧洲的放松管制和支线航空的发展。欧洲特点是人口密度高、地理平面较为破碎,地面交通发达程度不及美国,支线航空运输在整个航空运输中的比重高于美国。美国1978年放松管制之后,美国国内的航空业呈现了巨大的发展势头,欧洲随即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也开始了放松管制。欧洲实施天空开发、放松管制的政策不仅时间上比美国要晚,难度也比美国大。

法国、德国等国内市场大的国家对开发国内航空市场的态度不积极,荷兰、瑞士等国内市场小的国家则持积极态度。放松管制之后,欧洲也形成了优化的航线网络;更多的中小航空公司获得了进入的机会,再加上航线准入和票价的放开,欧洲的支线航空公司迸发了巨大的发展动力。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欧洲支线航空旅客运输量保持在两位数的增长率,其速度远远快于干线航空公司。其收入和客运周转量大约是干线航空公司的两倍。

欧洲的“公共服务义务”航线计划。随着逐渐放松政府管制,市场对航空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越来越大,欧洲航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航空公司纷纷放弃原来承担的一些偏远和贫瘠航线,集中运力竞争干线和海外市场。这种牺牲支线航空的做法引起了欧盟各国偏远和贫瘠地区民众的不满,并对政府的调控能力产生了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欧盟通过立法的形式,允许各成员国援引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义务”(Public service obligation简称PSO),在本国指定民用航空领域负有“公共服务义务”的航线成为PSO航线。

在相关法律附则中,欧盟对评估和指定PSO航线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了规定。同时为保证各国政府能够在欧盟法律框架下保证实施“公共服务义务”,还规定:如果航空公司在承担了PSO航线后,存在难以做出符合PSO航线标准的航空运输服务安排的困难,则成员国可以在市场准入上设定至少三年内在该航线仅允许一家航空公司运营的限制;这种运输服务还可以获得政府补贴。

发展我国支线航空运输的政策建议

合理的支线航空补贴政策。针对我国支线运输的现状,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支线航空进行运营补贴。由于我国支线航线,多数社会意义重大,但经济效益很差,因此,完全由市场自主调节,就会导致航空公司无力维持支线运营,支线机场陷入停航或飞飞停停的状况。根据支线航空运输的这一经济特征,必须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对支线航空实行运营补贴,让支线航线有人飞,支线机场有航班起降,才能推动支线运输持续发展。

要有合理的航线、航班时刻资源分配措施。

第一,适度放松对支线航空市场的价格管制。

放松对机场收费标准的管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企业自主定价权,实行不同航段、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差别定价,以利于企业自主经营,采取措施吸引航空公司增加航班。

第二,采取支线运输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制。

目前航线航班的经营采取审批制。其中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经营的航线航班,由各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批并报民航总局备案,跨区经营的航线航班由民航总局负责审批。为支持支线航空运输发展,方便航空公司开展支线航线航班运营,对经营支线航线航班采取备案制,即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情况,自主开辟航线航班,报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三,对一些新辟支线航线实行适度保护。

新航线的开发需要一定的前期投入,特别是支线航线,一般开航初期客流量低,实现盈利的周期较长,而且容易受到后来者的冲击。为鼓励航空公司主动开发新支线航线,保证航空公司合理的运营收益,民航局和各民航管理局对航空公司所涉及的新辟独飞支线航线给予一定保护期。保护期内,航空公司在满足规定的航班服务标准前提下,该条航线暂不准入其他航空公司。

第四,鼓励运营贫瘠航线。

航空资源是由市场来配置的,但作为公共服务产品,航空运输资源配置仍然存在某些“市场失灵”的状况。为保持和提高航空运输网络的通达性,需要政府进行适度的干预,在一定时期内对航空公司运营贫瘠航线从管理政策上予以倾斜。

如可以对运营贫瘠航线的航空公司对应增加该地区始发经济效益较好的航线,来鼓励航空公司运营此类航线航班,实现网络整体效益。第五,在航班时刻分配方面采取倾斜政策。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重庆和大连等机场空域资源紧张,航班时刻有限。同时,与此类机场相连的航线市场大多比较成熟,运营效益较好。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对此类机场新增航班时刻的分配,采取向支线航空倾斜的政策,优先考虑支线机场的航线航班。

要有合理的税费政策。

第一,关于改善支线飞机、发动机及零备件进口税赋环境。

导致适合支线航空运输的支线飞机数量较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支线飞机、发动机及零备件进口税赋过高。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努力推动支线飞机等相关税费的降低,为航空运输企业创造合理的、良好的税赋环境。

第二,降低或免除支线航空运输的各项收费。

降低或免除支线航空运输的各项收费,具体包括航路费、起降服务费等在内的机场收费项目等等,以降低支线航空运输的运营成本。其中起降服务费在内的机场收费项目的最新收费标准民航局已公布,但由于该标准重点照顾支线机场的发展,因此,支线机场的收费标准要高于干线机场。实际上,支线机场与支线航空运输成为一个不能双赢的矛盾。

第三,地方政府减免支线航空运输的营业税及附加。

支线航空的收益更多是来自于对该地区交通状况的改善以及经济环境的贡献,其社会效益肯定远远大于经济效益。此外,航线网络的形成离不开支线航空的支持。网络性是航空运输业的一个主要特征,必须要形成合理的航线网络才会产生最大的效益。地方政府应该本着有利于支线航空运输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应该争取减免支线航空运输营业税及附加税。

国际运输与保险论文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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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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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一、可保利益原则概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厉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并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循的原则。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并非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任何利益关系均可作为可保利益。构成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l)投保利益必须是一种已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已确定的利益是指现有的利益,可实现的利益是指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主观臆断可获得的利益。(2)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以货币计量的经济利益。被保人或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丧失的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需要得到补偿。但是,若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损失,则难以确定应予补偿的标准。(3)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可主张的利益,而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获得的。2.可保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作用(l)可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判断保险行为与赌博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投保人对其投保的标的有无可保利益。若以无可保利益的他人财产或人身作为保险标的投保,则是一种赌博行为。(2)可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道德危险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获取保险赔款而故意地作为或不作为,由此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的损失。若投保人对其投保的保险标的无任何利害关系则容易滋生道德危险。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可保利益,则投保则只是为了获得损失补偿或定额给付。(3)可限制保险赔偿程度。在财险合同中,可保利益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所能补偿的最高限度,因此,坚持可保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通过保险获取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从而避免违背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诱发道德风险。二、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决定着双方承担的风险的转移时间,而风险转移的时间又与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紧密相关。因此,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不仅是对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划分,也是对保险的安排。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商品,都需要办理保险,因此,贸易术语的选择对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只有依据交易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才能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判定是买方还是卖方享有可保利益,以及何方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国际货物运输中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对风险转移时间以及由此决定的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随贸易术语的不同而各异。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颁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1990),13种不同特性的价格术语可归纳为E(启运)、F(主运费未付)、C(主运费已付)、D(到达)四组。据此可具体阐释风险及可保利益在买卖双方的转移时间。组。E组只有EXW(ExworkS)工厂交货一种术语。这一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产地和储存地交货的交货条件,因此此类交易在形式上类似国内贸易。采用EXW成交时,卖方只要在本国内地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承担的风险也随着义务的完成转移给买方。买方则要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再将货物自交货地运至目的地。因此,买方自卖方国内接受货物之后,就将对需要装载和运输的货物承担一切风险,从而具有可保利益。此后若货物受损,买主即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组。F组包括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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